宪法期末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1.宪法:在我国,宪法单纯指《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包括历次的修正案。
2.宪法渊源:①宪法的渊源指的是宪法的表示形式。指宪法的效力来源,同时它又可以指宪法的外部表现形式,包括制宪主体、制宪权限、制宪程序和制宪方式等内容要素。②世界渊源:宪法典、宪法性法律、宪法惯例、宪法判例、宪法解释、宪法其他渊源。③本国宪法渊源:从根本法意义上说,我国目前只有包括历次通过的修正案在内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是我国宪法的渊源。
3.宪法惯例:宪法惯例指不是由宪法明文规定,而是由传统和习惯构成但经过国家承认或默认了的宪法行为方式。
4.宪法的基本原则:①保障基本人权原则②人民主权与有限政府原则③法治原则
5.人民主权原则:指国家没有任何固有的权力,国家机关的全部权力归根到底都源于人民的委托,应该为人民谋利益、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6.基本人权原则:人权即人之作为人都应该享有的权利,基本人权原则的内容就是承认和保障基本人权。
7.分权制衡原则:所谓分权制衡,是指将权力按一定标准划分为相对独立的若干部分,由相应的机关分别依法掌握和运用并在这一过程中相互制约、相互平衡,使权力不致因过分集中而危害公民的权利与自由的一种制度化措施。
8.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内容,表现在它调整的三个方面的关系中:一是人民与国家机关的关系,二是国家机构内的横向权力配置关系,三是国家机构内的纵向权力配置关系。
9.法权:法权是通过法律确认和保护的权利
10.法治:法治是由人民亲自或经由其代表制定的法的统治,且法律权威与掌权者的意志发生冲突时,法律权威高于掌权者意志。
宪法名词解释、简答题、分析题
宪法
一、名词解释
1、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间接选举度:间接选举是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通过间接方式选举产生的制度。间接选举主要适用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同级军队人大代表的选举和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的选举。
3、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指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派代表,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成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并集中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大常委会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人民代表大会向人民负责,并始终体现人民当家作主的一项根本政治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在国家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建立民族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利,实现各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事务的一种政治形式。
特点:1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实行的2民族区域自治必须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3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必须建立自治机关4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必须行使自治权
5、不成文宪法:凡是以国家的一般法律,惯例或判例形成的宪法,被称为“不成文宪法”。宪法的一类,与成文宪法相对。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没有统一的法典化的体系,而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不成文宪法是与成文宪法相对应的概念,是指在一个国家中宪法规范是通过一系列被视为具有宪法效力的法律文件中所包含的法律规范加以体现的。一般出现于宪法判例,惯例……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学期末考试复习题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
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2.宪法制度,它是宪法的制定、宣传、解释、补充、修改、监督、实施,以及
违宪审查处理一系列规定和原则的总和。
3.宪法的指导思想:是指规定宪法的方向性、根本性和全局性的思想,它决定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基本精
神。
4.宪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社会关系过程中始终采取的、贯彻整个过程的基本立场和准则,是
宪法指导思想的具体体现。
5.宪法规范: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是调整国家权力运行
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6.宪法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创
造宪法规范的活动。
7.宪法修改:宪法的修改简称修宪,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
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8.宪法解释:指制宪者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和精
神所作的说明。
9.宪法监督: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依据一定的程序,审查和裁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有关国家机关
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是否符合宪法,以维护宪法权威、保证宪法实施和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制度。
10.事先审查:又称预防性审查,指在法律、法规和其他的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过程中,由专门的机关审查
其合宪性。如发现与宪法不符可予以纠正,避免其在制定完成并生效后产生不良后果。
宪法学名词解释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集中反映社会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的原则、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1.1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得的民主事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2、宪法关系:一般地说,法的规范必然要调整一定的社会关系。宪法规范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叫做宪法关系。
3、修改宪法:简称修宪,也就是对宪法的修正,是指有权机关按照法定程序对宪法文本的某些条款、语词或结构予以变动、补充或删除的活动。
4、宪法的制定:宪法的制定简称制宪,也就是宪法的创制,是指宪法制定者按照一定的指导思想和原
5、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
或者按宪法规定享有宪法
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
施中的宪法的内容、界限
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6、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
一法典形式的宪法。
7、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
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
于多种宪法性法律、宪法
判例和宪法惯例中的宪
法。
8、柔性宪法:凡是宪法的
法律效力及其修改程序同
一般法律的效力及修改程
序没有区别的叫做柔性宪
法。
9、刚性宪法:是指制定、
修改机关和程序不同于普
通法律的宪法。
10、钦定宪法:凡是有君
主制定的称为钦定宪法。
11、民定宪法:凡是由全
国国民的代表机关、制宪
会议或者由“全民投票”
表决通过的称为民定宪
法。
12、协定宪法:凡由最高
统治者(一般为君主)和
国民代表协议而制成的称
13、宪法规范:指调整国
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
宪法当中的名词解释
宪法当中的名词解释
宪法是国家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权力的组织和运行
方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然而,由于其庞大和复杂的性质,宪法当中存在着许多名词需要解释。本文将对一些常见的宪法名词进行解释,旨在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我国的宪法。
第一,宪法。宪法是一个重要的名词,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承担着保障国家
制度稳定、社会秩序安宁的重要责任。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责范围、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国家治理的基本依据。
第二,国家。宪法对国家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国家是一个由一定领土、人民和
政府组成的统一体,具有主权和领土完整的法律社会组织。宪法进一步规定了国家机关的组织和职权,确保国家能够正常运行和服务于人民。
第三,人民。人民是宪法中另一个重要的名词,宪法强调人民是国家的主人,
具有最高的权力。宪法规定了人民以各种形式行使权力的方式,例如选举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等。人民作为宪法的主体,对国家的决策和政策具有决定性的影响力。
第四,公民。宪法中对公民进行了具体解释,公民是指具有中国国籍的人。宪
法赋予公民一系列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人身自由、财产权、教育权等。同时,宪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基本义务,如遵守法律、保卫国家等。
第五,监察。宪法中对监察进行了细致的解释,监察是指对国家工作人员依法
行使职权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宪法规定设立监察机关,负责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行为进行监督和审查,以确保他们忠于职守、廉洁奉公,保护人民权益。
第六,司法。宪法对司法进行了详尽的解释,司法是指依法审理案件、解决纠
宪法 名词解释期末复习
一、名词解释
1.政权组织形式:是指实现国家权力的机关以及各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因而
它实际上是指国家机关的组织体系,或者说是指国家机构的内部构成形式。
P120
2.民族自治机关:是指民族自治地方设立的、行使同级相应地方国家机关职权、
同时行使自治权的国家机关,包括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P230
3.检举权:就是指公民对于违法失职的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向有关机
关揭发事实,请求依法处理的权利。P260
4.宪法关系:也称为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的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
间产生的,以宪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秩序在法律上、尤其是在宪法上的表现。P134
5.政党制度:是有关政党的地位和作用、组织和活动,特别是有关政党执掌、
参与或影响国家政权的各种制度的统称,是现代国家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P323
6.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是指统治阶级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
化,并严格依法进行管理的一种治国理论、制度体系和运行状态。其核心内容是:依法治理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反对任何组织和个人享有法律之外的特权。P102
7.宪政:“宪政是以宪法为中心的民主政治”,是在“立宪政体下,统治阶级的成员
都平等的参政,即实行民主政治。”P172
8.宪法的实施:是法律实施的一种具体形式,是指宪法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贯
彻落实,即将宪法文字上的、抽象的权利义务关系转化为现实生活中生动的、
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并进而将宪法规范所体现的人民意志转化为具体社会关系中的人的行为。P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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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名词解释
第一章宪法序论
1.宪法: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成文宪法:成文宪法是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的宪法。凡是有关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及公民的基本权力和义务以一种法典的形式公布并产
生法律效力的,就是成文宪法。划分成文宪法和不成文宪法的标准是看宪法是否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成文宪在一国法律体系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3.不成文宪法:是指一国的宪法渊源不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存在于习惯之中,或者散见于若干宪法性文件,或者判例之中。不成文宪法不是绝对没有文字,而是不具有统一法典的形式。如英国宪法就是不成文宪法。
4.刚性宪法:依据效力和修改程序的不同,可以将宪法分为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凡效力高于一般法律、宪法修改须经过比一般法律更为复杂和严格的程序的宪法,就叫做刚性宪法。
5.柔性宪法:柔性宪法,凡效力与一般法律相同,宪法的修改程序亦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就叫做柔性宪法。英国宪法就被称为柔性宪法。英国实行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并不认为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6.钦定宪法:根据制定宪法的机关不同,可以把宪法分为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凡由君主制定和颁布的宪法,就称为钦定宪法。1889年的大日本帝国宪法即为钦定宪法。
7.协定宪示:协定宪法,凡由君主和国民议会协议而制定的宪法称为协定宪法。法国君主路易?菲利浦与国会协定而产生的1830宪法即为协定宪法。
宪法名词解释常考内容
宪法名词解释,常考内容。
1.宪法是授予并约束国家权力以保障公民权利的根本法。
2.宪宪法是法的组成部分,它集中反映各种政治力量的实际对比关
系,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等内容。宪法是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3.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这是宪法最主要、最核心的价值。
4.宪法是民主制度法律化的基本形式。
5.宪法是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体现。
拓展资料:
为什么说宪法是国家根本法?
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了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宪法规定了国
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规定了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基本文化制度,规定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是最高的。其他法律与宪法相抵
触,其内容一律无效。
3.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我国宪法规定,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而其他法律的通过只需要二分之一即可。
宪法名词解释和论述题
宪法规范的种类:①确认性规范:对已经存在事实的认定。包括宣传性规范、调整型规范、组织性规 范、授权性规范;②禁止性规范:对特定主体或行为的一种限制,也称强行性规范;③权利性规范和义务 性规范:赋予公民某种权利/规定公民应履行的义务;④程序性规范:具体规定宪法制度运行过程的步骤、 阶段等的规范;
十一、宪法关系的概念:也称宪政法律关系,是指按照一定宪法规范,在宪法主体之间产生的,以宪 法上的权利和义务为基本内容的社会政治关系,是立宪社会最为基本的政治程序在法律上、尤其在宪法上 的表现。
十二、宪政的概念: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 态或政治过程。
宪政的特征:①宪法的实施是建立宪政的基本途径。②建立有限政府是宪政的基本精神。③树立 宪法的最高权威是宪政的集中表现。
十九、民族区域自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在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下,以少数民族聚居区 为基础,建立相应的自治地方,设立自治机关、行使宪法和法律授予的自治权的政治制度。
二十、公民政治的权利和自由:平等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或 者检举的权力。
二十一、选举制度的概念:是一国统治阶级通过法律规定的关于选举国家代议机关代表与国家公职人 员的原则、程序与方法等各项制度的总称。
宪法考点之名词解释
名词解释
一、法治原则
法治是相对于人治而言,其基本含义为法律至上和良法之治。法治不只是具体的法律,也是一种原则,一种理念。
法律至上:法制,形式法治
良法之治:法治,实质法治
▲法治原则三要素:
1、基本法,法至上
2、政治公共权力内部的分权与制衡、公正廉明
3、权利平等、公民自治
法治的发展是建立在人性恶的及对人不信任的基础之上,从形式法治到实质法治的发展过程。
二、宪法规范
宪法规范由国家制定或确认的宪法主体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基本社会关系时所应遵循的根本行为准则。
▲宪法规范的基本特征:
①规范的政治性
②组织性与限制性
③、最高权威性(纲领性):即规范对行为主体行为的引导是有目的的,体现出对一定
社会秩序的有目的的追求。
④具有弱制裁性(无制裁性),主要表现在缺乏直接制裁要素
⑤相对稳定性与适应性:表现在成文宪法不易变动,程序严格;表现在惯例上是长期
实践形式,主体一般不易破坏。
▲宪法规范的构成:假设、处理、制裁
三、制宪权
制宪权是宪法制定权的简称,是指一国的全体公民直接参与或者宪法的制定主体公民授权有关的组织机构,根据制宪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按照预定的立宪程序来制定宪法规则的本源性权利或社会权力。
▲制宪权的性质
一是自然法观点,认为制宪权是不以国家权力或任何意义上的实定法存在为其条件的,国家权力是依据制定权而产生的“形成的权力”,制宪权是国家权力存在的前提。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它混淆了制宪权的理论形态和实践形态的界限,把制宪权理解为纯自然的权力。实事上,我们应区分根源意义上的国家权力与具体组织化的国家权力,否则会导致制宪权和国家权力的冲突。
宪法学 名词解释+简答题
1、宪法的特征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1)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2)在法律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制度安排的角度看,在传统的政治领域,行政权得以扩大行政权干预立法权紧急命令权委托立法权;随着国家权力进入社会经济和文化生活领域,宪法对经济和文化方面的规定越来越多并且在宪法宪法是制定普通法的依据,任何普通法、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3)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
2)宪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
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基本形式,如果说宪法的基本出发点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和自由,那么这种对公民权利的和自由的保障,则是民主最直接的表现,或者说是民主事实的必然结果。 2、宪法是集中表现统治阶级建立民主制国家的意志和利益
的国家根本法
3、宪法的本质是一国统治阶级在建立民主制国家过程中各
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 4、宪法分类的意义
1)宪法分类是人们认识、了解宪法特征、本质的有效途径 2)宪法分类是对宪法进行比较研究的前提和基础 3)对于立宪和行宪具有重要意义
5、成文宪法:是指具有统一法典形式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法律文件上既明确表述为宪法,又大多冠以国名
6、不成文宪法:是指不具有统一法典形式,而散见于多种法律文书、宪法判例和宪法惯例的宪法,最显著的特征在于,虽然各种法律文件并未冠以宪法之名,但却发挥着宪法的作用。
7、刚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不同于一般法律的宪法
8、柔性宪法:是指制定、修改的机关和程序与一般法律相同的宪法。
宪法名词解释
宪法名词解释
1.宪法,是指对国家中最为根本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法律规范,其内容主要涉及国家的政治体制结构,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
2.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这是按照宪法的表现形式,即是否具有统一的法典形式对宪法所进行的分类。成文宪法是指以统一的宪法典的形式表现出来的宪法。不成文宪法是指没有统一的法典形式而由带有宪法性质的各种政治文件、法律文件、宪法惯例和宪法判例而组成的宪法。
3.刚性宪法和柔性宪法,这是根据宪法的效力和修改程序是否与普通法律相同而对宪法进行的分类。刚性宪法,是指在效力上高于普通法律,宪法修改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的宪法。柔性宪法,是指效力与普通法律相同,宪法修改程序也与普通法律相同的宪法。
4.钦定宪法、协定宪法和民定宪法,这是依据制定宪法的机关和主体为标准对宪法进行的分类。钦定宪法,是指按照君主的意志制定,由君主自上而下地恩赐给臣民的宪法。协定宪法,是指君主或国王与国民或者国民代表机关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而制定的宪法。民定宪法,是指通过人民的代表机关或者按照公民投票方式制定的宪法。
5.原始宪法和派生宪法,这是以宪法内容是否具有首创性为标准而进行的分类。原始宪法,又称创制性宪法,是指源于本国政治革命或者宪政运动,在宪法基本内容上具有首创性的宪法。美国宪法、法国宪法即属此类。派生宪法,又称模仿性宪法,是指以国内外已经存在的宪法为范例,吸取适合本国情况的宪法内容而制定,不具有首创性的宪法。
6.思想性宪法和功利性宪法,这是根据宪法与意识形态的关系来划分的。思想性宪法,又被称为附意识形态宪法,是指明确宣布自己的意识形态的倾向的宪法。功利性宪法,又被称为不附意识形态的宪法,是指仅规定有关社会和政治力量前以进行角逐的范围;并不以任何意识形态为转移的宪法。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考试名词解释可能的词
一、宪法
1.制宪机关:(又称立宪机关)是接受制宪权主体委托,具体制定宪法的机关。
2.宪法制定权的主体:指全体人民。
3. 全面修改: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根源没有发生变化的前提下,宪法修改机关对宪法的大部分内容(包括宪法结构)进行调整、变动,通过或批准整部宪法并重新予以颁布的活动。
4. 部分修改:指宪法修改机关根据宪法修改程序以决议或者修正案等方式对整部宪法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或变动的活动。
5. 宪法性法律:一般是指有关调整宪法关系内容的法律,是从部门法意义上按法律调整的对象所作的一种学理分类。
6. 宪法解释: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7.刚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比一般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8.柔性宪法:指制定和修改程序、法律效力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还有些国家虽制定了成文宪法典,但宪法中未规定修改程序,因而在修改宪法时按照一般立法程序进行修改,这种宪法也属于柔性宪法。)
9.钦定宪法:指由君主自上而下地制定并颁布实施的宪法。
10.民定宪法:指由民选议会、制宪会议或公民投票表决等方式制定的宪法。
11.协定宪法:指由君主与人民或民选议会进行协商共同制定的宪法。
12.宪法惯例: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13.宪法判例(6.7几率较低):指法院在宪法争议案件中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判决。主要存在于普通法系国家。
宪法的名词解释答案
宪法的名词解释答案
宪法是一国最重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国家的政治制度、公民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责。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也是国家稳定和民主发展的基石。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解释一些与宪法相关的重要名词。
1. 国家
国家是由一定人口、一定领土和一定政权所组成的统一整体。它是权力运行和
社会管理的组织机构,具有主权和独立性。在宪法中,国家常常被定义为一个法律上认可的独立政治实体。
2. 政治制度
政治制度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内部的政治结构、机构和程序。它决定了政权的
来源和运行方式,以及政府和公民之间的权力关系。在宪法中,政治制度通常包括国家形式(如共和国或君主制)、国家机构(如国家元首、国会等)和选举程序等方面的规定。
3. 权利和义务
宪法规定了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权利是指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自由和福利,如
言论自由、宗教信仰自由和人身安全等。义务是公民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如遵守法律、纳税和履行军事义务等。宪法保证了公民的基本权利,同时也规定了公民的一些义务和限制。
4. 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执行国家行政、立法和司法职能的机构。宪法规定了国家机构的组
织结构、权力边界和职责范围。常见的国家机构包括行政机构(如总统、政府、议会和地方政府)、立法机构(如国会和立法委员会)和司法机构(如法院、检察院)等。
5. 宪法解释
宪法解释是对宪法规定的理解和应用。它由宪法解释机构(如宪法法院或最高
法院)负责,通过解释法律条文、判断宪法合宪性、维护公民权利和解决宪法争议等方式来实现。宪法解释旨在确保宪法的正确执行和有效实施。
宪法所有名词解释 Microsoft Word 文档
1、宪法规范:是指调整国家最基本、最重要的社会关系的各种规范的总和。具体来说宪法
规范是调整国家权利动行与人权保障的法律规范。
2、宪法解释:是指制宪者或者按照宪法规定享有宪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对于实施中的宪法
内容、界限和精神所作的说明。
3、附带性审查:司法机关在审理具体案件过程,因提出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是否违宪的问
题而对该法律、法规进行审查的,叫附带性审查。
4、宪法控诉:是指公民个人有权就宪法所保障的基本权利受到法律、法规的侵害而向宪法
法院提出控诉的一种制度。
5、宪政:就是实施宪法的民主政治,也就是用宪法这种根本大法的形式把已争取的民主事
实确定下来,以便巩固这种民主事实,发展这种民主事实。
6、政党制度:是国家政治的组成部分,是政党活动的产物。政党制度是国家有关政党的组
织、活动以及参与政权的方式和途径等一系列法律、政策和惯例的总和。
7、爱国统一战线:是由中国共产领导的,有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参加的,包括社会主
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和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的广泛的政治联盟。
8、选区:是以一定业数量和人口为基础划分的、进行直接选举以产生的人民代表的区域,
同时也是人民代表联系选民的基本单位。划分区域的主要目的是在特定地区的人大代表与选民之间建立起代表关系及责任关系。
9、选举制度:是由法律规定的选举国家代表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的各项总和。
10、国家结构形式:是指国家的统治阶级所采取的,划分国家内部区域,调整国家整体
与组成部分、中央与地方之间相互关系的原则与形式。
11、单一制国家:是指若干个行政区域单位或者自治单位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宪法学·名词解释
宪法学·名词解释
第一章宪法基本理论
1.【名词解释】部门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所有调整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包括宪法和宪法性法律。
2.▲【名词解释】根本法意义上的宪法:是指不仅制定了成文法典,而且成文
法典在一国的法的体系中居于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3.▲■【名词解释】宪法结构:是指单一宪法文件的成文宪法在内容上的体系和安排。宪法结构实际上是指成文宪法内容的相互关系及其外在的表现形式。201
4.7
4.▲【名词解释】宪法制定权:又称制宪权,是指制宪主体按照一定的原则、
程序创造作为国家根本法的宪法的一种权力。
5.▲【名词解释】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政治权力运行习惯或传统。
6.▲■■【名词解释】宪法解释:是指在宪法实施过程中,由于宪法规范的抽
象性,在对宪法规范含义不确定的情形下,对宪法规范内容进行理解或说明的活动。2010.4
7.▲■■【名词解释】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2013.4
25.▲【名词解释】宪法规范:是近现代民主国家为了调整国家根本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关系制定或认可的行为准则,主要调整国家权力之间以及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之间的相互关系。
29.▲■【名词解释】宪法关系:是根据宪法规范来调整人们的行为而形成的宪法上的社会关系,其以公民权利、国家权力与义务为主要内容。2013.7
33.▲■【名词解释】宪政:是运用立宪主义原理,通过宪法来限制公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政治体制。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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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期末名词解释
1.宪法变迁:又称宪法的无形修改,是指在宪法条文未作变动(包括修改、解释或者由宪法惯例加以补充)的情况下,由于社会的发展、国家权力的运作等,使宪法条文本来的含义发生了变化。
2.违宪审查: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依据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对宪法行为是否符合宪法进行审查并作出处理的制度。
3.宪法修改:是指宪法修改机关认为宪法的部分内容不适应社会实际而根据宪法规定的特定修改程序删除、增加、变更宪法部分内容的活动。
4.规范宪法:是指宪法上的各种规范支配着政治过程,权利过程适应和服从宪法规范的宪法。
5.宪法解释:是指宪法解释机关根据宪法的基本精神和基本原则对宪法规定的含义、界限及其相互关系所作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说明。
6.宪法惯例:是指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形成,并被反复运用,为国家机关、政党及人民所普遍遵循而实际上与宪法具有同等效力的习惯或传统。
7.司法审查制:是指由普通法院在审查具体案件过程中那个附带地就适用于该案件的法律的合宪性进行审查的制度。
8.宪法法院审查制:是指在国家机构中设立专门保障宪法秩序的宪法法院以特定的程序审查法律文件等是否符合宪法的制度。
9.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等构成的宪法。
10.柔性宪法:是指在制定和修改的程序、法律效力上与一般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