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安部令第12号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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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全国各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全国各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理}全国各地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五条本市行政区域内涉及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场所和部位的单位,应当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

第六条市公安局应当与建筑勘察设计主管部门共同制定技防设施设计规范。

设计部门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应当遵守技防设施设计规范。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技防设施,并列入工程概算。

第七条技防工程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以及其他有关规定。

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的技防工程的设计、施工、维修,不得委托国(境)外企业承建。

第八条技防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设计图纸以及有关资料送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方可交付施工。

确需变更设计的,应当经原审核的公安机关同意。

技防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技术防范验收。

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九条公安机关应当对技防工程建设单位报审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保密。

第十条使用技防设施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技防设施和相关人员的管理,减少人为误报,不得谎报;应当加强对涉密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将知密人员限制在最小范围,并登记注册。

第十一条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的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

对在本规定第三条第(一)、(二)、(五)、(六)、(九)项所列场所和部位从事技防工程设计、施工并符合资质条件的单位,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

公安机关对上述单位的资质实行年检制度。

第十二条涉及本规定第三条所列场所和部位的单位使用的技防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不符合标准的,不得安装使用;已经安装使用的,公安机关可以责令使用单位限期更换。

第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定期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有关单位进行检查。

对安全技术防范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应当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监督整改措施的落实。

第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违反第五条规定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的罚款;因不安装使用技防设施和技防产品而发生刑事案件或者治安事件,造成国家、集体财产损失的,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并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安部令第12号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公安部令第12号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二〇〇〇年六月十六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加强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安全技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安全技术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安全技术防范知识

安全技术防范知识——安全技术防范概述一、安全技术防范的定义和由来安全技术防范(简称技防)是指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等,或者由这些系统组成或集成的电子系统和网络。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经济建设得到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社会的快速发展也引发了各种新矛盾、新问题的产生,一些犯罪活动也随之增多,社会的公共安全面临着新的形势和新的要求。

采用何种措施或手段才能有效预防和制止各种犯罪活动,特别是盗窃、抢劫和破坏犯罪活动的发生,是亟须解决的问题。

从传统的防范手段看,依靠人力防范是有限的。

一方面,由于受经济条件和其他多种社会因素的制约,不可能无限地投入力量来进行人力防范,不可能在防范现场的每一处、每一个角落都安排人来守卫,而守不到、看不到的地方就可能使犯罪分子有机可乘。

另一方面,人力防范有其自身的缺陷,它往往受时间、地域和人的素质、精力等因素的影响,难免会出现漏洞和失误,造成不应有的损失。

此外,通过对犯罪分子作案的动向和特点分析,犯罪分子的犯罪技能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也在发生变化,其手段更加智能化、技术化和复杂化。

作案工具、凶器、手段逐步升级,隐蔽性也更强。

因此,在安全防范领域,必须借鉴先进理念和先进做法,采用新型的技术防范手段,防范和制止危及社会公共秩序的各种犯罪活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安全技术防范的作用1.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可及时发现案情,提高破案率。

利用安全技术防范设施可以及时发现违法犯罪活动,有效提高破案率,是打击和预防违法犯罪(特别是盗窃犯罪)的有力武器。

2.安全技术防范设备协助人防承担警戒和报警任务,可节省大量的人力和财力。

安装了多功能、多层次、多方位的安全防范报警监控系统后,从室外到室内,重要的出入口,主要的通道,重点保护的房间、场所和贵重物品等都处于监控的范围之内。

这就可以大大减少巡逻值班人员,提高工作效率。

森林防火(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森林防火(环境)监测预警系统

森林防火(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天津智易时代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目录一、背景介绍 (1)1.1项目背景 (1)1.2国内森林防火现状 (2)1.3建设依据 (3)二、建设方案 (4)2.1系统概况 (4)2.2功能特点 (5)2.3产品信息 (7)三、系统优势 (9)四、平台软件 (10)4.1视频监控 (10)4.2录像管理 (10)4.3数据转发 (11)4.4语音功能 (11)4.5报警管理 (11)4.6电子地图 (12)4.7权限管理 (12)4.8安全管理 (12)4.9系统管理 (12)4.10报表管理 (14)4.11Web配置及监控 (14)五、监测设备 (14)5.1颗粒物传感器 (15)5.2风速传感器 (15)5.3配置参数 (16)一、背景介绍1.1项目背景据2005年全球森林资源评估,2005年全球森林面积39.52亿公顷,占陆地面积的30.3%,人均森林面积0.62公顷,单位面积蓄积110立方米,有史以来全球森林已减少了一半,且全球森林从1990年到2000年每年消失的森林近千万公顷。

而我国的森林资源更是匮乏,国土面积960万平方公里,约占世界总量的7%,人口13亿,约占世界总量的22%,而森林面积仅占世界的4.6%。

我国森林总面积15894.1万公顷,林木总蓄积量不足世界总量的3%,森林蓄积量为112.7亿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16.55%,排世界第142位,人均森林面积0.128公顷,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5,排世界120位,人均森林蓄积量9.048立方米,只有世界平均水平的1/8。

森林资源如此匮乏,却往往由于人为因素或自然因素的影响,而饱受森林火灾的致命侵害,大火能在很短的时间内,烧毁大面积的森林和大量的林副产品,破坏林分结构和生态平衡,造成环境污染,气候失调,水土流失,河流淤塞,洪水泛滥或水源枯竭......所以,森林防火是一项长期的、艰巨的、不容忽视的任务。

森林火灾具有突发性,随机性,破坏时间短,扑灭困难大等特点,因此一旦有火警发生,就必须以极快的速度采取扑救措施,所以,是否是火灾还在萌芽状态时就立即扑灭它就显得尤为重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及办理流程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及办理流程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及办理流程三、需办理生产登记批准书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一)入侵探测器(产品代号01)包括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超声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超声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等; (二)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02)包括有线、无线的防盗报警控制、传输、显示、存储等设备;(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代号03)包括车辆防盗报警设备和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四)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产品代号04)包括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执行的设备和系统;(五)防盗保险柜(箱)(产品代号05)包括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等;(六)机械防盗锁(产品代号06)包括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柜(箱)、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七)楼寓对讲(可视)系统(产品代号07)包括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八)防盗安全门(产品代号08)包括防盗门、楼寓电控防盗门、金库门等; (九)防弹复合玻璃(产品代号09)包括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 (十)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产品代号10)包括视频入侵、探测、传输、控制、存储、显示等设备和系统。

二、办理流程: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销售审批一、申请前的准备工作及办理条件北京市所属的生产、销售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企业1、有工商营业执照;2、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3、公安部授权的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型式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4、有固定的生产场地;5、有完整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6、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

二、申请(一)申请材料:1、生产登记申请书;2、营业执照;3、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4、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二)注意事项:1、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2、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使用A4纸。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第一条生产技防产品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产品质量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保证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应当经法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者鉴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公共安全技术防范(以下简称技防)是指运用技防产品和技防系统,结合其他现代科技手段,预防、发现、监控、震慑、制止违法犯罪、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技防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并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本规定所称技防系统,是指由技防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包括具有入侵探测与报警、视频探测与监控、出入口目标识别与控制、防爆安全检查等个体功能的部分或者由上述具有个体功能的部分而组合、集成的具有综合功能的整体。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涉及技防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是技防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规定。

建设、工商、技术监督、商检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各自的职责做好技防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下列场所和部位应当安装符合技防标准的技防产品或技防系统:(一)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场所或者部位,国家重点建设工程的重要部位;(二)广播、电视、电信、邮政及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的重要部位或者场所;(三)国防科技工业重要产品的研制、生产场所;(四)金库,货币、有价证券、票据的制造或者集中存放等金融机构的营业和储存场所;(五)机场、车站,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饭店、宾馆、网吧、居民小区、公共交通工具、停车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六)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和大型文化、体育场所;(七)博物馆、档案馆和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以及存放重要物品的纪念馆和展览馆;(八)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和武器弹药的生产和存放场所;(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场所和部位。

第六条技防系统的使用单位,应当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建立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保障技防系统运行正常。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分类及代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分类及代码

中华人民**国公共平安行业标准平安技术防*产品分类与代码GA / T 405—20021 *围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平安产品行业中平安技术防*产品的分类与代码。

本标准适用于公共平安行业的产品管理,相关部门的方案、统计、业务工作也可参考使用。

2 规*性引用文件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但凡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订正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但凡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7027—2002 信息分类和编码的根本原则与方法GB/T 7635—1987 全国工农业产品(商品、物资)分类与代码3 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平安技术防*产品用于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平安受到侵害的专用设备、软件和系统。

现阶段主要包括:入侵探测与报警设备、视频探测与监控设备、出入口探测与控制设备、报警传输设备、实体防护设备、防爆安检设备、固定目标和移动目标防盗(劫)报警设备以及由它们构成的系统等。

3.2 信息分类根据信息内容的属性或特征,将信息按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展区分和归类,并建立起一定的分类系统和排列顺序,以便管理和使用信息。

3.3 信息编码将事物或概念(编码对象)赋予有一定规律性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

3.4 代码一个或一组有序的,易于计算机和人识别与处理的符号。

有时简称"码〞。

3.5 层级分类法也称线分类法。

它是将初始的分类对象按所选定的假设干个属性或特征逐次地分成相应的假设干个层次的类目,并排成一个有层次的、逐级展开的分类体系。

3.6 层次码层次码常用于层级分类体系,它是按分类对象的附属、层次关系为排列顺序的一种代码。

编码时,将代码分成假设干层级,并与分类对象的分类层级相对应,代码自左至右表示层级由高至低,代码的左端为最高位层级代码,右端为最低位层级代码,每个层级的代码可采用顺序码或序列顺序码。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

1
Management& 实行生产登记制度技防产品(04 07 09 10) efficiency
代号 01 02 03 产品名称 入侵探测器 防盗报警控制器 汽车防盗报警系统
04
05 06 07 08 09 10
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 执行的设备和系统)
防盗保险柜(箱) 机械防盗锁(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 险柜〈箱〉、 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等) 楼宇对讲(可视)系统(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 防盗安全门 防弹复合玻璃(各类防弹、防破坏的玻璃) 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视频入侵、探测、传输、 控制、存储、 显示等设备和系统) 1
1
☞ 2.2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制度
现行技防产品管理制度依据
Management& efficiency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 第12号 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第4条 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 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 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生 产登记制度。对同一类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 用上述三种制度。 实际上,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的实行工业 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目录中没有技防产品,因此,技 防产品没有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特征
(1)是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 的专用产品; (2)专用产品包含安全防范技术含量; (3)被列入《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
1
Management&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的目录(法律上的技防产品) efficiency
序号 产品名称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2)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 (2)

《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河南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74号,以下简称《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安全技术防范产品(以下简称技防产品)的生产、销售、维修、安装、使用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以下简称技防系统)的设计、施工、维修、检测、验收、使用以及相应的行政监督管理,均应遵守《规定》和本细则。

第三条省公安厅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公安厅技防办)是全省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省辖市公安局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安局技防办)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安全技术防范管理工作。

第二章技防产品管理第四条《规定》第四条规定的技防产品,是指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第十二号令《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中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所列产品。

第五条对技防产品生产的管理分别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生产登记制度、生产许可制度。

对生产同一类技防产品的管理,只适用上述制度的其中一种。

第六条对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技防产品的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须经省公安机关生产登记批准后,方能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经批准的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技防产品,由省公安厅技防办发给生产登记批准书。

生产登记批准书采用全国可识别的编号方法,由本省简称、产品代号、地区编号、顺序号组成。

取得生产登记批准书的企业应在出售的产品或产品说明书中注明生产登记批准书编号。

未经省公安厅技防办批准生产登记的技防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九条办理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生产登记批准书的生产企业,应当到工商注册所在地的市公安局技防办提出申请。

申请企业应提供如下材料:(一)填写生产登记申请书、加盖企业印章;(二)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复印件;(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以及在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的企业标准);(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安全防范国家标准目录

安全防范国家标准目录
43
GA/T646-20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矩阵切换设备通用技术要求
44
GA/T647-2006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前端设备操纵协议V1.0
45
GA 667-2006
防爆炸复合玻璃
46
GA/T670-2006
安全防范系统雷电浪涌防护技术要求
47
GA/T678-2007
联网型可视对讲系统技术要求
48
GA 701-2007
57
GA/T 669.6-2008
都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6部分:视音频显示、储备、播放技术要求
58
GA/T 669.7-2008
都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7部分:治理平台技术要求
59
GA/T 669.9-2008
都市监控报警联网系统技术标准第9部分:卡口信息识别、比对、监测系统技术要求
60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
25
GA 374-2001
电子防盗锁
26
GA/T 394-2002
出入口操纵系统技术要求
27
GA/T 405-2002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分类与代码
28
GA/T 440-2003
车辆反劫防盗联网报警系统中车载防盗报警设备与车载无线通信终接设备之间的接口
29
GA501-2004
银行用保管箱通用技术条件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1
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2
GB 50396-2007
出入口操纵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33
GB/T 21564.1-2008
报警传输系统串行数据接口的信息格式和协议第1部分:总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令公安部第12号《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已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务会议和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李传卿公安部部长:贾春旺二○○○年六月十六日第一条为了保证防范产品质量,加强防范产品行业的监督管理,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根据质量技术监督和国务院赋予的职责,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防范产品,是指用于防抢劫、防盗窃、防爆炸等防止国家、集体、个人财产以及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并列入《防范产品目录》的专用产品。

《防范产品目录》由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共同制定并公布。

第三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是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防范产品质量国家监督管理工作。

公安机关是防范工作的主管部门,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导下,具体负责防范产品质量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对防范产品的管理,分别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对未能纳入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安全认证制度管理的防范产品,实行生产登记制度。

对同一类防范产品的管理,不重复适用上述三种制度。

第五条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防范产品,未取得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六条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防范产品的管理,按照国家有关安全认证制度的规定执行;实行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防范产品,未获得安全认证的,禁止销售和使用。

第七条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防范产品,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生产登记的,禁止生产和销售。

第八条生产实行生产登记制度的防范产品的企业,应当持下列材料到所在地的地市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一)生产登记申请书;(二)营业执照;(三)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标准;(四)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产品检验报告或者鉴定证明。

第九条地市级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生产登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完成初审。

公安部和技监局要求检验的产品

公安部和技监局要求检验的产品

当前实施监督管理和检验的安防产品有哪些?(一)根据国家技监局和公安部12号文规定的首批10种产品:1. 入侵探测器:含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超声波入侵探测器、振动入侵探测器、磁开关入侵探测器,超声和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

2.防盗报警控制器:含有线、无线防盗报警控制,传输、显示、存储等设备。

3.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含车辆防盗报警设备和车辆反劫防盗报警联网系统。

4.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含目标识别、信息处理、控制、执行的设备和系统。

这一类产品主要指系统产品,除电子类密码锁外其它单一产品如IC 卡、指纹锁暂不列入。

5.防盗保险柜:含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

6.机械防盗锁:含用于防盗安全门、金库门、防盗保险箱(柜)、机动车防盗的专用锁。

7.楼寓对讲系统:含各类可视、非可视楼寓对讲设备和系统。

8.防盗安全门:含防盗安全门、楼寓电控防盗门、金库门。

9.防弹复合玻璃:含防弹、防破坏玻璃。

10.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含硬盘录象和传输设备。

(二)根据公安部30号文规定的19种技防产品:1.各类入侵探测器2.防盗报警控制器3.汽车防盗报警器4.视频入侵探测器5.防盗保险柜6.防盗保险箱7.便携式防盗安全箱8.机械防盗锁9.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10.防盗安全门11.防弹复合玻璃12.防刺背心13.防爆毯14.警用防弹衣15.爆炸物销毁器16.便携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7.手挂式金属探测器18.微剂量X射线安全检查设备19.通过式金属探测门(三)安全防范产品的三种管理制度:1.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安防产品,要由公安部科技局申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安部科技局组织实施,产品范围要按〈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证目录〉执行。

原来公安部将报警控制器、微波、红外入侵探测器等几类产品列入全国生产许可证制管理制度,随着形势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在研究减少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范围。

《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目录》

《安全防护用计量器具目录》

项别号项别种别号种别强检形式强检范围及说明1 尺(3)钢卷尺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5)铁路规矩尺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安全距离的测量2 玻璃液体温度计(7)玻璃液体温度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铁路规距安全参数的测量3 石油闪点温度计(9)石油闪点温度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石油产品闪点温度的测量4 砝码(12)砝码周期检定见天平项5 天平(16)天平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有害物质样品质量的测量(24)电子秤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车辆轮、轴载的称重6 压力表(51)压力表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1.锅炉主汽缸和给水压力部位的测量2.固定式空压机风仓及总管压力的测量3.发电机、汽轮机油压及机车压力的测量4.医用高压灭菌器、高压锅压力的测量5.带报警装置压力的测量6.密封增压容器压力的测量7.有毒、有害、腐蚀性严重介质压力的测量(如:弹簧管压力表、矿用风速表)(52)风压表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矿井中巷道风压、风速的测量(如:矿用风压表、风速表)(53)氧气表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1.在灌装氧气瓶过程中氧气监控压力测量;安全距离的测量2.在工艺过程中易爆、影响安全的氧气压力的测量7 测速表(58)公路管理速度监测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机动车行驶速度的测量8 测振仪(59)振动监测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机械、电气等设备和危害人身安全健康的振源的测量9 绝缘电阻、接地电阻测量仪、(65)绝缘电阻测量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绝缘电阻值的测量及用电安全的测量电流表、电压表(66)接地电阻测量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电气设备、避雷设施等接地电阻值的测量及用电安全的测量10 场强计(67)场强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空间电磁波场强的测量11 照射量计(含医用辐射源)(70)照射量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电离辐射照射量的测量12 电力辐射防护仪(72)射线监测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射线剂量的测量(如:γ、χ、β辐射防护仪、环境监测用χ、γ空气吸收剂量仪、环境监测用热释光剂量计)(73)放射性表面污染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涉嫌照射量率的测量(74)放射性表面污染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放射性核素污染表面活度的测量(75)个人量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工作人员接收辐射剂量的测量13 活度计(76)活度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放射性核素活度的测量14 声级计(82)声级计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噪声的测量15 有害气体分析仪(84)CO分析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凹含量的测量(85)CO2分析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CO2含量的测量(87)测氢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氢含量的测量(88)硫化氢测定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硫化氢的测量16 瓦斯计(91)瓦斯报警器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如:瓦斯报警器、可燃性气体报警器)(92)瓦斯报测定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可燃气体含量的测量17 测汞仪(93)汞蒸气测定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中汞含量的测量18 烟尘、粉尘测量仪(103)粉尘测量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工作场所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粉尘含量的测量用于环境监测:大气中粉尘含量的测量19 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108)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探测器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对机动车司机是否酒后开车的测量20 微波辐射与泄露测量仪(116) 微波辐射与泄露测量仪周期检定用于安全防护。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保护条例》、《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和《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管理法》的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本市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的依据。

本标准除5.1.1表1中序号4、5、6、7、11、12、15、16和5.2.1.2a)、5.2.1.2c)、5.2.1.2d)(4)、5.2.1.4、5.2.2.2a)、5.2.2.2b)、5.2.2.3d)(3)、5.2.2.3e)(3)、5.2.2.10、5.2.3.4、5.2.4.5为推荐性条款,其余为强制性条款。

本标准按照《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1.1-2000)的条文编排和编写。

本标准由上海市公安局技术防范办公室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

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军医大学海医系辐照中心、上海缘鑫安全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上海因特尔安全技术工程公司、上海中科合臣股份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晓新、袁义康、陶炎升、彭兴宝、陶宏明、张昊、郭宏康、丁海峰。

本标准由上海市社会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于2004年11月首次制订。

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和维护。

本标准内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年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文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公安部)第一条根据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安部令第12号《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办法》所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规定了十种产品,具体是指:(一)入侵探测器包括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超声波入侵探测器;(产品代号01)(二)防盗报警控制器包括有线传输防盗报警控制器、无线传输防盗报警控制器;(产品代号02)(三)汽车防盗报警系统包括汽车防盗报警器、无线传输汽车防盗报警系统;(产品代号03)(四)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设备包括接触式和感应式报警出入口控制设备;(产品代号04)(五)防盗保险柜(箱)包括防盗保险柜、防盗保险箱、便携式防盗保险箱;(产品代号05)(六)机械防盗锁包括防盗安全门专用锁、汽车防盗排档锁;(产品代号06)(七)楼寓对讲(可视)系统包括楼寓对讲系统、可视对讲系统;(产品代号07)(八)防盗安全门包括防盗安全门、金库门;(产品代号08)(九)防弹复合玻璃;(产品代号09)(十)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设备包括视频入侵报警器、报警触发的视频监控系统、报警传输的视频监控系统。

(产品代号10)第三条对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实行三种管理制度:(一)实行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的产品由公安部申报,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后,公安部组织实施。

适用于在国内生产并销售的所有生产企业。

目前,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微波入侵探测器、防盗报警控制器已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

(二)实行安全认证制度的产品经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由中国安全技术防范认证委员会组织实施。

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

2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上海市地方标准《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第2部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政策规范] 阅读数:24 录入人:admin 日期:2010-2-3 15:50:31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集中存放场所(以下简称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分级、系统设计、施工、检验、验收、维护。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存放场所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验收以及系统配置。

本标准不适用于存放场所的非治安安全的防范,也不适用于剧毒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在生产、运输、使用方面的安全防范。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894 安全标志GB 10408.1 入侵探测器第1部分:通用要求GB 10408.3 入侵探测器第3部分:室内用微波多普勒探测器GB 10408.4 入侵探测器第4部分:主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5 入侵探测器第5部分:室内用被动红外入侵探测器GB 10408.6 微波和被动红外复合入侵探测器GB 10409 防盗保险柜GB 12663 防盗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GB 15209 磁开关入侵探测器GB 50198-1994 民用闭路监视电视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A/T 72 楼寓对讲电控防盗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75 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T 269 黑白可视对讲系统GA 308 安全技术防范系统验收规则GA/T 36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技术要求GA/T 368 入侵报警系统技术要求GA/T 394 出入口控制系统技术要求DB 31/295 安全技术防范监控用硬盘录像机通用技术要求DB 31/321 防盗防火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 2003年第2号公告剧毒化学品目录(2002版)补充和修正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部等八部(局)(2003)196号通知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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