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礼学的深度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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荀子之“礼”的哲学诠释

荀子之“礼”的哲学诠释

荀子之“礼”的哲学诠释荀子是先秦时期思想家之一,他的哲学思想涵盖了伦理、政治、教育等方面,在中国哲学史上有着重要的地位。

其中,荀子对“礼”的思考和诠释较多,本文将从哲学角度出发,对荀子关于“礼”的哲学诠释进行探讨,并举出5个例子进行阐述。

一、荀子对“礼”的定义荀子认为,“礼”是“人心之所同也”,是人们生活中相互遵守的规范和仪式。

他认为,“礼”不仅仅是服从于某种权威,而是一种道德规范。

同时,“礼”还有着社会联结、培养人品等多种作用。

他的“礼”概念是一种超越个人利益,以集体为基础的道德规范体系。

二、教化人性荀子认为,“礼”作为一种道德规范,可以教化人性,提高人的道德素质和精神品质。

他认为,人性中存在着邪恶之心,人们的欲望决定了他们的行为。

但人们可以通过遵循“礼”的规范来改变自己的欲望和行为,从而达到人性的教化。

例如,一个人的欲望往往会带来激动的情绪,让他失去理性,做出错误的决定。

而当他遵守了“礼”的规范,不会受到情绪的影响,从而更容易保持理智、清晰的头脑,做出正确的决定。

三、维护社会秩序荀子认为,“礼”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

他指出,社会中的秩序是可以通过“礼”的规范来实现和维护的。

当人们遵循“礼”的规范,会形成一个和谐的社会环境,减少矛盾和冲突的发生。

例如,君子与小人之间的区别在于是否尊重“礼”的规范。

当一个人尊重“礼”的规范时,会在做决策的时候考虑到他人的感受和利益,从而减少与他人的冲突。

而当他没有遵循“礼”的规范,会为了自己的利益而冲突甚至暴力。

四、优化社会结构荀子认为,“礼”可以优化社会结构,建立良好的社会关系。

通过遵守“礼”的规范,人们之间的关系会变得清晰和稳定,从而避免人际关系的不和谐。

例如,当遇到买卖、见面、招待等场合时,各种具体的礼节是需要遵循的,这些礼节包括起立行礼、问候、奉茶递烟等。

这些礼节不仅可以使场合更加庄重、庄重,社交变得更加顺畅、舒适,同时也可以避免因误解或欠缺礼节所造成的误会,从而优化人际关系。

211137928_“礼”:荀子教育哲学的理论核心

211137928_“礼”:荀子教育哲学的理论核心

“礼”不仅是荀子政治哲学的主要范畴,而且是荀子教育哲学的主要线索。

王先谦提出,“荀子论学论治,皆以礼为宗,反复推详,务明其指趣,为千古修道立教所莫能外。

”〔1〕劳思光认为,“荀子学说之基源问题可说为‘如何建立一成就礼义之客观轨道’”。

〔2〕韦政通指出,“荀子之学,以礼为宗”。

〔3〕显然,学界关于“礼”是荀子教育哲学的主要线索之看法是一致的,因为这一观点具有充分的文献依据。

一方面,从所涉篇章看,“《荀子》全书反复强调礼字……不见礼字的就只有《仲尼》和《宥坐》两篇。

但自《大略》《宥坐》以下六篇乃‘弟子杂录’,早成定论,足见向来认为荀子手笔的二十六篇之中,就只有《仲尼》一篇没有礼字了。

”〔4〕另一方面,从出现次数看,“《荀子》一书中,提到礼的地方达三百多处”。

〔5〕换言之,“礼”是荀子教育哲学的理论核心:首先,学“礼”。

“诵经读礼”“学止乎礼”组成了以“礼”为纲纪,且囊括“儒家六经”等重要资源为荀子教育哲学之学习的内容。

其次,思“礼”。

“虚壹而静”“以类度类”形成了以“礼”为对象,且提倡“内外结合”等重要手段为荀子教育哲学之学习的方法。

最后,行“礼”。

“行义以礼”“比中而行”构成了以“礼”为标准,且强调“知行统一”等重要实践为荀子教育哲学之学习的过程。

一、学“礼”“礼”最初是早期人类用于崇拜神灵的[作者简介]吴斌,赣南师范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博士。

摘要:“礼”是荀子教育哲学的理论核心:首先,学“礼”。

“诵经读礼”“学止乎礼”组成了以“礼”为纲纪,且囊括“儒家六经”等重要资源为荀子教育哲学之学习的内容。

其次,思“礼”。

“虚壹而静”“以类度类”形成了以“礼”为对象,且提倡“内外结合”等重要手段为荀子教育哲学之学习的方法。

最后,行“礼”。

“行义以礼”“比中而行”构成了以“礼”为标准,且强调“知行统一”等重要实践为荀子教育哲学之学习的过程。

关键词:荀子;教育哲学;礼;学;思;行中图分类号B2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6547(2023)03-0030-07“礼”:荀子教育哲学的理论核心吴斌0302023第3期·总第593期一种宗教信仰,原始社会中的巫术、神话和仪式都是“礼”的主要形式。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

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

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

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

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

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标签: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

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

”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

《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

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荀子哲学系列22】儒家思想的核心“礼”有三个内涵,荀子如何论证礼的意义和价值?

【荀子哲学系列22】儒家思想的核心“礼”有三个内涵,荀子如何论证礼的意义和价值?

【荀子哲学系列22】儒家思想的核心“礼”有三个内涵,荀子如何论证礼的意义和价值?今天我们分享《荀子》的第19篇《礼论》。

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关键字,礼来自于周礼,之前我们介绍过,孔子的儒家思想,来自于对周礼的继承和发扬,而周礼是周朝的开国元勋,周公也是儒家思想的奠基人,周公提出了的“礼乐制度”,是孔子儒家思想的根基,孔子说的“礼崩乐坏”,就是说自周朝开创以来的礼乐制度的瓦解。

01“礼”字三个方面的属性所以,“礼”字是儒家思想非常核心,甚至也是儒家思想的根基。

礼最原初是一种社会制度和规范,我们常说“礼仪规范”,这是在周朝时期“礼”的内涵。

而在儒家思想中“礼”字具有三个方面的属性。

礼既是一个道德概念,具有道德原则,礼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和规范,是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最后,礼也是被抽象成为一种先天或者超验的规律和原则:“天理”。

接下来,我们分别来介绍。

在道德价值方面,尊礼而行,就是一种仁爱,这是礼的道德属性,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意思是说,克制自己让一切都按照礼的要求去做,这就是仁。

一旦这样做了,天下的一切就都归于仁。

从这里可以看出,礼是一种道德观念或者原则。

仁是礼的外在表现,礼是仁的原则和标准。

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02礼是国家治理的机制和原则其次,礼也是国家治理的机制和原则,《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遵从“礼”来治理国家,国家就国家和社会就会表现出和谐美好。

孔子还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为什么不能用“礼”来治理国家,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方式吗?所以,“礼治”是儒家理想的治国理念。

不过,在孔子、孟子和荀子的古代经典的儒家时期,礼还是一个经验性的概念,礼既是一种道德原则,也是一种治国理念。

是人和国家应该遵守的一套规范,但随着儒家思想的不断演化,礼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到了宋明时期,“礼”被抽象成为一个超验的哲学概念:天理。

论荀子礼学的深度结构

论荀子礼学的深度结构

论荀子礼学的深度结构摘要:“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从人间层面看,当礼作为秩序的依据时,它的深度结构体现的是社会交往理性;从形上层面看,作为根源性的不易之理的礼,是一种“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客观原则在宇宙万物之中的显现。

荀子对礼的超越性的论证,重新确立了礼在人间的权威。

与礼的深度结构相对应,礼的表层结构也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关键词:荀子;礼论:儒家;礼的本质“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在《荀子》一书中,有关礼的判断甚多,或从礼的功用,或从礼的意义,或从礼的目的等等不同的方面,荀子把它作为社会法度,规范、秩序,对其起源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

在探讨礼的文质(深度结构与表层结构)关系中,他消解了道家对礼文的非难,强调了礼文对人的情感的规约作用,以及礼乐制度的度量分界作用;在礼的本质认识方面,他汲取了孔子对仁的道德情感的重视,消化了庄子对礼的形上学的追问,并将孟子的先验道德理性改造为社会交往理性。

本文着重阐发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的论述,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礼的本质的两个层面荀子论述礼之文时,是直接指向人性的,生活中的种种缘饰是为规约人性服务的。

因而,在他看来,与礼之文相对应的礼之质是指“性”,礼文起着即美性、或“称情”的作用,但人的本质还有社会性的,与此相对应的礼之质,即“礼义”。

这个“礼义”是独立于性情之外的“礼之理”,是相当于人的道德理性,它在人际交往中生成,同时作为礼的内在要求又规范着人的交往活动。

(一)作为度量分界的礼之质据统计,《荀子》中“礼”字出现约309次,“义”字305次,“礼义”出现106次。

这么高的频率,实在值得重视。

不过,也有学者以为荀子所称之为“礼义”与“仁义”,基本上则只有“礼”与“仁”的内容或理念可说,缀于其后的两个“义”字,只起贞定仁、礼的价值意义的复词而已,并无“义之为义”的独立特性。

即是说荀子只取了“义”的通用性,其所谓礼义、仁义、甚至分义,都只是通俗意义上的“礼的意义”、“仁的意义”、“分的意义”而已。

荀子有关礼的叙述

荀子有关礼的叙述

一、《荀子》的礼学思想礼学是《荀子》一书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荀子》现存32篇中,除专门论礼的《礼论》外,其它各篇也几乎无不述及礼,全书提到礼的地方有300多处。

综观《荀子》一书,不难看出,礼学思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条红线,是荀子哲学思想的落脚点。

《荀子》全面论述了礼的起源、礼的内容及礼的施行等一系列的问题,使礼学至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1、礼的起源。

《礼论》开篇就设问“礼起于何也”,然后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展开了分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认为基于自然欲求的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规范予以约束,就会相互争夺,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古代君王不愿意社会出现混乱局面,就制定礼义,划分等级,调节人们欲望,满足人们要求,使物质增长和人的欲望相协调,礼就这样产生了。

在礼的起源问题上,荀子强调两点:一礼不是先天就有的,礼和人的物质需求即“欲”有着密切联系,礼是调节人类欲望的必然产物,礼是从社会客观需要中产生的。

二礼是圣人制定的。

“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性恶》),圣人看到人之性恶,“化性而起伪,起伪而生礼义”(同上)。

2、礼的内容。

“礼者,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

”(许慎:《说文解字》)在殷商时期主要是宗教祭祀仪式的礼,到了周代,逐渐丧失了其宗教特性而被赋予人文意义,成为社会生活中系统的礼节仪式和行为规范。

[1]荀子承继儒家衣钵,认为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传统的礼节仪式。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

”(《礼论》)《礼论》篇中使用大量篇幅论及“三年之丧”。

此外,《大略》篇还介绍了天子诸侯接见之礼、服饰之礼等等。

但荀子“隆礼”的着眼点显然不在于此。

荀子之礼的核心内容还是建立在新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新道德规范和等级秩序。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荀子作为中国儒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其礼法思想被广泛研究和引用。

荀子看重礼法的作用,认为礼法能够塑造人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遵循道德规范,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本文将针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深入探讨,并举出五个例子加以证明。

一、荀子的礼法思想概述荀子对礼法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礼法是人的自我约束的一种方式。

荀子认为,礼法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从而使人们变得更加谦虚、积极、廉洁和有纪律,形成荣辱观念,保持社会秩序。

2.礼法是社会认可的道德标准。

荀子认为,人的行为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需要社会的共同认可来确立道德标准,而礼法就是这种共同认可的结果。

通过礼法标准可以促使人们共同遵守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社会风气。

3.礼法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趣。

荀子认为,礼法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审美情趣的培养。

通过礼法的学习,人可以更好地领略美的价值,提升自己的审美水平。

二、五个例子的分析1.孝道是礼法基石荀子认为,孝道是中国礼法文化的基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就如同一面镜子,反映了人性中最本源的道德观念。

孝道涉及家庭、亲情、社会等多个方面,包括尊长、孝敬父母、孝顺父母、对儿女的教育等。

荀子看重孝道,认为孝道可以让人们从小树立道德观念,培养正直的性格,从而成为有贡献的公民。

2.礼法是防止人性恶的重要手段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而礼法可以防止人们因恶性而导致的不良行为。

荀子强调,如果没有礼法的约束,人们就会沉溺于短暂的享受或者个人私利,失去道德的约束,最终导致社会混乱。

礼法的作用在于它具有约束力,落实了道德规范,使人们始终遵守道德准则,最终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3.礼法可以导致面子和尊严的形成在中国晋朝时期,社会对于封建主义礼法的坚持与推崇,使得人们开始把平民与贵族作出的行为区别对待。

这种区别对待使得那些按照礼法行事的人,能够获得面子和尊严。

荀子看重这种面子和尊严的获得,从而认为礼法的感召力不仅仅是从外界来的,更重要的是内心意识的作用。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摘要:荀子是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非常重视法治,在《荀子》一书中,“法”和“刑”出现的频率极高。

但同时也并没有完全脱离儒家的“礼”治思想。

荀子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改造了孔孟的礼治,而且还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它们二者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融为一体,成为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因而,研究荀子的思想,尤其是他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厘清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脉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荀子;礼法;隆礼重法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一方面继承了先秦儒家礼治的思想,另一方面,在他的思想中又有很明显的法治思想的痕迹。

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

荀子的礼法思想在他的《君道》、《王制》、《性恶》、《正论》、《君子》和《富国》等篇中都有具体的论述。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分析。

一、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主要是主张仁政,以礼治国。

但是战国以来形成的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

着重指出“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吸收了春秋以来法律思想的成果,改造充实了传统的礼学,克服了儒家和法家的对立,使二者走向了统一。

荀子认为,礼和法的产生有着相同的社会根源,都是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的产生不是自古就有的,古代人少物多,不会发生为财产而争斗的事情,也用不着赏罚。

但是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多物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上出现了争夺混乱,“民众而奸邪生”,于是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法制”,以防止和惩罚人们之间的互相争斗侵害。

礼仪和法度都是圣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同时,荀子的人性论是他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来源。

荀子一直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后天的教化才能够使人们向善。

在他的《性恶篇》中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荀子之“礼”的思想分疏——以群己之辩为中心的考察

荀子之“礼”的思想分疏——以群己之辩为中心的考察
作 为治 之始 , 具有 协 调社会 关 系 的功 能 。那么 , 何 以
用 礼来 治 理 社 会 ? 苟 子 说 : “ 人 有 气 有 生 有 知 且 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天有天 的职责 , 人有人的职分 ,
各 司其职 , 否认 “ 天 命 论 ”, 反对个体过 多的干预 自
然、 破坏 自然 。苟子强调 , 人类并 非完全 听命于 自
经 权 关 系的 同 时 完善 理 想 人 格 。 关键词 : 群 己之 辩 ; 荀子 ; 礼
中图分类号 : K 2 9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1 -5 6 4 7 ( 2 0 1 6 ) 0 6 —0 1 2 7 —0 5


明 于天 人 之 分 : “ 礼” 因“ 分” 而有 了 实现 的
以群 己之 辩 为 中心 的考 察
梁 喜 李卫朝 0 3 0 8 0 1 )
( 山西农业 大学 , 山西 太谷

要: 荀子之“ 礼” 是建立在群 己观基础 之上 的。“ 礼” 源于天 , 来 自群 , 遵循 义 , 符合一切 事物 的发展规律 。
进 而言之 , 荀子 之“ 礼” 贯穿 于每 个个体 人格 完善 的全过 程。质 言之 , 荀子之 “ 礼” 在 每 个阶段 具有特 殊的 实现方
行 的价值 性原 则在 于 “ 礼” , 荀 子 认 为礼 的产 生 是 为 了“ 明分使 群 ” , 以解 决 群 体 中 由于 追求 物 质 财 富 引 起 的社会 矛盾 。荀 子 这种化 解个 体 与群 体 紧张 与对
立、 强调 群 己统一 的价 值取 向 , 无 疑体 现 了儒 家传 统
第3 5卷 2 0 1 6 年第 6 期 2 0 1 6 年1 2月出版

荀子的礼制思想与传统尊卑秩序观念

荀子的礼制思想与传统尊卑秩序观念

荀子的礼制思想与传统尊卑秩序观念荀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他的思想对于传统尊卑秩序观念和礼制思想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的研究中,我深入探讨了荀子对于传统尊卑秩序观念和礼制思想的理解和阐述,以及其对于社会治理和人际关系的影响。

首先,荀子对于传统尊卑秩序观念的研究非常深入。

他认为人类社会存在着自然的等级差异,这种差异是不可避免的,也是合乎人性的。

他强调,社会中的各个阶层和个体都应该按照其所处的地位和角色来履行相应的责任和义务,以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秩序。

荀子提出的“尊卑有序”观念,强调了社会中的等级关系和秩序的重要性,为传统社会的稳定和和谐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其次,荀子对于礼制思想的研究也非常独到。

他认为礼制是社会秩序和道德规范的基石,是人类社会生活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荀子强调,通过遵循礼制,人们可以养成良好的品德和行为习惯,从而实现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他主张通过礼制来规范人们的言行举止,以达到人伦和社会秩序的和谐统一。

荀子的礼制思想对于传统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社会治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此外,荀子对于人性的研究也对他的思想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荀子认为人性本恶,主张通过教育和道德约束来改造人性,使其趋向于善。

他认为礼制是改造人性的重要手段,通过礼制的规范作用,可以使人们养成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习惯。

荀子的人性观念和礼制思想对于传统社会的道德教育和人格塑造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然而,荀子的思想也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争议。

他过于强调了社会等级和秩序的重要性,忽视了个体的自由和尊严。

同时,他对于人性的悲观观点也受到了一些批评。

一些学者认为,荀子的思想过于保守和僵化,对于社会变革和个体权利的尊重有所忽视。

总的来说,荀子的礼制思想和对传统尊卑秩序观念的研究对于传统社会的稳定和秩序具有重要的意义。

他的思想为传统社会的道德建设和社会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思考和启示。

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荀子思想的局限性和争议,从中寻找更加符合现代社会需要的思想和理念,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

荀子礼法教育

荀子礼法教育

荀子礼法教育荀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中的一位代表人物,也是儒家学派中最重要的理论家之一。

荀子的思想涉及伦理、政治、教育等多个方面。

在荀子看来,礼法教育是塑造人格、培养美德、保持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一切教育的核心。

作为一个儒家,荀子认为,人应该遵循适应天理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

荀子认为,礼是通过行为和仪式来规范人的行为,让人们学会怎样处事,如何对待他人以及如何面对自己的情绪。

通过遵循礼,人们可以培养出一种自制、尊重他人、懂得感恩、具有公德心的人格。

对于荀子而言,礼是由法来确立的。

法是通过规定规则和条例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和管理。

而礼是在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通过礼来规范人的行为。

在荀子看来,礼法互补,缺一不可。

法是社会的基础,而礼则是社会的灵魂。

如果只有法而没有礼,人也许会做出合乎法律的行为,但是却难以做出符合道德规范和人性本质的行为。

如果只有礼而没有法,人们的行为就只是内心的模糊情感和表面的奉承,缺乏切实的保障和约束,无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荀子强调的礼法教育不仅仅是培养美好品德,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荀子说:“教化不可不惠非,礼法不可不作则。

”意思是说,人要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才,需要在教育上既注重技能培训,又注重道德观念的灌输。

荀子主张在教育中要融入礼法思想,让学生了解社会的规则和道德标准,并且对这些规则和标准进行深入思考,以此提升自己的人文素质和思辨能力。

在传统儒家教育中,注重礼法教育,这在客观上会对个体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限制。

因为规则与制度在某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自由发挥的空间。

然而,无论如何,社会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而在这个过程中,礼法教育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在荀子看来,礼法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和核心所在,它不仅仅是培养美好品德的途径,更是塑造一个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礼法教育既是一种道德的高度,也是一种行为的基础;既是一种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培养方式。

荀子“礼”论别裁

荀子“礼”论别裁

荀子“礼”论别裁2017中国兰陵荀子礼治思想论坛专家教授讲坛系列四荀子“礼”论别裁邯郸学院荀子学院吕庙军在荀子治国理政思想中,有两个关键词一是“礼”,一是“法”,但前者在荀子思想中地位和作用明显高于后者。

荀子对礼的论述的内容具有丰富的历史内涵和深刻的时代烙印。

因荀子对礼的论述易为不少人所误解。

故下面主要谈谈荀子对礼的认识精义所在。

首先,礼在荀子思想中占有核心的地位,法只不过是礼的衍生,也是荀子对礼的局限性的一种弥补。

荀子认为礼的产生主要在于息争止乱、明分使群,“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礼论》)可见,礼义由先王所制定,是为了“养人之欲”、“给人之求”,是为了人们的欲望与社会物质生产的发展相互协调。

荀子认为通过人为的等级的规定或不平等的限制去化解人们的欲望,目的是达到一个不争不乱的和谐社会。

这种理想目标无疑是美好的,但荀子针对于战国时代的物质生产力水平所论,也许符合当时的历史实际,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有效作用。

但就当前社会来说,我们的物质生产已达到了一个前所未有的高度,大部分人实现了物质富裕,甚至出现了盲目攀比、奢靡腐化之风,荀子的礼是不是已经过时?如何使之更好地为当代的社会秩序服务就变得十分重要了。

我们认为无论在物质生产不足的历史时期还是在物质生产充裕的当代社会,人民都渴望一个和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人心思和当是人类共同的愿望和目标。

先前受到礼的不平等的规定或限制的欲望、等级名分就应该进行内容更新和创新发展了,不必再固守在历史上曾经起过作用的而在现代过时的礼仪制度规定了。

其次,荀子论述的礼,既是一种个体和社会的伦理道德规范和行事准则,也是治国理政的根本原则。

荀子反复强调礼在个人修养上作用,“礼者,所以正身也。

”(《修身》)不仅平民百姓,而且君主贵族都要遵循忠孝信义等道德规范,君主修身是能够成为表率作用,树立道德之威。

论荀子的礼法学

论荀子的礼法学
越 来越 大 , 礼越 来越 趋 向于指 自发 秩序 和 已经 成 为传 统的周制 , 而法 指 国家创 制之新 法 , 礼法之争成 了传 统与革新2 _ 9、 - 社会 本位与国家本位 之争。 苟子 既礼法 同称 , 也 把礼与狭 义 的法 做了区分, 日:“ 礼 者, 法 之大分, 类之 纲 纪也 。 ”( 《 苟子 ・ 劝 学》) 意思是说 , 礼是 广义 的法 , 而 国家性 、 强制 性更 浓 的 法 是礼 的一 部分。 又 日:“ 水行 者表深 , 使 人 无陷 ; 治 民者表 乱 , 使 人无失 。 礼者, 其表 也 , 先 王 以礼表 天 下之乱 , 今废 礼者, 是去表 也 。 故 民迷 惑而 陷祸 患 , 此刑 罚之所 以繁 也 。 ”( 《 苟子 ・ 大略》) 则是在一
~礼法 传 统 与法 治中 国
论苟子 的礼 法学
口 宋大 琦
摘要: 荀学是一种 “ 知” 的理论 ,  ̄4 b - “ 仁” 的理论, 富于客观 精神而少于价值精神。 荀子整合各 家, 创立 礼 法学, 同时把诸子各家的矛盾带入 到了自己的体 系之中, 表现 在 良序 与苛政之 间、 性恶与法善 之 间、 法治 与管制之 间、 自 发秩 序与人 定秩 序之 间诸 方面。 苟子的矛盾是 时代 性的矛盾, 是儒 、 法之 间的矛盾, 是 欲在 春 秋贵族礼制传统与战 国君主集权之 间两全的必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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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法


般 性行为规 则与刑 法措施 的意义上把 礼与作为 “ 刑” 的法 作了区别 。 礼还 有 自然之 法、 习惯法 的意 思,
“ 公输 不能 加于 绳 , 圣 人 莫能加 于礼 。 礼 者, 众 人法 而不 知 , 圣 人法而 知之 。 ”( 《 苟子 ・ 法 行》) 但在 大 部分 时候 , 荀子 同称 礼法 , 而且有 意地 , 强调性 地 同称 。 商鞅等人 只在形 而下 的层 次看见礼、 法 形式 上 的相 同, 而 苟子在形 而上层 次看 到 了礼 、 法本质 的相 同。 如果 跳 出商鞅 、 苟子 , 站在今 天 的视 角上来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

方 其 人之 习 君 子之 说

则 尊 以遍


作为儒 家 思 想 的传 承 者

,
荀 子延续 了孔子 主
’ ,、
的发 展路

,
周 于 世矣
故日
:

学莫 便乎 近其 人
,

荀 子认 为 《 诗 》
通过 阐发


’ , 、





等 原 始 儒家 的核 心 范 畴 来
,
《 书 》 记 载的 是 前 代 的 旧 事
不 切 合 当 前 的 实 际情 况

仅依
型 构 自 己 的 思 想 体系
,
然 荀 子在延续 的基础上

有 了突 破 性
,
此 断言荀 子 对 《 诗 》 秉持 乃 为 否定 态 度 是 不 严 肃 的 这 段话 的前 提 是 认 为 学 习 要 法 则 莫 过 于 接 近 良师 益 友 通过

,
荀 子说
王 璐 ( 19 88 ,
,
) 女
,
,
汉族

陕 西 西 安人

,
对 于荀 子 的 篇 》 载道
不切
,

” 隆 礼 义而 杀 《 诗 》 《 书 》 《 荀 子

·
劝学
,
西 安培华 学 院 助 教
研 究 方 向 为儒 家 哲 学
:
先秦 哲 学
A
: “
学 之经 莫速 平好 其 人 隆礼 次之 … … 以锥 餐 壶 也
也 是 荀 子 区分
规定

荀子的礼仪观与礼尚往来的文化交流

荀子的礼仪观与礼尚往来的文化交流

荀子的礼仪观与礼尚往来的文化交流荀子是中国古代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他对于礼仪观的研究以及对于礼尚往来的文化交流的思考,对于我们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观念有着重要的意义。

在我的研究中,我深入阅读了荀子的著作,并通过对比其他儒家学者的观点,对荀子的思想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研究。

首先,荀子对于礼仪观的研究可以说是独具一格的。

与孔子注重礼仪的实践不同,荀子更加注重礼仪的内在意义和精神价值。

他认为,礼仪是人类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它不仅仅是一种形式上的仪式,更是一种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

荀子强调,通过遵循和实践礼仪,人们可以培养自己的品德和修养,使社会秩序得以维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得以和谐。

其次,荀子对于礼尚往来的文化交流的思考也非常有启发性。

他认为,礼尚往来是维系人际关系和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途径。

在他看来,礼尚往来并不仅仅是一种单向的行为,而是一种相互尊重和关怀的表达。

通过礼仪的交流,人们可以建立起互信和友好的关系,促进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与融合。

在我的研究中,我还发现荀子对于礼仪观和礼尚往来的思考与当代社会的一些问题有着一定的启示。

在当今全球化的背景下,不同文化之间的交流和融合变得越来越重要。

荀子的思想提醒我们,要尊重和包容不同文化的差异,并通过礼尚往来的方式进行交流与对话,以实现文化的多元共生和共同发展。

然而,荀子的思想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争议。

他过于强调礼仪的刚性规范,可能会忽视个体的自由和创造力。

此外,他对于礼仪的价值和意义的解释也有一定的局限性,可能无法完全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综上所述,荀子的礼仪观与礼尚往来的文化交流对于我们理解传统文化的内涵和价值观念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通过对荀子思想的深入研究和分析,我们可以更好地认识到礼仪的内在意义和精神价值,以及礼尚往来在文化交流中的重要作用。

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荀子思想的局限性,不将其僵化应用于现代社会,而是要在尊重传统文化的基础上,与时俱进地进行创新和发展。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

荀子“礼法并重”的思想荀子(约公元前313年-公元前238年),名况,字卿,战国末期赵国人。

著名思想家、文学家、政治家,时人尊称“荀卿”。

荀子对儒家思想有所发展,在人性问题上,提倡性恶论,主张人性有恶,否认天赋的道德观念,强调后天环境和教育对人的影响。

其学说常被后人拿来跟孟子的“性善论”比较,荀子对重新整理儒家典籍也有相当显著的贡献。

荀子是继孔孟之后的又一儒学大师。

他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了孔孟的礼学仁政思想,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提出与孟子截然相反的“人性恶”论点,一直为后人津津乐道。

或许是其“人性恶”论点过于鲜明而被人众所熟知的缘故,后世普通读者对荀子有关“法”的论述知之不多,甚至认为荀子继承和发扬孔孟礼学仁政思想有余,没有走出“礼”调整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的“樊篱”,对法律在规范社会关系和治理国家的作用重视不够。

在法学专家学者们看来,荀子是“礼法”并重的大家。

作为孔子、孟子之后的儒学代表,荀子在批判性地继承和发扬孔孟的礼学思想过程中,固然强调以礼为核心的道德体系建设,但也更加注重道德与法律在调整社会规范中的平衡作用。

由于深受管子学派的影响,又吸收了大量法家思想,与孔孟相比,荀子的礼学思想更多地包容了法治思想。

仔细研读,不难发现,尽管荀子强调“礼”是道德而不是法律,但其礼学思想,却既有“法”的刚性,又包含“法”的内容。

社会规范的调整,需要道德,更需要法律。

道德靠自觉,法律则依靠强制力。

道德的施行因为没有强制力作后盾,难免有失灵的时候。

从这种意义上说,当道德调整社会规范失灵之后,唯有依靠法律。

正是基于这种认识,荀子以“礼”作为“人道之极”(《荀子·礼论》),更强调“礼”也即是道德应该具有“法”的刚性。

这可从荀子有关利益边界规定、社会财富分配的主张中窥见一斑。

“贵贱之等,长幼之差,知愚、能不能知之……皆使人载其事而各得其宜”(《荀子·荣辱》)。

在荀子看来,利益的规定也好,社会财富的分配也罢,必须严格执行贵贱、长幼、智愚等“礼”的相关等级制度,唯有如此,良好的社会秩序才能形成。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

浅析荀子“礼”论思想作者:王璐来源:《青年文学家》2016年第05期摘要:荀子沿袭孔子“外王“的思想路向,其”礼“作为外在规范和内在价值占有重要的地位,不仅对主体的思想言行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从政治的角度来看还与国家兴亡关系密切,值得注意的是,荀子言隆礼义杀诗书,并非只在宣扬礼而抹杀诗书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荀子;礼;杀;《诗》;《书》作者简介:王璐(1988.9-),女,汉族,陕西西安人,西安培华学院助教,研究方向为儒家哲学、先秦哲学。

[中图分类号]:B2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39(2016)-05--01《论语》中“礼”字凡75见,“义”字凡24见,“礼”是通达至“仁”的具体途径,故孔子言“克己复礼为仁”。

作为儒家思想的传承者,荀子延续了孔子主“礼”的发展路向,通过阐发“仁”、“义”、“礼”等原始儒家的核心范畴来型构自己的思想体系,然荀子在延续的基础上,有了突破性改变。

据统计《荀子》一书中“仁”字凡133见,“义”字凡316见,“礼”字凡344见,,以上数据的改变表明,在荀学中“礼”已经超越“仁”而站立了绝对地位,由于受到黄老学派的影响,荀子开始增加对“法”的重视,要了解“隆礼重法”的思想,必然须从“礼”字入手。

荀子言“礼者,表也(《荀子·天论》)”,礼是外在规范和内在价值判断之结合。

“礼者,人道之极也”,“然而不法礼,不足礼,谓之无方之民,法礼足礼,谓之有方之士(《荀子·礼论》)”,“法先王,统礼义”,“礼”是大儒的标志,这和孔子关于礼的价值取向是一致的。

李中华在《中国人学思想史对与‘礼’的规定》中说:“‘礼‘作为标准,贯彻于道德、制度、礼义等方面,并通过这几个方面发挥其对人的影响作用,使潜移默化,让人的思想、言行、活动都逐渐遵循礼的规定。

”“礼起于何也?曰:‘人生而又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使人欲逼不穷乎于物,物不必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者也”(《礼论》)。

礼——社会秩序的构成方式——略论荀子的礼思想

礼——社会秩序的构成方式——略论荀子的礼思想
的根 本 特 征 甚 至标 志 所 在 。

苟子之礼 主要是政治之礼 , 指政治制度。苟子在 L 、 论》 《 国》 富 等篇反 复对礼下过定义 , 他说 :礼 者 , “ 贵贱 有等 , 长幼
社会伦理政治等级的制度和规范 ,封建社会是有严格等级制 度 的社 会 , 具有道德与法律双重性 质 , 礼 礼和法虽有 区别 , 其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意义则相同。这种制度详细规定 了统 治 者与被统治者之间 、统治者内部与被统治者内部 每一个成员
基本原因 , 是在群体发展 过程中规 范与人欲的制度化结果 , 他 说“ 生而有欲 , 人 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 , 而无度量分 界则不 求 能不争 , 争则乱 , 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 , 制礼义以分之 , 故 以 养人之欲 , 给人之求 , 使欲必不穷乎物 , 物必不屈于欲 。 两者相
社会行为的重要依 据 , 着校正的作用 。 了礼 , 起 有 才能使“ 臣 君
诗、 书之博也浅 , 言礼最 精” , 惟 ① 以至于人们视礼为苟子思想 有差 , 贫富轻重皆有 称者也。”这个定 义表明 , 礼是维护封建
礼 的产 生

从原始社会起 , 人类就有各种礼节 。 不过那时的礼尚处于 自在的 、 朴素的阶段。进入 奴隶制社会 , 礼逐渐演变成 自觉 意
识。人们将之规范化 、 固定 化 , 有意识地用之来处理人 与上帝
的本质是什 么?
整个思想体系来说 , 还是就其 中具体 的方 面如伦理思想 、 政治 思想乃至法律思想等等而言 , 最终都无不 以礼为归宿 ,礼者 , “ 人道之极也 。 (苟子 ・ ”《 礼论》牟宗 三认为 ,苟子之文化生命 , ) “ 文化理想 , 则转而为 ‘ 通体 是礼义 ” ; ’康有为 的评判也是 “ 苟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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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从人间层面看,当礼作为社会秩序的依据时,它的深度结构体现的是社会交往理性;从形上层面看,作为根源性的不易之理的礼,是一种“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客观原则在宇宙万物之中的显现。

荀子对礼的超越性的论证,重新确立了礼在人间的权威。

与礼的深度结构相对应,礼的表层结构也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荀子;礼论:儒家;礼的本质“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在《荀子》一书中,有关礼的判断甚多,或从礼的功用,或从礼的意义,或从礼的目的等等不同的方面,荀子把它作为社会法度,规范、秩序,对其起源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

在探讨礼的文质(深度结构与表层结构)关系中,他消解了道家对礼文的非难,强调了礼文对人的情感的规约作用,以及礼乐制度的度量分界作用;在礼的本质认识方面,他汲取了孔子对仁的道德情感的重视,消化了庄子对礼的形上学的追问,并将孟子的先验道德理性改造为社会交往理性。

本文着重阐发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的论述,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礼的本质的两个层面荀子论述礼之文时,是直接指向人性的,生活中的种种缘饰是为规约人性服务的。

因而,在他看来,与礼之文相对应的礼之质是指“性”,礼文起着即美性、或“称情”的作用,但人的本质还有社会性的内容,与此相对应的礼之质,即“礼义”。

这个“礼义”是独立于性情之外的“礼之理”,是相当于人的道德理性,它在人际交往中生成,同时作为礼的内在要求又规范着人的交往活动。

(一)作为度量分界的礼之质据统计,《荀子》中“礼”字出现约309次,“义”字305次,“礼义”出现106次。

这么高的频率,实在值得重视。

不过,也有学者以为荀子所称之为“礼义”与“仁义”,基本上则只有“礼”与“仁”的内容或理念可说,缀于其后的两个“义”字,只起贞定仁、礼的价值意义的复词而已,并无“义之为义”的独立特性。

即是说荀子只取了“义”的通用性,其所谓礼义、仁义、甚至分义,都只是通俗意义上的“礼的意义”、“仁的意义”、“分的意义”而已。

[1]但是,事情并不这么简单。

在荀子那里,礼义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义”的界定上得到印证。

在《荀子·大略》中,“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

”[2]在这里,义是与理相联系的,义是理性的代名词,人们讲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都是不同于亲亲的感情因素之外的理性使之然的,这种理性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正是它才将人兽区别开来。

在荀子看来,人的活动性不是人的本质规定,因为水火也有,草木也具有人一样的生命,禽兽也有人一样的知觉,只有“义”即理性才为人所独有,它才是人的本质规定,正因为“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王制》)这样,义在荀子这里,成了人们道德之善的标志,因而具有终极性的价值。

“义”作为一种理性,它要求人们遵从秩序、谨守职分。

所以,荀子认为“彼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

”(《议兵》)与“仁者爱人”相比,义则表现为遵从理性,反对破坏既定的社会秩序。

在这种理性原则的指导下,“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

……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

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

”(《强国》)正是这种理性原则,它可以用来限制禁止不合理性的恶与奸,也可以调适人的内在欲求与外在世界的关系,使内外上下之间和谐融洽。

以义为内核的理性,是人战胜自然的前提条件,荀子对人的这种理性充满了乐观之情。

“人何以能群?曰:分。

分何以能行?曰:义。

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王制》)人之所以能够组成社会群体,关健在于有名分的理念;人们认同名分观念,关键在于人的理性的支配作用,这种理性蕴含在各种社会规范中。

它是在前人千百次的交往实践中逐渐形成的:“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

”(《非十二子》)这里所讲的五种“义”,正是理性之于君臣、长幼、兄弟、朋友、贵贱等五种人伦关系的表现,依照五种人伦的关系、规范行事就是合乎礼的行为,因而义在礼中,义是礼的内在精神和本质,合乎义的、即合乎理性的,也一定是合“礼”的。

但是这个“义”并不是虚悬在人的活动之外,它是遇君、遇乡、遇长、遇友、遇贱等交往实践的结晶,一旦它们被上升到规范的层面之后,它就可能成为人们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操术”、程式:“君子位尊而至恭,心小而道大,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远。

是何邪?则操术然也。

故千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

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

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

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

”(《不苟》)礼所含有的这种“论于百王之前”的理性,使得依礼而行就可以“方皇周挟,曲得其次序。

”(《礼论》)所谓“操术”,就是谨持百王之道或礼义之统中的理性,以应对千百事物,这种理性,恰如五寸之矩,虽小却可“尽天下之方”。

既然“义”是礼中的理性原则,那么,“礼义”一词中的“义”就不仅仅是礼的后缀,它是礼的充实与扩展。

我们将“礼义”与“礼”相较,可以发现“礼义”取得了内在精神的意味,与礼相比,它更本质。

若与孟子相较,我们可以发现孟子比较喜欢将义与仁联用,以“仁义”来显出礼中的“仁”所代表的情感原则,荀子则将义与礼相联,以“礼义”来强调礼中“义”所代表的社会理性原则。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荀子对礼义的用法中得到印证:“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

”(《性恶》)“起礼义,制法度。

”(《性恶》)“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

”(《非相》)“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

”(《儒效》)“先王之道,仁之隆也。

比中而行之,礼义是也。

”(《儒效》)这样,“礼义”作为礼之质则成为社会制度的内核,是处在生成的过程中,这种礼之质是一种不定之质,所谓“义者,宜也”就是礼义的时间效应,这种生成性既不同于仁的生成,在孔子那里它是从内心生发而来的主观性原则,也不同于朱熹那个“理,形而上者”[3]的纯客观性原则,它是人们在实践中遭遇的事件,是主客权利相互制约的结晶。

这个层次的“礼之质”是“礼者,政之輓也”(《大略》)的内核;也就是《臣道》篇中所谓的“礼义以为质,端悫以为统”的礼义之质,正是这种生成性礼之质存在的合法性,人们才有可能在未完备的制度之外,依义起制,作出新的规范。

换言之,已成的礼义制度是现实层面的事物,礼义之质则是既可能存在于已外显的制度之中,同时又潜在地存在于过去未曾涉及的人的实践活动之中。

(二)作为根源性的礼之质不少学者已注意到荀子的礼论中,有将礼与宇宙之道挂钩的倾向,把礼的支配范围扩大到天地日月等上面,这就明显地与荀子的天人观相矛盾,与他的严天人之分不大协调。

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变革时代学者常有的现象,是荀子试图寻找礼的新的根据,以维系人心的要求。

[4]也有人以为荀子对礼的形上化是以礼为核心建构其哲学体系的愿望使之然。

礼只有是终极性存在、超越性存在,才能战胜道家之道、墨家的天志,法家之法,以及儒家内部思孟学派的仁义,才能使其礼学包容道德和法律等内容。

[5]无论源于何种情况,荀子的礼之质含有宇宙之道,则是不争的事实。

荀子礼之质包涵宇宙之道的内容其实是他天论的应有之义。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天论》)天的常道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就是“应以之治”的礼,这种礼是“天行”贯穿在人道中的体现。

在《礼论》中,荀子以为正是礼的存在,才使得“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饰,喜怒以当。

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

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天下莫之能损益也。

本末相顺,终始相应。

……礼之理诚得矣,坚白同异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其理诚高矣,暴慢恣睢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坠。

”礼的根源性存在就是“天行”之常,认识这个“天行”之常是“制天命而用之”(《天论》)的前提,尽管“礼之理”诚得、诚大、诚高,但由于它是客观的,是可认识,人们在实践中对它的遵循因顺,就会使那些坚白异同的怪说淹没无闻,也会使那些暴慢恣睢轻俗的行为无处藏身,由此,我们可以反观到“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性恶》)的礼的形上意蕴。

李泽厚称荀子给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以客观实践的性格,并提到了世界观的高度[6],就是由现实生活活动中的人所遵循的礼来反观宇宙之道的。

因为天地同理,人与万物同理,共同受宇宙间礼的支配,这也就与《中庸》、《易传》的思路没有两样。

这样,宇宙之道,无论是还礼,还是诚,这种形上实体最终要转为创造原理或生化原理的过程,“‘于穆不已’的天命永远流行,永远在生化创造。

而真实的创造之几流到我的生命,便形成我的性。

从此可见‘性’的宇宙论的根源。

”[7]在荀子的思路中,礼统天地、日月、四时、星辰、江河、万物、自然以及社会,正是宇宙中客观的形上实体之礼下贯到人间的过程。

荀子生活在孟子之后,“倡法后王而尊君统,务反孟子民主之说,嗣同尝斥之为乡愿矣。

然荀子究天人之际,多发前人所未发,上可补孟子之阙,下则衍为王仲任一派,此其可非乎?”[8]荀子所补孟子之阙就在于孟子强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孟子·尽心章》)这种体认天道之路,是靠遥遥地与天取得默契的神秘之路,是主观的,带有意志论的色彩;相反,荀子的天行有常,表现为礼则是客观的,尽管带有经验性,但它却是可以认识的,这就利于堵绝一切超经验的迷信和虚妄。

我们既强调礼的宇宙之道的超越性,又强调天道下贯的经验性,戴震的一些说法对此可以起到支持的作用。

钱穆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说,“今考东原思想,亦多推本晚周,虽依孟子道性善,而其时言近荀卿。

”(第八章《戴东原》)戴震对荀子的继承关系,是近代以来学者们的共识。

[9]戴震讲,“一阴一阳,盖天地之化不已,道也。

一阴一阳,其生生乎,其生生而条理乎。

……条理之秩然,礼至著也;条理之截然,义之著也。

”[10]“礼者,天地之条理也。

”[11]这是说作为形上意义的礼,也只是一种自然规律,并非神的意志的体现。

戴震这种“礼者,天地之条理”解说,可以视作是对荀子把与宇宙之道联系起来的最恰切阐释。

将人道与天道联系起来,以天作为人道的根据,在《荀子》中,我们还可以找到其它的说法,如“礼有三本:天地者,生之本;先祖者,类之本也;君师者,治之本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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