荀子·礼法
荀子礼法思想及其当代启示
生说苟 子是“ 先秦哲学殿军大师” [ 他通过继 承、 。] 1 发展 和修 正了 儒家的“ 礼治 ” 和法家 的“ 法治 ” 想, 思 最终 使礼 、 法统一起 来 , 提 出了“ 礼法并重” 的政治思 想。提出这 一思想 的原因是 , 他看到 了礼崩乐坏 、 诸侯异政 、 人欲横流 的社 会危局。苟子关于哲学 的
思 考也是从这里开始的 , 他是 通过对 人性 的考察 给“ 礼法并 重” 思想找到理论根据 。 、
建立其礼义 , 制定法 度 , 用来强 制整 治人们 的性情而 端正之 , 用
来驯服感化人们 的性情而导致之 , 使人 们能遵守秩序 , 合乎正确
的道德原则 。
如何用礼法改造人们“ 的本性 呢?苟 子认 为, 恶” 只要“ 化性
荀子性恶荀子在这三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里指出顺从人的各种欲望则会产生人的争夺残贼淫乱等罪恶而辞让忠信礼仪文理则会遭到破坏进而言之人的各种荀子直视法家对儒家礼乐的强烈冲击以极大的理论勇气欲望又是人性的基本内容和表现所以人性是恶的
内蒙古农业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
J cml f n e cu n rM oI 岫 . Agl l .l v c m, u - U e a . S ̄ l dn 胁 c a e  ̄ S
顺是 , 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 ; 生而有耳 目 欲 , 之 有好 声色焉 , 顺
是, 故淫乱生 而礼义文理亡焉。然则 , 从人之性 , 顺人之情 , 必 出于争夺 , 于犯分乱理而 归于暴 。 (苟子 ・ 合 ”《 性恶 》 )苟子在这
不可改变 的小人 。成君 子还 是成小人 , 关键 在于后天 的社会环
道, 然后出于辞 让, 合于文理 , 而归 于治” 《 子 ・ (苟 性恶 》。“化 ) ‘ 性起伪 ’ 实际上是立足于对人的改造 , 而不是对人 的惩罚 。[ 苟 ”2 ] 子 以为人生来就有贪利 、 嫉恨和耳 目声 色之 欲望 , 这些欲望是人 的本性 ,尧舜之与桀 跖 , “ 其性一 也 ; 子之 与小人 , 君 其性一也 ” 。
荀子法律思想
荀子法律思想。
一、性恶论是荀子的法律思想的理论基础在荀子看来,人性是与生俱来的人的自然本性。
性与情、欲联系在一起,人的情性都是一样的,不因人的高低贵贱有所区别。
人的欲望是无止境的,这就导致人性必然转向恶的方向。
人的无休止的色欲、财富欲、权利欲等好利恶害的品质就是恶,如果任其发展,那么必然会发生争夺、淫乱而犯分乱理,只有经过教化,才能改恶从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礼义的要求。
人性虽然恶,但是可以通过教化和法度,使其化性起伪。
二、良法与恶法理论1、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理论的核心思想荀子把礼与法贯通起来,将礼作了法的解释,隆礼重法的礼法一体论是荀子法律思想的主要内容。
其内容之一是创立了礼法的范畴。
荀子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使用了礼法这一术语。
这不是礼与法两个概念的简单重复,其所反映的是一种新的法律理念,即未来大一统国家制定的法律应当是礼法,而不是弃法与外的单纯的礼,也不是无礼统率的单纯的法。
当然,荀子的立法一体论不是把礼法简单的绝对的合二为一,也不是把礼与法的界限全面抹去,而是有区别的统一。
2、良法与恶法的判断标准:非礼无法。
即良法与恶法的划分依据不仅仅归于道德层面,而且还以行为是否合乎礼作为依据。
一是国家立法应该以礼为指导,以礼为准绳,合乎礼的要求的就是良法,反之即是恶法。
二是在法律实践中,行为人对非礼无法的行为要承担法律责任。
3、王霸之道的良法应该具备四个条件:礼治主义、大一统中央君主集权主义、民水君舟的重民主义、隆父的家族血缘伦理主义。
三、明分使群的法律起源论荀子认为,法律起源不仅是由于它适应着化性起伪的需要,而且是因为它要明分使群。
法律适应着圣人贤王为了改造人性、确定权利义务的分配,从而解决人们的争端,避免社会秩序紊乱而起源的。
四、法律本体论法义即是法的精神、原理、原则,法数指法律条文本身。
荀子认为,只知道法数不知道法义,后果严重。
表面好像重视法律条文或说成文法典,实际尚法而无法,表面上言之成理,逻辑严密,实际上愚弄百姓。
简述荀子的礼法论 -回复
简述荀子的礼法论-回复来源于中国战国时期的荀子是儒家学派的重要代表之一,他是一位伟大的思想家,也是一位政治家和教育家。
荀子的礼法论是他对人类行为规范和社会秩序的理论探索,对当时的社会十分有影响力。
本文将一步一步回答关于荀子礼法论的问题,并对其思想进行简要的阐述。
问题1:为什么荀子提出了礼法论?荀子提出了礼法论,主要是因为他对社会秩序的恶化感到担忧。
荀子观察到当时的社会存在着道德沦丧、人心不古的现象,他认为这是由于人们没有正确的道德规范来约束和引导自己的行为所导致的。
因此,他迫切需要重新建立一套完善的礼法体系,以维持社会秩序和道德价值观的恢复。
问题2:荀子的礼法论的核心思想是什么?荀子的礼法论的核心思想可以总结为“性恶论”和“教化主义”。
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只有通过良好的教化和正确的礼法规范,才能使人们转危为安,恶性得到改善。
他追求通过严格的礼法规范来纠正人性的缺陷,使每个个体能够履行自己的社会责任,而这将最终实现社会和谐、国家安宁。
问题3:荀子对于礼法的内涵和作用有哪些看法?荀子认为礼法有着重要的道德和社会作用。
他将礼法定义为规范人们行为的一种道德准则,在个人和社会之间建立起一种秩序和协调。
他认为只有通过遵守和实践礼法,人们才能通过恪守社会秩序,改善自身品行,增强个体和社会的道德水准。
礼法的作用是通过外在的规范和仪式来塑造个体的道德和社会性格,使人们能够正确地识别对错、体验仁爱,并推动社会的繁荣和进步。
问题4:荀子对于礼法的实践方法有哪些?荀子认为,社会中的每个个体都应该遵守社会秩序和礼法规范,通过规范的仪式和实践来加强他们的德行。
他主张通过学习经典文化,学习古人的行为榜样,来获得正确的道德观念和行为原则。
他还强调,个人和家庭教育在培养正确的礼法观念和行为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个体应该尽力遵守和传承良好的家庭礼法。
此外,他还主张制定明确的法律和法规来规范社会中的各种行为,强调严格执法,以确保社会秩序的稳定。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摘要:荀子是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非常重视法治,在《荀子》一书中,“法”和“刑”出现的频率极高。
但同时也并没有完全脱离儒家的“礼”治思想。
荀子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改造了孔孟的礼治,而且还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它们二者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融为一体,成为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因而,研究荀子的思想,尤其是他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厘清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脉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荀子;礼法;隆礼重法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一方面继承了先秦儒家礼治的思想,另一方面,在他的思想中又有很明显的法治思想的痕迹。
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
荀子的礼法思想在他的《君道》、《王制》、《性恶》、《正论》、《君子》和《富国》等篇中都有具体的论述。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分析。
一、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主要是主张仁政,以礼治国。
但是战国以来形成的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
着重指出“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吸收了春秋以来法律思想的成果,改造充实了传统的礼学,克服了儒家和法家的对立,使二者走向了统一。
荀子认为,礼和法的产生有着相同的社会根源,都是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的产生不是自古就有的,古代人少物多,不会发生为财产而争斗的事情,也用不着赏罚。
但是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多物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上出现了争夺混乱,“民众而奸邪生”,于是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法制”,以防止和惩罚人们之间的互相争斗侵害。
礼仪和法度都是圣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同时,荀子的人性论是他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来源。
荀子一直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后天的教化才能够使人们向善。
在他的《性恶篇》中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
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
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
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
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
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标签: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
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
”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
《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
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
荀子礼治思想解析及其当代启示意义
荀子是一位重要的东周礼治思想家,他鲜明地反映了古代礼法规范下的社会政
治实践价值,他的礼治思想受到了实践家们的高度重视。
荀子在《礼论》中,主张依据礼仪来制约人们,应强调其根本原则,以礼仪去健全人伦。
他认为,礼仪就是一种有着自然属性的道德,它追求的目的是社会和谐的实现,为的是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活环境。
荀子强调,礼仪是社会发展不可或缺的要素,只有遵循规范,才能让社会有序
运作,进行和谐发展。
在荀子看来,只有通过设立礼仪,让人们安全、有序地生活在一起,才能有效地实现社会的稳定与发展。
另外,荀子也强调了礼仪的重要作用,认为只有遵循礼仪,才能提高社会层次,保护社会关系,有助于凝聚民族感情形成社会共识。
当代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礼仪的实施也受到影响,一些地方存在着变形的礼仪,也存在一些礼仪被忽视的焦虑。
但是,当代人们仍可以从荀子的礼治思想中得到启示。
第一,人们应该积极地学习传统礼仪,以良好的礼仪礼节去接受社会变化;第二,社会应当重视礼仪的实施,建立起礼乐的良好环境;第三,应当引导公众把礼仪中的美德值视为精神底蕴,增强文明理性,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总之,今天,我们应该做好礼仪普及,以实践荀子礼治思想,从而促进当代社会的和谐发展。
论荀子礼法秩序建构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第 2 卷第 2期 7
20 0 6年 3月
喀什 师 范学 院学 报
J un l fKah a a h r olg o r a o s g rTec esC l e e
Vo . 7 NO 2 12 . M a .2 0 r 06
出了建立 “ 中央 集 权 ” 体 模 式 , 把 它 作 为 实 现 政 并
“ 圣人 之治 ” 的基 本制 度 。
故 古 者 列地 建 国 , 以贵 诸 而 已 ; 官 职 , 爵禄 , 非 列 差 非 以尊 大夫 而已 。( 大略》 总 之 , ”《 ) 苟子 主张 建立 的 政 体是 相对 君主 主义政 体 , 而不 是 绝对 君 主主义政 体 , 苟子说 成是 “ 将 君本 论 者” 有失 偏颇 。 , J
2 “ 主刑 辅 ” 法制 模 式—— 礼 法 秩 序 建 构 .德 的
苟子论述了建立 “ 中央集权” 的政体模式 的必
要性 。苟子说 :君 者 , “ 国之 隆 也 ; 者 , 之 隆 也 。 父 家 隆 一而治 , 二而 乱 , 自古及 今 , 未有 二隆争 重 而能长
收 稿 日期 :0 51 —6 2 0 —2 0
而治 ” 是社 会 达 到 “ 平 ” 前 提条 件 。 所 以 , 治 的 为
了实现礼法秩序 , 苟子主张效仿圣人之法, 即“ 亦 法
圣 人” 实行 王道 大一 统政 治 。如苟 子说 :一 天下 , , “
的大同社会。 _ 为了实现这一理想社会秩序 , 2 J 荀子
明确 指 出 ,立君 上 之 势 以临 之 , “ 明礼义 以化 之 , 起 法正 以治之 , 刑罚 以 临之 , 天下 皆出于治 ” 《 重 使 ( 议
的 制 度 安 排
《荀子》礼法关系的三重解读
《荀子》礼法关系的三重解读胡可涛【摘要】In Xunzi, the creative interpretation of etiquette and law makesthe integration of the two reach a high degree and thus gains a new meaning. Xunzi absorbs the Legalist "law" in its narrow sense, which means punish- ment and this is the first connotation of the integration.The second connotation is the legalization of etiquette, in other words, the externalization, standardization and objectification of the etiquette. What's more important, "eti- quette and law" is given the meaning of morality in light of Confucianism. By moral transformation of Legalist "law", Xunzi has successfully overcome the opposition between the Confucian's etiquette and Legalist law, promoted the transition and transformation from "moral Confucianism" to "political Confucianism".%在《荀子》中,礼法不仅走向了高度的融合,而且获得了崭新的内涵。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荀子作为中国儒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其礼法思想被广泛研究和引用。
荀子看重礼法的作用,认为礼法能够塑造人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遵循道德规范,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本文将针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深入探讨,并举出五个例子加以证明。
一、荀子的礼法思想概述荀子对礼法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礼法是人的自我约束的一种方式。
荀子认为,礼法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从而使人们变得更加谦虚、积极、廉洁和有纪律,形成荣辱观念,保持社会秩序。
2.礼法是社会认可的道德标准。
荀子认为,人的行为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需要社会的共同认可来确立道德标准,而礼法就是这种共同认可的结果。
通过礼法标准可以促使人们共同遵守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社会风气。
3.礼法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趣。
荀子认为,礼法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审美情趣的培养。
通过礼法的学习,人可以更好地领略美的价值,提升自己的审美水平。
二、五个例子的分析1.孝道是礼法基石荀子认为,孝道是中国礼法文化的基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就如同一面镜子,反映了人性中最本源的道德观念。
孝道涉及家庭、亲情、社会等多个方面,包括尊长、孝敬父母、孝顺父母、对儿女的教育等。
荀子看重孝道,认为孝道可以让人们从小树立道德观念,培养正直的性格,从而成为有贡献的公民。
2.礼法是防止人性恶的重要手段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而礼法可以防止人们因恶性而导致的不良行为。
荀子强调,如果没有礼法的约束,人们就会沉溺于短暂的享受或者个人私利,失去道德的约束,最终导致社会混乱。
礼法的作用在于它具有约束力,落实了道德规范,使人们始终遵守道德准则,最终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3.礼法可以导致面子和尊严的形成在中国晋朝时期,社会对于封建主义礼法的坚持与推崇,使得人们开始把平民与贵族作出的行为区别对待。
这种区别对待使得那些按照礼法行事的人,能够获得面子和尊严。
荀子看重这种面子和尊严的获得,从而认为礼法的感召力不仅仅是从外界来的,更重要的是内心意识的作用。
荀子的礼法君子思想及其现实启示
荀子的礼法君子思想及其现实启示荀子是中国先秦时代的一位伟大思想家,其在礼法君子思想方面深有建树。
在其看来,只有遵循礼法,才能做到君子所应具备的高尚品德。
荀子认为,礼法是社会秩序、道德伦理的基础,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人类进步的重要手段。
本文将对荀子的礼法君子思想进行探讨,并举出5个例子,探讨其现实启示。
首先,荀子认为,君子行事必须遵循礼法之道。
礼法是管理社会的基本准则,包括官职分配、家族关系、婚育礼仪、战争文化等方面。
荀子把所有的礼法都归纳为“仁义礼智信”五个方面,其中“仁义”是最为重要的。
他认为,礼法的目的是让人们合理利用资源,让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君子必须在礼法之中,树立良好的道德榜样,成为社会的中流砥柱。
例如,在古代,职位分配与身份的认定十分重要。
荀子认为,人类是有等级差别的,但是等级的划分必须遵守公平公正的原则,同时要注重人性与德性的因素。
这种等级制度在当今社会上也有体现,如公司职务层级分类、工资等级的划分等。
在这些方面,君子应该遵循荀子的礼法思想,特别是在职位分配、晋升与加薪等方面,应该考虑到员工工作表现、潜力、道德品质等方面的因素,同时也要保证公平合理。
其次,荀子强调,君子必须做到言行合一,言出必行。
他认为,言行的一致是表现君子品德的最重要的标志。
荀子认为,如果君子的言行有些许不一致,就会失去诚信、失去信任,最终导致社会不稳定,乃至国家消亡。
例如,在现代社会,某些人善于夸大其词,编造事实,使自己看起来更为出色,但实际上却不尽如此。
这种行为在荀子看来是不道德的,会导致个人失去信任,从而影响个人生命的稳定。
因此,君子应该在言行上做到严谨,保证自己的言行合一。
再次,荀子认为,君子必须恪守公正,处理事物要讲求合理与公正,不能对事情感性决策,更不能利用权利对手下员工进行人事调动等欺压行为。
荀子认为,贪污受贿、欺压子民等行为是不道德的,这些行为不仅会损害个人的人生,也会影响整个社会的稳定,且最终还可能导致国家的崩溃。
礼法并举——荀子的超时代价值观
礼法并举——荀子的超时代价值观先秦时的思想领域, 产生了两个不同的派别, 一个是儒家, 一个是法家, 两派观点针锋相对。
但在早期,两者尚未出现分野, 因为礼治和法治还没有分裂开, 有一种人能同时兼采两者, 为同一目的服务。
最典型的就是齐相管仲。
在他辅佐齐桓公称霸期间,礼治和法治兼而用之。
荀子曾游学稷下,荀子从稷下的宋尹学派那里继承了由管仲开创的霸主思想, 既讲礼治,又讲法治。
“为国以礼”是儒家的一贯主张;“以法治国” 则是法家的一贯主张。
法的施行,是一种外在控制,它是依靠社会的强制力量来促使社会成员遵从社会规范;而礼制则是非强制性的,礼的推行要靠以德服人,是一种内在的自我控制,就是让社会成员自觉地把社会规范内化,用以约束和检点自己的行为规范和价值观念。
礼治的长处在于从人的思想深处下功夫,使人自觉地维护社会秩序,主动地去营造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风气,利在长治久安。
但礼治通常只是靠人们的自觉遵守,不具备制裁的功能,对人只是一种软约束,如果有人不遵守社会行为规范而破坏了社会秩序,礼治就往往显得无能为力,因此,“礼义”又需要“法度”作为补充。
儒家推崇德治,强调道德教化和引导,这在一定时期缓和了社会矛盾,成为安邦定国的主要手段,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但是由于片面强调德治,排斥法治,德治不可避免地转化为人治,国家的清明就寄托在君主的身上,其片面性和局限性也充分暴露,出现“人亡政亡”的结果。
同样,后来法家的法治思想走向了另一个极端,秦始皇重视法治而忽视、否定德治,认法不认人,实行严刑峻法,并发动焚书坑儒,最终导致了国家的迅速灭亡。
可见,只讲道德不讲法律,道德就没有约束力,就会变成苍白无力的说教;只讲法律不讲道德,法律就失去民众的诚服,导致野蛮粗暴的管理。
荀子就在其生活中切身感受到了专礼治与专法治的弊端,认为礼与法并非是互相排斥的,礼法并举,才可以更有效地维持社会的秩序。
荀子礼治与法治的联手,形成了优势互补的治国理论。
荀子的引礼入法
荀子的引礼入法,真正使“礼治”成为国家的制度和政策,成为完整而系统的学说。
荀子是第一个提出系统的"礼治"理论的思想家。
《唐律疏议》完成了引礼入法的进程,实现了礼法的高度融合,是家族伦理法成熟的标志。
无论其立法精神、立法原则,还是其法律条文的内容、司法实践,都体现了强烈的家族本位的特征。
礼与法,是两种性质不同,但又紧密地联系在一起的社会现象,在中国的古代,法总是与礼相联系在一起的,古代的律,是以儒家学说为指导,同时倡导出礼入刑,礼刑结合。
由此就可见,中国的法与礼,是有着极深的渊源的。
我认为,中国古代礼与法的关系,可以表现为道德法律化和法律道德化的不断演变关系。
中国古代先出现的应该是礼,从“殷因于夏礼,周因于殷礼”中就可以看出最晚在夏朝,就已经有了礼,原始的习惯转化为了具有约束力的礼法。
西周创立了系统的礼制,礼制文明再经过儒家的整编,构成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基本内涵。
到了商朝的晚期,已经有了一些成文的立法被沿用至今,到了西周,也出现了“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法在当时的作用和权威远远没有礼大。
直到商鞅该法为律,确定了法律形式的名称,秦律才开始打破了“刑不上大夫”的局面,但是,仍然有许多的条款,反映了对等级地位高的人的优待,法律面前不能是人人平等的。
到了西汉时期,汉武帝听从了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由此,经过改造的儒家礼教逐渐成为指导立法和司法实践的重要因素。
汉代的刑罚原则很多方面都体现了“礼”,比如:对于贵族予以优待,长幼减免刑罚,亲亲得相首匿等等。
可见,从汉代开始,礼法合流,崇尚忠孝。
还出现了“春秋决狱”。
而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礼与法进一步趋于融合,在立法上也继续标榜儒家思想,仍然有维护贵族官僚的法律特权。
中国古代法律以礼教为指导原则和理论基础,礼教的许多内容被直接定为法律,而且礼教也是评价和解释法律的最高权威和最重要的依据。
在唐朝制定的《唐律疏议》其最突出的特点就是“一准乎礼”,也就是完全依照礼教,它大量地引用了儒家经典,如“八议”、“五服”、“同居相隐”等等,唐律的基本精神就是贯彻三纲五常的准则。
荀子礼法教育
荀子礼法教育荀子是中国古代思想家中的一位代表人物,也是儒家学派中最重要的理论家之一。
荀子的思想涉及伦理、政治、教育等多个方面。
在荀子看来,礼法教育是塑造人格、培养美德、保持社会秩序的基础,是一切教育的核心。
作为一个儒家,荀子认为,人应该遵循适应天理的行为规范,这就是“礼”。
荀子认为,礼是通过行为和仪式来规范人的行为,让人们学会怎样处事,如何对待他人以及如何面对自己的情绪。
通过遵循礼,人们可以培养出一种自制、尊重他人、懂得感恩、具有公德心的人格。
对于荀子而言,礼是由法来确立的。
法是通过规定规则和条例来实现人与人之间的协调和管理。
而礼是在法的基础上建立的,通过礼来规范人的行为。
在荀子看来,礼法互补,缺一不可。
法是社会的基础,而礼则是社会的灵魂。
如果只有法而没有礼,人也许会做出合乎法律的行为,但是却难以做出符合道德规范和人性本质的行为。
如果只有礼而没有法,人们的行为就只是内心的模糊情感和表面的奉承,缺乏切实的保障和约束,无法起到维护社会秩序的作用。
荀子强调的礼法教育不仅仅是培养美好品德,也是培养人才的重要途径。
荀子说:“教化不可不惠非,礼法不可不作则。
”意思是说,人要成为一个德才兼备的人才,需要在教育上既注重技能培训,又注重道德观念的灌输。
荀子主张在教育中要融入礼法思想,让学生了解社会的规则和道德标准,并且对这些规则和标准进行深入思考,以此提升自己的人文素质和思辨能力。
在传统儒家教育中,注重礼法教育,这在客观上会对个体的发展产生一定的限制。
因为规则与制度在某程度上抑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和自由发挥的空间。
然而,无论如何,社会需要一定程度上的规范和管理,而在这个过程中,礼法教育无疑是至关重要的。
总之,在荀子看来,礼法教育是一切教育的基础和核心所在,它不仅仅是培养美好品德的途径,更是塑造一个和谐社会、推动社会进步的动力。
礼法教育既是一种道德的高度,也是一种行为的基础;既是一种文化的延续和发展,也是一种中国特色的培养方式。
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隆礼重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影响极为深远。
笔者拟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和商鞅所述的“礼”“法”概念的异同,并探讨了荀子思想与前代各派思想的区别与联系,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关系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隆礼重法”的思想。
从而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荀子“隆礼”中的“礼”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礼”。
传统中的“礼”是维护“宗法制”和“世袭制”的,而荀子的“礼”则被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
“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传统中的“法”。
传统中的“法”是指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除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外,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这比法家的“族诛连坐”的思想显然高出一筹。
一、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显而易见,荀子所说的人性本原就是天生的“好利”“疾患”及其他的欲望,“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从而滋生罪恶。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恶”是由人的“性情膨胀、发展而导致的,这就为政治控制必要性提供人性根据。
荀子还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的思想推断出人是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素,人为地培养成善的本性。
这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们改变恶性,既所谓的”化性起伪“。
试析荀子礼法结合思想
试析荀子礼法结合思想2012法学班廖芸佳摘要:荀子是战国后期人,时代造就了荀子,荀子开创性的将儒法两家的思想进行结合,他一方面继承了孔孟的儒家传统德治思想,另一方面,在面对法家的强势,荀子充分的吸收了法家的理论,并将法家的法与儒家的礼进行融合,开创了礼法融合的先河。
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的那样,“自秦汉以后,政治学术皆出于荀子”(《清代学术概论》)。
荀子的礼法结合思想还对如今市场经济的发展有着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和启发作用。
关键词:荀子礼法结合正文一、荀子礼法结合理论起源明于天人之分”的天人关系说和“性恶论”,是荀子礼法论的理论依据。
(一)与思孟学派“物我不分”、“天人不二”的思想有所不同,荀子提出要“明于天人之分”(《荀子·天论》),把“天”当成一个存在于人伦社会之外的客观对象。
荀子说:“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在荀子看来,天有天职,人有人职,人事的吉凶休咎从根本上说,并非取决于天。
荀子的天人观在中国古代认识史上第一次冲决了天命神学的堤坝,给天人关系以唯物主义的解说。
荀子主张在破除人的迷信和无知的同时,凸显人的主体性,从而恢复人在宇宙中的地位和尊严,在更高层次上求达天人之间的和合统一。
(二)人性问题上,荀子主张“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的性恶论。
他认为,人的本性中包含有恶的因素,当这些本能向外扩展时,便走向了恶。
性恶论以人性有恶,强调道德教育的必要性,性善论以人性向善,注重道德修养的自觉性,二者既相对立,又相辅相成,对后世人性学说产生了重大影响。
二、礼法统一观的主要内容及特征(一)引法入礼,礼法结合礼者,强国之本也。
把“礼”作为国家的根本,是西周以来的传统思想。
荀子则沟通礼法,使“礼治”理论化、系统化、制度化。
孔孟强调的是礼的内在精神,而荀子强调礼的外在规范作用,使礼成为具体可操作的范畴。
荀子是中国历史上最早将礼与法结合起来,以“法治”充实“礼治”的思想家。
荀子以“名分使群”的礼法起源论证封建官僚等级制的必要和合理,以礼举贤能。
从性恶论看荀子之礼法统一观
从性恶论看荀子之礼法统一观一、引言"讲中国古代法传统的由来,我们必须从青铜时代开始,而要考察这传统的流变与绵延,却不能忽略春秋战国之际新旧秩序交替的那段特殊的历史,在中国古代法乃至中国古代文明的发展过程,这段历史有着特殊的重要意义。
" 中国古代法文化是典型的礼法文化,这一点当属无疑。
那么,我们考察礼法之由来也然。
礼滥觞于远古,"国之大事,惟祀与戎" ;如果说从祭祀之礼到成为"法度之通名"的周礼这段过程是礼的一次质的飞跃的话,那么完全可以说从周公的以礼治国到荀子所倡的礼法治乱,是礼自身所发生的一次裂变与重修。
这个过程,是"礼"不断演变丰富发展的过程。
正如张晋藩先生所言"礼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文化内涵,在其发展中不断地改造旧习俗,适应新秩序,因而是一个充满新旧斗争的过程,也是一个文化渐进,因袭变革的过程。
"我们并不是说周公抑或荀子始创这"礼"与"礼法"的概念与名源,而是说他们在继承前人思智与实践的基础上,整合了礼,升华了礼,发展了礼,建筑了有关礼的实用的体系以求治乱,为中国礼法文化的演进作出了建设性的贡献。
尤其是真正明确地提出"礼法"概念,以兮定礼,以法释礼,从而开礼法结合共济,使礼在社会变迁之际重发光彩,并更为务实地为治国方略服务的荀子,成就更为了得。
在思想意识形态多元发展,群星争辉,思辩极盛,睿智充盈的中国古代政治学术思想最活跃最辉煌的黄金时代,在世俗的儒家势力蔓延根须遍布的战国末期,在屡遭谗言暗箭乃至弃用,抱负不得见施的时期,荀子" 敷陈往古,掎挈当世,拨乱兴理" ,言性恶,骂思孟;倡"人定胜天",非十二子;隆礼重法,集儒家之大成,采百家之所长,构筑了以礼法统一为核心的政治法律思想。
言荀子是中国传统法律思想的鼻祖并不为过。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摘要荀子乃诸子百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家,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
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融合各家学说,最终使礼法体系化。
本文阐述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荀子礼法思想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内容价值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一直是一个礼治国家,荀子的礼法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现代我们仍然在受它影响。
因此,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知识的拓展,还对解决当代社会和谐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一)、礼的内容和法的涵义荀子作为一位礼学大师,礼法思想贯穿于他思想的始终。
在荀子《劝学篇》中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所以,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荀子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同时也强调法,主张礼法并用。
关于荀子的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先王之道,如“王者之法”。
二是政策、法令。
但他认为,法与礼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
”也就是说,礼是治国的根本。
荀子的礼治思想其实就是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
(二)、以”义”为核心的隆礼重法观的内容及特点荀子生活的时代正是儒法对立交锋激烈期间,但无论礼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完全适合当时社会需要,荀子融合儒法两派观点,他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更加实用。
此外荀子还以“义”作为礼法的核心,以义节制人心,加强礼法对人心的束缚,从而为在更根本上达到大治打下基础。
在荀子的隆礼重法观中,他关于“义”的思想值得一提。
义与利在荀子之前的思想中是对立的,义属于道德范畴,利属于经济范畴;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荀子却把他们统一了起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而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对道德的追求高于了对经济的追求,公利应战胜私利,“义”应该适当节制“利”,先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摘要荀子乃诸子百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家,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
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融合各家学说,最终使礼法体系化。
本文阐述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荀子礼法思想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内容价值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一直是一个礼治国家,荀子的礼法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现代我们仍然在受它影响。
因此,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知识的拓展,还对解决当代社会和谐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一)、礼的内容和法的涵义荀子作为一位礼学大师,礼法思想贯穿于他思想的始终。
在荀子《劝学篇》中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所以,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荀子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同时也强调法,主张礼法并用。
关于荀子的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先王之道,如“王者之法”。
二是政策、法令。
但他认为,法与礼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
”也就是说,礼是治国的根本。
荀子的礼治思想其实就是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
(二)、以”义”为核心的隆礼重法观的内容及特点荀子生活的时代正是儒法对立交锋激烈期间,但无论礼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完全适合当时社会需要,荀子融合儒法两派观点,他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更加实用。
此外荀子还以“义”作为礼法的核心,以义节制人心,加强礼法对人心的束缚,从而为在更根本上达到大治打下基础。
在荀子的隆礼重法观中,他关于“义”的思想值得一提。
义与利在荀子之前的思想中是对立的,义属于道德范畴,利属于经济范畴;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荀子却把他们统一了起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而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对道德的追求高于了对经济的追求,公利应战胜私利,“义”应该适当节制“利”,先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儒学摘要《荀子》译文
儒学摘要译文《xx》译文礼者,所以正身也;师者,所以正礼也。
无礼,何以正身?无师,吾安知礼之为是也?礼然而然,则是情安礼也;师云而云,则是知若师也。
情安礼,知若师,则是圣人也。
(《荀子·修身》)译:礼法,是用来端正身心的;老师,是用来正确阐明礼法的。
没有礼法,用什么来端正身心呢?没有老师,我哪能知道礼法是这样的呢?礼法是这样规定的就这样做,这是他的性情安于礼法;老师是这样说的他就这样说,这是他的理智顺从老师。
性情安于礼法,理智顺从老师,那就是圣人。
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
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乎物,物必不屈于欲。
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礼论》)译:人生来就有欲望,如果欲望不能得到满足,就不能不继续追求;如果一味追求而没有标准限度,就不能不发生争执;一发生争执就会酿成祸乱,一有祸乱就会陷入困境。
古代的圣王厌恶因争执而酿成的祸乱,所以制定了礼义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界限,以此来调节人们的欲望、满足人们的需求,使人们的欲望一定不会由于养生物品的缺乏而不能满足,养生物品也一定不会因为人们的欲望而枯竭,使养生物品和欲望这两者在互相制约中得到增长,这就是礼的起源。
乐也者,和之不可变者也;礼也者,理之不可易者也。
乐合同,礼别异,礼乐之统,管乎人心矣。
穷本极变,乐之情也;著诚去伪,礼之经也。
(《荀子·乐论》)译:所谓音乐,是协调人们情感时不可变更的手段;礼制,是治理社会时不可更换的原则。
音乐统合人们之间相近的情感意愿,礼制区别人们之间的等级差异,礼制与音乐相配合,(就这样)管束了人们的思想。
深切地触动人的内心世界、极大地改变人的性情品德,是音乐的本质功用;弘扬真诚、去除虚伪,是礼制不变的准则。
恭敬,礼也;调和,乐也;谨慎,利也;斗怒,害也。
故君子安礼乐利,谨慎而无斗怒,是以百举而不过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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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荀子是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结
束时一位站在儒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进行
了批判继承的集大成的大家。
郭沫若说:“荀
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
儒家的大成,而且可以说是集了百家的大
成。
”侯外庐也说:“荀子是后期儒家的伟大的代表。
”李泽厚认为荀子的更准确的定位应是儒家,而不是法家,或儒法过渡人物。
他指出:“从宋明理学到‘现代新儒家’,都一贯抨击荀子,表彰孟子,并以朱熹、王阳明直接孟子,认为这才是值得继承发扬的中国思想史的主流正宗。
而三十年来国内的研究则又大都只赞扬表彰荀的唯物论,或则抨击他的尊君尚礼的法家倾向。
这些似乎都没有抓住荀的要害。
”荀子涉猎广泛,学说渊博,兼综儒、道、墨、法、名,构建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对秦汉,乃至其后两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影响深巨。
这与他在稷下待过有直接关系。
荀子久居齐国,曾在稷下“三为祭酒”,熟悉稷下各家之学,也有了百家争鸣,学术交融的思想自由的宝贵经历,这为他批判总结先秦学术思想、构建自己庞大思想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荀子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然而要探讨其核心及最能代表其思想特质的内容,不能不提到“隆礼重法”的礼法结构。
抓住了这一点,就找到了理解荀子思想及荀韩关系的一把钥匙。
荀子尽管一直以儒家正统自居,但历史上,不只一人将其视为儒学异端。
唐代韩愈称道荀子为“大醇而小庛”(《读荀》),宋代理学崇孟抑荀,指责荀子为“异
端”,如二程说他“悖圣人者也”(《二程遗书》),朱熹谓:“荀卿则全是申韩,”(《朱子语类》)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他既反对儒家片面地强调礼治,夸大道德的作用而轻视法的职能,也反对法家一味追求法治而忽视道德的作用,从而使礼乐和法结合起来,形成了礼法并重——隆礼重法的独特礼法观。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是有学术渊源的。
其渊源就是孔子。
清人汪中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
”(《述学.荀卿子通论》)《论语.为政》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孔子所言政、刑、德、礼几个概念,后来被逐渐概括为礼乐刑政一整套观念系统,如《礼记.乐记》云:“礼乐刑政,其极一也,所以同民心而出治道也。
”又说:“礼乐刑政,四达而不悖,则王道备矣。
”可见,礼乐刑政本来就是儒家学说中的应有之义。
荀子继承和改造了孔子的礼治思想,根据孔子导德齐礼、宽猛相济、一张一弛的思路,提出了“隆礼重法”的礼法同构观。
其近源是稷下学宫礼法融合的学术思潮。
荀子沿着这条路线继续发展,通过礼法更为紧密的结合,使这种政治文化模式在理论上臻于完善。
不同的是,稷下学者们结合礼法都具有以法治为主而以礼治为辅的倾向;荀子则是以儒家学说为基础来吸收法治思想,提出了礼治
为主法治为辅的政治文化模式理论。
作为儒家代表人物之一,荀子强化了周代和
孔子重礼乐的传统,注重规范和制度,自然主张
“礼治”,强调礼在治国安邦中的重要作用,并
对儒家礼治的思想作了更为系统的发挥。
他说:“礼者,治之始也。
”(《王制》)“隆礼重义者,其国治;简礼贱义者,其国乱”(《议兵》)。
礼是治国的根本和最高准则,所以说:“礼者,治辩之极也,强国之本也,威行之道也,历名之总也。
王公由之所以得天下,不由所以陨社稷也。
”(《议兵》)“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礼论》)。
从而把孔子的礼治思想进一步发扬光大,成为其思想体系的核心观念。
与此同时,荀子还吸收了前期法家的理论成
果,援法入礼,充实了传统礼学,克服了儒家之
礼与法家之法的对立,使两者在政治和法律层面
交融互摄。
为此,认为礼是法德纲领,“礼者,法之大分,类之纲纪”(《劝学》)。
“故非礼,则无法也”(《修身》)。
所以也非常重视法的作用:“法者,治之端也。
”“至道之大形,隆礼重法则国有常。
”(《君道》)他有时对礼的界定实质就是法,如说:“礼之所以正国也,譬之犹衡之于轻重也,犹绳墨之于曲直也,犹规矩之于方圆也。
”(《王霸》)这就使礼具备了严谨性、外律性。
吕思勉说:荀子“专明礼,而精神颇近法家”是很有道理的,因为时代变了,“这样用法治来充实改造礼治,体现了新的时代精神。
”进而,他主张礼法并用:
古者圣王以人之性恶,以为偏险而不正,悖乱而不治,故为之立君上之势以临之,明礼义以化之,起法正以治之,重刑罚以禁之,使
天下皆出于治,合于善也(《性恶》)。
这里是以性恶论作为其礼法并用的理论基础的,体现了综合治理的思想。
荀子的礼法并用是有区别和侧重的,他认为礼之用为上,法之用次之,礼法实质上分属两个不同的政治层面。
从礼的角度看,礼类似于今天的政治哲学(政治原理、原则),法类似于今天的政治制度;从法的角度看,礼类似于今天的宪法(根本大法),法类似于今天的各项具体法律规范。
因此,二者的适用范围是不同的,治国“必将修礼以齐朝,正法以齐官”。
“其百吏好法,其朝廷隆礼”(《富国》)。
“用刑政治百姓,备礼义待君子”(《致士》)。
因此,他是主张以礼治为主,以法治为辅的。
他认为礼比法更根本,“圣人化性而起伪,伪起而生礼义,礼义生而制法度”(《性恶》)。
“故非礼,是无法也”(《修身》)。
……
荀子所以重视刑罚的作用,但他也继承了孔子“先教后诛”的思想,尽管他认为人性是恶的,但是通过礼义教化是可以改恶向善的。
因此,他特别强调礼仪教化的作用,坚持反对不教而诛和教而不诛的两种偏向。
他说:“故不教而诛,则刑繁而邪不胜;教而不诛,则奸民不惩;诛而不赏,则勤厉之民不劝;诛赏而不类,则下疑俗险而百姓不一。
”(《荀子.富国》)因而,他主张先教后诛,先礼后法。
荀子虽然认为对犯罪者进行惩罚是必要的,但他也继承了儒家“明德慎罚”的传统思想,坚持主张实行罪与刑相等的原则,特别反
对滥施酷刑的惩办主义。
他说:“故公平者,听之衡也;中和者,听之绳也。
”(《荀子.王制》)所谓“公平”、“中和”,就是宽猛相当的意思;既不应罪重而刑轻,也不应罪轻而刑重。
他说:“一物失称,乱之端也……刑称罪则治,不称罪则乱。
”(《荀子.正论》)他认为罪与刑必须相当。
这是荀子重法思想的一个重要原则。
最后,荀子在《成相》篇中就礼法并用,德刑结合的思想作了简练的概括:“治之经,礼与刑,君子以修百姓宁。
明德慎罚,国家既治四海平。
”……荀子礼法德刑重构正是儒法结合,阳儒阴法的集中体现,这一政治文化模式的理论设计,被汉代心儒家发挥,为汉代统治者应用,成为汉代,乃至中国封建社会长期采用的政治文化模式。
可以说,正是荀子使这一模式在理论上臻于成熟。
因此,谭嗣同“两千年来之学,荀学也”(《仁学》)的说法,正是对荀子政治文化理论的实用价值和历史地位的准确概括,揭示了中国封建政治的奥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