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荀子礼学的深度结构
论荀子礼学的规范诉求
论荀子礼学的规范诉求仁学是儒家关于个体(圣人)的精神空间的理想设计,礼学则是儒家关于群体精神空间的规范设计。
荀子把礼看作是个人修身的根本和维护社会等级以及治国的根本,突显礼的规范作用。
如果说孟子以性善论说明了人履行仁道的可能性的话,那么,可以说荀子以性恶论说明了以礼义规范人的行为的必要性。
性善论强调自我完善的内在根据,突显自律原则,倘若没有他律约束,容易流于空疏;性恶论强调规范约束的必要性,凸显他律原则,倘若脱离内在自觉,容易导致强制而难以推行。
二者相互补充,共同奠定了儒家伦理哲学和政治哲学的理论基础。
[关键词]荀子;孟子;礼学;性恶论(二)各种社会名分规定荀子认为,人类社会之所以能够组成并按一定秩序运作,关键在于人类社会有礼制规定,具体说,就是有各种社会名分规定。
他说:“群无分则乱。
”(《荀子·王制》)人类如果没有名分,就一定会陷入混乱,而“分”的标准和依据就是礼。
进而言之,“分”是荀子礼学的本质属性,是礼的主要社会功能。
因此荀子说:“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
”(《荀子·非相》)又说:“礼别异。
”(《荀子·乐论》)“别”也就是分清各种社会等级名分的界限。
“分”的实质在于,“贫富贵贱”的等级规定,使每一个人行为规范化,通过断长续短,使行为合乎礼的要求。
荀子说:“礼者,断长续短,损有余,益不足,达爱敬之文,而滋成行义之美者也。
”(《荀子·礼论》)他认为礼的作用就是使社会中的差别得到平衡,即“维齐非齐”(《荀子·王制》),这也是荀子所谓的人伦秩序。
唯其不齐,才成为人伦。
在荀子看来,明分制礼的权力应掌握在圣人、君主手中,“无分者,人之大害也;有分者,天下之本利也,而人君者,所以管分之枢要也。
”(《荀子·富国》)“宇中万物,生人之属,待圣人然后分也。
”(《荀子·礼论》)“知者为之分也。
”(《荀子·富国》)圣王、先王制礼义的意义即在明分。
浅论荀子的礼乐同构思想
浅论荀子的礼乐同构思想作者:储敏来源:《文学教育》2008年第11期荀子是中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
是儒家思想的集大成者。
他对中国文化最重要的贡献就在于,奠定了中国传统文化礼治模式的基础。
中华民族是一个礼乐之邦,荀子的礼治和乐论思想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这种传统的源头。
“礼”,《说文解字》谓之“所以事神致福”者,指出礼本是祀福祈神的仪式;而“乐”是祭祀时与礼配合的歌舞诗赋的总称。
礼以祭神,乐以娱神。
祭祀不同类型和级别的神灵有不同的礼和乐,礼、乐均为连接神人的产物。
换言之,礼乐本为一体。
春秋时期“礼崩乐坏”,各家自立其说寻求出路。
荀子承接孔子恢复礼治、捍卫雅乐的理论主张,为了汇集道墨法诸家的毁乐观点。
他具体阐发了礼的价值、发生、本质等,同时他也探讨了乐的根源、本质和功用,写出了著名的《乐论》。
由此出发,我们试探讨荀子的礼乐“同构”思想。
一、礼乐同功:治人治世夏商周三代都实行礼治,礼是其治理天下的政治制度。
荀子借助于人们崇拜先王、崇拜古史的心理,通过证明礼是先王之道而证明礼的价值。
他认为先王之道的内容无非是“等贵贱,分亲疏,序长幼”(《荀子·君子》),其实质就是礼。
在证明乐的价值时,荀子仍运用同一思路,又认为乐是先王之道的重要组成部分,并拥有永恒的意义。
第二,荀子从立国之本的高度阐明礼是治国之道。
他没有明确的把乐也说成治国之道,但是。
在荀子的视野中,礼乐的价值是等同的。
一方面。
礼规定社会等级结构,是处理家庭内部人与人关系的基本准则,是处理阶级关系和一般关系的根本原则,它确保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君臣不得不尊,父子不得不孝,兄弟不得不顺,夫妇不得不欢。
少者以长,老者以养。
”(《荀子·大略》)。
如果丧失了礼。
则“无君以制臣,无上以制下,天下害生纵欲”(《荀子·宥国》)。
另一方面,乐也是协调君臣、父子、兄弟、长少等关系的最佳方式,乐在宇宙之中,君臣上下同听之,则莫不和敬;闺门之内,父子兄弟同听之,则莫不和亲;乡里族长之中,长少同听之,则莫不和顺。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礼法思想春秋战国时期,出现了我国历史上第一次思想上的大解放,诸子百家的各种思想文化相互交织、碰撞,形成百家争鸣的局面。
荀子的哲学应运而生,成为哲学思想领域重要的代表之一。
他通过继承、发展和修正儒家的“礼治”和法家的“法治”,使儒法统一,提出了“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
荀子之“礼”区别于儒家的“礼”。
儒家的“礼”是为了维护世袭制、宗法制的;而荀子提出的“礼”是用来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
其“法”也不同于法家的“法”,法家的“法”主张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认为法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提出“法者,治之端也”的政治观点。
荀子的礼法思想开创了哲学思想的新篇章,对于当时的政治统治和社会发展有重要的意义。
本文通过分析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根源及内容,进一步探寻荀子“礼法并重”的政治思想对于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意义。
标签:儒家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并重一、荀子的礼法思想产生根源1.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社会背景1.1生产力发展的经济需要春秋战国时期虽然社会动荡但是生产力水平却得到了迅速发展。
冶铁技术的进步,促使了铁制农具及牛耕方式的推广,极大的提高生产效率,改变了传统的集体劳作方式,井田制逐渐瓦解,至战国末期,土地私有化已普遍存在。
伴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农业的进步,小手工业和商业逐渐繁荣,古文记载:“农夫不荆削不陶冶而足械用,工贾不耕田而足孜栗。
”出现了独立经营的手工业者和商人,同时,经济的繁荣发展为新兴的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奠定了基础。
1.2社会结构变化的政治需要周王室衰微,西周所确立的宗法制逐渐崩溃,各路诸侯纷纷自立门户,天下之争更加剧烈。
《史记》记载:“春秋之中,弑君三十六,亡国五十二,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胜数。
”此时,奴隶的奋起反抗加速了奴隶主贵族阶级的灭亡,而土地私有化及大商人通过买卖交易形成新的大地主阶级。
新兴的地主阶级拥有大量的土地,而原先的奴隶冲破束缚与他们形成新的依附关系,使得他们不再满足经济上的富有,开始向政治地位迈进,逐渐成为政治的主导者。
荀子·礼法
我们知道,荀子是春秋战国百家争鸣结束时一位站在儒家立场上对先秦诸子进行了批判继承的集大成的大家。
郭沫若说:“荀子是先秦诸子中最后一位大师,他不仅集了儒家的大成,而且可以说是集了百家的大成。
”侯外庐也说:“荀子是后期儒家的伟大的代表。
”李泽厚认为荀子的更准确的定位应是儒家,而不是法家,或儒法过渡人物。
他指出:“从宋明理学到‘现代新儒家’,都一贯抨击荀子,表彰孟子,并以朱熹、王阳明直接孟子,认为这才是值得继承发扬的中国思想史的主流正宗。
而三十年来国内的研究则又大都只赞扬表彰荀的唯物论,或则抨击他的尊君尚礼的法家倾向。
这些似乎都没有抓住荀的要害。
”荀子涉猎广泛,学说渊博,兼综儒、道、墨、法、名,构建了博大精深的思想体系,对秦汉,乃至其后两千年的中国封建社会的政治文化影响深巨。
这与他在稷下待过有直接关系。
荀子久居齐国,曾在稷下“三为祭酒”,熟悉稷下各家之学,也有了百家争鸣,学术交融的思想自由的宝贵经历,这为他批判总结先秦学术思想、构建自己庞大思想体系提供了良好的条件。
荀子的思想体系博大精深,然而要探讨其核心及最能代表其思想特质的内容,不能不提到“隆礼重法”的礼法结构。
抓住了这一点,就找到了理解荀子思想及荀韩关系的一把钥匙。
荀子尽管一直以儒家正统自居,但历史上,不只一人将其视为儒学异端。
唐代韩愈称道荀子为“大醇而小庛”(《读荀》),宋代理学崇孟抑荀,指责荀子为“异端”,如二程说他“悖圣人者也”(《二程遗书》),朱熹谓:“荀卿则全是申韩,”(《朱子语类》)究其原因,最根本的一点就是他既反对儒家片面地强调礼治,夸大道德的作用而轻视法的职能,也反对法家一味追求法治而忽视道德的作用,从而使礼乐和法结合起来,形成了礼法并重——隆礼重法的独特礼法观。
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是有学术渊源的。
其渊源就是孔子。
清人汪中说:“荀卿之学,出于孔氏,而尤有功于诸经。
”(《述学.荀卿子通论》)《论语.为政》云:“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
【荀子哲学系列22】儒家思想的核心“礼”有三个内涵,荀子如何论证礼的意义和价值?
【荀子哲学系列22】儒家思想的核心“礼”有三个内涵,荀子如何论证礼的意义和价值?今天我们分享《荀子》的第19篇《礼论》。
礼是儒家思想的核心关键字,礼来自于周礼,之前我们介绍过,孔子的儒家思想,来自于对周礼的继承和发扬,而周礼是周朝的开国元勋,周公也是儒家思想的奠基人,周公提出了的“礼乐制度”,是孔子儒家思想的根基,孔子说的“礼崩乐坏”,就是说自周朝开创以来的礼乐制度的瓦解。
01“礼”字三个方面的属性所以,“礼”字是儒家思想非常核心,甚至也是儒家思想的根基。
礼最原初是一种社会制度和规范,我们常说“礼仪规范”,这是在周朝时期“礼”的内涵。
而在儒家思想中“礼”字具有三个方面的属性。
礼既是一个道德概念,具有道德原则,礼也是一种社会制度和规范,是良好的社会秩序的最高原则;最后,礼也是被抽象成为一种先天或者超验的规律和原则:“天理”。
接下来,我们分别来介绍。
在道德价值方面,尊礼而行,就是一种仁爱,这是礼的道德属性,孔子说:“克己复礼为仁。
一日克己复礼,天下归仁焉”。
意思是说,克制自己让一切都按照礼的要求去做,这就是仁。
一旦这样做了,天下的一切就都归于仁。
从这里可以看出,礼是一种道德观念或者原则。
仁是礼的外在表现,礼是仁的原则和标准。
孔子说:“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
02礼是国家治理的机制和原则其次,礼也是国家治理的机制和原则,《论语》中说:“礼之用,和为贵”,遵从“礼”来治理国家,国家就国家和社会就会表现出和谐美好。
孔子还说:“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为什么不能用“礼”来治理国家,除此之外,还有别的方式吗?所以,“礼治”是儒家理想的治国理念。
不过,在孔子、孟子和荀子的古代经典的儒家时期,礼还是一个经验性的概念,礼既是一种道德原则,也是一种治国理念。
是人和国家应该遵守的一套规范,但随着儒家思想的不断演化,礼的内涵变得更加丰富,到了宋明时期,“礼”被抽象成为一个超验的哲学概念:天理。
论荀子礼学的深度结构
论荀子礼学的深度结构摘要:“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从人间层面看,当礼作为秩序的依据时,它的深度结构体现的是社会交往理性;从形上层面看,作为根源性的不易之理的礼,是一种“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客观原则在宇宙万物之中的显现。
荀子对礼的超越性的论证,重新确立了礼在人间的权威。
与礼的深度结构相对应,礼的表层结构也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
关键词:荀子;礼论:儒家;礼的本质“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在《荀子》一书中,有关礼的判断甚多,或从礼的功用,或从礼的意义,或从礼的目的等等不同的方面,荀子把它作为社会法度,规范、秩序,对其起源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
在探讨礼的文质(深度结构与表层结构)关系中,他消解了道家对礼文的非难,强调了礼文对人的情感的规约作用,以及礼乐制度的度量分界作用;在礼的本质认识方面,他汲取了孔子对仁的道德情感的重视,消化了庄子对礼的形上学的追问,并将孟子的先验道德理性改造为社会交往理性。
本文着重阐发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的论述,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礼的本质的两个层面荀子论述礼之文时,是直接指向人性的,生活中的种种缘饰是为规约人性服务的。
因而,在他看来,与礼之文相对应的礼之质是指“性”,礼文起着即美性、或“称情”的作用,但人的本质还有社会性的,与此相对应的礼之质,即“礼义”。
这个“礼义”是独立于性情之外的“礼之理”,是相当于人的道德理性,它在人际交往中生成,同时作为礼的内在要求又规范着人的交往活动。
(一)作为度量分界的礼之质据统计,《荀子》中“礼”字出现约309次,“义”字305次,“礼义”出现106次。
这么高的频率,实在值得重视。
不过,也有学者以为荀子所称之为“礼义”与“仁义”,基本上则只有“礼”与“仁”的内容或理念可说,缀于其后的两个“义”字,只起贞定仁、礼的价值意义的复词而已,并无“义之为义”的独立特性。
即是说荀子只取了“义”的通用性,其所谓礼义、仁义、甚至分义,都只是通俗意义上的“礼的意义”、“仁的意义”、“分的意义”而已。
荀子有关礼的叙述
一、《荀子》的礼学思想礼学是《荀子》一书的重要内容和突出特点。
《荀子》现存32篇中,除专门论礼的《礼论》外,其它各篇也几乎无不述及礼,全书提到礼的地方有300多处。
综观《荀子》一书,不难看出,礼学思想是贯穿于其中的一条红线,是荀子哲学思想的落脚点。
《荀子》全面论述了礼的起源、礼的内容及礼的施行等一系列的问题,使礼学至此形成了一个完整的体系。
1、礼的起源。
《礼论》开篇就设问“礼起于何也”,然后以“性恶论”为理论基础展开了分析:曰:人生而有欲,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求而无度量分界,则不能不争。
争则乱,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故制礼义以分之,以养人之欲,给人之求。
使欲必不穷于物,物必不屈于欲,两者相持而长,是礼之所起也。
荀子认为基于自然欲求的人,如果没有一定的规范予以约束,就会相互争夺,社会就会混乱不堪。
古代君王不愿意社会出现混乱局面,就制定礼义,划分等级,调节人们欲望,满足人们要求,使物质增长和人的欲望相协调,礼就这样产生了。
在礼的起源问题上,荀子强调两点:一礼不是先天就有的,礼和人的物质需求即“欲”有着密切联系,礼是调节人类欲望的必然产物,礼是从社会客观需要中产生的。
二礼是圣人制定的。
“礼义者,圣人之所生也”(《性恶》),圣人看到人之性恶,“化性而起伪,起伪而生礼义”(同上)。
2、礼的内容。
“礼者,履也,所以祀神致福也。
”(许慎:《说文解字》)在殷商时期主要是宗教祭祀仪式的礼,到了周代,逐渐丧失了其宗教特性而被赋予人文意义,成为社会生活中系统的礼节仪式和行为规范。
[1]荀子承继儒家衣钵,认为礼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传统的礼节仪式。
“礼者,谨于治生死者也。
”(《礼论》)《礼论》篇中使用大量篇幅论及“三年之丧”。
此外,《大略》篇还介绍了天子诸侯接见之礼、服饰之礼等等。
但荀子“隆礼”的着眼点显然不在于此。
荀子之礼的核心内容还是建立在新经济关系基础之上的新道德规范和等级秩序。
“礼也者,贵者敬焉,老者孝焉,长者弟焉,幼者慈焉,贱者惠焉”。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
荀子礼法思想研究荀子作为中国儒家思想的重要代表人物之一,其礼法思想被广泛研究和引用。
荀子看重礼法的作用,认为礼法能够塑造人的思想和行为,使人们遵循道德规范,从而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在此,本文将针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深入探讨,并举出五个例子加以证明。
一、荀子的礼法思想概述荀子对礼法的看法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1.礼法是人的自我约束的一种方式。
荀子认为,礼法是通过自我教育、自我规范来约束人的行为,从而使人们变得更加谦虚、积极、廉洁和有纪律,形成荣辱观念,保持社会秩序。
2.礼法是社会认可的道德标准。
荀子认为,人的行为没有一个确定的标准,需要社会的共同认可来确立道德标准,而礼法就是这种共同认可的结果。
通过礼法标准可以促使人们共同遵守道德规范,形成和谐的社会风气。
3.礼法可以培养人的审美情趣。
荀子认为,礼法不仅仅是一种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审美情趣的培养。
通过礼法的学习,人可以更好地领略美的价值,提升自己的审美水平。
二、五个例子的分析1.孝道是礼法基石荀子认为,孝道是中国礼法文化的基石。
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孝道就如同一面镜子,反映了人性中最本源的道德观念。
孝道涉及家庭、亲情、社会等多个方面,包括尊长、孝敬父母、孝顺父母、对儿女的教育等。
荀子看重孝道,认为孝道可以让人们从小树立道德观念,培养正直的性格,从而成为有贡献的公民。
2.礼法是防止人性恶的重要手段荀子认为,人性本恶,而礼法可以防止人们因恶性而导致的不良行为。
荀子强调,如果没有礼法的约束,人们就会沉溺于短暂的享受或者个人私利,失去道德的约束,最终导致社会混乱。
礼法的作用在于它具有约束力,落实了道德规范,使人们始终遵守道德准则,最终实现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统一。
3.礼法可以导致面子和尊严的形成在中国晋朝时期,社会对于封建主义礼法的坚持与推崇,使得人们开始把平民与贵族作出的行为区别对待。
这种区别对待使得那些按照礼法行事的人,能够获得面子和尊严。
荀子看重这种面子和尊严的获得,从而认为礼法的感召力不仅仅是从外界来的,更重要的是内心意识的作用。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
浅析荀子的礼法思想摘要:荀子是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非常重视法治,在《荀子》一书中,“法”和“刑”出现的频率极高。
但同时也并没有完全脱离儒家的“礼”治思想。
荀子的贡献在于,他不仅改造了孔孟的礼治,而且还修正了法家的法治,使它们二者在新的理论框架下融为一体,成为儒法合流,礼法统一的先行者。
因而,研究荀子的思想,尤其是他的礼法思想,对于我们厘清中国封建法律思想发展演进的脉络,有着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荀子;礼法;隆礼重法荀子是先秦儒家的一位重要代表人物,他一方面继承了先秦儒家礼治的思想,另一方面,在他的思想中又有很明显的法治思想的痕迹。
这与他当时所处的社会环境是分不开的。
荀子的礼法思想在他的《君道》、《王制》、《性恶》、《正论》、《君子》和《富国》等篇中都有具体的论述。
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荀子的礼法思想进行分析。
一、荀子礼法思想产生的背景春秋战国时期,百家争鸣,儒家思想主要是主张仁政,以礼治国。
但是战国以来形成的法家,则主张以法治国。
着重指出“法”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荀子吸收了春秋以来法律思想的成果,改造充实了传统的礼学,克服了儒家和法家的对立,使二者走向了统一。
荀子认为,礼和法的产生有着相同的社会根源,都是社会矛盾的结果。
法的产生不是自古就有的,古代人少物多,不会发生为财产而争斗的事情,也用不着赏罚。
但是由于生产的发展、人口的增加,人多物寡的矛盾日益突出,社会上出现了争夺混乱,“民众而奸邪生”,于是圣人“列贵贱”、“制爵位”、“立法制”,以防止和惩罚人们之间的互相争斗侵害。
礼仪和法度都是圣人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而建立的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同时,荀子的人性论是他礼法思想产生的理论来源。
荀子一直主张“性恶论”,他认为人的本性是恶的,要通过后天的教化才能够使人们向善。
在他的《性恶篇》中指出“人之性恶,其善者伪也。
今人之性,生而好利焉,顺是,故争夺而辞让亡焉;生而有疾恶焉,顺是,故残贼生而忠信之焉;生而有耳目之欲,有好声色焉,顺是,故淫乱生而礼义文理亡焉。
读书心得——《荀子》“礼”教的伦理秩序向度及其逻辑
读书心得——《荀子》“礼”教的伦理秩序向度及其逻辑“礼”与“教化”是先秦儒家思想的核心概念,先秦儒家以礼来教化人,范导人伦关系,从而构建社会的和谐伦理秩序。
孔子以仁释礼,孟子摄礼入心,重视礼对于人的德性教化功用,通过人的道德修为与德性涵养,由内向外、由己及人地达致人伦关系与社会秩序的谐和。
但进入战国末期,礼制衰落与仁义价值危机使社会关系和伦理秩序走向崩溃边缘。
面对“礼义不行,教化不成”(《荀子·尧问》)的社会现实,荀子在批判继承孔孟的礼与教化理念的基础上,重新阐释了“礼”,并以礼为核心系统重构了儒家的伦理与教化理想。
荀子“礼”教为战国末期的分乱转向秦汉时代的大一统提供了伦理秩序支撑,对儒家思想向国家意识形态的转型具有重要而突出的作用。
因此,重新审视与把握荀子“礼”教的伦理秩序向度及其内在的逻辑理路,为当代社会转型期的道德教育与秩序建设提供借鉴,具有重要意义与现实价值。
一、“人之生也不能无群”:荀子“礼”教的逻辑起缘“人”是先秦儒家教化的对象,对“人”及“人之所以为人”的不同思考与理解形成了先秦儒家教化的不同范式。
孟子以人心之善推证人性之善,认为人皆有恻隐之心、羞恶之心、恭敬辞让之心、是非之心,“仁义礼智,非由外铄我也,我固有之也”(《孟子·告子上》)。
孟子以四心言人的仁义礼智之性,并将之提升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的高度,故言人无四心非人也。
孟子还认为人之异于禽兽就在于人能以仁礼存心,“由仁义行”(《孟子·离娄下》),爱人敬人,将心性之善发用到人伦日常中,使“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从而形成良善的人道秩序。
孟子在孔子“仁”的基础上进一步将“礼”内化于心,人存其心、养其性便能获得人之为人的本质和道德主体性。
在这里,主体的道德形塑相对于主体与他者的伦理关系结构具有优先性。
与孟子不同,荀子从具体的历史文化与社群结构及人在其中的社会文化角色来理解和回答“人”及“人之所以为人”的问题,并以此阐释礼教的起缘与必要性。
荀子之“礼”的思想分疏——以群己之辩为中心的考察
用 礼来 治 理 社 会 ? 苟 子 说 : “ 人 有 气 有 生 有 知 且 有
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 天有天 的职责 , 人有人的职分 ,
各 司其职 , 否认 “ 天 命 论 ”, 反对个体过 多的干预 自
然、 破坏 自然 。苟子强调 , 人类并 非完全 听命于 自
经 权 关 系的 同 时 完善 理 想 人 格 。 关键词 : 群 己之 辩 ; 荀子 ; 礼
中图分类号 : K 2 9
文献标 志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1 -5 6 4 7 ( 2 0 1 6 ) 0 6 —0 1 2 7 —0 5
一
、
明 于天 人 之 分 : “ 礼” 因“ 分” 而有 了 实现 的
以群 己之 辩 为 中心 的考 察
梁 喜 李卫朝 0 3 0 8 0 1 )
( 山西农业 大学 , 山西 太谷
摘
要: 荀子之“ 礼” 是建立在群 己观基础 之上 的。“ 礼” 源于天 , 来 自群 , 遵循 义 , 符合一切 事物 的发展规律 。
进 而言之 , 荀子 之“ 礼” 贯穿 于每 个个体 人格 完善 的全过 程。质 言之 , 荀子之 “ 礼” 在 每 个阶段 具有特 殊的 实现方
行 的价值 性原 则在 于 “ 礼” , 荀 子 认 为礼 的产 生 是 为 了“ 明分使 群 ” , 以解 决 群 体 中 由于 追求 物 质 财 富 引 起 的社会 矛盾 。荀 子 这种化 解个 体 与群 体 紧张 与对
立、 强调 群 己统一 的价 值取 向 , 无 疑体 现 了儒 家传 统
第3 5卷 2 0 1 6 年第 6 期 2 0 1 6 年1 2月出版
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
浅谈荀子的隆礼重法思想摘要:荀子作为我国先秦诸子中杰出的思想家和政治家,其“隆礼重法”思想开儒法合流之先河,影响极为深远。
笔者拟通过对“隆礼重法”的理论基础,礼法关系及礼德作用诸多问题的研究,着重辨析了荀子提出的“礼”“法”与孔、孟和商鞅所述的“礼”“法”概念的异同,并探讨了荀子思想与前代各派思想的区别与联系,力图通过本文对荀子政治法律思想的内涵进行初步的探寻。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礼法关系荀子堪称先秦后期儒家泰斗,其学术集儒家之大成,又采百家之长,是第一个将儒法合流的思想家。
他一方面继承、发展和修正了儒家的“礼治”;另一方面又继承、发展和修正了法家的“法治”,并在新的封建基础上以“礼”为主,使礼、法统一起来,形成了“隆礼重法”的思想。
从而为后来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奠定了基础。
荀子“隆礼”中的“礼”不同于儒家传统中的“礼”。
传统中的“礼”是维护“宗法制”和“世袭制”的,而荀子的“礼”则被改造成为维护封建官僚等级制的新礼。
“重法”中的“法”也不同于法家传统中的“法”。
传统中的“法”是指严刑峻法、暴力镇压,而荀子除提出了“法者,治之端也”的命题,把法看成是治理国家的首要条件外,还提出了反对“以族论罪”的思想,这比法家的“族诛连坐”的思想显然高出一筹。
一、荀子提出“隆礼”“重法”思想的理论基础(一)“化性起伪”的“性恶论”是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逻辑出发点。
荀子在《性恶》篇中指出“人性之恶,其善者伪也”:“今人之性,生而有好利焉;……合于犯分乱理而归于暴”。
显而易见,荀子所说的人性本原就是天生的“好利”“疾患”及其他的欲望,“纵人之性,顺人之情”就会导致社会秩序混乱,从而滋生罪恶。
在此基础上,他进一步指出“恶”是由人的“性情膨胀、发展而导致的,这就为政治控制必要性提供人性根据。
荀子还从”苟无之中者,必求于外“的思想推断出人是可以改变人性中恶的因素,人为地培养成善的本性。
这就要通过道德教化和法律手段来使人们改变恶性,既所谓的”化性起伪“。
论荀子的礼法学
~礼法 传 统 与法 治中 国
论苟子 的礼 法学
口 宋大 琦
摘要: 荀学是一种 “ 知” 的理论 ,  ̄4 b - “ 仁” 的理论, 富于客观 精神而少于价值精神。 荀子整合各 家, 创立 礼 法学, 同时把诸子各家的矛盾带入 到了自己的体 系之中, 表现 在 良序 与苛政之 间、 性恶与法善 之 间、 法治 与管制之 间、 自 发秩 序与人 定秩 序之 间诸 方面。 苟子的矛盾是 时代 性的矛盾, 是儒 、 法之 间的矛盾, 是 欲在 春 秋贵族礼制传统与战 国君主集权之 间两全的必然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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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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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般 性行为规 则与刑 法措施 的意义上把 礼与作为 “ 刑” 的法 作了区别 。 礼还 有 自然之 法、 习惯法 的意 思,
“ 公输 不能 加于 绳 , 圣 人 莫能加 于礼 。 礼 者, 众 人法 而不 知 , 圣 人法而 知之 。 ”( 《 苟子 ・ 法 行》) 但在 大 部分 时候 , 荀子 同称 礼法 , 而且有 意地 , 强调性 地 同称 。 商鞅等人 只在形 而下 的层 次看见礼、 法 形式 上 的相 同, 而 苟子在形 而上层 次看 到 了礼 、 法本质 的相 同。 如果 跳 出商鞅 、 苟子 , 站在今 天 的视 角上来
礼——社会秩序的构成方式——略论荀子的礼思想
一
苟子之礼 主要是政治之礼 , 指政治制度。苟子在 L 、 论》 《 国》 富 等篇反 复对礼下过定义 , 他说 :礼 者 , “ 贵贱 有等 , 长幼
社会伦理政治等级的制度和规范 ,封建社会是有严格等级制 度 的社 会 , 具有道德与法律双重性 质 , 礼 礼和法虽有 区别 , 其 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意义则相同。这种制度详细规定 了统 治 者与被统治者之间 、统治者内部与被统治者内部 每一个成员
基本原因 , 是在群体发展 过程中规 范与人欲的制度化结果 , 他 说“ 生而有欲 , 人 欲而不得则不能无求 , 而无度量分 界则不 求 能不争 , 争则乱 , 乱则穷 。先王恶其乱也 , 制礼义以分之 , 故 以 养人之欲 , 给人之求 , 使欲必不穷乎物 , 物必不屈于欲 。 两者相
社会行为的重要依 据 , 着校正的作用 。 了礼 , 起 有 才能使“ 臣 君
诗、 书之博也浅 , 言礼最 精” , 惟 ① 以至于人们视礼为苟子思想 有差 , 贫富轻重皆有 称者也。”这个定 义表明 , 礼是维护封建
礼 的产 生
、
从原始社会起 , 人类就有各种礼节 。 不过那时的礼尚处于 自在的 、 朴素的阶段。进入 奴隶制社会 , 礼逐渐演变成 自觉 意
识。人们将之规范化 、 固定 化 , 有意识地用之来处理人 与上帝
的本质是什 么?
整个思想体系来说 , 还是就其 中具体 的方 面如伦理思想 、 政治 思想乃至法律思想等等而言 , 最终都无不 以礼为归宿 ,礼者 , “ 人道之极也 。 (苟子 ・ ”《 礼论》牟宗 三认为 ,苟子之文化生命 , ) “ 文化理想 , 则转而为 ‘ 通体 是礼义 ” ; ’康有为 的评判也是 “ 苟言
荀子礼法思想内容及其当代意义
荀子礼法思想的内容及其当代意义摘要荀子乃诸子百家中不可或缺的一家,礼法思想是荀子整个思想体系的核心,荀子是第一个对礼法关系作了详细、系统说明的哲学家。
荀子站在时代的前端,融合各家学说,最终使礼法体系化。
本文阐述了荀子隆礼重法的内容和特点以及荀子礼法思想的当代意义和价值。
关键词:荀子礼法思想内容价值意义一、荀子隆礼重法思想的内容和特点中国一直是一个礼治国家,荀子的礼法思想对中国的影响是极其深远的,到了现代我们仍然在受它影响。
因此,对荀子礼法思想进行深入研究,不仅对知识的拓展,还对解决当代社会和谐问题都有重要意义。
(一)、礼的内容和法的涵义荀子作为一位礼学大师,礼法思想贯穿于他思想的始终。
在荀子《劝学篇》中道:“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故学至乎礼而止矣。
夫是之谓道德之极。
”所以,荀子的思想中最突出的是“礼”。
[1]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来,荀子认为礼是治国之本,同时也强调法,主张礼法并用。
关于荀子的法有两种含义:一是先王之道,如“王者之法”。
二是政策、法令。
但他认为,法与礼并不是同等重要的。
“礼者,法之大分,群类之纲纪也。
”也就是说,礼是治国的根本。
荀子的礼治思想其实就是主张礼法并用。
荀子以儒家为宗,同时吸收了法家的营养,以礼为纲,以法为纪,主张礼法皆用。
(二)、以”义”为核心的隆礼重法观的内容及特点荀子生活的时代正是儒法对立交锋激烈期间,但无论礼治还是法治都不能完全适合当时社会需要,荀子融合儒法两派观点,他的思想在当时的社会更加实用。
此外荀子还以“义”作为礼法的核心,以义节制人心,加强礼法对人心的束缚,从而为在更根本上达到大治打下基础。
在荀子的隆礼重法观中,他关于“义”的思想值得一提。
义与利在荀子之前的思想中是对立的,义属于道德范畴,利属于经济范畴;要利就要舍弃义,要义就要舍弃利,二者不可兼得。
然而荀子却把他们统一了起来,“义与利者,人之所两有也”,他承认二者的合理性;而当义与利发生矛盾时,对道德的追求高于了对经济的追求,公利应战胜私利,“义”应该适当节制“利”,先于利,“义胜利者为治世,利克义者为乱世”。
试论苟子礼学三个建构性特征
湖 北 经 济 学 院 学报 ( 文 科 学 版 )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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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苟子礼学三个建构性特征
胡 士 颍
( 山东大学 哲学 与社 会发 展 学院 ,山东 济 南 2 0 0 ) 5 1 0
摘 要 :荀 子之 礼 在 其 天 人相 分 、 相合 的基 础 上 , 得 了终 极 意义 和 客 观 实 在 性 , 而为 礼 成 为 人 道 之 极 提 供 坚 实 的 理 论 支 持 ; 的 获 从 礼
苟 子 对 “ ” 建 构 已不 象 孔 子 、 子 那 样 多 出 于 人 之 内 礼 的 孟
在 , 是 源 于 天 道 , “ 秩 ” 人 间 的表 现 , 至 对 宇 宙 或 者 而 是 天 在 甚
会 的原 则 。
由上 可 知 : 为形 而上 的天 人 关 系 的关 节 点 , 子 之 礼 或 作 苟 已成 为 是 存 在 物 的终 极 原 则 和 内在 于 天人 终极 之道 的绝 对 存 在 ; 次 , 道 有 常 , 以 人 的 意 志 为 转 移 ; 有 其 知 , 有 行 动 力 , 参 天 地 于 无 穷 , 人 性 于 起 伪 。 可 化
这 种 出于 自然 主义 和 经 验 主 义 的 结 论 , 就 为社 会 的 等级 秩 序 “
人 类社 会 具 有 主 宰 作 用 ; 之 于人 , 质 上 是 一 种 等 级 秩 序 , 礼 本 是 不 折 不扣 的等 级 人 学 ; 而 言 之 , 是 人 群 分 、 存 在 的根 进 礼 合 本诉 求 , 之 为 人 的 规定 者 , 解 决 人 性 之 恶 、 与 人 差 别 的 人 是 人
荀子礼学思想结构整体性探析
Intergral structure of Hsun--tzu's rite 作者: 荣虎只
作者机构: 清华大学哲学系,北京100084
出版物刊名: 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页码: 1-3页
主题词: 礼 性恶 法 乐 教化
摘要:荀子继承和发展了孔子为政以礼的思想,把礼看做是人类社会的根本,以人性为出发,从人文和历史的高度揭示礼的起源和深层意蕴;从社会、政治、人生和道德等多方面展示了礼的内涵和价值。
礼仪制度的落实、礼的价值的实现需要和强制性的法与感情性的乐共同作用才能实现。
乐、礼、法三者是由内而外、由弱到强的统一的整体,从而礼的教化和学习也就成为全社会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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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作了多方面的论述。
从人间层面看,当礼作为社会秩序的依据时,它的深度结构体现的是社会交往理性;从形上层面看,作为根源性的不易之理的礼,是一种“不为尧存,不为桀亡”的客观原则在宇宙万物之中的显现。
荀子对礼的超越性的论证,重新确立了礼在人间的权威。
与礼的深度结构相对应,礼的表层结构也经历了三个不同的发展阶段。
关键词:荀子;礼论:儒家;礼的本质“礼”是荀学的核心观念,在《荀子》一书中,有关礼的判断甚多,或从礼的功用,或从礼的意义,或从礼的目的等等不同的方面,荀子把它作为社会法度,规范、秩序,对其起源作了理性主义的理解。
在探讨礼的文质(深度结构与表层结构)关系中,他消解了道家对礼文的非难,强调了礼文对人的情感的规约作用,以及礼乐制度的度量分界作用;在礼的本质认识方面,他汲取了孔子对仁的道德情感的重视,消化了庄子对礼的形上学的追问,并将孟子的先验道德理性改造为社会交往理性。
本文着重阐发荀子对礼的深度结构的论述,以此就教于方家。
一、礼的本质的两个层面荀子论述礼之文时,是直接指向人性的,生活中的种种缘饰是为规约人性服务的。
因而,在他看来,与礼之文相对应的礼之质是指“性”,礼文起着即美性、或“称情”的作用,但人的本质还有社会性的内容,与此相对应的礼之质,即“礼义”。
这个“礼义”是独立于性情之外的“礼之理”,是相当于人的道德理性,它在人际交往中生成,同时作为礼的内在要求又规范着人的交往活动。
(一)作为度量分界的礼之质据统计,《荀子》中“礼”字出现约309次,“义”字305次,“礼义”出现106次。
这么高的频率,实在值得重视。
不过,也有学者以为荀子所称之为“礼义”与“仁义”,基本上则只有“礼”与“仁”的内容或理念可说,缀于其后的两个“义”字,只起贞定仁、礼的价值意义的复词而已,并无“义之为义”的独立特性。
即是说荀子只取了“义”的通用性,其所谓礼义、仁义、甚至分义,都只是通俗意义上的“礼的意义”、“仁的意义”、“分的意义”而已。
[1] 但是,事情并不这么简单。
在荀子那里,礼义的重要性,我们可以从“义”的界定上得到印证。
在《荀子·大略》中,“亲亲、故故、庸庸、劳劳,仁之杀也;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义之伦也;行之得其节,礼之序也。
仁,爱也,故亲;义,理也,故行;礼节也,故成。
”[2]在这里,义是与理相联系的,义是理性的代名词,人们讲贵贵、尊尊、贤贤、老老、长长,都是不同于亲亲的感情因素之外的理性使之然的,这种理性也是人之为人的本质规定,正是它才将人兽区别开来。
在荀子看来,人的活动性不是人的本质规定,因为水火也有,草木也具有人一样的生命,禽兽也有人一样的知觉,只有“义”即理性才为人所独有,它才是人的本质规定,正因为“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
”(《王制》)这样,义在荀子这里,成了人们道德之善的标志,因而具有终极性的价值。
[!--empirenews.page--] “义”作为一种理性,它要求人们遵从秩序、谨守职分。
所以,荀子认为“彼仁者爱人,爱人故恶人之害之也;义者循理,循理故恶人之乱之也。
”(《议兵》)与“仁者爱人”相比,义则表现为遵从理性,反对破坏既定的社会秩序。
在这种理性原则的指导下,“夫义者,所以限禁人之为恶与奸者也。
……夫义者,内节于人而外节于万物者也,上安于主而下调于民者也。
内外上下节者,义之情也。
”(《强国》)正是这种理性原则,它可以用来限制禁止不合理性的恶与奸,也可以调适人的内在欲求与外在世界的关系,使内外上下之间和谐融洽。
以义为内核的理性,是人战胜自然的前提条件,荀子对人的这种理性充满了乐观之情。
“人何以能群?曰:分。
分何以能行?曰:义。
故义以分则和,和则一,一则多力,多力则强,强则胜物。
”(《王制》)人之所以能够组成社会群体,关健在于有名分的理念;人们认同名分观念,关键在于人的理性的支配作用,这种理性蕴含在各种社会规范中。
它是在前人千百次的交往实践中逐渐形成的:“遇君则修臣下之义,遇乡则修长幼之义,遇长则修子弟之义,遇友则修礼节辞让之义,遇贱而少者则修告导宽容之义。
”(《非十二子》)这里所讲的五种“义”,正是理性之于君臣、长幼、兄弟、朋友、贵贱等五种人伦关系的表现,依照五种人伦的关系、规范行事就是合乎礼的行为,因而义在礼中,义是礼的内在精神和本质,合乎义的、即合乎理性的,也一定是合“礼”的。
但是这个“义”并不是虚悬在人的活动之外,它是遇君、遇乡、遇长、遇友、遇贱等交往实践的结晶,一旦它们被上升到规范的层面之后,它就可能成为人们行动中行之有效的“操术”、程式:“君子位尊而至恭,心小而道大,所听视者近,而所闻见远。
是何邪?则操术然也。
故千万人之情,一人之情是也;天地始者,今日是也;百王之道,后王是也。
君子审后王之道,而论于百王之前,若端拜而议。
推礼义之统,分是非之分,总天下之要,治海内之众,若使一人,故操弥约而事弥大。
五寸之矩,尽天下之方也,故君子不下室堂,而海内之情举积此者,则操术然也。
”(《不苟》)礼所含有的这种“论于百王之前”的理性,使得依礼而行就可以“方皇周挟,曲得其次序。
”(《礼论》)所谓“操术”,就是谨持百王之道或礼义之统中的理性,以应对千百事物,这种理性,恰如五寸之矩,虽小却可“尽天下之方”。
既然“义”是礼中的理性原则,那么,“礼义”一词中的“义”就不仅仅是礼的后缀,它是礼的充实与扩展。
我们将“礼义”与“礼”相较,可以发现“礼义”取得了内在精神的意味,与礼相比,它更本质。
若与孟子相较,我们可以发现孟子比较喜欢将义与仁联用,以“仁义”来显出礼中的“仁”所代表的情感原则,荀子则将义与礼相联,以“礼义”来强调礼中“义”所代表的社会理性原则。
关于这一点,我们从荀子对礼义的用法中得到印证:“今人之性恶,必将待师法然后正,得礼义然后治。
”(《性恶》) [!--empirenews.page--] “起礼义,制法度。
”(《性恶》)“凡言不合先王,不顺礼义,谓之奸言。
”(《非相》)“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贵其上者也。
”(《儒效》)“先王之道,仁之隆也。
比中而行之,礼义是也。
”(《儒效》)这样,“礼义”作为礼之质则成为社会制度的内核,是处在生成的过程中,这种礼之质是一种不定之质,所谓“义者,宜也”就是礼义的时间效应,这种生成性既不同于仁的生成,在孔子那里它是从内心生发而来的主观性原则,也不同于朱熹那个“理,形而上者”[3]的纯客观性原则,它是人们在实践中遭遇的事件,是主客权利相互制约的结晶。
这个层次的“礼之质”是“礼者,政之輓也”(《大略》)的内核;也就是《臣道》篇中所谓的“礼义以为质,端悫以为统”的礼义之质,正是这种生成性礼之质存在的合法性,人们才有可能在未完备的制度之外,依义起制,作出新的规范。
换言之,已成的礼义制度是现实层面的事物,礼义之质则是既可能存在于已外显的制度之中,同时又潜在地存在于过去未曾涉及的人的实践活动之中。
(二)作为根源性的礼之质不少学者已注意到荀子的礼论中,有将礼与宇宙之道挂钩的倾向,把礼的支配范围扩大到天地日月等上面,这就明显地与荀子的天人观相矛盾,与他的严天人之分不大协调。
对此,有学者认为这是变革时代学者常有的现象,是荀子试图寻找礼的新的根据,以维系人心的要求。
[4]也有人以为荀子对礼的形上化是以礼为核心建构其哲学体[1][2][3][4]下一页系的愿望使之然。
礼只有是终极性存在、超越性存在,才能战胜道家之道、墨家的天志,法家之法,以及儒家内部思孟学派的仁义,才能使其礼学包容道德和法律等内容。
[5]无论源于何种情况,荀子的礼之质含有宇宙之道,则是不争的事实。
荀子礼之质包涵宇宙之道的内容其实是他天论的应有之义。
“天行有常,不为尧存,不为桀亡。
应之以治则吉,应之以乱则凶。
”(《天论》)天的常道不是别的什么东西,就是“应以之治”的礼,这种礼是“天行”贯穿在人道中的体现。
在《礼论》中,荀子以为正是礼的存在,才使得“天地以合,日月以明,四时以序,星辰以行,江河以流,万物以昌,好恶以饰,喜怒以当。
以为下则顺,以为上则明;万物变而不乱,贰之则丧也。
礼岂不至矣哉!立隆以为极,天下莫之能损益也。
本末相顺,终始相应。
……礼之理诚得矣,坚白同异之察,入焉而溺;其理诚大矣,擅作典制辟陋之说,入焉而丧;其理诚高矣,暴慢恣睢轻俗以为高之属,入焉而坠。
”礼的根源性存在就是“天行”之常,认识这个“天行”之常是“制天命而用之”(《天论》)的前提,尽管“礼之理”诚得、诚大、诚高,但由于它是客观的,是可认识,人们在实践中对它的遵循因顺,就会使那些坚白异同的怪说淹没无闻,也会使那些暴慢恣睢轻俗的行为无处藏身,由此,我们可以反观到“始则终,终则始,与天地同理,与万世同久”(《性恶》)的礼的形上意蕴。
李泽厚称荀子给传统的天人合一思想以客观实践的性格,并提到了世界观的高度[6],就是由现实生活活动中的人所遵循的礼来反观宇宙之道的。
因为天地同理,人与万物同理,共同受宇宙间礼的支配,这也就与《中庸》、《易传》的思路没有两样。
这样,宇宙之道,无论是还礼,还是诚,这种形上实体最终要转为创造原理或生化原理的过程,“‘于穆不已’的天命永远流行,永远在生化创造。
而真实的创造之几流到我的生命,便形成我的性。
从此可见‘性’的宇宙论的根源。
”[7]在荀子的思路中,礼统天地、日月、四时、星辰、江河、万物、自然以及社会,正是宇宙中客观的形上实体之礼下贯到人间的过程。
荀子生活在孟子之后,“倡法后王而尊君统,务反孟子民主之说,嗣同尝斥之为乡愿矣。
然荀子究天人之际,多发前人所未发,上可补孟子之阙,下则衍为王仲任一派,此其可非乎?”[8]荀子所补孟子之阙就在于孟子强调“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
”(《孟子·尽心章》)这种体认天道之路,是靠遥遥地与天取得默契的神秘之路,是主观的,带有意志论的色彩;相反,荀子的天行有常,表现为礼则是客观的,尽管带有经验性,但它却是可以认识的,这就利于堵绝一切超经验的迷信和虚妄。
[!--empirenews.page--] 我们既强调礼的宇宙之道的超越性,又强调天道下贯的经验性,戴震的一些说法对此可以起到支持的作用。
钱穆在《中国近三百年学术史》中说,“今考东原思想,亦多推本晚周,虽依孟子道性善,而其时言近荀卿。
”(第八章《戴东原》)戴震对荀子的继承关系,是近代以来学者们的共识。
[9]戴震讲,“一阴一阳,盖天地之化不已,道也。
一阴一阳,其生生乎,其生生而条理乎。
……条理之秩然,礼至著也;条理之截然,义之著也。
”[10]“礼者,天地之条理也。
”[11]这是说作为形上意义的礼,也只是一种自然规律,并非神的意志的体现。
戴震这种“礼者,天地之条理”解说,可以视作是对荀子把与宇宙之道联系起来的最恰切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