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完美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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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等价交换?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等价交换?

2016年司法考试备考如何等价交换?司法考试之所以难考,不只是因为涉及的知识点太多,更是因为从备考到考试的整个过程,就是毅力和体力的比拼。

很多人不是输在知识的掌握上,而是输给了毅力和信念。

2013年,295分。

2014年,343分。

94.73.81.952015年,376分。

101.82.97.96这个成绩虽然来的有点晚,而且是低分飞过,但还是心怀感恩。

毕业一年,很多同学都考上研了、工作了,甚至结婚生子了。

我还在为通过各种考试而努力。

考之前还跟爸爸商量,如果再不过,也不想再考了,太累。

就考其他单位或者事业编吧。

还好老天眷顾我过了,可以去考一直想进的法检系统。

虽然三次才通过,但我一直坚信司考跟考公务员不一样,而跟高考类似,是只要功夫到了,知识都学扎实了,肯定能通过,运气成分占少数。

这三年,从13年打酱油到2014年两个月,到2015年3个多月,复习时间不断增加,努力程度不断加强。

很多人觉得分数很不公,感觉自己命不好、运气不好的参考《了凡四训》这本书,积累福德确实可以改命,更多的其他因素,我们控制不了,所以只有摆正心态,继续努力坚持、调整复习思路。

记得2013年宿舍六个人,三个人通过,而自己没过的失落。

当然,也知道自己根本没努力。

记得2014年大热天在家艰苦备战两个月,依旧没过的怨愤,狠狠大哭了一场,好友电话那边只听到我的哭声。

我知道还是败给了时间。

那一年公务员差1.5,司考差17分,是点背的一年。

记得2015年从5月底,每天复习十小时左右,听独角兽司考网校全程班的课程听到吐,做真题做到手软。

不过后来看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感觉很不错,因为他们的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我在网上找了其他的辅导班,都没有这个功能,感觉很适合我,帮我省了不少事呢。

考完也没敢对答案,一直到得知自己通过,给家人朋友报喜,平静大于激动,因为知道这些都是水道渠成的事。

看到恭喜二字,有点百感交集。

三年的努力堆也堆起来这个成绩了,而且司考只是个法律职业门槛。

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每日一练(2016.6.1)

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每日一练(2016.6.1)

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每日一练(2016.6.1)一、单项选择题(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1、某市政府接到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通知:暂停审批该市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下列哪些情况可导致此次暂停审批?()A.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B.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C.当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污染物监管不力D.当地重点排污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安装使用监测设备多选题【正确答案】 AB【答案解析】《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对超过国家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确定的环境质量目标的地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其新增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2、某商场使用了由东方电梯厂生产、亚林公司销售的自动扶梯。

某日营业时间,自动扶梯突然逆向运行,造成顾客王某、栗某和商场职工薛某受伤,其中栗某受重伤,经治疗半身瘫痪,数次自杀未遂。

现查明,该型号自动扶梯在全国已多次发生相同问题,但电梯厂均通过更换零部件、维修进行处理,并未停止生产和销售。

关于赔偿主体及赔偿责任,下列选项正确的是:()A.顾客王某、栗某有权请求商场承担赔偿责任B.受害人有权请求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赔偿责任C.电梯厂和亚林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D.商场和电梯厂承担按份赔偿责任多选题【正确答案】 ABC【答案解析】选项A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

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据此可知,王某、贾某在商场受伤,有权利要求商场进行赔偿。

选项B、C正确。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2016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带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带解析
【正确答案】:B
19、居住在A国的我国公民甲创作一部英文小说,乙经许可将该小说翻译成中文小说,丙经许可将该翻译的中文小说改编成电影文学剧本,并向丁杂志社投稿。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甲的小说必须在我国或A国发表才能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
B. 乙翻译的小说和丙改编的电影文学剧本均属于演绎作品
A. 甲将债权转让给丙的行为无效
B. 丙将债权转让给丁的行为无效
C. 乙将债务转让给戊的行为无效
D. 如乙清偿10万元债务,则享有对戊的求偿权
【正确答案】:D
26、关于法院依职权调查事项的范围,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 本院是否享有对起诉至本院案件的管辖权 B. 委托诉讼代Fra bibliotek人的代理权限范围
C. 当事人是否具有诉讼权利能力
D. 合议庭成员是否存在回避的法定事由
【正确答案】:A,B,C,D
27、甲、乙是邻居。乙出国2年,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期间,甲将该停车位出租给丙,租期1年。期满后丙表示不再续租,但仍继续使用该停车位。下列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 甲将乙的停车位占为己用,甲属于恶意、无权占有人
A. 通知票据付款人挂失止付
B. 申请法院公示催告
C. 向法院提起诉讼
D. 不经挂失止付不能申请公示催告或者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D
7、甲将其对乙享有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再转让给丁,乙均不知情。乙将债务转让给戊,得到了甲的同意。丁要求乙履行债务,乙以其不知情为由抗辩。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无效,因甲公司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即对外销售
B. 不成立,因合同内容不完整
C. 甲公司未履行通知义务,构成根本违约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完美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过关两大法宝完美解析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7、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民法复习方法2016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拉起,众人纷纷投入新一轮司法考试的复习。

想必大家都对“得民刑者得天下”的江湖传言早有耳闻。

民法在司法考试中一直占据重要的地位。

即便民法的博大精深让人心烦意乱,但它始终是司法考试中的极其重要的一环,是任何一位考生都无法回避的。

那么,我们如何学好民法呢?作为整个民法基石的民法通则的内容,便首当其冲。

下面我就司法考试中涉及的民法通则的内容做一个简单的梳理,希望能对备考2016年司法考试的朋友们有所帮助。

1、形成权:在民法中有形成权、抗辩权、请求权和支配权,而最易考到的是形成权,而且一般为“下列哪种权利是形成权”的问法。

形成权有两个特征,一是单方的意思表示;二是民事法律关系变动。

做题时只要紧扣这两个特征,一般不会出错。

目前主要考的是第二个特征,即是否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动,比如相对人的催告权,我们认为不是形成权,因为它没有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变动,而之后的被代理人的追认权则是形成权,因为它的行使使本来效力待定的合同具有确定的效力;2、宣告死亡的时间确定:主要是“之日”与“次日”的区别;3、宣告死亡撤销后的法律关系:其中最主要的是婚姻关系的恢复与否的问题,一般是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后的婚姻关系问题;4、个人合伙问题:主要是合伙人身份确定的问题。

一般认为只要参与了盈余分配,第一年参加了分红,就可以认定为是合伙人,其次是合伙债务的承担,以及合伙在诉讼中的主体资格问题;5、民事行为的类型问题:这是民法通则中比较重要的内容,在掌握这部分内容时要结合合同法的内容来理解,比如说,只有掌握了合同法才能了解真正的民事无效行为的类型。

这部分内容确实有些麻烦。

不过幸好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保过班,得到了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真传,方才安然度过难关。

呵呵!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听听看吧!6、代理:主要是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以及两者的构成要件,代理权及代理权授权的性质单方法律行为),另外要知道表见代理和无权代理的关系,在已经完全符合表见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相对人不主张表见代理,却主张无权代理而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是否可以,我认为是可以的,这主要是从表见代理规定的目的来看。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法考(司考)复习经验

司考复习经验一、基本情况我是法本本科生,2017年是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成绩是440。

没有报班,也没有加各老师的群,考前聚焦啊押题啊基本都没有看。

只有在考卷四前看了看微博里面各老师的卷四押题。

我的复习资料就是各老师的免费课程和相配套的书。

复习的时间是从4月11号开始,一直到司考前。

我用forest软件计算了学习时间,一般来说,平均下来一天真正有效的学习时间大概是8、9小时左右。

因为是在学校复习的,所以能够了解在校学生复习的心态,包括我自己在整个复习期间的心态的变化,或许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复习到一轮快结束的时候,觉得自己掌握得挺好的,司考也没那么难;后来随着时间经过,二轮的开展,觉得需要背记的内容太多,逐渐有种自己要复习不完的感觉;快到要考试了,就和同学们互相打气安慰,带着一点点焦虑担忧上了考场。

考完后的一天在床上躺了一整天,然后就把这事抛在脑后了,直到成绩出来,给了我一个巨大的惊喜。

这段时间可能比较特殊的经验有两个,可以给大家作一个参考。

但我个人认为,所有的经验贴都不需要完全相信,毕竟每个人的偏好习惯都不尽相同。

就比如,很多经验贴都会建议大家在复习期间做笔记,但是我就不喜欢写笔记。

只有在二轮的时候对着书根据自己的情况整理了易错点和知识结构。

在开始复习的时候,我就制作了一个Excel表格,记录每天自己的复习情况。

这样做的好处在于,可以时时回顾自己的复习情况,也可以在某一种程度上激励自己不偷懒(不然记录表格的时候会心存愧疚)。

表格长这样:我还和几个学霸同学们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有什么问题可以随时在微信群里问,互相答疑解惑。

这个群在后期复习中非常有作用。

在二轮后期背记整合阶段,之前学习过的知识点可能都会模糊不清晰了,这时能够利用这种碎片化的问答讨论形式帮助查漏补缺和加深记忆。

二、资料选择如前所述,我复习的资料就是各机构的免费课程和相应的书和题。

这里和大家分享我的选择和理由,但老师的选择也同样是个很主观的事情。

交叉复习法助考生备考事半功倍

交叉复习法助考生备考事半功倍

交叉复习法助考生备考事半功倍司法考试任务繁重,考过的人都了解其中之艰辛,对司法考试也更有发言权,新华考资网小编为广大考生提供一篇过来人的经验文章,希望对大家考试有所帮助。

司法考试是对考生的全面考察,它虽有一定的学科侧重,但全局掌握的理念是贯彻始终的。

科学研究表明,同一外界刺激持续作用于人脑的强度有一个递减的倾向。

当你一口气记下某一学科的大量知识时,或许自我感觉颇为良好,但事实上效果并不理想。

因为,持续记忆类似的内容过久,记忆力会急剧下降。

为避免这种状况,在复习司法考试的时候应该很好地运用交叉法,即在备考过程中司法考试科目较多,每一科目都有自身相对独立的知识体系和特点,难易程度也有较大差别。

如果较长时期只专注于其中某一门学科的话,该学科的知识内容对于备考者大脑皮层的刺激将会逐渐减弱,而且还会引发大脑疲劳以及思维定式的形成,从而导致备考效率的下降。

因此,我们在备考过程中应该注意不同知识内容的调节与搭配,不宜连续学习在内容和特点方面相近似的科目,应使前后学习的内容具有一定的对比差异。

这样才能取得事半功倍的学习效果。

司法考生涉及科目众多,相信大家在这点上进行合理的安排应该不是难事。

我们在交替复习时必须以自身状况为依据,切忌盲目、机械地模仿别人。

每一个人的心理特征及身体状况都有程度不同的差异。

比如有的人心理素质较好,能够沉着、冷静地对待外界的各种压力,使自己免受各种外在因素的干扰和冲击,整个备考过程能够有条不紊地进行;而有的人则心理素质较差,不仅不能冷静地对待外界各种因素的干扰,而且也不能正确评价和正视自身的实力,往往表现为缺乏信心,情绪变化较快,让自己受制于外界的各种压力,在交叉复习的过程中,随心所欲地改变自己制订的复习计划,甚至让别人牵着自己的鼻子走,因而极为被动。

再如,有的人身体素质较好,持续学习很长一段时间也不觉得疲劳,而有的人则体力不支,复习一会儿便觉得头昏脑胀,昏昏欲睡,头脑里一片混乱,必须停下来休息一会儿之后才能继续。

司法测试两种截然不同的复习思路

司法测试两种截然不同的复习思路

司法测试两种截然不同的复习思路在司法考试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考试复习思路,一种是急功近利,老想走捷径,找到一本自认为是好的复习参考书便死记硬背;另一种是:注重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原理的理解和掌握,在准确理解的基础上熟悉重要法律条文。

我们发现,个别考生多次参加全国律师资格统一考试及后来的统一司法考试,至今没有考上。

有些甚至已考了五次、六次甚至更多次。

有的不但没有考取,甚至成绩越考越差。

我们认为,这些考生,不单是复习的具体方法存在问题,而且在考试的目的及复习的大方向、大思路方面也存在问题。

记得数年前曾有一个考生参加完律师资格考试后,埋怨试题出得太怪、太偏,为此还特地写信到报社,《南方周末》发表了这位考生的来信。

记得该考生举了一个例,题目大致内容是这样的:一个20岁的男子看到一个女青年被一个流氓动手企图施暴,那男子抄起一根木棍朝那流氓的头部就是一棍,结果那流氓当场死亡。

该男子的行为有五个选择:A,故意杀人罪;B,过失杀人罪;C,故意伤害(致死)罪;D,正当防卫;E,防卫过当。

其标准答案是:A,故意杀人罪。

那考生看完标准答案后仍然百思不得其解:分明是正当防卫,顶多属于防卫过当,但怎么也构不成故意杀人。

他怎么也想不通,因而认为考试的试题有故意刁难之嫌。

其实,这位考生的心态已经充分反映出其法理功底实在太欠缺了。

实际上,这道题目涉及好几个刑法学中的重大理论问题: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犯罪的基本特征及排除社会危害性的行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的区别、罪名的正确表述等。

那位考生如选择“正当防卫”,说明他对故意犯罪与过失犯罪的区别、犯罪基本特征等理论问题已基本掌握,但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条件没有完全掌握。

如果他选择“防卫过当”,则说明其对正当防卫的构成和条件已基本掌握,但对罪名的正确表述没有掌握。

只因这一点,很遗憾,他与“真理”擦肩而过——因为防卫过当按照刑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而其承担刑事责任的罪名恰恰就是“故意杀人”,防卫过当只是一个量刑的具体情节,其本身并不是罪名。

2012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完美解析

2012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完美解析
选项B错误。《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据此可知,可以另行规定收费的是法律、行政法规,而不包括规章。
选项C错误。《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据此可知,可以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是法律和法规,不包括规章。
(1)坚持科学立法,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构建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依法治国方略实拖的必要前提。
(2)坚持严格执法,切实做到依法行政。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行敢机关是实施法律法规的重要主体,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一个关键环节,是法治国家对政府行政活动的基本要求。一是要求合法行政。二是要求合理行政。三是要求程序正当。四是要求高效便民。五是要求诚实守信。六是要求权责统一。
选项D错误。《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可知,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非“规章”。
1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是“依法治国”。关于“依法治国”,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 依法治国以国家法律体系的健全、完善、规范、系统、协调为必要条件
C.某侦查人员接受过另一当事人的吃请
D.某侦查人员业务能力差
正确答案:C
6、以下属于《刑事诉讼法》第29条规定的"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或接受请客送礼"的情形有:( )
A.侦查人员甲与犯罪嫌疑人的表兄在珠宝鉴定行一见如故,欣然接受了其赠送的古字画一幅,后查明其表兄正是受该犯罪嫌疑人委托
B. 依法治国依赖于法制完备,法律健全完备了,法治就实现了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怎么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怎么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卷二怎么复习司法考试第二卷包括以下科目: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

这三门法律在在司法考试的众多科目中算是非常重要的,难度相对也不小,刑法需要记忆的法条非常多;刑诉的期限、程序方面有很多易混淆的知识点;而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抽象性很强,对于一些没有公检法工作经验的考生或者一些非法学专业的考生来讲,理解和记忆起来存在着一定的困难,下面我将分别对这三门法律的复习方法加以分析,希望能够对大家2016年司法考试的复习备考起到一定的帮助。

刑法——吃透法条,和案例结合从历年真题分析,刑法无疑是考查理论性最深的学科之一,大多数问题并不是法条上直接体现出来的。

如果再把这些问题掺杂在案例之中,难度就更大了。

考生在复习备考时要采取相应的对策:1.在法条之外一定要看教材,甚至教材比法条更重要,因为教材可以补救盲点,而刑法考试最喜欢考盲点。

对于重点问题,例如共同犯罪,虽只有五个法条,但是理论问题不计其数。

例如考题中出现“共同过失犯罪”时,很多考生仅凭借“共同犯罪是共同故意犯罪,不存在共同过失犯罪”的模糊记忆而否定这一说法,但事实上,“共同过失犯罪”恰恰规定在该条第二款“二人以上共同过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论处”。

这就是记忆的盲点,没有共同犯罪的刑法理论的话,很难注意到这种盲点。

这些内容,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杨艳霞老师在他的授课中,介绍的都很详细。

我的卷二能以高分通过,多亏了杨老师的指导。

记得那段时候我特别喜欢听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课,把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有些老师讲课速度快,但是,我在看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2.在教材的基础上,自己预测考试重点、自己归纳。

从考点预测的角度而言,要选择不很浅显、也不是过于玄虚的理论重点归纳,尤其是在理论争议之处。

比如关于盗窃与侵占、抢劫与抢夺等罪的区分,诸种教材的解释可能不尽相同,在这种情况下,首先一定要结合历年考题思路,认真思考哪种说法更为合理,然后综合诸种教材,自己归纳这些罪名的区分要点。

交叉复习法助考生备考事半功倍

交叉复习法助考生备考事半功倍

——(2012-5-29 10:09:41)第一,自律力几乎每个选择司考的人,一开始都是信心满满的;过了一段时间后,相当一部分人开始背离当初选择司考的目标——要么琐事、杂事太多,要么应酬、工作太忙,要么顾虑身边、家庭、就业等因素过多,从而放弃或者变相地(“三天打鱼、两天晒网”型,“总是完不成计划”型)放弃了考试。

你得知道:有志之人立长志,无志之人常立志的道理!第二,坚持力“坚持就是胜利!”——这道理每个人都懂,但不是每个人都能做到的。

司法考试备考时间长、考试内容多,感到身心疲惫是不可避免的。

你得知道:当你摇摇欲坠的时候,其实很多人早已倒下了,谁坚持到最后谁就能通过司考。

第三,理解力一种广为流传的错误观念认为:只要背诵法条就能通过司考!事实上,能背法条的人不见得能通过司法考试,司法考试和法律职业需要的不是死记硬背、生搬硬套的人,而重在理解力。

为什么针对一种情况可能同时存在若干个法律条文?为什么相似的案例要适用不同的法条?很显然,“理解万岁”!要想真正理解法律真谛,只死读书是不行滴,需要大师名师的指点,譬如民法隋彭生,刑法阮齐林,刑诉谢安平……我去年参加的法律教育网的一整套的视频辅导班,业内知名的老师课程都听到了,收益确实匪浅。

第四,归纳力司法考试有14个考试科目,有1万多个法条,怎么在三五个月的时间里把它们条分缕析,归纳整理成一套自己“用之即来、挥之即去”的知识体系?怎么能用这些法条解决千变万化的案例、试题?你,每个考生,都需要超强的归纳整理能力!谢天谢地,有串讲班专门的老师为我归纳整理!譬如说,谢安平老师的刑诉,就是讲得非常之好!第五,先见力当别人还没有认真着手司法考试时候,您就应该有先准备,早起的鸟有食吃!这点不多说了,想三天两天、靠投机取巧就通过司考,只有白天做梦的时候能实现。

在职通过司考“五个杀手锏”——(2012-5-22 9:30:50)在职通过司考“五个杀手锏”。

复习司法考试的过程是艰难的,对于工作繁忙的在职考生来说尤为艰难,但是,仍然有很多在职考生顺利通过了司法考试,让我们来看看他们的备考经历吧。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与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与方法

2016年司法考试复习资料与方法有人说三个多月通过司法考试是天才,但我并不认为;通过二十几年学习经历告诉我,我只是一个智力平平的人,每次考试我都是通过勤奋换来的,这次司法考试也一样。

虽然我用了三个多月时间通过了司法考试,但是我花的时间其实也不少,我每天复习8个小时以上啊!下面,就谈一点我对这段复习生活的一些感受,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首先,参加司法考试要有明确的目标和坚定的信念。

我们既然选择了司考之路,就要踏踏实实的把它走完,司考是这样,人生的任何一件事情都是这样。

好多考友都是开了个好头,却在中途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而放弃,实在可惜,考前,一定要想好,要做,就做的彻底点。

其次,阅读和记忆应分清主次。

广大考生备考的过程一般分为:阅读、理解、记忆、掌握、运用几个步骤。

无论对有一定法学基础的考生,还是非法律专业的考生,阅读这一环节都是必经的一步。

但把500多万字的复习资料仅仅通读一遍,也需要很长的时间,所以在阅读中抓重点部门法和抓部门法中的重点是很重要的。

另外,司考应该有个计划。

不论准备的早晚,一个完整的复习计划一定要有,否则会乱了阵脚,徒劳无功,事倍功零。

再次,司考一定要耐得住寂寞。

能耐得住寂寞的人往往是大智慧的人。

“三天打鱼,两天纱网”者,终究得不到“鱼”。

司法考试大部分时间是在图书馆自习,难免诸多枯燥寂寞,而这种枯燥寂寞正是对自己的磨砺,磨砺到一定的程度,功到自然成!最后,要保持平和的心态,不能过于急躁。

复习的闲暇之余,可以找学法网上的考友交流一下复习心得体会,互相切磋复习的深度,对一些复习过程中遇见的模糊地带,可以通过交流而明晰。

上面是我复习过程中总结的一点心得体会,至于学习方法,我觉得还是因人而异,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方法,要量体裁衣。

一、复习方法1. 从头到尾争取用尽量短的时间完成第一轮所有部门法的复习。

在第一轮的复习中,不要追求全面,不要拖太长时间,要树立自信。

2. 在完成对第一轮所有部门法的复习之后,就不要再看书了,要听讲座,要记笔记;这个过程重在理解,不在记忆,因为记忆会在不断重复中完成。

2016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6年司法考试之交替复习法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选项C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4条及第6条的规定,关于外国人的专利申请或商标注册,应由各成员国依本国法决定,而不应受原属国或其他任何国家就该申请作出的决定的影响。专利的申请和商标注册在成员国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在优先权期限内申请的专利,在后申请是否提供保护、申请的结果如何,与在先申请没有关系。据此可知,张某在中国申请专利获得了批准,并不当然导致其在甲国的申请就会获得批准。
选项D错误。如果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除非其不明知,否则是要承担责任的。
【答案】C
6、刘某系某工厂职工,该厂经区政府批准后改制。刘某向区政府申请公开该厂进行改制的全部档案、拖欠原职工工资如何处理等信息。区政府作出拒绝公开的答复,刘某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2011年卷二单选第43题)
7、甲与乙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收到首期房款后,向甲交付房屋和房屋使用说明书;收到二期房款后,将房屋过户给甲。”甲交纳首期房款后,乙公司交付房屋但未立即交付房屋使用说明书。甲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不支付二期房款。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甲的做法正确,因乙公司未完全履行义务
11、2011年4月6日,张某在广交会上展示了其新发明的产品,4月15日,张某在中国就其产品申请发明专利(后获得批准)。6月8日,张某在向《巴黎公约》成员国甲国申请专利时,得知甲国公民已在6月6日向甲国就同样产品申请专利。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如张某提出优先权申请并加以证明,其在甲国的申请日至少可以提前至2011年4月15日
选项B错误。根据《巴黎公约》第11条的规定,临时性保护原则要求缔约国应对在任何成员国内举办的或经官方承认的国际展览会上展出的商品中可取得专利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和可注册的商标给予临时保护。如展品所有人在临时保护期内申请了专利或商标注册, 则申请案的优先权日是从展品公开展出之日起算,而非从第一次提交申请案时起算。据此可知,根据临时性保护原则,2011年4月6日这一时间点可以作为申请日期。

2016年司法考试怎样利用旧书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怎样利用旧书复习

2016年司法考试怎样利用旧书复习整理而出:2016年司法考试怎样利用旧书复习,希望考生们都能找到适合自己的备考方法!参加司法考试需要准备一批复习资料,其中比较重要的就是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这套书原来是司法考试的指定教材,后来国家规定考试不能再指定教材,于是改名为《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

这套书是根据司法考试大纲编写的,是复习司法考试的重要依据,所以绝大多数的考生都会根据新的“三大本”安排自己的复习计划。

那么在教材出版之前我们应该如何复习呢?如何把这段时间利用起来呢?首先,利用旧书。

司法考试的大纲是每年都会变化的,但是变化往往不会很大,尤其是卷一中涉及的小法,每年的知识点基本不会有什么变化。

所以考生们在新版教材出版之前,可以先用14年版本的教材。

当然并不是说所有科目的复习都用14年的教材,根据以往的经验,法理学、法制史、宪法、国际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和司法制度与法律职业道德都不会有什么变化,所以可以在这个阶段重点复习上面所说的科目,这样在4月底5年“三大本”出版后就有充裕的时间去复习经济法、民法、商法、刑法、刑诉法、行政法、民事诉讼与仲裁这些大头了。

其次,研习历年真题。

考过司法考试的人都知道历年真题的重要,对于第一次参加司法考试的考生来说,用好历年真题实在是使复习事半功倍的好办法。

为什么这么说?通过对近四年的司法考试真题的分析,真题的重复性比较高,当然这里说的重复性并非是一模一样的、简单的机械性重复,而是重点考点的出题模式基本上是一样的。

而且,通过研习真题,就可以知道哪个考点是经常考的.所以把历年真题做透,不仅可以找一找司法考试的感觉,更主要的是对重点考点所涉及到的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

第三,复习重点法条。

司法考试的重点是考察考生对法条的运用,可见法条在司法考试中有多么重要了。

尽管今年的司法考试有加大考察理论基础的趋势,但是法条仍旧是所占比重非常大的一部分内容。

司法考试中有句名言——“轻者恒轻,重者恒重”,重点法条永远是考试的重点。

2016司法考试各卷的学习侧重

2016司法考试各卷的学习侧重

你知道司法考试各卷的学习侧重吗?很多人已经开始准备2016年司法考试开始了,在这段时间里,如何高效的利用时间,合理的分配精力?这应该是每位考生关心的问题。

在我看来,我们应该对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各卷进行评析,从宏观上把握司法考试各卷的内容,然后决定各卷的学习侧重。

下面是我的一点备考心得,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

关于司法考试卷一纵观历年司考,个人认为卷一不存在难度问题,考生之所以本卷未得高分,原因在于被本卷的广度难倒。

而对付这种“广在天边,细如针尖”的司考题,我们的备考也要针锋相对,那就是,针对此部分的重点部门法的重点法条要结合真题的出题习惯,关注每一法条中的中心部分和词句,反复记忆与理解,对一些小的部门法,主要是快速多遍的加以阅读,力争达到头脑中有所印象,卷一这部分有一些相对容易拿分的得分点,如法制史部分、国际公法大部分、国际私法全部、国际经济法大部分等等,这部分应着重复习,力争不过多失分。

法理学部分,法的本体部分无疑是重点,要结合司法考试历年真题对法的基本概念加以深度理解,最好能将三大本卷一法理学中法的本体部分过几遍。

关于宪法、组织法等,考生主要是争取多过重点法条,另外,历年真题把该部分的重点差不多都考到了,可以把真题仔细过几遍。

至于可能只有1、2分的小法,考生可根据自己的情况决定,如果你其他重点部分已经差不多的话,不妨可以过几遍,否则,应该舍弃,而把有限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到可能考到并且分值较多的部分。

个人感觉这部分听一下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冲刺特训班效果不错,很有含金量。

尤其是女杨帆老师,对于考点和命题走向的把握绝对是很准很准滴!相对其他几卷,卷一还还算好拿分的,不会有太多的那种弯弯绕类型的考题,所以,建议考生在最后冲刺的时间段内,应当争取将卷一部分复习好,力争按考试拿到120分的标准要求自己,不要不相信自己,只要对此部分加大复习投入量,你会有所收获的,从考试策略上说,高分考生认为卷一如果能拿分较高的话,其余几卷压力就会小很多,是想,如果你的卷一能够拿到120分,那么后三卷平均80分,120+80*3=360,过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认为,只要有一些法律基础,并多多少少进行过相应练习的考生,后三卷平均每卷80分不成问题。

全面解读2016司法考试备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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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解读2016司法考试备考【-就这分数没什么好炫耀的,只是为了增加一下这篇攻略的可信度,至少说我不是360分险过了来忽悠人的。

总则:E式四轮斩必杀复习法。

第一条:第一轮复习通读教材和张能宝(一种真题,后面提到),有时间最好通读法条,没时间就不读了,折衷办法就是快速的通读。

目标在感性的总体的框架型的认识,最重要的任务是确定考试重点,便于以后复习。

司考是放弃的艺术,抓大放小。

什么都抓肯定死,没人复习的了全部内容。

第一轮不要花太多时间,这是第一轮的任务决定的,找到重点,你第一轮就算圆满了。

我当时第一轮花太多时间,妄图蛇吞象,照单全收,结果发现自己还是个人,不是神,无法逾越所谓司考是放弃的艺术的定性,在第二轮的时候发现根本不知道第一轮看了什么鸟,找重点的任务没完成,第一轮失败。

第二条:第一款:第二轮复习很重要,目标在吃透重点,深度了解内涵,以不变应万变,这是所有司考中最最重要的部分了,因为重点内容特别喜欢每年都考,但是都变个花样。

传说中司考题目重复率有80%,虽然个人认为没那么夸张,不过50%估计有的,但是还是那么多人挂掉,就是问题出在不知道哪是重点,或者知道了也没吃透。

对一般考点的基本考法(主要形式是按照法条原文出的简单的选择题)也应能选择题选对。

第二款:方法是,第一,再看一边教材,特别注意第一遍标记的重点,非重点也是要看的。

本轮特色还在于法条复习,重点考点的法条要了如指掌,虽然可以第三轮再背,不过理解的工作在本轮一定要重点搞(问题是,会出现本轮都无法把某些重点彻底搞懂的情况,遗漏的情况,误认为是重点的情况,不过应尽力而为。

因为每一轮复习后你都会发现,原来对于重点还有新理解,甚至推翻以前所有的理解。

不要怕自我否定,马克思哲学否定之否定规律说明,事物发展是前进性和曲折性的统一,每一次发展似乎展现出回到原点的特征,其实已经是上了一个层次了)。

第二,看大本的法条(后面会说到具体是什么)。

目的在于深度理解重点,了解一般考点,边角料你想看我也阻止不了你,毕竟司考的确有考边角料,不过请记住司考的性质是放弃的艺术。

2016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完美解析

2016年司考改革的方向和重点完美解析

1、李某不服区公安分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公安局作出维持决定。

李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李某可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B.被告为市公安局和区公安分局C.市公安局所在地的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D.如李某的起诉状内容有欠缺,法院应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内容2、某公安交管局交通大队民警发现王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未悬挂号牌,遂作出扣押的强制措施。

关于扣押应遵守的程序,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由两名以上交通大队行政执法人员实施扣押B.当场告知王某扣押的理由和依据C.当场向王某交付扣押决定书D.将三轮车及其车上的物品一并扣押,当场交付扣押清单3、乙全家外出数月,邻居甲主动帮乙照看房屋。

某日,甲谎称乙家门口的一对石狮为自家所有,将石狮卖给外地人,得款1万元据为己有。

关于甲的行为定性,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甲同时触犯侵占罪与诈骗罪B.如认为购买者无财产损失,则甲仅触犯盗窃罪C.如认为购买者有财产损失,则甲同时触犯盗窃罪与诈骗罪D.不管购买者是否存在财产损失,甲都触犯盗窃罪4、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5、关于朱某100万元财产的来源,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其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这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实行行为B.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说明100万元的来源,故不能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提起公诉C.在澳门赌博,数额特别巨大,构成赌博罪D.作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澳门赌博,应依属人管辖原则追究其赌博的刑事责任6、某地连续发生数起以低价出售物品引诱当事人至屋内后实施抢劫的事件,当地公安局通过手机短信告知居民保持警惕以免上当受骗。

公安局的行为属于下列哪一性质?A.履行行政职务的行为B.负担性的行为C.准备性行政行为D.强制行为7、关于公检法机关的组织体系及其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公安机关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对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发布通缉令,应报有权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B.基于检察一体化,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是指检察系统整体独立行使职权C.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关系,上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二审抗诉不当的,可直接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D.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指导关系,上级法院如认为下级法院审理更适宜,可将自己管辖的案件交由下级法院审理8、关于有效辩护原则,下列哪些理解是正确的?A.有效辩护原则的确立有助于实现控辩平等对抗B.有效辩护是一项主要适用于审判阶段的原则,但侦查、审查起诉阶段对辩护****利的保障是审判阶段实现有效辩护的前提C.根据有效辩护原则的要求,法庭审理过程中一般不应限制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发言的时间D.指派没有刑事辩护经验的律师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有违有效辩护原则9、沈某向住建委申请公开一企业向该委提交的某危改项目纳入危改范围的意见和申报材料。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完美解析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卷四复习方法完美解析

1、关于交警部门的推车前行不属于“酒驾”的解释,下列判断不正确的是:A.属于司法解释B.属于行政解释C.直接运用了类比推理D.运用了演绎推理2、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3、甲河是多国河流,乙河是国际河流。

根据国际法相关规则,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甲河沿岸国对甲河流经本国的河段拥有主权B.甲河上游国家可对自己享有主权的河段进行改道工程,以解决自身缺水问题C.乙河对非沿岸国商船也开放D.乙河的国际河流性质决定了其属于人类共同的财产4、马克思主义关于“人民主权”的论述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之一。

下列哪一宪法原则准确体现了人民主权思想?A.国家尊重和保障****B.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C.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D.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5、下列哪一选项属于违反法官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形?A.甲市中级法院陈法官的妹妹接到乙县法院开庭传票,晚上到哥哥家咨询开庭注意事项。

陈法官只叮嘱其妹庭上发言要有针对性,不要滔滔不绝B.乙市某法学院针对甲市中级法院在审案件组织模拟法庭,乙市中级法院钱法官应邀担任审判长。

庭审后,钱法官就该案件审理和判决向同学们谈了看法C.林法官担任某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每年招收法学博士研究生1名D.某省高级法院朱院长担任法学会法律文书学研究会副会长6、清乾隆律学家、名幕王又槐对谋杀和故杀的有关论述:①“谋杀者,蓄念于未杀之先;故杀者,起意于殴杀之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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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
B. 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
C.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D.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以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为准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A. 由于当事人各方均与中国没有实际联系,因此我国法院没有管辖权
3、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B.被害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C.被害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D.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一
正确答案:CD
解题思路:本题考查刑事诉讼中回避申请权的归属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的规定,只有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才有权要求符合法定回避情形的人员回避,诉讼代理人、辩护人、当事人的近亲属都无权申请回避
A.磋商是争端双方解决争议的必经程序
B.上诉机构为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
C.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D.申诉方在实施报复时,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损害相等
【解析】本题考核WTO争端解决机制。
根据该法第48条的规定:“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可知c项正确,D项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D项。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13、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A. 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பைடு நூலகம்药材的物质
12、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1、甲公司与15周岁的网络奇才陈某签订委托合同,授权陈某为甲公司购买价值不超过50万元的软件。陈某的父母知道后,明确表示反对。关于委托合同和代理权授予的效力,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均无效,因陈某的父母拒绝追认
B.均有效,因委托合同仅需简单智力投入,不会损害陈某的利益,其父母是否追认并不重要
C.是否有效,需确认陈某的真实意思,其父母拒绝追认,甲公司可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委托合同的效力
D.委托合同因陈某的父母不追认而无效,但代理权授予是单方法律行为,无需追认即有效
2、在某刑事公诉案件中,如果审判长与案件有利害关系,那么,下列哪些人员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
A.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有权申请审判长回避
选项A说法正确。磋商是申请设立专家组的前提条件。很多争端通过磋商程序得以解决,磋商是争端解决程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必经程序。
选项B说法正确。上诉机构是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常设机构,任何争端方,在专家组报告发布后的60天,都可以向上诉机构提起上诉。
选项C说法错误。如败诉方不遵守争端解决机构的裁决,申诉方可以向争端解决机构申请授权报复,对被诉方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但是申诉方不可以自行采取中止减让或中止其他义务的措施。
选项D说法正确。申诉方拟中止减让或其他义务的程度和范围,应与其所受到的损害相等。
【答案】C
7、甲县宋某到乙县访亲,因醉酒被乙县公安局扣留24小时。宋某认为乙县公安局的行为违法,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扣留宋某的行为为行政处罚
B.甲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C.乙县法院对此案有管辖权
B. 若乙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承运人,我国法院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协议管辖约定行使管辖权
C. 若我国广州海事法院拟受理该案,则在受理之前须报广东省高院,广东省高院认为可以受理,则应报最高院,最高院答复前暂不受理
D. 我国法院受理后,在处理该纠纷时,应适用我国实体法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根据《海事诉讼法》第8条的规定,海事纠纷的当事人都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当事人书面协议选择中国海事法院管辖的,即使与纠纷有实际联系的地点不在中国领域内,中国海事法院对该纠纷也具有管辖权。 A、C项错误,B项正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41条,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履行义务最能体现该合同 特征的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其他与该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本案中涉及的是运输合同纠纷,关于运输合同纠纷,当事人也可以协议选择合同适用的法律,本题并没有指明当事人在运输合同中是否选择了法律,因此D项说法过于绝对,错误。
正确答案:A
解题思路:《刑诉解释》第28条规定,被决定回避的人员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恢复庭审前申请复议一次;被驳回回避申请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当庭申请复议一次A项的情形不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所列情形,应由法庭当庭驳回,并不得申请复议
11、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关于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是: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根据《食品安全法》第50条的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的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公布。”可知A项正确。
根据该法第49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应当按照食品标签标示的警示标志、警示说明或者注意事项的要求,销售预包装食品。”可知B项正确。
D.宋某的亲戚为本案的第三人
【答案】BC
8、关于宪法实施的保障,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司法机关保障包括宪法法院和宪法委员会两种模式
B. 立法机关保障源自苏联,我国也实行这种模式
C. 附带性审查以争讼为前提
D. 美国是宪法控诉的代表国家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综观世界各国的宪法规定和宪政实践,宪法实施保障体制主要有以下3 种:(1)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美国,采取由司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方式,通过具体案件的审理以审查确定其所适用的法律是否符合宪法。(2)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由立法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起源于英国,故B项错误。(3)由专门机关负责保障宪法实施的体制,这种体制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有的国家称宪法法院、有的国家称宪法委员会等。可知A项错误。
4 .美国甲公司以CIF价格向新加坡乙公司出口一批电缆,甲公司租用韩国货轮“Han—jin”轮承运,后货物在驶往新加坡途中,在我国领海发生触礁,乙公司与承运人协商后决定到中国广州海事法院诉讼解决该运输合同争端。根据我国现有规定,选项正确的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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