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共47页共47页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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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篇)

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范文(2篇)

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范文一、背景与意义县级医院是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满足基层群众的医疗需求具有重要作用。

然而,由于资源和技术的不足,县级医院在许多地方面临着发展的瓶颈,无法满足居民的复杂医疗需求。

为了改善县级医疗服务质量,提高基层群众的就医体验,我们决定在____年推动县级医院建设紧密型医共体。

紧密型医共体是指在现有县级医院的基础上,将各级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乡村卫生室等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与县级医院进行紧密衔接,共同提供高质量、高效率的医疗服务。

这种模式有利于实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高效协作,为基层群众提供全面、连续、人性化的医疗服务。

二、建设目标1. 提升县级医院的综合医疗服务能力,满足基层群众的多样化医疗需求。

2.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提高基层医疗服务水平。

3. 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提高医疗服务的覆盖面和质量。

4. 建立健全的医共体管理机制,保障医共体运行的顺利进行。

三、建设内容与措施1. 提升县级医院的服务能力(1) 加强医院设施建设,提升医疗设备的水平和数量。

(2) 增加专家资源,开展专科专病诊疗服务,提高医院的专科医疗能力。

(3) 建立科学的医院管理系统,提高医院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4) 完善医院协调机制,推动医院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密切合作。

2. 加强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能力建设(1) 增加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财政补助,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医疗设备和人员配备水平。

(2) 举办培训班、学术讲座等活动,提升基层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3) 推广信息化管理系统,提高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信息化水平。

3. 实现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1) 建立县级医共体的信息共享平台,实现医疗资源的信息化管理和调度。

(2) 加强医共体内不同机构之间的合作与协作,实现资源共享和分工协作。

4. 建立健全的医共体管理机制(1) 成立医共体管理委员会,负责医共体的规划、协调和管理工作。

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现就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明确定位。

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权责明确,分工协作。

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

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创新机制,群众受益。

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加强“三医”联动,进一步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和体验,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三、工作内容(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

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一般为1-3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2.30•【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卫生健康委、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医保局、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国家药监局10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文件印发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对《指导意见》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指导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推进县域医共体建设是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的一项重点工作,是推进健康中国和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有力抓手,也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举措,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要让人民群众获得更高质量、更加便捷、更为经济的医疗卫生服务。

近年来,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整体提高,群众健康保障水平不断提升。

但总的看,我国优质医疗资源的供给总量仍然不足,结构不合理,质量和效益还没有得到充分体现,尤其是部分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有所弱化,与群众能够就近“看得好病”的期望还存在差距。

为此,2017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在县域主要组建医疗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和边远贫困地区流动。

2019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启动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重点围绕建设责任共同体、管理共同体、服务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更好实现资源下沉和县域整体能力提升。

试点开展以来,先后有山西、浙江、新疆3个省份被确定为试点省,以及其他省份551个县(区、市)共828个县被确定为试点县。

各地积极探索,在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提高县域服务能力、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完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等方面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附件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现就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明确定位。

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权责明确,分工协作。

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

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创新机制,群众受益。

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加强“三医”联动,进一步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和体验,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三、工作内容(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

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一般为1-3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

2024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三篇)

2024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三篇)

2024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标随着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不断完善和医疗卫生资源的日益丰富,县级医疗机构在医疗服务、技术水平和设施条件方面都取得了较大的发展。

然而,由于各地区之间的差异,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亟待进一步加强,以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整体协作能力和综合医疗水平,促进基层医疗服务的提高和医疗资源的优化配置。

因此,我县制定了2024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建立和完善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和合作体系,促进医共体形成有力的整体效应,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综合水平和服务质量,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医疗服务的需求。

二、实施内容和措施1. 建立紧密型医共体管理机制(1)成立县级医共体管理委员会,由县级医疗机构的院长和主要领导组成,负责制定医共体建设策略和规划,并监督和指导医共体建设的落实。

(2)设立医共体管理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信息共享、协调工作、考核评估等。

2. 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紧密协作机制(1)定期召开医共体联席会议,共同研究和解决医疗服务中存在的问题和难题。

(2)建立医疗技术和经验交流平台,鼓励医疗机构之间开展技术培训和学术交流,提高技术水平和医疗质量。

(3)推动医疗机构之间的资源共享,包括设备共享、人员共享和病例共享等,优化医疗资源的配置和利用。

3. 完善县级医共体服务模式(1)建立便捷的转诊制度,实现患者在不同医疗机构之间的顺畅转诊。

(2)推广远程医疗技术,通过互联网和现代通信技术,实现县级医疗机构与高水平医疗机构之间的远程诊疗和远程会诊。

(3)加强基层医疗服务的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医疗机构的综合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4. 提高医共体建设的政策支持和资金投入(1)加大财政投入,提供医共体建设所需的经费支持。

(2)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医共体建设,包括经费奖励、荣誉表彰等。

三、实施效果和评估1. 实施效果的评估指标(1)县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机制和合作体系是否建立和完善。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及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及慢性病医防融合新模式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二、工作目标
县域就诊率
规范管理率 基层就诊率
牵头单位和规模较大的基层成员单位达到国家县、 乡(社区)级医疗机构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其他 成员单位达到基本标准
力争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基层就诊率达 到65%,重点慢性病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60%
三、工作内容
一 建立组织管理机构 三 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制度 五 提升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七 加强信息化建设 九 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三)推动资源下沉
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与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实施乡村一体 化管理基础上,推进县乡一体化管理,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 下沉基层
(四)创新工作机制
01
发挥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基层 医疗机构的联动作用,推动医防融合, 切实实现医疗质量有人盯,慢性病防 控有人管,基本医疗、基本公共卫生 及慢性病管理有人做
2-. 牵头单位原则上为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达到二级医院 水平的基层医疗机构也可牵头组建,鼓励社会办医疗机构、 康复院及护理院加入
(一)建立组织管理机构
医共体管理委员会
医共体要成立由县级党委、政府牵头, 卫生健康、编制、人社、财政、医保等 部门及成员单位组成的管理委员会,负 责统筹医共体建设规划、人事安排、投 入保障、考核监管等重大事项
(二)完善人员管理使用
医共体以成员单位法人不变、职能不变、人员隶属关系不变为基础,按县级医疗机构、县级疾 控机构及基层医疗机构三种类型分类核定人员编制,探索编制统筹使用制度
单位法人不变 职能不变
人员隶属关系不变
三不变
三分类
县级医疗机构 县级疾控机构 基层医疗机构
(二)完善人员管理使用
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以岗定薪”原则,落实医共体人员管理、岗位管理、绩效考核、 收入分配等自主权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党组织建设实施方案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组织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建设工作,以建为引领,深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确保综合医改工作的高质量推进,根据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调整公立医院组织设置全面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工作,实行院级组织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

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牵头医院县医院、县中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升级建立相应的组织,县医院已于XXXX年6月成立县医院委,县中医院由支部调整为委,领导和指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的组织建设。

委书记、院长分设,院长是员的,同时担任院级组织副书记,行政班子其他成员是员的,原则上应为院级组织委员。

县医院、县中医院委委员的产生,按照《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程序选举,报县卫健委工委审批。

二、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组织隶属关系根据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的要求,牵头医院院级组织受卫健委工委领导,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基层成员单位组织接受牵头医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

三、推进全县卫生健康系统组织全覆盖坚持应建尽建的原则,凡有3名以上正式员的乡镇卫生院,都要单独成立支部;正式员不足3名的,可联合成立支部,确保组织全面覆盖。

结合改和支部换届,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组织的换届或组建。

各乡镇卫生院支部书记原则上由是员的行政负责人担任。

四、配齐配强务工作力量卫生健康系统各级组织要配齐配强务工作力量,优化务工作队伍结构,注重选拔综合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优秀中青年员骨干从事务工作,把务工作作为培养领导人才的重要岗位,防止克服作为安置性、照顾性岗位安排。

要落实专人负责“员管理信息系统”,及时维护系统数据,管理员发生变更的及时向医共体牵头单位组织及卫健委工委办理报备手续。

努力建设性强、作风正、素质高、能力强的卫生健康系统务干部队伍。

五、及时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各医共体成员单位要根据组织关系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员组织关系转接。

同时按照费收缴的规定做好费的移交以及发展员工作移交等工作。

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规〔20XX〕25号)、《关于印发开展县域医疗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X卫基层规发〔20XX〕32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意见》(X政办规〔20XX〕3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以创新运行机制为核心,整合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组建县域医共体,所有县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参与医共体,形成较为完善的医共体政策体系。

引导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合理配置,患者有序分流,县域内就诊量不断增加,县域整体医疗服务能力不断提高,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得到基本保障,县乡医疗机构间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健康管理服务,实现分级诊疗模式的有效运转。

确保基层医疗机构诊疗量占县域总诊疗量比例明显提升,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做到农村卫生“县强、乡活、村稳”,形成群众得实惠、医疗得发展、政府得民心的良好局面。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资源共享。

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县域内医疗资源结构与布局、群众看病就医需求,做好顶层设计,加强政策引导,落实规划、指导、协调、监管、宣传等职能。

按照业务相关、优势互补、持续发展等要求,结合农村医联体建设既往经验,进一步整合县域内医疗资源,县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人、财、物一体化管理,实现医共体内人员、技术、设备、信息等医疗卫生资源共享。

(二)坚持公益,权责清晰。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切实维护基层医疗机构的公益性。

明确医共体内各级医疗机构的责权利关系,逐步建立不同层级、不同类别、不同举办主体医疗机构间目标明确、权责清晰的分工协作机制,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

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同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健康需求日益增长,医疗卫生服务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然而,我国医疗卫生资源分布不均、基层服务能力不足等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提出了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的战略部署。

紧密型医共体建设旨在实现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的整合与优化,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构建有序、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让人民群众在县域范围内就能享受到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目标与原则(一)目标1. 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2. 实现医疗卫生资源下沉,提升基层服务能力;3. 落实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服务质量;4.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

(二)原则1. 政府主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充分发挥政府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中的主导作用,同时运用市场机制激发医疗卫生机构活力;2. 资源整合与优化配置: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资源,实现资源共享,提高资源使用效率;3. 突出重点与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地区、不同医疗卫生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分类指导政策,确保医共体建设取得实效;4. 创新驱动与持续推进:鼓励创新,积极探索适合当地的医共体建设模式,持之以恒推进医共体建设。

三、主要任务与措施(一)整合医疗卫生资源1. 整合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组建紧密型医共体;2. 推进医疗、医保、医药、健康产业等政策融合,实现医共体内资源共享;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提升服务能力。

(二)优化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1. 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明确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定位;2. 加强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医疗服务水平;3. 优化医疗卫生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

(三)落实分级诊疗制度1. 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明确上下级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职责和关系;2. 推进医共体内双向转诊,实现患者在县域内合理流动;3. 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疗机构的联系,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2019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2019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紧密型医联体)建设2019年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为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现就做好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制定如下方案。

一、基本原则(一)政府主导,明确定位。

坚持政府主导,根据区域内医疗卫生资源结构与布局,有序推进医共体建设;强化政府办医责任,落实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坚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防治结合的功能定位,医共体内成员单位的职责任务原则上保持不变。

(二)权责明确,分工协作。

医共体牵头医疗机构重点承担急危重症患者的救治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统筹管理医共体内疾病预防控制工作。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服务,重点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提供接续性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要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资源下沉,提升能力。

整合区域医疗卫生资源,推进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促进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到基层。

改革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推进县乡一体、乡村一体管理,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整体绩效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

(四)创新机制,群众受益。

发挥基层首创精神,加强“三医”联动,进一步健全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和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机制。

坚持以居民健康为中心,优化服务流程和体验,努力为群众提供优质、方便、经济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

二、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医保基金得到有效利用,居民医药费用负担合理控制,有序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

三、工作内容(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

每个县根据地理位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布局等情况,组建若干个(一般为1-3个)以县级医疗机构为龙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医疗机构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成员单位的紧密型医共体。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9.18•【文号】•【施行日期】2020.09.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管理正文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第7950号建议的答复代表您好:您提出的《关于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健康保障体系的建议》收悉,经商教育部,现答复如下:一、基层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进展和成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卫生健康工作,将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卫生健康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基层医疗卫生健康工作取得明显的进展和成效。

(一)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健全。

截至2019年底,全国共有3.6万所乡镇卫生院、3.5万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6万个村卫生室,基本实现每个乡镇都有1所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每个街道都有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每个行政村都有1个村卫生室,80%以上的居民15分钟内能够到达最近的医疗点,群众看病就医更加方便、可及。

(二)基层卫生人才队伍不断壮大。

截至2019年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数达到416.1万人,其中,乡镇卫生院144.5万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61.1万人、村卫生室144.6万人。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结构持续优化,执业(助理)医师占比达35%。

(三)基层卫生服务能力持续提升。

2019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45.3亿人次,占全国医疗卫生机构诊疗人次的52%。

其中,乡镇卫生院诊疗人次同比提高5.3%,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疗人次同比提高8.2%。

患者首诊在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解决的就医习惯正在逐渐形成。

二、关于所提建议的答复(一)关于完善基层卫生人才引进培养机制。

一是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

2010年以来,我委会同相关部门持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培养项目。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5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57号

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赤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赤政办字〔2019〕57号各旗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为完善城乡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和《赤峰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进五项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赤政字〔2018〕70号),现就我市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试点范围和组建方式(一)试点范围。

2019年先在元宝山区和敖汉旗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工作。

鼓励其他旗县区在现有医共体建设基础上,大胆创新、积极探索,逐步向紧密型医共体过渡。

力争到2020年底,县域就诊率达到90%,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到65%左右。

(二)组建方式。

以县级综合医院、蒙医中医医院为核心,整合区域内苏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独立法人的医共体,人、财、物由医共体统一管理。

医共体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性质、法人资格、人员编制、政府投入、职责任务、优惠政策、原有名称不变,加挂“XX医院医共体XX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医院)”牌子。

牵头医院院长为医共体法定代表人,所属医疗卫生单位法人为医共体班子成员。

服务人口少、服务半径小、医疗卫生机构集中的旗县区可以借鉴深圳市罗湖区做法,由综合医院牵头,整合所有的政府办医疗卫生机构,成立一个独立法人的医共体(医疗集团)。

医共体建设方案

医共体建设方案

医共体建设方案医院紧密型医共体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逐步实现“首诊在基层、大病不出县”的医改目标,有力提升基层医院的服务能力,全面落实分级诊疗、双向转诊、急慢分治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群众服务。

按照省政府、人民市卫计委、县卫计委的相关要求,我院积极响应,紧密布置,成立由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医共体,有关工作实施方案如下:一、基本原则在县卫计委的统一领导下,人民医院按照自愿、互惠、共赢的基本原则组成人民医院紧密型医疗服务共同体,构建以人民医院为牵头,基层医院为基础,互联互通,运转高效的医疗服务网络,以县医疗服务需求为导向,以解决实际问题为突破口,全力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服务,确保全县身体健康。

二、工作模式主要采取紧密型医疗协助模式,即经营、技术上紧密合作,依靠人民医院成熟的管理经验及医疗技术,建立机构间技术支持、人员培训、双向转诊等管理制度,落实好分级诊疗,实现医共体内的业务互补和差异发展,全面实行“三通”,即“人通”、“医通”、“财通”。

(一)人通,人员双向流动。

1、人民医院人员向下流动,定期派人到合作的乡镇卫生院,将技术与管理帮扶下沉到基层,到成员医院指导医院管理,开展医疗服务,指导临床诊疗,做好技术带教,切实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医院管理水平。

2、下级医务人员向上流动。

主要是通过接收基层人员进修学习,扎实开展业务培训,积极为基层医疗机构培养专技人才,增长医疗知识,使其更好地服务于当地百姓。

(二)医通,病人双向转诊。

严格按照国家医改试点要求实施急慢分治、分级诊疗、双向转诊。

充分发挥医共体优势,以人民医院为枢纽,建立起规范的转诊制度与流程,全力破解群众就医难问题。

通过双向转诊,充分利用医疗资源,有力节省诊疗费用,切实提升工作效率。

乡镇卫生院将疑难危重病人上转人民医院,充分利用人民医院的技术和设备优势,力争将90%的病人留在县内就医,使其得到及时、有效、快捷的诊治; 将小病、慢性病、康复期和术后等轻症病人下转乡镇卫生院,保持诊疗延续性,真正方便广大群众。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方案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方案

目录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1)时间:2019-05-28 08:27:26 (1)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 (1)一、工作目标 (2)二、遴选确定试点县 (2)附件:关于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的指导方案 (4)一、基本原则 (4)二、工作目标 (4)三、工作内容 (5)(一)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5)(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

(6)(三)提升服务能力和质量。

(6)(四)建立健全保障机制。

(7)四、工作要求 (8)《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解读 (10)一、文件制定背景 (10)二、《通知》主要内容 (10)三、《指导方案》的应用 (11)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时间:2019-05-28 08:27:26国卫基层函〔2019〕1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二、遴选确定试点县在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同意。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疗保障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家疾病预防控制局•【公布日期】2023.12.29•【文号】国卫基层发〔2023〕41号•【施行日期】2023.12.2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医疗机构与医师正文关于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卫基层发〔2023〕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开展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县域医共体)建设,是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推动构建分级诊疗秩序的重要举措。

自2019年县域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地不断探索,取得积极进展。

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新时代党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性,深化“三医”联动改革,围绕“县级强、乡级活、村级稳、上下联、信息通”目标,通过系统重塑医疗卫生体系和整合优化医疗卫生资源,推进以城带乡、以乡带村和县乡一体、乡村一体,加快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让群众就近就便享有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预防、治疗、康复、健康促进等健康服务,为健康中国建设和乡村振兴提供有力保障。

到2024年6月底前,以省为单位全面推开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

到2025年底,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取得明显进展,支持县域医共体建设的组织管理、投入保障、人事编制、薪酬待遇、医保支付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力争全国90%以上的县(县级市,有条件的市辖区可参照,下同)基本建成布局合理、人财物统一管理、权责清晰、运行高效、分工协作、服务连续、信息共享的县域医共体。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关于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为进一步推动健康中国建设,更好地实施分级诊疗和满足群众健康需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32号)等文件要求,现就推进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和发展工作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通过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进一步完善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高县域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和使用效率,加快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推动构建分级诊疗、合理诊治和有序就医新秩序。

到2020年底,在500个县(含县级市、市辖区,下同)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的新型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逐步形成服务、责任、利益、管理的共同体。

二、遴选确定试点县在全面推进医共体建设的基础上,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将在全国遴选一批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改革意识强、工作基础好的县作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试点县。

试点县需经县级人民政府申请、地市级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含中医药主管部门,下同)审核同意。

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于2019年6月30日前将试点县名单报送国家卫生健康委基层司。

试点县原则上具备以下条件:一是县级党委、政府重视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和医共体建设,具有改革创新精神。

二是相关部门协调有力,能够为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三是试点县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健全,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可作为医共体牵头机构。

三、工作要求(一)省、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加强部门协调,制订工作计划。

要认真做好试点县遴选工作,原则上每个地市要遴选一个县开展紧密型医共体试点,鼓励以地市为单位全面推进。

第一批已达到县级医院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和第二批纳入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提升的县级医院所在的县要加快推进试点工作,有条件的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县应当积极推进试点工作。

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建设多种类型和模式的医共体。

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

XX县紧密型医共体建设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我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有效整合医疗卫生资源,逐步实现基层首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秩序,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闽政办[2017]144号)要求,按照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漳政办[2018]39号)精神以及省、市有关医改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建立县域紧密型医共体,整合医疗资源和开展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组建诏安县总医院,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和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文件精神,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优化县域卫生资源配置,建立以“县级公立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所为基础”的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体系,通过优化整合全县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疗资源利用率,努力构建与全民健康管理服务相适应的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促进我县医药卫生事业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切实解决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二)工作目标。

改革现行医疗管理体制,推进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健全行政、人事、财务、设备、药品、医疗、信息等管理长效机制;深化薪酬制度改革,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的积极性,切实提升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服务能力,实现优质医疗资源有序有效下沉,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进一步规范就医秩序,健全“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和整体效益,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明显增加,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指导、管办分离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和规划引导,建立健全诏安县总医院组织架构和内部运行机制,对总医院的规划建设、可持续发展、重大投资等实行宏观管理。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4-10-16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4-10-16

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试点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上级精神和国家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委工作要求,加快推进我省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以下简称医共体)建设试点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为重点,以构建优质高效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为路径开展医共体建设试点,保障群众更好更公平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为实现县域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和“健康”奋斗目标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健康优先。

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把医共体建设作为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的重大改革任务,努力全方位全周期保障人民健康。

2•坚持政府主导、保障公益。

优化县域医疗卫生资源布局,完善发展体制机制。

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和财政投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公益性。

3.坚持县乡融合、乡村一体。

创新县域医疗卫生组织形式和供给方式,建立医疗卫生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实现发展同心同向、资源共建共享、管理同标同质、服务优质高效。

4.坚持关口前移、资源下沉。

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以基层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推动以治疗为中心向以健康为中心转变。

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持续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工作目标。

2019年每个市(州)至少1个县(市、区)开展试点。

到2020年,初步建成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分工协作、有效运行的整合型医疗卫生体系,资源利用效率明显提升,服务能力明显增强,县域就诊率力争达90%,基层门急诊人次和住院人次占比分别较试点前提升不少于5个百分点,基层有能力开展的技术、项目不断增加,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小病不出乡”。

二、主要任务(一)建立整合型服务体系,实现架构共同体。

1.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

组建以县级医疗机构为牵头、其他若干家县级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为成员单位的医共体。

医共体数量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

牵头医院原则上为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若人口较少、县级中医医院能力较弱、确需组建一个医共体的县域,要向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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