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琼诉中国工商银行沐川县支行实物贴水储蓄案.doc
上诉人宁高、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上诉人宁高、被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23【案件字号】(2020)川11民终67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周文勤周全刘一铭【审理法官】周文勤周全刘一铭【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宁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当事人】宁高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当事人-个人】宁高【当事人-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代理律师/律所】魏博文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李彧四川创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魏博文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李彧四川创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魏博文李彧【代理律所】四川睿典律师事务所四川创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宁高【被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犍为支行【本院观点】根据双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审法院是否应当受理宁高的起诉并进行实体审理。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过错证明不予受理维持原判申请再审清算强制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工行犍为支行以沐川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为被告向本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沐川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给付借款77万元及利息。
本院于2000年6月27日作出(2000)乐经初字第2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沐川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工行犍为支行贷款77万元和利息(截止2000年3月20日累计欠息为53.3549万元,2000年3月30日后逾期息率按每日万分之四计算)。
2019年1月9日,宁高以工行犍为支行为被告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2000)乐法执字第39-1号民事裁定书所确定的申请执行人权益归宁高所有;2.确认2005年7月30日中国工商银行四川省分行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成都办事处的沐川县五金交电化工公司的债权本金143973元、利息612630.02元、合计756603.02元的主债权、担保权利以及由此派生或与此相关的其他权益归宁高所有;3.本案诉讼费由工行犍为支行承担。
关于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的理解与思考
☐ 中国工商银行新疆分行 赵禹关于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的理解与思考根据《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加强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能力建设,规范营业网点现场投诉处理程序,明确投诉处理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
但在实践中,商业银行在处理客户投诉时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首问负责制流于形式、推诿扯皮等现象屡有发生。
笔者通过厘清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和原则,根据客户投诉管理工作的不同阶段和职责分工,进一步明确了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责任主体,梳理优化了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工作流程,为全面落实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提出了具体可操作性的处理建议。
一、商业银行客户投诉处理能力有待加强1.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商业银行应秉持建设人民满意银行的初心,聚焦客户与员工体验提升双轮驱动,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和员工期盼,提升客户服务体验。
但在实践中,部分商业银行在客户投诉处理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客户投诉处理效果。
第一,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虽然近年来商业银行提出要推进投诉治理“一把手”工程,但在部分机构中,主要负责人亲自过问、主抓消保工作特别是投诉工作的情况较少,消保资源投入力度还需加大。
第二,首问负责制流于形式。
在各种规章制度中,首问负责制时常被提及,但对于银行怎样落实首问负责制,并没有相关具体表述和研究。
第三,推诿扯皮问题时有发生。
客户对银行服务不满意,银行相关专业部门和支行有时不能及时有效与客户进行沟通、消除误解、解决问题,致使客户选择投诉。
出现客户投诉后,部分机构不能严肃对待,在工单答复上简单应付,导致客户二次投诉或上级机构下发二次核查。
在投诉问题解决后,某些机构常常抱有从此翻篇的心态,未能及时跟踪了解客户感受,使得客户投诉处理无法达成闭环管理。
2.问题原因究其原因,商业银行在客户投诉治理方面存在的几点不足是导致上述问题出现的根本原因。
第一,工作制度流程不清,未能厘清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的内涵和原则,未根据客户投诉管理工作的不同阶段和职责分工明确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责任主体,未梳理具体客户投诉首问负责制工作流程,从而间接导致主体责任不明、落实不实。
遇上储蓄纠纷,该如何维权
2பைடு நூலகம்
出一张大写 为“玖 万元”、小 写为“9000”元 、定 期 一年 的储蓄存 单。 当时李 大爷 和银行 工作 人 员均未发现这 一错误 。第二年李大爷 持到 期存 单到银行取 款 时,银行 工作人 员 以工作 疏 漏 ,错将“玖 千元”写成 “玖 万元”为 由,只付 给他 9000元本金及利 息。李大爷 多次与银行 交涉 无果 后诉 至 法院 ,要 求判令被 告支 付 9 万元本 息。法院经审理 ,判决银行按存单大写 数额支付李大爷本金及利 息。
焦熏 箨顾问
遇上储蓄纠纷 ,该如何维权
文 /王 晓芹
储 户拿 到存 单 (存折 )后 ,同银 行 的债权 债务 关系便 宣告成 立 ,一旦 与银行 发生 纠纷 , 该 怎样维 护 自己的正 当权益 呢?
存单大小 写不 一致 ,按“就 高"原则兑付 案例 :李大爷将 9万元存入银 行 ,银行 开
说 法 :银行存 单是银 行 与存 款人 的储 蓄 合 同,存 单上的大 小写金 额应 完全一致 。但 在 实践 中,因银行 工作人 员疏 忽大意、操作 失误 等原 因,导致存 单大 小写金额 不一致 的情形 时有发 生 ,应按哪 个金 额 支付款 项 ,对银行 和 储 户的保 护存在权 利上 的冲突。通常情况下 , 存单 大 小写不一致往往 是银行 工作人 员疏忽 所致 ,储 户一般 不存在 过错 。 因此 ,发 生纠纷 时银 行 方 面对 储 户 的 实 际数 额 负有 举证 责 任 ,如 果不能 充分举证 证 明 ,则应 承担对其 不 利 的法律后 果。中国人 民银行《关于认 定和兑 付 大小写金 额不一致 凭证 问题 的复 函》规 定 : 如储 户手持 的银行存 单上 大写小写金 额 不一 致 ,经确 认 没有涂 改 ,但 又无 法弄 清事 实,在 此情 况下 ,如果 大写金 额 大于小写金 额 ,则按 大 写金 额 兑 付 ,如 果 小 写金 额 大 于 大 写 金 额 , 就应按 小写金 额兑付 。据此 ,本案 中,银行在 不 能证 明 自己主 张的情 况 下 ,应 当按 “就 高” 原 则支付 李大爷本金 及利 息。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冲刺仿真模拟测试试卷4
2023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冲刺仿真模拟测试试卷一、单项选择题。
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本部分含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某日,王某在古玩街花费数万元购买了一对青铜烛台,疑为明代真品。
后经鉴定,该烛台为现代仿品,仅值数百元。
关于王某的救济,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可主张存在重大误解,请求撤销合同B.意思表示真实有效,无权请求撤销合同C.可主张存在显失公平,请求撤销合同D.可主张其被出卖人欺诈,请求撤销合同2.蒋某拖欠沈某8万元租金,沈某起诉要求清偿。
当地上一年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6万元。
双方约定本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诉讼过程中,蒋某主张对方违约提起反诉,要求沈某给付10万元。
关于法院对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将反诉并入小额诉讼程序审理B.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审理C.裁定驳回蒋某的反诉D.告知蒋某另行起诉3.甲将某物出售于乙,乙转售于丙,甲应乙的要求,将该物直接交付于丙。
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如仅甲、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甲有权向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B.如仅乙、丙间买卖合同无效,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C.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无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D.如甲、乙间以及乙、丙间买卖合同均无效,甲有权向乙、乙有权向丙主张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4.甲、乙二人相识一个月后闪婚,一年后双方感情不和,共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一周后,男方反悔。
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离婚冷静期从双方签订书面协议时开始B.离婚冷静期过后,一方不同意离婚的,视为同意离婚C.离婚冷静期内,男方可以单独提出撤回离婚登记D.女方可以在离婚冷静期后单独申请离婚证5.当事人欲将某外国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申请中国法院承认和执行。
根据中国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该判决应向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该判决应是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C.承认和执行该判决的请求须由该外国法院向中国法院提出,不能由当事人向中国法院提出D.如该判决违反中国的公共利益,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6.甲公司为其生产的啤酒申请注册了“冬雨之恋”商标,但在使用商标时没有在商标标识上加注“注册商标”字样或注册标记。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
经典司法案例评析之储蓄存款合同纠纷案【要点提示】存款人因自己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失密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存款人自己有过错,自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负有保证存款人存款安全的安全保障义务,存款被他人冒领,且无法确认冒领人时,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银行承担补充责任,但银行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安全保障义务的程度应当以社会发展的程度为基础,既要保护受害者的权利,又要维护相关产业的健康发展。
【案情】2001年8月14日,原告曹宇杰在农行高新支行办理金穗借记卡一张,该卡卡号为:1036205111480053165。
曹宇杰办卡时填写的金穗借记卡申请表中载明:申请人在签名栏签字,表示同意遵守金穗借记卡章程。
该申请表背面印有中国农业银行金穗借记卡章程,该章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持卡人必须妥善保存和正确使用其金穗借记卡,领到金穗借记卡时应立即修改密码,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将金穗借记卡和密码分开保管,因卡片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金穗借记卡背面也载明:受金穗借记卡章程的约束,须凭个人密码连线使用。
办卡当日,曹宇杰即存人人民币60000元,次日由其兄曹文杰使用该卡在须水农行存人人民币20000元,两次共计存人人民币80000元。
同年8月22日,曹宇杰在农行高新支行取款时,发现借记卡中存款仅有人民币1000元。
当天,曹宇杰之兄曹文杰就金穗借记卡内款项被他人支取之事向公安局报案。
经查,卡内其余79 000元于同年8月18日在巩义农行城东储蓄所被取出34000元,在巩义农行市区营业所取出45 000元。
农行巩义支行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当时的交易记录显示:支取金额分别为34 000元和45 000元,但非曹宇杰的字迹。
该金穗借记卡留有密码,曹宇杰承认其把密码告诉过自己的一个同学和其兄曹文杰,并称自己没有看到金穗借记卡章程。
2004年5月18日,曹宇杰以农行高新支行发放的金穗借记卡没有防伪标识、存在重大技术瑕疵、农行巩义支有的两个储蓄所在付款时未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件、储蓄所的现金营业区没有安装视频监视系统,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等为由,认为二银行对其存款的丢失负有过错责任,将二银行诉至郑州高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要求二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
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随着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程度的加深,金融业竞争日趋激励,金融创新的步伐不断推进,发生金融风险的可能性急剧增加,内部控制问题已经成为关系到银行稳定和发展的核心要素。
以下是店铺为大家带来的关于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供大家阅读!银行柜员违规操作案例篇1:一些债权人在工行上海分行门口聚集。
这些人士声称,工行原普陀支行员工刘遥涉嫌非法集资,欠下巨额款项未能归还。
杨小姐,即为债权人之一。
她先后于去年12月6日、7日借款170万元、150万元给温州银行上海分行职员徐某,将款项划至其指定的账户上,并约定于当年12月11日还款,日息千分之1点5。
徐某作为借款人开立借条给杨小姐,工行上海分行职员刘遥作为担保人。
12月11日,徐某并未按照事先约定还款给杨小姐。
杨小姐电话问询,徐某称,客户贷款尚未批下来,需要先开贷审会后才能放款。
徐某称,12月13日下午两点后肯定会还款。
12月13日下午两点,杨小姐并未等来还款的信息。
在多次致电无人接听后,徐某最终来电告知,其款项并非是客户过桥贷款,而是给了刘遥用来还债。
并约定次日见面协商。
12月14日,杨小姐与徐某、刘遥在中山公园的一个咖啡馆见面。
刘遥承认,其资金无法按时返还,他将款项用来还债。
“刘遥说他对外负债有近亿,还不仅仅是我这320万。
”杨小姐对记者表示。
与杨小姐具有相同遭遇的另外一个债权人称她借给了徐某220万元,而徐某实际上将款项给了刘遥。
她的债权不是短期借款而是长期借款,利息月结。
这位债权人在12月中旬无法获得到期本息之后,与熟识的杨小姐交流,才知道朋友俩均成了受害人。
实际上只有五位债权人参与,涉及金额为1280万元。
“我们之前都跟徐某和刘遥相熟,跟徐某认识的时间更长些。
”杨小姐称,徐某和刘遥此前也曾多次以过桥贷款的名义向他们筹资,“此前信用状况都比较好,一直能及时还本付息,因而我们对其放款的金额也就逐步地放大。
”据悉,徐某跳槽去温州银行上海分行前为工行上海分行职员。
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
2023年军队文职人员招聘之军队文职政治学能力提升试卷B卷附答案单选题(共60题)1、省作为一级政区的行政地位基本成形于()。
A.宋代B.元代C.明代D.清代【答案】 B2、中国某工程公司在甲国承包了一项工程,中国某银行对甲国的发包方出具了见索即付的保函,后甲国发包方以中国公司违约为由向中国银行要求支付保函上的款项遭到拒绝,遂诉至人民法院。
关于本案,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以下说法正确的是哪项?()A.如果工程承包公司是我国政府独资的国有企业,则银行可以以此为由拒绝向受益人付款B.中国银行可以主张保函受益人先向中国承包公司主张求偿,待其拒绝后再履行保函义务C.中国银行应对施工合同进行实质性审查,后方可决定是否履行保函义务D.如甲国发包方提交的书面文件与保函要求相符,中国银行应承担付款责任【答案】 D3、《消防法》规定:对消防产品质量认证、消防设施检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虚假文件的违法行为,在罚款的同时,并处()。
A.警告B.没收违法所得C.责令停止执业或者吊销相应资质、资格D.治安拘留【答案】 B4、张某驾车与李某发生碰撞,交警赶到现场后用数码相机拍摄了碰撞情况,后李某提起诉讼,要求张某赔偿损失,并向法院提交了一张光盘,内附交警拍摄的照片。
该照片属于下列哪一种证据?A.书证B.鉴定意见C.勘验笔录D.电子数据【答案】 D5、延安时期中国共产党开展了一场全党范围内的整风运动,这场整风运动最主要的任务是()。
A.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B.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C.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D.反对享乐主义以整顿作风【答案】 B6、毛泽东在《论持久战》中提出的中国取胜的根本是()。
A.国共两党精诚合作,维护统一战线B.反对“亡国论”和“速胜论”,坚持持久抗战C.利用中国战争的正义性,争取外援D.发动全国人民,实行人民战争路线【答案】 D7、()火灾报警控制器直接连接火灾探测器,处理各种报警信息,同时还与集中型火灾报警控制器相连接,向其传递报警信息。
贷款诈骗案无罪裁判案例
贷款诈骗案无罪裁判案例来源:法制天平贷款诈骗案无罪裁判案例【案例】吕恩枢贷款诈骗案((2000)沐川刑初字第100号)【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吕恩枢于1998年1月16日在沐川县五里信用社贷款20万元,是凭沐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陈某某签字“同意抵贷20万”的《抵押合同》贷的款。
获款后除付第一期房款外,未按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到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沐川县房地产管理局局长于1999年3月9日和2000年4月14日二次签字同意“续抵押一年”,故吕恩枢的贷款行为最终不会造成金融机构五里信用社的财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关于贷款诈骗罪构成的法律规定,被告人吕恩枢之行为不构成贷款诈骗罪。
【案例】齐秀军贷款诈骗案((2018)青0102刑初103号)【裁判理由】本院认为,被告人齐秀军申领12张银行卡后,能够按约定支付利息。
案发后,其亲属根据被告人意愿,积极退赔银行本金。
被告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尚未达到还款日期,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被告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被告人齐秀军虽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但已将款项还清,涉案数额亦未达到骗取贷款罪的入罪标准。
故对被告人应宣告无罪。
【案例】姚军、闵志钢、项奎贷款诈骗案((2018)川0116刑初849号)【裁判理由】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姚军、闵志刚、项奎犯贷款诈骗罪的事实,因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本案中,现有证据不能证实三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
被告人闵志刚、姚军在以贷款购车为由向银行贷款过程中,由成都弘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为其进行担保,所签订的担保合同有效,且担保公司亦在案发后进行了债务清偿,客观上没有给银行放贷形成放贷风险,故不应以贷款诈骗罪定罪处罚。
同时,现有证据亦不能证实三被告人具有非法占有成都弘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款项的目的。
现无证据证实涉案调查报告中的虚假材料系由被告人闵志刚、姚军、项奎提供,且本案贷款系中国工商银行放款给四川省新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后,该公司转给成都弘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李某,经由李某转给项奎,再经项奎转给姚军,此过程不能排除成都弘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知道被告人姚军不会将款项用于购车的可能性。
孙迪案件观后感
孙迪案件观后感
孙迪任中国工商银行抚松支行柜员期间,伪造大额存单,骗取客户资金。
自首获刑11年后,又被禁业11年。
值得注意的是,银行员工私自占用、骗取客户资金的事情并不罕见,城农商行均有类似案件发生:此前,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安分行员工刘文涛,沉迷网络赌博,利用帮银行户购买理财产品的职务之便侵占银行资金 489.6 万元,后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 80 万元;云南会泽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则因客户贷款资金被员工借用发生案件等违规事实被处罚款人民币120万元。
实际上,各金融机构以理财等为名骗取、盗取、或挪用客户资金的案件时有发生,因而产生较多罚单。
在业内人士看来,银行机构频频被罚,其背后存在内控管理漏洞和理财销售环节员工管理不当等问题。
银行应该重视这些管理的漏洞,防患于未然!。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
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文章属性•【公布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1.02.24•【分类】新闻发布会正文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目录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二、王某诉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某支行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关键词:老年人理财、金融机构提示说明义务)三、高某诉刘某、龙某确认合同无效纠纷案(关键词:以房养老、打击“套路贷”)四、陈某某赡养费纠纷案(关键词:“常回家看看”、精神赡养)五、刘某芽赡养纠纷案(关键词:子女赡养义务、检察院支持起诉)六、郗某某、周某四人与凌海市某老人之家、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分公司服务合同纠纷案(关键词:人口老龄化、养老机构的合理注意义务)七、贾某诉李某某继承纠纷案(关键词:分配遗产中照顾老年人利益、优良家风家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八、于某某诉北京某旅行社及其分公司旅游合同纠纷案(关键词:老年人旅游、团体性维权)九、周某诉龚某侵权责任纠纷案(关键词:“强行啃老”、保护老年人合法财产权益)十、柳州市社会福利院申请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指定监护人案(关键词:社会福利机构、老年人监护)人民法院老年人权益保护十大典型案例案例一唐某三人诉俞某某返还原物纠纷案关键词:居住权保护;老有所居一、基本案情案涉房屋原系唐某三人的父亲唐某某与母亲韩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2007年,韩某某去世。
2008年,唐某三人通过继承遗产及唐某某的房屋产权赠与,取得案涉房屋所有权,并出具承诺书,承诺:父亲唐某某及其续弦未离世前,有终身无偿居住该房屋的权利,但此房只能由唐某某及其续弦居住,其无权处置(出租、出售、出借等),唐某三人无权自行处置该房产。
后俞某某与唐某某登记结婚,共同居住案涉房屋。
2016年1月,唐某某去世,64岁的俞某某仍居住在内。
同年6月,唐某离婚,其以无房居住为由要求入住该房屋,遭俞某某拒绝。
唐某三人提起本案诉讼,要求判令俞某某立即返还唐某三人名下的案涉房屋。
存款合同案例解析
存款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根据宾阳工行流水账显示,聂晓斌账户中的250000元存款被 一个持“李建国”身份证的人使用牡丹灵通卡于同年12月6日在临 浦分理处一次性领取。账户中余款4000元也于同日被人通过自动 取款机分四次取完。经调查,取款人“李建国”所用身份证是假身 份证。聂晓斌在存款被冒领后,分别找宾阳工行及宾阳县公安局要 求解决未果,遂于2001年7月31日向宾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判令宾阳县工行赔偿其经济损失250000元及利息和因此支付 的往返费用4000元。
存款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填写存款凭条
要约 承诺
收妥存款资金入账并 向聂晓斌出具存单
中国工商银行宾阳县支行
存款合同 合法有效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存款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聂晓斌应遵守该业务的有关章程及规定,并妥善保管好自 己的灵通卡和密码。
宾阳工行应保证储蓄户存款的安全,到期支付本金及利息, 为存款人保密,在办理业务的时候尽到审核之责。
存款合同案例解析
存款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2000年12月3日聂晓斌在宾阳工行临浦分理处存入人民币100 元,以自己名字申办储蓄折卡合一牡丹灵通卡,领取了通存通兑储 蓄存折,签收了灵通卡和密码信封。于同年12月5日在中国工商银 行锦州市分行古塔支行正大储蓄所办理异地转存,存入人民币 253900元,转至临浦分理处账户,准备用来购买电解铜。12月8 日,聂晓斌因协议到期仍未见电解铜到货,即通过银行查询,得知 其账户上的存款已被人领取。
存款合同纠纷案例解析
裁判要点:由于储户丧失对银行卡与密码的占有和银行疏于审 核提款人身份导致存款被冒领,存款人和银行对此均存在过错,存 款人一丧失银行卡和密码是导致存款被冒领的起始及主要原因,存 款人的过错程度明显大于银行。法院应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来判决 各自应承担的责任。
杨某某与工商银行存款纠纷案
案情介绍:2004年3月12日,原告杨某某在工行上地支行办理灵通借记卡一张,该卡卡号为:6212260200056141930,杨某某办卡时填写的灵通借记卡申请表中载明:申请人在签名栏签字,表示同意遵守灵通借记卡章程。
该申请表背面印有中国工商银行灵通借记卡章程,该章程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持卡人必须妥善保存和正确使用其灵通借记卡,领到灵通借记卡时应立即修改密码,凡密码相符的交易均视为合法交易;持卡人应将灵通借记卡和密码分开保管,因卡片遗失或密码失密造成的资金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灵通借记卡背面也载明:请妥善保管密码,切勿泄露。
办卡当天,杨某某存入人民币50000元,第二天其由其妻子邓某某使用该卡在工行霍营支行存人人民币20000元,两次共计存人人民币70000元。
同年9月25日,杨某某在工行上地支行取款时,发现借记卡中存款仅有人民币1000元。
当天,杨某某的妻子邓某某就灵通借记卡内款项被他人支取之事向公安局报案。
经查,卡内其余69000元于同年8月18日在工行东城储蓄所被取出44000元,在工行西城营业所取出25000元。
工行上地支行向公安机关提交的当时的交易记录显示:支取金额分别为44000元和25000元,但非杨某某的字迹。
但该灵通借记卡留有密码,杨某某承认其把密码告诉过自己的一个朋友,并声称自己没有看到灵通借记卡章程。
2005年1月18日,杨某某以工行上地支行发放的灵通借记卡没有防伪标识、存在重大技术瑕疵、工行东城支行、西城支行的两个储蓄所在付款时未审查取款人的身份证件、储蓄所的现金营业区没有安装视频监视系统,未尽到应有的安全注意义务等为由,认为二银行对其存款的丢失负有过错责任,将二银行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要求二银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件焦点:(一)因持卡人自己的原因造成银行卡失密导致存款被他人冒领的责任应由谁承担?(二)冒领人到银行取走款,银行是否有过错?。
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6年悬案法院终判储户败诉
900万元存款不翼而飞,6年悬案法院终判储户败诉存进银行900万元,半年到期后存款没了,银行却称和自己无关。
一怒之下,储户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扬中市支行(以下简称杨中支行)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存款900万元,并承担同期存款利息。
2014年5月21日下午,这一离奇案件在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公开审理。
法院最终宣判:驳回张静的上诉请求,维持镇江中级人民法院原判决,银行无过失。
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落入高息“陷阱”“扬中工行要拉存款1000万元,故事还得从7年前说起。
只要存上半年不动,在保证基准利率的前提下,另外按月息2分加付利息。
”2008年4月的一天,在台州市某银行工作的石丽对温岭同乡郑云素透露了一个诱人的信息。
出于对银行和石丽银行职员身份的信任,郑云素仔细盘算后觉得可以操作。
由于自家只有100万元,于是郑云素又找到了在某保险公司工作的好友张静,向她说了这件事。
最终,经不住高息的诱惑,两人决定冒一次险。
2008年6月1日,郑云素和张静乘石丽的车赶往扬中市,同行的还有一辆汽车。
晚上住宾馆的时候,经石丽介绍,郑云素才知道,那辆车上的人是台州人陈红及其儿子王程。
第二天上午9时,石丽、郑云素、张静3人和陈红母子来到扬中工行二楼办公区。
在一间办公室,石丽介绍一位40多岁的男人说:“这是何行长。
”事实上此人叫何卫华,并非行长,真实身份为银行营业部主任。
但直到两年后,郑云素、张静二人在接受公安机关询问时,对何卫华的行长身份依然坚信不疑。
随后,何卫华带郑云素和张静到营业厅的一个窗口办理开户手续,她们按照柜员洪伯章的要求,提交了身份证件。
据张静回忆:“当时我们在多份资料上签了字,由于排队等候的人很多,资料字体较小,再加上十分相信国有银行,因此柜员让怎么签就怎么签,具体内容都没有细看。
”办完开户手续,石丽催促郑云素、张静赶快打款。
两人分别打电话给家人,郑云素的儿子转来100万元,张静的家人则分4次转来900万元。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
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1辑)刑事1.孟宪忠等人走私伪造的货币案2.邹景恒、寇振卿假冒商标制造和推销劣质药品投机倒把案3.尹强非法出版发行《世界怪异集锦》进行投机倒把案4.李领东用爆炸的方法故意杀人案5.张立东等人盗窃、抢劫、故意杀人案6.廉海央、李建平等人绑架人质勒索他人财物案7.李中提、王善堂偷盗幼儿未遂案8.蒲为民夜闯民宅准备抢劫案9.王文林、黄佐平犯盗窃罪减轻处罚宣告缓刑案10.李干文乘货主不备抢夺承运的货物案11.李卫业等人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案12.邱来成用诈骗来的摩托车骗取香烟案13.姜万里利用分管建行联行密押业务之便贪污案14.熊聪从事技术、劳务服务取得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5.吴文恩反攻倒算扰乱社会秩序案16.王复生犯包庇罪超过追诉期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案17.张祖桓、毛张明盗掘古墓葬案民事18.黑龙江省经济信息中心诉吕世铎、刘桂荣腾退1房屋纠纷案19.何宪文诉王庚纪、王素英房屋买卖纠纷案20.朱顺妹诉许振清挂失银行存单侵犯财产所有权纠纷案21.赵瑞庭诉可保顺返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纠纷案22.陈启刚诉万源县城市信用社不给退汇造成其经济损失赔偿纠纷案23.李喜平诉梅河口市种子公司居间合同劳务报酬纠纷案24.郑晓轩诉王利军帮助调试电视机时摔坏电视机损害赔偿纠纷案25.王志英诉蒙小骏不按要求使用除草剂造成其种植的农作物损失赔偿纠纷案26.苏巧清诉田友平借用其居民身份证认购的股票认购权纠纷案27.陈秀琴诉魏锡林、《今晚报》社侵害已故女儿名誉权纠纷案28.李谷一诉南阳《声屏周报》社、汤生午报道文章侵犯名誉权纠纷案29.胡殷红诉耿军剽窃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经济30.杭州市百货批发公司百货批发部诉诸暨丝袜厂、诸暨市乡镇企业局购销、借款合同纠纷案31.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饮食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星火建筑安装公司、许志定欠款纠纷案32.叶长清诉南京铁路分局南京西站误售车票赔偿纠纷案233.厦门市交通运输公司诉厦门宏达洋伞工业有限公司厂房租赁合同纠纷案34.徐书杰诉海伦市兴海城市信用社实物有奖储蓄合同兑奖纠纷案35.黑龙江省延寿县制革厂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延寿县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36.中国华侨旅游侨汇服务总公司黑龙江公司诉黑龙江省国营农场总局哈尔滨老干部休养所保管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37.福建省诏安县饮料厂诉厦门特强工贸公司商标侵权纠纷案38.蔡敏学、北京海淀华丰流体工程技术联合开发公司诉北京市通县通达采暖设备厂专利侵权纠纷案海事39.屈万斌诉垫江县航运公司船舶追越过程中撞沉其船舶损害赔偿纠纷案40.福峡茶厂诉福州港务管理局马尾港务公司集装箱货物运输损害赔偿纠纷案41.安鹏有限公司诉广州远洋运输公司、中国外轮代理大连分公司无全套正本提单提货纠纷案42.浙江省工艺品进出口(工贸)集团公司诉金发船务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货损纠纷案43.天津无缝钢管工程指挥部诉挪威吐代克公司、德国莱茵远东船务(香港)有限公司海上运输货损赔偿案44.香港长发(国际)运输公司在仲裁中申请保全及仲裁后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案行政45.时爱民不服漳州市公安局芗城分局以扰乱机关工作秩序对其治安处罚决定案46.骆淑芬诉天津市公安局对侵犯其人身权利人治安处罚显失公正案47.王学俭不服襄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其车被撞交通事故裁决案48.泸州市化工公司不服泸州市市中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串换计划外物资定为投机倒把的行政处罚决定案49.宁德市大众影院不服宁德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其电影广告内容荒诞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50.买合苏提·马那甫、阿不都·热合满不服乌鲁木齐市草原监理所对其采挖、拉运麻黄草行政处罚决定案51.林曦诉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政府拒绝履行拆迁后安置住房法定职责案52.闵绍清等四人诉四川省大邑县元兴乡人民政府强行扣押其财产和限制人身自由行政侵权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2辑)刑事1.韩庆举、程效针盗剪铁路通讯线破坏交通设备和通讯设备案2.林金星、林景忠倒卖汽车案3.邵建国诱发并帮助其妻自杀案4.王新民私设电网致人死亡案5.焦春生等人非法拘禁人大代表案6.冶孙地个、马维良抢劫、盗窃过往汽车的财物案7.林友增偷盗幼儿勒索财物案8.张建军在服刑期间有漏罪又犯新罪案9.信建国、于秋顺在为盗窃分子销赃过程中又共谋盗窃案10.戴久刚与承包放羊人共同盗窃羊只案11.陈充宽挪用企业贷款和转租企业房屋被宣告无罪案12.宿振华、吕俊生索取贿赂、敲诈勒索案13.张晋良为业务单位经销图书资料获取劳务报酬被宣告无罪案14.乔玉贵等人侮辱国旗案15.王七姐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卖淫案16.刘振兰等人在《关于禁毒的决定》施行前后连续贩卖毒品案民事17.王今明诉王卫星解除收养关系纠纷案18.孙永江诉丁少英单方出卖夫妻共有的汽车纠纷案19.陆希泰等诉陈冬亮等私下买卖私房无效纠纷案20.梁学江诉李新生返还借款纠纷案21.金德辉诉佳木斯市永恒典当寄卖商行抵押借款纠纷案22.王颖、倪培璐诉中国国际贸易中心非法盘查侵害名誉权纠纷案23.叶克贞诉徐勋根假冒其姓名写检举信侵犯姓名权纠纷案24.杨新宇诉天津市第48中学擅拆其信件致其越窗坠楼摔伤赔偿纠纷案25.邱宝田诉李淑正对其帮工中被砸伤赔偿纠纷案26.徐贵兴诉中国银行沈阳分行办理存款差错赔偿案27.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八师149团造纸厂诉东阜城镇邮电支局误投邮件造成损失赔偿纠纷案28.刘守诚诉黄义德房屋加层遮盖其房相邻纠纷案2经济29.阿坝州林业企业木材联营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都江堰市支行、都江堰市汽车客运公司物资经营部借款合同纠纷案30.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诉淮阴和高计时有限公司清算委员会、淮阴市计划委员会、淮阴市清浦区财政局贷款合同纠纷案31.长春市对分经济贸易公司诉长春市朝阳房地产开发公司购销房屋因情势变更而引起的价款纠纷案32.蔡十根等19人诉厦门市人寿保险公司简易人身保险合同受益纠纷案33.成都市龙泉驿区茶店乡人民政府、茶店乡供销合作社诉成都香料总厂联营合同纠纷案34.太原钢城企业公司第二金属制品厂诉张景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35.孟文光诉潞西县第一建筑安装公司不履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纠纷仲裁协议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纠纷案海事36.陆城解放砂石场诉长江葛洲坝工程局船舶救助风险责任纠纷案37.利比里亚易迅航运公司诉巴拿马金光海外私人经营有限公司船舶碰撞赔偿纠纷案38.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建材综合商店诉蛇口招商港务有限公司船期损失赔偿纠纷案339.石狮市船务公司诉福建省福利企业公司等水上货物运输发生海损事故索赔纠纷案40.上海联合发展公司诉上海港汇山装卸公司海运货物重量短少赔偿纠纷案行政41.洪季珍等诉宜宾市公安局违法对其收容审查案42.姬春选等不服青海省海东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投机倒把对其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3.袁伟启不服湖北省老河口市土地管理局对其出租土地行政处罚决定案44.黎德胜不服广东省番禺县土地管理局对其租地建房行政处罚决定案45.吴希碧诉广东省湛江市霞山区人民政府侵犯其经营自主权纠纷案46.张珠钦等诉福建省闽清县省璜乡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案47.邱永地等诉福建省清流县农业委员会违法收费、罚款及没收工具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3辑)刑事1. 白武生以制售假药的危险方法致人死亡案2.韩树林等人倒卖假“红塔山”香烟投机倒把案3.王蔺刚销售假化肥投机倒把坑害农民案4.潘兴伍经营劣质药材种子投机倒把案5. 葛相静、王立滨等人内外勾结倒卖火车票投机倒把案6.吴振江欲杀其叔而误杀其父案7.方斯海正当防卫案8.鲁新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鲁军华“顶罪”案9.陈学谷假想防卫过失重伤他人案10.姜涛参与轮奸妇女未遂案11.曲智文盗窃其兄的巨额财物案12. 李树祥将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借给私营企业有偿使用未能全部收回不构成犯罪案13.夏华山为帮助他人办理出境定居手续介绍贿赂案14.寿瑞林虐待侄女案15.和希格在服刑期间取得重大科研成果被假释案民事16. 大连中药厂诉周素清、张建敏公私合营时入股的1房屋产权归属纠纷案17. 洪绥熙诉鲤城区开元街道办事处返还出借的空地纠纷案18. 李二林诉刘江辉胁迫其立字据赔偿灭失的邮票损失纠纷案19. 周至县科学技术协会示范种鸡场诉江苏省东台市广山兽药厂、西安市牧工商联合公司因使用不合格兽药造成鸡群死亡损害赔偿纠纷20. 叶则欣兄弟三人诉陈宝钗向正在烧砖的砖窑内泼水致砖窑损坏赔偿纠纷案21. 艾新民诉青山殡仪馆丢失寄存的骨灰损害赔偿纠纷案22. 黄冰如等诉欧阳显镇将合作作品稍加改动后以个人名义发表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3. 路岐峥诉卢朝曦违反劳务合同应支付违约罚款纠纷案24. 金堂县运输公司诉胡清维违章售票应予处分劳动争议案25. 苏瑞莲诉广州自行车二厂以长期旷工为由将她除名劳动争议案经济26. 通化市新站城市信用社诉吉林省延边福利实业公司等单位银行承兑协议无效债务纠纷案27. 王文质诉青海省赛什克农场不兑现生产承包合同承包人奖金纠纷案28. 万县兴华建筑工程公司诉中国人民银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支行依审计决定扣减工程款纠纷案229. 慈溪二轻五金机械厂诉北京华丸达电子及新材料有限公司使用专利技术加工定作合同违约纠纷案30. 沈存正诉天水市电器厂没有订立书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而实施其专利侵权纠纷案31. 合阳电力电容器厂诉华联科技通讯公司、雷明职务技术成果权属及侵权纠纷案32. 方城县棉花生产办公室诉孙启天、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南阳科农试验站侵犯技术成果权纠纷案海事33. 耿学良诉大连海福拆船公司受雇为外派船员期间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34. 浙洞渔6401船合伙经营人诉交通部上海海运管理局船舶航行损坏渔网赔偿纠纷案35. 厦门越兴贸易公司诉华中航运(集团)公司海运分公司水路货物运输合同货物错交纠纷案36. 厦门特区锦江贸易公司诉前申请对天津远洋运输公司倒签提单予以证据保全案行政37. 王爱民不服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收容审查决定案38. 金长庚、昌吉回族自治州外贸局劳动服务公司诉乌鲁木齐市公安局新市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及扣款案39. 南京状元楼酒店不服国家外汇管理局南京分局以倒卖外汇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40. 张晓康诉公主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其摊位及货物行政侵权赔偿案41. 刘文国不服大连市金州区卫生局医疗事故处理决定案42.福建省华侨服装拉链制品厂不服泉州海关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3年第4辑)刑事1. 薛根和等人内外勾结贪污银行巨款案2.徐晓春勾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银行巨款案3.冯阳、徐建新贪污巨款并潜逃国外案4.周月松盗用农行联行密押贪污案5.陈继庆在承包采伐作业期间盗卖木材贪污案6.周红芳挪用公款、贪污案7.姚福元诈骗、受贿、贪污案8. 韩铎在提供技术咨询服务期间擅自索取额外咨询费收受贿赂案9. 张玉春、杨恒瑞利用业余时间从事有偿技术服务被宣告无罪案10. 陈中和在北京火车站实施爆炸企图自杀并危害公共安全案11.刘剑平醉酒后杀人案12.刘淑琴、王珍拐卖妇女案13.高喜来等人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交出钱财案14.郑艳卖淫传播性病案15.陈全等人妨害公务、私藏枪支案16.招可满引诱、教唆他人吸食毒品案民事17. 福建省妇幼保健院诉陈如仙、陈仁通拒绝领回出生婴儿纠纷案18. 韩树堂、韩兆升诉泾阳县云阳供销社无产权房屋租赁纠纷案19. 杨春风、李俊香诉李雅文、邬铁权典当已设定抵押的房屋行为无效纠纷案20. 达永菊诉申朝俭拆毁其离婚时分得的房屋要求赔偿纠纷案21. 杨厚明诉李建军患精神病期间致其人身伤害赔偿纠纷案22. 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下九路支行诉卓颖茵存入美元伪钞取走本息要求返还纠纷案23. 桂林生物化学厂诉邓曙华等不正当竞争侵害企业名誉权纠纷案24. 重庆特殊阀门厂诉成都通达专用阀门厂、成都市金牛区环保工程机械厂侵犯其产品说明书著作权纠纷案25. 北京市海淀区微宏电脑软件研究所诉北京中科远望技术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复制、销售其计算机软件侵犯著作权纠纷案26. 开化县食品厂诉周炳熙举报不实应开除公职劳动争议案经济27. 滨江电器厂诉哈尔滨市厨房设备制造厂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28. 武汉市煤气公司诉重庆检测仪表厂煤气表装配线技术转让合同、煤气表散件购销合同违约纠纷案29. 山川机床铸造厂诉青海省兴达工程建设集团公司给付租赁费用、解除财产租赁合同纠纷案30. 西安市新城区中山门街道办事处诉西安弹簧厂企业兼并纠纷案31. 杨侠等9人诉立基投资公司给付集资本金和利息纠纷案32. 济南电工设备总公司诉山西省机械设备成套局购销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33. 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申请执行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被裁定为无权仲裁不予执行案海事34. 交通部广州海运管理局申请海事赔偿责任限制案35. 四川省奉节县长青号船舶合伙户诉四川省东方轮船公司“川控河段”船舶碰撞纠纷案36. 上海远洋运输公司诉中国哈尔滨化工进出口公司大连分公司海上危险品运输中危险品泄漏损害赔偿纠纷案37. 诺宝克货运服务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承认及执行伦敦海事仲裁员协会作出的海事仲裁裁决案行政38. 田忠富不服佳木斯市公安局前进区公安分局对其收容审查决定案39. 太平光明贸易服务部不服新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销售两轮摩托车予以行政处罚决定案40. 中国科学院西北高原生物研究所诉青海省海东地区监察局行政侵权案41. 游淑平不服龙岩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行政处罚决定案42. 杜子琼不服黑龙江省建设委员会不受理复议申请决定案43. 孙长根、孙全根不服湖南省湘阴县人民政府行政处理决定案44. 郭树芝诉呼图壁县民政局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协议离婚核发离婚证案45. 倪金峰不服龙游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对其超经营范围修补汽车轮胎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1辑)刑事1.姜巍受贿案2.洪永林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3.徐中和勾结范干朝等人索取、收受巨额贿赂案4.赵庆采用涂改货票等手段盗卖铁路运输物资贪污案5.王自成等人私分个人合伙企业收入不构成贪污罪案6.陈开华以劫持汽车的危险方法危害交通安全案7.张华林、张华刚盗伐林木案8.王玉恩等人结伙在海上抢劫、杀人案9.甘毅盗窃股票案10.邱泽平超量抽血盗卖血浆案11.迟晖等人勾结民警关达以查案为名进行盗窃案12.陈平以假换真盗窃金项链案13.王力男以假发票报销医疗费诈骗公款案14. 刘苏通用承包经营的借贷资金从事超范围经营不构成挪用公款罪案15.李国荣零星贩卖毒品以贩养吸案16.吴士深、马涛为境外人员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案民事17. 刘伏虎诉王莲分娩后一年内离婚纠纷案18. 范怀诉郭明华买房款未付清房屋买卖和换房无效纠纷案19. 李秀梅诉郭占祺解除违章建筑买卖关系返还买房款纠纷案20. 黄学琼、黄卫诉四川希旅游乐城公司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损害赔偿并负担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及遗腹子生活费纠纷案21. 阿不都·热衣木诉石河子市旅客运输公司丢失未打行包票的行包损害赔偿纠纷案22. 张林慧诉太原粮食局新城仓库、太原铁路分局太原北站因铁路道口无人看守造成火车撞毁汽车损害赔偿纠纷案23. 马立涛诉鞍山市铁东区服务公司梦真美容院美容损害赔偿纠纷案24. 李宇环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北京市门头沟区公司赔偿被盗的投保盗窃险财产损失纠纷案25. 徐景文诉沈炳云、付启星返还判决由离婚一方负担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借款债务纠纷案26. 胥祖文诉鹿邑县志总编辑室作品署名及报酬权纠纷案27. 叶盛华诉武汉交通信息中心应按国家劳保规定负担其子患病死亡的有关费用劳动争议案经济28. 深圳美视光电有限公司诉深圳南山热电有限公司确认上市公司发起人资格及认购股份纠纷案29. 周迪武等34人诉衡阳市飞龙股份有限公司按原定优先股股利率支付股息纠纷案30.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联合化工厂反诉吉林市联谊化工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31. 祁天德诉瑞安市罗南摩托车配件厂专利侵权纠纷案32. 黄桂兰诉桂花大酒楼退还联营投资款赔偿损失纠纷案33. 中国银行罗湖口岸支行诉中国农业银行合肥市郊区支行无条件支付其已贴现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款纠纷案34. 兰州天河有限公司诉甘肃省乡镇企业第三产业公司、中国人民建行银行兰州市支行将投资于中外合作企业的建筑物用作还贷侵权纠纷案35. 牡丹江石油化工机械厂诉牡丹江市利民建筑工程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计委房屋动迁协议纠纷案海事36.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兴业公司诉东北船务公司、东北经济技术协作公司以抵押船舶还贷纠纷案337. 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南京分公司诉中国电子进出口总公司安徽省分公司、安徽省协和磁电有限公司未付海上运输合同运费托运人保证人共负责任纠纷案38. 荷兰欧加华有限公司申请诉前扣押河北省粮油进出口公司合同订购货物案行政39. 郑梅玉诉启东市公安局收容审查、侵犯财产权,莆田市公安局侵犯财产权案40.章生发不服宁德市公安局治安处罚决定案41. 吴永成要求盐城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更正户籍年龄案42. 襄阳县石桥镇宏道村三组村民小组不服襄阳县人民政府土地所有权行政处理决定案43. 魏海村等不服阳谷县人民政府确认土地所有权归属决定案44. 广西国营三门江林场、柳州市郊区柳东乡牛车坪村公所诉柳州市人民政府山林确权案45. 李贵文不服重庆市盐务管理局綦江县盐务稽查所行政处罚决定案46. 李文堂不服桂林海关因走私行为对其行政处罚决定案人民法院案例选目录(1994年第2辑)刑事1.孙宪禄劫持航空器案2.朱来友、张咸梅内外勾结挪用公款、贪污案3.金永涉利用业余时间为村办企业提供技术服务获取报酬不构成受贿罪案4.黄种金、杨振长违章炼山造成重大责任事故案5.王堂久销售伪劣种子案6.高井树锯毁他人的苹果树破坏集体生产案7.张宏凯在执行职务中击毙歹徒被判决宣告无罪案8.李兴华故意用硫酸毁坏他人容貌案9.夏培初乘妇女熟睡之机实施强奸案10.常家全乘人撞车昏迷时盗窃其钱财案11.冯春旭盗卖进口化肥未遂案12.陈龙平乘旅客掉车之机窃取其钱财案13.陈振华与盗窃分子事前通谋、事后为其销赃共同盗窃案14.邓洪在冯宝霞诈骗行为实施终了前参与诈骗案15.王军在火车上无故打人并强索钱财流氓案16.周连启在出售的食品中添加罂粟壳欺骗他人食用毒品案1民事17.代洪利诉龙瑾瑜返还为其抚养非婚生子女抚育费纠纷案18.陈淑美诉曾明烈解除养母子关系理由不成立被驳回案19.乔万嵘诉王倩在离婚后擅将子女送他人收养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20.徐树英等诉李金生等回赎未定期限的出典房屋纠纷案21.薛广珍诉徐春霞定向募集公司内部职工股份转让纠纷案22.龙娓荃诉梁应春确认死者生前以其名义存款应按赠与归其所有纠纷案23.中国工商银行吉林市分行驻吉化公司办事处诉关瑞存款与存单数额不符要求更换存单纠纷案24.李艳平诉宁安县气象局发射气象炮弹碎片致人死亡损害赔偿纠纷案25.范中毅诉江苏省武进县人民武装部销毁炮弹遗留的残骸爆炸致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26.黄五妹等诉白建基、肇庆市鼎湖区坑口办事处苏村管理区交通肇事损害赔偿纠纷案27.于超元、洪志雄诉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劳务出口合同纠纷案28.蔡东海诉石狮市万发吸塑制品厂因其为厂上街购物被撞伤应按工伤待遇对待纠纷案2经济29.董恩忠诉宁河县董庄乡靳庄村委会因国家征用土地解除承包合同补偿经济损失纠纷案30.同安县洪塘镇郭山村村民委员会诉郭本、郭世川解除果园承包合同纠纷案31.陈旭明诉贵池市人民影剧院租赁招标纠纷案32.江阴市信托投资公司诉无锡市南长区物资回收利用总站、太仓市有才球铁铸造厂、中国工商银行无锡市南长办事处返还利用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套取的资金纠纷案33.上海国际租赁有限公司诉乐山市八达工贸公司清算小组、成都市丝绒厂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案34.梁锦涛诉深圳市百事高商品期货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归还期货交易保证金纠纷案35.邱石玉诉哈尔滨市大众医疗保健用品厂专利权属纠纷案36.石河子乡信用社于人民法院冻结当事人银行存款后擅自解冻妨害民事诉讼被处罚案海事37.华润机械有限公司、香港民安保险有限公司诉UUIE(巴拿马)公司、阿特拉斯海运及贸易公司、东方汽车班轮有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赔偿纠纷案38.海南南津船务公司诉海南省建筑材料工业总公司进出口公司水上货物运输合同违约纠纷案39.汕尾市城区马宫信用合作社诉钟来泉、钟天赐渔船抵押借款合同纠纷案。
误存误取,不当得利类案例
第三章储蓄存款业务纠纷案例第二类不当得利类目录1. 储户取钱银行失误多给法院判决储户返还2. 银行起诉储户少给钱证据不足败诉3. 银行多记账法院判决储户返还4. 未经储户同意扣划不当得利银行遭起诉侵权5. 存款误存他人账户法院判决银行协助返还1. 储户取钱银行失误多给法院判决储户返还【简要案情】储户秦女士在某支行取了22400元,银行的柜员却给了她24000元。
事后,银行向秦女士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秦女士认为她在这件事上没有过错,是银行的失误造成的,银行可以规定储户取钱后“离柜概不负责”,她也可以“离柜概不负责”,因此拒绝返还。
银行一纸诉状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女士告上了法庭。
【法院判决】法院在审理中调取了银行的监控录象,认为秦女士对多拿的1600元是明知的,这1600元相当于利用了银行的失误取得的利益,这种利益的取得没有合法的根据,造成银行受到损失,构成民法上规定的不当得利,依法应予返还。
遂判决秦女士多拿的1600元属于不当得利,判决3日内返还给银行。
2. 银行起诉储户少给钱证据不足败诉【简要案情】莱阳市民朱先生到银行汇款,却被银行告上了法院,告他少给银行1万元钱,要求返还不当得利。
银行在起诉状称,2008年10月5日下午14点30分左右,市民朱先生到该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汇款金额为64422元,但实际只交付了54422元。
16时许,柜员发现这笔业务错误,朱先生少交付1万元钱。
后银行向朱先生索要,被拒绝,银行遂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朱先生返还不当得利1万元。
银行方面还提供了证据,监控录像的视频资料显示,朱先生付给柜员的是5捆人民币。
而朱先生则提交了当时的单据,即银行给出具的一份汇款单,一份客户寄来的回执,以证明他在5日汇出了64422元的款,客户收到64422元款项,还有银行分2次将54422元和1万元汇出的手续费每次20元的凭证。
【法院判决】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监控录像中,朱先生交给柜员5捆人民币,并不一定是人民币50000元,因为现行法律法规等并未规定每一捆人民币金额应当为1万元。
存款业务案例
存款业务案例
案例 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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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胁迫利诱 本行工作人员 参与作案,为 他实施犯罪打 开绿灯。三是 涉案银行违规。
王某、石某为谋一己之私,铤而走险,违法犯罪,
由于甲银行缺乏有效的内控监督制约机制,造成长 时间未能发现。
就乙银行而言,当犯罪嫌疑人提供存单到乙银行
要求以存单质押方式办理银行汇票时,乙银行没有 按有关规定进行严格审查,即到甲银行对要求办理 大额汇票的公司进行资信调查,也没有获取由甲银 行提供并由行长签字的证明,仅凭犯罪嫌疑人提供 的一个盖章的证明,就欣然为犯罪嫌疑人办理了汇 票。
中国银行表示,对于员工个人参与诈骗等违法行为, 中行将严厉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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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大家第一时间可能会想到戒备森严的银行里面的保
管箱吧!
光大银行保管箱 阿婆首饰不翼而飞?
事件:今年近60岁的谭女士称,2009年8月,她在光大银行 广州分行租用了一个保管箱,用于存放重要证件、证券凭证、金 银纪念币、名表和首饰等贵重物品。“我是他们(光大银行)的 老顾客,对他们比较信任。”谭女士说,要打开保管箱,要凭她 的钥匙和指纹以及银行保管专员的钥匙才行。 2010年3月5日,谭女士来到银行存放物品时发现,保管箱中 的财物少了一些。据谭女士清点,不见的总共有两条手链、两条 项链和五枚黄金镶嵌的玉石,总价值3万多元。“我当时整个人 就蒙了,怀疑是被人偷走了。”谭女士说,其中不见的一条项链 和一块玉石是她去世丈夫留给孙子的遗物。 发现财物丢失的谭女士当即向银行值班管理员报告。“管理 员叫我不用急,仔细好好想想,是不是拿回家里忘记了。”谭女 士说,管理员还表示,如果物品真的丢失了,可以调取监控录像 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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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琼诉中国工商银行沐川县支行实物贴水储蓄案-案情介绍:原告(被上诉人):余万琼(以下简称原告)被告(上诉人):中国工商银行沐川县支行(以下简称被告)1988年11月上旬,被告开办彩电实物贴水储蓄业务,原告在被告处存入8年期彩电实物贴水储蓄存款人民币5300元,约定年利率为12.42%,被告向原告出具整存整取存单一张,并书面证明:“储户余万琼在我行储蓄所存入彩电实物贴水8年期,人民币5300元,当场发给长虹牌18英寸彩电一台。
此储蓄不得提前支取,可抵押。
到期只退还本金。
3年期以上可享受保值补贴,如遇到利率调高,按新旧利率之差我行给予利息补贴。
”1996年11月上旬,该彩电贴水储蓄到期,被告照当时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利率和保值补贴计算,兑付给原告本令人民币5300元,利差1106.64元,保值补贴856.48元。
被告在计算利差和保值补贴时以5300元减去彩电价格2650元后的金额为基数。
对此,原告认为,被告以2650元为基数计算利差和保值补贴显失公平,要求被告按照存入的本金5300元计算利差和保值补贴。
而被告承认扣减了彩电价格的差额利息和保值补贴兑付给原告,但其称自己是按照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等有关实物贴水储蓄的文件和用人行金(1988)158号紧急通知的规定办理,不存在少计算差额利息和保值实贴兑付给原告的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储蓄合同合法有效,而被告在汁算利差和保值补贴时将彩电价格从原告存入的本金中扣除后进行计算,所依据的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关于实物贴水储蓄等有关文件是在该储蓄合同订立之后颁布的文件,且被告未按规定告知原告。
故被告的行为违反了合同约定,属违约行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
二审法院认为:储蓄合同合法有效,双方所约定的利差和保值补贴系储户当时的期待权,但银行书面承诺意思表述不明。
用人行金(1988)158号通知是在不损害储户期待权的条件下按照国家一贯的金融政策随即规范该储蓄的合法文件,对双方当事人约定不明部分有规范作用。
一审被告已履行了自己的义务,而一审原告的诉讼请求包含了复息,且原判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故予以改判。
法律分析:本案事实较为简单,双方对于事实陈述相同,其争论焦点在于对彩电性质的认定。
一审法院将之认定为被告对原告在彩电储蓄合同之外的奖励,这一看法和人们对储蓄合同的通常认识不同,但在1988年的抢购风潮之下这一解释有一定的说服力。
二审法院的看法中则存在一定的问题。
支持二审法院的理论在解释原告的请求将造成显失公平时称“在本案中,被告实际只吸收存款2650元,实防;上银行只能占有储户2650元资金并加以运用。
如果要银行按5300元支付利息,将造成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对银行是不公平的”。
这里实际上是将彩电价值2650元视为本金的一部,在计算利差及保值补贴时将之从本金中扣除,使本金由5300元变为2650元。
而同一理论在解释原告的诉讼请求实际是要求复息时又称“彩电是银行在储户存款时就提前支付给储户利息的实物形式”,这实际上又将彩电作为利息对待。
因此,二审法院的理论存在逻辑矛盾,其做法从民法理论上讲亦有不妥之处。
这将在下面合同漏洞弥补的方法部分进行阐述。
本文重点在于对合同漏洞弥补问题进行说明,但由于本案的特殊情况,必须先解决用人行金(1988)158号紧急通知有无溯及力的问题,和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等有关实物贴水储蓄的文件是否适用于本案的问题。
对于第一个问题,依法理,法律原则上无溯及力;而有溯及力的法律法规都因符合法定的具有溯及力的条件而可适用于该法律法规生效前发和的案件。
因此本案中的部门规章由于不符合使其具备溯及力的条件而亦无溯及力。
有一种意见认为该规章是对实物贴水储蓄的随即规范,即确定了该规章有溯及力,其原因在于:一按如不适用该文件将造成给付原告复利的情况,而我国一向禁止复利;二在我国,民事行为发生后的法律、政策并不都是一概拒绝适用。
对此我认为:其一、本案中诉讼双方的争执焦点在于彩电价值的性质认定,而不在于复利问题。
复利是指将前一期的利息计入本金并以此为基数计算利息后,多计算的利息。
可见其形成与本金数额有关。
只要确定了彩电价值的性质,即可从计算上解决复利问题。
其二、在本案中应明确以下法理问题。
我国法律仪是原则上无溯及力,在特殊情况下是可以有溯及力的。
但这并不能说明本案中的部门规章就必定可以具有溯及力。
依照下位法服从上位法的理论,本案唯一的具有八接针对性的法律依据是规章,这一层次的规范文件应依法律的一般规定无溯及力。
如果要使其具有溯及力,应当由规定法律原则上无溯及力的法律文件的至少上一级法律文件规定该规章可以有溯及力,起码也应由该级法律文件授权由某一部门决定该规章是否有溯及力,并由该部门依法律程序确定这一规章的溯及力,否则该规章不应有溯及力。
而该规章内容中并无其具有溯及力的字样,被告亦未能证明该规章依法具有溯及力,自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本案中还涉及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等有关实物贴水储蓄的文件的问题。
由于本案涉及的是民事合同,而工商行乐山市分行虽是被告的上级单位,但其关于实物贴水储蓄的规定也算不上部门规章,只不过是银行的内部规定,不能成为判案依据。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乐山市分行等有关实物贴水储蓄的文件能否成为合同条款的组成部分亦值得怀疑。
我国储蓄合同的主要内容都由国家规定,银行与储户间没有可协商的空间,这就形成了格式合同。
而合同的签订双方-银行与储户对此类合同均不得更改,使得该类格式合同更为特殊。
由于金融业务的特殊性,关于此类合同问题本应由金融法规解决,而本案中恰巧出现了当时的法规未户规定、而后法又不能适用于本案的情况,那么银行本身作为一方合同主体本可以自行对该漏洞进行弥补。
但本案被告未在开展该特种储蓄前弥补该种合同中的漏洞,其行为本身就己说明其对于合同漏洞的形成负有极为重大的责任,其制定的内部规定也未能对外公布,如果再将其做出的不利于相对人且有违法律漏洞弥补原则的内部规定作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而赋予其对外效力就更加不合理。
因此,由于被告在订约前未能告知相对人该内部规定,该规定的内容亦未写入储蓄合同,因而其不具有对抗相对人的效力。
在本案中不应适用部门规章。
要明确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必须先明确合同内容,对于任何合同内容的确定都必须首先依据以下方法:一看合同约定、二看法律规定。
而由于贴水储蓄是1988年出现“抢购风”之时银行为贯彻稳定经济、稳定金融、稳定市场的方针和下策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开办、且以后再没有开办的一种新的储蓄业务。
刚开展此项业务时,银行对此种储蓄规则没有规定,因此,银行和储户之间的约定是不明确的,也不可能明确。
这样就必须对合同漏洞进行填补。
合同漏洞是指合同关于某事项应有订定而未订定,也就是说依合同的规范内容不能处理某一本应由合同处理的事项。
发生合同漏洞的主要原因包括:(1)当事人未对合同的非必要条款进行约定;(2)当事人对上述条款未达成协议,同意保留于合同成立之后再行商议;(3)合同的部分条款因违反强行性规范或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而无效。
在本案中,对于利差及保值补贴的计算本应出金融法规或规章予以事先规制,但却未能得以规制。
此后被告作为一方当事人亦可在订立实物贴水储蓄前予以明确却也未能明确,使合同内容出现了遗漏。
合同漏洞的存在是当事人双方充分享有权利、确实履行义务的障碍,最终会阻碍合同目的的实现,因而必须进行填补。
填补合同漏洞的步骤、方法包括:当事人达成补充协议、按任意性规范确定、进行补充的合同解释等等。
但在本案中,由于储蓄合同的特殊性,被告实际上只是利差与保值补贴方法的执行者,其无权对该方法进行更改,而原告也不愿做出让步,因此原告、被告无法对利差与保值补贴的计算方法达成补充协议。
而由于实物贴水储蓄的应急性以及利差和保值补贴系新生事物,亦无任意性规范可以适用于其计算方法的确定。
因而可以适用于本案的填补合同漏洞的方法主要是补充的合同解释。
这种方法主要是指对合同的客观规范内容予以解释,以填补合同漏洞的现象,它所解释的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合同规范,解释的结果是补充个别的合同条款,其目的在于探求”假设的当事人意思”。
由于补充的合同解释旨在补充合同内容的欠缺,故必须保持合同内容并尊重双方的意思自治。
补充的合同解释亦应遵循合同解释的原则,这主要有:从合同文义出发实观主义结合主观主义原则、体系解释原则、历史解释原则、符合合同目的原则、参照习惯或惯例原则。
具体本案,从合同文义出发,合同称:储户余万琼在我行储蓄所存入彩电实物贴水8年期,人民币5300元,当场发给长虹牌18英寸彩电一台。
此储蓄不得提前支取,可抵押。
到期只退还本金。
3年期以上可享受保值补贴,如遇到利率调高,按新旧利率之差我行给予利息补贴。
而对于利差和保值补贴的计算未予说明。
此处已明确彩电是银行发给原告的。
按文义解释,“发给”即由于某种在先的原因而由一方给付另一方某物,而接受方无须仅就接受该物的行为向给付方付出对价。
“发给”这一行为的双方中,给付方仅有义务,接受方仅有权利。
这就将“发给”与“买卖”区分开,从这种意义上讲发给与“赠予”更为相近。
而本案中也不能将“发给”等同于“赠予”。
由于在储蓄合同中已规定了实物贴水合同较之其他储蓄合同对存款人更为优惠的条件-给付利差及保值补贴,以保证存款人可以按这8年中最高利率得到利息。
而如彩电的价值确系2650元,则从数值上看该价值已达本金与利息之和的25%。
虽然开展该特种储蓄的目的在于吸纳存款,但本着公平原则也不应使存款人的所得明显高于其应得利益。
因此,彩电金额不妨视为利息的一部,银行给付彩电的行为只是提前支付了利息,其价值应从以5300,元为基数的利息(包括正常的利息、利差、保值补贴)中扣除。
故,一审法院的做法使原告获得了超过其应得利益的利益,而二审法院将彩电从本金中扣除的做法,凋显与合同文义的理解相悖。
从惯例出发,个人储蓄的种类虽多,但其主要区别在于期限和利息的不同,不涉及本金的数额。
存本取息仅有本金最低限的要求,但与其他储蓄种类相比并非根本区别。
因此按照一个合理的、正常的、普通人的理解,其在计算自己应得利息时不会想到要扣减本余数额,更不会去明确具体扣减的数额。
故,原告的期待权中既包括在一定期限到来时支付利息、到期返还本金,也包括实物贴水储蓄中规定的利差及保值补贴。
如果在计算后两者时须按小于本金的数目为基数,则金融机构必须提前予以说明,否则要求普通人认识到利差和保值补贴的计算基数小于本金是不合理的。
更重要的是,如前所述,该种储蓄是在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开办、且以后再没有开办的一种新的储蓄业务,银行对此种储蓄规则在开展之初并未规定,因此银行和储户之间的约定不可能明确。
在银行尚不知如何计算利差及保值补贴时要求普通人认识到计算利差和保值补贴时的基数为本金减去彩电数额就更不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