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碚区三圣民政府行政权力事项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2.28•【字号】北碚府办发〔2018〕21号•【施行日期】2018.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的通知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21号区级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相关工作,抓紧研究部署,落实专人负责。
特别要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意识,按进度要求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规范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要对照市级主管部门编制的区县行政许可网上办事指南要素清单和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办事指南要素清单,要加强与市级主管部门的对接,在行政许可标准化成果的基础上准确、完整地进行填报,并于2018年3月16日前将填写好的相关表格报送至区行管办。
各职能部门可向市级主管部门直接索取办事指南要素清单,也可以加入市电子政务办QQ群“网审,刚上路”(478901594)或北碚行政审批QQ群(534185547)后下载。
未列入区县网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的审批事项,请各部门参照《办事指南要素清单》进行梳理,报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后纳入区县网上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库统一管理。
三、各职能部门在3月25日前,按办事指南要素清单完成对网审平台办事指南的调整,关联审批业务流程和申请表单,并对外公开。
相关操作按市电子政务办印发的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四、区信息中心要加强技术指导和操作培训。
区政府督查室会同区编办、区行管办、区信息中心适时对各部门推进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对工作进度进行通报。
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北碚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为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提高政务效能,方便群众办事,北碚区制定了实施方案,具体如下:一、背景与目的1. 背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9〕33号)精神,结合北碚区实际情况,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2. 目的:通过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一步减轻企业和群众的办事负担,提高政府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
二、推行范围与主体1. 推行范围:适用于北碚区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事项以及行政确认等事项。
2. 推行主体:各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其下属机构。
三、工作要求与措施1. 政府部门要对涉及的各项证明事项进行清理、减少和优化,并及时公布在政府网站上。
2. 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要在相关申请表格、网上办理系统等处明确告知群众可以选择承诺内容代替提供证明材料。
3. 对于有异议的承诺内容,政府部门要及时核实、纠正,并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严禁以任何形式强制群众提供无关证明材料,严禁变相增加证明的要求。
5. 政府部门要提供便民服务,对不方便亲自前来办理的群众,可以委托代办、邮寄、网上申请等方式办理相关手续。
6. 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加强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落实情况的检查和评估,并及时公开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四、配套工作1. 建立相关法规法规章程和标准,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进行具体规定。
2. 加强对政府工作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服务水平和意识。
3. 完善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相关数据的及时传递和共享。
4. 加强宣传工作,提高群众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认知和理解。
通过以上方案的推行,北碚区目标在一定时间内能够逐步实现办事证明材料的告知承诺制,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政务服务。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10.30•【字号】北碚府办发〔2023〕105号•【施行日期】2023.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3〕105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北碚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3年10月30日北碚区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镇街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新格局。
到2023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范围,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2件,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
到2025年底,镇街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件以上,镇街综合执法能力水平主城领先。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北碚府发〔2021〕35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现将《北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21年7月20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职责第三章制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起草第三节合法性审核第四节集体审议及公布第四章备案、后评估和清理第一节备案第二节后评估第三节清理第五章监督和责任第六章附则北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根据《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29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重庆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0〕141号)等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清理及其监督等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除政府规章外,由行政机关或者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制定机关),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在一定期限内反复适用的公文。
根据制定机关的不同,本区规范性文件分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和部门规范性文件。
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发布(或者区政府办公室根据区政府授权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为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区人民政府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并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统称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北碚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北碚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
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0.06.02
•【字号】渝府发〔2020〕15号
•【施行日期】2020.06.0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综合规定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
向北碚区下放一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的决定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为支持北碚区开展民营经济综合改革示范试点,市政府决定向北碚区下放10项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此次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涉及规划和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城市管理、人防建设等领域,由北碚区政府按有关管理权限承接。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及时与北碚区政府承接部门交接,加强业务指导,防止出现审批脱节、管理缺位,确保下放事项落实到位。
北碚区政府要责成有关承接部门规范管理措施,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能。
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放管结合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附件:向北碚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0年6月2日附件
向北碚区下放的市级行政权力事项?。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22•【字号】北碚府办发〔2018〕138号•【施行日期】2018.08.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8〕138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8月22日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证明事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清理范围本方案中的证明是指行政机关(含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要求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提供其他行政机关或公共企事业单位以盖章、开具“证明”、签署意见等形式,表明人身、财产等事实或关系具有真实性的书面材料。
公共企事业单位,主要指承担公共服务职能,提供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供水、供电、供气、交通、文化、旅游、通讯、社保、教育、卫生、金融等服务的单位。
各单位要结合各自的职责,对下列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清理:(一)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办公厅)文件、国务院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等设定的证明事项(以下简称国家设定的证明事项);(二)本市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市级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下统称市级设定的证明事项);(三)本区各级行政机关及公共企事业单位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事项(以下统称北碚区设定的证明事项)。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北碚区偏岩镇、石坝镇,调整金刀峡镇、三圣镇行政区域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北碚区偏岩镇、石坝镇,调整金刀峡镇、三圣镇行政区域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重庆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05.08.23
•【字号】渝府[2005]172号
•【施行日期】2005.08.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区划地名
正文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撤销北碚区偏岩镇、石坝镇,
调整金刀峡镇、三圣镇行政区域的批复
(渝府[2005]172号)
北碚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撤销偏岩镇石坝镇调整金刀峡镇三圣镇辖区范围的请示》(北碚府文〔2005〕3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
为有利于北碚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根据国务院行政区划调整的有关规定,市政府同意撤销北碚区偏岩镇、石坝镇,调整金刀峡镇、三圣镇行政区域。
具体调整为:金刀峡镇辖原金刀峡镇和偏岩镇的行政区域,辖8个村民委员会、1个社区居委会,幅员面积69.20平方公里,镇政府驻偏岩场16号。
三圣镇辖原石坝镇和三圣镇的行政区域,辖10个村民委员会,2个社区居委会,幅员面积59.22平方公里,镇政府驻三圣场。
二00五年八月二十三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
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7.12.18
•【字号】北碚府发〔2017〕85号
•【施行日期】2017.12.1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关于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北碚府发〔2017〕85号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规范16项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13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优化发展环境,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
区政府各部门、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进
一步制定完善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指导监督本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中介服务机构及从业人员执业行为,细化服务项目、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营造公平竞争、破除垄断、优胜劣汰的市场环境,促进中介服务市场健康发展,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有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17年12月18日
重庆市北碚区政府决定清理规范的10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
务事项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0.23•【字号】北碚府发〔2017〕73号•【施行日期】2017.10.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承接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通知北碚府发〔2017〕73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协同配套下放一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5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向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下放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39号)文件精神,经区政府研究决定,对应承接31项市级协同配套下放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详见:附件1),对应承接向重庆自贸试验区下放的33项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详见:附件2)。
各相关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加强与市级部门的对接,制定具体承接办法,明确承接机构,落实承接措施,确保及时有效承接到位。
同时,承接事项要按照行政许可标准化建设要求完善服务指南、流程图等相关资料,并按“应进必进”原则进入行政服务中心或分中心集中办理。
各相关单位要创新审批服务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简办事环节、提高办事效率,为自贸区开发建设、企业投资提供便捷、高效的审批服务。
要按照放管结合的要求,建立健全监管措施,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到依法审批、高效审批、廉洁审批。
要加强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事项内容,动态管理好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附件: 1.北碚区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2.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两江片区蔡家区域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17年10月23日附件1附件2中国(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两江片区蔡家区域承接市级行政审批等管理事项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部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部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8.28•【字号】北碚府办发〔2017〕104号•【施行日期】2017.08.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和调整部分区级行政审批事项工作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17〕104号区发展改革委、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市政园林局、区旅游局、区档案局、区质监局、区食药监分局: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渝府发〔2017〕21号)精神,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我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理调整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相关单位要认真对照《依法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和《依法调整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具体内容见市政府官方网站“信息公开”栏),逐项清理涉及本单位事项。
“目录”中与市级部门对应的区级部门均需逐项逐条填报《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理汇总表》(附件1)。
“目录”中涉及我区还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相关单位要坚决按照国务院、市政府的要求,对应予以取消或调整,并填报《北碚区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审核表》(附件2)。
请各单位于2017年9月1日前将表1报区编办,表2报区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及时调整网上审批内容。
附件:1.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清理汇总表2.北碚区行政权力事项调整审核表区编办联系人:姚钊联系电话:68283801区政府法制办联系人:易成龙联系电话:60306122区行管办联系人:高科联系电话:68864479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28日附件1单位主要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注:1.本表经单位主要领导审定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区编办(2016年9月1日前)。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7.05•【字号】北碚府发〔2013〕44号•【施行日期】2013.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北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在碚市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适应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需要,经区政府同意,调整北碚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现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组长:汪夔万区委副书记、区政府区长副组长:徐江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赵小农区政府副区长、区公安分局局长成员:廖本涛区政府办主任赵芹区政府办副主任、区法制办主任周道君区监察局局长向红区人力社保局局长卢本强区发改委主任胡湧区财政局局长周礼文区经信委主任罗志惠区教委主任李皓区城乡建委主任李均区交通局局长刘清明区农委主任李厚杰区司法局局长陈安春区房管局局长胡亚明区环保局局长陆培梁区市政局局长万天伦区文广新局局长阳光区卫生局局长汪仕全区审计局局长何军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青区国土分局副局长李大红区规划分局局长钟兴武区工商分局局长陈茂怀区质监局局长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部署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法治政府建设任务,制订依法行政总体规划和实施计划;协调、指导、考评、督促、总结全区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区政府法制办,由赵芹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13年7月5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4.05.24•【字号】北碚府办发〔2024〕43号•【施行日期】2024.05.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4年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北碚府办发〔2024〕4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园城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制度,推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37号)等规定,区政府办公室编制了《2024年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目录》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精心组织实施,决策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把握时间要求,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推动实现决策听证全覆盖,按时高质量完成决策事项。
二、加强动态管理,根据区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情况,确需对列入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者新增事项的,由决策承办单位研究论证后按照编制程序报审。
三、强化监督检查,《目录》印发实施后,区政府办将会同区司法局,对《目录》执行情况和重大行政决策有关工作加强督促检查,开展评估考核。
四、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要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机制,按照《重庆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要求,制定并公布本地区、本部门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4年5月24日附件2024年度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7.21•【字号】北碚府发〔2017〕47号•【施行日期】2017.07.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北碚府发〔2017〕47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的决定》(渝府发〔2017〕12号)精神,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区政府决定对应取消10项行政审批项目。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要坚决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取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不得通过拆分、合并或重组等方式以新的名义、条目替代审批;不得以事前备案等任何形式变相审批;不得违法转交下属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继续审批。
要切实加强后续监管和服务,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的要求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措施,健全协调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要加强行政审批信息公开,相应调整网上行政审批项目,对区级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行动态调整。
区政府各部门和有关单位在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向区编办、区政府法制办和区行管办反馈。
附件:北碚区2017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事项目录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2017年7月21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通告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
职责的通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1.07.30
•【字号】北碚府发〔2021〕38号
•【施行日期】2021.07.30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复议
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的
通告
北碚府发〔2021〕38号为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决策部署,现就区政府统一行使行政复议职责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1年8月1日起,除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税务和国家安全机关外,我区行政复议职责统一由区政府行使,区司法局作为区政府行政复议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案件。
区政府工作部门不再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二、对下列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一)区政府派出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
(二)区政府工作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镇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行为;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行为。
三、2021年8月1日前,区政府工作部门对已收到的行政复议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继续办理完毕。
2021年8月1
日起,区政府工作部门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复议的,告知申请人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收到后3日内转送。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订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向区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通信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双元大道1号附13号(重庆市北碚区司法局),联系电话:************。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
2021年7月30日。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人民政府_企业报告(业主版)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重庆市北碚区三圣镇人民政府 未公示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项目数(个)
62
同比增长:67.6%
项目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793.09
同比增长:701.5%
平均金额(万元)
¥1Hale Waihona Puke 5.36同比增长:323.0%
0.3
2023-06-30 2023-06-16 2023-06-26
TOP4
关于【北碚区 2022 年三圣镇山坪 重 庆 和 勤 会 计 师 事 塘整修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 务所有限公司
0.3
中选结果的公告
2022-10-1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16 日 生成
4/20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5
关于【重庆市北碚区 2023 年三圣 重 庆 晖 瑞 建 设 工 程 镇是平村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 有限公司
\
整治项目预算】中选结果的公告
TOP6
关于【北碚区三圣镇何家湾路路 重庆泓展建设工程 面改造工程结算审核】中选结果 咨询有限公司
\
的公告
TOP7
北碚区三圣镇大河沟危岩治理工 程预算编制
重庆晖瑞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程项目)
TOP5
关于【三圣镇滨河步道及配套设 施建设工程】中选结果的公告
重庆晖瑞建设工程 有限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3-01-31 2022-09-13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12.18•【字号】北碚府发〔2017〕86号•【施行日期】2017.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许可正文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北碚区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北碚府发〔2017〕86号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重庆市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17年版)的通知》(渝府发〔2017〕37号)要求,我区在清理规范25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基础上,现将保留的44项区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予以公布,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执行动态调整。
区政府各部门、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要加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修改完善情况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情况,及时清理中介服务事项名称、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审批实施部门、中介服务实施机构、中介服务设立依据等信息,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报区政府审定后,依法向社会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
区政府各部门、各在碚市属部门、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清单管理,除保留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外,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服务,也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包括各类技术审查、论证、评估、评价、检验、检测、鉴证、鉴定、证明、咨询、试验等。
审批部门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以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一律不得设定中介服务。
严禁将一项中介服务拆分为多个环节。
依照规定应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为审批提供的技术性服务,纳入行政审批程序,由审批部门委托开展,不得增加或变相增加申请人负担。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3.10.25
•【字号】北碚府办发〔2023〕103号
•【施行日期】2023.10.2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行政许可
正文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北碚区行政许可事
项清单(2023年版)》的通知
北碚府办发〔2023〕103号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有关单位:
《北碚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以下简称《事项清单(2023年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完善实施规范
相关单位要根据政务服务事项动态管理办法对行政许可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对新纳入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根据市级主管部门制定的实施规范,细化完善我区实施规范,并同步在相关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大厅等平台和场所进行更新、公布。
二、严查变相许可
相关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
被认定为变相许可的事项,须立即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
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三、加强业务指导
相关单位要持续优化审批流程,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业务指导,提高审批效率。
各部门要督促指导镇街做好清单管理和落实工作,优化服务质量。
重庆市北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25 《北碚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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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表
权利类别:行政裁决共1项
权力编码
11500109009298915L-F-001
权力名称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
实施主体
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2.《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第四条。
相对人维权渠道
(5)对同一起林权争议有数次处理协议或者决定的,以上一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最终决定或者所在地人民政府作出的最后一次决定为依据;(6)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判决。
4.土地改革后至林权争议发生时,下列证据可以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参考依据;(1)国有林业事业单位设立时,该单位的总体设计书所确定的经营管理范围及附图;(2)土地改革、合作化时期有关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3)能够准确反映林木、林地经营管理状况的有关凭证;(4)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能够确定林木、林地权属的其他凭证。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按法定时限依法向上级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裁决收费依据及标准
无
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处理林权争议的,申请人应当向林权争议处理机构提交《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姓名、地址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2)争议的现状,包括争议面积、林木蓄积,争议地所在的行政区域位置、四至和附图;(3)争议的事由,包括发生争议的时间、原因;(4)当事人的协商意见。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国务院授权林业部依法颁发的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证书(以下简称林权证)。
3.尚未取得林权证的,下列证据作为处理林权争议的依据:(1)土地改革时期,人民政府依法颁发的土地证;
(2)土地改革时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规定不发证的林木、林地的土地清册;
(3)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林权争议处理协议、赠送凭证及附图;(4)人民政府作出的林权争议处理决定;
承办机构
及联系电话
三圣镇农业服务中心:61306558
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争议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