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不管是什么都会随着时间和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因为事物总是在发展变化的,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要是不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发展变化的,都会有更新换代的时候,就像是什么事物都在发展的,下面就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
一、关于小产权房买卖的最新政策法规小产权房由于产权不完善,所以价格便宜,为了很多暂取这点蝇头小利,很多购房人选择购买小产权房,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解读,国土部严禁登记发证。
《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日前发布,其中明确了相关工作的重大政策问题。
前不久,国土资源部召开通气会表示,将力争在明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国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并明确制定出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
目前,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登记已完成70%-80%。
根据小产权房最新政策,小产权房不得发证《意见》提出,要严格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行为,严禁搞虚假土地登记,严禁对违法用地未经依法处理就登记发证。
《意见》明确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改革或者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对于不依法依规进行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或登记簿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小产权房买卖合法吗,是否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
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三、私人小产权房买卖合同范本是怎样的出卖人(甲方):身份证号码:买受人(乙方):身份证号码: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前提下订立本合同条款如下,以资共同遵守。
法院对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
法院对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法院对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是法院维护小产权房物业关系司法保护的重要依据,是实行小产权房物业司法救济的根本准则。
一、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1、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要求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保护,遵循“依法、公正、诚信、谨慎”的原则,以便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登记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进行审理,维护小产权房的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3、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认真审查申请人提供的证据,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据法》规定的标准,来审查证据,以确定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4、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依法受理被申请人的辩解,认真查证被申请人提出的辩解意见,以确定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5、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综合评价双方当事人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责任认定的规定,认定双方当事人的责任关系,以维护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6、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以维护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合法性。
二、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的意义1、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能够有效维护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保护,使双方当事人享有更多的法律保障,从而使双方当事人在小产权房物业关系中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2、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能够帮助双方当事人尽快解决小产权房物业纠纷,有效减少双方当事人的经济损失,提高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救济效率。
3、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可以更好地规范法院在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时的审判行为,从而有效提高法院审理小产权房物业案件的公正性和可靠性。
4、小产权房的执法新规能够有效鼓励双方当事人积极参与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司法救济,从而有助于促进小产权房物业关系的和谐与发展。
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
一、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小产权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是属于无效合同。
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二、小产权房如何买卖1、看房买方看房、买卖双方初步洽谈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事项,一般买卖双方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归买方支付。
2、查档买卖双方持房产证原件或按揭合同原件到档案大厦国土部门查房产档案。
3、签合同买卖双方协商房屋价格、定金、首期款、资金监管、贷款申请时间、赎楼费用、过户申请时间、税费支付方式、交房日期、租客情况、佣金的支付时间及比例、违约责任,确定这几大要点后,买卖双方与中介签订三方合同或者买卖双方签订合同,把上述内容写入合同,支付定金给中介公司。
4、公证卖方同担保公司到公证处进行公证,卖方委托担保公司办理相关事务。
5、资金监管及贷款申请买方支付首期款到按揭银行资金监管账号(一般是原贷款银行,如果换其他银行会多出一些费用),买方及担保公司与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及相关文件,买方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银行同意贷款后出具贷款承诺书给买方(一般银行直接通知担保公司),约7~8个工作日左右。
6、赎楼买方向担保公司支付担保费用后,担保公司向原贷款银行申请赎楼,担保公司向银行出具赎楼担保,进行赎楼及注销抵押登记手续,约5个工作日左右。
7、房屋过户买方同担保公司去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签订《小产权房买卖合同(现售)》,递交房产过户申请,担保公司领取回执,需5个工作日。
8、缴费买方同担保公司到领证窗口签署回执缴费领取房产证(记得多复印一些,再见到它时要等全部贷款还清之后),担保公司领出新房产证同按揭银行在市房地产产权登记中心作抵押登记,银行把首期款给卖方,新房产证抵押登记后,银行把扣除赎楼贷款后的贷款给卖方,约10个工作日左右。
9、交房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接,水、电等过户,买方领钥匙。
小产权开发商签合同协议书有效吗
首先,我们要明确什么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这种房屋的产权性质是集体所有,购买者只有使用权,不能转让。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小产权房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这是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且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备案。
其所谓的产权证也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小产权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一定无效。
以下是几个方面的分析:1. 合同法规定,只要合同符合构成要件,不违反禁止性规定,就应认定合同有效。
因此,小产权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在形式上符合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法律效力。
2. 对于发生在本乡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小产权房买卖行为,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有效。
这是因为,这种买卖行为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事务,不会对国家土地管理秩序造成影响。
3. 对于将房屋出售给本乡以外的人员的,如果取得有关组织和部门批准的,可以认定合同有效。
这意味着,在特定情况下,小产权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可以获得法律认可。
4.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小产权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但由于小产权房本身的非法性,合同的实际履行可能会受到限制。
例如,购房者在购房后可能无法取得正式的房产证,无法进行合法的房产交易。
5. 此外,政策风险也是小产权开发商签订合同协议书需要考虑的因素。
例如,在相关部门整顿小产权房建设项目的背景下,购房者在购房后可能面临房屋被拆除的风险。
综上所述,小产权开发商签订的合同协议书在形式上具有法律效力,但在实际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受到限制。
购房者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谨慎对待,避免自身权益受损。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也应加强对小产权房市场的监管,维护国家土地管理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买小产权房会受到法律保护吗?
买小产权房会受到法律保护吗?核心提示:买小产权房会受到法律保护吗?有些项目允诺办理的“乡产权”、“小产权”,均不符合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
下面就由法律快车的编辑为您介绍。
一、购买小产权房受法律保护吗?房产权即特定主体对房屋享有的所有权,而所有权属物权的范畴,故房产权亦属于物权的一种。
房屋产权本来是不分大小,只有一种定义,但由于我国的一些特色,形成了社会上一些约定俗成的说法,对“大产权”和“小产权”在不同情况下有不同的解释。
简单说来,国家发产权证的房屋叫大产权房;而国家不发产权证,由乡镇政府甚至村委会发证书的叫小产权房,又叫乡产权。
房屋的建设是否具备合法的审批手续,又可将小产权房细化为两种类型:(一)经所在县级政府合法批准后,集体经济组织在自有的非农用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这些房屋在首先满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房需求后尚有剩余,由该经济组织以自己名义将余房出售给本集体之外的人。
该种房屋本身属合法建筑,其上权益依法应受法律保护。
(二)集体经济组织未经任何审核批准程序,擅自在其自有的农用地上修建的房屋,该种房屋本身就属于违章建筑,因而其上所附权益也无法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购买小产权房有什么法律风险?由于乡产权房的特殊法律属性,使得乡产权房的流通转让存在很多的限制,因为乡产权房只具备了普通商品房的使用性质,但不具备普通商品房的法律性质,其并不是商品房。
所以,法律法规对商品房的相关规定和制度对乡产权房是无效的,人民法院也不能适用商品房买卖的法律规定及司法解释处理涉及乡产权房的案件,购房人的权益很难得到维护。
同时,由于购买乡产权房的合同是无效的,因此根据法律规定购房人只能要求开发商退还购房款并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等。
但是根据目前已有的案例来看如果购房人明知所购房屋是乡产权房仍然购买的,由于己方有过错,可能人民法院就不会支持其要求赔偿损失的请求。
而且即使开发商违约,由于合同无效,购买人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探究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探究摘要:小产权房是我国目前政府和社会公众极为关注的社会热点和难点。
尽管现有法律政策禁止小产权房入市流转,但在商品房价不断上涨的背景下,小产权房不仅未在政策严令禁止下退出房地产市场,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本文以保障民生为出发点审视小产权房问题,剖析小产权房问题的法律症结继而提出解决的办法。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政策;土地管理;城乡二元对立;民生;一、小产权房概述所谓小产权房,一般来说是指不符合城乡建设规划、在集体土地之上建造并出售给非本集体成员的房屋。
由于违反现行法律,所以小产权房从产生之日起就不合法,其所谓的”小产权”也并非”产权”,只是民间约定俗成的一种说法,实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依《土地管理法》第4条,我国实行严格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土地被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部分,农村小产权房只能是在农村集体的建设用地上建设的房屋,如果在农村的农用地上建设房屋,将被作为违法建筑而拆除。
因此,在农用地上建造的房屋不能属于农村小产权房的范围,集体建设用地是指非农业目的的土地,主要包括宅基地,乡镇村企业用地,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及乡镇村公共设施用地。
据此,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房屋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农户自住房,二是乡村企事业单位用房,三是农村住宅楼。
这三类房屋虽然用途有所不同,但均因其所占的集体土地使用权不得转让,也没有政府房屋管理部门核发的房屋产权证,从而不能进入房屋买卖市场进行自由流通,这是其本质特征。
而这一特征使得它们与城市商品房可以完全自由流通的特点相比,具有保护力度”小”的弱势,故而被形象地称为”小产权房”。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原因1、小产权房问题是公众的住房需求与高房价之间对抗的结果近年来,我国城市化的速度日益加快,城市人口呈迅速增加的态势,解决住房问题就成了城市发展的重要任务。
但是相对于不断攀升的房价而言,城市中低收入者收入的增加远远落后于房价的涨幅。
房价的增长直接刺激了人们的购房欲望,因为如果现在不买,以后会更买不起。
浅谈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于集 体 所 有 ,但 无 论 是 在 立 法 还 是 实 践 中对 农 村 集 体 土 地 所 有 权 的代 表 究 竟 是 谁 , 都 没 有 予 以 明确 ,因 此 小 产 权 房 也 就 处 在 了一 个 尴 尬 的 境 地 。 《 民法 通 则 》第 7 4条 第 2款
房 合 同备 案 。由 乡镇 政府 自 己 制 作 颁 发 的 房 产 证 ,并 不 是
有 的 土 地 依 法 属 于 村 农 民集 体 所 有 的 , 由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或村 民 委 员 会 经 营 、 管理 ;已 经 分 别 属 于 村 内 两 个 以 上 农 村集 体 经 济 组 织 的农 民 集 体 所 有 的 , 由村 内 各 该 农 村 集 体
关 键 词 :产权房屋 ;土地管理制度;宅基地使用权;新农村建 设 作 者 简 介 :李伟 ,山东省特殊教育中等专业学校;于淑文,济南大学 ( 邮政 编码 2 5 0 0 2 2 ) 中图分 类号 :F 2 9 3 . 3 文 献标 识码 :A 文章编 号 :1 6 7 2 —6 3 5 9( 2 0 1 3 )0 2 — 0 1 1 7 —0 3
将 对 土地 的 管 理 职 能 与 集 体 土 地 的 所 有 权 合 二 为 一 了 ,使 得 集 体 所 有 土 地 实 际 上 成 了 国 家 所 有 土 地 。但 在 法 律 上 乡 镇政府作 为国家的行政机关不可能成为集体土地 的所有者 , 就 造 成 了 一 种 法 律 与 现 实 相 互 脱 节 的 状 态 。 其 次 ,根 据 我
所 有 权 的 各 项 权 能 。这 样 法 律 上 规 定 的 乡 镇 农 民集 体 所 有 , 实 际 上 就 成 了 无 人 所 有 。 为 了 弥 补 上 述 缺 陷 ,乡 镇 政 府 就
“小产权房”的法律分析
产 生 发 展 到 今 天 . 不 多 已经 1 差 0年 了 , 管 在 这 期 间 国 土 资 尽 源 部 、 设 部 严禁 城 市 居 民 到农 村 土 地上 购买 房 屋 。 各 地 的 建 可 “ 产 权 房 ” 场 却 依然 火 爆 , 小 产 权 房 ” 小 市 “ 的地 位 到 底 如 何 , 笔 者想 通 过 这 篇 文 章 来 具 体 阐 述 我 国 “ 产 权 房 ” 律地 位 . 小 法 以 便 为政 府 出 台政 策措 施 提 供 依 据 。
“ 小产叔房’ ’ 的法律分析
口 郭永 丰
产权 是制 度 经 济 学 常 用 的 概 念 。 德 姆 塞 茨认 为 ,产 权 包 “
括 一 个 人 或 其 他 人 受 益 或 受 损 的权 利 ”① 。产 权 本 无 大 小 之 分 .只是 人 们 在 日常 生 活 中 形 成 的 一 种 约定 俗 成 的说 法 , 不 是 一 个 法 律 意 义 上 的 概 念 。 产 权 房 是 相 对 于 大 产权 房 而 言 . 小 目前 市 场 上 的 小 产 权 房 主要 有 三 种 类 型 :第一 种类 型单 位 在 享 有 使 用 权 的 国有 划 拨 或 出让 土 地 上 建设 的住 房 ,一 般 是 由 单 位 以相 对 于 较低 市 场 价 格 出售 给 单 位 的 职工 ,职 工 取 得 住
否 需 要 主 观 标准 上 . 者 认 为 应 当 采 用 瑞 士 民法 典 的做 法 , 笔 在
判 断 行 为人 是 否 滥 用 了公 司法 人 人 格 时 .只 要 从 客 观 方 面 进 行 判 断 就可 以 了 , 不必 考 虑 主 观 人 心 理 状 态 。
制 度 ,联 发 集 团 应该 清偿 联 发 贸 易 欠 美 国矿 产金 属有 限 公 司 的 债 务 。 0 6年 实 施 的 《 司法 》 充 公 司法 人 人 格 否 定 制度 20 公 补 是 一 个 历史 的进 步 。但 我 国在 确 立 与完 善法 人 人 格 否 认 的 司 法 制 度 时 . 要 借 鉴 国 外 的 成 功 经 验 , 结 合 我 国 国 情 , 当 需 并 将
论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论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的法律效力
小产权房屋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归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而非个人。
在中国,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通常不被法律承认,因为它们违反了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以下是关于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法律效力的一些要点:
1. 土地使用权问题:小产权房屋的土地使用权属于农村集体,个人无法获得土地使用权证书,这是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主要原因。
2. 违反法律规定:根据中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集体土地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因此,小产权房屋的建设本身就是违法的,买卖合同自然无效。
3. 产权不清晰:小产权房屋的产权不清晰,没有明确的产权证明,这使得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面临极大的风险。
4. 无法办理过户:由于小产权房屋没有合法的产权证明,买卖双方无法在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这使得合同的履行存在障碍。
5. 法律风险:购买小产权房屋的个人可能会面临法律风险,包括但不限于被追究法律责任、房屋被拆除等。
6. 投资风险:小产权房屋由于法律地位不明确,其投资价值和市场流通性都较低,购买者可能面临资产贬值的风险。
7. 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如果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被认定为无效,卖方可能需要返还购房款,而买方则可能失去房屋使用权。
8. 政策风险:政府对于小产权房屋的政策可能会发生变化,这将直接影响到小产权房屋的买卖合同的效力。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屋买卖合同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无效,买卖双方在进行交易时应当谨慎,避免因违反法律规定而遭受不必要的损失。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
“小产权房”的法律性质及解决对策分析【摘要】小产权房是指房屋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证而在乡镇政府批文下施工建成的房屋。
小产权房存在法律性质不清晰、权属不明确等问题,给购房者和政府管理带来困扰。
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从规范管理、完善法律法规、推动产权证书发放等方面着手。
政府部门应加强监管,及时整顿小产权房市场,确保购房者合法权益。
社会各界也应积极参与,监督政府政策的执行,促进小产权房市场的规范发展。
解决小产权房问题的重要性在于维护市场秩序,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展望未来,希望通过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可以逐步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实现产权明晰、市场规范的目标。
【关键词】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性质、问题、解决对策、政府部门、社会参与、解决重要性、展望未来。
1. 引言1.1 背景介绍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形成的使用权不明、产权不明、手续不全或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使用权的住房。
在早期城市建设中,一些城镇村集体土地被征收后,出现了大量小产权房。
这些房屋通常缺乏必要的法律手续,存在使用权不清晰、社会稳定风险高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兴起主要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制度变革不完善,农村城市化升级过程中存在的历史遗留问题。
在旧体制下,一些村镇集体经济组织以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或者私自出售土地使用权,导致小产权房的产生。
政府监管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不完善也为小产权房问题的滋生埋下了隐患。
小产权房的出现给城市管理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归属不清晰导致的资产安全隐患、房屋所有权争议频发等。
对小产权房问题进行深入分析,探讨解决对策,有助于规范城市建设秩序,维护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
1.2 问题提出当前,小产权房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如何解决小产权房存在的问题,既是政府部门的责任,也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参与。
针对小产权房问题的解决对策显得尤为重要。
小产权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
小产权房法律法规有哪些(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哪些关于小产权房的政策有哪些:政策上并没有对小产权房有规定,我国法律规定房模局知屋属于不动产,不动产以登记发生法律效力,小产权房没有办法取得登腊稿记,故没有政策规定。
法律依据:2023年1月1日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旦消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小产权房的法律规定有哪些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也称之为乡产权房。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而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也只享有使用权,村民将房屋卖给本村以外人员的买卖行为不能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也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关于农村集键镇滑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规定,对于借户籍制度或擅自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土地旅判转为国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非法出让或出租集体土地用于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等违法用地,不得登记发证。
法律依据: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财政部,农业部下发的《关于稿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
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
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
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及对策一、前言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和人口增长,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在城市居住并购买房产。
然而,由于种种原因,有些人会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是指在领导规划范围之外、没有法定权益的房屋,这种房屋的安全性和稳定性存有较多风险,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了解其存在的风险并采取对应的应对措施来降低风险。
二、小产权房存在的风险1. 不合法的产权小产权房没有合法的产权,也就是说,在法律上,购买小产权房不能够获得任何产权证明,这也使得小产权房的产权得不到保障。
如果未来领导启动改造、拆迁等工作,小产权房的业主将无法得到合理的赔偿,甚至连正常的搬迁补偿都难以获得。
2. 建筑质量问题小产权房的建造往往是无序的,施工标准不高,很可能存在一些安全隐患。
如果发生建筑物倒塌等事件,不仅会给生命财产造成极大损失,更会对社会造成不稳定因素。
3. 公共设施不完善由于小产权房的建造往往是在领导规划范围之外,因此其周边的公共设施也很可能不完善。
例如,小区周边缺乏公园、医院、学校等,这使得住进小产权房的居民在日常生活中受到影响,增加了居住不便的可能性。
4. 管理不规范因为小产权房的业主往往不是一家公司或机构,而是个人,因此小产权房的管理往往不规范,可能存在一些违规行为。
例如,小区里的垃圾处理、绿化的维护等,如果没有得到有效的管理和规范,就容易引发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都会进一步影响居民的生活。
三、对小产权房风险的对应措施对于存在以上的种种风险,购买小产权房的业主应该尽可能认识到存在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降低风险,保障自己的安全和利益。
1. 了解法规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有必要了解相关的法规,包括《城市房屋建筑安全鉴定规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小区建设工作的意见》等。
通过认真学习这些规定,可以对购买小产权房时应该注意些什么有更好的认识。
2. 调查小区情况在购买小产权房之前,需要对小区有一定的了解,特别是了解周边的公共设施、交通等情况。
论小产权房法律现状及完善
论小产权房的法律现状及完善摘要:现代社会,日趋复杂的经济关系以及城市化进程不断加速,推动着房价的居高不下。
城市公民普遍感觉住房、供房压力大。
而当前,在我国”房市”市场内,”小产权房”也随之应运而生。
所谓”小产权房”者,究竟为哪般社会概念,其内涵几何?本文作者将试从不同层次和角度对”小产权房”问题予以剖析,基于对《物权法》等相关部门法的解读。
探讨”小产权房”的合法性问题,在概述”小产权房”的特点上,提出能否由”小产权”转向”大产权”等相关问题以及有关完善意见,希冀相关政策在规范及完善我国”房市”的同时,使社会各方利益能达至一个均衡点,以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关键字:小产权房合法性完善意见在大众心目中,”小产权”并不是一个严格的法律概念,它是人们对于某类社会现象及其客观存在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统称。
众所周知,房屋建筑首先需要产权证书。
而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借由”乡镇产权”或者”集体产权”而不是由”国家产权”而产生的一种房屋建筑。
从这可知,”小产权房”大致有以下两种:一种是在集体企业或者在原有耕地上所建,另一种则是在宅基地上所建。
而宅基地,以法律对之界定,则是指农村居民因为自身身份的特殊性为满足其住房需要,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建设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准备建造房屋。
综上论述,源于”乡镇产权”及”集体产权”的房屋建筑本身就属于违法建筑,其合法性本身就受到质疑。
而源于”宅基地”的”小产权房”,从法律上说。
其所有权是属于农村集体而并不属于个人,因此购买者的产权能否得到保障,这也是亟待法律予以确认的问题。
二、小产权房客观存在之原因探究(一)小产权房价格低廉由我国的相关土地管理制度可知,我国现有的土地资源分为两种:一种是国有土地,而另一种则是集体土地。
在对国有土地进行开发利用时,应从政府部门手中取得国有土地的建设使用权,并需交纳一定费用,然后地产开发商再予以开发且出售。
这其中自然还包含开发商的成本以及利润。
同时,在国有土地上所建设的房屋一般居于城市中及其周边,人口密度大,自然供求关系相对紧张。
浅谈小产权房的合法化
浅谈小产权房的合法化【摘要】小产权房是指因历史原因或规划变更导致产权不明晰的房屋。
其一直存在争议,但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合法化已成为必然趋势。
小产权房合法化的历史背景是城市规划与土地管理政策调整的需要,同时也受到一些法律法规的支持。
合法化能够解决小产权房的权属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效率等优势显著。
合法化的条件有限制,包括符合规划要求、获得相关手续等。
其影响涉及产权明晰化、城市规划优化等方面。
小产权房合法化具有重要意义,不仅可以维护市民权益,也有利于城市发展。
未来发展方向应加强政策引导,促进小产权房合法化与城市化进程的有机结合。
【关键词】小产权房, 合法化, 概念, 争议, 历史背景, 法律依据, 优势, 条件, 影响, 重要性, 未来发展方向1. 引言1.1 小产权房的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城市建设规划中未列入正规建设用地指标而得以存在的一种特殊房产类型,通常是因为地块用途不符或规划变更等原因导致的产权不明确的情况。
小产权房的出现源于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历史原因,比如土地制度改革和城市发展不平衡等问题。
小产权房的产权具有一定的争议性,一方面,小产权房为一些购房者提供了廉价的购房选项,有利于解决一部分人的住房问题;小产权房存在产权不明确、规划纠纷等问题,容易导致法律上的纠纷和风险。
对于小产权房的定义和界定上仍然存在争议,部分地区对小产权房的认定标准有所不同,这导致了小产权房在法律上的地位不明确。
这也是小产权房合法化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一大难题。
1.2 小产权房的争议小产权房的争议主要集中在其合法性和公平性方面。
一方面,有人认为小产权房的存在违背了土地管理法规,是违法建筑,存在安全隐患,可能给购房者带来风险。
也有人认为小产权房能够满足一部分人的购房需求,缓解城市住房紧张局面,因此应当合法化。
小产权房的价格通常较低,一定程度上能够降低购房者的购房压力,但也存在部分小产权房开发商恶意涨价的情况,导致购房者权益受损。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分析
小产权房法律问题分析摘要:小产权房自其产生之日起就面临着合法与非法的争论,尽管有关部门明确表明了其为非法的态度,但是却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能够对此给予合理、合法的解释和判定。
现实中,很多人仍然不顾各种风险与警示去购买小产权房,而且大有愈演愈烈的趋势。
通过分析小产权房的相关问题,对从根本上解决小产权房提出了建议,希望能够对小产权房问题的妥善解决,相关法律的制定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小产权房;合法与非法;法律的制定一、小产权房性质及特征所谓小产权房是相对于大产权房来讲的,从严格意义上讲,小产权房并不是法律概念,只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约定俗成的一种称谓。
小产权房又可细分为两类:第一类是集体组织经过其所在县级政府合法批准后,在自有的非农用地上修建的村民住宅用房,集体组织在给村民分配房屋后,将多余的房屋卖给集体组织之外的人。
对于这种情况来说,房屋本身是合法的建筑物,只是依法不能出售给集体组织以外的人,法律仅仅不保护非法买受人的权益,但对于集体组织来说,其对房屋所享有的权益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第二类是集体组织未取得任何批准手续,擅自在自有的农用地上修建的违章建筑。
由于房屋本身不合法,法律不保护此房屋上所附的任何权益。
[1]两类小产权房有共同的特点:由于集体组织不用向国家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商品房买卖中涉及的相关税费。
因而房屋建设成本低廉、售价较低,往往只有同类商品房的1/3至1/2。
另外,对于集体组织以外的买受人来讲,由于违反法律的规定,两类小产权房买受人的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
不管买受人是否取得所谓的”小产权”,这些证明文件都没有法律依据,不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概念的表达不仅使得法律得以表达,人们得以认识和理解法律,并在此基础上进行法律实践活动,而且可以提高法律的明确化程度和专业性程度,使法律成为专门的工具。
[3]二、小产权房的利弊(一)小产权房的有利影响第一,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开发建造小产权房,缓解了城市住房压力,有利于社会和谐。
什么是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遇到房屋土地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什么是小产权房,购买小产权房的法律风险有哪些生活中,人们常把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那么,什么是小产权房呢?小产权房和大产权房有哪些区别?购买小产权房的又有哪些法律风险呢?下面,赢了网小编为你详细介绍。
一、什么是小产权房(一)概念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亦称“乡产权房”。
“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
该类房没有国家发放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在国土房管局不会给予备案。
所谓产权证亦不是真正合法有效的产权证。
小产权房的出现与城市房价蹿升密不可分,其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亦是从房价上涨迈入快速之年的2017年开始的。
按照国家的相关要求,“小产权房”不得确权发证,不受法律保护。
(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国实行二元制土地所有权结构,即国有土地所有制和集体土地所有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农村宅基地属集体所有,村民对宅基地只享有使用权,农民将房屋卖给城市居民的买卖行为不受到法律的认可与保护,即不能办理土地使用证、房产证、契税证等合法手续。
因此,小产权房不能向非本集体成员的第三人转让或出售,只能在集体成员内部转让、置换。
(三)小产权和大产权如何区分国家发产权证的叫“大产权房”,国家不发产权证的叫“小产权房”。
大、小产权房的争议不在房屋所有权,而是土地使用权。
对小产权的解释主要有3种:1. 是针对发展商的产权而言,将发展商的产权叫大产权,购房人的产权叫小产权,这种叫法是因为购房人的产权是由发展商一个产权分割来的。
2. 是按房屋再转让时是否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来区分的,不用再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大产权,要补缴土地出让金的叫小产权。
按这种解释普通商品房就是大产权房,经济适用房就是小产权房。
小产权购房合同能否入学
一、法律层面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买卖必须依法办理产权登记,取得合法产权证。
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房管部门批准,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
由于小产权房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小产权购房合同在法律层面不具备法律效力。
二、政策层面我国《义务教育法》规定,适龄儿童、少年依法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在实际操作中,各地教育局在制定入学政策时,主要依据户籍地或居住证所在地进行招生。
对于小产权房,各地政策不尽相同。
1. 部分地区允许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之一。
例如,杭州市教育局表示,会认真考虑将购房合同作为入学依据之一的建议,因为实际操作中存在房屋交付晚于入学时间的问题,这对家长来说带来了不便。
2. 部分地区则明确规定,小产权房购房合同不能作为入学依据。
例如,青岛崂山区规定,即使是大产权还是小产权,如果没有户口,都不具备入学资格。
三、社会实践层面在实际生活中,许多家长为了让孩子能顺利入学,选择购买小产权房。
然而,由于小产权房的不稳定性,孩子在入学后可能会面临以下问题:1. 学籍问题:由于小产权房不具备法律效力,孩子的学籍可能会受到影响,导致无法顺利升学。
2. 房屋产权问题:一旦小产权房被查处,家长可能面临房屋被拆除的风险,进而影响到孩子的学习和生活。
3. 社会资源分配不均:小产权房通常位于城乡结合部,教育资源相对匮乏,这可能导致孩子在入学后面临教育质量不高的问题。
综上所述,小产权购房合同能否入学,取决于当地政策和社会实践。
在法律层面,小产权购房合同不具备法律效力;在政策层面,各地政策不尽相同;在社会实践层面,小产权房入学存在诸多问题。
因此,家长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应充分考虑法律、政策和实际情况,谨慎决策。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小产权房是指未经国家批准,未经颁发不动产权证的房产,因此存在很多法律问题。
小产权房买卖的法律问题主要涉及产权归属、合同效力、担保问题等。
本文将围绕这些问题展开探讨,并附带三个相关案例。
一、产权归属问题小产权房产权的归属问题一直是小产权房买卖中的难点。
因为小产权房没有完成产权办理,所以其产权属于谁并没有明确规定。
可能存在多种情况,如房屋所有权人已故或失踪、建房者自己并未明确自己的产权、房屋由多人一起建造等。
因此,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要审慎考虑产权归属问题,并核实房屋所有权的真实情况。
否则,会因产权纠纷导致购房权益受损甚至无法取得合法产权。
案例一:黄某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并按照合同交付了所有款项。
但购房后却发现房屋产权归属不明,最终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二、合同效力问题小产权房买卖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也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在小产权房买卖的过程中,买卖双方常常采用的是“认房不认证”的方式。
这种方式并不符合相关法规,也不利于房屋所有权的转移。
所以,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必须要求通过法定程序转让产权。
案例二:李某购买小产权房时签订了购房合同,但由于合同未经过正式登记,无法起到法律效力,最终导致李某的购房权益受损。
三、担保问题小产权房买卖也存在着担保问题。
由于小产权房大都是未完成法定产权流转的房屋,购房者难以获取银行房屋抵押贷款。
所以,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买方往往需要提供更高的首付款,或寻找其他担保方式。
案例三:张某购买了一套小产权房,但在申请银行房屋抵押贷款时遇到困难,最终只得选择了更高额的首付,增加了财务负担。
综上所述,小产权房买卖存在的法律风险不容忽视。
在购买小产权房时,产权归属、合同效力和担保问题需要认真考虑,并且核实信息。
这样才能在小产权房买卖中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此外,针对小产权房买卖中出现的法律问题,政府也不断加强了监管和规范。
例如,各地对小产权房的管理和交易逐渐完善。
一些地方通过法规明确规定小产权房的权属、登记和法定程序,并提供相关依据的证明文件。
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
浅议小产权房的法律问题摘要:自2004年以来,房价逐年攀升,城市生活成本越来越高,随之而来的“小产权房”也愈演愈烈。
2012年2月国土部称今年在全国试点处理“小产权房”,再一次将其推向了风口浪尖,与大多数网友力挺“小产权房”转正的态度相对应,住建部却表示“小产权房”不可能合法化。
居有其所是生存的基础条件,也是民生问题的重中之重,“小产权房”的问题牵涉利益广泛,其存在不容小觑。
关键词:小产权房;法律分析;对策一、“小产权房”的概念解读所谓“小产权房”并非指字面上的产权大小,是指“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经规划,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向集体组织以外的居民销售,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委会颁发。
”所谓“小产权”其实是没有产权的。
由于“小产权房”并没有通过法律规定的途径取得土地使用权,在行使权利时必然会受到法律的规制,不能正常进行交易,甚至于在权利保护上也有诸多的不确定。
二、小产权房产生的社会基础(一)我国城乡二元土地所有制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前提条件依据《房地产管理法》相关规定,集体土地使用权须得在城市规划区内,并且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
除此之外的集体土地是不允许用以修建商品房的,然而通过“规划”,低价征收集体土地高价卖给房地产商进行开发,于是出现了同地不同权、不同价的情况。
(二)高房价与城市化进程是小产权房产生的催化剂在许多城市,房价与收入比例严重失衡已是普遍现象。
“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相比,少了土地出让金以及各种税费,在价格上存在压倒性的优势。
对于不炒房只求安居的中低收入的民众来说,小产权房的低价相对能接受。
同时,随着城市化的发展,城市的不断向外扩张,已将许多城乡结合部囊括其中,城市轨道交通的辐射,解决了距离问题,小产权房多存在于大城市周边生活、交通便利的地区。
既方便生活、工作,也解决了高房价的后顾之忧。
三、从法律规定和政策走向看小产权房目前我国现行法并没有对小产权房作直接禁止的规定,多是由政策对其进行调控。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小产权房打赢官司案例
【最新版】
目录
1.小产权房概述
2.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3.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案例
4.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原因分析
5.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提示
正文
1.小产权房概述
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其产权归集体所有。
这类房屋与国家颁发产权证的商品房有所不同,其交易和使用受到一定限制。
2.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区别
小产权房与商品房的主要区别在于土地性质、产权归属、交易限制和法律保护程度。
小产权房建于集体土地上,产权归集体所有,交易受限,法律保护较弱;而商品房则建于国有土地上,产权归个人所有,交易自由,法律保护较为完善。
3.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案例
在某地,一位购买了小产权房的业主因房屋被拆迁,与开发商发生纠纷。
经过一系列诉讼,最终法院判决业主胜诉,开发商需赔偿业主相应损失。
这个案例表明,在特定情况下,小产权房业主的权益也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4.小产权房打赢官司的原因分析
这个案例中,业主能够打赢官司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业主
在购买小产权房时,对房屋的权属状况和交易风险有一定了解;其次,开发商在拆迁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最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公正审理。
5.小产权房购买风险提示
虽然有个别小产权房业主在诉讼中获胜,但购买小产权房仍存在很大风险。
消费者在购买小产权房时,需注意以下几点:了解房屋土地性质和交易限制,明确购买风险;选择有合法土地使用权、具备良好建设质量和合法交易手续的房屋;在交易过程中,签订正规合同,确保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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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
小产权房是我国当前房地产建筑业中出现的一种特殊现象,而近些年,我国关于小产权房的合法化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关于小产权房的交易是否合法,如何有效管理小产权房,无疑成为了当前必须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并没有设置十分完善的关于小产权房的法律法规制度,这让我国小产权房管理趋于混乱。
在当前形势下,进一步探讨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问题势在必行。
标签:小产权房;利益;合法化
doi:10.19311/ki.1672 3198.2016.22.063
0 引言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房地产业发展日新月异。
但随之而来的是一系列需要解决的问题。
其中,小产权房问题成为了争议的焦点。
而我国当前关于小产权房的相关法律建设并不到位,存在着冲突矛盾的地方,无论是《民法通则》、《物权法》,还是其他一些法规,都没有有效设置相应的小产权房的立法保护。
因此,本文以此为切入点,对“小产权房”的法律保护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1 我国小产权房行业现状分析
从目前来看,我国加快了对小产权房的治理和管控力度。
2014年,国土部联合住建部,在全国范围内对小产权房进行了专项整治,拆除了很多严重违法违规的小产权房,然而,2015年后,小产权房再一次掀起高潮,不断出现小产权房问题,全国各地的小产权房不断出现,给我国的房地产业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在小产权房再度升温的背景下,小产权房的数量和种类不断增多。
虽然一些地区对小产权房进行了整治,但是效果不佳,也起不到有效的震慑作用。
为此,我国相关学者开始呼吁对小产权房的改革,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相关部门更多时候是采取一种冷处理的态度。
从各界的态度来看,我国学者更倾向于将小产权房转正,通过设置一些税费措施来加强管控,这样也能够有效缓解房价问题,也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工市民化。
还有学者认为,相关部门应该设置一个时间节点,在这个时间节点之后,如果新建小产权房则进行严格处理。
对于遗留的小产权房则应该完善相关手续问题。
总之,在新的发展形势下,我国应该进一步规范小产权房市场,这样才能够更好地保护相关利益人的合法利益,也能够有效维护我国房地产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2 小产权房应当合法化的缘由
2.1 法律规定的要求
从我国的民法角度来讲,小产权房之所以会出现,是因为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性决定的。
《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
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物权法》第3条第3款和第4条均涉及相关内容。
从这些法律的规定可知,对农民处理集体土地小产权房的行为进行惩罚和制约,显然是同我国的法律规定相违背的,可见,这种制约是同我国当前实际不相符合的,需要进行相应的改革。
同时,我国《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征收集体土地。
那么,对商品房进行开发,是否是将其变为公共利益需要的土地利用形式?个人认为,这并不是一种为了公共利益需要的开发,在此情况下,需要将小产权房合法化。
因为,该种模式并不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因此,同相应的征收条件并不符合,这决定了政府并不能将集体土地收归并转卖。
不仅如此,我国规定集体土地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并不能够进入市场进行自由流转。
此时,用于建设的土地无疑会大大减少,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国家转变集体土地的所有性质,将其变为国有土地的话,政府就是一种违法的行为。
相反,如果不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的话,我国当前的法律法规就产生了一定的悖论。
由此可见,从法理角度来讲,我国需要将小产权房合法化,对其加以管理和保护。
2.2 相关部门法律的要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8条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经依法征用为国有土地后,该处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认定小产权房不合法。
因此,很多人认定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
然而,深入分析可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范的对象是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也就是说,集体使用权并不在此范围内,正因为如此,该条法律规定并不能够对农民集体土地开发建设进行有效制约,而该条法律也不能确定小产权房是违法的。
另外,我国政府也在积极治理集体建设用地的自由流转问题,但是却没有明确规定小产权房的买卖是否违法。
在这种背景下,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让小产权房合法化势在必行。
2.3 维护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的要求
小产权房关系到农民以及一些城市中低收入群体的利益。
从很大层面来讲,小产权房极大地表现出了农民的要求。
而土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将其合法化是有效维护农民合法权利的重要基础,其可以将农民从土地制约中解放出来,同时也可以更好地发挥土地的作用,让土地应用更加现代化。
另外,小产权房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房地产泡沫,可以有效调节我国房地产业的市场配置,而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来提升对小产权房的保护,可以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让城市居民获得一定的利益,还可以有效提升政府的财政收入。
从改善各方利害关系的角度来讲,让小产权房合法化是十分有必要的。
3 小产权房的立法完善
3.1 完善《物权法》中土地权利制度的相关规定
在新的发展时期,要进一步完善《物权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对土地权利制
度作进一步的规定,要进一步有效体现出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特点,对集体土地所有权出现的登记和权力的行使进行有效保护。
同时在完善《物权法》的过程中,可以积极设置相关的规定,让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进入到一级市场进行合法转让。
虽然该规定有一定的争议,但是我国《物权法》第153条规定中用了“国家有关规定”,并没有明确提及具体规定的内容,由此可见,此处对农村集体土地自由流转的问题留下了一定的空间,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之所以这样设置法律规定,是在一定程度上默许相关地区根据自身的情况进行试点操作。
在这种情况下,完善《物权法》中土地权利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有效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更好地规范小产权房的交易活动。
3.2 完善《土地管理法》中土地管理的法规
《宪法》规定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能够进行转让,这为土地管理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必要的基础,在新的发展背景下,应该进一步对《土地管理法》加以完善,一方面,要结合客观实际情况,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上升到同一位置的高度。
另一方面,我国对农民土地财产权的规定并不完善,甚至是一种残缺的产权,虽然规定了农民的土地归集体所有,但是在其决定土地的使用时却往往受到一定的制约。
为了让小产权房更加合法化,得到有效的保护,应该对此进行进一步完善,可以转变相关的法律和法规,规定农民能够对自己的土地进行使用,只要不占用耕地,处于规划的要求内,农民可以有权决定土地的使用方法,允许其进行转让。
3.3 健全“小产权房”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
有效保障小产权房的合法利益,同时进行相关法律规定的完善能够更好地保护相关权益人的合法权益,这样能够更好地避免一些土地占有、违规拆迁等问题的出现。
为此,第一要进一步有效确定小产权房的身份。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保障性住房的建设力度,也就是说,小产权房应该有效界定为经济适用房和两限房等类型的房屋。
第三,要完善相关税收的规定,在对其进行交易时应该规定向国家补缴税费。
如果已经建设好的小产权房,当其补办了相关手续后,应该让其拥有正式的产权。
4 结语
小产权房是我国土地制度的产物,想要有效规范小产权房市场,一方面要从土地制度角度着手,另一方面,要对小产权房的买卖、手续等环节进行有效规定。
只有这样,才能够更为有效地管控小产权房,保护相关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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