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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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闲置土地清理具体方案

2023年闲置土地清理具体方案

2023年闲置土地清理具体方案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发展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中出现了大量闲置土地的情况。

这些闲置土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也给城市带来了一系列的问题。

因此,有必要制定一项具体的方案,对2023年的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和利用,促进城市环境的改善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调查和登记闲置土地首先,需要对全市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登记。

通过调查和登记,可以了解到闲置土地的具体数量、分布和用途等信息。

同时,可以辨别出哪些土地是合法闲置的,哪些土地是非法闲置的,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二、建立土地回收机制在调查和登记的基础上,需要建立一套有效的土地回收机制。

这个机制应该包括政府、企业和市民的参与。

政府可以制定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企业对闲置土地进行回收和利用。

而企业可以通过购买或租赁闲置土地,进行开发和建设。

同时,市民也可以倡导闲置土地的回收和利用,通过合作社或者合作社组织自发进行农田整理等活动,使土地得到更好的利用。

三、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在土地回收的基础上,需要制定土地利用规划。

这个规划要充分考虑到城市的发展需求、环境保护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等方面。

通过规划,可以确保土地的合理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同时,要注重保护农田和生态环境,合理安排土地的开发和建设,避免不必要的破坏。

四、促进土地产权交易为了激发土地资源的潜力和价值,可以促进土地产权交易。

通过土地产权交易,可以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进一步推动土地利用的规范和改善。

政府可以提供相应的政策和扶持措施,鼓励土地的交易和利用。

五、完善土地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需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这包括土地征收和补偿制度、土地使用权的管理和流转制度、土地利用规划和控制制度等。

通过完善制度,可以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和资源的保护,促进土地利用的合理和可持续发展。

六、加强宣传和教育在实施闲置土地清理方案的过程中,需要加强宣传和教育工作。

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土地市场行为,促进合法合规和节约集约用地,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及省、x相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清理范围对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历年来已供应的土地利用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皆列入清理范围: (一)未经市政府同意,超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约定或者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期限,自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四)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时间步骤(一)清理上报阶段(6月20日前)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对本辖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清理,填写《土地利用情况(宗地)调查表》、《闲置土地调查汇总一览表》,书面(含电子表格)报送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进行确认。

(二)处置整改阶段(6月20日至7月20日)各乡镇、街道及经开区要将本辖区的闲置土地清理结果及处理建议专题向市土委会汇报,经市土委会审查同意后,在7月20前依法依规处置完毕,并将处置结果书面上报市闲置土地清理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具体处置方法如下:1、因政府及政府有关部门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1)延长动工开发期限。

签订补充协议,重新约定动工开发、竣工期限和违约责任。

从补充协议约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延长动工开发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年,期满仍未动工开发建设的,由市政府无偿收回。

(2)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

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重新办理相关用地手续,并按照新用途或者新规划条件核算、收缴或者退还土地价款。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在现代城市化的进程中,闲置土地成为了一个重要的问题。

由于规划、用途等问题,很多土地无法得到合理利用,导致资源的浪费。

为了有效地处置闲置土地,我们提出了以下方案。

规划利用方案首先,对于已经入规划但尚未得到利用的土地,可以考虑与规划相关的单位协商,了解规划情况并与相关单位合作,寻找符合规划的合理利用方式。

对于未入规划但可能具备开发潜力的土地,则可以考虑根据当地市场情况,开展市场调查,并进行经济效益评估,探索最合理的用途,如住宅、商业、办公等。

此外,对于市政府以及大型企业持有的闲置土地,可以通过引入第三方企业,进行合理利用或进行房地产租赁,获得一定利润。

转让处置方案土地所有人也可以选择将土地转让给有能力、有意愿利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以获得回报,并使土地得到合理利用。

具体措施可以包括:1.招标:通过公开的投标方式,选择能够开发该土地的企业或个人。

2.网上拍卖: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土地转让的竞拍。

3.协议转让:与有意愿利用土地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协商,达成转让协议。

跟踪监管方案无论采用哪种处置方式,都需要进行跟踪监管以确保实施效果。

监管措施可以包括:1.责任约束:将开发商与土地所有人签订合同,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约束,如规划设计、建设进度、社会贡献等。

2.监测报告:定期向政府汇报工程进展情况,保证项目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达到相关要求。

3.公众监督:鼓励公众对土地利用情况进行监督举报,增强监管力度和公众参与感。

结论综合来看,对于闲置土地的合理处置,需要在规划、转让与监管三个方面进行全面考虑。

只有合理地规划利用土地、以公平合理方式转让土地、并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跟踪监管,才能最大限度地解决闲置土地占用资源的问题,并为城市化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闲置土地处置 行动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 行动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行动方案引言在很多城市,由于人口的流动和城市的扩展,出现了大量的闲置土地。

这些土地的存在严重浪费了城市的土地资源,并带来了环境和安全隐患。

因此,制定一套闲置土地处置行动方案,加快土地的利用和建设,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

处置方案的内容1.鼓励土地流转。

政府可以通过出让和划拨等方式,鼓励土地所有者将其闲置土地出租或出售,以刺激该土地的利用。

政府还可以制定必要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土地所有者将闲置土地转出。

2.打造公共设施。

将闲置土地用作公共设施的建设,例如建设公园、广场、体育馆等,提高城市的生活质量。

3.推进城市更新。

将闲置土地用于城市更新项目,更新城市老旧建筑和陈旧设施,提高城市的形象和功能。

4.发展乡村旅游。

将闲置土地发展成农业观光园、采摘园等旅游景点,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的增长。

5.给予土地使用权。

政府可以将闲置土地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方式,出让给企业或个人使用,加快该土地的利用,并促进经济的发展。

实施计划1.制定相关政策。

政府制定一系列关于闲置土地利用与处置的政策,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内容。

2.加强督察力度。

政府成立专门的闲置土地利用督察组,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督察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解决。

3.建立闲置土地台账。

政府应建立闲置土地台账,明确该土地的基本情况,统计这些土地的数量和位置,以便实时跟踪这些土地的利用情况。

4.鼓励社会参与。

政府应积极鼓励社会各界参与闲置土地的利用和处置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社会力量,共同为闲置土地的利用出谋划策。

结语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有限的土地资源,而且还影响了城市形象和规划。

政府可以通过一系列措施,推动闲置土地的利用和建设,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保护了我们的环境。

希望政府、企业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积极推动闲置土地的利用,为城市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

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闲置土地的管理与处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闲置土地的认定、处置及监督管理。

第三条闲置土地处置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闲置土地认定第四条闲置土地是指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规定开发期限未动工开发或连续停止开发满一年的土地。

第五条土地闲置的认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章处置原则第六条闲置土地的处置应遵循促进土地利用、保护耕地、维护土地市场秩序的原则。

第七条对于闲置土地,应采取积极措施进行开发利用,防止土地长期闲置。

第四章调查和认定第八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对疑似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并在确认土地闲置后依法进行认定。

第九条调查和认定工作应公开透明,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章处置方式第十条根据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可采取以下处置方式:(一)限期开发;(二)临时使用;(三)土地置换;(四)土地使用权交还;(五)其他依法合规的处置方式。

第六章延长开发时间第十一条对于因特殊原因确需延长开发时间的,用地单位应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长。

第七章临时使用安排第十二条闲置土地在限期开发前,可安排临时使用,但不得影响土地的原定用途和规划条件。

第八章土地置换或拍卖第十三条对于长期闲置且无法开发的土地,可采取土地置换或公开拍卖的方式进行处置。

第九章土地使用权交还第十四条用地单位无法继续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应将土地使用权交还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第十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实施。

第十一章附则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发布前已闲置的土地,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置。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修改和废止,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

注:本办法仅为参考模板,具体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应根据地方实际情况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为严格执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有效盘活存量土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2012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令第53号,以下简称《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对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土地开发利用,提高全县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依规。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

2.各负其责。

以行业管理为主,相关部门配合。

城投公司、工业园区要履行责任主体的职责,各相关单位密切配合。

3.全面清理。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

4.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5.信息公开。

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三、清理范围、认定原则及标准(一)清理范围2008年1月1日以来全县园区范围内所有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认定标准1.批而未供土地认定标准。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农转征批文下达之日起满2年未供应的土地。

2.闲置土地认定标准。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之日、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土地使用权证)核发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明确约定了规划设计条件的,从其约定;未约定规划设计条件的,以当时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片区规划设计条件为准。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土地资源变得稀缺,但由于各种原因,城市中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还给城市环境和居民生活带来了一系列问题。

为了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市环境质量,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工作势在必行。

二、项目目标1.全面调查城市中的闲置土地,了解闲置土地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2.制定全面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计划。

3.组织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将其重新利用,提升城市功能。

三、项目内容1.调查闲置土地情况(1)编制调查方案:明确调查的范围、内容和方法。

(2)开展实地调查:包括对闲置土地的位置、面积、使用情况、所有权等方面进行详细调查。

(3)整理调查资料:对调查获得的数据进行整理和分析,为制定后续方案提供依据。

2.制定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1)召开专家座谈会:邀请相关领域的专家对调查结果进行评估,提出可行的解决方案。

(2)制定清理目标和计划:明确清理的目标和计划,包括清理的时间、方式、程序等。

(3)确立利用方向:根据土地的具体情况,确定最合适的利用方向,如建设公共设施、绿化绿地、建设住宅等。

3.实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1)建立专职清理组织:成立专门的土地清理处置组织,负责协调各个相关部门的合作。

(2)征收闲置土地:对于闲置土地的所有者,通过政府的征收政策进行合理的补偿并进行交易。

(3)推动土地利用项目:利用已清理的土地,推动相关项目的建设,包括公共设施、住宅等。

四、项目资源1.人力资源:具备土地管理、城市规划、项目管理等相关专业背景的人员。

2.财力资源:通过政府财政拨款等途径,为土地清理工作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

3.技术资源: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估,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五、项目进度安排1.月份一:制定项目计划和预算,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

2.月份二至月份三:开展闲置土地调查工作,整理和分析调查数据。

处置闲置土地的方案

处置闲置土地的方案

处置闲置土地的方案
背景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闲置。

大量的土地财政上无法获得利用,而其被占用则会对生态环境和城市发展带来阻碍。

因此,如何有效地处置闲置土地是当务之急。

方案一:进行土地整合
土地整合是一种将零散小块农村土地进行重新规划、划分、组合、补充、改造以实现合理利用的行为。

通过对闲置土地的整合,能够统一管理,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同时,其还具有节约耕地和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的优势。

方案二:开发生态农业
生态农业是农业与生态学的结合,它强调自然与人工生态系统的相互作用和协同作用。

生态农业能够使土地得到充分的利用,而且还能够保持生态环境的平衡,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

此外,开发生态农业也可以带动当地农民增收,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方案三:进行人工林地建设
在闲置土地中进行人工林地建设,不仅有利于抵御自然灾害,还能够保证空气质量。

人工林地能够有效地吸收二氧化碳,减少空气污染,同时在经济上也具有非常可观的收益。

方案四:进行前期开发
对于有规划价值的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工作,例如进行土地调查、测绘及地理信息等工作,有利于将闲置土地转化成为有价值的土地资源。

此外,前期开发也有助于吸引投资,并且为其后期项目的实施打下了基础。

总结
闲置土地的处理方案多种多样,综合考虑后期开发成本、初期投资、生态环保性、社会效益等方面以选择最为符合实际情况的方案,,也可将多种方案相结合,在实现平衡的前提下制定出最佳的处理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1. 背景随着中国城市化的加速进程,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成为各地政府亟待解决的问题。

然而,目前我国城市中存在大量的闲置土地,严重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加剧了城市环境的污染和土地资源的浪费。

为了有效地处置这些闲置土地,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和环境质量,各级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措施。

本文旨在介绍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期推动城市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

2. 目标本方案的主要目标是:•调查闲置土地资源,缩小土地不当利用规模。

•将闲置土地有效地重新利用,降低城市环境的污染。

•提高城市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驱动地方经济的发展,促进社会发展的良性循环。

3. 工作内容本方案的工作内容包括:3.1 调查闲置土地资源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要求,配合土地管理部门,对各类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细致的调查。

调查内容包括土地位置、用途、面积、权属等方面,并制定相应的调查报告。

3.2 制定处置方针根据闲置土地调查报告,制定出符合国家政策和土地法规的处置方针。

对于有用过程中环保问题的土地,可以优先考虑进行生态环保重点项目的开发。

3.3 确定处置模式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可以采用不同的处置模式,比如出让、租赁、改造等。

政府可以通过适当的经济补贴或优惠措施,引导有意愿的企业或个人积极参与闲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

3.4 推动资金投入政府部门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投资机构等的合作,并鼓励社会资本积极参与闲置土地开发项目的投资。

政府还可以通过引导基金、信托等途径,引导社会资本快速参与这些项目。

3.5 推广宣传政府部门可以加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宣传和推广,让广大市民了解闲置土地的存在及重要性,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闲置土地的开发中。

同时,可以加强与媒体、社区等机构的合作,扩大社会影响,提高工作的知晓度和参与度。

4. 推进措施为了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有效实施,政府可以采取以下推进措施:•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摸清底数,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

2. 严肃查处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通过有效措施,推动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1. 2008年以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处理的闲置土地。

2. 城镇范围内已供闲置和低效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四、工作步骤1. 调查摸底阶段(第1-2个月)- 组织开展闲置土地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权属等情况。

- 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 认定处理阶段(第3-4个月)- 根据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

-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催告开发:对闲置土地使用者发出催告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

- 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按期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整治盘活阶段(第5-6个月)-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闲置土地出让给有实力、有意愿的开发企业。

- 推动闲置土地的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总结评估阶段(第7-8个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背景介绍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很多区域的土地逐渐进入到了市区范围之内,而城市用地的需求也逐渐增加,导致很多闲置土地仍未得到充分利用。

同时,由于很多闲置土地已经被废弃或者过度开垦,对周围的环境和生态造成了较大的负面影响。

因此,对于这些闲置土地,我们需要进行清理处置,以保护环境和发挥土地的价值。

目的和任务目的本方案的目的是清理处置闲置土地,提高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促进环境保护和城市可持续发展。

任务1.调查和评估闲置土地的情况。

包括其位置、规模、土地用途、环境状况等相关信息。

2.制定清理处置计划。

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清理处置计划,包括土地开发方案、环境治理方案等。

3.实施清理处置计划。

根据制定的计划,实施土地开发、环境治理、物资回收等工作,确保闲置土地得到充分利用和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4.监督和评估工作效果。

定期对清理处置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修改和完善工作方案,以保证清理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工作流程阶段1:评估1.审核土地信息。

了解所在地区的土地利用状况和土地政策,掌握土地基本信息。

2.调查闲置土地。

了解闲置土地的位置、规模、土地利用状况以及现状等信息。

3.评估土地价值。

评估土地现状和潜力,制定评估方案。

阶段2:制定清理处置方案1.制定土地开发方案。

依据评估结果,制定符合土地法规并能有效利用土地的土地开发方案。

2.制定环境治理方案。

对于存在环境问题的闲置土地,制定相应的环境治理方案。

3.制定物资回收方案。

对于土地上还存在可回收利用的物资,制定相应的回收方案,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阶段3:实施清理处置计划1.土地开发。

根据制定的开发方案进行土地整理、平整、绿化等工作。

2.环境治理。

进行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比如进行土壤改良、植树造林等工作,提高周边环境质量。

3.物资回收。

进行物资清理和回收,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阶段4:监督和评估1.定期检查土地利用情况。

对已开发的土地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土地的合法使用和稳定运营。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一、明确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本实施计划旨在全面梳理现有闲置土地情况,分类施策,加大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确定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分析闲置土地成因,科学制定处置方案。

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提高处置效果。

注重实效: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梳理现有闲置土地情况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土地闲置的具体位置、面积、成因及现状。

分析闲置土地的类别,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等,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四、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制定具体的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处置时序,分阶段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处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收回、置换、续期、转型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大执法力度,对长期闲置的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闲置土地问题的关注度。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资源。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盘活闲置土地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闲置土地监测监管体系,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整体水平。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土地资源的日益紧张,闲置土地的处置成为当前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开发,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我们需要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的调查和清查,明确闲置土地的性质和规模。

通过对闲置土地的调查,可以了解土地的具体位置、面积、土地用途等相关信息,为后续的处置工作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持。

其次,针对不同性质和规模的闲置土地,制定相应的处置方案。

对于较大面积的闲置土地,可以考虑引入开发商进行合作开发,将其用于房地产开发、商业综合利用等项目;对于较小面积的闲置土地,可以考虑进行土地整合,用于农业种植、城市绿化等用途。

同时,需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监管和管理,建立健全的土地处置管理制度。

加强对闲置土地的监管,防止闲置土地被非法占用或滥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

建立健全的土地处置管理制度,明确土地处置的程序和标准,规范土地处置行为,提高土地处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此外,还需要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宣传和推广工作,提高社会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关注度和重视程度。

通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公众对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闲置土地处置实施方案,需要全面调查清查闲置土地、针对性制定处置方案、加强监管管理、加强宣传推广等多方面的工作。

只有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实现闲置土地的合理利用和开发,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

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随着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土地的供需矛盾愈加突出。

一些户外空间,如停车场、空地、建筑物周围等区域,也被闲置,未能充分利用。

这些闲置土地,既浪费了公共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品质。

因此,闲置土地的处置至关重要。

以下介绍几种可行的处理方案。

一、转让出售对于非常需要的土地,如商业中心或集贸市场,可以通过转让出售的方式,将这些闲置土地售给有需要的买方。

此类土地的出售需要进行评估和征地程序,确保土地的使用符合相关规定。

同时,出售土地时也需要考虑土地的价值和市场需求,以确定土地的售价。

二、出租使用一些闲置土地,如停车场和建筑物周围的空地,可以出租给公司或组织,进行短期或长期使用。

此类处置方式可以带来一定的租金收益。

同时,租赁土地需谨慎,确保租户的使用符合规定和法律法规,避免违法占用或对周边产生噪音污染等负面影响。

三、公共空间建设公共空间建设是一种可持续利用的闲置土地处置方式。

通过对闲置土地的改造,新建公园、绿地、休闲广场等公共设施,增加城市绿化和休闲空间,提高生活质量和岛城品质。

此处置方式可以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城市形象,并带来社会效益。

四、废弃物处理废弃物也是一种形式的闲置土地。

现代社区中,大量的食品、建筑和电子废弃物被浪费和抛弃。

因此,采用废弃物处理方法,包括回收、分解和焚烧等,对物质进行再利用,减少土地污染和能源浪费,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循环利用。

五、城市农业城市农业是近年来兴起的一种土地利用方式。

通过利用建筑物周围和屋顶等闲置土地,进行现代化城市农业种植、养殖等,提供环保无污染的健康食品。

同时,城市农业也可增加城市绿化、缓解粮食压力和提高居民质量。

综上所述,闲置土地的处置方式因土地使用目的、市场需求和环保要求等不同而异。

不过,对于保护环境和提高城市品质有各种处理方式,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寻找到更加适合的处理方法。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1.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经济的快速发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成为城市面临的重要问题。

这些土地的存在不仅浪费资源,也给城市建设和开发带来了障碍。

为了有效解决这一问题,需要制定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2.目标和原则(1)目标:通过清查处置,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得到充分利用,为城市发展和人民生活提供更多资源。

(2)原则:-公平公正:在清查和处置过程中,要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

-规范有序:工作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确保程序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科学可行:方案要具有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能够实际落地并起到效果。

3.前期准备工作(1)确定工作范围:明确清查和处置的土地范围,包括城市内外的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以及国有、集体和个人的土地。

(2)政策法规研究: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法规,明确清查处置的程序和政策支持。

(3)组织人员和技术设备:配置相关人员和技术设备,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4.清查工作流程(1)搜集相关信息:搜集涉及的土地信息,包括土地使用权证、土地规划图、用地性质、土地利用状况等。

(2)实地调查核实:派遣工作人员实地考察,核实土地的实际使用情况。

(3)审核数据汇总:将搜集到的相关信息进行审核和汇总,形成清查报告。

5.处置工作流程(1)评估土地价值:对清查报告中的土地进行评估,包括土地的市场价值和开发潜力。

(2)拟定处置方案:根据评估结果,拟定合理的土地处置方案,包括出让、转让、租赁等。

(3)审批和公示:将处置方案提交相关部门进行审批,并公示于社会。

(4)实施处置:根据批准的方案,进行土地的处置工作,包括土地的转让、整合等。

6.监督和评估(1)监督机制:建立相关部门的监督机制,保证清查和处置工作的公平公正进行。

(2)评估工作效果:定期对清查和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优化工作流程。

通过以上的清查处置工作方案,可以有效解决城市中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的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背景随着城市化的不断推进,我国城市土地的有限资源越来越受到重视。

而在城市发展中,往往会出现一些土地闲置的现象。

这些闲置土地不仅占用了城市的有限资源,同时也带来了许多环境和社会问题。

因此,对于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显得尤为重要。

目的本文旨在介绍一种有效的、可行的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帮助城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快速、有效地处理闲置土地问题,达到优化城市资源、改善城市环境的目的。

实施方案步骤一:调查评估首先,需要对闲置土地进行调查和评估。

通过调查,了解闲置土地的基本情况和问题,包括土地类型、面积、使用历史、所有权归属、当前状态等。

评估结果应该明确闲置土地对周边环境、社会和经济的影响,以及对使用价值和潜力的评估结果。

步骤二:制定处理计划制定处理计划是闲置土地清理和处置的核心环节。

根据调查和评估的结果,制定一份可操作、可行的闲置土地处理计划。

处理计划需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拟定闲置土地处理目标和标准根据调查和评估结果拟定一个符合闲置土地实际情况的目标和标准。

例如,土地用途、处理期限、在处理期限内所需完成的事项等。

2. 制定闲置土地处理程序和步骤根据处理目标和标准,制定闲置土地处理程序和步骤。

这里的处理程序和步骤包括:闲置土地的选择和识别、闲置土地清理和接管、闲置土地处置和利用、相关资源整合等。

3. 分析附属资源的潜力和利用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还需要对附属资源进行合理利用和规划,例如,土地上的建筑物、树木、文化遗产等。

需要分析这些附属资源的潜力和利用价值,并进行合理规划和整合,使这些资源被重新利用和发挥价值。

步骤三:实施清理和处置在制定好任务计划和处理程序后,对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和处置。

闲置土地的清理和处置一般由政府或具有权限的企事业单位负责。

清理和处置的主要内容包括:清除违建、废弃物,对于那些有利用潜力和价值的附属资源应进行全面分析、规划,提出对应的利用计划,将清理和处置的任务沉淀为制度体系,确保任务的顺利实施。

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

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闲置土地是指在土地使用权的有效期内,由于各种原因,无人使用、租赁或者转让的土地。

对于闲置土地的存在,不仅浪费了土地资源,而且也不利于土地发展的合理利用。

为了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利用以及保护环境,我提出以下闲置土地处置整改方案。

一、调查与摸底工作首先,需要对全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与摸底工作。

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编制调查方案,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实地勘察、测绘和数据采集,了解全区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数量、位置、面积、地形等具体情况,并建立相应的数据库。

二、审查与评估闲置土地在调查与摸底工作基础上,对闲置土地进行审查与评估。

通过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政府政策的指导,制定评估标准和方法,对闲置土地的产权、规划用途、开发潜力等进行评估。

对于处于有争议的闲置土地,要加强权属认定工作,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

三、分类管理与利用根据闲置土地的实际情况和评估结果,将其划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管理与利用。

首先,对于潜力较小的闲置土地,可以采取出让、转让、出租等方式进行利用,引入社会资本进行开发建设,实现土地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其次,对于潜力较大的闲置土地,要进行综合开发规划,提出开发利用方案,并通过比选确定开发主体进行开发建设。

同时,要加强对土地利用情况的监管和管理,确保开发利用的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四、政策支持与资金保障为了促进闲置土地的有效利用,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相应的支持和鼓励。

首先,要完善法律法规,明确闲置土地的管理措施和处置程序,加大对闲置土地的监管力度,加大对违规者的处罚力度。

其次,要加强宣传和培训,提高社会各界对闲置土地问题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另外,政府应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专项资金,用于闲置土地的整改与利用,支持开发者进行开发建设。

五、市场化运作与社会效益在闲置土地处置整改过程中,要倡导市场化运作,鼓励社会资本的参与。

通过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开发主体,确保公平竞争和透明度。

同时,要注重社会效益的提高,通过规划设计、环境保护、生态建设等手段,确保闲置土地的开发利用对于社会、经济和生态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通用4篇)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篇1)一、确定闲置土地的范畴与标准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首先需明确闲置土地的范畴和判定标准。

闲置土地指的是已经取得使用权,但因非正常原因未开发建设或开发建设进度缓慢的土地。

判定标准应包括土地是否已完成征地、规划许可、开工许可等必要手续,以及土地是否超过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且尚未动工建设等。

二、调查摸底与原因分析在确定闲置土地的范畴与标准后,应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掌握辖区内闲置土地的分布、面积、类型、权属等情况。

同时,对闲置土地产生的原因进行深入分析,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三、分类处置根据闲置土地的不同成因及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分类处置措施。

具体处置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政府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通过调整规划、提供基础设施配套、给予土地开发补偿等方式促进开发;企业自身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可通过土地使用权人自行开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后重新出让、协议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置;司法查封等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应协调相关部门解决司法查封问题,以便进行后续处置。

四、政策引导与激励措施为鼓励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利用,应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对闲置土地再开发利用的企业给予一定的政策优惠,如减免部分税费、提供贷款支持等;鼓励企业通过协议置换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对成功盘活的企业给予适当的奖励;在规划调整、基础设施配套等方面给予支持,降低企业再开发利用的成本。

五、监管与执法加强闲置土地的监管与执法工作,确保各项处置措施落到实处: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制度,通过定期巡查、卫星遥感监测等方式对辖区内闲置土地进行动态监管;对未按照协议约定进行开发建设的土地使用权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维护土地市场秩序。

六、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为保障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有效实施,应建立考核评价与责任追究机制:对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的表现进行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工作绩效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处理,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篇1)一、目标与原则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评估和处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注重实效。

二、组织与协调为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调查与评估首先,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评估,确定不同地块的闲置原因和潜在利用价值。

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处置与利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再利用、置换调整、协议出让、规划调整等。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监督与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将处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成效。

六、宣传与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守法意识。

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

综上所述,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旨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调查评估,分类施策处置,强化监督考核以及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发展潜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地应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为未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与意义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的日益紧缺,土地闲置问题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

闲置土地不仅浪费了宝贵的资源,还会占用城市的宝贵的土地资源,影响城市的环境和经济的发展。

因此,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成了城市建设的重要任务。

二、清理处置流程1. 调查摸底(1)确定工作范围。

工作范围是指需要清理的土地的范围以及土地的面积。

为了保证工作效率与准确性,需要提前制定清理方案,明确清理的目标与规模。

(2)评估闲置土地的现状。

对于调查摸底,需要了解该闲置土地的现状,包括规划用途、耕地质量、地形地貌等等。

通过评估,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2. 确定处置方式根据调查评估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处置方式可以分为三种:(1)重新开发利用。

对于土地质量不错、交通便利的闲置土地,可以重新规划开发,用于城市建设、工业开发等等。

(2)流转出租。

对于质量不佳的闲置土地,可以考虑流转控制、出租给有生产经营意向的单位或个人。

(3)强制清理。

如果闲置土地所在单位拖欠了税费或存在其他污染问题等,那么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清理措施。

3. 成果评估在完成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后,需要对处置结果进行成果评估。

主要评估指标包括清理的面积、清理的质量、清理的效果等等。

评估结果可以为后续类似工作提供经验和参考。

三、工作要点1. 组织实施通常情况下,由地方政府、地方自然资源局或者其它相关部门承担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需要建立配套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和职责,落实到位各项工作措施。

2. 加强监管对于已经被处置的闲置土地,需要建立规章制度、明确管理责任,确保其重新利用之后不再出现闲置问题。

同时还需要加强监管力度,对于承包单位的生产经营进行监督抽查,严格落实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处置工作人员的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和良好的效果。

3. 健全政策环境政策需要及时跟进,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闲置土地的开发和利用,充分激发其开发利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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砀山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方案
为进一步增强我县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优化投资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按照宿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意见》(宿国土资〔2006〕145号)要求,决定对全县闲置土地进行一次集中清理。

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以及《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方案。

一、闲置土地的确认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闲置土地:
(一)土地使用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期限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未规定开发日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土地使用者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后,建设用地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动工开发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
设连续满1年的。

符合前款第(一)、(三)项规定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因不可抗力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
工开发迟延的,不适用本条的规定。

二、闲置土地的处理方式
对闲置土地的,首先应缴纳土地使用闲置费,具体按下列标准收取: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其他建设项目,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征收土地闲置费;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自划拨批复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使用的,按每平方米10元的标准收取土地闲置费。

土地使用者按上述标准缴纳土地闲置费后,对闲置的土地,可按以下方式处置:
(一)协商处置。

即通过与土地使用者协商,共同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将土地使用权收回或变更开发条件。

具体可采取下列方式: 1.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2.减少供地面积,退还相应比例的土地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投入; 3.改变土地用途,办理相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4.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具备开发建设条件,重新批准开发。

土地增值的,由政府收取土地增值地价;
5.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6.政府将土地收回,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土地取得成本和前期开发投入予以补偿;
7.签定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政府,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土地取得成本和前期开发投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具备下列条件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1.以出让等有偿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或自出让合同生效之日起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
2.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超过划拨批复之日起2年未使用的。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在报县政府批准前,国土部门应当书面通知土地使用者,听取土地使用者的申辩。

(三)在开发区(含工业园区)范围内,项目单位已与开发区管委会签定招商引资协议或其他形式的进入园区协议,没有依法办理供
地手续,但实际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却没有进行开发利用或者没有能力进行开发利用的,开发区管委会应当依据招商引资协议或其它形式的进入园区协议规定,解除协议,直接收回土地使用权。

(四)闲置的土地已依法办理土地抵押登记手续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参加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制定或征求其意见,在保障抵押权人优先受偿权的前提下,可按本意见的规定收回土地使用权。

(五)具有闲置土地行为的单位,在闲置行为存续期间再申请新的建设用地或者申请变更土地用途
深圳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为切实执行关于闲置土地处置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处置闲置土地应贯彻“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坚持紧约束条件下求发展的思路,努力盘活利用存量土地,以增强土地参与宏观调控的能力;应认真领会《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和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深府〔2 006〕98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见》(深府〔2006〕10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更新资源观,有效促进土地的循环、节约集约利用。

二、法律依据
我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深圳经济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深圳市土地征用与收回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

三、闲置土地的界定
闲置土地系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
(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土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土地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动工开发建设延迟的,土地使用者应当在动工开发期限届满前向主管部门提出延期开发书面申请,经主管部门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延期开发建设的,可顺延计算动工开发建设日期。

四、处置原则
闲置土地的处置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置、节约集约利用的原则。

五、处置方式
处置闲置土地必须依法并依土地出让合同的规定进行。

具体方式有:
(一)无偿收回土地,纳入土地储备;
(二)延长开发建设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1年;
(三)根据规划调整改变土地用途,办理有关手续后继续开发建设;
(四)安排临时使用,待原项目开发建设条件具备后,重新批准开发,土地增值的,收取增值地价;
(五)政府为土地使用者置换其他等价闲置土地或者现有建设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六)政府采取招标、拍卖等方式确定新的土地使用者,对原建设项目继续开发建设,并对原土地使用者给予补偿;
(七)土地使用者与政府签订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将土地使用权交还给政府。

原土地使用者需要使用土地时,政府应当依照土地使用权交还协议等文书的约定供应与其交还土地等价的土地;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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