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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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实施方案

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要求,我区正在扎实开展闲置土地处置相关工作,此项工作经过初步清理、与企业见面听取意见、向相关单位核实情况,目前已进入拟定处置方案报市政府批准实施阶段。为切实做好实施阶段有关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置闲置土地,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区长黄玉林任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常务副区长黄宗华任常务副组长,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巴川江,区委常委、农工委书记彭光远,区政府副区长范赛虎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杨永洪、区国土分局局长牟跃进、空港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周恒丰、空港工业园b区管委会主任杨玉芬、重庆市现代农业开发园区管委会主任晏其彬、空港新城管委会常务副主任郜建人、建龙公司董事长董捷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国土分局,由牟跃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国土分局副局长张天成、张伟任副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建龙公司成立闲置土地处置专门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完善闲置土地处置相关资料等工作。

二、处置分类

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已认定为闲置土地属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宗地,在11月20日前与土地使用权人进行协商,根据其缴纳的土地价款和投入的土地整治、设计等相关费用,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协商收回土地使用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完全符合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限期动工并征收土地闲置费:对已认定为征收土地闲置费的宗地,责令土地使用权人在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并按土地出让金的5%征收土地闲置费。12月31日仍未开工建设且符合闲置土地无偿收回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批准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限期动工免征土地闲置费:对因园区自身原因导致土地闲置的宗地,各园区必须在10月31日前完善基础设施,并督促土地使用权人于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对基础设施已完善、已具备动工条件,而企业仍不按期开工建设的,按第一类、第二类依法处置。

三、工作分工及要求

工作分工

区国土分局:负责依法认定闲置土地,拟定处置方案报

区政府审核、市政府批准,指导协调各单位完善闲置土地处置法定手续,开展闲置土地处置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建龙公司:负责与被收回土地使用权的企业进行协商;对限期动工的宗地,及时完善基础设施并督促企业在12月31日前开工建设;宣传处置闲置土地的政策,做好被处置企业的稳定工作。

龙塔、回兴、双龙湖、双凤桥街道办事处:负责协助辖区内各园区管委会、建龙公司做好被处置企业的稳定工作。

区信访办:负责指导做好信访稳定。

区政府法制办:配合区国土分局负责依法处置闲置土地的审查工作。

时间要求。全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在12月20日前全部完成;12月31日前,各园区管委会、建龙公司向区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工作总结。

工作要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要求高,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街道、各园区管委会、建龙公司主要领导务必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在前阶段已做大量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精心组织实施,搞好协调配合,确保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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