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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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市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情况汇报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7]36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号)、《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的通知》(浙土资办[2007]152号)精神和要求,盘活闲置土地,缓解土地要素制约,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发展,我市组织力量,采取有效措施, 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闲置土地核查、清理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闲置土地处置的基本情况
(一)精心组织、专题布署
为贯彻落实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精神,我市专题布署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一是结合土地出让专项清理工作,要求把闲置土地清理作为土地出让专项清理的内容。为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全市各级成立了联席会议制度并成立业务工作小组落实人员开展清理工作。二是在年初召开的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会议上,提出各级政府要把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作为推进节约集约用地的一项重要内容。三是结合传达贯彻全省土地利用工作会议精神,进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再动员再布置,根据省国
土厅《关于闲置土地、转而未供土地专项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认真做好总结。
(二)认真清查、摸清底数
根据国土资源部(2007)3号明传电报要求,自2007年9月开始,全市全面开展了闲置土地清查工作,利用建设用地批后监管监测系统逐宗对照、实地核对,准确掌握每宗用地开发利用情况,对照闲置土地标准,全市有闲置土地83宗,面积207.511公顷,其中市经济开发区13宗,面积41.4673公顷,市高新园区1宗,面积9.6966公顷,柯城16宗,面积39.1072公顷,衢江36宗,面积81.3275公顷,开化8宗,面积15.1183公顷,龙游6宗,面积22.5607公顷,江山4宗,面积1.6529公顷,常山未发现土地闲置现象。闲置1至2年的28宗,面积98.7公顷; 闲置2年以上的53宗,面积108.6公顷。
(三)制定政策、稳步处置
为做好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根据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置信办法》和明传电报要求,市政府研究下发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对闲置工业用地的处置与盘活利用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a县针对工业园区闲置土地较多的实际,制定了《a县园区工业企业资产合理流动管理办法》,通过建立企业土地资产合理流动机制,根据闲置的不同情况采取依约
处置、依法处置、协商处置、自行处置等不同方式,促进闲置土地流动,盘活利用闲置土地。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都制定了
相应的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并逐宗进行处置。据全市统计,到3月底,清查出的闲置土地中已作处置的26宗,面积69.6479公顷,处置率31.33%。其中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21 宗,面积57.1804公顷;责令整改追加投资2宗,面积3.6116公顷;政府收购重新安排利用13宗;复耕恢复耕种1宗,面积1.18公顷。
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的主要做法与难点
土地闲置形成的原因不同,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土地的现状出让、招商引资过程中有些地方政府作出了一些不切实际的承诺以及规划调整、配套设施不完备等原因导致企业未及时动工建设。
2、国家政策影响导致闲置。受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部分项目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后因建设资金没有到位等原因无法启动。
3、市场流转机制的缺失促成闲置。对闲置土地目前缺乏有效的市场引导机制。由于土地转让条件的法律限制性规定,土地闲置而又未达到法律转让条件的,土地使用者只有被动地接受缴纳闲置费及收回土地局面。
4、企业自身原因造就闲置。部分企业存在圈地意识,特别是在“双控”指标未执行之前,建设项目用地无容积率、投资强度等控制要求,政府大力开展招商引资,企业宽打宽算用地,闲置浪费自在情理之中。2003年9月以后,省发改委、省国土资
源厅虽下发了建设项目用地双控指标,但有关部门缺乏建设项目前期审核工作机制,对企业实际用地需求了解把握不够,批土地面积超出其项目用地实际需要。
针对闲置土地类型和闲置原因,采取不同处置方式:
1、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造成闲置的,督促有关部门履行相应职责,保证及时交付土地,完善配套设施,保证企业及时动工建设。
2、督促企业追加投资。针对由于资金不足引起闲置的,要求用地单位写出书面承诺,即时建成投产;同时,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土地开展项目合资合作,实现“零地招商”,解决资金问题。
3、制定合理的退地机制,对确因无力全面开发,切实做好协调工作,采取补偿的方式予以收回。政府出资收购企业确实无力继续投资的多余部分土地,调整给急需用地的项目使用。
4、对确实长期闲置的土地,整合国土等部门力量,对闲置超过2年的建设用地,严格依法收回,对土地闲置超过1年的用地单位征收土地闲置费。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存在“三难”。
一是界定难。对闲置土地界定存在诸多争议,时间,投资量认定有不同理解。如起止时间,有的以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为准的,有的以土地交付时间为准的,标准不一。二是处置难。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闲置土地必须征收土地闲置费和依法无偿收回,缺乏合理的市场引导和退地机制。土地作为重要的财产权无偿收回,
显然,土地使用者无法接受。同时,我市作为欠发达地区,招商引资非常难,对无偿收回企业闲置用地还有所顾虑。三是利用难。由于闲置土地处置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给闲置土地利用带来一些矛盾,企业不愿,不敢利用闲置土地,有些部分闲置的,很难找到匹配的项目安排利用。
三、闲置土地清理处置下一步工作安排
为有效解决我市用地供需矛盾,加大闲置土地清理力度,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进一步提高土地利用率,我们将坚持以用为先的原则,采取先经济、后行政、再法律的手段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逐步推进。
(一)抓紧出台政策,妥善处置已清理的闲置土地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检查工作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08〕23号)精神,市政府已出台了《关于盘活市区存量工业用地的意见》、拟尽快出台《xx市贯彻落实节约集约用地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闲置土地处置政策;各县(市、区)也拟出台闲置土地清理方面的配套文件,为闲置土地处置提供政策依据。对清理发现尚未处置的闲置土地深入研究分析,认真做好处理。
(二)建立长效机制,强化项目用地批后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