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方案
典型问题分析
问题1
在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土地权利纠纷、历史遗 留问题等障碍。需要国土部门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妥善处 理。
问题2
部分闲置土地由于地理位置、环境等因素,开发难度较大, 需要寻找合适的投资方进行开发。国土部门应积极宣传和推 介,吸引优质企业参与。
方案推广与实施建议
建议1
建立完善的政策体系,明 确闲置土地处置的具体流 程和标准,为实际操作提 供依据。
完善土地管理政策
制定有利于盘活闲置土地的相关政策,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用途变更等, 降低土地使用者处置闲置土地的难度。
加强监督管理和执法力度
建立联合监督机制
国土局应联合相关部门建立监督 机制,对闲置土地进行定期检查 和跟踪,确保处置方案的有效执 行。
加强执法力度
严厉打击闲置土地违法行为,对 违法占有、倒卖、破坏闲置土地 的行为进行处罚,维护土地管理 秩序。
06
CATALOGUE
案例分析与应用
成功案例介绍
案例1
某市国土局成功将一片长期闲置的土地进行盘活,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引入一家 知名企业进行产业升级和开发。该企业利用该土地建设了一个现代化的产业园区 ,取得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案例2
某县国土局通过与当地社区合作,将一片闲置土地转化为社区公园,为居民提供 了休闲和娱乐的场所。该公园还带动了周边地价的提升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和数据库
建立信息共享平台
国土局应建立闲置土地信息共享平台 ,实现各相关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 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闲置土地数据库
对全国范围内的闲置土地进行统计汇 总,实时更新数据,以便于决策部门 及时掌握全国闲置土地情况。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方案(最新)为了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强化建设用地全程监管,进一步提高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切实促进土地利用效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关于深入推进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的指导意见(试行)》(国土资发〔201X〕147号),及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促进城镇低效产业用地再开发的实施意见》(XX国土资发〔201X〕104号)、《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推进工作方案》(XX国土资用发〔201X〕2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XX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工作实施意见》(XX政办发〔201X〕35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转变用地观念,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优化土地资源配置,通过处置盘活闲置和低效用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新型城镇化发展,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与资源保障能力,服务县域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二、总体目标闲置土地处置和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规范推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水平明显提高,建设用地有效供给明显增强,用地结构明显优化,土地资源保障能力持续提升。
三、基本原则(一)统一部署、因地制宜。
在县政府统一部署下,各镇政府制定各自区域内的处置、盘活工作方案,确保方式方法从实际出发、符合行业特征;鼓励各镇在审慎推进的基础上,不断创新方案并逐步完善。
(二)政府引导、市场主导。
各镇(办、中心)切实履行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调动原使用权人及相关权利人的积极性,确保土地资产保值增值,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利用成为市场主导、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关于开展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专项清查工作方案
四、具体 要 求
二 、清 查 内容
一 要 加 强 组织协 调 。各 市地 国土 资 源管 理部 门 ,要
重 点是 对 我省 2000年 以来 发 现积 存 的 闲置 土地 和 将此次大清查情况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做好汇报 ,加强
2013年至 2017年批 而未供土地进行一次全面清查 ,分 与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沟通 ,确保此项工作在当地政府 的
置办法》等规定履行调查 、认定 、处置等程序 ,是否及时 工作办公室设在厅利用处 。各市地也要成立清查 自查领
送达 相 关法 律 文 书 ,认定 闲置原 因和处 置方 案 是否 符合 导 小 组 ,明确 责任 分工 ,抓 好推 进 落实 。
规定 。
二要 做好 自查整 改 。各市 地 (县 )要严 格 按照 省厅 专
(二 )组织 实施 阶段 (7月 11日至 8月 11日)。各 市
保我省 闲置和批而未供土地处置工作取得实效 ,省厅决 地结合省厅清查 内容 ,开展闲置和预防处置工作 自查 ,
定对各市地 闲置和批 而未供土地处置情况开展专项清 发现 问题 积极 整 改 ,并 形 成 自查 情 况 书面材 料 。
查 ,现 制定 工作 方 案如 下 :
(三 )实地 清 查 阶段 (8月 12日至 8月 27日)。省 厅
一 、指 导 思想
组成清查组 ,对各市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实地清查 ;召
以党 的十九大精神和 习近平总书记 系列讲话为指 开座 谈会 ,听取 土地 使用 权人 对 处置 工作 的意见 建议 ;
(三 )作 用发 挥 情 况 。了 解各 市 地 (县 )政 府 在 开展 项 清 查动 员部 署会 议要 求 ,结合 本 地 区实 际制 定 自查 整
闲置土地专项清理方案
一、方案背景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日益紧张。
然而,部分土地资源未能得到有效利用,形成了闲置土地,这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土地资源,也影响了城市形象和经济发展。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政策,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现制定本专项清理方案。
二、工作目标1.全面清理辖区内闲置土地,摸清闲置土地底数。
2.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3.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三、工作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闲置土地,包括国有建设用地、集体建设用地和已征收集体土地。
四、工作内容(一)摸底排查1.成立专项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
2.开展闲置土地摸底排查,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土地权利人、位置、面积、批准用途、土地开发利用现状、合同履约、闲置时间及原因等具体情况。
3.建立闲置土地台账,实现台账、图斑、实地三统一。
(二)分类处置1.对已动工开发但未按期竣工的闲置土地,督促开发单位尽快完成开发建设,并按合同约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2.对已批准但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根据闲置时间长短,采取以下措施:(1)闲置时间不满一年的,责令限期动工开发;(2)闲置时间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向土地使用权人下达《催建通知书》,督促其尽快动工开发;(3)闲置时间满两年不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追究相关责任;(4)闲置时间满三年的,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对因特殊原因无法开发利用的闲置土地,报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依法进行转让、置换或改变用途。
(三)长效监管1.建立健全闲置土地监管机制,明确各部门职责,加强协作配合。
2.加大执法力度,对闲置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3.完善土地市场监测体系,加强对土地市场的动态监测和预警。
4.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全社会节约集约用地意识。
五、工作要求1.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以强力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
(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区、X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全面清理。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
(四)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五)信息公开。
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清理范围认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
(一)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征收或农转用批文下达之日起满2周年未供应的土地认定为批而未供。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或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招商合同或立项批准文书约定计算总投资额,招商合同及立项批准文书未约定总投资额的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计算总投资额),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方式(一)关于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方式1.加快实施土地征收。
闲置土地专项行动方案
一、方案背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方针政策,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二、工作目标1. 全面清理闲置土地,摸清底数,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
2. 严肃查处囤地炒地和浪费土地行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3. 通过有效措施,推动闲置土地的盘活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
4. 提高土地利用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三、工作范围1. 2008年以来及因历史遗留原因未处理的闲置土地。
2. 城镇范围内已供闲置和低效使用国有建设用地。
四、工作步骤1. 调查摸底阶段(第1-2个月)- 组织开展闲置土地专项调查,全面摸清闲置土地的地理位置、面积、权属等情况。
- 建立闲置土地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化管理。
2. 认定处理阶段(第3-4个月)- 根据法律法规和认定标准,对闲置土地进行认定。
- 对认定为闲置的土地,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处置:- 催告开发:对闲置土地使用者发出催告通知书,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动工开发。
- 征缴土地闲置费:对未按期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依法征缴土地闲置费。
- 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超过规定期限仍未动工开发的闲置土地,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 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对因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依法有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3. 整治盘活阶段(第5-6个月)- 通过公开招标、拍卖等方式,将闲置土地出让给有实力、有意愿的开发企业。
- 推动闲置土地的再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4. 总结评估阶段(第7-8个月)- 对专项行动进行总结评估,分析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措施。
- 建立健全土地供应和开发利用监管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 明确责任分工:明确各级各部门在专项行动中的职责分工,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
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为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进一步清理处置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提升资源利用效率,根据《X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X州市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工作方案的通知》(X市府办字〔20XX〕33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节约优先和绿色发展,遵循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二、工作目标调查核实全县特别是工业园区闲置低效用地情况,年底前完成闲置未动工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业用地收回,完成破产企业、僵尸企业、低效企业用地的盘活利用工作。
构建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处置盘活的长效动态管理机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明显提升。
三、工作任务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坚持依法依规、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和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对辖区内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尤其是对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等法定文书约定的开竣工、建筑密度、投资强度等的执行情况,工业用地的招商引资合同约定相关条件的执行情况,并针对不同的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置盘活措施,建立全县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查处置台帐。
(一)闲置土地的认定和处置1.认定标准(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2.处置方式(1)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征缴土地闲置费决定书》,按照土地出让或者划拨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
(2)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由县国土局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下达《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决定书》,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一、明确工作目标为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切实解决土地闲置浪费问题,本实施计划旨在全面梳理现有闲置土地情况,分类施策,加大处置力度,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二、确定工作原则依法依规: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实事求是:根据实际情况,客观分析闲置土地成因,科学制定处置方案。
分类施策: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采取不同的处置措施,提高处置效果。
注重实效:以实际效果为导向,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有效推进。
三、梳理现有闲置土地情况对辖区内所有闲置土地进行全面排查,掌握土地闲置的具体位置、面积、成因及现状。
分析闲置土地的类别,如建设用地、农业用地等,为后续处置提供依据。
四、制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针对不同类型的闲置土地,制定具体的处置措施。
根据实际情况,科学安排处置时序,分阶段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建立健全考核机制,对处置工作进行定期评估,确保工作目标的实现。
五、加大处置力度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处置,采取收回、置换、续期、转型等方式,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加大执法力度,对长期闲置的土地依法依规进行处理,遏制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进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
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报道,提高社会各界对闲置土地问题的关注度。
加强政策宣传和引导,鼓励企业通过自主开发、合作开发等方式盘活闲置土地资源。
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对积极盘活闲置土地的企业和个人给予政策优惠和奖励。
强化责任落实,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中的职责分工,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为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法律保障。
建立长效机制,不断完善闲置土地监测监管体系,防止新的闲置土地产生。
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和技术手段,提高我国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整体水平。
《闲置土地专项清查指导方案》
《闲置土地专项清查指导方案》一、工作依据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国土资利用发[202x]186号)精神和《市闲置土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盘活土地资源,缓解土地供应紧张局面,提高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二、原则和方法闲置土地处置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实际,遵循以用为先、依法进行、分类处理、集约利用的原则。
按照上下结合、属地负责的方法进行。
三、清理及处置步骤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及村(居)要高度重视,抓紧落实各项措施,促进闲置土地的消化利用。
(一)清查(202x年1月15日前)对已批未建的土地(包括国有土地和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全面清查,并将清查结果分类列表。
(二)处置(202x年1月31日前)1、区政府成立区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闲置土地的认定、调查和处置的具体工作。
2、各有关街道办事处应参照区的做法成立相应机构,负责对辖区内集体建设用地闲置土地的清查工作,并将清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上报区处置闲置土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报批;国土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对辖区的工业区以及区政府安排出让用地范围内的闲置土地清查。
3、对清查出来的闲置土地要集中力量,加大力度按《市闲置土地处理意见》和《市土地闲置收费标准》的规定进行处置,消化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土地。
4、对闲置的集体建设用地,能够耕种的限期复耕;能够利用的尽快利用,对存在集体建设用地闲置的地方,暂停其新增集体建设用地的报批。
(三)检查验收202x年1月31日前,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工作总结报送到市国土资源局。
市国土资源局将对各区县闲置土地落实处理的情况进行检查。
内容仅供参考。
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完整版)
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AA县土地清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建设用地秩序,盘活存量土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障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依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县政府决定开展县城区土地清理工作。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的原则(一)统一组织原则。
清理工作由宁强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协调领导。
县城区、汉源镇、高寨子镇规划区土地清理工作由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直接组织清理,县土地清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抽查。
(二)突出重点原则。
清理的重点是县城规划范围内的建设用地,特别是县城近期规划区的土地利用情况。
(三)实事求是原则。
重点对土地审批、开发、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逐宗清理、排查、汇总,切实做到不重、不漏。
二、清理的主要内容(一)201X年1月1日以来县城规划区范围内建设用地的审批、开发、利用状况(长期闲置土地不受时间限制)。
(二)重点清理非法占地,对于未批先占、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的要查清面积、用地类型和形成原因。
(三)重点清理违法违规批地、不按规定程序供地、低价出让土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等突出问题。
三、清理的方法步骤清理时间为两个月(从7月中旬到8月底结束),具体分为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7月14日至8月1日)1、制定工作方案;2、由规划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城市建设规划数据和图件资料;3、由国土部门负责提供最新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成区相关数据和图件资料,建设用地审批、统征和供地等相关资料;4、进行动员和培训。
(二)清理调查阶段(8月2日至8月14日)在广泛动员的基础上,逐宗对未批先占、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建的建设用地审批、利用情况进行调查、清理、分类,并查明原因。
8月14日前,各乡镇形成土地清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连同汇总的各类表格、数据、图件一并上报县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理上报阶段(8月15日至8月20日)在准确查清辖区可利用土地资源现状和违法违规用地情况后,形成土地清理工作情况专题报告,连同汇总的各类表格、数据、图件一并上报市土地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最新)
县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方案(最新)为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加快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确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本次专项行动以处理闲置土地、城镇空闲土地为重点,目标任务如下:(一)闲置土地处置任务。
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截至2016年12月31日的涉嫌闲置土地信息中经省国土资源厅提取、初步核实的位于庞家镇的闲置土地1宗100亩和经排查梳理新发现的闲置土地,到X年6月30日前,除司法查封的闲置土地外,要全部处置到位。
(二)城镇空闲土地处置任务。
截至X年12月31日,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已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但一直未实施供应(以下简称已批)的土地;已经依法供应(以下简称已供)、已批和已供之外(以下简称存量),现状尚未开发利用或开发利用不到位的建设用地。
利用本次专项行动,对国家土地督察济南局下发的全部空闲图斑进行核查和整改,通过“回头看”要确保已整改的必须整改到位,按照盘活利用、整改销号标准上报系统。
未整改完成的要下大力气,加快进度。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每年盘活利用城镇空闲土地应不低于总量的20%。
二、组织实施本次闲置低效用地盘活利用专项行动坚持“政府主导,部门协同;依法依规,以用为先;明确责任,严格奖惩”的基本原则,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推进,务求实效。
(一)部署启动。
县国土资源局要将纳入专项行动处置范围的闲置土地和城镇空闲土地清单层层下达,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上图入库,建立工作台账和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动态管理。
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进行动员部署,逐宗梳理、分类认定本辖区闲置低效用地,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盘活利用目标任务、时序安排和责任分工,于4月底前将实施方案和联系人报县国土资源局。
(二)分类处置。
1.闲置土地处置措施。
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各镇(街道)、经济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密切配合,全面履行调查认定、制定方案、社会公示、处置利用、预防监管等职责。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通用4篇)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篇1)一、目标与原则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目标是:通过对闲置土地的调查、评估和处置,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将遵循以下原则: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分类施策、注重实效。
二、组织与协调为确保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顺利开展,将成立由相关部门组成的联合工作组,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协调机制,加强信息共享,确保工作有序推进。
三、调查与评估首先,对闲置土地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掌握情况。
其次,根据调查结果,对闲置土地进行分类评估,确定不同地块的闲置原因和潜在利用价值。
为后续处置工作提供依据。
四、处置与利用根据调查评估结果,采取相应措施对闲置土地进行处置。
具体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回收再利用、置换调整、协议出让、规划调整等。
同时,积极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推动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
五、监督与考核建立健全监督考核机制,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进行全程监管。
通过定期检查、抽查等方式,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同时,将处置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确保工作成效。
六、宣传与引导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增强企业和个人的守法意识。
同时,积极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引导社会各界共同关注和参与闲置土地的再开发和利用。
综上所述,本次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计划旨在推动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可持续发展。
通过依法依规、科学合理的原则,加强组织协调,全面调查评估,分类施策处置,强化监督考核以及做好宣传引导等工作措施,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这不仅有助于提升城市的形象和发展潜力,也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因此,各地应高度重视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资源投入,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同时,要不断总结经验教训,完善相关政策法规体系,为未来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提供有力保障。
国土局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本实施方案旨在通过开展综合整治活动,提高国土资源保护水平,规范城市管 理,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整治范围与重点
整治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城市 和农村地区。
整治重点
违法用地、环境污染、土地资源浪费 等问题。
实施步骤与时间安排
实施步骤 1. 制定综合整治计划和方案。 2. 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
水污染治理
强化污水治理设施监管,推行废 水循环利用,保障水质安全。
土壤污染治理
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实施风 险评估与修复,防止有害物质扩
散。
生态修复与保护
森林保护与修复
加强森林资源保护,开展植树造林与退耕还林,修复 生态系统。
草地保护与修复
强化草地资源管理,治理退化草地,恢复生态功能。
湿地保护与修复
3. 组织联合执法,集中整治突出问题。
4. 加强日常监管和巡查,建立长效机制。
时间安排: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为期三年。每 年制定年度计划,明确具体任务和时间节点。
02
宣传教育及动员工作
加强宣传力度
1
制作宣传海报、宣传册等宣传资料,明确综合整 治的意义和内容,传达相关政策和法规。
2
利用社区、学校、公共场所等资源,设置宣传栏 、悬挂横幅、播放宣传片等,广泛宣传综合整治 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推进土地流转
总结词
在符合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鼓励和支持土地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 置。
详细描述
推进土地流转是指通过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专业大户、 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农业规模化、 专业化水平。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
总结词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X〕3号)、《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对全市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进行清理处置,以强力促进土地开发利用,盘活闲置存量土地,加快土地利用方式转变,提高全市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一)依法依规。
做到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处置适当。
(二)属地管理。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X区、X区管委会是清理处置工作的责任主体。
(三)全面清理。
利用高科技手段和国土资源信息化成果深入调查摸底,做到地域、时间全覆盖。
(四)分类处置。
以促进土地开发利用为出发点,实行“一地一策”分类处置。
(五)信息公开。
不避难、不护短,实行阳光操作,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清理范围认定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以宗地为单位,制定统一的认定标准。
(一)凡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征收或农转用批文下达之日起满2周年未供应的土地认定为批而未供。
(二)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认定为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未约定、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的,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划拨决定书核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规划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或规定的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规划建设用地面积),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按招商合同或立项批准文书约定计算总投资额,招商合同及立项批准文书未约定总投资额的以《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规定的投资强度计算总投资额),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处置方式(一)关于批而未供土地的处置方式1.加快实施土地征收。
国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
国土资源清查工作方案为进一步规范用地行为,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强化国土资源工作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保障作用。
按照市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县政府决定自20XX年10月12日至12月12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国土资源大清理大清查工作。
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一、工作任务(一)开展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市20XX年度国土资源执法大清查活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对中省市重点项目、基础设施、民生工程违法用地,开发园区项目违法用地,矿产勘查开采违法项目)批而未用和闲置土地,农村宅基地违法违规审批行为等进行全面清查清理,分类整改处理,切实规范用地行为。
(二)开展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
各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县政府办《关于印发20XX年度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严把政策界限,认真检查整改,严肃问责追究,坚决把违法用地比例降下来,确保县政府不被约谈问责。
同时,要提前谋划20XX 年卫片执法检查整改工作,早安排、早着手,把问题提前整改处理到位,确保顺利通过20XX年度卫片执法检查。
(三)开展土地例行督察自查自纠工作。
根据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关于印发<土地例行督察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要求,县国土资源部门要对建设用地审批、土地供应及利用、耕地保护、执法监察、土地整治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县发改、住建、财政等相关部门要对建设项目审批核准、用地规划许可、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等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发现问题不掩盖、遇到矛盾不回避,坚决依法整改,处理到位。
(四)开展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
按照市政府办公室20XX年9月13日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盘活存量用地提高供地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各相关部门尽快摸清全县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批先占土地基本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存量土地盘活方案,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二、工作步骤(一)学习动员阶段(10月12日至17日)。
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实施方案.doc
国土局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实施方案根据XXXX全市国土资源工作的部署和部署,为有效推进闲置土地处置,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决定在XXXX开展“闲置土地处置专项行动年”主题活动。
为确保活动的有效性,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七中五中精神,全面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以处置闲置低效土地为抓手,推进土地资源集约利用,为加快实现“三市三区”目标做出积极贡献二、主要目标按照“综合清理、先用、依法处置、节约集约”的原则,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清理处置全市闲置土地。
增加闲置土地的振兴和利用,有效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建立闲置土地的长效监管机制,确保盘活率达到XXXX年度土地供应台帐,并对清理范围内的土地进行登记调查,逐块地毯、拉网。
将筛选清单提交至各国土资源研究所进行核查。
核查内容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名称、地址、土地使用审批时间、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中约定、规定起始时间、实际土地交付时间、地价、投资情况、建设情况=02.严格认定程序。
根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的有关规定,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发出《闲置土地调查通知书》,并督促其按要求提供土地开发利用情况、闲置原因及相关说明等信息。
经调查构成闲置土地的,查明闲置土地的真实原因,防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以各种理由逃避责任。
影响闲置土地处置。
及时发放闲置土地证书,并通过门户等形式向社会公开闲置土地的位置。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者名称、闲置时间、闲置原因等信息。
如果土地因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的行为而闲置,以书面形式报告或告知政府或相关政府部门。
(2)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妥善分类处置。
XXXX年,按土地闲置费征收;两年未动工开发的,依法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要在查办案件中发挥威慑作用和警示教育作用,拓宽执法监督渠道,完善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调查协调机制,做好信息共享,形成处置活力。
组织“两个代表一个委员”进行现场监督,克服困难。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
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实施方案为进一步规范我县土地市场秩序,盘活我县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 市开展闲置土地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x政办秘〔xx〕x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立足我县土地资源紧缺、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长期存在的实际,进一步转变用地观念,认真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节约集约用地制度,通过清理闲置和低效用地,盘活存量土地,规范用地秩序,提高节约集约用地水平,有效缓解建设用地供需矛盾,提升国土资源管理水平,以土地利用方式转变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着力构建节约集约用地长效机制,有效促进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为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要素保障。
二、工作目标和基本原则摸清全县闲置和低效用地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置,总结清理处置经验,构建防治闲置用地的长效机制,进一步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
(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原则。
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必须事实清楚、程序合法、处置适当、适用法律法规准确。
既要依法依规,又要尊重历史,充分考虑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全面清理、不留盲区原则。
要求对地域、时间全覆盖,开展拉网式集中清理,不留死角和遗漏,确保清理结果全面真实。
(三)以用为先、分类处置原则。
以促进土地的重新高效利用为主要目标,根据闲置和低效用地的宗地特性、产生原因和相关当事人合法权益,分类处置。
(四)盘活存量、节约集约原则。
对清理出来的闲置和低效用地,要按照节约集约用地原则科学制定处置方案,最大限度提高土地利用水平。
三、清理范围、方法和认定标准(一)清理范围。
各乡镇及经济开发区范围内闲置和低效利用用地。
(二)清理方法。
利用土地供应台账、土地市场动态监测与监管系统,采取查阅资料、现场踏勘、通知约谈等方式,以宗地为单位,掌握闲置和低效利用土地数量、分布及产生的原因,建立闲置和低效用地清理台账。
《闲置土地方案》
《闲置土地方案》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实施方案(草案)为进一步增强节约集约用地意识、科学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加强对建设用地批后监管、提高土地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一)成立衡东县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主管国土副县长任副组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法院等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由县国土资源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闲置土地清理整顿工作,解决闲置土地处置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研究批准闲置土地的处置方案。
办公室具体负责宗地档案材料的收集、闲置土地的认定、闲置土地处置方案的起草、执行等日常工作。
(二)成立闲置土地清理处置工作小组。
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以纪委(监察局)为牵头单位,国土资源局、财政局、、规划局、法院抽调专门的工作人员参加。
二、清理范围和对象(一)202x年7月25日前出让、划拨的国有建设用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超过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者划拨决定书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国有建设用地。
2.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虽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百分之二十五且中止开发建设满一年的国有建设用地。
(二)被改制企业在重组、兼并、收购等改制成功以后的闲置土地。
土地闲置时间自企业停产歇业之日起计算。
(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情形。
三、工作步骤(一)调查摸底(202x年8月1日至8月15日)清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门工作人员集中时间对202x年7月25日前供地情况进行摸底造册,形成《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疑似闲置情况摸底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情况表》。
(二)调查阶段(202x年8月16日至9月15日)2根据《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疑似闲置情况摸底表》、《国有建设用地划拨情况表》,逐宗地核实动工开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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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国土资源局清理闲置土地专项行动工作
方案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湘政办明电〔XX〕126号)和市国土资源局办公室《常德市清理闲置土地工作方案》(常国土资办发〔XX〕2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全县非农建设项目闲置土地清理专项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土地开发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土地资源合理开发和可持续利用,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用4个月的时间,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分类处理,公开处置”的原则,在全县范围集中清理闲置土地,依法处置和充分利用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促进用地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二、清理范围
(一)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或者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
(三)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
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总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建设用地;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XX年9月1日~9月15日)。
县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一思想和认识,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二)调查摸底(XX年9月16日~10月15日)。
在历年供地台账和土地变更登记基础上,结合自行申报、现场调查等方法,查清闲置土地位置、面积等,建立闲置土地宗地档案,绘制闲置土地分布现状图,建立清理闲置土地工作台账,明确处理方式和处理时限,落实相关责任人。
摸底完成后,各乡镇工作台账由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汇总后统一报市国土资源局。
(三)集中处理(XX年10月16日~12月15日)。
按照清理政策要求,根据工作台账,针对每宗地块的情况,分类制订处置实施方案,依法登记确认闲置地,核发闲置土地认定书。
该处置的依法处置,该收回的依法收回。
对已盘活利用的闲置土地,要做好阶段性自查总结,并督促落实后续监管工作。
(四)检查验收(XX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对照闲置土地清理目标要求组织检查验收。
各乡镇做好专项行动自查总结,探索建立预防闲置土地发生的长效机制,促进土地资源的节约集约利用。
检查验收工作由县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对工作不力、未通过检查验收的,将向全县通报,并责令限期整改。
整改期间,暂停该地方建设用地审批业务直至检查验收合格为止。
(五)迎接省检(XX年元月)。
认真搞好综合汇总,迎接省、市检查验收。
四、组织领导
闲置土地清理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
县政府成立闲置土地清理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县长曾文波任组长,县政府党组成员、监察局局长杜德云和曾宪孝、祁开斌、钦健、曾进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曾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赵晓阳、李文明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
各乡镇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
国土资源、财政、规划、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加强联系,同时要与检察、法院机关和金融机构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闲置土地清理工作,确保专项行动按通知要求按期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