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两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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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3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3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3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信托公司全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为明确委托事务,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并设立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双方共同订立本合同协议。

一、信托目的本合同旨在通过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实现甲方资产的增值保值,同时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确保信托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二、信托资金及期限1. 甲方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进行信托管理,信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元整)。

2. 信托期限为__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三、信托管理方式及运用范围1. 乙方负责将甲方的信托资金集合起来,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方向进行合理配置。

具体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金融市场金融工具、房地产项目、企业股权等。

2. 乙方在信托期间将根据市场变化及时调整投资策略,但任何调整须遵循合法合规原则,并保障甲方权益。

四、收益分配及风险承担1. 信托收益按照实际收益情况分配,具体分配比例和方式由乙方在信托期满后提出分配方案,提交甲方确认后执行。

2. 信托期间产生的风险由甲方自行承担或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共同承担。

乙方在管理过程中将遵循谨慎原则,尽力降低风险。

五、信息披露与报告制度乙方应按照约定定期向甲方披露信托财产管理情况、投资情况及相关风险信息,确保甲方对信托财产状况有充分了解。

六、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一经签订,除非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得随意变更。

2. 信托期满或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在终止后一定时间内完成清算并将剩余信托财产返还甲方。

七、违约责任与争议解决1. 若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2. 如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Company number:【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受托人: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重要提示:1.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认购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即视为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委托人代表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信托计划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受托人: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委托人代表:【】公司保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人:【】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推介机构:ⅩⅩ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名称: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期限:【】个月信托资金运用:投资于国内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A股股票、新股申购、封闭式基金、开放式基金等信托单位面值:人民币1元发行规模:不低于【】万元,不高于【】万元发行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投资者数量:认购资金不满3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不超过50人,机构投资者和单笔认购资金300万元以上的个人投资者数量不受限制信托单位类别:优先信托单位次级信托单位重要提示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编写。

信托计划说明书阐述了ⅩⅩ信托·【】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信托计划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信托合同摘要、风险警示等信息,投资者在做出认购信托单位的决定前应仔细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以及其他信托文件。

受托人承诺信托计划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2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2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保管合同2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愿意参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委托乙方作为该计划的资金保管机构,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定义与解释本合同中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是指由乙方设立的,按照约定方式吸收多方投资者的资金,并由专业投资团队进行管理和运作的信托计划。

资金保管是指乙方对甲方交付的信托资金进行保管,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合规使用。

二、合同目的本合同旨在明确甲乙双方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中的资金保管事宜,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的合法权益。

三、资金保管范围2.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投资收益及回款;3. 乙方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规定的其他应保管的资金。

四、资金保管期限本合同的资金保管期限自甲方将资金交付乙方之日起至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之日止。

五、资金保管账户乙方应为甲方设立专用账户,用于存放甲方的信托资金和收益。

甲方应按照乙方的要求将资金汇入该账户。

六、资金保管责任1. 乙方应确保甲方资金的安全和完整,防止资金损失;2. 乙方应按照规定和信托计划的要求使用甲方的资金;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提供资金保管报告,如实反映资金保管情况;4. 乙方应对甲方的资金保密,不得泄露给无关第三方。

七、投资管理与运作乙方应根据法律法规和信托计划的规定,对甲方的资金进行投资和运作。

甲方应承担投资风险。

八、风险控制与监督1. 乙方应建立风险控制机制,对投资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2. 乙方应接受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3.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资金保管和运作情况进行监督。

九、收益分配与税费承担1.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收益按照信托计划的规定进行分配;2. 甲乙双方应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各自的税费。

十、合同变更与终止1. 本合同的变更应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书面变更;2.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终止时,本合同亦同时终止。

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深圳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顾问: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保管银行: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证券经纪人: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目录一、信托计划的名称本信托计划的名称为: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本信托计划项下各委托人与受托人签订《深国投·普邦聚富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合同》,约定本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信托计划的主要内容和信托合同内容摘要如下:(一)信托目的受托人于信托计划成立后,按照信托计划文件的约定,对信托计划财产进行专业化的管理、运用,谋求信托计划财产的增值。

(二)信托计划类型本信托计划为指定用途的集合资金信托。

(三)信托计划规模本信托计划成立时的资金规模预计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

(四)信托计划期限本信托计划为长期信托,不限定信托计划存续期限,如发生本信托计划规定的信托计划终止情形时,本信托计划才予以终止。

(五)信托计划财产的管理运用投资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公开挂牌交易或已经公开发行并即将公开挂牌交易的所有投资产品、银行间投资品种(如银行间债券、中央银行票据等)以及中国证券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发行的基金当前和未来可以投资的其他所有投资品种。

在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委托人授权受托人与投资顾问协商决定本信托计划投资范围的扩大。

(六)受益人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

本信托计划的受益人分为特定受益人与一般受益人两类,特定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特定受益权,一般受益人根据信托计划的规定享有一般受益权。

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均为一般受益人,委托人同时指定深圳市普邦投资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的特定受益人。

三、委托人资格委托人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号东和冉家坝广场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号东和冉家坝广场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新华信托华惠133号?东和冉家坝广场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华信托”)发挥信托作为金融工具的优势,为拓宽民间投资渠道,满足投资者集合投资于基础设施建设领域,获取稳定收益的需求,设计了风险适中、收益较高的信托产品,特制定本信托计划。

一、信托计划名称新华信托华惠133号?东和冉家坝广场项目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简称“信托计划”)。

二、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由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投资于项目公司股权、向其发放委托贷款、获取收益后向受益人进行分配。

三、信托类别(一)本信托计划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二)本信托为自益信托,受益人与委托人为同一人,但受益人按照本合同规定转让信托受益权后,本信托即为他益信托。

四、信托计划规模(一)信托计划规模为人民币22,000-120,000万元(可分期推介,分期到期,且信托计划(第一期)募集信托资金规模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20,000万元,最低不低于人民币22,000万元)。

受托人有权决定是否和何时募集信托计划各期。

信托计划各期募集资金之和不超过120,000万元。

(二)信托计划的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的价格为人民币1元。

(三)本信托计划项下所有期数认购信托计划金额300万元(不含)以下的自然人委托人之和不超过50人,机构委托人数量不限。

五、信托计划的期限本信托计划自信托计划(第一期)生效之日起至信托计划最后一期结束时止,每期信托计划期限2年,自信托计划各期生效之日起计算。

本信托计划中信托资金期限为2年,信托计划每期满1.5年后可提前结束,信托计划期满后可延期1年。

中融信托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中融信托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信托公司因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目录1定义 (2)2信托事务管理人 (7)3信托目的 (8)4本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5)5信托受益权 (8)6信托受益权份额的认购 (10)7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和处分 (14)8信托利益的计算、支付和分配 (17)9相关税费和信托报酬的计提和收取 (20)10本信托计划的终止和本信托计划终止后信托财产的归属 (23)11委托人的述和保证 (25)12受托人的述和保证 (25)13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6)14受益人的权利和义务 (27)15受托人的权利和义务 (27)16信息披露 (29)17受益人大会 (29)18受托人的解任和辞任 (32)19风险揭示与承担 (33)20违约责任 (35)21义务 (35)22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36)23其他 (36)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一条前言中融国际信托是一家依法成立并合法存续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信托公司。

中融国际信托作为“中融-恒源集团信托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的受托人,保证本信托计划的容真实、准确、完整。

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文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信托文件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委托人将合法拥有的资金交付受托人,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委托人的资金加以管理运用。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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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5篇篇1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信托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乙双方共同认可并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由乙方以集合资金信托的方式管理和运用。

为明确各方权益,特订立本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一、定义与解释本合同所指的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乙方接受甲方及其他投资者的委托资金,将其集合起来进行管理和运用,以投资目标的方式为投资者获取收益的一种理财方式。

二、信托目的本信托的主要目的在于通过集合资金的方式,对甲方提供的资金进行专业管理和运作,实现信托财产的增值,并为甲方及其他投资者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三、信托资金及期限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信托资金总额为人民币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 信托期限为____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计算。

四、信托财产的管理与运用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愿和投资偏好,将信托资金运用于固定收益类、股票类、债券类或其他经监管部门批准的投资领域。

2. 乙方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财产时,应遵循合法、谨慎、勤勉的原则,并充分考虑甲方的利益。

3. 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信托财产的管理和运作情况。

五、收益分配与风险承担1. 信托收益按照实际收益情况分配,具体分配方式在补充协议中约定。

2. 信托期间产生的风险由甲方承担,或由甲、乙双方按约定比例承担。

3. 乙方因处理信托事务所支出的费用,由信托财产承担。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4篇篇1集合资金信托合同范本甲方(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联系地址:电话:乙方(受托人):地址:电话:鉴于甲方委托乙方管理其资金,并按照本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运作,双方根据自愿、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信托资金的规模1.1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集合信托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1.2 信托资金的初始托管期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天。

第二条信托资金的投资方向2.1 乙方应根据甲方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规定,为信托资金进行投资,以实现甲方的投资目标和收益预期。

2.2 乙方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遵循谨慎、稳健的投资原则,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并向甲方及时公布投资方向和收益情况。

第三条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作3.1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委托,对信托资金进行专项管理,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提交定期和不定期的资金报告给甲方。

3.2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必要的投资咨询和风险评估,对可能出现的风险提前做好预警和风险控制工作。

3.3 信托资金的出入应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挪用或占用信托资金。

第四条信托资金的收益分配4.1 乙方应根据信托资金的实际收益情况,按照约定的比例向甲方进行收益分配。

4.2 本合同约定的收益分配比例为:甲方(%),乙方(%)。

第五条信托款的保管5.1 信托款应存放在合法的金融机构托管,由专门的账户进行统一管理。

5.2 信托款的存管机构为:。

第六条信托责任及风险6.1 乙方因过失或故意行为导致信托资金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6.2 因不可抗力和政府政策等原因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协议规定进行处理。

第七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7.1 本合同任何一方可因特殊原因提出变更合同的要求,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书面协议。

7.2 本合同在规定的托管期届满后,自动解除。

如需续签或变更,应另行协商。

第八条合同争议的解决8.1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信托公司依据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违背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使信托财产受到损失,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

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二〇一三年月摘要信托计划名称:四川信托·济宁富邦万象和项目贷款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信托计划投资范围: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认购信托单位并将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以信托的方式委托受托人按照信托合同的约定为受益人利益进行管理。

受托人同意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委托人的意愿,以受托人自己的名义,根据信托文件的规定集合运用信托资金,向借款人发放信托贷款,用于“富邦万象和”项目C区的开发建设。

受托人以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形成的收入作为信托利益的来源,为受益人获取投资收益。

信托计划的规模:本信托计划规模拟不超过30,000万元。

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单位可分期募集。

委托人资格:符合信托文件规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

信托期限:本信托计划项下,各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为24个月,自各期信托单位募集成功日(首期为信托计划成立日)起算,可根据信托文件规定提前终止或延期。

信托单位认购价格:人民币1元。

信托计划推介期:自2013年【】月【】日至2013年【】月【】日止。

受托人:四川信托有限公司保管人:中国工商银行青岛市南第二支行推介机构:四川信托有限公司目录一、绪言 (3)二、受托人的基本情况 (4)三、信托执行经理 (4)四、信托计划的服务机构 (5)(一)信托计划的推介机构 (5)(二)保管人 (5)五、信托计划的基本情况 (5)(一)信托计划名称 (5)(二)信托计划目的 (5)(三)信托计划的规模 (6)(四)信托计划的期限 (6)六、信托单位的认购条件和方式 (6)(一)委托人资格 (6)(二)委托人的陈述与保证 (7)(三)委托人与受益人 (8)(四)信托单位的认购 (8)七、信托计划的推介、成立与信托单位募集成功 (8)(一)信托计划的推介 (8)(二)信托计划的成立 (9)(三)信托单位募集成功的条件 (10)八、信托合同内容摘要 (10)(一)信托财产的运用、处分 (10)(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承继、转让及赠与 (13)(三)信托利益的计算和分配 (14)(四)信托税费和信托费用 (14)(五)委托人的权利义务 (15)(六)受托人的权利义务 (16)(七)受益人的权利义务 (16)(八)受益人大会 (16)(九)受托人的更换条件与程序 (16)(十)信托计划的终止与清算 (17)(十一)信托计划的信息披露 (17)(十二)违约责任 (17)(十三)其他事项 (17)九、风险警示 (18)十、法律意见书 (18)十一、信托文件的效力、解释和说明 (18)十二、备查文件 (19)一、绪言信托计划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信托合同编写。

重庆国际有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重庆国际有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权益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1.信托计划名称本信托计划名称为重庆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2.信托计划目的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由受托人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将信托资金加以集合运用,用于证券投资,以获取证券投资收益,实现信托财产的保值增值。

3.信托计划规模信托计划规模为10亿人民币,在中信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计划项下的信托合同不超过500份(包括500份)、4.信托计划的推介和成立本信托计划的推介期自2014年5月5日起至2014年11月5日止,推介期结束,信托计划即告成立,本信托合同生效。

推介期内,如信托资金募集规模提前完成或签订信托合同达到500份,信托计划可提前成立。

信托资金在推介期内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息,由受托人在支付信托财产时一并支付。

5.信托计划期限信托期限为一年,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至2015年11月5日止。

信托计划提前成立的,信托计划到期日不变。

6.加入信托计划的条件一.委托人资格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资金合法性要求委托人保证信托资金是其合法所有的财产。

三.资金要求加入信托计划的单笔资金金额最低为20万元人民币,并可按5万元人民币的整数倍增加。

7.信托计划资金的运用信托计划以有限合伙人身份参与合伙企业,对企业进行股权投资、受让股权收益权、参与定向增发等。

8.信托计划资金的管理1、受托人将本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固有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本信托计划财产与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

2、本信托项下的信托财产由受托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信托文件的规定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

3、受托人应完整记录并保留信托财产和信托计划财产使用情况的报表和文件,定期向委托人和受益人报告信托资金的管理、运用和处分情况,随时接受委托人或受益人的查询。

9. 托资金风险揭示及防范措施(一)主要风险1、政策法律风险信托计划期限内,国家政策的调整有可能会对信托资金的经营运作产生各种决定性影响,从而影响信托财产的安全性及收益性。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四篇篇一: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证券投资有风险,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并理解有关风险声明的条款。

受托人:XX有限公司保管人:XX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重要提示:1.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信托单位前应当认真阅读信托计划说明书和其他信托文件。

2.投资者符合信托文件规定的委托人资格时,方可以认购信托单位;投资者认购了信托单位,即视为已作出信托文件所规定的陈述与保证,已同意承受信托文件规定的各项风险。

3.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的业绩表现保证;信托计划的既往业绩并不代表将来业绩。

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4.受托人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并不保证投资于信托计划无风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摘要信托计划名称:XX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信托计划投资范围: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A股股票、基金、债券信托计划的规模:信托计划成立时,信托单位总份数不低于10,000万份;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单位总份数不高于200,000万份受托人可以分别指定第i期信托资金的最低或最高规模。

i=1,2,3,4……且≤35(以下同),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计划运作情况进行调整信托计划总期数。

每期委托人信托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每期信托资金规模不高于20,000万元,且该期信托单元的成立不能使得信托计划总规模高于200,000万元信托期限:信托计划存续期限预计为10年,受托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受托人可以在募集第i期认购资金时,确定第i期信托单元预期存续期限委托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合格投资者信托单元:受托人可以分期发行信托单元;信托单元按照发行时间顺序命名为第1期信托单元、第2期信托单元、……、第i期信托单元受托人仅以扣除了第i期信托单元应付未付信托费用和其他债务后的第i期信托财产为限向第i期信托单位持有人分配信托利益,但信托文件对第i期信托费用中受托人报酬和保管费的支付顺位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模版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模版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模版一、产品概要1. 名称:xxx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2. 受托人:xxx信托有限公司3. 保管人:xxx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营业部4. 规模:不超过120000万元,其中优先信托单位约90000万元,劣后信托单位约30000万元,优先信托单位和劣后信托单位的比例不超过3:1。

受托人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第i期信托单位的规模。

信托计划的规模可能因信托单位的注销而相应变化,以信托计划项下实际存续的信托单位总份数为准。

5. 运用:信托资金用于在上海黄金交易所购买黄金、在上海钻石交易所购买钻石等文化消费品原料,并委托专业公司加工为黄金、钻石等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在其渠道销售。

1%的信托资金用于认购信托业保障基金。

如有闲置资金可投资于债券、基金、银行理财产品和银行存款等。

6. 期限:本信托计划期限自信托计划成立日起5年,信托计划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可以全部或部分提前终止或延期。

受托人发行第i期信托单位、募集第i期信托资金时,有权确定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受托人有权根据信托合同的约定延长第i期信托单位存续期限或者提前终止全部或部分第i期信托单位。

第i期信托单位的预期存续期限不超过12个月,具体以受托人发布的相应募集公告为准。

7. 首次募集期(即信托计划推介期):2015年5月25日至2015年8月28日,受托人可根据信托募集的实际情况决定提前结束或延长推介期。

8. 优先信托单位:本信托计划优先信托单位包括A类和B类优先信托单位。

A类信托单位以现金认购和分配信托利益,但受益人也可选择在该期信托单位届满前15个工作日前以当日的转换价格(原料价+一定加工费用+手续费)以信托利益认购选定(定制)的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并于该期信托单位信托利益分配日向受益人交付。

B类信托单位以现金认购,在信托计划通过公开市场购买原料时即转为一定重量的标准投资金条或一定数量、质量的裸钻或一定标准的其他消费投资文化产品的原料,其中B1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在该信托单位终止时取得消费投资文化产品原材料,B2类信托单位受益人取得专业公司生产的消费投资文化产品。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两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两篇

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两篇篇一: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受托人:XX有限公司保管人:XX股份有限公司XX市分行投资顾问:XX有限公司证券经纪商:XX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提示本信托计划受托人──XX有限公司是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具有经营信托业务资格的金融机构。

受托人保证“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本信托计划”)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信托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受托人承诺本信托计划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受托人没有委托或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信托计划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信托计划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受托人承诺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

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

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证券投资有风险,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人员等相关机构和人员的过往业绩不代表该信托产品未来运作的实际效果。

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也不保证信托计划不发生亏损。

受托人管理的其他信托计划的业绩并不构成本信托计划业绩表现的保证。

委托人在加入本信托计划前应认真阅读相关信托文件,籍此谨慎做出是否签署信托文件的决策。

第一条释义在本信托计划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1.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2.信托合同:指《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3.信托文件:指《认购风险申明书》、《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XX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合同》等书面文件。

4.委托人:指基于本信托计划项下信托合同的委托主体,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及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8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8篇

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范本推荐8篇篇1合同编号:[合同编号]甲方(委托人):[甲方姓名]身份证号:[甲方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甲方联系方式]乙方(受托人):[信托公司名称]注册地址:[注册地址]联系方式:[联系方式]鉴于甲方基于对乙方的信任,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委托给乙方,以投资于特定项目并获取收益。

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按照本合同的规定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

经双方友好协商,特订立本集合资金信托合同协议书(以下简称“本合同”)。

第一条信托目的双方同意,本次信托的主要目的是通过集合资金,投资于[投资领域或项目],为投资者提供理财服务,实现资产增值。

第二条信托资金及来源甲方基于本合同的约定,自愿将其合法所有的资金[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汉字大写](以下简称“信托资金”)交付给乙方,设立集合资金信托。

第三条信托期限本合同的信托期限为[起始日期]至[终止日期]。

第四条信托资金管理运用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授权,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投资方向和策略,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

投资方向包括但不限于:[具体投资方向]。

乙方在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时,应遵循勤勉尽责、审慎投资的原则。

第五条收益分配及风险控制一、收益分配:乙方应根据投资项目的实际收益情况,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分配信托收益。

二、风险控制:乙方应采取必要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投资安全。

若因乙方过失导致投资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条监督与信息披露一、乙方应定期对信托资金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投资符合本合同约定的方向。

二、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披露重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投资项目的运营情况、收益情况等。

第七条合同变更与终止一、本合同的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书面变更本合同。

二、本合同在以下情况下终止:1. 信托期限届满;2. 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本合同;3. 发生法律法规规定的终止情形。

第八条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一、若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大业信托沈阳奥园会展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大业信托沈阳奥园会展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

大业信托?沈阳奥园会展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大业信托?沈阳奥园会展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第一节重要提示本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制作,受托人保证本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参与本信托计划的委托人应是合格投资者,并为唯一受益人,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本信托计划的风险。

委托人保证以自己合法所有的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保证不以非法汇集的他人资金参与本信托计划,保证所交付的资料真实、完整、合法,并已阅知本说明书和《信托合同》全文,了解相关权利、义务和风险,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受托人承诺,管理信托财产将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但受托人在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过程中可能面临多种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政策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等。

受托人不保证本信托计划一定盈利,本信托计划不承诺保本和最低收益;本说明书对信托计划未来的收益预测仅供委托人参考,不构成受托人、资金保管人和资产管理人保证信托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资金保管人接受受托人的委托并签署相关《资金保管协议》,办理《资金保管协议》约定的保管业务,但资金保管人与委托人及受益人不发生合同权利义务关系,资金保管人对本信托计划财产的保管并非对本信托计划资金或收益的保证或承诺,也不承担本信托计划的投资风险。

受托人郑重申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受托人依据信托文件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因违背信托文件、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受托人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者自担。

第二节释义在本说明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解释或文义另作说明,本说明书中的词语或简称以及所述的解释规则具有如下含义:就本说明书而言,除非上下文另有要求,下列词语应具有如下规定的含义:一.关于信托计划和信托当事人的定义“本说明书”/ “《信托计划说明书》”系指《大业信托?沈阳奥园会展广场项目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及其附件。

安信·安颐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

安信·安颐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

安信·安颐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产品说明书一、信托计划要素⏹名称:安信·安颐养老消费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规模:总规模30亿元,可分期募集,由合格个人或机构投资者以现金认购,后续募集的信托受益权与首期信托受益权同时到期。

⏹期限:信托计划预期存续期限20年,各期信托计划每满24个月开放赎回,受益人可于开放日赎回或信托到期终止之日退出。

⏹预期收益率:本信托计划首两年预期基准年化收益率为6.5%,每满两年公布次两年预期收益率。

⏹信托利益分配方式:受益人按照信托合同约定享有信托受益权所获得的利益,包括现金形式信托利益和消费权益。

其中,消费权益包括在符合信托文件约定的前提下优先获得养老社区入住权及/或颐养健康服务的权利和享有养老消费价格优惠的权利。

⏹现金形式信托利益的分配:于每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满6个月之日,受托人按预期基准收率向受益人进行首次信托收益分配;每期信托计划成立日起每满12个月及信托计划终止之日,受托人向受益人分配基准收益及浮动收益。

⏹消费权益:在受益人持有信托受益权期间,受益人本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即养老服务对象)在上海市颐和苑老年服务中心,每300万份额可优先获得享有一个房间(根据具体房间大小有一到两个床位)的优先入住权;受益人本人或其指定第三方(即养老服务对象)同时也享有公布的其他养老服务消费的优惠权。

⏹信托计划资金运用方式:本信托计划通过投资资产组合配置,从而平衡信托计划整体的流动性及收益性。

具体资产配置方案包括但不限于:(1)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公司债、企业债及其他信用债等资产,银行存款、国债、央行票据、政策性金融债、货币市场基金、股票及公开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等;(2)信贷资产、信托贷款、应收账款、各类受(收)益权、非上市公司股权等。

⏹最低认购金额:信托受益权单笔认购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可按1万元的整数倍增加。

受托人有权根据发行情况调整最低认购金额。

信托收益来源:信托收益来源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组合运用投资所获投资收益向受益人进行信托本益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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