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4-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存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并应当与监管部门签订合同,明确资本管理要求。
第二章资本管理基本要求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资本管理制度,明确风险管理职责,实行合理有效的资本管理,确保资本充足,风险可控。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资本管理规定,合理确定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限制风险暴露,确保资本充足。
第三章资本构成与计量第五条商业银行的资本包括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应占比例不低于一级资本的一定比例。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每季度末统计一级资本数额,依据《资本管理规定》计量核心资本和一级资本水平,向监管部门报送。
第四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按照资本充足率的监管要求,确保资本充足,维护金融市场稳定。
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当定期进行资本充足率的自查和报告工作,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确保资本充足率符合规定。
第五章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监测资本风险暴露,及时采取措施进行风险应对。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当加强员工培训,提升风险意识和风险管理水平,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六章监督检查与处罚措施第十一条监管部门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指导改正,情节严重的将采取处罚措施。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在资本管理工作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的,监管部门将根据《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修改的,经监管部门重新制定并公布实施。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严格执行本办法,确保资本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
第十五条本办法解释权归监管部门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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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银监会令2012年第1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14
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一、实施申请商业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开展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准备工作,适时向银监会提交实施申请,获得核准后进入实施阶段。
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申请和核准包括银行集团和商业银行单一法人层面实施的申请和核准。
在提交申请时,商业银行可根据本行实施进展情况,对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分别提交实施申请。
(一)治理结构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实施申请组织架构,明确董事会、高级管理层、牵头部门以及参与部门的职责和权限,设定实施申请的内部程序,形成有效的决策机制和报告流程,确保申请工作有效开展。
2.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本行实施准备、申请和达标的最终责任。
董事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1)审议和批准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规划及其重大调整。
(2)审议和批准实施申请报告,确保相关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完整性。
(3)定期听取实施准备情况汇报,了解资本计量高级方法实施对本行战略发展、资本管理、风险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影响,及时掌握相关情况。
3.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负责组织本行具体实施准备、申请和达标工作。
高级管理层应履行以下职责:---------------------------------------------------------精品文档---------------------------------------------------------------------(1)批准实施申请工作流程,明确各参与部门的工作职责,持续监督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2)建立定期的内部沟通和汇报机制,听取实施准备、申请和达标情况汇报,全面掌握整体情况、各项目实施进度以及主要差距。
(3)组织本行配合银监会的现场评估及验收。
(4)根据银监会评估情况,负责组织制定和监督落实整改计划。
4.商业银行应当指定专门部门牵头负责本行实施准备和申请的总体协调及推进工作。
牵头部门应履行以下职责:(1)牵头实施准备和申请工作。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讲座上传版
在存款、一般债权和次级债之 后,不能形成优先受偿权
没有到期日,5年后方可赎回 赎回需银监会认可
不能形成提前赎回预期,不含 赎回激励和利率调升机制
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授权
在存款和一般债权之后,不得 形成优先受偿权
至少5年,5年后方可赎回 赎回需银监会认可
不能形成提前赎回预期,不含 赎回激励和利率调升机制
——
减计& 无 核销
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触 必须含有减记或转股的条款
发条件银监会另行规定
适用于接近破产的状态
其他 限制
不得为购买该资本工具提供 不得直接或通过关联方持有, 不得直接或通过关联方持有,
融资
不得为购买工具提供融资
不得为购买工具提供融资
中国银监会上海银监局 Basel II下的资本构成 Basel III下的资本构成
中国银监会上海银监局
多层次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中国银监会上海银监局
资本充足率的国际比较
中国银监会上海银监局
资本监管要求的现实基础
中国银监会上海银监局
确立以资本为核心损失吸收机制
资本吸收损失的逻辑 银行承担风险或外部冲击 → 风险显现(资产减值) → 利润下降(或出 现损失) → 资本积累能力降低(甚至所有者权益下降) → 普通股(核心一级资 本)下降 特点:自主性、市场化、常态化
我国未采用三 级资本概念
一级资本 实收资本/普通股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权 优先股/永久债 二级资本 一般准备 可转债、混合债 长期次级债 三级资本
核心一级资本
普通股(明确合格标准)
有条件计入 其他一级资本
二级资本 保留,并做规定 保留(明确合格标准)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计算和监管要求 (2)第一节资本充足率计算范围 (2)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计算公式 (4)第三节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5)第三章资本定义 (6)第一节资本组成 (6)第二节资本扣除项 (7)第三节少数股东资本的处理 (9)第四节特殊规定 (10)第四章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11)第一节一般规定 (11)第二节权重法 (12)第三节内部评级法 (17)第五章市场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1)第一节一般规定 (21)第二节标准法 (22)第三节内部模型法 (23)第六章操作风险加权资产计量 (23)第一节一般规定 (24)第二节基本指标法 (24)第三节标准法 (25)第四节高级计量法 (26)第七章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26)第一节一般规定 (26)第二节治理结构 (27)第三节风险评估 (30)第四节资本规划 (32)第五节监测和报告 (33)第八章监督检查 (35)第一节监督检查内容 (35)第二节监督检查程序 (36)第三节第二支柱资本要求 (38)第四节监管措施 (38)第九章信息披露 (41)第十章附则 (43)附件1 资本工具合格标准附件2 信用风险权重法表内资产风险权重、表外项目信用转换系数及合格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附件3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4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暴露分类标准附件5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要求附件6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风险缓释监管要求附件7专业贷款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8 交易对手信用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9 资产证券化风险加权资产计量规则附件10 市场风险标准法计量规则附件11 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监管要求附件12 操作风险资本计量监管要求附件13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附件14资本计量高级方法监督检查附件15信息披露要求附件16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要求附件17外部评级使用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监管,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保护存款人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2023年-2024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
2023年-2024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通关提分题库(考点梳理)单选题(共45题)1、合规文化的特点不包括( )。
A.合规文化的核心是守法意识B.合规文化是银行的自身需求C.合规文化体现了价值取向D.合规文化必须通过制度传达【答案】 A2、商业银行合规管理职能应与()分离,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情况应受到内部审计部门定期的独立评价。
A.风险监管职能B.内部审计职能C.内部控制职能D.系统稽核职能【答案】 B3、某企业总资产1000万元,其中流动资产500万元,存货300万元,总负债800万元,其中流动负债400万元,则其速动比率为( )。
A.125%B.62.5%C.50%D.200%【答案】 C4、下列关于财务公司同业负债业务的内容,说法错误的是()。
A.财务公司同业负债业务主要包括同业拆入和卖出回购B.财务公司拆入资金的最长期限为7天C.财务公司拆入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实收资本的120%D.卖出回购业务项下的金融资产应当为银行承兑汇票、债券、央票等在银行间市场、证券交易所市场交易的具有合理公允价值和较高流动性的金融资产【答案】 C5、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核心业务是( )。
A.投资业务B.中间业务C.借贷业务D.不良资产业务【答案】 D6、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类项目的排列顺序是( )。
A.按资产获得的难易程度排列B.按投资人拥有该资产的永久性程度,先长后短的顺序排列C.按照资产流动性的程度由强到弱顺序排列D.按各类资产总量的大小顺序排列【答案】 C7、消费金融公司A成立满三年,注册资本金10亿元,其办理的下列业务中不合规的是()。
A.向客户C发放20万元贷款,用于出国留学缴纳学费和支付生活费B.向基金公司D购买3亿元货币基金C.向客户B发放20万元装修贷款D.向银行E同业拆入10亿元【答案】 B8、托收行接受委托申请书后即构成其与委托人之间的(),必须按照托收委托书上的知识及国际商会托收统一规则行事。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及精品答案
2023年初级银行从业资格之初级银行管理题库及精品答案单选题(共40题)1、银团贷款中的组织者或安排者称为()。
A.经理行B.代理行C.牵头行D.参加行【答案】 C2、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内部结算业务不包括()。
A.内部转账B.代理收付款C.资金归集D.委托收款【答案】 B3、商业银行贷款的费率一般以信贷产品()为基数按一定比率计算。
A.金额B.数量C.时间D.利润【答案】 A4、(2017年真题)下列对贷款业务的分类,正确的是()。
A.商业贷款和个人贷款B.集团贷款和个人贷款C.短期贷款和银团贷款D.短期贷款、中期贷款和长期贷款【答案】 D5、下列关于我国普惠金融的说法当中正确的是( )。
A.我国普惠金融发展服务主体单一化、服务覆盖面较广、移动互联网支付使用率高B.人均持有银行账户数量、银行网点密度等基础服务水平仍处于中下游水平C.普惠金融面临着金融服务不均衡、普惠金融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和挑战D.法律法规体系完善,但基础设施建设有待加强【答案】 C6、大额存单的期限品种不包括( )。
A.5年B.6个月C.18个月D.7天【答案】 D7、银行业消费者的投诉处理基本要求不包括( )。
A.建立投诉处理机制B.畅通投诉渠道C.明确投诉处理过程D.跟进投诉处理结果【答案】 C8、资本市场是指期限在( )年以上的长期资金融通市场。
A.1B.2C.3D.5【答案】 A9、从目前监管要求和业务实践看,P2P平台有四种交易模式。
下列模式中,不属于这四种交易模式的是( )。
A.“一对一”模式,即一笔贷款只能有一个投资人投资B.“多对一”模式,即多笔借款需求由同一投资人投资C.“一对多”模式,即一种借款由多个投资人投资D.“多对多”模式,即多笔投资金由互联网平台进行统一的资金池运作,然后再分别投资到多笔借款【答案】 B10、()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
A.信托业务B.委托业务C.固有业务D.代理业务【答案】 A11、非现场监管基本程序的第三步是()。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节目的与依据1.1 目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本办法”)为规范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行为,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商业银行合理发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进一步完善资本管理制度,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1.2 依据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制定。
第二节适合范围2.1 适合银行本办法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
第二章资本计量方法第一节资本组成2.1 核心一级资本核心一级资本包括实收资本、其他实际扣除项目核心一级资本和额外核心一级资本。
2.2 第二级资本第二级资本包括资本补充债务和其他资本工具。
第二节资本要求2.3 最低资本充足率银行应当确保最低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
2.4 风险加权资产比例银行应当根据资产风险加权在一定比例范围内保持资本充足率。
第三章资本监管第一节资本监管机制3.1 监管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管机构。
3.2 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要求,进行资本管理报告的提交,接受资本管理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财务报告第一节报表要求4.1 资本报表商业银行应当编制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要求的资本报表。
4.2 报表审核商业银行应当依法礼聘审计机构对资本报表进行审核。
附件:1.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一:核心一级资本认定细则》;2.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二:第二级资本认定细则》;3.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附件三:资本补充债务和其他资本工具认定细则》。
法律名词及注释:1. 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机关颁布的法律,规范商业银行的组织、经营、监管等行为。
2. 金融机构风险防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规定了金融机构应当遵循的风险防范管理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一、导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为了确保商业银行能够稳健经营、风险可控,资本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探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相关办法与措施,并提出一些建议。
二、资本管理目标与原则1. 资本管理目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目标是确保银行资本的适度和充足,以应对风险并保护储户和利益相关方的利益。
同时,资本管理还应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提高金融体系的稳定性。
2. 资本管理原则(1)风险导向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风险特征和业务特点,合理配置资本,以降低风险和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2)适度与充足原则: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经营风险,确保资本充足,防范资不抵债的风险。
(3)动态监管原则:监管部门应采取动态监测和评估银行资本充足率,以适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干预。
三、资本管理的主要指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主要指标包括资本充足率、核心资本率和风险加权资产比率等。
1. 资本充足率资本充足率是衡量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程度的重要指标。
一般来说,商业银行应根据其风险承担能力和业务特点,确保资本充足率不低于监管部门的要求,以保证金融体系的稳定运行。
2. 核心资本率核心资本率是衡量商业银行核心资本占总资本的比重。
核心资本是指商业银行资本中的最高级别资本,具有较高的抵御风险能力。
核心资本率的提高,可以增强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抵御金融风险的能力。
3. 风险加权资产比率风险加权资产比率是衡量商业银行风险资产规模与资本储备之间关系的指标。
合理的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可以更准确地反映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情况,并为银行风险管理提供有效的参考。
四、资本管理措施1. 提高核心资本水平商业银行应优化资本结构,提高核心资本水平。
核心资本水平的提高可以增强商业银行的风险承受能力和长期稳健经营的能力。
2. 规范风险管理与风控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与风控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监测、风险预警等。
商业银行风险控制核心指标
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和评价,有针对性地采取监管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银行、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可针对不同机构提出其他风险监管指标。
本办法规定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值是对商业银行风险监管的最低要求,银监会可根据商业银行不同的风险程度提出更高要求。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口径同时计算并表的和未并表的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五条银监会按照本办法对商业银行的各项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进行检查监督,并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核心指标第六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分为三个层次,即风险水平、风险迁徙和风险抵补。
第七条风险水平类指标包括流动性风险指标、信用风险指标、市场风险指标和操作风险指标,以时点数据为基础,属于静态指标。
第八条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状况及其波动性,包括流动性比率、超额备付金比率、核心负债比例和流动性缺口比率,按照本币和外币分别计算:(一)流动性比例为流动性资产总额与流动性负债总额之比,衡量商业银行流动性的总体水平,不得低于25%。
(二)超额备付金比率为在央行的超额准备加库存现金与各项存款总额之比,不得低于2%。
(三)核心负债比率为核心负债与负债总额之比,不得低于60%。
(四)流动性缺口率为流动性缺口加未使用不可撤销承诺与到期流动性资产之比,不得低于-10%。
第九条信用风险监管指标包括不良资产和不良贷款率、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关联授信比例三类指标。
(一)不良贷款率为不良贷款与贷款总额之比,不得高于5%。
不良资产率为不良资产与资产总额之比,不得高于4%。
(二)单一客户授信集中度为对单一客户授信总额与资本净额之比,不得高于15%。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附件14-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
附件14: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5)全面的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4.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5.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6.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
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等;(3)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4)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5)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所起的作用越来越重要,资本管理的重要性也随之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商业银行对资本的管理和监督,中国银监会于2017年发布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下面将对其进行详细介绍。
一、资本管理的分类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指出,资本可以分为三种类型:一般风险资本、特殊风险资本和附加资本。
一般风险资本是银行的核心监管资本,主要包括股本、资本公积金、未分配利润等。
特殊风险资本则是为管理银行在面临重大风险事件时所需要的特殊资本,如非核心股权、次级债券等。
而附加资本则是指用于承担一些不属于经营风险所需的额外风险,如交叉持股、风险准备金等。
二、资本充足率的计算资本充足率是反映商业银行资本实力的重要指标,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强调了资本充足率的计算方式。
该计算方法主要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基准资本充足率,第二层次是向下修正系数计算出调整后的资本充足率,第三层次是建立资本补充缺口计算方法,以确定资本补充的方式和期限。
除此之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还规定了资本充足率监管标准和监管要求。
根据银行实际情况,在监管标准的基础上,银行还需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盈利能力等因素,制定具体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
三、风险管理的要求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还明确了风险管理的要求。
银行需要根据风险管理要求,开展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建设、风险计量和风险预警等工作。
银行还需要定期进行风险承受能力测试,以识别风险的本质和严重程度,从而采取有效的控制措施。
此外,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还规定了限制某一风险因素对银行资本的影响程度。
银行需要通过风险交易数据来评估资本的需求和分配。
综上所述,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提出了全面而严格的要求,有助于增强银行业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
银行应该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的资本管理制度,不断提升自身的资本充足率,并在内部风险管理流程建设、风险计量和风险预警等方面持续投入。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维护银行体系稳健运行,促进经济金融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资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和外国银行分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科学、有效的资本管理制度,确保资本充足,提高资本质量,增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第四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管,确保本办法的贯彻执行。
第二章资本充足率要求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当保持资本充足率不低于8%,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5%,一级资本充足率不低于6%。
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状况,合理配置资本,确保资本充足率满足监管要求。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动态的资本充足率监测和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资本不足问题。
第三章资本构成与分类第八条商业银行资本包括核心一级资本、其他一级资本和二级资本。
第九条核心一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持续经营和清算情况下,能够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一般风险准备和未分配利润。
第十条其他一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持续经营和清算情况下,能够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包括优先股、永续债等。
第十一条二级资本是指商业银行在清算情况下,能够吸收损失的资本工具,包括次级债、混合资本债等。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资本工具的性质和风险特点,合理分类和计量资本。
第四章风险加权资产计量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风险程度,对各项资产进行风险加权计量,确定风险加权资产。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准确识别、计量、监控和控制各类风险。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当根据监管要求,及时调整风险加权资产计量方法和参数。
第五章资本补充与约束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当通过内部积累、外部融资等方式,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稳定和增长。
第十七条商业银行应当合理控制资本消耗,避免过度扩张和盲目投资。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精简版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行为,加强资本监管,维护金融市场稳定,促进金融风险的有效防控,根据《商业银行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资本计量及要求第一节资本计量方法商业银行的资本计量应符合国内外通行的标准和原则,采用风险敞口法进行计量。
商业银行应根据其不同业务和风险特征,通过风险权重调整因素,计算各项资产的风险敞口。
第二节资本充足率要求商业银行应保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以确保其具备持续运营的能力和抵御风险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应按照国家银行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计算和披露。
第三节资本补充商业银行在资本充足率不达标的情况下,应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资本补充。
资本补充可通过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方式进行,但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章资本管理措施第一节内部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内部资本管理制度,明确资本管理的责任和流程,确保资本充足率的监测和控制。
第二节风险资本分配商业银行应根据不同业务和风险水平,合理分配风险资本。
风险资本分配的原则包括但不限于风险控制、盈利能力和负债能力等因素。
第三节监测和报告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监测和报告机制,定期对资本充足率进行监测和报告,及时发现和应对资本缺口和风险暴露。
第四章监管措施第一节监管指标国家银行监管机构应根据商业银行的资本情况和风险水平,制定并监测相关监管指标,对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节复核和评估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有权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情况进行复核和评估,发现问题时应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监督整改的落实情况。
第三节处罚措施对于严重违反资本管理要求的商业银行,国家银行监管机构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包括但不限于罚款、吊销执照等。
第五章附则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废止《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
以上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主要内容,具体的资本计量、资本要求和监管措施等细则,详见相应法规和规章。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概述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概述1.资本体系:商业银行的资本体系应包括核心一级资本、附加资本和普通股权等要素。
资本应满足可收回性、稳定性和能够吸收损失的特点。
2.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应维持足够的资本充足率,确保覆盖风险资产的能力。
资本充足率包括风险加权资产比率和核心一级资本比率。
3.风险权重分类:根据不同资产的风险性质,商业银行需要将其划分为不同的风险权重分类,从而测算出风险加权资产。
资产类别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
4.核心一级资本:商业银行的核心一级资本是最高质量的资本工具,包括普通股权、发行股票、利润留存等。
核心一级资本应不少于风险加权资产的最低比例。
5.附加资本:商业银行的附加资本是比核心一级资本风险性较高的资本工具,包括优先股、次级债券等。
附加资本可以补充核心一级资本的缺口,以增加资本充足率。
6.风险资本调整:商业银行需要进行风险资本调整,以考虑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对资本的影响。
市场风险包括利率风险、汇率风险等,操作风险包括内部失误、欺诈等。
7.监管要求:商业银行应按照监管机构的要求配备足够的资本,并制定资本管理策略和风险管理计划。
监管机构将定期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进行评估,并根据情况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实施对于金融机构具有重要意义。
它可以促使商业银行更加注重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从而提高金融体系的健康稳定性。
同时,它还可以加强监管机构对商业银行的监管能力,提高市场透明度和风险防控水平。
总之,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中国金融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维护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意义。
商业银行应认真履行资本管理职责,加强风险管理和资本充足性,以适应日益复杂和变化的金融市场环境。
同时,监管机构也应加强对商业银行的监管,确保其合规经营,保障金融体系的健康发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为了有效规范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和运行,加强风险管理能力,确保金融机构的持续发展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在此制定。
一、总则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法律法规,针对商业银行的资本管理制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商业银行。
二、资本监管指标1. 资本充足率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暴露的不同水平,设置相应的资本充足率要求。
资本充足率是商业银行资本与风险资产的比例,资本充足率的计算公式为:核心资本 / 风险资产。
2. 资本构成商业银行的资本构成应包括核心资本和附属资本。
核心资本包括商业银行的股本、留存收益及其他核心资本工具;附属资本包括商业银行的次级债券和优先股等。
3. 资本监管工具商业银行可通过发行股票、债券或吸收其他金融机构投资来增加资本。
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制定资本充足计划,并定期向银行监管机构报告资本充足状况。
三、风险管理1. 风险定价和分配商业银行应根据资本市场和经济环境的变化,合理定价和分配风险。
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风险定价模型,评估并确定不同业务和产品所具有的各类风险,确保风险价格与实际风险相匹配。
2. 风险监测和控制商业银行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及时识别风险暴露,并采取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
商业银行的风险监测和控制机制应包括风险度量指标、风险管理流程和风险报告等。
3. 应急情况下的资本管理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情况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并及时调整资本结构以应对风险。
在严重风险事件发生时,商业银行应立即采取措施稳定金融市场,保护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四、监管和问责1. 监管机构商业银行资本管理的监管机构为银行监管部门。
银行监管部门负责监督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并对不符合要求的商业银行提出相应的风险警示和监管措施。
2. 监督报告和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按照相关规定定期向银行监管机构报告资本管理情况,并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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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4:商业银行风险评估标准一、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评估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其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相互衔接和配合的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维护银行的稳健运行和持续发展。
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应当包括以下要素:(1)有效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监督;(2)适当的政策、程序和限额;(3)全面、及时的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风险;(4)良好的管理信息系统;(5)全面的内部控制。
2.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对全面风险管理框架的有效性负主要责任,根据风险承受能力和经营战略确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银行各项限额与风险偏好保持一致。
3.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具备全面风险管理所需的知识和管理经验,熟悉主要业务条线特别是新业务领域的运营情况和主要风险,确保风险政策和控制措施有效落实。
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充分了解风险计量.风险加总的主要假设和局限性,确保管理决策信息充分可靠。
4.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持续关注银行的风险状况,并要求风险管理部门及时报告风险集中和违反风险限额等事项。
5.商业银行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清晰确定业务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划分和报告路线,并确保风险管理部门的独立性。
6.商业银行应当完善与自身发展战略、经营目标和财务状况相适应的全面风险管理政策及流程,针对主要风险设定风险限额,确保限额与资本水平、资产、收益及总体风险水平相匹配。
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应确保实现以下目标:(1)完善全行层面和单个业务条线层面的风险管理功能,确保全面及时地识别、计量、监测、缓释和控制信贷、投资、交易、证券化、表外等重要业务的风险;(2)确保风险管理流程能够充分识别主要风险暴露的经济实质,包括声誉风险和估值不确定性(3)确保各层次风险管理职能的独立性,清晰界定银行各业务职能部门和风险管理部门的风险管理职责;(4)确保清晰的报告职责和报告线路,便于各级管理层及时掌握违反内部头寸限额情况,并根据设定程序采取措施;(5)确保对新业务、新产品的风险管理和控制。
业务开办前,应召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和业务条线等部门对新业务、新产品进行评估,以确保银行事先具备足够的风险管控能力;(6)建立定期评估和更新机制,确保风险政策.流程和限额的合理性。
7.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全面风险管理相适应的管理信息系统体系,相关管理信息系统应具备以下主要功能:(1)支持各业务条线的风险计量和全行风险加总;(2)识别全行范围的集中度风险,以及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相互作用产生的风险;(3)分析各类风险缓释工具在不同市场环境的作用和效果;(4)支持全行层面的压力测试工作,评估各种内外部冲击对全行及主要业务条线的影响;(5)具有适当的灵活性,及时反映风险假设变化对风险评估和资本评估的影响。
8.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内控机制,确保相关决策信息的准确和全行风险管理政策的有效实施。
二、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的评估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完善的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相关要素包括但不限于:(1)董事会的监督控制;(2)高级管理层的职责;(3)适当的组织架构和人员安排;(4)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方法、程序和限额。
2.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的标准、程序和覆盖范围,确认分类标准的合理性和合规性、标准执行的一致性,确保信用风险暴露的全覆盖、监管资本要求覆盖所有信用风险暴3.商业银行使用权重法计提信用风险监管资本的,应针对有外部评级与无外部评级的信用风险暴露,分别评估其权重法下的风险权重与潜在风险的匹配度。
若银行发现风险暴露所蕴含的风险显著高于其风险权重,尤其针对未评级风险暴露,银行在评估总体资本充足水平时应考虑更高的信用风险。
4.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内部评级法覆盖的信用风险暴露的范围,并一致地执行,防止监管资本套利。
5.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所采用的违约、损失、经济衰退期等关键定义的合理性,掌握内部使用的关键定义与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内部评级体系对应定义规定之间的差异以及由此导致的监管资本计量结果的偏差。
6.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参数压力测试的审慎性,包括设置压力情景的合理性和相关性、压力情景与信用风险参数之间逻辑关系的严谨性等。
7.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验证是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用于计算信用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商业银行应当评估内部评级体系应用范围和应用程度,确保用于计算资本充足率的信用风险参数在信用风险管理中发挥重要作用。
8.商业银行应当评估采用信用风险缓释技术可能存在的剩余信用风险。
这些风险包括:(1)由于交易对手违约导致无法及时占有抵质押品;(2)由于缺乏流动性导致抵质押品难以变现;(3)保证人拒绝或延迟支付;(4)相关文档失效。
9.商业银行应当评估信用风险缓释管理的政策、流程、估值和信息系统是否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的相关要求。
10.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应当覆盖下列风险:(1)交易账户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2)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3)相关期权性风险。
11.商业银行应当清晰界定采用内部模型法和标准法计量的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范围,并一致地实施,防止商业银行资本套利。
12.采用标准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建立金融工具拆分标准和程序,做到期限确定合理、风险参数选择审慎,确保监管资本要求计量的审慎性。
13.采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监管资本时,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的相关要求;对市场风险计量模型的验证,商业银行应当达到本办法对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确保商业银行用于计算市场风险监管资本要求的风险参数的准确性和审慎性。
14.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的有关要求,计量操作风险资本。
使用基本指标法、标准法或替代标准法计量操作风险监管资本的商业银行,与其他规模和业务相类似的银行相比,其总收入指标明显偏低或为负值,可能低估操作风险资本要求时,应当适当提高其操作风险资本。
15.使用高级计量法计量操作风险资本要求的商业银行,其计量模型应当持续满足本办法关于商业银行资本计量高级方法验证的相关要求。
三、其他风险和事项的评估(一)集中度风险1.集中度风险是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可能给银行带来重大损失或导致银行风险轮廓发生实质性变化的风险。
商业银行应当清楚地认识和评估单个或一组紧密关联的风险因素对银行的影响,并充分考虑不同种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关联。
2.存在集中度风险的情形包括:(1)交易对手或借款人集中风险。
由于商业银行对同一个交易对手、借款人或多个风险高度相关的交易对手、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例如对地方政府融资平台类的贷款;(2)地区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对同一地区交易对手或借款人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3)行业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对同一经济、金融行业具有较高的风险暴露而产生的风险。
例如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和对铁路、公路和基础设施等的贷款;(4)信用风险缓释工具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由于采用单一的抵质押品、由单个担保人提供贷款担保而产生的风险;(5)资产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高比例持有特定资产的风险,特定资产包括贷款、债券、衍生产品、结构性产品等;(6)表外项目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从事对外担保、承诺所形成的集中风险;(7)其他集中风险。
商业银行识别的其他可能给银行带来损失的单个风险暴露或风险暴露组合,例如贷款期限偏长的风险。
3.商业银行应当有效识别各类集中度风险,并清楚地理解不同业务条线的类似暴露所导致的整体集中度风险。
同时应当充分考虑各类风险之间的关联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商业银行不仅应当理解面临的各类集中度风险,而且应当清楚地评估在压力市场条件下、经济下行和市场不具备流动性情况下可能产生的集中度风险。
4.商业银行应当采用多种技术手段并从多个角度充分识别、计量和管理自身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
5.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全面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框架应当至少包括:(1)书面的风险管理制度。
银行的集中度风险管理制度应当对银行面临的集中度风险做出明确的定义并规定相关的管理措施;(2)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集中度风险的方法;(3)集中度风险限额管理体系。
商业银行应当根据其经营规模和业务复杂程度对集中度风险确定适当的限额,并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限额在经营管理中得到遵循;(4)定期的集中度风险报告和审查制度。
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应当定期对信用集中度风险状况进行审查以确保相关风险得到有效的管理和控制;(5)压力测试制度。
商业银行应当定期对面临的主要集中度风险进行压力测试,识别可能对银行经营带来不利影响的潜在因素,并根据压力测试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商业银行应当充分考虑压力条件下可能产生的风险集中情况;6.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集中度风险的评估结果,配置相应的资本以有效抵御集中度风险可能带来的损失。
鉴于不同类别集中度风险特征各异,商业银行可针对不同类别集中度风险采用不同的资本计量方法。
例如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可结合现金流覆盖程度计提相关资本,对中长期贷款可根据贷款期限特征计提相关资本,对房地产行业贷款可通过审慎估计行业整体平均违约趋势计提相关资本。
(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1.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与自身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管理和评估体系,确定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资本要求并配置相应资本。
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
2.商业银行应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配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3.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交易和其他业务活动的风险承担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保持独立。
4.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能至少包括:(1)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2)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3)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4)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5)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6)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
5.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