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把握三个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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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费⽤税前扣除的两⼤条件和基本原则
(⼀)费⽤税前扣除的两⼤条件
新企业所得税法第⼋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的与取得收⼊有关的、合理的⽀出,包括成本、费⽤、税⾦、损失和其他⽀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条所称有关的⽀出,是指与取得收⼊直接相关的⽀出;所称合理的⽀出,是指符合⽣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出。


费⽤要在税前进⾏扣除必须具备两⼤条件:第⼀,发⽣的费⽤与企业的⽣产经营有关,主要通过合同、协议和企业内部的各项制度来界定;第⼆,要有合法的凭证。

合法有效凭证分为四⼤类,⼀是税务发票;⼆是财政收据;三是境外收据;四是⾃制凭证。

各类凭证都有各⾃的使⽤范围,不可相互混⽤。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的成本发票应符合的条件
1、资⾦流、物流和票流的三流统⼀:银⾏收付凭证、交易合同和发票上的收款⼈和付款⼈和⾦额必须⼀致;
2、必须有真实交易的⾏为;
3、符合国家相关政策规定。

(三)费⽤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1、权责发⽣制原则;
2、可以按收付实现制原则扣除的:合理的⼯资、薪⾦⽀出;规定范围和标准的五险⼀⾦;规定范围和标准内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种职⼯的⼈⾝安全保险费和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企业拨缴的⼯会经费2%;企业按规定缴纳的财产保险等。

⼆、不征税收⼊⽤于⽀出发⽣的费⽤扣除问题
企业的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费⽤,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的不征税收⼊⽤于⽀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2018年6月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个财税政策在企业所得税税法领域具有重要意义的文件一落地,顿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一、基本原则《办法》中所有的凭证类型都需要遵循以下三个基本原则。

1.合法性: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填写要求符合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关联性:税前扣除凭证应与其反映的与收入有关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3.真实性:若企业的经济业务及支出不具备真实性,取得的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二、凭证有哪些种类?《办法》将税前扣除凭证分为两类,一种是内部凭证,一种外部凭证。

1.内部凭证:企业自制用于成本、费用、损失和其他支出核算的会计原始凭证。

内部凭证的填制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

2.外部凭证:企业发生经营活动和其他事项时,从其他单位、个人取得的用于证明其支出发生的凭证,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财政票据、完税凭证、收款凭证、分割单等。

三、重点:不同情形下要不同的凭证不同的情形对税前扣除凭证的种类有不同的要求,这是《办法》中的精髓部分,具体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 境内应税行为:交易地点在境内,项目属应税行为,按销售方类型有不同规则:(1)销售方已进行税务登记的:只能以发票作为扣税凭证。

(2)销售方是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的,可选择:①财税审计机关代开的发票;②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问:什么是零星交易?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这里的“个人”主要指自然人和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①自然人的零星交易:即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以下;②未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的零星交易:月销售额3万(按季纳税9万)以下。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前,依法将符合法定条件的支出、成本等进行扣除,计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缴纳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的合理运用可以有效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的发展和创新。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具体内容以及申报和核算要求。

一、基本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施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合法合规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所得税法的要求进行申报和核算。

2. 实质核算原则:纳税人在申报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时,应充分考虑实际经营活动需要,并严格按照真实的经济业务进行核算。

3. 公平公正原则: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公平公正地适用于各类企业,不存在歧视性政策或偏袒特定企业的情况。

二、具体内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生产经营成本: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如原材料、人工工资、厂房租金等,可以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扣除。

2. 投资支出:企业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等所产生的支出,在符合相关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3. 研发费用:企业开展科技研发活动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试验研究、技术开发、新产品开发等,符合相关规定的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4. 员工福利费用:企业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待遇和福利金,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教育经费等,在一定限额内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5. 捐赠支出:企业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公益捐赠活动所产生的支出,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三、申报和核算要求企业在申报和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时,需要注意以下要求:1. 准确记载:企业在会计账簿上准确记录各项扣除项目的名称、金额和依据,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 材料保存:企业应妥善保存与税前扣除相关的票据、凭证、合同等材料,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和审计。

3. 合理分配:企业在存在多种税前扣除项目的情况下,应根据相关法规要求合理分配扣除金额,确保公平公正。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汇总(最新最全)一、企业所得税扣除项目原则企业申报的扣除项目和金额要真实、合法。

所谓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法的规定,若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应以税收法规的规定为标准。

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 权责发生制原则,是指企业费用应在发生的所属期扣除,而不是在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2. 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人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 相哭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人直接相关。

4. 确定性原则,是指企业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5. 合理性原则,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二、扣除项目范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在实际中,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应注意三方面的内容:第一,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K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人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第二,企业的不征税收人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第三,除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街,不得重复扣除。

1. 成本,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企业销售商品(产品、材料、下脚料、废料、废旧物资等)、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企业必须将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成本合理划分为直接成本和间接成本。

直接成本是可直接计人有关成本计算对象或劳务的经营成本中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等D间接成本是指多个部门为同一成本对象提供服务的共同成本,或者同一种投人可以制造、提供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产品或劳务的联合成本。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要点

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要点一、背景介绍企业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规定,依法计算并缴纳的税款。

在计算企业所得税之前,企业需要进行一系列的税前准备工作,以确保纳税申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本文将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的要点,帮助企业进行税务管理和申报。

二、合规准备1.税务登记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前,首先需要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企业应当向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申请表、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等材料,办理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纳税的基础,只有登记后才能合法纳税。

2.会计核算企业所得税的计算基础是企业的会计核算数据。

因此,企业在税前准备工作中需要进行详细而准确的会计核算。

会计核算包括记账、制作财务报表等过程,企业应当按照税法的要求进行会计凭证的整理和录入,确保会计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税务筹划税务筹划是指企业通过合法手段优化税务风险,合理降低税务负担。

企业可以通过调整会计政策、选用合适的折旧方法等方式,合理安排企业所得税的计算,降低税金支出。

然而,税务筹划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并且要确保合规性,避免触犯税法。

三、资料准备1.申报表格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报表格。

根据税务机关的规定,企业可以在税务网站上下载并打印相关的申报表格。

在填写申报表格时,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并确保填写的内容准确无误。

2.证明文件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申报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

这些证明文件可能包括企业的财务报表、增值税发票、与纳税事项相关的合同、凭证等。

企业需要事先准备好这些证明文件,并予以归档,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

3.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企业纳税期间有涉及增值税的业务,那么企业需要保存和准备相应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税务机关核定企业所得税的重要凭证,企业需要仔细核对这些发票的内容,并确保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专业辅助1.税务咨询企业在进行企业所得税税前准备工作时,可以咨询专业的税务机构或税务专业人士。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的原则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的原则税前扣除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将特定项目从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以减少企业应缴纳的税款。

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1.真实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真实合法,不得虚列支出。

企业应提供真实、准确的财务和税务资料,确保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2.合理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金额的确定应合理,不得单方面决定。

企业应遵循行业标准和惯例,考虑经营活动的实际情况,确保扣除金额的合理性。

3.合法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必须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国家税收政策。

企业应了解并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扣除项目的合法性。

4.配比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应与应税收入相对应,做到配比合理。

企业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将扣除项目与相应的应税收入进行配比,确保扣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相关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与税前扣除政策相关,不得随意扣除。

企业应了解相关税收政策,确保扣除项目与政策相关,以符合税收法规的要求。

6.明确性原则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当明确,金额应当清晰明了。

企业应准确记录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原因,确保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的清晰度和可理解性。

7.谨慎性原则税前扣除项目应遵循谨慎性原则,避免滥用税收政策。

企业应对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进行充分评估,避免因滥用税收政策而导致税务风险。

8.合理性原则(续)税前扣除的项目应当合理,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

企业在确定扣除项目和金额时,应综合考虑企业经营状况、社会责任和社会公平等因素,确保扣除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综上所述,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真实性、合理性、合法性、配比性、相关性、明确性、谨慎性和合理性等原则。

企业在进行财务报告和纳税申报时,应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规和政策,确保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以降低税务风险,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大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五大原则编者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本文华税律师为各位读者介绍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五大原则:真实性原则、相关性原则、合理性原则、税法优先原则以及凭合法凭据扣除原则。

一、真实性原则真实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是实际发生的。

这是企业所得税课税的前提,要求纳税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能够提供形式和内容都是真实的凭证。

企业所得税法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即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利和风险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因此真实性原则并不要求纳税人扣除的支出是当期支付的,符合权责发生制即可。

企业的扣除项目一般都是发生当期进行税前扣除,而对于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的特殊情况,《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规定,企业需要作出专项申报及说明以后,追补至发生年度扣除,并且追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相关性原则相关性原则,要求企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是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

对于企业发生的支出在何种条件下构成“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企业所得税法并未给出明确的判断标准。

可以参照企业所得税改革工作小组所著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释义》中的有关解释。

其中规定对相关性的具体判断应当遵循实质课税原则,不能仅以交易形式确定,而应当根据经济行为的目的和实质判断。

一般是从支出发生的根源和性质方面进行分析,而不是从费用支出的结果分析。

“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包含两种情形:一种是“能给企业带来现实、实际的经济利益”的支出,如“购买原材料的支出”;另一种是“能给企业带来可预期经济利益”的支出,如“广告费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需注意的几个问题

支出。 4划分 收益 性支 出和 资本性 支 出原 . 则。 企业 发 生 的支 出应 当区分 收益性 支 出和资本 性 支出 。 益性 支 出在 发 生 当 收 期 直接 扣 除 ; 资本 性 支 出应 当分 期扣 除 或 者计 入有 关 资产 成本 , 不得 在 发 生 当
期 直接 扣除 。 5不 重 复 扣 除 原 则 。 除 税 收 法 规 另 .
问题探讨
礴碰 m 随^ T ◇
容如 下 : 1成 本 。 指 企 业 在 生 产 经 营 活 . 是 动 中发 生 的销 售成 本 、 货 成 本 、 销 业
旧 税 法 对 内 资 企 业 的 工 资 薪 金扣除实行计税工资制度 , 对外 资
企 业 实 行 据 实 扣 除 制 度 , 是 构 成 这
其 中 , 得 税 税 前 扣 除 的 范 围 和 标 准 也 所 是 本 次 调 整 变 化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 准 要
关的、 合理 的支 出 。 理 的支 出 , 指符 合 是 合 生产 经 营活 动常 规 。 当计 入 当期 损 应
益 或 者 有 关 资 产 成 本 的 必 要 和 正 常 的
税 法 第 8 规 定 。企 业 实 际 发 生 的 条
与取 得 收入 有 关 的 、 理 的 支 出 , 括 合 包 成本 、 用 、 金 、 失 和 其 他 支 出 , 费 税 损 准 予在计 算应 纳税 所得 额 时扣 除 。 具体 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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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相 关 性 原 则 。 准 予 在 税 前 扣 除 的 . 支出 . 须是 实 际发 生 的与 取得 收 入有 必
有规 定 外 . 业实 际 发生 的成 本 、 企 费用 、

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重要原则把握

企业所得税的几个重要原则把握
相 对 同定 的 ,工 资薪 金 的 调 整 是 有 序 进 行
安 合 同 , 料 未 发 生 所 有 权 的 转 移 , 是 在 乙 材 只 公 司 的 存 放 地 点 发 生 变 化 , 乙 公 司 应 作 为 在 建 工 程 处 理 , 网 不 涉 及 材 料 所 有 权 在 不 同 法 人企 业 之 问的变 更 .乙公 司 只需缴 纳 增值
另 有 规 定 外 .税 前 扣 除 的 支 出 必 须 是 真 实 发
生 的 :合 理 性 原 则 是 指 准 予 扣 除 的 支 出必 须
符 合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常 规 :提 供 合 法 有 效 凭 证
是 指 企 业 发 生 的 各 项 支 出 必 须 提 供 有 效 法 律 凭证 , 则 不能 税前 扣除 。 否
施 条 例 颁 布 实 施 以 来 .随 着 经 济 活 动 的 复 杂
面 临 所 得 税 税 负 压 力 .正 确 的 处 理 方 法 是 怎
样 的 呢?
多变 以及 纳税人 税收筹 划 行为 的增 多和节税 意 识 的 逐 步 提 高 .我 们 的 业 务 素 质 受 到 愈 来 愈严 峻的挑 战 。 何 掌握 和领悟税 法 实质 , 如 运 用 好 税 法 赋 予 我 们 的权 力 与 义 务 .有 效 解 决
地 核 算 . 就 应 该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和 交 易 实 质 作 为 营 业 ( 售 ) 入 处 理 , 开 具 发 票 缴 纳 增 销 收 并
值 税 和所 得税 :如果 签订 的 是包 工不 包 料建
度 ; 业 所 制 订 的 工 资 薪 金 制 度 符 合 行 业 及 企 地 区 水 平 ; 一 定 时 期 所 发 放 的 工 资 薪 金 是 在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原则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真实性原则:除税法规定的加计扣除外,任何支出必须确属已经真实发生,并且是以企业的名义对外发生。

真实性原则一般要求未实际发生的支出不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如预提费用、预计负债、资产减值准备。

除非税法有特殊要求,纳税人在申报扣除费用时,不需要同时提供真实性的资料,但是纳税要保留有关凭据备查,如果主管税务机关提出要求,纳税人必须提供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适当凭证,以证明其已经真实发生。

二、合法性原则(一)支出项目合法:即任何支出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允许或非禁止的范围。

主要是指回扣支出不得税前扣除。

(二)外部凭证合法。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白条一般情况下允许在所得税前扣除。

1、企业内部的交易或会计结算,不需要外部发票。

2、企业对外支付款项,需要分三种情况处理:A、如果收款方取得款项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应该向对方索取发票。

包括个人劳务支出。

B、如果收款方取得款项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但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应该向对方索取专用收据,如对外公益捐赠。

C、如果收款方取得不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同时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要求取得财政部门监制的专用收据,双方确认的收款收据可以视为合法票据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支付人必须保留相关的资料证明其真实性。

3、复印发票的效力:丢失的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履行必要的手续后,发票复印件可以等同于原件;丢失的非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发票,不允许用复印件代替原件,对应的扣除项目也不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苏地税规[2011]13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基管理,规范税前扣除凭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企业所得税由我省地税部门征收的企业,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税前扣除凭证是指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企业支出发生并据以进行税前扣除的凭证。

第四条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应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支出确属已经发生。

真实性是税前扣除凭证管理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来源、形式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

有效性是指凭证能充分反映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税法规定。

第五条企业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单独用以税前扣除,必须同时提供合同、支付单据等其他凭证,以证明其支出的真实、合法。

第六条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第七条汇缴结束后,税务机关发现企业应取得而未取得合法凭证的,应要求企业限期改正。

企业无法取得合法凭证,但有确凿证据证明业务支出真实且取得收入方相关收入已入账的,可予以税前扣除。

第八条税务机关要将税前扣除凭证作为评估、检查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各类凭证和附列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审核。

第九条根据取得来源,税前扣除凭证分为外部凭证和内部凭证。

根据应否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外部凭证分为应税项目凭证和非应税项目凭证。

第十条应税项目是指企业购买货物、接受服务时,销售方或提供服务方应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的项目。

企业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应税项目款项时,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税前扣除的凭证。

发票管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发票应按规定进行填写,列明购买货物、接受服务的具体名称、数量及金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公益性捐赠的扣除。

⼯资薪⾦的扣除。

保险扣除。

企业经营期间发⽣的合理的借款费⽤可以扣除。

企业三项费⽤的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和标准是什么?1、、薪⾦⽀出企业发⽣的合理的⼯资、薪⾦⽀出准予据实扣除。

2、职⼯福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企业发⽣的职⼯福利费、⼯会经费、职⼯教育经费按标准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扣除。

(1)企业发⽣的职⼯福利费⽀出,不超过⼯资薪⾦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2)企业拨缴的⼯会经费,根据《⼯会经费拨缴款专⽤收据》在不超过⼯资薪⾦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3、费(1)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缴纳的“”,即基本费、基本费、费、费、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准予扣除。

(2)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付的补充养⽼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准予扣除。

(3)企业参加财产保险,按照规定缴纳的保险费,准予扣除。

4、利息费⽤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利息费⽤,按下列规定扣除:(1)⾮⾦融企业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融企业的各项利息⽀出可据实扣除。

(2)⾮⾦融企业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出,不超过按照⾦融企业同期同类计算的数额的部分可据实扣除,超过部分不许扣除。

5、借款费⽤。

企业在⽣产经营活动中发⽣的合理的不需要资本化的借款费⽤,准予扣除。

6、汇兑损失企业在货币交易中,以及纳税年度终了时将⼈民币以外的货币性资产、负债按照期末即期⼈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民币时产⽣的汇兑损失,除已经计⼊有关资产成本以及与向所有者进⾏利润分配相关的部分外,准予扣除。

7、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的与⽣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出,按照发⽣额的60%扣除,但最⾼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的5‰。

8、⼴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的符合条件的⼴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要点梳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要点梳理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注意要点梳理一、合规性要点:1.合法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合法范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合理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经济性原则,是通过合理合法手段降低应纳税额的一种方式。

3.真实性: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必须符合真实原则,扣除的费用、成本和损失必须真实反映企业实际发生的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

二、费用扣除要点:1.必要性:费用扣除必须是企业经营所必需的,并与收入挂钩。

例如,办公室用品、租金、工资薪金等费用。

2.合理性:费用扣除必须符合合理性原则,即扣除的费用在企业所在行业中属于合理范围。

3.合同性:费用扣除必须有相关的合同、协议或其他法律文件作为依据,证明扣除费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4.发票凭证:费用扣除需要有相关的发票凭证作为证明,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等。

三、成本扣除要点:1.合规性:成本扣除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合法范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2.实际性:成本扣除必须基于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并通过合理合法手段进行计算和确认。

3.账务凭证:成本扣除需要有相关的账务凭证作为证明,包括采购发票、报关单、仓单等。

四、损失扣除要点:1.确认时机:损失扣除需要在损失发生后及时进行确认,并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扣除。

2.合规性:损失扣除必须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合法范围,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3.调查核实:损失扣除需要提供相关的调查核实材料,例如保险理赔凭证、公证书等。

五、科技创新扣除要点:1.申请条件:科技创新扣除需要符合国家税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包括科技创新项目具备一定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2.申请程序:科技创新扣除需要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的程序进行申报和审批,包括填写申请表格、提交相关材料等。

3.技术含量:科技创新扣除需要通过评估机构对科技创新项目的技术含量进行评估和认定,提供相关的评估报告作为证明。

总之,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涉及到费用、成本、损失和科技创新等方面,需要企业严格遵守国家税法规定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要求,并准备好相关的凭证和证明材料,确保税前扣除的合规性和可行性。

会计实务:税前扣除凭证-都是“三性”其实不一样

会计实务:税前扣除凭证-都是“三性”其实不一样

税前扣除凭证:都是“三性”其实不一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是一份引起大家广泛关注的热门文件。

办法第四条规定:税前扣除凭证在管理中遵循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原则。

真实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反映的经济业务真实,且支出已经实际发生;合法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的形式、来源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关联性是指税前扣除凭证与其反映的支出相关联且有证明力。

凭证管理“三性”,就是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

而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还有扣除“三性”,就是真实性、相关性、合理性。

这两个三性居然被很多业内人士被混为一谈了。

企业所得税法没有直接解释扣除“三性”中的真实性,但强调相关性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合理性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其实是用来证明扣除“三性”中的真实性的,也就是证明实际发生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核心特征也是真实性,这个真实性与扣除中的真实性是相通的,凭证就是用来证明支出实际发生。

凭证合法性是指凭证自身形式合法、来源合法,比如假发票违背的是凭证的合法性,而并不是是凭证三性中真实性。

还有的同志将凭证的合法性等同于凭证背后业务的合法性,这就是张冠李戴了。

总结:企业所得税法的三性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实体政策,企业所得税扣除凭证管理办法实际是所得税意义上的“证据法”。

扣除凭证的三性是证据法中对证据本身的质量要求。

小编寄语:会计学是一个细节致命的学科,以前总是觉得只要大概知道意思就可以了,但这样是很难达到学习要求的。

因为它是一门技术很强的课程,主要阐述会计核算的基本业务方法。

诚然,困难不能否认,但只要有了正确的学习方法和积极的学习态度,最后加上勤奋,那样必然会赢来成功的曙光。

天道酬勤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把握十二项原则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应把握十二项原则
二 、 实 扣 除 原 则 。 虽 然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是 以 权 责 发 据
除 , 将 严 重 侵 蚀 企 业 所 得 税 支 出 税 前 的 税 基 , 害 国 则 损
企 与 生制 为 原则 , 同 时 应 当 遵 循 据 实 扣 除 原 则 。 比如 : 但 企 家 税 收 利 益 。所 以 , 业 所 得 税 法 规 定 , 取 得 收 入 直 接
税 法 规 定 。 业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的 计 算 , 权 责 发 生 制 为 企 以 原 则 , 于 当 期 的 收 入 和 费 用 , 论 款 项 是 否 收 付 , 作 属 不 均
等 , 不 准在 税 前扣 除 。违法 支 出允 许 税 前 扣除 , 仅是 均 不
对 纳 税 人 违 法 行 为 的 一 种 怂 恿 , 家 税 款 不 能 为 其 纳 税 国 人 过 失 行 为 承 担 损 失 。所 以 , 业 所 得 税 法 明 确 规 定 , 企 税 收 滞 纳 金 、 金 、 款 罚 罚 和 被 没 收 财 物 的 损 失 支 出 不 得 税 前 扣 除 。违
得 额 时 , 前扣 除 应把 握 以下 十二 项 原则 : 税

合理 。如 果 是 非 法 支 出 , 便 是按 照 财务 会 计 制 度 已作 即
为费 用 列 支 , 不允 许 在 税 前 扣 除 。例 如 , 反 法 律 、 也 违 行

权 责 发 生 制 与 收 付 实 现 制 例 外 原 则 。 企 业 所 得 政 法 规 规 定 经 营 而 支 付 的 罚 金 、 款 、 纳 金 和 被政 府 罚 滞 没 收 财 物 的 损 失 , 法 支 付 给 个 人 的 回 扣 , 赂 支 出 等 违 贿
险 ;三 是 为 投 资 者 或 者 职 工 “ 支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的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的原则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的原则税前扣除凭证是企业在进行税务申报时必须提供的重要凭证之一,其作用是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减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企业的税负。

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合法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税务规定的要求。

凭证的来源必须合法,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误导、隐瞒等情况。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遵循诚信原则,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二、实质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具有实质性,即必须与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直接关系,是企业正常经营所必需的支出。

凭证的支出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而非虚构的。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注重实际经济效益,不得存在虚假、虚构、无实际意义的支出。

三、合理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合理的,即支出必须符合企业的经济实际和行业惯例,不得存在过高或过低的情况。

凭证的支出必须是合理的、必要的、经济的,不得存在浪费、奢侈、不必要的支出。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注重成本控制,合理利用资源,提高经济效益。

四、准确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准确的,即凭证的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完整,不得存在错误、遗漏、重复等情况。

凭证的金额必须与实际支出相符,不得存在虚高或虚低的情况。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注重凭证的准确性,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五、规范性原则税前扣除凭证必须是规范的,即凭证的格式、内容、编号、签章等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凭证的存档、保管、使用等必须符合税务部门的要求,便于税务部门的查验和审计。

企业在准备税前扣除凭证时,应当遵循税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确保凭证的规范性和合法性。

综上所述,税前扣除凭证应遵循合法性、实质性、合理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原则,确保凭证的真实性、可靠性和合法性,为企业的税务申报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

企业应当注重凭证的准备和管理,加强内部控制,提高税务合规性和风险管理能力。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一、税前扣除基本思路•合规(直接扣除)•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补开、换开合规发票、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特殊原因不能补开、换开:提供支出真实性的证明资料,符合条件的可以扣除;无法提供(提供资料不足以证明)支出真实性的证明资料,不得扣除。

二、文件具体内容学习第一条为规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前扣除凭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解读】本条是关于制定《办法》法律依据的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税前扣除凭证,是指企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证明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实际发生,并据以税前扣除的各类凭证。

【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解读】本条是关于《办法》适用范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

本法所称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

《实施条例》解读: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所称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包括依照中国法律、行政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

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一、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基本概念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对其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合法支出,按照税收法规的规定,在税前予以扣除。

这种做法有助于降低企业的税负,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政策依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项目包括成本、费用、损失等。

生物制药企业作为特殊行业,其税前扣除项目与其他行业相比,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在实际操作中,企业应遵循相关政策规定,确保税前扣除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三、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具体操作步骤1.了解税收政策:企业应关注税收政策的变化,了解生物制药行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及扣除标准。

2.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企业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财务报表真实、完整、准确。

3.归集和分类支出:对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项支出进行归集和分类,以便于后续的税前扣除工作。

4.审核扣除项目:企业应对拟扣除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确保项目符合税收法规要求,防止违规扣除。

5.申报和缴纳税款:企业应按照税收规定,按时申报税款,确保税收合规。

四、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注意事项1.关注税收政策变动:生物制药行业税收政策会不断调整,企业应及时关注政策变化,确保税收合规。

2.合理分摊成本:企业应合理分摊成本,避免将非生物制药业务的成本计入税前扣除项目。

3.严格审核扣除项目:企业应加强对扣除项目的审核,防止虚假扣除,确保税收合规。

4.妥善保存相关凭证:企业应妥善保存与税前扣除项目相关的凭证、资料等,以备税务部门查验。

五、总结与建议生物制药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是一项重要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应充分发挥其优势,降低税负。

同时,企业要加强税收合规意识,确保税前扣除项目的合法性、合理性和真实性。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国税发[2000]084号颁布时间:2000-5-16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条例”,“细则”)的规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条例第四条规定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准予扣除项目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准予扣除项目是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与取得应纳税收入有关的所有必要和正常的成本,费用,税金和损失。

第三条纳税人申报的扣除要真实,合法。

真实是指能提供证明有关支出确属已经实际发生的适当凭据;合法是指符合国家税收规定,其他法规规定与税收法规规定不一致的,以税收法规规定为准。

第四条除税收法规另有规定者外,税前扣除的确认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权责发生制原则。

即纳税人应在费用发生时而不是实际支付时确认扣除。

(二)配比原则。

即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在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的当期申报扣除。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三)相关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取得应税收入相关。

(四)确定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不论何时支付,其金额必须是确定的。

(五)合理性原则。

即纳税人可扣除费用的计算和分配方法应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第五条纳税人发生的费用支出必须严格区分经营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资本性支出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必须按税收法规规定分期折旧,摊销或计入有关投资的成本。

第六条除条例第七条的规定以外,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也不得扣除:(一)贿赂等非法支出;(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付的罚款,罚金,滞纳金;(三)存货跌价准备金,短期投资跌价准备金,长期投资减值准备金,风险准备基金(包括投资风险准备基金),以及国家税收法规规定可提取的准备金之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四)税收法规有具体扣除范围和标准(比例或金额),实际发生的费用超过或高于法定范围和标准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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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要把握三个基本要素
来源:中国税务报
作者:俞培林
时间:2014-10-24
地址:/s/blog_5ed646f70102v7i9.html
税前扣除是企业所得税的重点,也是管理上的难点。

能否准确把握好税前扣除政策,
关键在于能否熟练地掌握和运用企业所得税的基本原则并抓住税前扣除的三个基本要素,
即能否扣除、何时扣除以及凭什么扣除。

任何一项税前扣除都必须满足这三个核心要素,
缺一不可。

第一个基本要素——能否扣除
判断成本、费用等支出能否税前扣除,主要是看该支出是否是实际发生的,是否是与
收入有关的合法、合理支出。

对实际发生(即真实性原则)的把握,重点在对预提费用的管理上。

目前,可以税前
扣除的预提费用主要有三个方面:
一是税收文件明确规定的金融、保险、期货等高风险行业按规定提取的各类风险准备金;
二是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提取的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
资金;
三是房地产企业出包工程、公共配套设施、应向政府上交但尚未上交的费用。

对与收入有关的(即相关性原则)的把握,重点是支出必须是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即企业所实际发生的能直接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或者可预期经济利益流入的支出。

对合法的(即合法性原则)把握,重点看支出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企业发生的
支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如企业向个人
借款,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在税前扣除相关利息支出,但如果是企业向社会非法集资,其
发生的利息支出则不能税前扣除。

对合理的(即合理性原则)把握,重点看支出是否是正常和必要的,计算和分配的方法是否符合一般的经营常规和会计惯例。

在判断成本、费用能否税前扣除时,除了把握好税前扣除的真实性、相关性、合法性和合理性等原则外,笔者认为,还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不得重复扣除。

除税法另有规定外,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复扣除。

若允许企业实际发生的支出重复扣除,那么将可能无限扩大企业税前扣除的范围和标准,严重侵蚀企业所得税的税基。

二是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的税前扣除规定。

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资产,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

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要将不征税收入事先予以减除,如果允许用不征税收入所形成的资产或者费用在税前扣除,这等于是使不征税收入得到了重复税前扣除,享受了两次税收优待。

三是免税收入用于支出的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二个基本要素——何时扣除
税前扣除的时间,应以权责发生制为主要原则,属于当期的支出,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应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支出,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支付,也不能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

把握权责发生制,笔者认为,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是企业发生的支出应当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

收益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仅及于本纳税年度的支出;资本性支出是指企业支出的效益及于本纳税年度和以后纳税年度的支出。

收益性支出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资本性支出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二是在执行权责发生制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也不排除特殊情况下使用收付实现制。

收付实现制是以款项的实际收付为标准来处理经济业务,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计算本期盈
亏的会计处理基础。

在现金收付的基础上,凡在本期实际以现款付出的费用,不论其应否在本期收入中获得补偿均应作为本期应计费用处理;凡在本期实际收到的现款收入,不论其是否属于本期均应作为本期应计的收入处理;反之,凡本期还没有以现款收到的收入和没有用现款支付的费用,即使它归属于本期,也不作为本期的收入和费用处理。

由于经济活动的复杂性,在特定情况下,可以采用收付实现制的原则。

因此,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授权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不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情形作进一步详细规定,以保证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更加科学合理。

三是注意“实际发生”与“实际收付”的区别。

在实际工作中,要注意“实际发生”并不等同于“实际收付”。

如企业2013年12月提取的工资,在2014年1月发放的,应属于2013年度支出,符合规定的应在2013年度税前扣除。

再如,企业租用办公场所,按照合同规定应逐年支付租金的,由于企业原因,未能在当年实际支付的,如符合规定的仍应允许企业在当年税前扣除。

第三个基本要素——凭什么扣除
凭什么扣除,笔者认为,关键要把握以下几点。

第一,要充分认识税前扣除凭证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到合法的凭据是税前扣除不可缺少的必要条件。

现在有一种观点,认为只要企业发生的支出符合前面所述二个基本要素,有无凭据不影响企业税前扣除。

在研究这一问题时,一定要跳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范围,站在更高层次来看问题。

这也是国家税务总局提出“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查税必查票”原因所在。

第二,企业应该取得而未取得发票的,不得税前扣除。

为此,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予以明确。

例如:国税发〔2008〕40号文件规定,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和其他凭证,包括虚假发票和非法代开发票,均不得用以税前扣除、出口退税、抵扣税款。

国税发〔2008〕88号文件规定,税前扣除的凭证不合法的,相应的支出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第三,发票是主要的税前扣除凭证,但不是唯一的合法凭证。

根据不同的情况,其他合法凭证还有财政监制收费收据、军队票据、地税缴款书、公益事业捐赠票据、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等。

不能把外部合法凭证等同于发票。

第四,要认识到并非所有的合法凭证都是从外部取得的。

企业的合法凭证既包括企业发生业务往来,从外部取得的各类凭证,也包括企业内部核算,所自制的符合规定的内部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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