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条件)
2016小微企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小型微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口径介绍(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减低税率政策(减按20%征收)以及减半征税政策(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二)享受税收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除应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外,还需符合下列条件:1.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 万元;2. 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 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 万元。
从业人数是指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之和。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按企业全年月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 2 全年月平均值二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 12(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享受减低税率政策。
2012 年1 月1 日至2013年12 月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 万元(含6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2014 年 1 月 1 日至2016年12 月31 日,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
(四)对上年度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但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或等于0 的企业,凡在当年预缴时获利(指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实际利润额大于0),预缴期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五)上一纳税年度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 1 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 万元的,在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超过10 万元但小于30 万元(含30 万元)的,可享受减低税率政策;超过30 万元的,停止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小微企业免税政策2016年,小微企业有哪些关于免税的政策?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具体是指什么?一起来看看下面学习啦小编为你带来的“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2016年小微企业免税政策汇总解答1.什么是小微企业?答: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小型、微型企业具体标准请参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规定。
2.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销售额是否填写零?答:据实填写销售额,销售额合计不超过2万元的,申报表保存时会提示“合计销售额小于起征点,是否输入减征额”这时您点击确定后,减征额会自动生成,这时应纳税额就自动生成零。
3.小范围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免征增值税,如果前期向税务局代开专用fa票,税款已经预缴了,销售方fa 票也已经认证了,无法退回,还可以申请退税吗?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9号)规定,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的,当期因代开增值税专用fa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fa票)和普通fa 票已经缴纳的税款,在fa票全部联次追回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因此,贵公司要收回全部fa票联次后,方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税,否则无法申请退税。
4.哪些纳税人可以适用财税[2013]52号文规定的免税优惠政策?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13]52号)规定,对增值税小范围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 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第50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十一条所称小范围纳税人的标准为:(一)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以外的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下面YJBYS小编为大家了解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欢迎阅读。
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汇集一、小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涉及的税种根据最新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享受营业税、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印花税的优惠政策。
二、当前小微企业营业税和增值税优惠的主要内容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在3万元(含本数,按季纳税9万元)以下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三、当前小型、微型企业印花税优惠的主要内容自2014年1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四、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何办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和印花税的纳税人,无需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备案或审批,可直接在申报表或电子税务局相关申报模块中自行填报即可享受减免。
五、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的主要内容1、减低税率及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和一次性扣除优惠对生物药品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6个行业的小型微利企业2014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可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1)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2016
2016-02-15法律快车|Daisy55418人看过2016年最新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内容主要包括: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下同),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其依据是中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面由法律快车在本文详细介绍。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在未来3年免征小型微型企业2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
一、企业划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制定本规定。
2、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具体标准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
3、本规定适用的行业包括:农、林、牧、渔业,工业(包括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业,零售业,交通运输业(不含铁路运输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信息传输业(包括电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其他未列明行业(包括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小微企业在税收上的概念和其他部门略有不同,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这三个标准的才是税收上说的小微企业。
(一)农、林、牧、渔业营业收入2000万元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
2016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有什么新优惠政策?还是和2015年相同呢?我们一起来了解吧!1.小微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减低税率优惠政策以及减半征税优惠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政策是指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具体包括: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自2015年10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到30万元(含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申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
其中汇算清缴时,小型微利企业应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中“资产总额、从业人数、所属行业、国家限制和禁止行业”等栏次履行备案手续。
2.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有哪些优惠政策?如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有:(1)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方式:预缴时享受,年度备案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享受方式:汇算清缴时享受,年度备案。
备案时间:不迟于汇算清缴申报时。
备案资料:a.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b.研发项目文件。
(3)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2016年最新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扶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发挥小型微利企业在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对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作出进一步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贴士: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08〕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一)政策依据1.《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9号);5.《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4号)。
(二)小型微利企业的条件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详解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分享关于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2016年小微政策及年度申报表讲解
但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分段计算: 1. 10月1日之前的适用简称减低税率政策; 10月1日之后的适用减半征税政策。 2. 10月1日至12月31日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
=全年累计实际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
(一)全面落实国务院新出台一系列重要税收政策的需要 扩小微 扩加速 技转 创投 (二)统一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季度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申报 要求 (三)满足所得税后续管理和减免税核算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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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变化: (一)修改二张报表填报事项 《企业基础信息表》(A000000)
小微企业优惠政策落实 ---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
应享受 未享受
未足额 享受
务必保证上门申报和二 次申报时及时准确享受 小 微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资产总 额和从 业人数
小微企业 优惠政策
超标准 享受
02
2015年年度申报表填写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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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得税优惠事项办理办法---以表代备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
对于企业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单位价值低于 5000元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和低于100万元的研发仪器设备一次性扣除等优惠政策, 企业通过填写纳税申报表相关栏次履行备案手续,不再另行填写《备案表》。 注:原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优惠政策也不再履行备案手续。 税会处理一致的,自预缴享受;税会处理不一致的,汇缴享受。
企业税收标准2016
企业税收标准2016
随着2016年的到来,企业税收标准也将会出现一些变化。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
绍2016年企业税收标准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首先,2016年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将会做出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将继续实行15%的税率,对于小型微利企业,税率可适用10%。
这
一调整将对企业的税收负担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企业及时了解并做好准备。
其次,2016年将进一步完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针对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将给予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支持,鼓励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
同时,对于环保、节能、高新技术等领域的企业,也将给予一定的税收减免政策,鼓励企业积极投入到环保和科技创新中。
此外,2016年还将对企业的增值税税率做出一些调整。
根据最新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将由17%下调至16%,对于小规模纳税人,税率可适用3%。
这一调整将有效减轻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另外,2016年还将对企业的土地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方面做出一些调整,具体政策将根据地方实际情况而定,企业需要及时关注当地税收政策的变化,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
总的来说,2016年的企业税收标准将会对企业的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企业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税收政策,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以减轻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希望本文所介绍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祝您的企业在2016年
取得更好的发展。
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汇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分享关于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的公告】为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关于创新纳税服务机制的要求,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文化事业建设费,以及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原则上实行按季申报。
纳税人要求不实行按季申报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其应纳税额大小核定纳税期限。
二、随增值税、消费税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免于零申报。
三、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实行按季度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
四、对于采取简易申报方式的定期定额户,在规定期限内通过财税库银电子缴税系统批量扣税或委托银行扣缴核
定税款的,当期可不办理申报手续,实行以缴代报。
本公告自2016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日。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计算方法2016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前款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第(一)项和第(二)项所称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上述计算方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第七条同时停止执行。
三、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抓紧做好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同时,要及时跟踪、了解优惠政策的执行情况,对发现的新问题及时反映,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到位。
答:目前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减低税率政策,以及财税〔2015〕34号、财税〔2015〕99号文件规定的减半征税政策。
减低税率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减半征税优惠: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自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30日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下同)的、自 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年应纳税所得不超过30万元(含,下同)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减按1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热门】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不含2016年1-5月汇算清缴期间已实施的政策)1218版
2016年企业所得税新政(不含2016年1-5月汇算清缴期间已实施的政策)1218版2016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新政--截至2016年12月1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0号:企业或者个人(以下统称申请人)为享受中国政府对外签署的税收协定(含与香港、澳门和台湾签署的税收安排或者协议)、航空协定税收条款、海运协定税收条款、汽车运输协定税收条款、互免国际运输收入税收协议或者换函(以下统称税收协定)待遇,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税收居民证明》。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2号:关联关系定义的建议阅读此文件,42号文对年度关联业务以及国别报告等内容进行调整或明确,本公告适用于2016年及以后的会计年度。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文件印发)第二章、第三章、第七十四条和第八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国税发〔2008〕114号文件印发)同时废止。
财税[2016]80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央电视台的广告费和有线电视费收入继续作为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税[2016]85号:关于完善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的通知,明确了使用优惠的产业具体内容及地区。
财税[2016]89号: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孵化器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明确了孵化企业的条件等内容。
财税[2016]98号:符合非营利组织条件的科技园的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财税[2016]100号:证券期货领域关于交纳或取得行政和解金的所得税扣除与收入确认问题。
行政和解金的相关规定参考“证监会、财政部公告2015年第4号”。
财税[2016]101号:对符合条件的非上市公司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和股权奖励实行递延纳税政策。
2016年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
2016年2月1日起小微企业月销售额不超10万免教育费附加等收费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月27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金融支持工业增效升级的措施,壮大实体经济基础;决定推动《中国制造2025》与“互联网+”融合发展;决定清理规范一批政府性基金收费项目,持续为企业减负;部署全面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
其中,为持续清理和规范涉企收费,减轻企业负担,会议决定,从今年2月1日起,一是依法将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和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停征价格调节基金,整合归并水库移民扶持基金等7项征收对象相同、计征方式和资金用途相似的政府性基金,取消地方违规设立的政府性基金。
二是将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免征范围由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不超过10万元。
免征政策长期有效。
上述措施预计每年可为企业减负约260亿元。
今后一般不再新设政府性基金项目,保留的全部进入目录清单,公开预决算,接受社会监督。
附:相关政策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文号:财税[2014]12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23日。
小微企业优惠多少
小微企业优惠多少小微企业优惠多少(一)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印花税优惠政策。
(三)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
(四)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
(五)2016年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政府性基金优惠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根据财税[2015]96号规定,截止2017年12月31日小微企业免税政策在现行免税政策的基础上,将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的范围,小微企业免税额从原本的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扩大到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经国务院批准,自2016年5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称营改增)试点,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计算公式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为了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就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一、自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税率表2016-10-19浏览:分享人:吴涵馥手机版小型微利企业通常指自我雇佣(包括不付薪酬的家庭雇员)、个体经营的小企业,在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有哪些优惠政策呢?下面品才小编为大家收集整理的相关资料。
欢迎大家阅读!!2016年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汇总所得税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69号)第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待遇,应适用于具备建账核算自身应纳税所得额条件的企业,按照〘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国税发[2016]30号)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在不具备准确核算应纳税所得额条件前,暂不适用小型微利企业适用税率。
不能享受优惠的小微企业。
根据财税[2016]69号文件第八条,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居民企业不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6]650号)的规定,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企业以及非居民企业,不适用减按2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税率及优惠政策。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适用所得税优惠政策。
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34号)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含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小微企业在中国的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2016年,小微企业的产值占市场产值的51.3%,就业人数占总就业人数的75.3%,纳税收入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29.1%。
这一发展势头直到2017年时仍未停止,这使得政府更加注重小微企业的发展,并对它们采取了一些支持政策。
为了更好地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2017年7月25日,国家发布了《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这一政策自2017年1月起实施,其基准时间为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具体政策规定如下:一是减半征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对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所得税税率从25%降至12.5%;二是视同非居民企业征收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规定的原则,对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其所得税税率从20%降至10%;三是减半征收小微企业增值税,小微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规定的原则,对收入3000万元以下的企业,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8.5%;四是确定小微企业有效投资。
小微企业在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范围内的实际投资额,分别折算为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实际投资金额,并将其纳入本次政策的有效投资金额计算中。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的出台,有效地利用财政政策,减免小微企业的税费,从而有利于支持小微企业的发展,激发经济活力。
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收政策,有助于企业发展,减轻企业负担,投资成本减少,利润增加,解决小微企业间金融、技术、人才等短缺,带动更多中小企业把精力放在创新发展上,实现企业转型升级。
此外,为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还有一些政策,如“政府与企业合作”、“政府补贴”、“贷款利率下降”等。
这些政策可以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资金不足的问题,让它们有更多的发展机会。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
2016年我国主要税收税优惠政策一、增值税优惠政策既交营业税也交增值税的小规模企业,3万免税的增值税是分开算还是合并算?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第二条,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兼营营业税应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的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营业额,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次月符合条件还能享受免税吗?答:可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条件暂免征收增值税是按月计算的,当月销售额超过3万元全额缴纳增值税,并不影响次月的免税。
同样的,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当季度销售额超过9万元的全额缴纳增值税,不影响下一季度的免税。
如何计算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纳税人月(季度)销售额?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因此,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月(季度)销售额指纳税人当月或当季实际发生的不含税销售额,包括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含小规模纳税人申请税务机关为其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含税销售额)、固定资产销售额、免税销售额、出口免税销售额。
粮食加工企业加工粮食的副产品,比如米糠是否免增值税?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第一条第十一款,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干花、干草、薯干、干制的藻类植物,农业产品的下脚料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
2016年税收新政策汇总解读2016年,国家出台了不少税收优惠新政。
优惠范围再增广、力度再加大、办税手续再简化……这些税收新政从不同角度与层面出发,多维度地体现了税收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功效,为促进经济发展、改善环境、助力民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选取了部分新政为大家详细解读。
符合条件的体育场馆税收有新优惠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力度再加大南京某体育运动学校是一家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学校拥有一所体育场馆。
场馆除了日常体育教学使用外,还向社会公众开放,以满足周边市民体育活动的需要。
近日,该学校财务人员到秦淮地税局反映,体育场馆维护费用、管理成本高,对外开放取得的收入大都用在了场馆的维护和管理上。
学校想知道在这方面有没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介绍,根据2015年12月1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的《关于体育场馆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30号)文件规定:经费自理事业单位、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拥有并运营管理的体育场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其用于体育活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二)体育场馆取得的收入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三)拥有体育场馆的体育社会团体、体育基金会及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当年新设立或登记的以外,前一年度登记管理机关的检查结论为“合格”。
如果体育场馆符合上述要求,经向税务部门办理备案手续后即可享受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
税务人员进一步解释: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要同时满足三个条件,受益的看似是该体育运动学校,但不难看出国家出台该政策的深意,旨在鼓励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用于满足公众体育活动需要且场馆取得的收入需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
因此,符合条件的纳税主体可享受免征优惠,利用了税收的调节杠杆原理,加大体育场馆有效降低税收成本的力度,能够更好地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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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汇总发布时间:2017-01-12 编辑:碧玉手机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下面小编分享关于2016年小型微利企业最新税收政策,希望能帮助到大家!小微企业享受增值税、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操作——1.什么样的纳税人可以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对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包含个体工商户、其他个人、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免征营业税。
2.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如何确定享受优惠政策的纳税人范围?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以一个季度为纳税期限的纳税人,季度销售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对于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季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免征营业税。
3. 本次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具体的执行时间是什么?答:《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明确,自2014年10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下同)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对月营业额2万元至3万元的营业税纳税人,免征营业税。
4.兼营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如何适用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答:兼有增值税应税项目和营业税应税项目的纳税人,既属于增值税纳税人,又属于营业税纳税人,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纳税人分别核算增值税应税项目销售额和营业税应税项目营业额,分别享受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增值税和月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免征营业税的优惠政策。
5.个体工商户能否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实行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是否必须将定额调整到3万元以上,才能够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1)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废止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起征点调整后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3)1396号)中有关起征点以下个体工商户不允许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可按照《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这给予小微企业更多的选择权,便于小微企业自由选择不同的商务对象,支持小微企业做大做强。
(2)若为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核定定额为3万元(含3万元)以下,符合代开要求也可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开资料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调整定额,应按照《江苏省国家税务局个体工商户定期定额管理工作规程(试行)》(苏国税函(2007)439号)文件规定执行。
6.已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缴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款的小微企业,如何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答:为最大限度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7号)明确,对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在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全部联次追回或者按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
7.符合小微免税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无法追回而无法退税的,是否等同于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答: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的税款,如果发票无法追回,属于不符合退税条件,与是否放弃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无关。
8.小规模纳税人中的“其他个人”能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规定:“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代开专用发票是指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增值税纳税人代开专用发票,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开。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因此,其他个人不是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9.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需要携带的资料有哪些?答:根据《江苏省国家税务局税收职责清单业务操作规程(试行 2014第二版)》(苏国税函(2014)221号)规定:“主管税务机关为所辖范围内的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已办理税务登记并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个体经营者、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
需要携带的资料有:1、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专用章;2、网上办税服务厅申请代开的十位申请号码或纸质申请表;3、首次申请代开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车辆道路或船舶营业运输证等有效证件复印件;自备或承包、承租的车船等运输工具的证明复印件;4、申请代开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5万元的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需提供货物运输合同或协议及复印件。
”10.本次《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8号)中对《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第 6栏“免税销售额”的填报内容进行了细化,新增了“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未达起征点销售额”、“其他免税销售额”三项,由纳税人根据其所享受的免税政策分项填报。
在“税款计算”栏目中,新增了“本期免税额”、“小微企业免税额”、“未达起征点免税额”栏次,由纳税人根据当期免税销售额和适用征收率计算填写。
11.调整后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纳税人填报时应注意什么?答:因原申报表没有单设“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栏目,纳税人申报时,未达起征点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列在原表第6栏“免税销售额”内,为区分适用不同的免税项目和统计的需要,小微企业的免税销售额是填列在原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实际免税额通过原表第11栏“本期应纳税额减征额”反映。
调整后的申报表新增相关栏目后,纳税人可直接在对应栏目内填列“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和“未达起征点免税销售额”。
需要提醒的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其免税销售额应填列在新申报表的第7栏“小微企业免税销售额”中,不能再填在第1栏“应征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中。
12.今年年初已核定定额为月销售额在3万元(含)以下的个体工商户,该定期定额户需要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吗?答:不需要填报新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13.企业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需要事先备案吗?答:不需要事先备案,只要是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符合销售额限定条件,即可享受。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详解——1.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背景是什么?答:小微企业是发展的生力军、就业的主渠道、创新的重要源泉,在促进创业创新、稳定经济增长、稳定和扩大就业等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当前国内外经济环境仍十分复杂,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需要充分发挥小微企业的积极作用。
近年来,国家高度关注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除税法规定企业所得税税率由法定25%降为20%外,从2010年开始,对部分小型微利企业实行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包括本次政策调整在内,国家已先后四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持续加大对小型微利企业的税收扶持力度。
通过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税收负担,不断增强小微企业应对市场风险的能力,助推小微企业健康发展,在全社会激发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
2.此次扩大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答:此次出台的优惠政策主要内容是将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的标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以下扩大到20万元以下。
优惠政策执行时间为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3.小型微利企业的标准是什么?答:小型微利企业,是指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小型微利企业。
小型微利企业的特点主要体现在“小型”和“微利”上。
除了要求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的行业以外,还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的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4.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的计算口径有什么变化?答:小型微利企业标准中的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
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由原来按照全年月平均值确定调整为按照全年季度平均值确定。
具体计算公式调整如下: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5.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可以继续适用此次优惠政策吗?答:此次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同样继续适用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型微利企业。
具体包括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采用定率征税和定额征税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企业。
6.上一年度不符合小微企业条件,本年预计可能符合的,季度预缴时能否享受优惠政策?答:为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覆盖面,企业预缴享受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门槛进一步降低。
企业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预计本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在季度(月份)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7.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在季度预缴时如何享受优惠?答:实行查账征收的小型微利企业,上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且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万元(含20万元)的,如果预缴方式为按实际利润额预缴,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2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2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政策;如果是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税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