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合集下载

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

1. 什么是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总体情况进行评判的一种方式,是对一所高校综合实力的评估,是对学校各项工作的一次全面评估,是衡量一所学校办学层次、办学水平的评估,是国家行政部门对一所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的国家级、权威性的评估。

2.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依据是什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和《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以及教育部最新相关评估文件为主要依据。

3.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目的是什么?通过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进一步加强和改善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推动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重视和支持高等学校的教学工作;促进高等学校不断明确办学指导思想,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管理水平,逐步建立和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机制,以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4.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对普通高等学校有什么意义?有利于提升学校教学改革的理念,有利于拓展学校教学改革的思路,有利于完善教学改革的措施,有利于加强教学条件的建设,有利于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有利于提升总体办学水平,有利于提高学校的社会地位。

5.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果对高等学校办学的影响是什么?教育部规定,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合格的学校评估结果作为该高校今后审批本科教学工作优秀学校,新增本科专业设置,新增硕士、博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硕士、博士点的主要依据之一。

结论为暂缓通过的学校,需在规定的暂缓期(1~2年)内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管理水平,改善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申请重新接受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一、背景和意义本科教育是高等教育的基础和关键,是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主要阶段。

为了提高我国本科教育的质量和水平,推动教育教学,需对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进行审核评估。

该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审核评估的程序和方法,提高评估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审核评估的目标1.了解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发现问题并提供改进建议。

2.提高学校的本科教育教学水平,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创新能力。

3.促进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引导教师更加注重学生的发展和个性化培养。

三、审核评估的内容1.教育教学目标和任务:审核教育教学目标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估教学任务的执行情况。

2.教学管理与指导体系:评估教学机构的设置与管理效果,检查教学指导体系的健全性。

3.教师队伍建设与教学质量:评估教师队伍的师资结构和教学能力,考核教师的教学质量。

4.课程建设和教学质量:审核课程设置的科学性和合理性,评估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5.教学资源支持与保障:检查教学资源的配置情况,评价教学设施和硬件设备的现状。

6.学生培养和评价体系:审核学生培养目标的实现程度,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成绩。

四、审核评估的程序1.提前准备阶段:确定评估的时间和人员组成,组织相关资料和信息。

2.进行实地调查:学校审核评估组对学校进行实地考察,与校领导、教师和学生进行座谈。

3.现场评议会:审核评估组开展评议会,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进行评估和讨论。

4.撰写评估报告:审核评估组根据评议会的结果,撰写评估报告,提出改进意见。

5.反馈评估结果:将评估报告反馈给学校,要求学校采取改进措施并进行回复。

6.监督和跟踪:对学校采取的改进措施进行监督和跟踪,确保改进效果的实现。

五、评估结果的运用1.对于教育部门:依据评估结果,增加对学校的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推动高校。

2.对于学校:根据评估结果,修订本科教育教学计划,加强教师培训和学生指导。

3.对于教师:对于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提供个人教学发展的建议和方向。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

附件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试行)●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结论及其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对民办、医学类、艺术类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不断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的意见》,特制定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1.评估对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普通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本科学校”),包括经国家正式批准独立设置的民办普通本科学校。

2.评估条件学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有三届以本校名义招生的普通本科毕业生;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或暂停招生;学校上一年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国家《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

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的新建本科学校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教育部将采取暂停备案新设本科专业、减少招生人数等限制措施。

(二)评估组织3.教育部统筹合格评估工作,制定合格评估工作总体方案和规划,组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合格评估工作,审议进校考察专家组提交的评估报告,作出评估结论,受理争议、仲裁等事宜。

34.地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本地区高等学校合格评估工作,制定本地区新建本科学校合格评估计划,指导学校开展评建工作,检查学校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

5.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教育部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合格评估工作,包括组织评估培训、组建评估专家队伍、采集和分析教学基本状态数据、组织专家进校评估等,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进校专家组的考察评估报告。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问答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问答

近日,教育部印发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方案》),启动新一轮审核评估工作。

教育部教育督导局负责人就相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问:请简要介绍《方案》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作出重要指示,要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健全立德树人落实机制,扭转不科学的教育评价导向,坚决克服唯分数、唯升学、唯文凭、唯论文、唯帽子的顽瘴痼疾,从根本上解决教育评价指挥棒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为高等教育评估改革,特别是本科教育教学改革提供了根本遵循,《方案》的出台,对于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是全面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任务。

2020年,中央出台《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明确提出“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进高校分类评价”“加强和改进教育评估监测”。

立足时代、面向未来,统筹谋划新一轮审核评估,对落实中央教育评价改革要求,引导高校坚定正确办学方向、抓实人才培养质量“最后一公里”具有重要作用。

二是加快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

高等教育评估是《高等教育法》法定任务,是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40年实践证明,评估对推动高等教育质量提升、保证高等教育健康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审核评估是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研制新一轮审核评估方案,构建中国特色、符合时代需要的审核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校外协同联动的诊断改进机制,是加快实现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制度化、长效化的紧迫任务。

三是切实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上轮审核评估在引导高校“强内涵、促特色”方面作用明显,评估理念标准已在战线形成广泛共识,成为高等教育评估的品牌,并在国际上产生积极影响。

但还存在评估推动高校建立立德树人落实机制力度不够、评估分类不明确、评估结果刚性不强、评估整改乏力等不足,迫切需要在传承经验的基础上,对审核评估工作进行改革创新。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1.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教育部二○一三年十二月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现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总体要求1.审核评估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2. 审核评估总体要求。

审核评估坚持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实行目标导向,问题引导,事实判断的评估方法。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学校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学校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和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学校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事实作出审核判断,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本次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时间为2014年至2018年。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3. 审核评估对象。

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均应参加审核评估。

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4. 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解读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解读

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解读一、合格评估指标有关说明(一)新方案研制的总体界定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合格评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科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2.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依据,贯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促进经费投入,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为重点。

通过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进一步加强国家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与指导,推动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使新建院校教学条件基本达标,教学管理基本规范,教学质量基本保证。

3.合格评估方案的制定从新建院校的办学定位与发展需要出发,努力体现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对新建院校教学工作和人才培养的基本要求,反映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基本规律及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的走势与发展方向。

合格评估方案强调新建院校要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和民族团结教育,增强学生社会责任感。

强调重视培养学生以区域经济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强调要树立“办学以教师为本,教学以学生为本”的办学理念,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和对学生的指导服务;强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核心,加强教学基本建设,认真开展评建工作。

4.评估指标中“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或“基本要求”均指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文件规定的限制招生的要求。

5. 二级指标的主要观测点是需要重点关注的方面,评价某二级指标时除考察主要观测点所列内容外,还要结合与其相关的其它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二)新方案研制的总体思路1.妥善处理继承与发展的关系,在保持评估方案基本稳定的基础上进行适当创新。

新方案继续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统筹硬件建设与软件建设、教学改革与教学规范、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形成性评价与总结性评价的关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清晨的阳光透过窗帘的缝隙,洒在了书桌上,我的思绪也随之展开。

经过十年的方案写作磨砺,我已经形成了一套自己的方法和体系。

现在,就让我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为主题,用意识流的方式,为你展现一场方案的创作过程。

一、评估目的我们得明确评估的目的。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旨在全面了解和掌握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现状,找出存在的问题,推动高校提高教学质量,促进教育改革与发展。

这个目的,就像是导航仪,为我们指明方向。

二、评估对象我们要明确评估的对象。

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的对象是全国各地普通高等学校,包括综合性大学、工科类院校、文科类院校等。

这就要求我们在评估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到不同类型高校的特点,量身定制评估方案。

三、评估指标1.教学计划:评估教学计划是否符合教育部门的要求,是否具有科学性、合理性和前瞻性。

2.教学资源:包括师资力量、教学设施、教学手段等,评估其是否满足教学需求。

3.教学过程:关注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课程建设等方面,评估教学质量。

4.教学效果:通过学生满意度、就业率等数据,了解教学成果。

5.教学改革:评估高校在教学改革方面的举措和成效。

6.管理水平:评估高校教学管理体系的完善程度。

四、评估方法1.实地考察:深入高校,了解教学实际情况。

2.问卷调查:收集学生、教师、管理人员等对教学工作的评价。

3.访谈:与高校领导、教师、学生等进行深入交流,了解教学现状。

4.数据分析: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找出教学工作的优点和不足。

五、评估流程1.准备阶段:制定评估方案,确定评估指标,成立评估团队。

2.实施阶段:按照评估方案进行实地考察、问卷调查、访谈等。

3.分析阶段: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整理、分析,形成评估报告。

4.反馈阶段:向高校反馈评估结果,提出改进建议。

5.改进阶段:高校根据评估报告,制定整改措施,提高教学质量。

六、评估结果处理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 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教高厅函〔2006〕35号)一、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1.办学指导思想1.1学校定位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A级标准调整为“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基本构建了创新人才培养体系,并有效实施”。

2.师资队伍2.1 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观测点“专任教师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比例”改为“专任教师中具有博士学位的比例”,A级标准为“≥45%”,C级标准为“25-35%”。

2.2 主讲教师观测点“教授、副教授上课情况”,A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95%以上的本科生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C级标准调整为“认真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75%以上的本科生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由教授、副教授讲授”。

注: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系指实现专业培养目标所开设的主要课程,不包括体育、外语、计算机基础等公共课。

计算时应以完整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为标准,按课程门次计算。

3.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4.3实践教学观测点“实践教学内容与体系”, A级标准调整为“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注重实践内容和体系建设,符合培养目标要求,保证学生尽早参加科研和创新活动,并取得好的效果”。

包括观测:本科生研究创新基金数量与受益面,学生参加科研活动的时间及课题数量与质量,学生参加实践性创新活动的方法与管理等情况。

4.教学效果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观测点“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A级标准包括观测:学生自主创新取得的成果(无需鉴定,但要有完整的资料、报告或产品原型),参加国内外大学生各类重大竞赛(诸如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设计大赛等)中获奖,在省部级(含)以上刊物发表的论文、作品,申请和获取专利并应用、产生效益,参与国际交流的学生数量、时间与效果等情况。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指标内涵说明1.办学指导思想一级指标:办学指导思想。

二级指标:学校定位;办学思路正确确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对学校的建设和发展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

办学指导思想不是抽象的,它是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形成的,并具体体现在学校的各项工作中。

《评估方案》的各级指标都会与办学指导思想有关。

考察一所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不仅要看它的两个二级指标,还要看《评估方案》的其他指标,如师资、资源配置、专业设置、教学计划等。

1.1学校的定位。

主要观测点:学校的定位和规划学校定位主要是指: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自身条件和发展潜力,找准学校在人才培养中的位置,确定学校在一定时期内的总体目标,培养人才的层次、类型和人才的主要服务面向。

所谓根据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就是学校的定位要适应国民经济或区域经济的要求,要适应社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

学校的总体目标是指,学校在国内外高等学校中的位置;学校的学科结构(理工农医管经文等);学校的类型(研究型、研究教学型、教学研究型、教学型);学校培养不同层次人才的结构(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生)。

培养目标:培养研究生、本科生、高职高专生。

人才的类型是指研究型的、应用型的、研究应用型的。

服务面向有两层意思:一是为行业服务、区域经济服务、服务全国,二是培养的学生主要从事研究、开发,还是基层的实际工作。

学校规划的目标应体现学校的定位,其相应措施是为了保证学校定位的实现。

专业建设规划对保证本科教育的健康发展、稳步提高本科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考察学校定位必须考察学校的规划,尤其是专业建设规划。

专业建设规划要合理:适应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的需要,要符合学校自身条件(有相应学科支持),要遵循教育规律。

专业的总体布局和结构要符合学校的定位,有与重点学科相匹配的、在行业或地区有一定影响的优势或特色专业。

1.2办学思路。

主要观测点:教育思想观念;教学工作中心地位。

学校的一切改革离不开思想观念的转变。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最新方案

参评学校如果对评估结论存有异议,可向专家委员会提出 申诉。专家委员会组织相关委员审议,并根据具体情况责成评 估组织机构与参评学校沟通、复议,必要时可组织复评。
(七)评估纪律与经费 评估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加 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纪律、评估工作规范等各项规定。教 育部纪检组、高等教育司、评估中心以及省教育行政部门建立 相应的纪律检查工作机制。参评学校、评估专家和工作人员应 廉洁自律,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干扰。对有碍评估工作公 正性、严肃性的不正当做法,应予以抵制并向上级部门反映。 专家组现场评估的一切费用(交通费、食宿费、评审费 等),皆由教育部专项列支,与参评学校不发生经济往来,确 保评估工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 (八)其他 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合格标准及其计算方法参照教育部 教发[2004]2号文件。 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教育部。
共建教学资源、合作培养人才、
合作就业等方面取得较好效果。
一级 指标
教 师 队 伍
二级 指标
主要 观测点
● 生师比
2.1 数量 与结构 ● 队伍结构
2.2 教育 教学 水平
● 师德水平 ● 教学水平
2.3 教师 培养 培训
● 教师培养 培训
基本要求
全校生师比达到国家办学条件要求[注2] 各专业的教师数量满足本专业教学需要; 合理的控制班级授课规模,有足够数量的教师参与 学习辅导。
(一)评估对象与条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 估”)方案适用于未参加过上一轮教学工作评估的各类新建本 科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 称“新建院校”)。 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条件为:1、有三届本科毕业生;2、 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举办方上一年高等 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和教育部《关于 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 [2010]567号)文件规定的相应标准。4、已有5届本科毕业生 原则上应参加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凡因未达到评估条件而推迟 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 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不受理申报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评奖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 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以 区域经济社会需求与就业为导向,着力培养应用型人才;以提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36问

1、开展高校教学评估的法律依据是什么?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对开展高等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评估(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工作为其中的一种形式)都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对民办学校实行督导,促进提高办学质量;组织或者委托社会中介组织评估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布。

”2、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主要提出了哪些要求?答:提高质量是未来十年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的核心任务。

为实现这一任务,国家《教育规划纲要》对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第二条提出,“制定教育质量国家标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

”第十九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改进高校教学评估。

”第三十三条,“改进教育教学评价。

根据培养目标和人才理念,建立科学、多样的评价标准。

开展由政府、学校、家长及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教育质量评价活动。

”第四十条,“推进专业评价。

鼓励专门机构和社会中介机构对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课程等水平和质量进行评估。

建立科学、规范的评估制度。

探索与国际高水平教育评级机构合作,形成中国特色学校评价模式。

建立高等学校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第四十四条,“加强对民办教育的评估。

”第四十七条,“整合国家教育质量监测评估机构及资源,完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发布监测评估报告。

”3、本科教学评估对提高高校教学质量有何作用?答:本科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评估不仅能鉴定学校教学工作的质量和水平,诊断学校教学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建议,发挥评估指标的导向作用,引导学校更新教育观念、明确发展方向和目标、深化教学改革,推动产学合作教育深入开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育部二○○四年八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的通知教高厅[2004]2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了深入贯彻“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落实科学的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国家对高等学校教学工作的宏观管理和指导,根据近年来开展教学评估工作的实践和研究,我部对2002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运用评估工作积极地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和建设,努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本次印发的评估方案适用于各类普通高等学校。

本方案对医药等科类高等学校在部分指标上有特殊要求,具体标准将另行通知。

今年下半年开始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本方案搞好自评工作,并及时将评建工作的进展情况报告我部高等教育司。

教育部办公厅二○○四年八月十二日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四、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有关说明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体系一级指标二级指标1.办学指导思想 1.1 学校定位1.2办学思路2.师资队伍 2.1师资队伍数量与结构2.2 主讲教师3.教学条件与利用 3.1教学基本设施3.2教学经费4.专业建设与教学改革 4.1专业4.2 课程4.3 实践教学5.教学管理 5.1 管理队伍5.2质量控制6.学风 6.1 教师风范6.2 学习风气7.教学效果7.1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7.2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7.3 思想道德修养7.4 体育7.5 社会声誉7.6 就业特色项目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指标和等级标准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结论及其标准(一)评估结论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种,标准如下:优秀: A≥15,C≤3,(其中重要项目A≥9,C≤1),D=0,特色鲜明。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21.01.21•【文号】教督〔2021〕1号•【施行日期】2021.01.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督导正文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的通知教督〔20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为贯彻落实《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进高校分类评价,改进本科教育教学评估,推动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教育部2021年1月21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新时代教育督导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引导高校遵循教育规律,聚焦本科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制定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决破除“五唯”顽瘴痼疾,扭转不科学教育评价导向,确保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育教学核心地位。

推进评估分类,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推动高校积极构建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大学质量文化,建立健全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引导高校内涵发展、特色发展、创新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方案

(试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目录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二、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范围三、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引导性问题一、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办法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精神,进一步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2011〕9号),制定本办法。

一、审核评估指导思想及原则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合理定位,强化教学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审核评估坚持目标性、主体性、多样性、发展性、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目标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目标导向性,其过程是判断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符合度和达成度,关注学校目标的确定与实现,改进与达成。

主体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学校是人才培养质量的责任主体,旨在促进学校增强质量主体意识、建立健全质量保障体系、提升质量保障能力。

多样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尊重学校办学自主权,充分考虑学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的多样性,引导学校根据国家和社会需要,结合自身条件,合理确定培养目标,制定质量标准,形成办学特色。

发展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过程的改进和内涵的提升,注重资源的有效利用,注重建立质量保障的长效机制,促进质量的持续提高。

实证性原则。

审核评估强调依据事实做出审核判断,以目标为导向、以问题作引导、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二、审核评估对象及条件1.审核评估对象。

审核评估的对象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获得“合格”及以上结论的高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获得“通过”结论的新建本科院校,5年后须参加审核评估。

2.审核评估条件。

参加审核评估学校办学条件指标应达到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教发〔2004〕2号)规定的合格标准;公办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须达到《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提高地方普通本科高校生均拨款水平的意见》(财教〔2010〕567号)规定的相应标准。

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关文件

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相关文件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体系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指标和基本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3.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

4.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开展行业用人部门深度参与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借鉴国际评估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以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实施办法为切实实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规范评估活动和评估行为,提高评估工作质量,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思想与重点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以下简称“合格评估”),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提高质量”的基本思想,评估重点是促进教学建设,促进经费投入,促进管理规范,促进质量提高。

二、评估对象与条件本评估方案主要针对2002年(含)以后(没有参加上一轮评估)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新建院校”)。

申请参加合格评估的基本条件为:1.有两届及以上毕业生;2.申请评估当年没有被限制招生和暂停招生;3.学校举办方上一年高等学校生均预算内教育事业费拨款须达到5000元;4.升本后已有2届毕业生的高校,必须接受一次评估。

已有3届毕业生仍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的院校,可以申请推迟评估,在有5届毕业生前应达到申请基本条件,并参加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凡因未达到申请评估条件而推迟评估的院校,在学校推迟评估期间,将采取暂停备案新专业,暂缓安排教学改革建设项目等必要的限制措施。

三、评估组织及职责合格评估在教育部领导下,由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统筹规划与组织,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统筹协调,新建院校积极配合,共同组织实施。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负责制定评估方针,研制评估方案,确定工作进程,组织审议评估结论并公布。

教育部成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专家委员会” (以下简称“专家委员会”),负责评估的结论审议、纪律监督,并受理评估争议等事宜。

评估中心负责受理评估申请,采集和分析教学状态数据,组织院校和评估专家业务培训及现场评估,整理评估资料并向专家委员会提交评估综合报告,以及有关整改提高的后续验收等事宜。

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负责对本地参评学校的领导和评估的统筹协调,具体职责包括:1.制定本省新建院校评估工作规划,确定本省新建院校参加合格评估的时间安排;2.指导新建院校的评建工作,帮助并推动学校改善教学条件,加强规范管理,完善内部质量保障体系,提高教学质量。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

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切实推进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全面提高本科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本科教学评估的意义目的1.人才培养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

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重点是提高教学质量。

教学评估是评价、监督、保障和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是我国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2.开展教学评估的目的是促进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增强本科教学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人的全面发展需求的能力;促进政府对高等学校实施宏观管理和分类指导,引导高等学校合理定位、办出水平、办出特色;促进社会参与高等学校人才培养和评价、监督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

二、本科教学评估的制度体系3.建立健全以学校自我评估为基础,以院校评估、专业认证及评估、国际评估和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为主要内容,政府、学校、专门机构和社会多元评价相结合,与中国特色现代高等教育体系相适应的教学评估制度。

4.强化高等学校质量保障的主体意识,完善校内自我评估制度,建立健全校内质量保障体系;国家对高等学校实行分类的院校评估,促进高等学校办出特色;鼓励开展行业用人部门深度参与的专业认证及评估,增强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的适应性;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建设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库,实现本科教学质量常态化监控;借鉴国际评估的先进理念和经验,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鼓励在相关领域开展国际评估,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和评估工作水平;按照中央和省级政府两级分工负责以及“管办评分离”的原则,形成科学合理、运行有效的评估工作组织体系。

三、本科教学评估的主要内容与基本形式5.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常态监测。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实施方案

河南科技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工作方案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工作的意见》(教高〔〕9号)和《教育部关于开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的通知》(教高〔3〕10号)要求,按照教育部统一安排,我校将于8年10月接受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以下简称审核评估)。

为做好审核评估工作,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审核评估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20年)》为指导,以教育部审核评估指导意见为统领,以全面提高本科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结合河南科技章程和“十三五”规划,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方针,突出内涵建设,突出特色发展;强化办学定位,强化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强化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

(二)工作目标审核评估工作以创办一流的本科教育为目标。

通过评建工作,促使学校办学指导思想更加明确,办学特色更加鲜明,人才培养中心地位更加牢固;促使本科教学水平持续提高,内涵建设不断深化,综合改革取得新突破;促使人才培养体系更加完善,人才培养模式更加科学,教师教学能力不断提升,学生学习质量持续提高,教学资源保障更加充足有效,教学质量保障体系更加完善有力,促进建设具有自身特色的高水平综合性的步伐。

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实践、求创新、强素质”的人才培养思路,按照办学特色与社会需求相融合、双创教育与专业教育相融合、实践教育与行业协同相融合、课内培养与课外培养相融合、个性化培养与质量标准相融合的“五融合”人才培养机制,培养德才兼备、基础扎实、善于实践、勇于创新、综合素质高、社会责任感强的应用型、应用研究型、复合型高级专门人才。

二、总体原则与工作重点(一)总体原则审核评估工作遵循主体性、目标性、多样性、发展性和实证性五项基本原则。

主体性原则注重以自我评估、自我检验、自我改进为主,体现学校在人才培养质量中的主体地位;目标性原则注重以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为导向,关注办学目标的确定与实现;多样性原则注重办学和人才培养的多样化,注重体现自身特色;发展性原则注重内部质量标准和质量保障体系及其长效机制的建立,关注内涵的提升和质量的持续提高;实证性原则注重依据基础数据和事实,以数据为依据、以事实来证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
【法规类别】高等教育
【发文字号】教高厅函[2006]35号
【发布部门】教育部
【发布日期】2006.09.04
【实施日期】2006.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的通知
(教高厅函[2006]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搞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的分类指导,不断提高评估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我部成立了教学评估工作分类指导研究课题组。

课题组在认真总结近年来百余所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实践经验和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我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教高厅[2004]21号)中的
少量指标进行了调整和完善。

现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以下简称《调整说明》)印发试行。

请各单位和有关高校运用评估工作推动学校的教学改革与建设。

今年10月后被评估的学校,要依据调整后的评估方案抓紧搞好评建工作,切实提高高等教育质量。

附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六年九月四日
附件: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试行)》
对部分重点建设高等学校及体育类、艺术类高等学校评估指标调整的说明
1.办学指导思想
1.1学校定位
观测点“学校的定位与规划”,A级标准调整为“定位准确,学校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基本构建了创。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