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交易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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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通过,现予公布,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江泽民一九九四年七月五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七章附则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地土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七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地产销售法规

房地产销售法规

房地产销售法规一、引言房地产行业是国民经济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

由于房地产销售涉及巨额财产交易和大量消费者权益,所以需要遵循一定的法规和政策来规范这一行业的发展和运作。

本文将介绍一些关于房地产销售的法规和政策。

二、房地产交易合同法房地产交易合同是指买卖双方就房地产的买卖行为所达成的协议。

根据《房地产交易合同法》,房地产交易双方应当自愿、平等地订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交房日期等关键信息。

并且,合同一旦订立,双方应当按照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履行。

合同的违约责任也应当明确,以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三、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我国制定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应当公开宣传房屋的基本情况、价格、付款方式等重要信息,并且不得以欺诈、虚假宣传等手段误导购房者。

购房者也有权了解房屋的真实情况,对开发商的虚假宣传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

四、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行业是房地产销售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为了规范房地产经纪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出台了《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

根据该办法,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的机构和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执业证书。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当以诚信为原则,不得进行虚假宣传和欺诈行为,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地产信息。

五、购房者权益保护法作为消费者,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享有一系列的权益,为了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购房者权益保护法》。

根据该法,购房者有权选择购房方式、了解房屋的真实状况、签订合同、要求合同实施、维护房屋的正常使用等。

购房者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欺诈行为有权要求返还购房款,并可以向相关权益保护机构投诉。

六、房地产销售法规的出台和有效实施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房地产行业应当按照法规和政策的要求,注重诚信经营,公平交易,以实现行业可持续发展和消费者满意度的提高。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发布单位: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修订时间:2009年8月27日施行时间:2020年1月1日属性:法律通过会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目录.1修订.2内容修订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九号公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2019年8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

本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将第九条修改为:“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收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幅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内容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房地产市场活动。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土地的开发和利用,推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开发、经营和服务活动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条房地产发展的目标是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第五条土地利用计划应当科学合理,优先保障人民群众基本住房需求。

第六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取得开发资质,确保开发项目的合法合规。

第七条房地产市场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公平、公开的原则,保障交易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欺骗、强迫等手段进行房地产市场活动。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第九条房地产开发分为住宅开发、商业用房开发、工业用房开发和其他用房开发。

第十条房地产开发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划和建设要求,确保建筑物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法定的住房面积。

第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确保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权利的合法性。

第十三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购房人提供相应的购房合同和房屋交付。

第十四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修缮、保养、维护房屋建筑物,确保其正常使用。

第十五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法申报房屋和土地的真实情况,不得提供虚假信息。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第十六条房地产销售应当依法进行,公开透明,保护购房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房地产销售应当明确披露房屋和土地的权属、使用情况等必要信息。

第十八条房地产销售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交付房屋,保证其质量和使用功能。

第十九条房地产销售商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时间、房屋面积等重要事项。

第二十条购房人对房地产销售合同的解除、终止、终止、变更等事项享有相应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房地产销售商不得以不合理的限制条件或不正当手段限制购房人的自由选择。

房地产法律法规细则

房地产法律法规细则

房地产法律法规细则房地产法律法规细则一、产权法规定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房地产是指土地上的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

对房地产的产权归属和转让有以下法规细则:1. 房地产权属登记规定: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房地产的权属必须在不动产登记机构进行登记。

只有经过登记后,房地产的产权才能得到保护。

产权登记可以确保产权的真实性和权益的合法性。

2. 房屋买卖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了房屋买卖合同的内容和法律效力。

在买卖合同中,双方需要明确约定房屋的基本信息、价格、付款方式以及交付日期等条款。

同时,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需要对房屋进行权属验证,确保房屋的产权清晰。

3. 房地产开发管理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的合法经营行为。

开发商需按照规定,取得相应的开发资质,确保开发项目符合相关法规和标准。

开发商还需要遵守商品房销售规定,明示房屋的质量和性能等。

二、房屋租赁法规定房屋租赁是指出租人将自己拥有的房屋,通过合同约定将其使用权转让给承租人,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相应的租金。

以下是房屋租赁的法律法规细则:1. 房屋租赁合同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有关合同的法律规定同样适用于房屋租赁合同。

租赁合同应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租金、租期、租赁用途等内容。

租赁合同一般应以书面形式订立。

2. 租赁房屋质量标准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租赁条例》,出租人应确保出租的房屋符合卫生、安全等基本条件。

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进行必要的维修和改造,保证房屋的基本使用功能。

3. 租金和租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租赁条例》规定了租金和租期的管理办法。

租金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不得随意涨价。

租期届满后,双方可根据协商结果选择续租、迁出或解除合同。

三、房地产投资法规定房地产投资是指投资者通过购买、持有或出租房地产等方式获取经济利益的行为。

以下是房地产投资的法律法规细则:1. 外商投资房地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相关法规,外国投资者可以在中国从事房地产开发、管理和销售等业务。

新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新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新房地产管理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房地产市场行为,保护购房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新房的销售、租赁和物业服务。

第三条国家实行房地产调控的方针,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第四条进行新房销售、租赁和物业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循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保护购房者、租赁人、物业服务对象合法权益。

第五条国家支持新技术、新建材、新设备在房地产开发中的应用,鼓励房地产绿色、环保、节能、智能化建设。

第二章新房销售第六条新房销售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在销售过程中,应当采用不低于甲类建筑工程质量的标准作为新房质量标准。

第七条新房销售应当实行预售制度。

开发企业应当依照预售制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并发布预售计划,严格遵循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

第八条新房销售应当明码标价,不得实行差价销售。

第九条新房销售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购房者可以委托合法的律师参与合同的签字、备案等工作。

第十条新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标明新房的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性质、价格、付款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物业服务等内容。

第十一条新房销售合同应当明确标明开发企业主体责任要求、建筑工程质量要求、房屋装修标准要求等内容。

第十二条开发企业应当在新房销售合同中明确约定退房规定、质量保证和维修责任等问题。

第三章新房租赁第十三条新房租赁应当公开、公平、公正。

出租人应当对所出租的新房物业进行维修和保养。

第十四条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

第十五条租赁合同应当明确标明租赁房屋的建筑面积、使用用途、期限、租金、付款方式、各方权利义务等内容。

第十六条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约定及时缴纳租金。

第十七条在租赁期限内,如租赁房屋需要维修,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及时维修;如因出租人原因无法履行维修责任,承租人可以向出租人要求减免租金、解除租赁合同或者要求赔偿损失。

第四章物业服务第十八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监管部门的规定和标准,按照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为业主提供物业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人和出售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城市住房供应和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城市房地产市场中的购房、出售房地产以及房地产经营活动。

第三条城市房地产市场应当依法实行市场准入制度、信息公开制度和从业资格制度。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和政策,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维护市场秩序。

第二章市场准入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办理市场准入手续。

第六条市场准入应当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不得歧视,不得限制竞争。

第七条市场准入应当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制度,对违法失信的市场主体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第八条市场准入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受理与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市场主体之间的纠纷。

第三章信息公开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向购房人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地产信息。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开房地产市场的相关信息,包括商品房价格、供应量等。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商和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购房咨询服务体系,及时回答购房人的疑问。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十二条购房人与出售人可以通过购买合同、买卖证明等合法方式进行房地产交易。

第十三条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守自愿、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强迫或者欺骗购房人。

第十四条异常房地产交易应当及时报告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由其依法处理。

第五章房地产经营第十五条房地产经营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不得违法经营。

第十六条房地产经营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不得擅自改变房地产用途。

第十七条房地产经营者应当对房地产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安全和环境卫生。

第六章监督管理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监管机制,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督和检查。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并公布处理结果。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房地产市场行为,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法律法规合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房地产开辟、销售、租赁、物业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地方政府应当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管理,推进房地产市场长期稳定发展。

第四条房地产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恪守商业道德,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房地产交易各方应当依法签订合同,诚信履行合同,保护各自权益。

第二章房地产开辟第六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土地使用规划、建设项目规划和审批、招标采购、施工管理等。

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保证开辟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和社会安全等方面。

第七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商品房的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销售计划,合理确定房价,确保商品房供应和购房者的利益。

第九条房地产开辟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确保商品房合法交付、合法使用、合法转让。

第三章房地产销售第十条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诚信守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购房者权益。

第十一条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在宣传广告中真实、准确地介绍商品房的性质、质量、价格等信息。

第十二条房地产销售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签订合同并严格履行。

第四章租赁管理第十三条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依法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物业管理等手续,并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确保租赁安全。

第十四条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诚信守法、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对承租人依法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房地产租赁企业应当按照合同规定收取租金和押金,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租赁押金。

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提供高质量的物业服务。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物业特点制定物业管理规范、预算和计划,并严格执行。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法律法规规定的,由有关行政机关赋予警告、罚款、责令停业或者吊销证照等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房地产法律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房地产法律

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房地产法律引言: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消费者常常处于信息不对等和弱势地位,容易受到不公平的待遇。

因此,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房地产法律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几个主要的法律以及相关规定,旨在增强消费者对房地产交易的保护。

一、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商品房销售管理条例》是中国房地产市场中最重要的法律之一。

根据该法律,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要公开房产证和规划许可证等相关信息。

此外,开发商必须明确房屋的面积、结构等物理特征,并按照实际情况保证商品房的质量和性能。

该法律还规定了开发商对购房者隐瞒信息、夸大房屋性能、拖延交房等不当行为的处罚措施,例如罚款、停工、吊销证书等。

这些措施有效地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管理规定为了确保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质量管理,中国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质量管理规定》。

根据该规定,开发商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建筑标准进行开发,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如果发现质量问题,消费者有权要求开发商进行整改或退款。

此外,开发商还必须提供房屋质量保证,并在一定期限内对质量问题进行维修。

这些规定保证了消费者购房后的权益,使消费者能够住进符合安全和质量要求的房屋。

三、房地产交易合同法房地产交易合同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重要工具。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对房地产交易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信息披露:合同中要求开发商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信息,包括面积、产权等。

消费者可凭此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违约责任:合同中规定了双方违约的责任和补偿方式,保护消费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合法权益。

3. 强制保障:合同法强调,房地产交易合同一旦签订,应当依法履行。

如果开发商违背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履行。

房地产交易合同法的实施增强了消费者对房地产交易的信心,并提高了合同的公平性和可执行性。

四、房产中介服务管理办法房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交易中起到了桥梁的作用。

房屋交易法律法规

房屋交易法律法规

房屋交易法律法规在房屋交易中,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保障交易双方的权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以房屋交易法律法规为题,详细介绍我国现行的房屋交易法律法规,并对其中几个关键点进行重点探讨。

一、物权法我国《物权法》是规范房屋交易的核心法律法规之一。

根据《物权法》,房屋交易应当符合契约自由原则,并遵循合同的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

在房屋交易中,买卖双方需要签订买卖合同,并按照约定履行合同义务。

此外,《物权法》还规定了房屋交易登记制度,要求对房屋交易进行登记备案,确保买卖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二、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专门针对房地产领域制定的法律法规。

该法对房地产交易的各个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包括合同的成立、变更、解除等。

根据《房地产管理法》,房屋买卖合同订立时,应当明确标明房屋的产权状况、面积、用途等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买卖双方应当履行的义务和责任。

三、土地管理法在房屋交易中,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也是一个重要的环节。

《土地管理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转让、终止等方面的规定。

根据该法,土地使用权可以通过出让、出租、转让等方式取得,转让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登记备案并支付相应的土地出让金。

此外,该法还规定了土地转让合同的内容和双方的权利义务。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在商品房交易中,购房者和开发商之间签订的买卖合同具有重要意义。

该合同涉及到交易的各个方面,如房屋交付标准、价格、付款方式、装修要求等。

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等相关规定,开发商在销售时应当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明确约定交易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五、不动产登记法不动产登记是保障房屋交易合法性和权益转移的重要环节。

我国《不动产登记法》规定了不动产登记的范围、内容和登记的程序等。

根据该法,房屋交易需要进行不动产登记,并且登记后生效。

登记信息包括土地性质、使用权人、房屋产权状况等,确保交易双方的权益得到保护。

六、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在房屋交易中,双方若出现违约情况,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房地产法_05房地产交易法

房地产法_05房地产交易法

房地产法_05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交易法是中国房地产领域中极为重要的法规之一,它对于保护购房者的利益、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房地产交易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房地产交易法的制定背景在中国房地产市场快速发展的过程中,虽然相关法律法规日益完善,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如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的权益不平等、房屋产权证书的不足、房屋抵押贷款等问题。

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也对购房者的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害。

因此,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2007年3月1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交易法》。

二、房地产交易法的主要内容1.房屋买卖的基本规则房地产交易法明确了房屋买卖的基本规则,包括买卖合同的签订、过户、支付方式等。

其中,强调了买卖双方的自主选择原则,要求严格履行合同约定,同时还规定了保护消费者知情权和买家的选择权。

2.房屋抵押及贷款房屋抵押及贷款是房地产交易过程中常见的情况。

房地产交易法规定,抵押贷款必须在房屋权属证书上进行登记,并严格限制了贷款公司对抵押物的处置权力。

此外,规定了借款人的抵押物被转让时,银行和拍卖行要向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状态和评估结果,保护借款人的利益。

3.建筑工程和土地使用房地产交易法还规定了建筑工程和土地使用的相关法律,并要求房屋的开发企业必须提供完整的建筑设备和设施,加强了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对选址、勘察和环境影响评估的知情权,进一步加强了房地产交易的保障措施。

三、房地产交易法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1.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房地产交易法的出台,为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制度,保护消费者的利益,增强房地产交易的可靠性和透明度,提高市场信誉度和公信力,带动了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2.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房地产交易法明确了消费者在购房过程中的各项权利,不仅保护了购房者的合法权益,还规范了房地产交易市场,限制了不法商家的行为,减少了消费者的经济损失。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

房地产法律法规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法律法规。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法律法规适用于国土房产、城市建设与管理、土地利用、房地产开发、销售等方面的法律问题。

第三条相关标准:房地产法律法规应当遵守以下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一)《物权法》;(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四)《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五)《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六)《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七)《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八)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第四条法律原则:在房地产开发、销售和管理活动中,应当秉持“保护公众利益、公平交易、依法合规”的原则,维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运行和公共利益。

第二章国土房产第五条土地使用规划:(一)在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应当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详细规划编制土地使用规划;(二)土地使用规划应当严格遵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和保障公众利益。

第六条不动产权属:(一)在不动产交易中,应当严格依照《物权法》的有关规定,确保不动产权属的明确和有效;(二)不动产权属的变更和转让应当依据相关法律和法规规定进行。

第三章城市建设与管理第七条城市总体规划:(一)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划城市的空间布局、经济发展、社会事业、环境保护等方面,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指导;(二)城市总体规划应当符合国家土地利用政策和城市发展要求,促进城市建设与管理的协调发展。

第八条城乡规划:(一)城乡规划应当科学、合理地规划城镇和农村的空间布局、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等方面,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二)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充分考虑公众利益和居民生活需要,尽可能确保合法权益的得到保障。

第九条城市基础设施:(一)城市建设和管理中,应当注重城市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包括供水、供电、供气、通讯、交通、排水、垃圾处理等方面;(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公共利益和居民生活需要。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第四章-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二)广告许诺纠纷 1、广告和宣传资料的效力: ➢ 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
➢ 可视为要约。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 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 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 人如有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而故意共同实施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主观上是出于故意 当事人之间有相互串通的行为 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是为了获得非法利益
➢ 处理思路:前买受人可以请求法院确认因恶意串通而订立的 合同无效。
➢ 存在问题:证据支持
案 例 4.5
2002年12月,山西陈女士与某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预售 合同,约定:陈女士购买某项目的商品房一套,面积235m2, 总价69.56万元,开发商应于2003年5月15日将验收合格的房 屋交付,陈女士在接房时一次性支付放款。
四、房地产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P107)
标的物、价格、履行的期限和方式、保修责任、解除合 同退房的条件、违约责任等
五、房地产买卖的程序(P108)
签约
申请
审核
缴费
登记发证
第二节 商品房预售
一、商品房预售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1、概念: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将正在建设中的房屋预先出售
给承购人,由承购人支付定金或部分价款的行为。 2、商品房预售的法律特征 ➢ 预售主体的规定性:
2、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与预售合同效力的关系 登记不再是预售合同生效的要件
四、商品房预售纠纷中常见类型
案 例 4.1
张某于2005年5月12日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位于西安某小 区3号楼的一套面积为158m2的商品房。双方约定:张某一次 性支付购房款50.68万元,某房地产公司于2006年5月12日交 房。由于张某早有买房的打算,所以学习了不少有关房地产 买卖的知识,在签约的当天,特别提出要看一下“商品房预 售许可证”,售楼小姐一边表扬张某知识渊博,一边指着墙 上挂着的预售许可证。由于张某以前也没有见过预售许可证, 加上售楼小姐的热情和诚恳,他粗粗看了一眼便放心的签了 合同、交付款项。然而,意想不到的是,张某住进此房屋近 一年,仍未拿到房产证。后来才得知,当时售楼小姐指给自 己看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属于4号楼而不是3号楼的。为此, 2007年8月10日,张某将该房地产公司诉至法院,请求认定双 方所签订的合同无效,房地产公司返还购房款,并赔偿其各 项损失共计4652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制定和实施的一项法律法规,用于规范和管理城市房地产领域的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

该法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 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措施,以保证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防止市场过热和泡沫化。

2. 房地产开发和销售:明确开发商的权益和义务,加强对房地产开发过程的监管,确保开发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合约约定,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3. 房地产交易和租赁:规定和监管房地产买卖、租赁等交易行为,保护买卖双方和租赁双方的权益,防止虚假交易和租赁纠纷。

4. 城市土地使用管理:规定和管理城市土地的使用和出让,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社会效益最大化。

5. 房地产税收和公共收益:制定和执行房地产税收政策,增加房地产税收收入,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分配和利用。

6. 房地产市场监督和投诉处理:设立相关机构和部门,负责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督和管理,处理房地产领域的投诉和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制定和实施,旨在推动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稳定发展,保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的繁荣和社会的稳定。

2024年度房地产法

2024年度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2024/3/24
1
contents
目录
2024/3/24
• 房地产法概述 • 房地产权利制度 •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 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 • 房地产税费制度 • 房地产合同制度 • 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
2
01 房地产法概述
2024/3/24
3
房地产法的定义与调整对象
2024/3/24
法律适用
在房地产纠纷诉讼中,人民法院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审理,并依 法作出判决。当事人对判决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2024/3/24
32
THANKS FOR WATCHING
感谢您的观看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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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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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
2024/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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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
设立条件
资质申请与审批
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固定 经营场所等要求。
企业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经过初审、 现场核查、专家评审等环节,最终获 得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根据企业综合实力和项目经验,划分 为不同等级,各级别对应不同的开发 规模和业务范围。
2024/3/24
合同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选聘的其他管理人 。
合同内容
包括服务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权利义务、违 约责任等。
注意事项
物业服务企业应具有相应资质和良好信誉;业主委员会或 业主大会应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并签订书面合同。
28
07 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
2024/3/24
当代房地产法
当代社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房地产法不断完善和成熟。各国 在加强宏观调控、保障居民住房权益、规范市场秩序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实践。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二节土地使用权划拨第三章房地产开发第四章房地产交易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房地产抵押第四节房屋租赁第五节中介服务机构第五章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地产的管理,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有限期使用制度。

但是,国家在本法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四条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五条房地产权利人应当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规,依法纳税。

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第六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可以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和个人的房屋,并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七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一节土地使用权出让第八条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详解

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详解

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详解
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的详细解释如下:
1. 房地产法:房地产法是指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和监督所
制定的法律,主要包括房屋所有权法、物权法等。

这些法律规定了
房屋的产权归属、房屋买卖和租赁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的审批程序等。

2. 房地产法规:房地产法规是由各级政府根据房地产法制定的
具体细则。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规划、建设工程管理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

这些规定具体规定了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规划、建设、销售和管理的要求。

3. 房地产政策:房地产政策是指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的
政策措施。

这些政策主要包括宏观调控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等。

这些政策旨在控制房地产市场的供求关系、价格波动,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4. 房地产交易法规:房地产交易法规是指国家对房地产交易活
动制定的规定。

这些法规主要包括房地产买卖合同法、房地产中介
管理办法等。

这些法规规定了房地产交易的合同签订、交易登记、
交易中介的管理等事项。

总体来说,房地产法律法规政策是国家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管理和监督的一系列法律和规定。

这些法律和规定旨在保护房地产市场的正常秩序,维护消费者和开发商的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房地产管理,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城市房地产管理应当坚持人民利益至上、科学规划、合理配置、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节约利用、推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三条国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预城市房地产开辟和经营活动。

第四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是房地产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第五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

第六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在城市建设用地上开展房地产开辟、销售、租赁等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城市规划。

第七条城市房地产的买卖、租赁等交易活动,应当依法确定房屋所有权和使用权,保障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城市房地产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管理,确保房地产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第九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向购房人或者承租人提供有关房屋的真实信息,并明确约定交易条件。

第十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不得以欺诈、胁迫等手段强制交易。

第十一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不得变相提高房地产交易价格,不得违法转让土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保障房屋施工和装饰装修的质量,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三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房屋交付前进行竣工验收,确保房屋符合质量要求。

第十四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购房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妥善处理购房人提出的投诉和纠纷。

第十六条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依法经营,不得违规收费或者采取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利润。

第十七条城市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城市房地产开辟经营单位和房地产交易中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向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报告相关信息。

第十九条城市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交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交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交易规定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房地产交易在中国日益活跃。

为了保障市民的住房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了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并在该法中明确了房地产交易的相关规定。

本文将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房地产交易规定进行论述。

一、房地产交易的基本原则1. 交易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地产交易应当基于自愿原则。

买卖双方应当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进行交易,并且双方必须是自愿的,不得存在强迫、欺诈等非自愿行为。

2. 公平原则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公平原则。

买卖双方在交易过程中应当公平交易,不得利用信息优势或者不正当手段损害对方的权益。

3. 诚信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强调,房地产交易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买卖双方应当诚信地履行合同,不得有虚假陈述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行为。

二、房地产交易的基本程序1. 签订合同在房地产交易中,买卖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详细描述房产的位置、面积、用途等重要信息,并约定交易的价格、付款方式、交付日期等。

2. 缴纳定金房地产交易中,买方通常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定金作为意向金。

合同约定了如果交易成功,该定金将作为买方支付房款的一部分,如果交易失败,该定金将退还给买方。

3. 过户手续房地产交易完成后,买卖双方还需要进行过户手续。

一般来说,需要向房地产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并支付过户费用。

登记机关核实相关信息后,将房产的所有权从卖方转移到买方名下。

4. 办理税费手续房地产交易过户完成后,买卖双方还需要办理相关税费手续。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交易涉及的税费主要包括契税、增值税等。

买卖双方需依法缴纳相应税费,并进行相关报税手续。

三、房地产交易的争议解决在房地产交易中,难免会出现一些纠纷和争议。

为了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了以下解决争议的途径:1. 和解协商当房地产交易双方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和解协商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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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 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 合格,买受人可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可 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 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 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 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 由出卖人承担。
第四节房屋租赁
一、可租房屋范围 (1)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者及以其他 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6)不符合安全标准的; (7)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 (8)不符合公安、环保、卫生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 (9)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但对未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及已抵押,未经抵押权人同意 的房屋有不同看法。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 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 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 的除外。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 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 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 应予支持。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
第八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 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 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 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 一方名下的,可以认定该不动产为按照双 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有证据证 明赠与一方的除外。
2、预售条件: (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 地使用权证书; (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 证; (3)按提供的预售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 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 上,并已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4)已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 证明。
二、商品房现售
第五章房地产交易法 第一节概述 一、房地产交易的含义 包括房地产转让、抵押和租赁 二、房地产交易原则 三、交易的基本制度 (一)价格申报制度 (二)价格评估制度 基准地价、标定地价、重置价格 商品房明码标价:全国首例价格欺诈案
第二节房地产转让
一、概念 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予或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 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 二、法律特征:权属发生转移 三、形式 1、买卖 2、赠予 3、其他方式(以房地产入股、合作开发、企业收购兼并等 、 房地产抵债) 四、转让条件 p262 五、不得转让的房地产 见书 共有房地产 六、转让程序
(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 付款时间; 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 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 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 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 其约定。 (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当事 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当理由拒 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 知确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 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4)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 理登记备案手续合同效力不受影响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 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 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无效的处理: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可 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 有使用费的。
二、房屋租赁合同内容 (1)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积、装修及设施状况; (3)租赁用途 (4)租赁期限 20年为限 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法仍不能 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5)租金及交付方式 (6)房屋修缮责任 (7)转租的约定 (8)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条件
思考题:王某与某房地产开发商于2006年4月15日签订了商 品房预售合同,并支付定金1万元,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 积为168平方米,每平方米2000元,开发商于2007年3月 15日以前交房,王某于4月20日前支付首付,为房款总额 的20%,其余采取银行抵押贷款的方式付款,于2006年6 月15日前付清。 (1)如果开发商隐瞒没有预售许可证的事实就擅自进行销 售,此合同是否有效? (2)此时正值国家宏观政策调控,将大户型的商品房首付 提高至40%,王某无力支付,开发商以王某违约为由,拒 绝退还定金。开发商的理由是否合法? (3)如果双方协商后继续履行合同,王某付清了所有款项, 但开发商于2007年5月15日才交房,此时房地产市场价格 波动,房价下跌,王某是否可以因此解除合同?
(七)质量保修责任 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 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 之日起计算。 商品住宅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承包 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定保 修期的存续期;存续期少于《规定》中确 定的最低保修期限的,保修期不得低于 《规定》中确定的最低保修期限。 非住宅商品房的保修期限不得低于建设工程 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出具的质量保修书约 定保修期的存续期。
五、违约责任
1、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未能取得房屋 权属证书的,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违约责任形式,有约定的按约定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 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央 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 准计算。
六、双倍返还已付房款
(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 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 卖给第三人。 (3)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 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 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三、商品房销售的禁止性行为
1、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 商品房。 返本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定期向买受人返 还购房款的方式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 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售后包租,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在一定期限内承 租或者代为出租买受人所购该企业商品房的方式 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3、商品住宅按套销售,不得分割拆零销售。 分割拆零销售,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将成套的商 品住宅分割为数部分分别出售给买受人的方式销 售商品住宅的行为。
第十一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 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 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 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 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 权利人的个人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 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 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 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1、条件: (1)现售商品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具有企业法人营业 执照和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2)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或者使用土地的批准文件; (3)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4)已通过竣工验收; (5)拆迁安置已经落实; (6)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等配套基础设施具备 交付使用条件,其他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具备交付使 用条件或者已确定施工进度和交付日期; (7)物业管理方案已经落实。 房地产商应在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有关证明文件 报送主管部门备案。
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解释
(1)出租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订立的 合同 (2)出租人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 的临时建筑的合同 (3)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 过部分无效。 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 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 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六)产权证的办理 在没有另行约定的情况下: 预售房的购买人应当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90 日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 续; 现售房的购买人应当自销售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 内,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协助商品房购买人办理土地使 用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手续,并提供必要的 证明文件。
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 成附合处理没有约定的: (1)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可请求出 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 (2)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不可请求 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但 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 当补偿; (3)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 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 应的责任; (4)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 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 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 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 的房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 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 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作为双方 离婚时的债权予以处理。
第三节商品房预售与现售
一、商品房预售 1、概念: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正在建设中 的商品房预先出售给买受人,并由买受人 支付定金或者房价款的行为。 讨论:商品房预售制度的利弊之争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 房价格的意见》
1、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 品房再行转让。 2、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 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 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
四、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商品房基本状况; (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 按套(单元)计价或者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的,合 同中应当注明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共有建筑面积。 按套(单元)计价的预售房屋,应当在合同中附所 售房屋的平面图。套型与设计图纸不一致或者相 关尺寸超出约定的误差范围,合同中未约定处理 方式的,买受人可以退房或者与房地产开发企业 重新约定总价款。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 企业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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