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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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20201224225405)

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20201224225405)

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实庭环境的整体性是环境最基本特征,环境中任何一种因素的变化都能导致环境整体质量的变化1. 工程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监理的依据1.1 国家水利建设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

1.2 经批准的开工项目环境评估意见书。

1.3 施工区域的环保规定。

1.4 本项目的设计文件及相关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设计。

1.5 建设单位下达的有关工程项目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定和要求。

1.6 委托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2. 工程特点与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2.13. 工作范围及工作重点3.1 监理工程师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对施工单位在工程施工中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方案、实施办法进行审核。

符合相关规定,由监理工程师提出审核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3.2 审查施工单位现场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组织机构专职人员、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及相关制度的建立,是否符合要求。

3.3 督促施工单位与当地环保部门建立正常的工作联系,了解当地的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要求和相关标准,取得当地环保部门的支持。

3.4 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水土保持措施进行跟踪检查,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工程项目进行检查及验收。

4. 改良土施工控制环境污染措施的检查5.1 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投标承诺及批准的施工方案检查施工单位采用的机具设备及施工工艺。

5.2 采用拌和场集中配制时,检查堆料覆盖,拌和配料的封闭(或半封闭)设施。

5.3 对于路拌施工,检查撤灰、拌和使用设备,检查是否采取了有效措施控制扬灰。

5. 加强施工中环保措施的落实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6.1 项目部在对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的时候要下达各项工作的环保作业指导书并提出具体的环保要求。

6.2 工程设施前要有原地貌的影响资料。

6.3 环保措施设施时要有施工工序、施工工艺、减缓措施及恢复措施的详细记录并及时报监理工程师。

6. 环境监控的主要内容7.1施工准备阶段7.1.1 核对设计文件,施工图纸中环境影响报告及水保方案审批意见的落实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提出优化建议。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编号:HND18/P269-2-2011-B009水利水电工程监理承包总公司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建设监理部2011年10月7日批准:周奇才校核:戴道能编写:卫国罗鹏鹤目录1、总则 01.1编写依据 01.2适用围 (1)2、项目概况 (1)2.1工程概况 (1)2.2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围 (1)2.3环境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目标 (1)3.工作围及防治措施体系 (2)3.1 工作围 (2)4、工作特点及工作重点 (3)4.1工作特点 (3)4.2工作重点 (4)5、监理工作流程 (5)6、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控制要点 (7)6.1临时设施的环境保护 (7)6.2主体土建工程的环保 (8)6.3 水土保持 (11)7、主要工作方法和措施 (12)7.1 工作方法 (12)7.2主要措施 (12)8、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的验收 (13)8.1 施工期环境保护临时设施的检查和验收 (13)8.2 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程的质量检查和验收 (13)8.3 永久性环境保护工程的完工验收 (14)9. 计量和支付 (14)10.附件 (14)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细则1、总则1.1编写依据省峡江水利枢纽库区工程施工期较长,工程规模较大,施工区人员相对集中,加上工程施工以机械为主,施工机械较多,由此会产生废水、废气、粉尘、噪声、固体废弃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同时在工程建设工程中可能造成新的环境破坏和水土流失,为确保该工程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1.1.1政策法规政策法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容:(1)《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29日修订,2000年9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4年12月29日修订,2005年4月1日起施行)(3)《中华人民国森林法》(1985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4月修正)(4)《中华人民国水土保持法》(1991年6月29日起施行)(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7)《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1.1.2规程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汽车加速行驶车外噪声限值及测量方法》(GB1495-2002)《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1990)《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GB/T 16453——1996)《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规》(GB/T22490-200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规》(CJJ17-2004)《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审定:审核:编写:某工程施工监理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水利水电工程环境影响评价规范》、《水土保持综合治理技术规范》、《水土保持工程运行技术管理规范》、《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土壤侵蚀分类分级标准》、《电力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暂行规定》、《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技术规范》、《污水综合排放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及本监理合同及监理规划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二、实施办法1.监理控制基本要求1.1督促承包人按照有关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的合同条款、技术规范要求,做好施工区及生活营地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作,接受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与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1.2督促承包人建立环境保护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职工自觉执行环境保护措施,在工程建设过程中,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区和生活区附近地区的环境污染和破坏;1.3指示承包人及时按照图纸规定做好永久性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工程措施。

2.监理控制内容承包人在编报施工总布置设计文件的同时,必须编制本合同在施工期间与本合同有关的生产、生活区的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措施计划并上报监理部,内容为:2.1施工弃渣的利用和堆放;2.2废旧器材的利用和堆放;2.3施工场地开挖的边坡保护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2.4施工生产废水(基坑废水、混凝土拌和系统废水、机修含油废水等)处理措施;2.5防止饮用水污染措施;2.6施工活动中的噪声、粉尘、废气、废水和废油等的治理措施;2.7固体废弃物处理措施;2.8施工区和生活区的卫生设施以及粪便、垃圾的处理措施;2.9施工区声环境保护措施与控制;2.10人群健康保护;2.11对施工场地周围林区的保护措施;2.12完工后的场地清理。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1. 引言环境保护对于保护生态环境和可持续发展至关重要。

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监理是确保环境保护措施有效实施的重要环节。

本文档旨在制定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监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2. 监理目标环水保工程监理的目标是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过程中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和有效性,保护生态环境,维护可持续发展。

3. 监理职责3.1 监理前期准备•将环境保护措施纳入工程设计和招投标文件中。

•与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沟通,明确监理要求和监理范围。

•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

3.2 监理过程•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并记录环境保护工作的情况。

•检查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使用情况,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检查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如垃圾处理、固体废物处理等,确保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和污染物得到正确处理和处置。

•跟踪环境监测数据,确保环境质量符合规定要求。

•提出监理意见和建议,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3.3 监理报告•撰写监理报告,记录监理过程中的发现、问题和处理情况。

•建议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改进。

•将监理报告及时提交给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

4. 监理要求4.1 设计要求•工程设计要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工程设计要充分考虑环境保护工程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4.2 施工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施工质量和进度。

•施工现场要进行科学管理,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顺利实施。

•施工单位要按照规定要求对废弃物和污染物进行正确处理和处置。

4.3 监理要求•监理人员要具备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监理经验。

•监理过程中要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实施。

•监理报告要客观、准确、详细地记录监理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情况。

5. 监理评估和改进5.1 监理评估•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要对监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要纳入工程验收的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监理的定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是指在环境保护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工作。

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负责监督和评估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情况,确保工程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标准。

二、监理责任1.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明确工作责任,并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章制度履行监理职责。

2.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监控,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和环境问题。

3.监理人员应参与环境保护工程的设计评审、质量验收等程序,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4.监理人员应制定监理计划和监理方案,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和问题。

5.监理人员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监理机构提出可能影响环境保护工程实施的风险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三、监理管理措施1.设立专门的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负责环境保护工程的监理工作。

监理机构或监理小组应具备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必要的监理设备。

2.建立健全的监理管理制度,明确监理人员的权责和工作程序。

监理人员应参加相关培训,提高专业技能和监理水平。

3.制定监理规范和操作细则,明确监理工作的要求和标准。

包括施工现场的巡视频次和内容、工程质量的验收标准、环境保护政策和法规等。

5.建立监理档案和信息管理系统,做好监理报告和资料的归档,为以后的评估和纠纷解决提供依据。

四、监理评估和考核1.对监理人员进行定期的考核和绩效评估,评价其监理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2.根据考核结果,及时对监理人员进行相关奖惩和技术培训,提高其工作能力和责任意识。

3.定期组织监理人员交流研讨会,分享工作经验和技术成果,促进监理工作的优化和改进。

4.建立监理信用评估机制,追踪和记录监理人员的工作记录和信用情况,为以后的项目合作提供参考。

综上所述,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对于确保环境保护工程的合理实施和有效管理起到了重要的指导和规范作用。

监理机构和监理人员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履行监理责任,提高监理水平,为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质量和效果保驾护航。

环水保监理细则

环水保监理细则

南沿江城际常熟站下穿通道北延伸工程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A.0.4南沿江城际常熟站下穿通道北延伸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内容提要:专业工程特点监理工作流程监理工作要点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项目监理机构(章):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执业印章):日期:第六版表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目录一、编制依据 ................................................... - 1 -二、专业工程特点及其技术、安全标准 ............................. - 1 -1.工程概况 ................................................. - 1 -2.专业工程特点 ............................................. - 1 -3.主要技术标准 ............................................. - 2 -三、监理工作范围及重点 ......................................... - 2 -1.监理工作范围 ............................................. - 2 -2.监理工作重点 ............................................. - 3 -四、监理工作流程 ............................................... - 4 -五、监理工作控制要点、目标及监控手段 ........................... - 5 -1.监理工作控制要点 ......................................... - 5 -2.监理工作目标 ............................................. - 6 -3.监控手段 ................................................. - 6 -六、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 - 8 -1.监理工作方法 ............................................. - 8 -2.监理工作措施 ............................................ - 15 -环水保工程监理实施细则一、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定法》;(2018年)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音污染防治法》;(2018年)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9年)7.《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年)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253号令)(2017年)10.国家环保局等五部委《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域污染防治管理规定》;(2010年)11.国家环保总局13号令《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2001年)12.已批准的《监理规划》;13.《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包括环境保护措施、环境监测、环境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等内容。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加强环境监测和评价,加大环境污染治理力度,促进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国家应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制度建设,提高管理的科学性、专业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管理的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和配合关系,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局面。

第六条加强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技术研究和创新,推动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方向发展。

第七条政府应加强对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管理的领导和指导,完善保护和管理的政策措施,加强监督检查,推动工作的有效落实。

第二章环境保护措施第八条制定环境保护规划,明确环境保护目标和任务,确定实施措施,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第九条加强环境监测工作,建立完善的监测网络,定期对环境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布监测结果,促进环境污染治理。

第十条加强环境风险评估,提前预警,加强应对措施,防止环境事故的发生和扩大。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公众参与,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提高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参与度。

第十二条鼓励和推动环保产业和绿色发展,加大环境保护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推动经济转型升级。

第十三条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环境进行污染和破坏行为,加强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

第三章环境监测和评价第十四条建立健全环境监测体系,确保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在监测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保证数据的可靠性。

第十五条加强环境监测设备的维护和管理,提高监测设备的准确性和稳定性,确保监测数据的可比性和可信度。

第十六条根据环境监测结果,评估环境状况,分析环境问题,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和污染治理方案。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
一、目的和范围
该实施细则的目的是为了规范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工作,并确保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符合相关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本细则适用于所有环境保护工程监理项目。

二、监理资格要求
1. 环境保护工程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拥有相关的监理资格证书。

2. 监理机构应具备合法的运营资质和监理能力,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监理工作内容
1. 监理人员应全面了解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和相关规定,并向项目方提供咨询和指导。

2. 监理人员应监督环境保护工程的实施过程,检查工程的质量和合规性。

3. 监理人员应对环境保护设施的进展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并提供监理报告。

四、监理报告
1. 监理报告应包括工程实施情况、合规性评估和建议改进措施。

2. 监理报告应按时提交给项目方和相关管理部门,并保留备案。

五、违规处理
1. 监理人员应及时发现和记录环境保护工程实施中的违规行为,并报告项目方。

2. 项目方应及时采取纠正措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六、附则
1.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有效,并适用于所有新建和改建的环境
保护工程。

2. 对于已经在实施的环境保护工程,如有需要,项目方可根据
本细则进行补充监理。

以上是《环境保护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示范文本)》的主要内容,请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以确保其适用于具体的项目。

环保水保监理细则

环保水保监理细则

环保水保监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合理开展和保护环境的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河道清淤、水库建设、植被恢复等。

第三条监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工程水利专业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方面的知识,且持有合格的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四条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规范,保证监理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第二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第五条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监理应在项目启动前进行,确定项目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进行整体设计评审,确保项目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第六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环境问题。

第七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应监督施工单位采取科学合理的施工方法和施工措施,确保施工过程不对环境造成影响。

第八条如果发现施工中存在违反环境保护要求的情况,监理人员应立即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要求施工方立即停止违法行为。

第三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监理第九条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监理应在工程竣工后进行,确保项目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工程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第十条在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验收过程中,监理人员应对项目的质量和环保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结构、工程材料、工程设备等方面。

第十一条监理人员应审核工程竣工图、工程验收报告等相关文件,确保其准确完整。

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要求施工方进行整改。

第四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理报告第十二条监理人员应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及时编写监理报告,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提交。

第十三条监理报告应包括项目的基本情况、施工情况、验收情况、问题整改情况等内容,并提出监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第五章环保水保工程项目的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定期对环保水保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的合理执行和环保要求得到满足。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4篇)

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保护生态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推动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

第三条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应坚持公益性、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的原则,注重预防为主,治理与修复相结合,综合管理和分类管理相结合,加强信息公开,促进各方参与,形成全民共治的局面。

第二章环境保护第四条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环境监测与评估,及时预警和防治环境污染的扩散。

第五条加强大气污染治理,推进工业企业锅炉脱硫、脱硝和烟尘治理,促进清洁能源的使用,提高大气质量。

第六条强化水污染防治,确保水源地水质安全,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和农村水污染治理,推广节水技术和水资源的综合利用。

第七条加强固体废弃物管理,推进垃圾分类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加强危险废物的集中处理和安全处置。

第八条增强生态系统保护能力,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强化对生态破坏行为的打击和追责,推进生态修复和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

第三章水土保持第九条加强水土保持规划和管理,制定并落实区域、流域和县域的水土保持规划,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加强土壤保护和防沙治沙工作。

第十条加强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管理,推广节水农业技术,提高农田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第十一条加强山区水土保持管理,推进退耕还林还草、植树造林等工作,加强山洪灾害防治,保护山地水源和土壤资源。

第十二条加强河湖湿地保护与恢复,加强流域综合治理,保护水体生态系统,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

第四章组织和保障第十三条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环保意识,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及水土保持工作。

第十五条加强监督执法,建立完善环境监测和执法机构,加强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和处罚。

环水保监理细则

环水保监理细则

目录一、工程概况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二、编制依据 ................................................................ 错误!未定义书签。

三、环水保方针 ............................................................ 错误!未定义书签。

四、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 (3)五、环水保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6)六、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岗位职责 (7)七、环保监理对策 (7)1、防治结合 (7)2、预防为主 (7)3、以防保治 (7)4、以治促防 (8)八、环保水保监控措施 (8)1、组织措施 (8)2、技术措施 (8)九、环保监理工作内容、控制要点和程序 (9)1、环境保护措施 (9)2、防止和减少对大气的污染 (9)3、临时工程 (9)1)、施工场地 (9)2)、施工现场 (11)3)、施工便道 (11)4)、弃渣(土)场选址及防护原则 (12)5)、弃渣(土)场环境保护措施 (13)4、基坑开挖 (13)1)泥浆制作准备 (14)2)钻孔施工 (14)3)混凝土浇灌施工 (14)4) 环境和噪声影响 (15)5)减轻噪声及振动 (15)5、废水及垃圾的处理 (15)十、环水保监理工作要点 (15)十一、其它工程的环境保护监理要点 (17)十二、环水保管理制度 (18)四、环水保监理组织机构监理部环水保组织机构以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为活动纲领和行为准则,全面履行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方针:严格监理,提供顾客优质服务;预防污染,贯彻法律法规要求。

以人为本,保证职工健康安全;持续改进,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1、认真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和《水土保护法》等有关环水保的各项管理规定。

环保与水保工程监理细则

环保与水保工程监理细则

环保与水保工程监理细则一、监理单位应具备环保工程和水保工程监理资质,并具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二、监理单位应与建设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监理任务。

三、环保工程监理细则:1.监理单位应对环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环保法规的要求。

2.监理单位应根据环保法规,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开展环保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环保要求并取得相应的环境保护手续。

4.监理单位应对环保设施的施工、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到环保要求。

5.监理单位应对环保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环保设施能够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并达到预期效果。

四、水保工程监理细则:1.监理单位应对水保工程的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施工过程符合相应的水保要求。

2.监理单位应编制并协助建设单位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并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3.监理单位应监督建设单位开展水土保持验收工作,确保建设项目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并取得相应的水保手续。

4.监理单位应对水保设施的施工、使用和维护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水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达到水保要求。

5.监理单位应对水保设施的运营管理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水保设施能够按照规定投入使用并达到预期效果。

五、监理单位在监理过程中应做好记录,包括施工现场的照片和视频、对环保和水保工程的检查记录、监理意见和建议等。

六、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环保和水保工程的施工进展情况以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措施。

七、如发现环保和水保工程施工违法违规行为,监理单位应立即向建设单位和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八、如建设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设备,并影响了监理单位的监理工作,监理单位有权要求建设单位进行整改,并可向建设单位追索应得的监理费用。

以上为环保与水保工程监理细则,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操作,以确保环保和水保工程能够得到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对水土流失防治工程项目进行监理的具体规定和操作细则。

水保监理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水保工程的顺利实施和达到预期效果。

下面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的一个例子,包括监理组织管理、监理人员职责、监理过程和监理报告等内容,总字数超过1200字。

一、监理组织管理1.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人员配置,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监理资格证书;2.监理单位应建立健全监理管理体系,包括内部管理制度、监理报告和资料管理等;3.监理单位应定期对监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

二、监理人员职责1.监理人员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监理工作,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立场;2.监理人员应参与水保工程的前期论证和设计评审,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技术要求;3.监理人员应对水保施工现场进行巡视和检查,确保施工按照设计要求和施工规范进行;4.监理人员应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和安全事故进行及时处理和报告;5.监理人员应编制监理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记录施工过程和工程质量情况。

三、监理过程1.监理人员在施工前应参与现场勘察和技术交底,了解工程范围和施工要求;2.监理人员应定期检查施工场地和施工设备的安全状况,确保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3.监理人员应对土方开挖、透水管道、排水沟等关键部位进行质量检查和验收;4.监理人员应对工程的关键节点进行抽样检测和监测,确保工程质量满足设计要求;5.监理人员应定期与施工单位和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沟通和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和纠纷;6.监理人员应参与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验收报告编制,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四、监理报告1.监理人员应每周或每月编制监理报告,内容包括工程进度、质量情况、安全状况和技术问题等;2.监理报告应及时送达项目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并随时接受监理单位的监督和检查;3.监理报告应真实、客观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4.监理报告应作为重要参考资料,用于工程的竣工验收和验收报告的编制。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保障水环境的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开展环水保监理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依法取得环境保护监理资质,并按照规定开展环水保监理工作。

第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需要,配备具备相应资质和经验的监理人员,并建立监理团队。

第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开展监理工作,确保监理结果的客观、准确。

第六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监理质量保障体系,确保监理工作的规范、高效。

第二章:环保监理项目第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开展水环境保护监理工作。

第八条:环境保护监理项目包括水环境治理工程施工、运营管理、环境监测等环保项目。

第九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根据项目实施需要,确定监理任务,并编制监理方案。

第十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在监理过程中,应当根据监理任务和监理方案,进行现场勘察、数据分析、监测评估等工作。

第三章:监理责任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保证监理人员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进行监理工作。

第十二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对监理合同进行审查,确保监理责任和权益。

第十三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承担责任,确保监理报告真实准确。

第十四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发现施工单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时,应当及时向相关权益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对监理工作保密,不得将监理信息透露给他人。

第四章:监理流程第十六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与项目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明确监理任务和责任。

第十七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制定监理计划,并组织监理人员按照计划开展监理工作。

第十八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进行现场勘察,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

第十九条:环境保护监理机构应当进行数据分析和评估,并撰写监理报告。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已改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已改

四川铁科四川石化基地铁路专用线监理站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监理实施细则一、本专业工程的特点:1、环保标准高。

本标段位居四川省彭州市,村庄密集、灌溉沟渠多、植被丰富的成都平原地区。

如此特殊的地貌、地质、植被条件,对工程施工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提出极高的要求。

2、环保过程控制难度大。

受目前施工单位环水保意识的制约,其环水保自觉性普遍不是很高,必须要依靠监理工程师的大力督促方可能落实环水保措施,监理工作难度较大。

二、监理工作实施范围:1、范围:四川石化基地铁路专用线土建1标~2标(里程为D1K0+000~DK12+500)主体工程、施工营地、施工场地、取土与弃土场、砂石料储蓄场、以及其他材料厂(场)等与项目施工有关区域的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均属监理范围。

2、监理工作重点:沿线自然保护区、居民区及学校、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保护区、国家级珍稀动物、地表植被、河流水质、地表土壤等。

三、监理工作实施流程(见下图):四、监控要点、目标及手段:1、监控要点:(1)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人文遗址的保护方案审查和监控。

(2)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方案审查和实施监控。

(3)取土场、弃土、弃碴场的设置规划方案审查和实施监控。

(4)施工便道的选择审查和实施监控。

(5)施工营地、施工场地方案审查和实施监控。

(6)水环境的防护措施审查和监控。

环水保监理工作实施流程图(7)大气环境的防护方案审查和实施监控。

(8)施工噪声环境的防方案审查和实施监控。

(9)固定废弃物的处理监控。

2、监控目标:根据国家环保规定,督促施工单位创建文明绿色环保工地,确保环保、水保措施到位,并将施工对环境的损坏和干扰控制在允许的范围内,不对周围居民的生活造成大的影响。

3、监控手段:(1)大力规范施工行为、强化过程监控、加强监理旁站力度、严格环保措施落实情况检查。

对施工过程中有违规苗头,要坚决、及时制止。

(2)采用监理指令强化环保监控。

对于违禁行为,造成一定后果且属初犯者,发出口头警告,并限期整改达标;对在发出口头警告后,现场未发生改观或继续违规作业者,发出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限期整改;对仍未按书面整改要求达标或置至不顾的,发出暂停施工令,在全管段内给予通报批评,并报业主。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

一、引言环境保护是人类社会永续发展的重要保障,而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也促使各国出台一系列环保法规和政策。

作为环境保护的一部分,环境监理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扮演着关键角色。

环境保护监理不仅可以帮助监管部门确保环境法规的执行,还可以提供有效的监督和反馈机制,推动环境保护工作的持续改进。

二、背景和目的为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我国环境保护部于20XX年发布了《环境保护监管法》。

该法规从监管和执法的角度明确了环境监理的重要性,并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建立健全的环境保护监理体系,强化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

为了进一步明确环境保护监理的实施细则,本文制定了环水保监理实施细则,旨在规范环境保护监理工作,提高监理的效果和效率。

三、监理的范围和要求1. 监理的范围:环水保监理主要针对涉及水环境保护的行业和领域,包括但不限于:- 工业废水排放企业- 污水处理厂- 水源保护区- 水域生态环境监测2. 监理的要求:- 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确保水环境保护指标符合标准要求;- 加强对污染源的监管,确保企业按规定处理废水排放;- 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督,确保处理过程和处理效果符合要求;- 加强对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和监测,维护水源的安全和质量;- 加强对水域生态环境的监测,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四、监理的方法和程序1. 监理方法:- 监督检查:定期对监管对象进行现场检查和监测,核查企业是否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废水处理和排放。

- 抽样检验:对环境监测样品进行分析,确保监测结果准确可靠。

- 定量评估:根据监测数据和评估指标,对水环境保护状况进行定量评估。

- 投诉受理:接受公众和相关企业的环境投诉,及时处理和回应。

2. 监理程序:- 登记备案:对涉及水环境保护的企业和项目进行登记备案,建立监理档案。

- 定期监测:按照监测计划和监测要求,对企业的废水排放和水环境进行定期监测。

- 检查评估:对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和评估,及时纠正不符合要求的问题。

- 监督整改:对发现的环境问题,要求相关企业及时整改并报告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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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水保监理实施细则环境保护是关系到千秋万代的工作,是让我们这一代人留给子孙一片蓝天、一弯碧水和美好的植被,我们绝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发展经济。

环保工作是京沪高速铁路六大体系之一,是能否把京沪铁路建成世界上一流水平的高速铁路的一环。

因此,环保工作至关重要,我们绝不能掉以轻心。

环保工作分三个主要内容:一是环境保护。

二是水土保持。

三是文物保护(本标段无文物)。

环保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开发和保护并重”的指导思想。

环保监理工作是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加强施工阶段的环境监理,控制施工阶段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是监理工程师的重要职责。

监理的对策是:防治结合、预防为主、以防保治、以治促防。

根据以上指导思想和对策特制定如下监理实施细则。

1环保监理实施细则编制依据依据国家有关环保水保的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的相关规章制度;《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本项目的有关部门环保水保设计文件;总指挥部制定的《建设期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

贯彻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三同时”制度,采用国际先进的高速铁路环境保护和严格的施工期环保水保管理措施,切实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相关批复意见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

2.环保监理工作目标环境污染控制有效,土地资源节约利用,工程绿化完善美观,水保措施落实到位,努力建成一流的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高速铁路。

3环保监理组织机构监理二标负责标段内的主体工程和临时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日常环保工作。

监理二标项目部设立环保监理室,在总监和主管副总监的领导下,执行环保监理工作,在项目部领导下的六个监理组里,都有一名环保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环保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指导。

项目部环保监理工程师对监理组环保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监督、指导,同时对重点工程进行重点检查、监督。

环保监理组织机构图如下:4本标段的工程特点监理JHJL-2标:DK238+~DK412+062,正线全长169.483km。

主要工程量:路基4.637km,占全长的%;桥梁4—164.846km,占全长的%;主要重点工程:沧德特大桥82807.54m,德禹特大桥54743.95m;禹济特大桥22147.28m;黄河桥;德州站等。

5环保工作范围主体工程中的沧德特大桥、德禹特大桥、禹济特大桥、德州站和黄河大桥;本标段有十六个拌合站、八个制梁场、一个板场,施工营地、施工便道、德州站取弃土场及其临近受影响的区域。

6监理对环保水保的控制要点临时工程临时工程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占用。

临时工程用地周边应设置醒目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工人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路线。

6.1.1十六个拌合站、八个制梁场和粄场要严格按照规划要求设置,应优先考虑永临结合,尽量减少对耕地占用。

周边应设置醒目标示牌、边界线,严格限制工人活动范围,机械作业范围及行进路线,钢筋场地和施工营地的设置应尽量利用沿线既有场地、站区永久征地和城市用地。

施工中应结合工序特点,对临时用地综合利用,尽量减少临时用地数量。

6.1.2施工便道施工便道要充分利用乡村既有道路,农用机耕路和铁路进站路等。

便道宽度严格控制,要做到少占地、少破坏植被。

6.1.3取、弃土场①德州站取土场取土前,应将地表30~40cm的耕作层推到一起堆放,完工后覆盖地表以利复耕;耕作层土壤临时堆放应置围挡措施。

②德州站和禹城线路所外购取土场时,应与当地政府协商签定协议,协议中明确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③.德州站弃土场设计容量,能满足弃渣量的需求,挡护工程要可靠,严格按照路基土石方调配方案,做好施工组织安排,避免因不合理施工组织导致弃土渣数量增加,先挡后弃。

水土保持6.2.1山东省绿化非常好,树很多,施工征地范围内林木的砍伐要遵循审批制度,严禁乱砍乱伐。

6.2.2拌合站、粄场、梁场、施工营地等临时工程的修建不得切割或阻拦地表径流6.2.3路基挖方、CFG桩弃渣、桥梁钻孔及基坑挖方要及时清运弃置,尽量减少在现场的临时堆放量和时间,并做好临时防护措施,做好地表水截排水措施,严禁乱弃乱堆,防止工程施工中开挖的土石料对河道、水道、灌渠等排水系统产生淤积或堵塞。

尤其黄河、徒骇河、馬颊河、漳卫新河等大大小小河流。

6.2.4弃土作业必须先挡后弃,并避免弃渣外溢,黄河引桥用旋转钻必须先挡,防止泥浆横流。

6.2.5德州站和禹城线路所路基主体工程施工完毕后,及时按设计要求做好坡面防护工程。

污染防治6.3.1水污染防治①、施工营地设置应远离水体边缘,含有害物质施工材料不得堆放在河流、沟渠附近。

生活污水要设置污水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降尘或绿化。

②、桥梁施工应采取措施防止石油类污染物排入水体;尤其黄河、徒骇河、漳卫新河等较大河流桩基钻孔施工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分离后,沉渣外运弃至当地环保部门指定的弃渣场。

施工的高浊度废水进行沉淀后再排放。

桥梁施工尽量在枯水期。

③、拌合场、梁场、粄场的洗砂、石废水经沉淀后,重复利用排放。

6.3.2固体废物管理①施工中产生的废弃机具、配件、包装物及各类固态侵油物等,应集中收集、封装,运至垃圾场进行处理或回收。

②、生活垃圾应统一分类收集,及时清运至环保部门指定地点处理。

③三个特大桥桩基钻孔都采用旋挖钻,弃渣量很大,设计没有弃渣场,因此要合理利用。

据有关设计部门介绍,除黄河引桥地质层含砂较多外,其他地段钻孔弃渣都是粘土,可综合利用,如制砖、修路、垫宅基地等,既可节约耕地,又降低施工成本,一举两得。

6.3.3大气污染防治。

①施工场地、道路应定时洒水,防止施工扬尘对地表植被和农作物产生不利影响;城市区域场地进出口应设置冲洗设备,对施工车轮胎及车表进行冲洗,确保城市道路清洁。

②运输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或土石方时,运输车辆应装料适中,并采用篷布覆盖严密。

③施工场地、营地四周应采用围护措施;城市地带的施工场地裸露地表或集中堆放的土方表面,应采取临时覆盖措施,防止扬尘。

6.3.4噪声污染防治①、砼拌和站、预制场等高噪音作业场地设置应尽量避开居民集中区。

②临近居民区、学校和医院等噪声敏感地带的施工,要严格控制机械作业噪音;噪音大的施工作业应尽量安排在白天,因生产工艺要求或其它特殊要求需要连续昼夜作业的,应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批准后方能进行夜间施工。

同时,要做好对周围居民的公告、宣传和沟通工作。

③、施工车辆通过城区、村庄应减速慢行和减少鸣笛。

6.3.5电磁污染:审核承包人,使用产生电磁波的各种工业和家用电气设备、产品是否符合设计要求,检查产品合格证、技术说明书,对有电磁污染的设备要采用主动屏蔽和被动屏蔽的技术方法,将电磁波的影响控制在一定范围内。

将屏蔽体在电磁波作用下感应生成的射频电流导入大地(射频接地),以避免屏蔽本身成为射频电磁波的二次污染源。

利用某些物质构成电磁波的吸收部件,进行吸收防护。

监控承包人加强对产生电磁波的应用设备的技术管理和治理。

环保监理重点表环境恢复要求6.5.1施工营地、施工场地使用完毕后,应清除各类构筑物以及各种生活、生产垃圾,平整场地,并采取土地复耕措施;八个制梁场和一个板场、十六个拌合场等硬化的施工场地尽可能综合利用。

6.5.2德州站和禹城线路所取土场在施工过程中要做到随取随平整,周界规则;取土完毕后,利用保存的耕作层土进行土地复耕或进行植被恢复。

6.5.3德州站和禹城线路弃土场要做到顶面平整,坡面平、顺、直,并对弃土场顶面和坡面及时进行土地复耕或植被恢复。

6.5.4风景名胜内施工结束后,应加强对场地、便道以及线路两侧的绿化恢复措施。

6.5.5对环境恢复中的工程措施和植被措施,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施工,确保质量和效果。

临时用地的复垦要严格按照复垦方案进行,复垦完成并经评估合格后方可退还。

7环保监理程序:见下图环保监理程序图8环保培训计划和要求在环保室的组织下对环保监理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合格上岗。

参加指挥部举办的所有专业上岗培训训练班,做到全员培训。

每周六下午,环保监理人员学习业务,主要学习内容为监理工作程序、工程施工方法、各种建筑相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地方政府文件、京沪高铁相关文件、管理办法、细则等,学习可采用讲课、討论等办法,学习时间不少于2小时。

每季度对监理人员进行考试一次,方法有书面,有现场问答。

鼓励外聘人员利用业余时间自学,取得建设部及有关部委(省、市)颁发的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含注册)者,除发给集中培训期间工资外,并给予报销培训费及注册费。

9环保水保管理制度组织管理在本细则3中已详述,本节省略。

过程控制9.2.1施工准备阶段①必须建立和健全环保组织管理体系、规章制度;熟悉和掌握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环保方面的规章制度;组织对上岗人员的环保培训教育工作;落实施工现场环保管理组专职人员及其责任。

②环保监理室应依据《环境影响报告书》、《水土保持方案》及批复意见以及总指挥部环保工作管理要求,单独编制环保监理大纲和环保监理实施细则,开工前报总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审批。

③检查和审批施工单位环水保体系,检查施工单位的“现场环保施工作业指导书”和施工单位内部各级之间必须签订有明确环保措施和环保目标的《环保责任书》,将环保水保工作纳入内部管理绩效考核范畴。

④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编制要结合工程项目特点和环保水保措施要求,提出明确的和切实有效的环保措施;临时设施开工前应填报《环境保护措施报审表》,报监理单位审查。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的审核要有明确的环保方面的批复意见,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不得批准施工。

大型施工临时设施和主要施工营地、场地、便道等临时工程的设置方案应报总指挥部工程管理部审核,经审核后,由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向地方主管部门报批相关手续,组织施工。

9.2.2施工阶段①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批准的施组方案组织施工,必须将环保水保措施的落实严格贯彻于施工的全过程。

②站前和站后施工单位交叉作业时,要互相配合,明确环保责任,落实环保措施。

③监理单位要将环保纳入日常监理工作内容中。

加强对沿线各标段,特别是各环境敏感点和重点工程施工环保措施的检查力度,对施工方在施工中存在的环保问题要及时下发《环境保护监理通知书》,整改合格后,签发《环境保护整改验收单》。

④除监理工地例会外,可根据现场需要,组织召开环保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各种环保问题。

⑤每月向指挥部工程管理部、技术质量部提交标段内《环境监理月报》,年终提交年度总报告。

环境监理月报内容包括各施工单位内的环境保护工作执行情况,环保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建议。

9.2.3施工收尾阶段①主体工程施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对施工临时设施的环境恢复工作。

工程完工后,监理应提出《环境保护监理报告》,系统分析施工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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