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安公墓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是首批市属殡葬系统标准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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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公墓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公墓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

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公墓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杭州市民政局•【公布日期】2011.07.14•【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杭州市民政局关于在全市公墓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的通知各区、县(市)民政局:为认真贯彻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落实全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规范我市公墓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我市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公墓中开展规范化建设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按照“依法、规范、生态”的工作要求,认真查找和集中整改存在的问题,制止违法、违规现象,规范公墓造墓、销售、服务、安全及管理,促进我市公墓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通过开展公墓规范化建设活动,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殡葬法律法规,规范管理,优质服务,逐步实现我市公墓墓区园林化、生态化,造墓小型化、艺术化。

三、活动内容(一)强化制度建设。

今年4月,民政部首次发布《殡葬服务术语》等7个方面的殡葬服务标准, 4月29日民政部又专门召开民政标准化工作会议,在全国民政系统全面推行民政标准化。

全市各公墓要以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为契机,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服务。

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岗位责任制、工作人员行为规范、服务承诺制等一系列工作制度,规范服务流程,明确责任主体,提高责任意识;二要做到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服务监督“六公开”;三要开展政策法规、礼仪知识、业务技能、服务意识等主题的素质技能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四要通过规范化建设活动,设置高、中、低档相结合的墓穴品种,满足不同层次人民群众的墓葬需求,提升公墓服务管理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殡葬服务是政府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强化殡葬基本公共服务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社会建设管理、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

为进一步深化我省殡葬改革,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殡葬权益,现提出以下意见:一、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一)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自2011年7月1日起,对全省五保户、城乡低保对象和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以及城市“三无”人员去世的,由政府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

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按照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的原则,适当扩大免费提供殡葬基本服务对象范围,逐步实现殡葬基本服务均等化。

(二)规范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和标准。

殡葬基本服务应包括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遗体存放(不超过3天)、遗体告别(小型告别厅)、遗体火化(普通火化炉)和骨灰寄存(10年以内)等项目,其服务执行民政部《殡仪接待服务》、《遗体保存服务》、《遗体告别服务》、《遗体火化服务》、《骨灰寄存服务》等有关行业标准。

殡仪馆(火葬场)在提供殡葬基本服务项目的基础上,可提供选择性殡葬服务项目,满足不同层次居民多样性的殡葬需求。

选择性殡葬服务要强化市场准入、建立行业规范,以自愿选择、公平协商、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为原则。

(三)加强殡葬服务价格管理。

殡葬服务收费,既要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又要规范选择性殡葬服务及丧葬用品价格形成机制,实行标准化殡葬基本服务。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公布日期】2017.02.23
•【文号】建标〔2017〕60号
•【施行日期】2017.02.2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标准定额
正文
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
关于批准发布《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
设标准》的通知
建标〔2017〕6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建设局)、发展改革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发展改革委: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下达2010年建设标准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2010〕180号)要求,由民政部组织编制的《殡仪馆建设标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在殡仪馆和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进一步降低工程造价的相关要求,认真执行两项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造价。

两项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民政部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2月23日附件
1、殡仪馆建设标准
2、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各大学:《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负责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4年3月24日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3〕23号)精神,发挥全省党员、干部带头示范作用,深化全省殡葬改革,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认识,深刻理解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自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大力推动下,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带领群众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树立文明节俭新风尚,取得了明显成效。

但近年来,伴随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出现了一些新情况和新问题,突出表现在:火葬区火化率下滑、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修建超大墓现象较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盲目攀比、重殓厚葬现象滋生蔓延,加重了群众负担;少数党员、干部甚至个别领导干部利用丧事活动大操大办、借机敛财,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这些现象亟需整治。

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是移风易俗、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应尽责任,是推动文明节俭治丧、减轻群众丧葬负担的重要途径,是加强党风政风建设、树立党和政府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也是解决人口增长与资源环境矛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迫切要求。

民政部关于兴办管理殡仪馆(火化场)有关事宜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兴办管理殡仪馆(火化场)有关事宜的复函-

民政部关于兴办管理殡仪馆(火化场)有关事宜的复函
正文:
---------------------------------------------------------------------------------------------------------------------------------------------------- 民政部关于兴办管理殡仪馆(火化场)有关事宜的复函
山东省民政厅:
你厅《关于明确殡仪馆(火化场)兴办管理事宜的请示》[鲁民函[1995]130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同意你厅关于不允许民政部门以外的任何单位、集体或个人兴办殡仪馆(火化场)的意见。

殡仪馆(火化场)是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事业单位,是承办尸体接运、火化、骨灰寄存的场所。

由于火化遗体事关重大,涉及有关法律问题,因此,殡仪馆(火化场)必须由民政部门统一规划、建设和管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单独兴办。

二、关于兴建殡仪馆(火化场)的报批程序问题,民政部在《殡葬事业单位管理暂行办法》[民[1983]民50号]中明确确定:“新建、迁建、扩建、改建火葬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统一规划,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

”你省个别乡、村擅自兴建殡仪馆,既没有得到省民政厅统一规划的认可,又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违反了国家规定,应坚决制止。

同时,请你们采取切实措施,防止此类问题的出现。

三、对擅自兴建的殡仪馆(火化场),要抓紧进行清理。

对符合兴建条件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补办申报审批手续,并移交民政部门管理;对不符合兴建条件的,应予以取缔。

1995年10月26日
——结束——。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正文:---------------------------------------------------------------------------------------------------------------------------------------------------- 民政部关于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指导意见(民发〔2012〕2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为切实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提升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和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根据《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国发〔2012〕29号)和《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国发〔2012〕17号)要求,现就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重要意义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为城乡低收入群众乃至全体社会成员身故后提供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存放等基本殡葬服务,是一项重要的基础性民生工程。

近年来,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各地陆续出台了一批以面向不同群众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为主要内容的惠民殡葬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增强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但是,惠民殡葬政策还存在覆盖范围窄、保障水平低、分布不平衡、实施方式单一等问题,特别是城乡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殡葬服务救助保障水平差距较大,对于群众主动进行葬式葬法改革的鼓励性措施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积极性,制约了殡葬改革的顺利推行和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

各地必须深刻认识到,全面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着力保障群众基本殡葬需求是切实减轻群众殡葬支出负担、实现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全民的重要途径,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促进社会稳定和谐的应有之义,是保护资源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是深化殡葬改革、推动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内在动力。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

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9.27•【字号】•【施行日期】2016.09.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吉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的通知井冈山管理局,井冈山经开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庐陵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和绿色殡葬,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今年7月,市殡葬改革领导小组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全市“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情况进行了专项督查。

从督查情况看,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违规在田中、路边、村中、园中等地乱埋乱葬,违规抢建活人墓、高大豪华墓,在城市公园以护林防火为名私自买卖或变相买卖墓地,毁林占地甚至占用耕地建造坟墓等现象,严重破坏了土地、林地资源和生态环境。

近期,市政府听取了督查情况汇报,并对在全市范围开展“三沿六区”乱埋乱葬整治工作进行了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整治范围此次整治重点针对全市“三沿六区”范围内乱埋乱葬进行,凡“三沿六区”内的现有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纪念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必须按有关规定进行整治。

“三沿六区”是指:沿铁路、公路(包括高速公路、国道、市道等)、河流主干道两侧;耕地、林地,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文物保护区,经济开发区,水库、河流堤坝附近的水源保护区。

二、整治措施(一)加强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殡葬管理法规政策和生态殡葬理念,积极营造殡葬改革氛围;市、县两级新闻媒体要加强舆论监督,对乱埋乱葬、焚烧纸钱等陋习进行不定期曝光。

各县(市、区)要把每年的清明、冬至和农历7月作为“文明新风活动月”,成立领导小组,采取各种宣传形式和整治措施,疏堵结合,文明祭祀,移风易俗。

(二)实行分类整治。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5〕1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5〕15号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正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通知宁政办〔2015〕1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适应城镇化和老龄化发展形势,深化殡葬改革,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殡葬需求,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做好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思想认识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是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保障民生需求、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途径。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的意见》(闽政〔2014〕34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城乡公益性骨灰楼堂和公墓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科学合理规划各县(市、区)要认真贯彻落实生态市发展战略,从群众实际需求出发,本着生态、节约、便民的原则,项目用地选址和建设应从严控制建设用地,不占用耕地,集约节约使用林地,尽量利用山坡地。

科学制定城乡公益性公墓和农村公益性骨灰楼堂的建设规划,以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

到2016年底,拟建设乡(镇)和村级公益性骨灰楼堂145座(蕉城区5座、古田县37座、屏南县29座、周宁县10座、寿宁县40座、福安市3座、福鼎市13座、霞浦县8座),实现公益性骨灰楼堂(包括塔、廊、墙、壁等)覆盖到乡(镇)、村;实行有条件建设公益性公墓的乡(镇)一乡(镇)一建或多乡(镇)并建,拟建设86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蕉城区7座、古田县14座、屏南县9座、周宁县8座、寿宁县12座、福安市16座、柘荣县4座、福鼎市12座、霞浦县4座);基本实现每个县(市、区)一座城市公益性公墓。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7〕32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7〕32号

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正文:----------------------------------------------------------------------------------------------------------------------------------------------------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渭政发〔2017〕3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渭南高新区、经开区、卤阳湖、华山景区管委会,庄里试验区:现将《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渭南市人民政府2017年7月20日关于加快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为了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正本)《陕西省殡葬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60号,2012年修订)以及民政部等九部委《关于推行节地生态安葬的指导意见》(民发〔2016〕21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进殡葬改革,革除丧葬陋俗,倡导丧葬新风,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全面提升城市品位。

现制订以下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意义殡葬改革是党和政府一贯倡导的一项移风易俗的社会改革,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

推进殡葬改革,既是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建设节约型社会,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工作;还是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又是关乎广大人民群众和子孙后代切身利益的重要工程;更是实施追赶超越,推动殡葬改革工作落实的重要举措。

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革除土葬和丧事大操大办等陈规陋习,倡导火葬、树葬、花葬、草坪葬等科学、文明、节俭的丧葬新风,最大限度地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6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6号

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正文:----------------------------------------------------------------------------------------------------------------------------------------------------大同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同政办发〔2018〕16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为进一步深化全市殡葬改革,积极推行火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网络,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晋政办发〔2018〕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要求在火葬区范围内,尽快实现县县建有殡仪馆,火化设施全覆盖,火化设备全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遗体火化率稳步提高的目标。

各县(区)要积极兴建服务城乡居民的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葬(放)设施,基本满足城乡群众安葬需求,各类公墓节地生态葬比例稳步提高。

逐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齐全的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和高效有序、运行规范的殡葬管理体制,逐步实现城乡居民基本殡葬服务优质均等化、殡葬设施现代化、殡葬改革有序化、骨灰处理生态化和殡葬习俗文明化。

二、我市火化区及殡葬基础设施现状(一)我市火化区范围。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同市重新划定火葬区的复函》(晋政办函〔2013〕105号),批准我市的火化区为:城区,矿区,南郊区,开发区,新荣区新荣镇、新荣区花园屯乡、新荣区上深涧乡,御东新区,恒山风景名胜区,大同县西坪镇,浑源县永安镇。

按照以上火化区范围,我市行政区划后相对应的火化区为:平城区,云冈区,开发区,新荣区古店镇、新荣镇、花园屯乡、上深涧乡,云州区西坪镇,浑源县永安镇、恒山风景名胜区。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民发[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委)、工商局、林业厅(局),新获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公墓规划、建设和经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建设公墓,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以及超标准建设墓穴等现象,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土地资源,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现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2009年2月至7月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在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一)取缔非法公墓。

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取缔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善后问题。

(二)纠正违规建设公墓。

对获得批准正在或将要建设的公墓,省级民政部门要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重新调查核实。

殡葬行业调研报告

殡葬行业调研报告

(2009年7月28日在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市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根据《泉州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监督工作计划》,5月下旬至6月上旬,张贻伦副主任带领调研组对全市殡葬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调研组听取了市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情况汇报,先后到晋江市、石狮市、泉港区等地听取当地政府的工作汇报,实地考察并召开4场由当地人大分管副主任,政府分管领导,人大内司委、政府法制办、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镇(办事处)、村(社区)、殡管所、殡仪馆负责人和各级人大代表参加的座谈会,书面审查了鲤城区、丰泽区、洛江区、南安市、德化县、惠安县、安溪县、永春县人民政府的自查报告。

通过调研,了解和掌握了比较翔实的第一手资料。

市政府高度重视本次专题调研活动,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认真部署各县(市、区)政府开展自查,并按时报送自查报告。

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民政局、工商局、物价局领导陪同调研。

现将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2005年9月以来,我市殡葬管理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加强殡葬管理、推行文明殡葬、构建和谐社会"工作主题,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福建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泉州市殡葬管理暂行规定》等法规、规章和文件精神,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取得明显成效。

(一)领导重视,殡改工作逐步深入几年来,我市各级政府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工作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把殡葬改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不断加大殡葬改革工作力度和深度。

一是健全机构。

市委及时调整充实市殡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委宣传部长和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分别担任正副组长,市直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各县(市、区)、乡镇(街道)也成立了相应机构。

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管理工作主管部门,在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下分别设立殡葬管理所、工作站、管理员、协理员负责殡葬管理日常工作,形成较为完善的四级殡葬管理网络。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

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宁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11.29•【字号】宁政〔2004〕文217号•【施行日期】2004.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宁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殡葬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经过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殡葬职工的共同努力,我市殡葬改革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火化率逐年提高,殡葬设施逐步完善,清理乱建坟墓专项治理成果得到巩固。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火化率指标仍呈逐年扩大趋势,离省政府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

目前蕉城区火化率是全国区一级火化率最低的区,宁德市是全省火化率最低的设区市。

为了改变落后状况,进一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9月21日市政府召开市长办公会议进行了专题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切实把殡葬改革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县(市、区)、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的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要建立严格的目标责任制,按照有关要求,层层签定责任状,一级抓一级,切实把殡葬改革工作落到实处。

要把殡葬改革责任状落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与评先、评优、升迁和调任直接挂钩。

市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每年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责任状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未能完成任务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广泛宣传,积极营造殡葬改革的良好氛围各县(市、区)要在近期集中时间、集中精力、集中力量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部门联手、覆盖各角落的宣传态势。

要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对促进经济发展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作用;大力宣传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基层干部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生动事例和感人事迹;大力宣传各级各部门殡葬改革的典型做法、成功经验、明显成效。

营造比、学、赶、帮氛围,指导和推动殡葬改革工作的落实。

总之,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和宣传办法,大力宣传殡葬改革工作,使殡葬改革工作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意见

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9.12.08•【字号】长府发[2009]25号•【施行日期】2009.12.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工作的意见(长府发〔2009〕2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为进一步弘扬中华民族的孝道文化,继承殡葬行为中蕴含的优良文化传统,积极推行既满足人民群众缅怀先人精神需求,又与现代文明相协调的殡葬习俗,大力倡导殡葬新观念、新风尚,引导广大群众节俭办丧事、文明办丧事,打破特业垄断,打造“公开透明、有序竞争、节俭理性”的殡葬消费环境,减轻群众负担,集约利用土地、保护生态环境,以高水平的殡葬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现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原则。

提高殡葬服务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基本丧葬需求,维护殡葬行业文明有序的运营秩序是政府的职责,相关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严格行业准入,制订相关规范,消除特业垄断,推动殡葬服务业健康发展。

――市场化原则。

逐步放开除基本项目之外的殡葬服务和商品市场,打造规范、有序、多元的市场竞争新秩序,不断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多层次殡葬服务需求。

――公益化原则。

要进一步规范“遗体接运、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项目的公益化服务,推行政府限价,适度进行补贴,逐步提高殡葬公共服务水平。

――因贫施救原则。

建立针对困难群众的殡葬救助体系,对城区低保困难群众,采取政府购买基本殡葬服务方式,切实减轻困难群体的丧葬负担。

(二)总体目标通过提高政府职能部门管理水平,强化殡葬工作机构的服务职能,切实解决殡葬管理服务中的体制、机制问题;通过规范基本服务,放开市场化经营,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诱导消费和非法经营问题;通过建立殡葬救助体系,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殡葬服务保障问题;通过规范墓地管理,推行骨灰生态化处理方式,切实解决殡葬行业的土地利用和环境保护问题;通过宣传教育,切实解决广大群众依法、文明、节俭、科学办丧事的观念问题。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8.10•【字号】成办发〔2021〕78号•【施行日期】2021.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的通知成办发〔2021〕78号各区(市)县政府(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8月10日附件成都市绿色殡葬三年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为深入推进殡葬改革,促进全市殡葬事业健康创新发展,全面推行绿色殡葬,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和民政部等16部委《关于进一步推动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18〕5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殡葬事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20〕88号),按照市政府工作部署,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建设惠民、绿色、文明殡葬,以实施“幸福美好生活十大工程”为契机,以深化殡葬改革为牵引,以满足人民群众殡葬需求为导向,以健全殡葬管理体制机制为动力,以提升殡葬服务能力和水平为目的,整合资源、规范管理、优化服务、深化改革,创新推动绿色殡葬工作,完善高品质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为建设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公园城市示范区作出积极贡献。

二、总体目标健全完善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法治保障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管理效能,实现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

到2023年,全市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和制度配套基本健全。

万安公墓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是首批市属殡葬系统标准化建

万安公墓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是首批市属殡葬系统标准化建

万安公墓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是首批市属殡葬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和全国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自2009年起在全国率先依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开展公墓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2010年万安公墓服务标准体系通过北京市标准化协会终审认证,2013年通过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评审,2016年完成了标准体系复审。

自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来,万安公墓以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为重点,认真抓好宣标、贯标及修改完善标准等一系列工作,标准化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促进了管理服务的规范化、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事业发展的科学化,赢得服务对象高度满意。

主要做法是:一、弄清楚“什么是标准化”(一)学习标准化知识标准化是一门系统的知识学问和管理技术,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须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标准化知识,要从头学起、从学做起。

首先,从标准化基本性概念入手掌握标准化理论。

要全面系统地学习标准化基础知识,全面认识其内涵和体系,深刻把握其实质和目的,逐步提高标准化意识和工作能力,为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知识和理论基础。

其次,从标准体系文件编写入手把握标准化实践。

要以标准体系文件的编写为切入点,严格按照要求编写每一个标准文件,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学和干中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掌握标准化工作方法。

(二)开展标准化培训标准化培训是学习标准化知识和推动标准化实践的重要手段,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须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系统性的标准化培训。

一是以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持续组织开展各类型的标准化理论和实务培训;二是每个工作阶段要有准备、有目的地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三是全单位集中学习培训和各科室自主学习相结合,把标准化培训落实到各科室、每个人;四是着重开展标准编写和标准宣贯方面的培训。

(三)增强标准化意识标准化意识是整个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灵魂,培养出具备标准化意识和能力的人才队伍,才能有效推进标准化工作。

首先,要全方位高度重视,增强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将其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标准化意识,尤其是要首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标准化意识。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

ICS ××.×××DB × ××备案号:×××××—××××北京市地方标准DB11/××××—××××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Construction standard of cemetery for public welfare(征求意见稿)××××-××-××发布××××-××-××实施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2)4 基本要求 (2)5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6 选址与功能空间用地面积指标 (3)7 规划布局 (6)8 设施设备配置 (9)9 环境保护 (10)10 墓区建设 (11)11 人力资源配置与人员资质 (11)附录 A (12)前言为加强政府对殡葬公共服务的管理和监督,规范殡葬行业建设和管理,提高公益性公墓工程项目的决策效果,充分发挥公共服务事业投资效益,满足首都城乡居民基本殡葬需求,全面提升首都殡葬行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殡葬管理和服务的社会公益性,推动首都殡葬改革的深入开展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遵守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北京市实际制定。

本标准由北京市民政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民政部管理干部学院、北京市民政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宝祥、王琦、石道文、王建华、孙钰林等。

本标准于2009年月日首次发布。

公益性公墓建设标准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的要求。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1号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政办发〔2017〕19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加强公墓建设管理,是健全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全省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殡葬管理条例》《甘肃省殡葬管理办法》等法规政策,着力加强公墓建设和规范管理,基本满足了群众的安葬需求,为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一些地方特别是农村地区仍存在乱批乱建公墓、缺乏有效监管,公墓区超标准建造墓穴、过度硬化,违规出售或炒买炒卖墓穴(格位)等突出问题,严重侵害了群众利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墓建设管理,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筹规划布局。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公墓建设列入当地城乡建设规划和基本建设规划,预留公墓用地,优化建设布局,实行总量控制,避免重复建设。

公墓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选择荒山荒地或不宜耕种的贫瘠地进行规划建设,严禁在耕地、林地、自然保护区、公园、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区,水库、湖泊及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通讯光缆、天然气和输油输水设施两侧等区域建造公墓。

公墓建设数量和规模要按照节约土地、保护环境、保障需求、方便群众的原则,综合考虑当地人口数量、人口年死亡率、使用周期等因素统筹规划。

原则上农村公益性墓地(集中安葬区)以行政村为单位建设,提倡以乡镇为单位或由若干相邻的行政村进行联建,每个县市区至少建设1座公益性公墓或公益性骨灰安放设施。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铜政办发〔2018〕3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铜政办发〔2018〕37号

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正文:----------------------------------------------------------------------------------------------------------------------------------------------------铜川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的意见铜政办发〔2018〕3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事业单位:殡葬服务涉及千家万户,既是民生之事,也是发展之需,对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具有积极作用。

为加强全市殡仪馆和公益性公墓建设,推动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有序引导城乡居民移风易俗,提高生态安葬率,制定本意见。

一、目标任务(一)殡仪馆新建2个(新耀殡仪馆和宜君县殡仪馆)、改扩建1个(市殡仪馆)。

新建殡仪馆坚持环境保护优先原则,高标准设计,建设规模适中,内部功能完备。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选址及规划设计,2019年12月底前建成。

市殡仪馆改扩建工作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二)公益性公墓1.城市公益性公墓。

耀州区政府(市新区管委会配合)、印台区政府、王益区政府和宜君县政府各规划建设一座以生态安葬为主的园林化公园式城市公益性公墓。

2018年12月底前完成选址及规划设计,2019年12月底前建成。

2.农村公益性公墓。

采取多村联建或一村独建的方式规划建设村级公益性公墓。

在不占用耕地的前提下,2019年6月底前建设50个村级公益性公墓,2020年6月底前实现地处“三沿五区”(即铁路、公路、河道沿线,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集中住宅区、自然保护区)的行政村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二、管理机制(一)建设主体。

新耀殡仪馆和市殡仪馆建设改造主体为市民政局;宜君县殡仪馆、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各区县政府。

厦门殡葬一条龙

厦门殡葬一条龙

厦门殡葬一条龙厦门敬先缘殡仪服务是工商局注册的规范化、合法化、正规化的殡葬服务公司。

公司位于美丽的“东方夏威夷”鹭岛-厦门,属于提供厦门本地殡葬服务为数不多的正规公司,丧葬礼仪,主要从事各种殡仪用品零售及殡仪一条龙服务。

服务方式。

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成果,殡葬直通车,通过建立门户网站、开通公益热线、发布服务微博,公开服务指南、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和服务承诺,提供网络数据和服务查询,受理网格化咨询投诉,推进殡葬服务单位规范化建设。

厦门敬先缘殡仪服务是工商局注册的规范化、合法化、正规化的殡葬服务公司。

公司位于美丽的“东方夏威夷”鹭岛-厦门,属于提供厦门本地殡葬服务为数不多的正规公司,主要从事各种殡仪用品零售及殡仪一条龙服务。

殡葬“一条龙”服务是在总结我省殡葬系统“**服务月”、“行风建设月”、“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等活动经验的基础上,将有关联性的殡葬服务内容进行系统地梳理、整合、提升,形成完整的殡葬服务链,丧葬服务,保障群众“方便、快捷、文明、节俭”办理丧葬事宜的惠民服务。

厦门敬先缘殡仪服务是工商局注册的规范化,泉州丧葬,合法化,正规化的殡葬服务公司。

公司位于美丽的“东方夏威夷”鹭岛-厦门,属于提供厦门本地殡葬服务为数不多的正规公司,主要从事各种殡仪用品零售及殡仪一条龙服务。

完善服务设施。

各地要加大基本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公共投入力度,不断增强殡葬公共服务的能力;福利公益金可以用于支持殡葬“一条龙”服务等惠民殡葬服务设施设备建设。

厦门丧葬-丧葬一条龙-敬先缘殡仪(**商家)由厦门敬先缘殡仪服务提供。

厦门敬先缘殡仪服务()为客户提供“殡仪类服务”等业务,公司拥有“敬先缘殡仪”等*。

专注于其它等行业,在福建厦门有较高度。

欢迎来电垂询,联系人:何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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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安公墓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是首批市属殡葬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和全国民政系统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自2009年起在全国率先依照《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开展公墓服务标准化建设工作,2010年万安公墓服务标准体系通过北京市标准化协会终审认证,2013年通过全国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评审,2016年完成了标准体系复审。

自开展标准化工作以来,万安公墓以建立和实施标准体系为重点,认真抓好宣标、贯标及修改完善标准等一系列工作,标准化工作持续深入推进,促进了管理服务的规范化、队伍建设的专业化、事业发展的科学化,赢得服务对象高度满意。

主要做法是:一、弄清楚“什么是标准化”(一)学习标准化知识标准化是一门系统的知识学问和管理技术,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须学习和掌握一定的标准化知识,要从头学起、从学做起。

首先,从标准化基本性概念入手掌握标准化理论。

要全面系统地学习标准化基础知识,全面认识其内涵和体系,深刻把握其实质和目的,逐步提高标准化意识和工作能力,为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提供知识和理论基础。

其次,从标准体系文件编写入手把握标准化实践。

要以标准体系文件的编写为切入点,严格按照要求编写每一个标准文件,坚持在学中干、在干中学、在学和干中发现解决问题,不断掌握标准化工作方法。

(二)开展标准化培训标准化培训是学习标准化知识和推动标准化实践的重要手段,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须进行经常性、专业性和系统性的标准化培训。

一是以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为主体,持续组织开展各类型的标准化理论和实务培训;二是每个工作阶段要有准备、有目的地开展标准化知识培训;三是全单位集中学习培训和各科室自主学习相结合,把标准化培训落实到各科室、每个人;四是着重开展标准编写和标准宣贯方面的培训。

(三)增强标准化意识标准化意识是整个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灵魂,培养出具备标准化意识和能力的人才队伍,才能有效推进标准化工作。

首先,要全方位高度重视,增强推进标准化工作的自觉性,将其纳入本单位重点工作,不断提高全体职工的标准化意识,尤其是要首先提高领导干部的标准化意识。

其次,在标准化学习培训中,要把标准化意识培训教育作为一大重点;在标准编写和实施中,要不断提高标准化意识。

第三,增强标准化意识是一个长期艰难的过程,再怎么强调也不为过,再怎么提高也不为过,要时刻重视、长期坚持,不断提高、持续改进。

二、搞明白“为什么标准化”(一)有利于规范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开展标准化工作,有利于优化服务流程,提出服务要求,明确质量控制,促进万安公墓窗口服务的规范化。

《业务接待窗口服务规范》、《李大钊烈士陵园讲解服务规范》等标准,分条逐项地规定了各个窗口服务项目的服务程序和步骤,实现了从“服务输入”到“服务输出”的环环相通,确保了各项服务不缺位;《骨灰安葬服务规范》、《丧葬用品销售服务规范》等标准,抓点带面地规定了各个窗口服务项目的服务条件和要求,明晰了服务主客体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了各项服务到位;《墓地工程质量控制规范》、《李大钊烈士陵园服务投诉和建议处理规范》等标准,增加了对一些关键服务环节和风险点的控制和管理,从“服务前”、“服务中”、“服务后”三个阶段,把好了服务“质量关”和“风险关”,做到了服务的有始有终、有板有眼和有理有据,促进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提升。

(二)有利于完善内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开展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实现安全管理有章可循、信息管理有案可查、后勤管理有规可依,促进万安公墓事务管理的规范化。

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管理规范》、《防汛安全与应急管理规范》等标准,做到了安全工作部署有方案、突发事件应对有预案、重点时期防范有演练,为事业发展营造了安全稳定的环境;通过实施《业务文件书写规范》、《综合档案管理规范》等标准,确保了各种工作资料、业务手续、单据证件齐全,实现了服务“零差错”目标;通过实施《环境卫生管理规范》、《园林养护工作规范》、《设备设施管理规范》等标准,促进了墓园环境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了从严管理、规范管理、综合管理水平。

(三)有利于推动队伍建设,夯实人力基础开展标准化工作,有利于增强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改善工作人员的服务操作,提升工作人员的服务品质,促进万安公墓队伍建设的专业化。

《业务接待窗口服务管理规范》、《重大丧事活动管理规范》、《墓地工程质量验收规范》、《人力资源管理规范》等标准的实施,不仅规范了重要的管理服务事项,而且着重纠正了一些工作人员固有的不良服务习惯,改变了之前一些操作“随心所欲”、不按标准办事的弊病,坚持了以人为本、优质创新的服务方针,加强队伍建设和管理,不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业务技能和综合素质,为开展各项工作提供了人力保障。

(三)有利于推动改革创新,实现科学发展开展标准化工作,有利于执行覆盖面广、公开透明的工作规范,树立追求最佳秩序和促进创新的文化理念,促进万安公墓各项事业科学发展。

无论是《标识与标志》、《数值与数据》等标准为统一管理服务奠定了基础,还是《能源使用规范》等标准促进了资源的节约使用;无论是《骨灰格位租用服务规范》、《服务流程管理控制规范》等标准优化了管理服务,还是《业务投诉处理规范》、《服务评价与改进办法》等标准促进了服务满意度、服务创新和品牌效应的提升,都为万安公墓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把握好“怎么样标准化”(一)坚持四大原则1、以人为本,服务至上。

依靠全体干部职工,建立一支标准化专业队伍,立足服务流程和环节,着力提升公墓服务质量和水平,培育和树立优质窗口服务形象。

2、突出重点,循序渐进。

要深入各个科室和岗位,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广泛搜集所需资料,有重点、有针对地推进标准化工作。

要统筹兼顾,切勿盲目求多求快、只重进度和形式,有步骤、分阶段地推进标准化工作。

3、因地制宜,区别对待。

要注重统筹规划,根据本单位特点,建立结构完整、科学合理、全面覆盖的服务标准体系,与本单位实际相适应、与本单位特色相协调,提高标准的科学性和适用性。

4、依法循规,创新发展。

要以殡葬法规政策和相关标准为准绳,大胆解放思想,不断改革创新,提高标准化水平。

(二)把握三大阶段1、抓紧抓细抓好建标阶段首先,调研阶段是基础。

要深入实际开展调研,以科室为单元、以岗位为载体、以流程为主线认真开展调研活动,掌握科室情况,把握岗位职责,缕清服务流程,摸清工作细节,查找存在问题;以深入挖掘和广泛搜集各类资料为目的深入开展调研活动,搜集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相关标准、法律法规、行政文件及其他各类资料;以座谈交流、现场考察、阅读资料、会议研讨、问卷调查、对外学习等多种形式持续开展调研活动,广泛听取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单位的先进经验。

其次,编写阶段是重点。

要灵活掌握标准编写方法,认真细致地编写每一个标准文件,取好标准名称、界定适用范围、规范引用文件、明确工作职责、列清内容要求、写明考核办法、附上报告纪录;按照岗位分类和服务流程编写标准,一个一个岗位、一个一个服务事项地起草标准,一个一个章节、一个一个条款地起草标准,一个一个标准、一类一类标准地逐步建构标准体系,一点一滴、一字一句地充实每个标准;起草标准应求真求实,写明实际情况,写清具体要求,切勿剽窃抄袭;起草标准离不开长期有效的学习探索,离不开大量稳定的时间保证,离不开明确合理的任务分工,离不开领导班子的重视支持。

再次,修改阶段是关键。

要以标准起草小组为核心,在专家指导下,时时补充修改标准,处处完善提高标准,不放过任何或大或小的问题;以干部职工为主体,积极征求意见建议,经常集中修改完善标准;以标准编写规则要求和现实工作需要为依据,重点修改那些不符合要求、不适应实际的标准和结构不完善、内容不齐全的标准;从标准体系出发,注重单个标准修改和整个标准体系修改的协调统一,按要求开展标准体系复审工作,不断健全标准体系。

2、抓紧抓细抓好宣标阶段一是搞好动员部署。

标准起草完成后,及时召开专题会议和职工大会,宣布标准体系文件,进行广泛动员部署。

二是搞好培训学习。

以单位集中培训和科室自行学习并重,积极开展培训学习活动。

一方面组织全体职工参加的标准体系培训大会;一方面各科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学用标准活动,并进行培训考试。

三是搞好普及深入。

按照标准体系试运行的要求,采取制作宣传栏、树立典型、检查指导等方式,使宣标工作落实到每个职工,深入到各个岗位,达到“人人具备标准化意识、人人自觉执行标准”的目的。

3、抓紧抓细抓好贯标阶段一是试运行阶段要做好启动工作,召开标准体系试运行启动仪式,宣读并下发标准体系文件及试运行工作方案等,做好动员部署;做好标准试用工作,在全单位逐步展开学用标准活动,领导干部带头落实标准,做到“有记录、有检查、有考核、有改进”;做好总结整改工作,建立标准实施监督检查和标准持续改进制度,制定《标准体系实施意见反馈表》,进一步补充、修改和完善标准体系,积极分析总结和整改标准体系试运行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机制不完善、积极性不高、执行力不够、效果不明显等问题,阶段性进行标准体系复审。

二是预验收阶段要撰写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汇报,接受市标准化协会专家现场检查,依照专家提出的问题,再一次针对性地修改完善标准体系。

三是终审认证阶段要召开标准体系评审会,正式汇报标准化建设工作情况;接受专家组审查、提问及现场检查;评审合格后,推进标准体系的正式实施。

四是复审阶段要按照每三到五年进行复审认证的要求,全面梳理标准体系实施情况及效果,进行标准修订,废除不适应的标准,增加新的标准,合理调整标准体系结构,不断完善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动态管理。

(三)建立三大体系要正确认识服务通用基础标准、服务保障标准、服务提供标准等三大标准子系统的关系,正确把握三大子系统的结构,正确区分三大子系统的内容,在构建标准体系时,重在确定标准子系统所涵盖的各个标准和准确划分各个标准间的界限,正确理解和反复揣摩三大子体系及体系结构的内涵,尤其是相互间的联系和区别,做到一不归错类别、二不混淆内容,并与岗位手册相结合,逐步建立结构清晰、内容精确、协调统一的服务标准体系。

(四)遵循六大要求1、明确一个指导思想。

适应标准化工作新趋势,严格遵守标准化工作各项要求,提高标准化建设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通过一系列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创造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建立两个工作小组。

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力量,一是建立强有力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二是建立水平高的标准起草小组。

3、把握三个关键环节。

一是加强学习,持续进行;二是加强修改,反复进行;三是加强检查,经常进行。

4、推进四个统一进程。

一是统一部署,领导班子要专门研究,领导小组要周密安排,各项工作要分步实施;二是统一起草,注重标准结构的统一、文体的统一、术语的统一,注意与现行相应标准相协调、与特点领域标准相协调、与同一领域标准相协调;三是统一实施,全员动员部署、全员培训学习、全员参与运行;四是统一修订,建立监督检查、问题反馈及建议征集机制,推进复审工作,统一补充、修改和完善标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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