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汽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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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加气站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加气站质量管理考核办法
为了保证质量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确保本企业产品质量水平和质量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特别定质量管理考核办法如下:
一、负责管理负责人负责全站质量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运作,质量管理小组组长(质量管理小组、质量检验小组、质量验收小组) 负责本组日常质量管理工作;
二、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学习质量法规及操作规程,一次无故不按规定组织学习的扣罚当月奖金的10%;
三、质量管理负责人应定期组织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到相关部门制定的单位进行学习、培训和及时更换相关的证件,换证,取证不及时的扣责任人当月奖金的10%;
四、质量管理负责人在正常批量生产中,因工作失误造成产品不到质量标准,不能实现质量目标的的当月不得发奖金;给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五、因质量管理小组组长不负责导致产品质量问题时,视其情节给予扣当月奖金的5%——10%;
六、质量管理有关人员应加强责任心,加强生产过程质量的控制,因工作不负责,本岗位出现质量问题时,视其情节给予扣除当月奖金的20%;出现严重的质量问题时,当月不得奖金。

造成经济损失的,将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赔偿损失的5%—10%。

注汽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注汽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注汽考核管理暂行办法为了规范注汽队生产运行,强化注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成立注汽管理领导小组组长:夏立元副组长:成员:第二条工作目标对注汽队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注汽各项参数指标,提高注汽质量,强化活动锅炉、设备设施安装及注汽运行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稠油热采注汽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第三条注汽队现场管理规定1.机构、制度、资料等基础管理⑴锅炉工、水处理工、电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⑵现场岗位责任制度、HSE职责、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齐全、规范。

⑶湿蒸汽发生器、空压机储罐、注汽管道等特种设备运行前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检验期内使用。

⑷注汽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年度检查证及启动准运行证准确、齐全,准运证悬挂在锅炉房内。

⑸建立健全HSE活动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各项资料。

⑹成立HSE领导小组且分工明确,配有专职HSE监督员。

⑺对所用活动注汽管线及补偿器建立使用台帐,转移活动管线和补偿器时,台帐一同转移。

严格执行使用报废标准,并做好停用保养工作。

2.注汽锅炉、设备安装过程要求⑴注汽锅炉及设备严格按照摆放示意图现场组织安装。

⑵原则上现场安全距离要求:①注汽站站场与周围居住区、厂矿企业的最小防火间距为 30 m。

②锅炉烟囱与原油罐距离大于20m,原油罐口有盖,有呼吸阀,锅炉与注汽井口间距大于50m。

③蒸汽发生器排放口应远离高压线10m以外。

以上各项凡是因场地原因造成的间距不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注汽期间的安全运行。

⑶注汽锅炉摆放时,在井场面积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出作业施工场地,以免影响转抽作业施工。

⑷电器、电缆安装必须到管理区电管队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线缆架设、电器安装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

⑸注汽锅炉及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必须到管理区安环办办理登高作业票,登高作业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⑹具有爆炸危险的管线、设备连接、补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区安环办办理动火报告。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国人部发[2006]51号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正文:---------------------------------------------------------------------------------------------------------------------------------------------------- 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人事部、交通部2006年5月19日以国人部发[2006]51号发布)第一条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在人事部、交通部的统一指导下进行。

两部门共同成立机动车检测维修职业水平考试办公室(设在交通部),负责研究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相关政策。

第二条交通部组织成立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专家委员会,负责编写考试大纲、命题,研究建立考试题库。

第三条人事部、交通部委托交通部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承担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的考务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试工作,由当地交通行政部门会同人事行政部门共同负责,具体职责分工由各地协商确定。

第四条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2个科目。

其中,《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参加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上述2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机动车检测维修士职业水平证书。

第五条机动车检测维修工程师考试设:《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3个科目。

其中,《机动车检测维修法规与技术》和《机动车检测维修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时间均为3小时,均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进行;《机动车检测维修实务》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采用现场实际操作的方式进行。

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

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重庆市燃气有限公司管理制度机动车辆管理与考核办法为切实加强公司管理,提高公司综合管理水平,盈造文明、规范、严谨的公司机动车辆管理环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辆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机动车辆使用性质,特制定本办法:第一条公司机动车辆管理办法(一)机动车辆证照申办、年审的管理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货运车、槽车、摩托车)证照及手续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编号、存档;2、公司机动车辆年审、证照年审、新车上户、车辆保险等统一由公司办公室管理,并由专人负责办理,各车辆驾驶员配合办理;(二)机动车辆调度与使用的管理1、公司公务车由公司办公室调度和管理;公司部门用车须报公司办公室同意,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调度;2、公司货运车由公司办公室和零售部协同调度和管理;日常调度主要由零售部负责管理;3、储备站公务车、槽车用车的使用,由该站主管部门进行调度和管理;4、公司送气摩托车由零售部调度,分派的驾驶员(送气工)自行管理;(三)机动车辆安全与维护的管理1、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的日常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专职驾驶员负责,如部分车辆无专职驾驶员,则由临时驾驶员负责对车辆的安全与维护,由公司办公室负责监督与管理;2、公司送气摩托车的安全与维护由分派的送气员自行负责;3、公司机动车辆(公务车、槽车、货运车)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或存车处;第二条机动车辆考核办法(一)公司公务车的考核办法1、公司各部门公务用车须向公司办公室申请用车,公司办公室须登记用车部门往返地点和派员人数,审核同意后方可派车;如违反本条例,则考核违规人员 30元;2、公司公务车(包括储备站公务车)严禁公借私用,公司员工如需私用必须向其主管部门说明,由部门主管报公司办公室审核,再报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派车,且油耗费用自理;如违反本条例而发生公车私用行为,则考核违规人员100元;3、公司公务车凡公休日时间,一律停放在公司指定停车场地。

5注汽技术服务-生产运行中心管理手册

5注汽技术服务-生产运行中心管理手册

生产运行中心管理手册注汽(气)项目部《生产运行中心管理手册》以《注汽(气)项目部管理手册》为主导,充分发挥生产运行中心党小组政治优势,指导生产运行中心室主任围绕生产运行工作“管什么、怎么管、管到什么程度”,落实生产运行与综合管控机制,强三标、提效率、控风险,持续提升生产运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益。

一、职能定位生产运行中心是生产运行工作责任主体,主要负责日常生产组织运行,生产过程管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QHSSE风险管控。

二、工作目标围绕提升生产协调保障能力,落实生产运行工作经营、风险管控和党建质量提升责任,确保生产经营活动优质高效、风险受控,持续运行,确保QHSSE管控零违章、零污染、零事故。

三、班组设置1. 生产运行中心设置党小组。

原则上,党小组长由班组长担任。

班组长可由组织任命或竞聘产生。

2. 生产运行中心依据生产运行和安全管控上的差异,细分为生产协调、QHSSE管控两项中类工作,标准化设置生产运行岗、QHSSE岗。

依据工作内容的不同,细分为八项具体工作。

生产运行工作与标准化岗位对应设置表大类工作(1项)中类工作(2项)小类工作(8项)岗位(2类)生产运行工作生产协调工作生产运行管理生产运行岗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三标管理QHSSE管控工作质量管理QHSSE岗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节能低碳生产运行岗:承担生产协调保障责任,负责发布生产指令并组织实施、协调、监督;生产异常事件的技术分析、现场运行管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现场三标等工作,确保生产运行优质高效。

QHSSE岗:承担QHSSE风险管控责任,负责安全、环保、质量管理、节能低碳、绿企建设,标准管理和生产安全应急管理,确保安全清洁文明生产。

3. 生产运行中心根据注汽生产规模、安全环保管理难度,按照“一人多岗、一岗多人、主岗副岗”原则,可由室主任自主选配岗位人员。

四、工作内容与运行围绕生产运行工作,强化日常生产运行组织,及时高效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开展现场三标建设,深化交叉作业管理,督导QHSSE 责任落实,强化QHSSE风险管控,落实绿色基层提升,确保生产运行时效最优、QHSSE风险受控。

《油田注气 油田注采管理规定》

《油田注气 油田注采管理规定》

《油田注气油田注采管理规定》胜油开发〔xx〕11号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注水、采油管理规定总则1、为了进一步完善注水、采油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管理,充分利用现有工艺、技术及设备,在满足油田开发需要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注水、采油技术管理水平,特制订本规定。

2、本规定适用于胜利油田有限公司油田注水、采油工程系统。

第一章资料管理一、注水井资料管理1、注水井必须录取注水时间、泵压、油压、套压、全井注水量、分层注水量、洗井资料、静压、水质化验和吸水剖面10项资料。

2、注水时间每天记录一次;正常注水井,泵压、油压每12小时观察记录一次,套压每旬记录一次;临时停注、作业防溢流或待作业等,都按正常井录取压力资料,并填写在班报表上;压力单位mpa,取值到小数点后一位。

3、每天观察记录水表累积注水量一次,上日与当日记录累积注3水量之差值为当日实际注水量。

注水量取整数,计量单位为m/d。

要严格执行配注方案。

4、正常分注井,按分层测试取得的不同压力下分层吸水百分数乘以全井日注水量得出分层日注水量,分层日注水量之和必须等于全井日注水量。

分层日注水量取整数。

特殊情况下,分层日注水量另行分配。

5、分注井测试分层水量取压力点时,因取值点压力低于油层启动压力无法取值时,可减少取值点,但最低压力取值点的压力值与油层启动压力的差值要小于0.5mpa。

6、在洗井过程中,必须记录洗井时间,录取进出口排量、漏失量、喷出量、水质资料等,填写在班报表上。

洗井合格时必须达到进出口水质一致。

二、采油井资料管理1、所有采油井必须录取生产时间、套压、回压、产量(包括产液、油、气、水量)、油气比、含水、含砂、油性、水性、天然气性质资料。

2、油井按分类还要录取:自喷井的油嘴、油压、井口温度、流压、静压及产液剖面资料;抽油机井的工作制度(泵径、冲程、冲数)、示功图、动液面、静压(静液面)、抽油机诊断及产液剖面资料;电泵井的泵型、额定排量、油嘴、油压、泵前流压(动液面)、静压、电流、电泵井诊断资料;螺杆泵的泵型、排量及转速、井口温度、液面(动、静)、电流资料。

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

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篇: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阜阳国祯燃气有限公司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行车考核管理办法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夯实安全管理基础,强化经营车辆驾驶员安全责任意识,确保行车及人身财产安全,全面提升公司安全管理水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安全行驶考核公司对经营车辆驾驶员行车的考核管理,实行安全行驶奖励、事故违章扣罚的管理办法。

1、驾驶员安全行车奖励以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作计算依据;各单位应严格、准确统计驾驶员安全行驶里程及各车辆违章及事故情况,并按月上报公司有关考核部门。

2、奖励标准(1)、以累计安全行驶3万公里为一计奖里程。

(2)、累计安全行驶3万公里奖励1000元,以后累计安全行驶里程每增加3万公里,奖励递增100元,即累计安全行驶3万公里奖励1000元,6万公里奖励1100元,以此类推。

3、违章及事故扣罚安全行车里程驾驶员因发生责任事故、交通违法、违规操作扣除安全行驶里程的办法(凡扣除安全行驶里程的,至0公里为止):(1)、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一般等级及以上事故,负有责任的,取消累计安全行驶里程;(2)、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发生轻微事故,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上,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负次要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经济损失在1000元以下的,负全部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6万公里;负次要责任的,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扣完为止)。

(3)、驾驶员在行车过程中因个人因素发生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扣六分以上或罚款300元以上),扣除安全行驶里程10万公里;超速20%以上(一般路段限速60公里/小时,高速路段限速80公里/小时),取消累计安全行驶里程;发生一般交通违法行为、超速10%以上且低于20%以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的,一次扣除安全行驶里程3万公里。

4、交通事故等级按“国务院493号令”及公安部道路交通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分轻微、一般、较大、重大、特大事故五个等级。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考核办法(实用版)编制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审批人:__________________编制单位:__________________编制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序言下载提示:该文档是本店铺精心编制而成的,希望大家下载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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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与奖惩制度

汽车客运站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我站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根据总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由站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二、考核分值计算:总分按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50分,工作目标为50分。

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三、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达标、基本达标、不达标"四个档次。

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不达标";69-79分定为“基本达标";80-89分定为"达标";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优秀\
四、目标考核奖惩:
经站安全生产目标领导小组对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考核评定后,根据考评结,将对优秀、达标科室分别给予300元奖励。

对被评为基本合格的科室将要求其限期整改达标,对被考评为不达标的科室,将给予责任人经济处罚100元,对科室各项评先工作一票否决。

本办法适用于站属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2023年度安全生产
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表。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一、定义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是指客运行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的相关规定。

通过专业的安全考核,可以帮助企业提高安全意识,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客运行业安全发展。

二、安全考核管理要求 1、安全考核组织结构城市客运企业应建立安全考核组织结构,由企业总部负责组织安全考核,安全考核组成员由企业总部主管部门指定,并由各子公司指定安全考核小组。

2、安全考核内容安全考核应包括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投入、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安全文化等内容。

3、安全考核时间安全考核应每年进行一次,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考核,以及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后的清查、检查和调查。

4、安全考核结果安全考核结果应当出具考核报告,详细列明考核内容、考核结果和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安全考核管理措施 1、加强安全管理城市客运企业应加强安全管理,明确安全责任,定期检查安全设备,制定安全操作规程,确保安全管理符合规定。

2、安全教育和培训城市客运企业应针对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

3、安全承诺城市客运企业应签订安全承诺,明确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安全工作中的责任,并严格执行安全承诺。

4、安全检查城市客运企业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有序进行。

四、安全考核管理责任 1、企业责任城市客运企业应落实安全考核管理,对考核结果进行总结,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安全生产的有效实施。

2、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依法履行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安全考核管理制度,积极参与安全考核,全力确保城市客运企业安全发展。

五、安全考核管理惩戒对违反安全考核管理制度,未及时履行安全职责,未积极参与安全考核,未按要求履行安全教育等行为,城市客运企业应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并依法予以处罚。

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

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第一篇: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管理办法为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汽车工程领域各专业科技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建立汽车专业技术人才同行评价和认可体系,为企事业单位合理地使用人才提供依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以下简称中汽学会)将稳步推进汽车工程领域“中国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认证”工作。

为此,特依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专业技术资格认证试点工作通则》有关规定,并结合汽车工程领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认证在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授权下进行,并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宏观指导。

第二条认证面向全国从事汽车(含摩托车)生产、产品开发、科研、管理、服务及相关工作的各类工程技术人员。

第三条认证实行自愿、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坚持服务于会员,服务于社会。

第四条认证是工程师职业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将与工程师职业发展教育(继续教育)紧密结合,使广大会员不断增加新知识和新技能,终身接受职业教育,满足会员职业发展需要。

第五条认证实行考评结合,综合评价申请认证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二章认证证书和级别第六条通过认证人员将颁发《汽车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五年。

第七条认证分为四个级别,分别为:见习工程师;工程师;高级工程师;资深工程师。

第八条为准确地反映持证人员的专业技术水平,体现专业能力与岗位的紧密结合,各级别认证充分考虑其专业领域,分为汽车产品工程、汽车管理工程、汽车制造工程、汽车材料工程、汽车电子电器工程、计算机应用工程、汽车诊断工程和汽车营销工程。

其中:汽车产品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含摩托车)整车及零部件产品开发岗位科技人员进行,包括:产品研究,产品设计(含计算机辅助开发),产品试验及相关装备开发、维护、管理等。

汽车管理工程认证主要针对汽车(含摩托车)行业和企业管理岗位科技人员进行,包括:行业管理,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科技管理,战略(规划)和技术经济研究,统计及信息管理,标准化管理,计量管理,质量管理等。

交通运输部关于征求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办法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征求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办法意见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关于征求对《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等3个办法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1.03.10•【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加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结合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负责经营性道路旅客运输驾驶员、经营性道路货物运输驾驶员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考核员)。

第三条考核员分为理论考试考核员和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考核员。

第四条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考核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具体工作由交通专业人员资格评价中心(以下简称评价中心)承担。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考核员队伍建设的指导工作,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考核员的培训组织、监督和检查工作。

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具体负责本地区考核员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担任理论考试考核员的条件:(一)熟悉有关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和规章,掌握道路运输相关业务、安全生产等知识;(二)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三)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四)具有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第六条担任专业知识应用能力考核考核员除应当满足第五条要求外,还须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并且在3年内无负同等或者以上责任的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记录。

第七条拟担任考核员的人员,由所在单位推荐,填写《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考核员申请表》(见附件1),经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汇总后,报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审核。

第八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考核员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发放考核员证书和胸卡。

第九条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将本地区获得考核员证书人员信息报评价中心,纳入全国考核员数据库。

2023年准驾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准驾考核管理办法

2023年准驾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准驾车型考核管理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参加准驾车型考核的驾驶人,以及考核机构进行考核评价的工作。

第三条准驾车型考核是指驾驶人通过一定的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获得驾驶相应车型的资格的过程。

第四条准驾车型考核包括训练学习、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三个阶段。

第五条准驾车型考核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每位驾驶人在相同条件下接受相同的考核。

第六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并接受交通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第七条驾驶人参加准驾车型考核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如年龄、身体条件等。

第八条准驾车型考核的内容、要求和评分标准应当与道路交通现实情况相适应,并及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九条考核机构应当建立完善的考核管理制度,确保考核的科学性和严肃性。

第二章考核项目和流程第十条准驾车型考核的项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理论基础知识考核:包括交通法规、交通安全常识等相关知识。

(二)实际操作考核:包括驾驶技能、灵敏度、应急处理等相关能力。

第十一条考核机构应当根据道路交通运行情况,确定合理的考核路线和考核地点,并提前公布。

第十二条考核机构应当建立科学的考核流程,包括申请、培训、学习、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试等环节。

第十三条考核机构应当确保考核环境的安全和舒适,为参加考核的驾驶人提供必要的设施和服务。

第十四条参加准驾车型考核的驾驶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取消考核,应提前通知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考核机构应当及时公布考核结果,并向合格者发放准驾证。

第三章考核机构的责任第十六条考核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包括考核场地、设备、考核人员等。

第十七条考核机构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管理制度,包括考核流程、考核内容、考核标准等。

第十八条考核机构应当配备合格的考核人员,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和效果。

机动车检测站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机动车检测站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

机动车检测站生产责任考核管理制度为了搞活企业,深化公司的内部管理,开创两个文明建设的新局面,充分发挥全公司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测任务,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制定本管理制度的原则是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三者利益,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把公司的经济效益、职工的劳绩与每个职工的工资、奖金挂起钩来,与大家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做到人人有章可循、有章必依,以达到奖勤罚懒的目的。

特制定下列条例:1、公司职工要自觉遵守公司的劳动纪律上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溜号,不旷工。

2、遵守本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声誉。

做到文明服务,礼貌待客。

3、做到遵纪守法,不敲诈勒索,不收受贿赂,不打架斗殴,不酗酒闹事。

4、努力做好本职工作,按章秉公办事,不弄虚作假。

5、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不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质量责任事故,不发生仪器设备损毁事故。

6、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清洁维护工作,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不发生人为因素造成仪器设备的检测精度降低,数据不准现象。

做到以上第一条至第六条的,在全公司完成月度生产指标的情况下,发放规定的全额工资,并按各自岗位的奖金系数发全额奖金。

7、因病、补休、遇有急事不能来上班的,要事先用请假条请假(急病、急事可补办请假条),办公室负责人有权批复半天内的病事假,病事假一天以上必须由经理审批。

对未请假人员的处理:(1)、上班时间迟到5~10分钟,扣奖金100元;(2)、迟到11分钟~2小时,扣奖金100元;(3)、迟到2小时以上按旷工处理;(4)、早退、遛号30分钟以上的,扣奖金200元,超过2小时的按旷工处理。

(5)、旷工一天的免当月奖金,旷工两天以上按劳动法处理。

(6)、工作时间有得窜岗闲聊,不得干私;营业厅、档案室、打字室、电脑房等重要岗位应谢绝非工作人员入内,违者扣奖金100元。

8、检测人员要严格执行《检测操作规程》,确保检测数据的正确可靠。

认真做好检测工作的原始记录,拒绝各方面对检测数据的干预,保证检测数据的真实性、公正性。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1)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 (1)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以下简称安全考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考核工作,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客运企业是指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的法人单位。

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指对本单位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以及分支机构的负责人、实际控制人。

城市客运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指企业(含分支机构)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和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第四条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应当坚持突出重点、分类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

第五条交通运输部负责指导全国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工作。

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城市人民政府指定的行业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经营的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有关工作。

符合政府购买服务规定的,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开展具体考核工作。

考核不得收费。

第六条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6个月内参加安全考核,并在1年内考核合格。

在本办法实施前已从事城市客运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在本办法实施后1年内完成考核工作。

第七条按照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出租汽车(含巡游出租汽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等业务领域,对城市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两类人员分别开展安全考核。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

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市客运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建立和完善市场监管机制,促进行业依法诚信经营水平,提高行业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某某市行政区域内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某某市交通局是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某某市出租汽车市场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出租办)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管理;各区交通分局(运管处)、各执法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做好相应工作。

区域经营的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管理工作,由所在区、县(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质量信誉考核,是指在年度考核周期内,对客运出租汽车企业的资质条件、经营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价。

第五条?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考核结果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二章考核内容第六条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包括下列内容:?(一)资质条件1.经营权及营运车辆情况;2.经营场所情况;3.GPS监控系统和计算机管理系统情况;4.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配备情况;5.企业管理制度建设情况。

(二)经营管理1.企业规范经营情况;2.培训教育工作开展情况;3.车辆技术管理情况;4.企业精神文明建设情况;5.其它经营管理相关工作情况;(三)服务质量1.社会有责投诉率;2.投诉案件办理情况;3.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情况;4.从业人员经营违章率;5.其它服务量相关内容。

(四)履行社会责任1.依法缴纳税费和营运车辆保险情况;2.政府指令性运输任务完成情况;3.企业稳定情况;4.其它社会服务情况;(五)安全生产1. 重大交通责任事故情况;2. 特大服务质量事故情况。

第七条市出租办应建立客运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考核过程中形成的考核记分表、记分通知单和限期整改通知书等体现考核程序和结论的材料,一并列入信誉考核档案。

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

营运客车驾驶员考核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营运客车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提高车辆运行安全水平,保障乘客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从事营运客车驾驶工作的驾驶员。

第三条营运客车驾驶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经过考核合格后方可参与营运活动。

第四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流程,确保考核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五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保护考核信息的保密性,禁止泄露考核内容和结果。

第六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及时向驾驶员反馈考核结果,以便驾驶员及时调整自身驾驶行为。

第七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处理违规行为,对严重违规者暂停资格或永久取消资格。

第二章考核标准第八条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素质和技能:(一)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道德;(二)具有熟练的驾驶技能,能够熟练驾驶各类客车;(三)能够熟练使用各类车载设备,遇到问题能够及时处理;(四)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和沟通能力,能够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五)具有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变能力,能够应对各种复杂情况。

第九条考核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项目:(一)道路交通法规及相关法律法规的了解和掌握;(二)车辆驾驶及维护知识的掌握;(三)突发事件处理能力的测试;(四)驾驶技能的实际操作测试;(五)职业操守及服务态度的考核。

第十条考核内容应结合实际情况不断更新完善,保证与时俱进。

第十一条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合格者方可获得相应资格证书,不合格者需进行补考或重新培训。

第三章考核流程第十二条营运客车驾驶员应在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和相关证件。

第十三条考核分为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考核两个部分,考核内容由考核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四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成立专门考核组织考核人员,确保考核的公正性。

第十五条考核合格者可颁发相应资格证书,资格证书的有效期由考核管理机构确定。

第十六条考核管理机构应当建立考核结果查询系统,方便驾驶员及时查询自己的考核结果。

绵阳公司加油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绵阳公司加油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中国石化四川绵阳石油分公司加油站绩效考核方案零售部2011-03-15加油站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推进零售专业化管理运行机制改革,进一步与省公司“绩薪互动”和“量薪互动”考核办法密切衔接,把中石化《加油站规范化管理考评细则》落到实处,全面提高加油站经营质量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

按照“管理层次扁平化,运行体制专业化,内部管理规范化,经营机制高效化”的企业改革目标,通过整合运作体制,加速转换职能,创新、完善管理体系,建立业务垂直、职责明晰、流程合理、执行到位的一体化、专业化经营管理模式。

第三条零售专业化垂直管理坚持以“六到站”为原则。

即:经营目标分解到站;财务预算编制到站;营销策划实施到站;监督检查执行到站;用工分配管理到站;考核奖惩兑现到站。

第四条用人、考核、分配原则:竞聘上岗,择优用人;促销上量,降本增效;明确目标责任,突出绩效考评;衔接劳务价位,“绩薪互动”计酬;创建“懂经营、善管理、高素质”站长队伍。

第二章考核领导小组及职责第五条考核领导小组:组长:李喜永成员:买金鹏、胡莉华、康蓉、马仲、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零管部主任:买金鹏副主任:胡莉华、康蓉、马仲成员:詹浩、邓正江、何洛彬、华晶、陈晓菁、任勇、孙国钦、王小蓉第六条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定“目标考核”活动实施方案,策划相关考核活动内容,及时将上级公司有关考核活动的精神进行下发,同时收集上报相关销售和管理信息加强督察指导,将督导、考评、表彰、帮扶等工作具体落实到相关职能部门,明确工作责任、落实考核活动相关工作,细化绩效考核活动计划和措施,具体执行考核兑现。

第三章 考核体系设置第七条 考核项目与权重设置。

对加油站综合营销管理的专业化考核,以月度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采取百分制方法评价,主要项目分别占业绩总分权重为:经济运营60%;规范化管理20%;基础管理20%。

第八条 经济运营,占综合考核分数60%,主要指标由轻油、润滑油、非油品、加油卡经营等项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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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汽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规范注汽队生产运行,强化注汽考核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成立注汽管理领导小组
组长:夏立元
副组长:
成员:
第二条工作目标
对注汽队运行状况进行动态监控,严格控制注汽各项参数指标,提高注汽质量,强化活动锅炉、设备设施安装及注汽运行的全过程安全管理,实现稠油热采注汽安全、平稳、高效运行。

第三条注汽队现场管理规定
1.机构、制度、资料等基础管理
⑴锅炉工、水处理工、电气焊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⑵现场岗位责任制度、HSE职责、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制度齐全、规范。

⑶湿蒸汽发生器、空压机储罐、注汽管道等特种设备运行前必须进行注册登记,并在有效检验期内使用。

⑷注汽锅炉的使用登记证、年度检查证及启动准运行证准确、齐全,准运证悬挂在锅炉房内。

⑸建立健全HSE活动记录、设备运行记录、巡回检查记录、交接班记录等各项资料。

⑹成立HSE领导小组且分工明确,配有专职HSE监督员。

⑺对所用活动注汽管线及补偿器建立使用台帐,转移活动管线和补偿器时,台帐一同转移。

严格执行使用报废标准,并做好停用保养工作。

2.注汽锅炉、设备安装过程要求
⑴注汽锅炉及设备严格按照摆放示意图现场组织安装。

⑵原则上现场安全距离要求:
①注汽站站场与周围居住区、厂矿企业的最小防火间距为 30 m。

②锅炉烟囱与原油罐距离大于20m,原油罐口有盖,有呼吸阀,锅炉与注汽井口间距大于50m。

③蒸汽发生器排放口应远离高压线10m以外。

以上各项凡是因场地原因造成的间距不足,采取相应防范措施,确保注汽期间的安全运行。

⑶注汽锅炉摆放时,在井场面积允许的情况下,应保留出作业施工场地,以免影响转抽作业施工。

⑷电器、电缆安装必须到管理区电管队办理临时用电许可证,线缆架设、电器安装必须符合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定中要求。

⑸注汽锅炉及设备安装等高处作业必须到管理区安环办办理登高作业票,登高作业符合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要求。

⑹具有爆炸危险的管线、设备连接、补焊等动火作业、必须到管理区安环办办理动火报告。

⑺吊装设备时严格执行中石化《起重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严禁吊物下作业。

⑻高压电线下面不允许摆放油罐和卸油池。

⑼所有油、水、汽地面管线过路处应有防护措施,过公路时要加保护管、埋土堆高处理,以不破坏管线为原则,并根据季节变化,对管线外面相应进行保温处理。

⑽注汽管线在安装使用过程中,要求摆放平直,不允许出现管线悬空、利用直管线强行转弯等现象,在跨越沟渠时,要有牢固支撑,上下陡坡时装设补偿器。

3.注汽现场安全三标管理要求
⑴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按照安全“三标”条件执行,场地平整无垃圾,井场设备摆放整齐。

⑵施工现场必须拉警戒线,悬挂警告牌及标志必须齐全且悬挂合理醒目。

⑶靠近进出口处设置“禁带火种入内”、“禁止烟火”等标志。

油罐、配电柜和湿蒸汽发生器出口应有“易燃”、“防触电”和“高温、高压、危险”等安全标志。

注汽管线附近应有明显的“高温高压危险,严禁靠近”警示标志。

⑷变压器护栏应设有“禁止进入、小心触电”的安全标志。

⑸现场配备容积为50kg的干粉灭火器2个,8kg干粉灭火器4个,铁锨2把,消防水桶2个,消防钩、消防斧各1把。

挂有标签,分类摆放。

消防器材实行专人挂牌管理,每月检查1次并定期校验。

⑹用电设施接线必须符合用电管理标准,接点无漏头、无漏电、电缆无破损,所有用电设施必须接地且接地良好,接线电缆架空或下地。

在有车辆经过的地方必须挖不低于30cn的电缆沟下埋。

值班房进出线要穿胶管,配电室进出电缆要铺设绝缘胶皮。

⑺湿蒸汽发生器车、值班板房、配电室、水处理车、油水罐、配电柜、油泵房等必须安装防雷、防静电、防触电接地,除水罐按防雷接地电阻10欧、卸油罐车按静电接地电阻30欧外,其余均要达到防触电接地电阻4欧的要求。

⑻活动注汽管线每隔50m必须加装胀缩补偿器,活动注汽管线和补偿器必须打地锚,蒸汽出口2个、活动注汽管线每30米加一个地锚、注汽井口和补偿器2个地锚。

⑼补偿器、活动注汽管线接头及井口必须进行保温,保温棉用铁丝捆扎,无裸露管线。

⑽活动锅炉各流程无漏水、漏汽、漏油现象,注汽现场无明水,注汽期间产生的污水全部拉到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⑾柱塞泵、油泵、水泵运转正常无异响、无渗漏。

各仪表、安全阀工作灵活、在效验期内。

⑿湿蒸汽发生器点炉用液化气实行专项管理,点火完毕应与湿蒸汽发生器断开,移至安全处。

⒀燃油泵房可燃气体报警仪应按期校验,灵敏可靠。

⒁活动注汽锅炉场地必须留出足够的安全通道。

第四条注汽队运行管理要求
1.启炉注汽前:
⑴活动注汽管线、卡箍、补偿器、地锚、保温棉及其他必备配件(必须符合特殊设备安全条例的要求)应根据注汽井现场情况提前备好并有专人组织运送、装卸、安装等,尽快达到注汽条件。

⑵活动锅炉自备足量车辆供水,应根据指定拉水点的距离、装车时间及锅炉流量连续提供足够供水。

⑶注汽队应从搬家安装就位之日48小时内达到正式启炉注汽条件。

⑷注汽队必须配套可靠的流量计与用电计量装置,并有校验合格证明,每年要请法定单位进行一次校验。

流量变送器应在启炉后排气,并定期检查。

⑸锅炉注汽流量按照水处理流量计读数、高压流量计读数和柱塞泵变频理论排量三者相对比,以较小者为准。

柱塞泵变频理论排量=柱塞泵理论排量Х电机变频数÷50
⑹两相流测试仪的引压管,由管理区发放到各注汽队,由各注汽队负责保管、维护。

注汽前连接活动管线时,将引压管按规定正确连接,以备测试时使用。

禁止用引压管上的闸门进行管线泄压。

引压管如有损坏情况,各队自行及时维修。

⑺注汽队启炉前应由管理一区组织安全检查,经检查达标后方可启炉。

⑻注汽队要做好启炉前的设备保养及检修工作,达到注汽时连续平稳运行的要求,启炉后避免非正常原因停炉,保障注汽时率达到95%以上。

2.注汽期间
⑴注汽队应按照注汽方案进行注汽生产,注汽速度在设备允许的条件下应采用注汽方案中较高值。

启炉2 小时后干度达到70%。

⑵注汽锅炉热效率不得低于80%,排烟温度不得高于250℃,满负荷消耗原油≦64kg/t。

⑶按照要求取全取准各项资料,包括套压、套管节箍温度、套管伸长量、用油(气)量、用电量,不得虚报与实际参数不符的假资料。

⑷对于锅炉燃烧天然气者,当气压下降或者不稳时,要及时向调度汇报;当气压进一步降低,影响蒸汽干度时,要积极采取措施(降低流量等)保证蒸汽干度;当因气压低而干度达不到65%时,要立即向调度汇报,申请停炉。

⑸施工过程中因注汽队造成的安全、环保、工农费用及其他一切损失由注汽队负责,承担相应赔偿费用。

⑹注汽队每天按要求向一区调度汇报施工进度,保证甲方有关资料数据的及时整理和录入。

⑺注汽队提前一天将拉油需求量报一区调度。

⑻注汽时出现停炉或停注时,要及时汇报一区调度。

3.注汽完井:
⑴完注后,与一区相关单位(采油班组)交接(包括套压卡箍考克等设施及环保施工等)。

⑵完注后当日上报耗电量、耗油(气、煤)量、补偿器与管线使用台帐等相关注汽资料。

第五条注汽量的确认
1.每日由注汽监督人员到注汽现场落实注汽参数,进行注汽监督。

2.检查中若发现虚报注汽速度,按照较低值计算并确认48小时内的注汽量
3. 完注后,由注汽队填写《注汽工作量统计表》,由工程办负责工作量确认
第六条考核奖惩
不定期组织对注汽队进行安全现场三标进行检查,并采取有效措施对注汽质量进行监控抽查,每月组织各注汽队及相关单位召开月度现场安全三标管理及注汽质量讲评分析会,并按照本规定进行考核。

1.活动锅炉注汽基础管理、资料管理及现场管理考核奖惩
按照《注汽站检查考核表》(附件)打分,每扣一分扣除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用100元。

2.活动锅炉注汽运行管理考核奖惩
①注汽锅炉正常启炉2小时后,抽查干度比要求低于10%以内,扣除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4000元;低于10%——15%,扣除注汽劳务费8000元;低于15%以上,管理区有权要求其停止注汽,本轮次注汽量算无效注汽量,管理区不予承认,并要求注汽队补偿所用燃油成本。

②发现虚报注汽速度,每发现一次,扣除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4000元;连续两次发现虚报注汽速度者,管理区有权要求其立即停炉整顿
③因锅炉设备等原因非正常停炉未及时上报,每发现一次扣除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10000元。

④因锅炉设备等原因非正常停炉,停炉12——48小时,扣除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5000元;停炉48小时以上,扣除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10000元。

⑤活动注汽锅炉应从搬家安装就位之日24-36小时内达到正式启炉注汽条件,每延误12小时扣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3000元。

⑥锅炉烟温超标(250℃),完注停炉后要安排清灰,否则扣除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5000元。

⑦活动管线保温不到位,每发现一处扣相应注汽队注汽劳务费2000元。

⑧其他每检查出与管理规定不符项一处扣除相应注汽劳务费2000元。

3.活动锅炉吨汽耗能考核
①吨汽耗油≦64kg,吨汽耗油每超3kg,扣除注汽劳务费10000元。

②吨汽耗电≦12kW.h, 吨汽耗电每超1kW.h,扣除注汽劳务费1000元
附:注汽站检查考核表
注汽站检查考核表
受检单位:检查时间:
检查人:受检单位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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