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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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1.03.13•【字号】许政[2011]29号•【施行日期】2011.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实施意见(许政[2011]2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鼓励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是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战略部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力改善民生的重大举措,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为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我市城镇化进程,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农民进城落户的指导意见》(豫政〔2011〕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进一步放宽农民进城落户条件,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重点解决长期在城市工作生活的农民工以及新生代农民工进城落户问题,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为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调整优化城乡结构和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职能作用,强化服务引导,逐步完善公共服务,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农民进城落户。
坚持农民自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积极调动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维护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努力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
坚持政策鼓励,进一步完善和实施扩大就业、土地流转、住房保障、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政策,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确保农民进城后生活得到保障。
坚持有序推进,兼顾城镇资源承载能力,有序推进农民进城落户,促进城镇化快速健康发展。
通过促进农民进城落户,扩大城镇规模,壮大城镇实力,着力构建“中心城区、县(市)城区、中心镇区”快速健康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格局。
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建规〔2008〕21号,2008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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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指导意见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局(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于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的重要意义《城乡规划法》是在总结十几年来《城市规划法》和《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施行的基础上,及在总结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十年来我国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所制定的法律。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综合调控作用,在城乡经济发展与建设中,加强对自然资源和文化遗产的保护与合理利用,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坚持社会的平衡发展,从而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
《城乡规划法》的施行,还将加强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政府及所属各有关部门行政行为的监督检查,提高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要从加强依法执政能力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城乡规划法》的重大意义,增强做好城乡规划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城乡规划工作做得更好。
二、坚持遵循《城乡规划法》的基本原则1、坚持城乡统筹。
《城乡规划法》体现了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基本形成"的目标要求。
各地在制定城乡规划的过程中应统筹考虑城市、镇、乡和村庄发展,根据各类规划的内容要求和特点,编制好相关规划。
实施城乡规划时,要根据城乡特点,强化对乡村规划建设的管理,完善乡村规划许可制度,坚持便民利民和以人为本。
2、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坚持可持续发展。
必须充分认识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短缺和环境容量压力大的基本国情。
在制定城乡规划时,认真分析城乡建设发展的资源环境条件,明确为保护环境、资源需要严格控制的区域,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建设步骤和建设标准,推进城乡建设发展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4]24号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4]24号](https://img.taocdn.com/s3/m/11c7bc52c950ad02de80d4d8d15abe23482f032f.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许政[2014]24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支持河南省加快建设中原经济区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32号)和《国土资源部河南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土地管理制度改革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合作协议》精神,积极稳妥推进我市的土地综合整治和人地挂钩政策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地挂钩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豫国土资发〔2013〕8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精神和国务院关于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各项要求,以城乡统筹和“四化同步”协调发展为导向,以增加高标准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目标,以农村土地综合整治为平台,通过建立和实施人地挂钩政策制度,推进城乡、区域之间土地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农村人口有序转移,破解我市建设用地难题。
二、目标任务(一)按时完成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整治任务。
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必须在3年内完成规划建新和拆旧复垦任务,按时归还建新占用的建设用地指标。
(二)保障城乡建设用地。
至2015年末,全市力争复垦农村建设用地1万至1.5万亩,通过实施人地挂钩政策为城乡建设、产业集聚区发展用地需求提供保障。
(三)筹措新农村建设资金。
将完成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通过人地挂钩指标交易,为新农村建设、土地综合整治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筹措资金。
(四)维护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综合整治工作与农民利益密切相关,必须依法依规稳步推进,始终把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放在首位。
许昌市城乡规划实施细则
![许昌市城乡规划实施细则](https://img.taocdn.com/s3/m/101c552cf18583d04964596d.png)
许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保障城乡规划的实施,统筹城乡空间布局,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在规划区内进行各项工程建设活动,必须遵守本细则。
本细则所称城乡规划,包括城镇体系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镇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
城市规划、镇规划包括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
详细规划包括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
本细则所称规划区,是指城市、镇和村庄的建成区以及因城乡建设和发展需要,必须实行规划控制的区域。
规划区的具体范围由有关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中,根据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需要划定。
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包括主城区和许昌新区。
第三条制定和实施城乡规划,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坚持城乡统筹、合理布局、节约土地、集约发展,正确处理近期建设与远景发展的关系;(二)注重改善城乡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促进资源、能源节约和综合利用,保护耕地等自然资源;(三)妥善保护历史文化遗产,保持地方特色、民族特色和传统风貌;(四)坚持先规划后建设,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和时序,优先发展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科学开发和利用地下空间;(五)符合区域人口发展、国防建设、防灾减灾和公共卫生、公共安全的需要。
第四条城乡规划实行统一管理。
城市规划区内的镇、乡、村庄以及镇规划区内的村庄,分别纳入城市规划、镇规划管理。
各类城镇新区、产业集聚区、开发区、园区等应当纳入城市、镇总体规划统一管理。
第五条制定城乡规划,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生态建设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规划相衔接,构建科学合理、层次清晰的城乡规划体系。
许昌环城路规划
![许昌环城路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e18960f76394dd88d0d233d4b14e852458fb3926.png)
许昌环城路规划
2022年我市国省干线公路项目谋划的总体思路是:紧紧围绕“郑州都市圈”、“郑许一体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紧扣市委八次党代会确定的“一个先行区、五个强市和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人民群众高素质”目标,着力贯通主干路、连通环城路、畅联节点路、优化品质路,进一步强化干线公路的交通运输主动脉、大通道作用,拉大城市构架、高质量建设现代化许昌的支撑作用,推进全市共同富裕、城乡融合发展基础作用。
经科学论证和谋划,2022年拟谋划实施省道227许昌城区段改建工程(西外环西移)。
一、建设意义。
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正在按计划推进建设,计划于2023年国道311许鄢段、西环段全线建成通车。
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全线通车后,可将许南路的过往车辆全部引入。
省道227许昌城区段改建工程项目距我市老西环路直线距离约1.5公里,建成后将在我市城西打造一条全新的南北运输通道,与国道311线许周界至许昌西改建工程西环段共同组成我市新的西、南环城路,能够拉大城市框架,缓解主城区大气污染防治压力,为我市经济发展高质量,城乡建设高水平提供有力支撑。
二、项目概况。
该项目起于许昌市建安区大路李村东南侧,与省道
235线(许禹快速通道)相交汇处,止于与国道311线(许南路)相交汇处,路线全长5.12公里(建安区4.43公里,魏都区0.69公里)。
项目采用双向四车道一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4.5米,路面宽度23米。
许昌群众路最新规划
![许昌群众路最新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eeb620a1e43a580216fc700abb68a98271feac9d.png)
许昌群众路最新规划撰文:诸小葛校对:皮小匠近日,许昌建投郑许一体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发布了一则采购公告,项目主要内容为拟选取一家社会资本方和招标人共同组建项目公司,对许昌市本级土地综合开发项目进行开发建设,统一将土地开发整理成“净地”、“熟地”,达到土地供应条件。
目前,该项目的中标结果已经公布,供应商为许昌建投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当然,供应商是谁其实并不重要,只要最终能完成采购需求就行,咱们主要来聊聊该采购项目中的这19宗土地。
根据采购文件可知,本项目共涉及土地 19 宗(经营性用地 17 宗、公共基础设施用地 2 宗),拟收储面积 1323.3 亩,拟供应面积 1100.24 亩。
其中:住宅 10 宗,4 亩;商业服务用地4宗 306.03 亩;商住用地 3 宗面积 12.74 亩;道路 2 条面积73.13 亩。
很有意思的是,这19宗土地中很大一部分地块都位于铁西片区,且其中不乏一些我们所熟知的老旧厂院地块。
下面,咱们就对这19宗土地中的部分地块简单聊一聊(采购文件中提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9 宗土地”)。
01 原许昌市卷烟厂土地2014年许昌卷烟厂搬迁至新厂址后,位于铁西的老厂区便闲置了下来,这一闲置五六年时间就过去了。
这期间关于卷烟厂老厂区重新规划利用的消息也一直没断过,在2020年也曾提出了“利用魏都区原许昌卷烟厂土地厂房,规划建设魏都区互联网科技园”,但最终没了下文。
直至今年6月份,卷烟厂老厂区地块的控规公示,这一百余亩土地的用途才最终定调,地块内部分为三块,45-1号地块(25.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园绿地,45-2号地块(12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4号地块(10.2亩)规划用地性质为教育用地(12班幼儿园),曾经叱咤风云的帝豪路卷烟厂,终究还是回归了烟火气。
目前来看,卷烟厂老厂区地块的区域价值依然很能打,教育、医疗、交通等各方面条件还是很不错的,周边的人气也比较足。
而在今年的10月19日,公共资源交易上发布了一则设备物资拍卖公告,将现场公开拍卖许昌卷烟厂原厂区内部分设备物资一批(详见“豫兴华评报字(2021)第035号资产评估报告书”),起拍价元,或许不久的将来帝豪路卷烟厂将会拔地而起一座座新的高楼吧。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b7608d1f605cc1755270722192e453610665b84.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10.15•【字号】豫政办〔2021〕56号•【施行日期】2021.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的通知许昌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已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10月15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河南许昌)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认真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8部委《关于开展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工作的通知》(发改规划〔2019〕1947号)要求,高质量推进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改革基础许昌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位于河南省中部,毗邻省会郑州,包括禹州市、长葛市、鄢陵县、襄城县、魏都区、建安区6个县(市、区),国土面积4979平方公里,总人口500万。
党的十八大以来,许昌市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坚持以改革破解发展难题,综合经济实力大幅提升,2020年地区生产总值3349.2亿元,已具备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良好基础条件。
产业基础不断夯实。
聚焦花木、蜂产品、蔬菜、食用菌、中药材等特色产业,培育形成10个省级农业产业集群。
长葛市产业集聚区、禹州市产业集聚区入选省首批智能化示范园区,智能制造走在全省前列。
转型升级发制品、超硬材料、电力装备、汽车零部件、电梯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新兴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40%。
农村改革纵深推进。
着力完善自然资源交易平台,初步建立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
土地规划指标
![土地规划指标](https://img.taocdn.com/s3/m/1a831739e97101f69e3143323968011ca200f754.png)
土地规划指标土地规划指标是指在城乡土地利用过程中,对土地进行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时所要考虑的指标或标准。
其目的是为了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一、土地利用强度指标。
这是衡量土地利用集约度的指标,主要包括建设用地利用率和农业用地利用率。
建设用地利用率指的是土地面积与建设用地面积的比值,农业用地利用率指的是农业用地面积与耕地面积的比值。
这些指标的合理设置可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避免过度开发或浪费土地资源。
二、城乡用地比例指标。
城乡用地比例指的是城市用地面积与农村用地面积的比值。
这个指标的合理设置可以实现城乡用地平衡发展,保障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需求的需求。
三、绿地率和森林覆盖率指标。
绿地率指的是绿地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比值,森林覆盖率指的是森林面积与土地总面积的比值。
这些指标的合理设置可以实现生态保护和环境改善,提高城市空气质量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四、保护耕地面积指标。
这是为了保护农业发展和国家粮食安全而设定的指标。
通过合理规划和管理,以及保护农地的土壤质量和农业生产力,可以确保农业可持续发展和粮食供应的稳定性。
五、交通指标。
这包括道路密度、交通流量、交通设施等指标。
合理的交通规划可以提高城市的交通运输效率,减少拥堵和交通事故,同时也能够促进城市经济和社会的发展。
六、建设用地布局指标。
这包括建设用地的空间分布、功能布局和建筑密度等指标。
通过合理规划和布局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城市的有序发展和空间优化利用,提高城市的整体形象和功能。
总的来说,土地规划指标是城乡土地利用规划中的重要内容,它可以指导土地的科学规划和合理利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编辑】
![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可编辑】](https://img.taocdn.com/s3/m/3398d9de1eb91a37f0115c88.png)
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许昌市城乡规划局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四章建筑退让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六章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第八章工业建筑第九章附则附录1 制订依据附录2 名词解释附录3 计算规则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许昌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有关规范、规定,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及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管理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定标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基本标准。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应符合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技术条件确定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应有以下内容:一般采用西安坐标系、85高程系比例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
1.总平面规划图;(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道路名称、红线及定位坐标)。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绿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72ee949c70fe910ef12d2af90242a8956becaaf4.png)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修订稿)二零一三年九月目录城区篇 (1)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城乡用地 (1)第一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 (1)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 (8)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 (9)第三章建筑工程 (15)第一节建筑规划设计 (15)第二节建筑间距 (15)第三节建筑物退让 (19)第四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 (23)第五节容积率指标计算 (24)第六节绿地和停车 (25)第七节城市夜景亮化 (28)第八节建筑风格与建筑环境、材质、控制 (31) 第四章交通工程 (32)第一节城市道路 (32)第二节道路交叉口 (34)第三节机动车停车场 (37)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 (39)第五节其他交通设施 (39)第五章市政工程 (41)第一节供水工程 (41)第二节排水工程 (42)第三节电力电信 (44)第四节供热工程 (46)第五节燃气工程 (46)第六节管线综合 (47)第七节环卫、防洪、消防、人防、抗震、气象 (51)第六章附则 (52)名词解释 (53)计算规则 (54)主要参考文献: (55)中心镇及新型农村社区篇 (56)第一章中心镇规划 (56)第二章新型农村社区规划 (67)城区篇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许昌市城乡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许昌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细则》及国家有关规范、标准、技术规定,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城市总体规划期限内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包括独立选址城市重要公共市政基础设施),市域各市(县)可参照本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章城乡用地第一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2.1.1用地分类包括城乡用地分类、城市建设用地分类两部分,根据其主要用途,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2cd0c859326c1eb91a37f111f18583d049640fef.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0.30•【字号】许政[2006]64号•【施行日期】2006.10.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土地调控严格土地管理的意见(许政[2006]64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关于加强土地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通知的意见》(豫政〔2006〕70号)精神,严格土地管理,确保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落到实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一)实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制。
县(市、区)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负总责。
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目标和发生的违法占地行为负责。
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任中和任末的考核,要增加耕地保有量、土地利用年度规划、计划执行情况等内容。
要实行耕地保护年度报告制度。
各县(市、区)政府每年组织一次自查,于11月10日前向市政府报告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
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各县(市、区)耕地保护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并报告市政府。
对实际用地超过计划的县(市、区),扣减下一年度的计划指标。
严格实行问责制。
对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土地违法违规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不制止、不组织查处的,对土地违法违规行为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的,追究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市监察、国土资源部门要抓好土地违法违规领导责任追究和问责制的落实。
对不执行国家土地调控政策、超计划批地用地、未按期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及其他规定税费、未按期足额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而征占土地,以及通过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位置等新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行政责任。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0〕80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0〕80号](https://img.taocdn.com/s3/m/bab42f8c6529647d272852c3.png)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指导意见豫政 〔2010〕8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为推进我省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带动“三化”(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协调科学发展,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一、总体要求(一)重要意义。
“十一五”以来,我省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城镇化率年均增长1.75个百分点,2009年年底达到37.7%;中原城市群综合实力明显提升,现代城镇体系建设逐步展开,城市辐射带动能力不断增强,城乡面貌发生可喜变化。
尽管我省已进入城镇化加速发展的新阶段,但城镇化发展水平仍然较低,较全国平均水平低8.9个百分点;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不完善,中心城市交通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尚不能适应快速发展需要,城市用水普及率、人均绿地面积等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学校、医院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滞后;农村水、电、路、气等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欠账较多,农村村镇面貌亟待改善;城乡建设投资不足,城中村、旧城改造任务繁重,保障性住房不能满足群众需求。
我省城镇化发展特别是城乡建设滞后已成为制约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
推进城乡建设、加快城镇化进程是我省现代化进程中的一项历史性任务,事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全局。
全面、深入、大力抓好这项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内需动力,保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有利于调整经济结构,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有利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提高城乡居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城市功能,提高区域综合竞争力。
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机遇,充分利用各种有利条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科学谋划,统筹布局,系统组织,认真实施,并以此为抓手,带动经济社会发展,为加快中原经济区建设,实现中原崛起、河南振兴提供强大支撑。
(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四个重在”(重在持续、重在提升、重在统筹、重在为民),围绕构建“一个载体、三个体系”(以产业集聚区为载体,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城镇体系、自主创新体系),把加快城镇化进程作为带动“三化”协调科学发展的着力点,全面加强城镇建设,积极稳妥建设新农村,努力走出一条全面开放、城乡统筹、经济高效、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社会和谐,以中原城市群为主体形态,大中小城市与小城镇、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新型城镇化道路。
许昌市区26条新规划道路命名方案草案【模板】
![许昌市区26条新规划道路命名方案草案【模板】](https://img.taocdn.com/s3/m/b3fe9ba3a26925c52dc5bf25.png)
宽12米
同心街
同心同德
和睦相处
道路七
尚德路以北,尚集街以南,西起周寨路,东至许州路。东西走向。
城市
支路
长396米
宽12米
同德街
以德化人
民物兹丰
道路八
隆昌路以北,德广街以南,西起魏武大道,东至周寨路。东西走向。
城市
支路
长510米
宽15米
和韵街
文雅风度
旷达疏朗
道路九
10号路以北,明礼街以南,西起魏武大道,东至许州路。东西走向。
城市
支路
长900米
宽9米
英风路
许州古十景
“两院英风”
道路二
西北起永昌东路,东南至魏武大道。西北东南走向。
城市
支路
长1004米
宽28米
如月路
曹操《短歌行》“明明如月,何时可掇”
道路三
北起道路二,南至礼贤路。东北西南走向。
城市
支路
长610米
宽20米
若水路
上善若水
利益万物
开发区
2条
见图一图六
道路一
开发区管委会南。西起双河路,东至延安路。东西走向。
城市
支路
长700米
宽12米
明德路
明德扬善
忠信笃敬
道路二
1号路以东,许州路以西,北起昌盛路,南至尚德路。西北东南走向。
城市
支路
长1600米
宽12米
正德路
端正德行
行稳致远
道路三
京港澳高速以东,玉兰路以西,北起昌盛路,南至金祥街南规划路。西北东南走向。
城市
支路
长2100米
宽15米
景仁路
2022年许昌灵井镇总体规划
![2022年许昌灵井镇总体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f48473cac0c708a1284ac850ad02de80d4d806ae.png)
2022年许昌灵井镇总体规划一、规划期限与范围规划范围本次规划分为镇域总体规划和镇区总体规划两个层次。
1、镇域范围:灵乡镇行政辖区,包括2个社区、21个行政村,总国土面积约为135平方公里。
2、镇区范围:向南至黄咸高速;向西至戴岭村,直达武汉重冶公司;向东至毛灵线北侧的延长线,向北至灵保公路以及其外围延长线(环镇北路),另外罗桥部分用地作为灵成工业园的组成部分一同纳入镇区控制范围,镇区规划用地范围约为10.56平方公里,其中灵成工业园面积7.25平方公里。
同时,镇区规划还将宫台村、长坪村、大畈村、戴岭村、南畈村、谈桥村、子山村等镇区周边7个村(社区)纳入镇区发展综合考虑范围。
二、发展目标与战略(一)发展定位灵乡镇发展定位为:国家重点镇,以新型工业制造、生态文化旅游为主的美丽宜居城镇。
(二)城镇发展目标大冶市西南地区战略支点型区域中心城镇,实现生态灵乡和低碳绿色灵乡目标的“四化同步”示范区。
(三)经济发展目标2020年镇区国内生产总值实现408亿元,至20XX年镇区国内生产总值可达到803亿元。
三、镇域产业发展(一)产业发展目标规划到2020年,三次产业结构将大致调整为16:70:14,第一、二产业比重有所降低,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
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达到65.3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达到285.9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达到57.2亿元。
规划到2030年,三次产业结构将大致调整为10:65:25,第一、二产业比重继续降低,第三产业比重持续上升。
其中,第一产业总产值达到80.3亿元,第二产业总产值达到522.2亿元,第三产业总产值达到200.8亿元。
(二)产业空间布局全镇形成“北游、中产、南农”的三个产业空间分区,即北部生态休闲旅游片区、中部产城融合发展片区、南部农旅互促发展片区。
灵乡镇镇域产业空间规划图(三)旅游业产业布局规划突出生态度假和文化旅游两大特色,依托四个景区的打造(大王山生态森林旅游区、毛铺户外运动度假区、宫台山生态休闲旅游区、三角山禅修养生度假区)和特色乡村旅游休闲村的打造,形成“三心六线、四区多节点”旅游产业空间布局。
许昌城区划分方案
![许昌城区划分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5da59342b42acfc789eb172ded630b1c59ee9bf4.png)
许昌城区划分方案简介许昌市位于中国河南省中部,是河南省的地级市之一。
作为河南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许昌市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成为一个现代化城市。
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发展该市城区,许昌市政府决定制定一项城区划分方案。
该文档将介绍许昌城区的划分方案,包括划分的依据、划分的具体范围以及各划分区域的特点和发展方向。
依据城区划分方案的制定是基于许昌市的发展需求和空间布局的统筹考虑。
在制定方案时,政府采取了以下依据:1.综合发展:城区划分方案要遵循以人为本、综合发展的原则,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等多个因素的影响。
2.空间布局:方案要合理规划城市空间布局,确保各个划分区域的功能互补和相互连接。
3.人口分布:要考虑城区内人口的分布情况,合理确定划分区域的人口密度和规模。
划分范围根据以上依据,许昌城区被划分为以下五个区域:1. 市中心区市中心区是许昌市的政治、商业和文化中心。
该区域位于市区的中心位置,人口密度较高,拥有丰富的商业和文化资源。
市中心区的发展目标是建设一个现代化的城市中心,提供高品质的商业、居住和文化环境。
2. 住宅区住宅区主要用于居民居住,将是城区人口的主要居住区域。
该区域将提供各种类型的住房,以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
住宅区的规划将注重居住品质和社区环境建设,提供便利的生活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3. 经济开发区经济开发区将成为许昌市的经济增长点。
该区域将重点发展产业园区、科技园区和商务中心,吸引国内外投资和企业落户。
经济开发区将以创新和创业为导向,促进产业升级和经济转型。
4. 生态保护区生态保护区将保护和修复城区的生态环境。
该区域包括自然景观、湿地保护区和绿化带等,旨在保护植被、水资源和生物多样性。
生态保护区将提供休闲和娱乐设施,同时加强环境教育和生态旅游开发。
5. 交通枢纽区交通枢纽区将负责城区的交通运输和流动。
该区域将建设多个交通枢纽,包括火车站、公交站和地铁站等。
交通枢纽区还将规划和改善城市道路和交通网络,提高交通效率和城市通行能力。
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方案计划技术规定
![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方案计划技术规定](https://img.taocdn.com/s3/m/d8bc99e60b1c59eef9c7b412.png)
许昌市城市建筑规划管理技术规定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第三章建筑间距第四章建筑退让第五章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第六章居住区公建配套设施及临时建筑第七章建筑基地、绿地和停车第八章工业建筑第九章附则附录1 制订依据附录2 名词解释附录3 计算规则附录4 离界距离图示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许昌市城市规划管理,保证城市规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和有关规范、规定,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及市政府确定的规划管理范围内各项建筑工程。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筑工程系指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及其室外装饰装修工程。
第四条本规定所定标准,为建筑规划管理的基本标准。
编制详细规划(含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城市设计等,应符合本规定。
第五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其他技术规定,参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执行。
第二章建筑规划设计第六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
第七条建筑工程的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以及本规定的要求;涉及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配套设施等控制指标的应当符合批准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规划技术条件确定的各项要求。
第八条建筑工程规划设计内容及要求(一)修建性详细规划一般应有以下内容:一般采用西安坐标系、85高程系比例1:500或1:1000的现状地形图。
1.总平面规划图;(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周边道路名称、红线及定位坐标)。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绿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7c97636b00f69e3143323968011ca300a6c3f6fa.png)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
指导意见(提升稿)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6.06.22
•【字号】许政办〔2016〕55号
•【施行日期】2016.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城乡规划
正文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
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的通知
许政办〔2016〕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见(提升稿)》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参照执行。
2016年6月22日。
2023年许昌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计划方案
![2023年许昌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计划方案](https://img.taocdn.com/s3/m/a77e7961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82e5965.png)
2023年许昌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计划方案为了保障许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和科学,制定本方案。
根据市教育局的要求和相关政策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2023年许昌市普通高中招生分配生计划方案。
一、招生指标分配原则1.公平原则:坚持平等对待、公正分配的原则,确保每个考生在招生过程中享有平等的机会和权益。
2.全面发展原则:注重综合素质评价,充分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及特长特点,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分级分类原则: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特长特点和志愿选择,将学生分为不同的类别进行招生分配,保证招生多元化。
4.择优录取原则: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优先录取具备突出综合素质和特长的学生,提高招生质量。
二、招生指标分配方式1.根据我市教育局的要求,将2023年许昌市普通高中招生指标按照区域划分进行分配,确保各个区域的学生都有机会进入优质高中。
2.招生指标分配比例:-市区:占总招生指标的60%;-郊区:占总招生指标的30%;-农村:占总招生指标的10%。
三、招生分级分类根据学生的学业水平、特长特点和志愿选择,将学生分为以下几个类别进行招生分配:1.学业优秀类该类别主要针对学业成绩优秀的学生,包括在学校内的期末考试中名列前茅的学生,以及在市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奖的学生。
优先录取该类学生,并鼓励他们参加高水平的学术竞赛和科研活动。
2.特长突出类该类别主要针对在某一领域具备突出特长的学生,包括艺术、体育、科技等方面的特长。
通过评审和面试等方式,选拔并录取具备特长的学生,并提供专门的培养和发展机会。
3.综合素质类该类别主要针对在学科成绩中等偏上,但在综合素质方面具备较好表现的学生。
通过综合素质评价,考虑学生的品德、领导力、创新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录取并提供培养机会。
4.特殊需求类该类别主要针对身体残疾或特殊需求的学生,为他们提供适应他们特殊情况的教育环境和资源,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招生分配。
四、招生录取流程1.学生填报志愿:根据自身的学业水平、特长特点和志愿选择,学生填报志愿,包括选择学校和类别。
许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许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https://img.taocdn.com/s3/m/b40f752e83c4bb4cf7ecd1ba.png)
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许昌市人民政府二〇〇九年七月(本版本由魏帅领整理提供,版权归原单位所有,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用途)目录前言第一章现状与形势第一节市域概况第二节土地利用现状与特点第三节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第二章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第一节规划指导思想与原则第二节战略定位第三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第四节土地利用战略和规划目标第三章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与布局第一节合理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第二节优化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第四章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土地利用控制第一节主城区功能定位及规模布局第二节城乡一体化推进区功能定位及规模布局第三节中心城区各乡(镇、办事处)用地规模与布局第四节产业集聚区功能定位与规模布局第五章加强粮食生产核心区建设第一节明确粮食生产核心区范围第二节稳定粮食生产的耕地基础第三节开展中低产田改造、强化基本农田保护第四节推进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项目建设第六章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第一节严格控制建设用地规模第二节集约利用城镇工矿建设用地第三节整合规范农村建设用地第七章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第一节能源建设重点工程第二节交通建设重点工程第三节水利设施建设重点工程第四节风景名胜建设重点工程第八章土地利用分区与管制第一节土地利用综合分区第二节土地利用功能分区与管制第三节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第九章协调土地利用和生态保护第一节生态功能区划分第二节生态保护措施第十章县级土地利用调控第一节各县市中心城区土地利用调控第二节县级土地利用调控第十一章规划实施保障措施与机制第一节强化规划实施管理第二节加强规划技术管理第三节强化规划经济调节手段第四节提高规划社会保障能力前言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保护耕地,推动区域协调发展,优化国土开发格局,保障土地资源长远永续利用,促进许昌市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按照《河南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编制了《许昌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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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城乡规划指标指导意目录城区篇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设用地-----------------------------------------------------------------------1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1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4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5第三章建筑工程----------------------------------------------------------------------12第一节建筑间距--------------------------------------------------------------------12第二节建筑物退让-----------------------------------------------------------------16第三节建筑高度和景观控制----------------------------------------------------20第四节容积率指标计算-----------------------------------------------------------22第五节绿地和停车----------------------------------------------------------------24第六节城市夜景亮化--------------------------------------------------------------26第四章交通工程--------------------------------------------------------------------29第一节城市道路--------------------------------------------------------------------29第二节道路交叉口-----------------------------------------------------------------32第三节机动车停车场--------------------------------------------------------------34第四节城市公共交通--------------------------------------------------------------36第五节其他交通设施--------------------------------------------------------------37第五章市政工程--------------------------------------------------------------------38第一节供水工程--------------------------------------------------------------------38第二节排水工程-------------------------------------------------------------------39第三节电力电信-------------------------------------------------------------------40第四节供热工程--------------------------------------------------------------------42第五节燃气工程-------------------------------------------------------------------42第六节管线综合-------------------------------------------------------------------43第七节环卫、防洪和消防工程-------------------------------------------------44第六章附则--------------------------------------------------------------------------46中心镇及新型农村社区篇第一章中心镇规划----------------------------------------------------------------51第二章新型农村社区规划--------------------------------------------------------63城区篇第一章总则1.1为加强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深入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推进许昌市城乡规划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及国家有关规范、技术规定,结合许昌市实际,制定本指导意见。
1.2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许昌市城市规划区,市域各县(市)可参照本意见制定指导意见。
第二章建设用地第一节城市用地分类及兼容性规定2.1.1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根据其主要用途和功能分区,遵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进行分类。
2.1.2各类建设用地的划分,应当遵循土地使用相容性的原则,按照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分类和下表确定的建设用地适建范围执行。
凡下表未列入的用地类别或建设项目,可以由市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项目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和用地基础设施条件,具体核定适建范围。
凡需改变规划用地性质、超出下表规定范围的,应先提出调整意见,按法定审批程序批准后执行。
各类建设用地适建范围表注:√允许设置;×不允许设置;〇允许或不允许设置,由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条件和规划要求确定。
第二节建筑容量控制指标2.2.1新建、扩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建筑密度、建筑容积率、建筑高度以及建筑性质应根据批准的详细规划确定。
2.2.2一般建筑建筑容量在满足国家、省市标准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的控制指标。
2.2.3其他公共设施建筑建筑容量在满足国家、省市标准的情况下应符合下列的控制指标。
2.2.4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建筑容量应满足国家、省、市相关规范及相关标准。
2.2.5对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商业和建筑面积超过5万平方米的住宅项目,实行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制度。
项目单位在修建性详细规划制定阶段同步申报《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
第三节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建2.3.1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公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商业服务、金融邮电、社区服务、市政公用和行政管理及其他八类设施。
配套服务设施用地面积不超过规划总用地面积的10%(幼儿园教育设施用地面积不计入)。
2.3.2教育方面配置要求1.幼儿园设置标准(1)依据《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意见》(许政[2010]74号)文件,在城市居民小区,每10000人左右建设一所幼儿园的标准,规划和建设规模宜为9-12班的幼儿园。
(2)城市居住小区规模不足10000人,可结合周边区域按照《幼儿园布点专项规划》进行配套设置。
(3)幼儿园规模宜按9班、12班、15班、18班四种进行配建,班级人数按照平均30名/每班幼儿计算。
(可根据幼儿园服务人数适当增加班级规模,不宜超过18班)。
2.幼儿园设置要求(1)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87)的规定;(2)幼儿园周边建筑高度不宜过高,宜控制在35米以下;建筑面宽宜控制在40米以内;(3)幼儿园建筑面积定额(5)幼儿园的主要生活用房应布置在地块内最好日照方位,并满足冬至日日照不少于3h(小时)的要求。
(6)幼儿园须设置幼儿专用的室外游戏活动场地,平均每个幼儿的游戏活动场地面积不应小于2平方米。
3.中学、小学设置标准(1)应按照服务范围均衡布置,各县(市、区)需编制《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依据相关国家规定、规范,确定其位置、规模及相关标准。
(2)在城市居民区,每20000人左右建设一所小学,城市居住区规模不足20000人,可结合周边区域按照《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进行配套设置。
每30000人左右建设一所中学,城市居住区规模不足30000人,可结合周边区域按照《中小学布点专项规划》进行配套设置。
4. 中学、小学设置要求(1)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全省中小学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发规[2005]718号)及附件《中小学建设规模和用地指标参考标准》。
(2)普通高中: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少于18个班,最大不宜超过60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少于30平方米。
示范性高中学校和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初级中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少于12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50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少于24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
小学:学校规模最小不宜少于6个班,最大不宜超过36个班,班额45人左右。
人均占地面积不宜少于22平方米。
寄宿制学校可根据情况相应增加用地面积;用地紧张地区或市中心:小学每生用地10-11㎡,中学每生用地10-12㎡。
学校要有与规模相适应的体育运动场地。
高级中学一般应有400米标准环形跑道;初中一般应有3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小学应有200米以上的环形跑道。
校园环境要有一定比例的绿地,人均绿地面积应在1平方米以上。
(3)学校周边建筑高度不宜过高,宜控制在35米以下;建筑面宽宜控制在40米以内;(4)学校运动场地与邻近住宅要保持一定距离;(5)中小学的教学楼应能获得冬至日不小于2小时的日照标准。
2.3.3医疗卫生方面配置要求1.完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基础,其它企业、民营医疗机构为补充,努力构建“大病进医院,小病在社区”的服务模式。
在城镇化水平较高的街道建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站。
2.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街道办事处所辖范围设置,按服务人口数量,其临床科室、预防保健科室、医技科室、管理保障等用房建筑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服务人口1—3万人(含3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服务人口3—5万人(含5万人),建筑面积不少于1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