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N_0682-1997_出口丝绸头巾检验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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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桶装蚕娟丝检验规程

出口桶装蚕娟丝检验规程

出口简装桑蚕绢丝检验规程Rule for inspection of spun silk yarn in cones for exportSN/T 0785—1999 前言为了统一出口桑蚕筒装绢丝的检验,保证出口桑蚕筒装绢丝的质量,使检验工作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根据GB/T1.1-1993《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单元:标准的起草与表述规则第1部分: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的要求,并在研究有关资料和标准的基础上进行起草的。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浙江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朗明芳、韦君玲。

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出口简装桑蚕绢丝的抽样、检验及检验结果的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经烧毛的双股桑蚕绢丝的检验。

2 引用标准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6529—1986 纺织品的调湿和试验用标准大气GB/T 8170—1987 数值修约规则FZ/T 40003—1997 桑蚕绢丝试验方法FZ/T 42002—1997 桑蚕绢丝FZ/T 42003—1997 桑蚕筒装绢丝3试验用标准大气各项物理指标试验用标准大气,应符合GB 6529—1986中规定的三级标准大气,即温度20℃土2℃,相对湿度65%土5%,样丝应在上述条件下平衡12h 以上,方可进行检验。

若样丝含湿量过大,则应进行预调湿,直至达到平衡。

4 抽样4.1 检验批出口筒装桑蚕绢丝以一昼夜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绢丝为一批。

每批为20箱,该品种生产结束时,少于20箱或20+5箱仍按一批计算。

4.2 抽样方法抽样应遍及箱与箱内不同部位,分别抽取外观检验样和品质检验样。

4.2.1 外观检验样,每批随机抽取5—10箱,从每箱中均衡抽取丝筒共32只。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织物检验规定》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织物检验规定》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织物检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5.11.24•【文号】国检检[1995]316号•【施行日期】1995.11.2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织物检验规定》的通知(国检检〔1995〕316号一九九五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各直属商检局:为了加强和统一丝织物的检验管理工作,提高检验质量,在总结原试行规定的基础上,经有关局检验人员讨论、修订,制订了《出口丝织物检验规定》。

现印发你局,请遵照执行。

附件:出口丝织物检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统一出口丝织物的检验和管理工作,正确履行检验和管理职责,保证出口丝织物的质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加工,并直接出口的各类丝织物的检验和管理。

第二章检验依据第三条出口丝织物的检验依据包括:信用证、对外贸易合同、客户更改信用证或合同条款的确认函电、成交小样、凭样成交的样品。

凭样成交的样品须经买卖双方签封确认,除客户确认的部分品质项目外,其他各项仍按信用证、合同规定检验。

第四条合同没有规定或规定不明确的,按我国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检验。

第三章检验方式第五条凡信用证或对外贸易合同规定需出具商检证书的,必须自检。

第六条根据《出口纺织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按一定比例进行抽验。

一类厂不低于批次的20%,二类厂不低于批次的50%,三类厂批批自验。

第七条每月外观质量自检率不得少于报验批次的50%,内在质量自验率不得少于报验批次的5%。

第四章检验项目第八条除信用证、合同对检验项目另有规定外,检验项目一般如下:1、疋长、幅宽、密度、质量(重量)、断裂强力、尺寸变化率、染色牢度和外观品质八项。

2、包装:唛头标记、商标、包装材料、内外包装质量、装箱数量和搭配比例等。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
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2.05.07
•【文号】国质检认[2012]237号
•【施行日期】2012.06.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通关,标准化
正文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12〕237号2012年5月7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家质检总局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
经审查,现将《出口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通则》等215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代替标准自本批标准实施之日起废止。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附件:。

纺织品出口质量检验标准

纺织品出口质量检验标准

纺织品出口质量检验标准近年来,我国纺织品行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

作为世界纺织品出口大国,我国的纺织品质量标准被广泛认可和接受。

为了确保出口纺织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纺织品出口质量检验标准。

本文将从纺织品的原材料、加工工艺、质量检验等方面进行论述,以期为各行业提供参考。

一、纺织品原材料的选择与检验1. 纤维原材料的选择与检验纺织品的质量直接受到原材料的影响。

在选择纤维原材料时,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检验。

比如,在选择棉花时,应检验其强度、长度、垩白度等指标。

在选择化纤原料时,应根据产品要求检验其断裂强力、断裂伸长率等指标。

2. 染料与助剂的选择与检验染料和助剂对纺织品的色牢度和环境友好性具有重要影响。

在选择染料时,应根据产品要求检验其色牢度、耐光性以及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同时,在选择助剂时,应注重环境友好性和对纺织品品质的影响,例如对纺织品的手感、抗皱性等指标进行检验。

二、纺织品加工工艺的标准与规范1. 纺纱工艺的标准与规范纺纱是纺织品生产的关键环节。

在纺纱工艺中,应严格按照标准与规范进行操作。

例如,纺纱机的设备参数、纱线的细度、强力等指标应符合相关标准。

此外,应加强质量控制,对原料、半成品和成品进行抽样检验,确保纺纱质量的稳定和符合要求。

2. 织造工艺的标准与规范织造是将纱线编织成织物的过程。

在织造工艺中,应根据产品要求选择适当的织机和编织参数,并进行质量控制。

例如,在选择织机时,应根据织物的密度、纹理等要求进行匹配;在操作过程中,应注意织物的强力、密度等指标的控制。

3. 成衣加工工艺的标准与规范成衣加工是将织物制作成成衣的过程。

在成衣加工工艺中,应根据纺织品类型和用途进行相应的工艺设计和操作。

例如,在裁剪过程中,应严格按照纸样进行布置和切割;在缝制过程中,应注意操作规范和缝线密度的控制。

三、纺织品质量检验与标准1. 物理性能的检验与标准物理性能是评价纺织品质量的重要指标之一。

包括纺织品的强力、断裂伸长率、撕裂强力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行业标准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通则SN 0330—94General guidance for microbiologicalexamination of export foods 代替ZB X09 009—86━━━━━━━━━━━━━━━━━━━━━━━━━━━━━━━━━━━━━━━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的取样、检验和结果报告的一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出口食品中微生物学检验一般规则。

2 取样2.1 一般要求2.1.1 取样必须遵循无菌操作程序,防止一切可能的外来污染。

每取完一份样品,应更换新的取样用具或将用过的取样用具迅速消毒后,再取另一份样品,以免交叉污染。

2.1.2 从取样至开始检验的全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食品中固有微生物的数量和生长能力发生变化。

2.1.3 确定检验批,应注意产品的均质性和来源。

如产品包括若干不同的质量档次或来源,应将质量档次或来源相同的那些产品划分在一起,组成若干分批,然后由这些分批按分层随机取样法取样。

2.1.4 取样必须是随机取样,可利用随机取样表〔见附录A(补充件)〕或其他适当方法进行。

2.2 取样数量2.2.1 出口贸易合同对食品取样数量有明确规定的,按合同规定取样;出口贸易合同没有规定具体取样数量的,可参照同一产品的品质检验取样数量取样,或按单位包装件数N的N**1/2值取样。

无论采取何种方法取样,每批货物的取样数量不得少于5件。

2.2.2 对于需要检验沙门氏菌的食品,取样数量应适当增加,最低不少于8件。

2.2.3 如出口贸易合同规定在一批货物的若干个子样中,任何一个子样均不得发现致病菌或含菌量不得超过某一限量,而检验方法又有足够的灵敏度时,可将各子样合并为一个样品进行检验,并根据并样后的检验结果判定整批产品合格与否。

2.2.4 实验室检验样品一般为25g;如合同有特殊规定,按合同规定办理。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撤销)•【公布日期】1991.07.19•【文号】国检检[1991]169号•【施行日期】1991.07.1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通关正文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检检〔1991〕169号一九九一年七月十九日)浙江、江苏、四川、广东、山东、陕西、安徽、辽宁、河南、上海、山西、湖北、新疆、天津商检局:为了加强对出口丝类检验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丝检工作质量,在广泛征求各有关商检局意见的基础上,制订了《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你们,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附件:《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出口丝类检验管理规定为了中强出口丝类检验工作的统一管理,提高检验质量和检验技术水平,确保商检证书信誉,特制定本规定。

1、检验依据1、1贸易双方签定的合同、信用证中列明的质量标准和规定。

1、2合同、信用证规定不明确的,按我国现行标准检验,顺序为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现行标准如下:生丝:GB1797-86生丝分级规定GB1998-86生丝检验规则经纬捻线丝:GB1799-86生丝包装标志绢丝:GBN72-86生丝检验实施细则双宫丝:FJ286-84桑蚕双宫丝经纬捻线丝:FJ559-86桑蚕经纬捻线丝绢丝:FJ406-84桑蚕绢丝FJ407-84桑蚕绢丝试验方法证书备注栏内注明实际重量。

4、2、2、2包装检验a、检验中发现包装纸不符要求或有破损,退还报验人重新整理。

对不予整理更换包装的丝批,一律加注“包装不符,不予出口”的字样。

b、丝类商品的封织一律按生丝封识方法进行。

丝包内应放置对照表,纸箱包装的须加贴验讫标签,标签上注明检验号、箱号。

4、2、2、3外观检验批注丝,原则上不予退回工厂整理。

4、2、2、4纤度检验a、对于因纤度偏差相差0.01D而升降级者,可视情况将原小丝绞进行复称:如因其它指标和纤度偏差同时造成升降级者,纤度可不予复称。

常用纺织标准

常用纺织标准
再生纤维素丝织物
A27
SN/T0841-2000
进出口棉提花印染布
A28
SN/T1931.4-2007
毛及毛混纺机织物
A29
FZ/T13019-2007
色织氨纶弹力布
A30
SN/T1462-2004
进出口棉印染弹力布
A31
GB/T5326-1997
精梳涤棉混纺印染布
A32
GB/T8948-2008
聚氯乙烯人造革
FZ/T13011-1998
色织中长涤粘混纺布
A21
SN/T0979-2000
进出口脱脂纱布
A22
FZ/T43013-1999
丝绒织物
A23
GB/T19817-2005
纺织品装饰用织物
A24
FZ/T43003-91
涤纶仿毛丝织物
A25
FZ/T43012-1999
防水锦纶丝织物
A26
GB/T16605-1996
B11
FZ/T62009-2003
枕,垫类产品
B12
FZ/T62007-2003
床单
B13
SN/T0682-1997
出口丝绸头巾
B14
FZ/T73008-2002
针织T恤衫
B15
FZ/T81012-2006
围巾,披肩
B16
FZ/T81011-2008
领带
B17
SN/T1463-2004
进出口窗帘
B18
棉印染灯心绒
A7
FZ/T34004-2003
涤麻(苎麻)混纺印染布
A8
FZ/T64008-2000
机织热熔粘合衬布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医用脱脂棉检验规程》等9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医用脱脂棉检验规程》等9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医用脱脂棉检验规程》等9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08.06•【文号】国质检认[2007]372号•【施行日期】2008.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医用脱脂棉检验规程》等9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07〕372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经审查,现将《进出口医用脱脂棉检验规程》等93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予以发布。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二〇〇七年八月六日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 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1│SN/T1129-2007│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检疫规范│2008年3月1日│├────┼────────┼───────────────────────────┼───────┤│2│SN/T1179.1-2007 │进出口电力变压器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2008年3月1日│├────┼────────┼───────────────────────────┼───────┤│3│SN/T1247-2007│猪繁殖和呼吸综合征检疫规范│2008年3月1日│├────┼────────┼───────────────────────────┼───────┤│4│SN/T1255-2007│出入境动物检验检疫技术标准编写的基本规定│2008年3月1日│├────┼────────┼───────────────────────────┼───────┤│5│SN/T1429.6-2007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6部分:信息技术设备用电│2008年3月1日││││源适配器││├────┼────────┼───────────────────────────┼───────┤│6│SN/T1429.7-2007 │进出口信息技术设备检验规程第7部分:有线电话机│2008年3月1日│├────┼────────┼───────────────────────────┼───────┤│7│SN/T1431.3-2007 │进出口低压电器检验规程第3部分:插头插座│2008年3月1日│├────┼────────┼───────────────────────────┼───────┤│8│SN/T1588.6-2007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第6部分:家庭和类似场合普通照明用│2008年3月1日││││白炽灯││├────┼────────┼───────────────────────────┼───────┤│9│SN/T1588.7-2007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第7部分:卡口灯座│2008年3月1日│├────┼────────┼───────────────────────────┼───────┤│10│SN/T1588.8-2007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第8部分:管型荧光灯用镇流器│2008年3月1日│├────┼────────┼───────────────────────────┼───────┤│11│SN/T1588.9-2007 │进出口灯具检验规程第9部分:荧光灯用启动器│2008年3月1日│├────┼────────┼───────────────────────────┼───────┤│12│SN/T1589.9-2007 │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检验规程第9部分:废弃食物处│2008年3月1日││││理器││├────┼────────┼───────────────────────────┼───────┤│13│SN/T1657.1-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2008年3月1日│├────┼────────┼───────────────────────────┼───────┤│14│SN/T1657.7-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7部分:型材切割机│2008年3月1日│├────┼────────┼───────────────────────────┼───────┤│15│SN/T1657.8-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8部分:石材切割机│2008年3月1日│├────┼────────┼───────────────────────────┼───────┤│16│SN/T1657.9-2007 │进出口电动工具检验规程第9部分:圆锯│2008年3月1日│├────┼────────┼───────────────────────────┼───────┤│17│SN/T1751.2-2007 │动物源性食品中喹诺酮类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第2部分:液│2008年3月1日││││相色谱-质谱/质谱法││├────┼────────┼───────────────────────────┼───────┤│18│SN/T1888.10-2007│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0部分:聚对│2008年3月1日││││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19│SN/T1888.11-2007│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1部分:聚对│2008年3月1日││││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20│SN/T1888.12-2007│进出口辐照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卫生标准第12部分:玻璃│2008年3月1日││││制品││├────┼────────┼───────────────────────────┼───────┤│21│SN/T1891.6-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6部分:玻│2008年3月1日││││璃制品││├────┼────────┼───────────────────────────┼───────┤│22│SN/T1891.7-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7部分:偏│2008年3月1日││││氯乙烯-氯乙烯共聚树脂││├────┼────────┼───────────────────────────┼───────┤│23│SN/T1891.8-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8部分:聚│2008年3月1日││││碳酸酯树脂││├────┼────────┼───────────────────────────┼───────┤│24│SN/T1891.9-2007 │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9部分:聚│2008年3月1日││││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树脂││├────┼────────┼───────────────────────────┼───────┤│25│SN/T1891.10-2007│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10部分:│2008年3月1日││││聚苯乙烯树脂││├────┼────────┼───────────────────────────┼───────┤│26│SN/T1891.11-2007│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11部分:│2008年3月1日││││聚丙烯树脂││├────┼────────┼───────────────────────────┼───────┤│27│SN/T1891.12-2007│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12部分:│2008年3月1日││││聚对苯二甲酸乙二醇酯成型品││├────┼────────┼───────────────────────────┼───────┤│28│SN/T1891.13-2007│进出口微波食品包装容器及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第13部分:│2008年3月1日││││聚氯乙烯树脂││├────┼────────┼───────────────────────────┼───────┤│29│SN/T1934-2007│出入境口岸土拉热监测规程│2008年3月1日│├────┼────────┼───────────────────────────┼───────┤│30│SN/T1935.1-2007 │出口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包装检验规程第1部分:总则│2008年3月1日│├────┼────────┼───────────────────────────┼───────┤│31│SN/T1935.2-2007 │出口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包装检验规程第2部分:性能检验│2008年3月1日│├────┼────────┼───────────────────────────┼───────┤│32│SN/T1935.3-2007 │出口危险货物罐式集装箱包装检验规程第3部分:使用鉴定│2008年3月1日│├────┼────────┼───────────────────────────┼───────┤│33│SN/T1936.1-2007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1部分:总则│2008年3月1日│├────┼────────┼───────────────────────────┼───────┤│34│SN/T1936.2-2007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2部分:性能检验│2008年3月1日│├────┼────────┼───────────────────────────┼───────┤│35│SN/T1936.3-2007 │出口危险货物大包装检验方法第3部分:使用鉴定│2008年3月1日│├────┼────────┼───────────────────────────┼───────┤│36│SN/T1937-2007│进出口辐照猪肉杀囊尾蚴的最低剂量│2008年3月1日│├────┼────────┼───────────────────────────┼───────┤│37│SN/T1938-2007│蜜蜂白垩病检疫规范│2008年3月1日│├────┼────────┼───────────────────────────┼───────┤│38│SN/T1939-2007│出口蜜蜂检疫规程│2008年3月1日│├────┼────────┼───────────────────────────┼───────┤│39│SN/T1940-2007│进出口食品中赭曲霉毒素A的测定方法│2008年3月1日│├────┼────────┼───────────────────────────┼───────┤│40│SN/T1941.1-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第1部分:分离与计数方法│2008年3月1日│├────┼────────┼───────────────────────────┼───────┤│41│SN/T1941.2-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第2部分:Petrifilm(TM上标) │2008年3月1日││││测试片法│││││││├────┼────────┼───────────────────────────┼───────┤│42│SN/T1941.3-2007 │进出口食品中乳酸菌检验方法第3部分:乳酸杆菌的PCR法│2008年3月1日│├────┼────────┼───────────────────────────┼───────┤│43│SN/T1942.1-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布鲁氏菌属检验方法第1部分:分离│2008年3月1日││││与计数方法││├────┼────────┼───────────────────────────┼───────┤│44│SN/T1942.2-2007 │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布鲁氏菌属检验方法第2部分:PCR│2008年3月1日││││检验方法││├────┼────────┼───────────────────────────┼───────┤│45│SN/T1943-2007│小麦中转基因成分PCR和实时荧光PCR 定性检测方法│2008年3月1日│├────┼────────┼───────────────────────────┼───────┤│46│SN/T1944-2007│动物及其制品中细菌耐药性的测定纸片扩散法│2008年3月1日│├────┼────────┼───────────────────────────┼───────┤│47│SN/T1945-2007│食品中反式脂肪酸含量的测定方法毛细管气相色谱法│2008年3月1日│├────┼────────┼───────────────────────────┼───────┤│48│SN/T1946-2007│进出口医用脱脂棉检验规程│2008年3月1日│├────┼────────┼───────────────────────────┼───────┤│49│SN/T1947-2007│进出口食品中氟草定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年3月1日│├────┼────────┼───────────────────────────┼───────┤│50│SN/T1948-2007│进出口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2008年3月1日││││谱/质谱法││├────┼────────┼───────────────────────────┼───────┤│51│SN/T1949-2007│进出口食品,化妆品检验规程编写基本规则│2008年3月1日│├────┼────────┼───────────────────────────┼───────┤│52│SN/T1950-2007│进出口茶叶中多种有机磷农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2008年3月1日││││法││├────┼────────┼───────────────────────────┼───────┤│53│SN/T1951-2007│进出口保健食品中伐地那非、西地那非、他达那非的检测方│2008年3月1日││││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54│SN/T1952-2007│进出口粮谷中戊唑醇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年3月1日│├────┼────────┼───────────────────────────┼───────┤│55│SN/T1953-2007│进出口腌制蔬菜检验规程│2008年3月1日│├────┼────────┼───────────────────────────┼───────┤│56│SN/T1954-2007│进出口冰鲜肉中二氧化氯残留量的检验方法分光光度法│2008年3月1日│├────┼────────┼───────────────────────────┼───────┤│57│SN/T1955-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二苯乙烯类激素残留量检测方法酶联免疫│2008年3月1日││││法││├────┼────────┼───────────────────────────┼───────┤│58│SN/T1956-2007│肉及肉制品中己烯雌酚残留量检测方法酶联免疫法│2008年3月1日│├────┼────────┼───────────────────────────┼───────┤│59│SN/T1957-2007│进出口中药材及其制品中五氯硝基苯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2008年3月1日││││色谱-质谱法││├────┼────────┼───────────────────────────┼───────┤│60│SN/T1958-2007│进出口食品中伏马毒素B1残留量检测方法酶联免疫吸附法│2008年3月1日│├────┼────────┼───────────────────────────┼───────┤│61│SN/T1959-2007│动物源性食品中醋酸甲羟孕酮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酶联免疫│2008年3月1日││││法││├────┼────────┼───────────────────────────┼───────┤│62│SN/T1960-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酶联│2008年3月1日││││免疫吸附法││├────┼────────┼───────────────────────────┼───────┤│63│SN/T1961.1-2007 │食品中过敏原成分检测方法第1部分:酶联免疫法检测花生│2008年3月1日││││成分││├────┼────────┼───────────────────────────┼───────┤│64│SN/T1961.2-2007 │食品中过敏原成分检测方法第2部分:实时荧光PCR法检测│2008年3月1日││││花生成分││├────┼────────┼───────────────────────────┼───────┤│65│SN/T1962-2007│食品中克雷伯氏菌检测方法│2008年3月1日│├────┼────────┼───────────────────────────┼───────┤│66│SN/T1963-2007│进出口南瓜籽仁、葵花籽仁感官检验方法│2008年3月1日│├────┼────────┼───────────────────────────┼───────┤│67│SN/T1964-2007│出口钼铁取样规程│2008年3月1日│├────┼────────┼───────────────────────────┼───────┤│68│SN/T1965-2007│鳗鱼及其制品中磺胺类药物残留量测定方法高效液相色谱│2008年3月1日││││法││├────┼────────┼───────────────────────────┼───────┤│69│SN/T1966-2007│水产品中氯霉素残留检测方法放射受体分析法│2008年3月1日│├────┼────────┼───────────────────────────┼───────┤│70│SN/T1967-2007│进出口食品中异稻瘟净残留量的检测方法│2008年3月1日│├────┼────────┼───────────────────────────┼───────┤│71│SN/T1968-2007│进出口食品中扑草净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年3月1日│├────┼────────┼───────────────────────────┼───────┤│72│SN/T1969-2007│进出口食品中联苯菊酯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2008年3月1日││││法││├────┼────────┼───────────────────────────┼───────┤│73│SN/T1970-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地塞米松、倍他米松、氟羟泼尼松龙│2008年3月1日││││和双氟美松残留量测定方法酶联免疫法││├────┼────────┼───────────────────────────┼───────┤│74│SN/T1971-2007│进出口食品中茚虫威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和液相│2008年3月1日││││色谱-质谱/质谱法││├────┼────────┼───────────────────────────┼───────┤│75│SN/T1972-2007│进出口食品中莠去津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年3月1日│├────┼────────┼───────────────────────────┼───────┤│76│SN/T1973-2007│进出口食品中阿维菌素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2008年3月1日││││质谱/质谱法││├────┼────────┼───────────────────────────┼───────┤│77│SN/T1974-2007│进出口水产品中亚甲基蓝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2008年3月1日││││质谱法和高效液相色谱法││├────┼────────┼───────────────────────────┼───────┤│78│SN/T1975-2007│进出口食品中苯醚甲环唑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2008年3月1日││││谱法││├────┼────────┼───────────────────────────┼───────┤│79│SN/T1976-2007│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嘧菌酯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法│2008年3月1日│├────┼────────┼───────────────────────────┼───────┤│80│SN/T1977-2007│进出口水果和蔬菜中唑螨酯残留量检测方法高效液相色谱│2008年3月1日││││法││├────┼────────┼───────────────────────────┼───────┤│81│SN/T1978-2007│进出口食品中狄氏剂和异狄氏剂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2008年3月1日││││-质谱法││├────┼────────┼───────────────────────────┼───────┤│82│SN/T1979-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吡喹酮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2008年3月1日││││质谱/质谱法││├────┼────────┼───────────────────────────┼───────┤│83│SN/T1980-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孕激素类药物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高│2008年3月1日││││效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84│SN/T1981-2007│进出口食品中环氟菌胺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2008年3月1日││││法││├────┼────────┼───────────────────────────┼───────┤│85│SN/T1982-2007│进出口食品中氟虫腈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年3月1日│├────┼────────┼───────────────────────────┼───────┤│86│SN/T1983-2007│进出口食品中丙炔氟草胺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2008年3月1日││││法││├────┼────────┼───────────────────────────┼───────┤│87│SN/T1984-2007│进出口可乐饮料中有机磷、有机氯农药残留量检测方法气│2008年3月1日││││相色谱法││├────┼────────┼───────────────────────────┼───────┤│88│SN/T1985-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吩噻嗪类药物残留量检测方法液相│2008年3月1日││││色谱-质谱/质谱法││├────┼────────┼───────────────────────────┼───────┤│89│SN/T1986-2007│进出口食品中溴虫腈残留量检测方法│2008年3月1日│├────┼────────┼───────────────────────────┼───────┤│90│SN/T1987-2007│进出口动物源性食品中雷复尼特残留量的检测方法高效液│2008年3月1日││││相色谱法││├────┼────────┼───────────────────────────┼───────┤│91│SN/T1988-2007│进出口动物源食品中头孢氨苄、头孢匹林和头孢唑啉残留│2008年3月1日││││量检测方法液相色谱-质谱/质谱法││├────┼────────┼───────────────────────────┼───────┤│92│SN/T1989-2007│进出口食品中丁酰肼残留量检测方法气相色谱-质谱法│2008年3月1日│├────┼────────┼───────────────────────────┼───────┤│93│SN/T1990-2007│进出口食品中三唑锡和三环锡残留量的检测方法气相色谱│2008年3月1日││││-质谱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弹力织物检验规程》等44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弹力织物检验规程》等44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弹力织物检验规程》等44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05.20•【文号】国质检认[2005]155号•【施行日期】2005.05.2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标准化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发布《进出口弹力织物检验规程》等44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的通知(国质检认[2005]155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国际检验检疫标准与技术法规研究中心:现发布《进出口弹力织物检验规程》等44项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

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及实施日期见附件。

2005年5月20日附件:出入境检验检疫行业标准目录┌──┬─────────┬────────────┬───────┐│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实施日期│├──┼─────────┼────────────┼───────┤│ 1│SN/T1562-2005│进出口弹力织物检验规程│2005年12月1日││││││├──┼─────────┼────────────┼───────┤│ 2│SN/T1563-2005│进出口棉短绒检验规程│2005年12月1日││││││├──┼─────────┼────────────┼───────┤│ 3│SN/T1564-2005│进出口特宽幅棉印染布检验│2005年12月1日││││规程││├──┼─────────┼────────────┼───────┤│ 4│SN/T1565-2005│弹力色织布尺寸变化测定方│2005年12月1日││││法││├──┼─────────┼────────────┼───────┤│ 5│SN/T1566-2005│水洗羽绒羽毛绒子含量检验│2005年12月1日││││方法绒量检测仪法││├──┼─────────┼────────────┼───────┤│ 6│SN/T1567-2005MODAL│纤维/腈纶纤维混纺产品和│2005年12月1日││││牛奶纤维成分分析方法││├──┼─────────┼────────────┼───────┤│ 7│SN/T1568-2005│进出口保健(功能)食品检│2005年12月1日││││验规程││├──┼─────────┼────────────┼───────┤│ 8│SN/T1569-2005│进出口河豚中河豚毒素检验│2005年12月1日││││方法ELISA法││├──┼─────────┼────────────┼───────┤│ 9│SN/T0184.1-2005│进出口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2005年12月1日││││李斯特氏菌检验方法││├──┼─────────┼────────────┼───────┤│ 10 │SN/T1570.1-2005│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2005年12月1日││││第1部分:陶瓷砖││├──┼─────────┼────────────┼───────┤│11 │SN/T1570.2-2005│出口建筑卫生陶瓷检验规程│2005年12月1日││││第2部分:卫生陶瓷││├──┼─────────┼────────────┼───────┤│ 12 │SN/T1571-2005│进出口粮谷中呕吐毒素检验│2005年12月1日││││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13 │SN/T1572-2005│进出口粮谷中伏马毒素检验│2005年12月1日││││方法高效液相色谱法││├──┼─────────┼────────────┼───────┤│ 14 │SN/T1573-2005│贝类中神经性贝类毒素检验│2005年12月1日││││方法小鼠生物法││├──┼─────────┼────────────┼───────┤│ 15 │SN/T1574-2005│猪旋毛虫病酶联免疫吸附试│2005年12月1日││││验操作规程││├──┼─────────┼────────────┼───────┤│ 16 │SN/T1575-2005│鸡包涵体肝炎酶联免疫吸附│2005年12月1日││││试验操作规程││├──┼─────────┼────────────┼───────┤│ 17│SN/T1576-2005│出口骨粒骨粉检验检疫监督│2005年12月1日││││管理规程││├──┼─────────┼────────────┼───────┤│ 18 │SN/T1577-2005│出入境核桃仁检疫操作规程│2005年12月1日││││││├──┼─────────┼────────────┼───────┤│ 19 │SN/T1578-2005│进境洋兰鲜切花检疫操作规│2005年12月1日││││程││├──┼─────────┼────────────┼───────┤│ 20 │SN/T1579-2005│椰子致死黄化值原体检测方│2005年12月1日││││法││├──┼─────────┼────────────┼───────┤│ 21 │S N/T1580-2005│椰子死亡类病毒检测方法│2005年12月1日││││││├──┼─────────┼────────────┼───────┤│ 22 │SN/T1581-2005│对外繁种检疫操作规程│2005年12月1日││││││├──┼─────────┼────────────┼───────┤│ 23 │SN/T1582-2005│引进外来有害生物及其控制│2005年12月1日││││物检疫规程││├──┼─────────┼────────────┼───────┤│ 24 │SN/T1583-2005│输日稻草热处理操作规程│2005年12月1日││││││├──┼─────────┼────────────┼───────┤│ 25 │SN/T1584-2005│出境玉米检疫操作规程│2005年12月1日││││││├──┼─────────┼────────────┼───────┤│ 26 │SN/T1585-2005│进出境苹果属种苗检疫规程│2005年12月1日││││││├──┼─────────┼────────────┼───────┤│ 27 │S N/T1586.1-2005│菜豆细菌性萎蔫病菌检测方│2005年12月1日││││法││├──┼─────────┼────────────┼───────┤│ 28 │SN/T1587-2005│林木蛀干害虫真空熏蒸处理│2005年12月1日││││规程││├──┼─────────┼────────────┼───────┤│ 29 │SN/T1588.1-2005│灯具发热试验用热试验光源│2005年12月1日││││││├──┼─────────┼────────────┼───────┤│ 30 │SN/T1589.1-2005│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2005年12月1日││││检验规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 31 │SN/T1589.2-2005│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2005年12月1日││││检验规程第2部分:真空吸│││││尘器和吸水式清洁器││├──┼─────────┼────────────┼───────┤│ 32 │SN/T1589.3-2005│进出口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2005年12月1日││││检验规程第3部分:贮水式│││││电热水器││├──┼─────────┼────────────┼───────┤│ 33 │SN/T0811.1-2005│进出口电源变压器、供电单│2005年12月1日││││元和类似装置检验规程第1 │││││部分:通用要求││├──┼─────────┼────────────┼───────┤│ 34 │SN/T1590-2005│进出口食品中苏丹Ⅰ、Ⅱ、│2005年12月1日││││Ⅲ、Ⅳ检测方法││├──┼─────────┼────────────┼───────┤│ 35 │SN/T1591-2005│进出口茶叶中9种有机杂环│2005年12月1日││││类农药残留量的检验方法││├──┼─────────┼────────────┼───────┤│ 36 │SN/T1592-2005│输韩饲草福尔马林熏蒸处理│2005年12月1日││││操作规程││├──┼─────────┼────────────┼───────┤│ 37 │SN/T1593-2005│进出口蜂蜜中5种有机磷农│2005年12月1日││││药残留量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38 │SN/T1594-2005│进出口茶叶中噻嗪酮残留量│2005年12月1日││││检验方法气相色谱法││├──┼─────────┼────────────┼───────┤│ 39 │SN/T1595-2005│入出境船舶熏蒸灭蜚蠊规程│2005年12月1日││││││├──┼─────────┼────────────┼───────┤│ 40 │SN/T1596-2005│入出境车辆医学媒介生物监│2005年12月1日││││测规程││├──┼─────────┼────────────┼───────┤│ 41 │SN/T1597-2005│入出境车辆医学媒介生物控│2005年12月1日││││制标准││├──┼─────────┼────────────┼───────┤│ 42 │SN/T1598-2005│国境口岸卫生质量分级评定│2005年12月1日││││标准││├──┼─────────┼────────────┼───────┤│ 43 │SN/T1599-2005│煤灰中主要成分的测定电感│2005年12月1日││││耦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44 │SN/T1600-2005│煤中微量元素的测定电感耦│2005年12月1日││││合等离子体原子发射光谱法││└──┴─────────┴────────────┴───────┘。

出口饰品检验基本要求

出口饰品检验基本要求
4、重金属镍(欧盟指令:94/27/EC)
美国
1、燃烧性能(服用织物法规CFR Part 1610)
加拿大
1、燃烧性能(易燃危险产品法令)
日本
1、甲醛(《日用品有害物质法规》Law112号法令)
电子饰品
欧盟
WEEE(2002/96/EC)和RoHS指令(2002/95/EC)
禁止含有六类物质:铅、汞、镉、铬、多溴联苯、多溴联苯醚
其他国家及地区

塑料
欧盟
1、镉(饰品塑料和油漆镉指令91/338/EEC)(Cd)<100ppm
纺织
欧盟
1、偶氮(饰品纺织品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偶氮含量<30mg/kg 22种特定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2、甲醛含量:法国、芬兰、挪威、德国、奥地利、荷兰
3、含氯苯酚(欧盟指令:91/173/EEC)美国源自1、燃烧性能纺织欧盟
1.偶氮(饰品纺织品偶氮染料指令2002/61/EC)
偶氮含量<30mg/kg 22种特定芳香胺的偶氮染料
2.甲醛含量:法国、芬兰、挪威、德国、奥地利、荷兰
3.含氯苯酚(欧盟指令:91/173/EEC)
4.重金属镍(欧盟指令:94/27/EC)
美国
燃烧性能(儿童睡衣易燃性法规CFR Part 1615、CFR Part1616)
出口饰品检验基本要求
一、抽样方案参照《进出口塑料玩具检验规程》SN/T 0957-2000
二、物理性能要求:产品造型符合样品或合同要求、无毛边、暴缝,产品本身情节无污痕,镀膜均匀,有相关安全标识和使用说明,包装完整、克重符合合同要求。
三、化学性能要求:
1.根据国质检检函〔2010〕1014号和国质检检函〔2010〕55号文件的要求禁止使用镉及镉合金材料生产饰品。

头巾的执行标准

头巾的执行标准

头巾的执行标准头巾是一种用于盖住头部的服饰,通常由布料制成,围绕头部打结或搭配使用。

头巾可以起到保暖、保护头部、增加美感和宗教信仰等多种功能。

为了确保头巾的质量和安全,各国都有相应的执行标准来规范头巾的生产和使用。

头巾的执行标准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材料、尺寸、制作工艺、洗涤要求和检测方法。

首先,头巾的材料要求稳定、安全、环保。

常见的头巾材料有棉、丝、羊毛、合成纤维等。

执行标准规定了各种材料的检测要求和限制值,确保头巾材料不含有害物质,对人体无毒无害。

其次,头巾的尺寸要求根据不同的用途和人群来确定。

一般来说,男女头巾的尺寸略有不同,还要考虑到头巾的布料弹性和缩水率等因素。

执行标准规定了头巾的尺寸范围,以确保头巾适合多数人的头围。

制作工艺是头巾执行标准中重要的一部分。

头巾的制作工艺直接影响到头巾的外观、质感和使用寿命。

执行标准规定了头巾的缝制线迹、纽扣、橡筋等细节要求,确保头巾制作工艺符合一定的标准。

头巾的洗涤要求是头巾执行标准中必不可少的内容。

不同的材料和工艺要求不同的洗涤方法,以确保头巾在洗涤过程中不破坏、不退色、不变形。

执行标准规定了头巾的洗涤条件、水温、洗涤剂的使用等要求,便于消费者正确使用和保养头巾。

最后,头巾的检测方法是头巾执行标准中最关键的内容之一。

通过各种检测方法,可以对头巾的材料、尺寸、制作工艺、洗涤要求等进行全面检测,确保头巾符合执行标准的要求。

常见的头巾检测方法包括材料成分分析、尺寸测量、强度测试、洗涤耐久性测试等。

综上所述,头巾的执行标准是为了保证头巾的质量和安全,在头巾的材料、尺寸、制作工艺、洗涤要求和检测方法等方面进行规范。

头巾的执行标准不仅有助于消费者正确选购和使用头巾,还可以促进头巾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和技术升级,提高头巾的整体品质和市场竞争力。

因此,头巾的执行标准对于头巾行业和消费者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
施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
【失效依据】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3年第75号――关于公布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和废止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已变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日期】1998.08.03
【实施日期】1998.08.04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工商行政
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缫丝
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
(国经贸外经[1998]479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茧丝绸协调(改革、领导)小组、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工商行政管理局、技术监督局、人民银行分行: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6号)精神,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八年八月三日
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实施办法
为保证缫丝、绢纺准产证制度有效实施,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茧丝绸协调小组、中国纺织总会关于调整缫丝绢纺加工能力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7]16号)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一、准产证的颁发
(一)国家对缫丝、绢。

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丝类商品开验须经国家局批准的通知-国检检[1991]006号

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丝类商品开验须经国家局批准的通知-国检检[1991]006号

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丝类商品开验须经国家局批准的通知
正文:
---------------------------------------------------------------------------------------------------------------------------------------------------- 国家商检局关于出口丝类商品开验须经国家局批准的通知
(国检检〔1991〕006号一九九一年一月九日)
各直属商检局,深圳、重庆商检局:
丝类是我国重点出口创汇产品,其检验项目繁杂,在检验过程中,不仅需要多种仪器设备,对环境条件要求较高,而且要求检验员具有丰富的检验经验。

因此,为保证丝类的检验质量,凡一九九一年一月一日前没有开验丝类的局,今后如确需开验,必须报国家局审批,不得自行开验;已经开验的局,要进一步加强检验手续,特别是有些检验条件尚不完备的,要尽快采取相应措施加以完善,以切实保证检验结果的准确性。

——结束——。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检检[1992]296号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检检[1992]296号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正文:---------------------------------------------------------------------------------------------------------------------------------------------------- 国家商检局关于印发《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国检检〔1992〕296号一九九二年八月二十一日)各直属商检局:国家商检局于一九九二年五月二十日至二十六日在山东青岛召开了“全国出口抽纱品检验技术交流和标准审定会”。

现将会议通过的《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印发你们试行。

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上报国家商检局。

附件: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附件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工作,统一全国的检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种原料的出口手绣、手编(包括手机绣结合的出口抽纱品和手编与机绣结合的镶拼、镶嵌)品的检验管理。

出口机绣以及其他的出口抽纱品也可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检验依据第三条出口抽纱品按对外贸易合同(包括成交样和确认样)、信用证及有关单证进行检验。

第四条第三条中规定不明确或没有规定的按照SN×××ד出口手绣抽纱品检验规程”、SN×××ד出口手编结抽纱品检验规程”检验和SN×××ד出口机绣抽纱品检验规程”检验,不同工种的同一产品分别按相应的出口抽纱品标准检验。

特殊品种,按有关的抽纱品标准检验。

第三章检验方式第五条凡需对外出具商检证书或国外对产品质量反映大的出口抽纱品,商检局必须批批自验。

第六条对质量稳定、不需出具商检证书的出口抽纱品在厂检合格和外贸部门验收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国家商检局国检监(1990)161号文精神,针对出口抽纱品的检验,商检局可采取以下的检验方式:(一)对商检局检验年批次合格率在95%以上的企业,商检局采取自验率不少于年报验批次的30%的检验方式检验。

出口家用纺织品的检验要求要点

出口家用纺织品的检验要求要点

出口家用纺织品的检验要求一、包装:按相关标准或合同、信用证的规定执行。

检查服装的内外包装箱盒质量、包装物料、挂牌、商标及装箱搭配,核查包装箱唛头标记。

二、数量:核对总箱数、装箱件数、搭配是否与报检所附资料要求相符。

三、尺寸规格:测量服装各部位的规格尺寸是否符合合同和有关标准。

一、国家局文件《出口抽纱品检验管理规定》(国检检[1992]296号)。

四、相关检验标准、规程和其他检验依据1、双边协议和相对应的标准;2、进口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3、我国法律、法规规定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4、我国标准高于合同、信用证或协议约定检验检疫标准或技术条件的(包括贸易关系人双方确定后成交样品),按照我国标准进行检验检疫;5、除转口贸易外,合同、信用证约定的检验检疫标准或技术条件(包括贸易关系人双方确定的成交样品)高于国内和国际的,按照合同、信用证执行;合同、信用证约定的检验检疫标准或技术条件(包括贸易关系人双方确定的成交样品)低于进口国规定的,按照进口国规定执行;合同、信用证或其他技术条款对产品质量的约定不一致时,按信用证条款执行;6、对合同、信用证条款没有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参照国家局指定的有关标准进行检验检疫。

7、相关检验标准、规程--SN0026—92《出口机绣抽纱品检验规程》--SN0027—92《出口手绣抽纱品检验规程》--SN0028—92《出口手编结抽纱品检验规程》--SN0033—92《出口抽纱品抽样检验规程》--SN/T1023-2001《出口绒绣制品检验规程》--SN/T10111-2001《出口被套检验规程》--FZ/T62006-1993《毛巾》--FZ/T62007-1994《床单》--FZ/62001-1991《涤棉床单》--10FZ/62002-1991《涤棉床单检验规则》--11FZ/T60015-1993《毛巾、床单检验规则》上述标准为现行有效版本。

纺织品出口查验制度范本

纺织品出口查验制度范本

纺织品出口查验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纺织品出口查验工作,确保出口纺织品质量安全,维护我国对外贸易信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出口纺织品的生产、加工、贸易、检验、查验等环节。

第三条出口纺织品查验工作应当坚持科学、公正、严格、高效的原则,确保出口纺织品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

第四条国家商检部门负责全国出口纺织品查验工作的监督管理,各级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负责所辖地区出口纺织品查验工作的实施。

第五条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贸易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查验义务,配合检验检疫机构做好查验工作。

第六条出口纺织品查验工作应当遵循保密原则,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二、查验内容第七条出口纺织品查验内容包括:产品标识、产品质量、包装标识、包装质量、有害物质含量等。

第八条产品标识查验:检查出口纺织品是否在内外包装上标注清晰、正确的产品标识,包括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批号、保质期、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等。

第九条产品质量查验:检查出口纺织品的质量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包括纤维成分、颜色、尺寸、强力、耐磨性、耐褪色性等。

第十条包装标识查验:检查出口纺织品的包装是否符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包括包装材料、包装方式、标签、唛头等。

第十一条包装质量查验:检查出口纺织品的包装是否牢固、完好,确保运输过程中产品不受损坏。

第十二条有害物质含量查验:检查出口纺织品中是否含有禁止使用的有害物质,如重金属、有害染料、甲醛等。

三、查验程序第十三条出口纺织品生产企业、加工企业、贸易企业在出口前应当向所在地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查验。

第十四条检验检疫机构接到申请后,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出口纺织品进行查验。

查验采取随机抽样方式进行,抽样数量按照有关标准执行。

第十五条查验合格的出口纺织品,由检验检疫机构出具查验证书,企业凭此证书办理出口手续。

纺织品出口检测相关标准

纺织品出口检测相关标准

纺织品出口检测相关标准美国测试和材料协会(ASTM)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国际羊毛局(IWS)加拿大国家标准协会(CAN/CGSB)欧洲标准协会(EN)英国标准协会(BS)中国国家标准(GB)中国纺织行业标准(FZ)日本工业协会(JIS)澳大利亚标准协会(AS)德国标准协会(DIN)国际标准化组织(ISO)一、相关测试1、法规性测试为了适应进口国强制性法规的不断变化和买家对高品质期望的日益增强,必须进行货物符合法规的测试和品质的测试,这样对减少进口商的风险,维护其利益及保证消费者的安全有深远意义。

2、纤维成分鉴定大多数服装和家用纺织品的进口国都要求进口产品上附有纤维成份标签,标明所用纤维种类和所含纤维成份百分率。

一些国家甚至使用纤维成份来对配额进行分类。

纺织品检测中心的专家凭借丰富的技术经验可以帮您准确识别所用纤维和混合纤维含量。

3、燃烧性能测试对于纺织品服装来说,所用材料是否符合燃烧法规是非常重要的。

特别对睡衣和儿童服装都有明确规定,要求在进口或销售前须符合相应进口国法规。

其它要遵守的还包括装饰用纺织品、垫子、地毯、窗帘等。

而家用纺织品的燃烧法规不同于服装的法规要求。

4、护理标签符合性测试许多国家对服装或家用纺织品的护理标签都有强制或自愿标准。

我们可以根据进口国的护理标准法规或标准要求,提供以下测试,以确定与所测试产品最相符的护理条件。

5、生态纺织品测试安全、环保、健康已成为了纺织品服装消费的发展趋势,许多国家已制定了相关的技术法规来限制纺织品服装中的有害物质含量,中国也实施了强制性国家标准GB1 8401对此进行了规定,纺织品检测中心可以根据国内外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提供范围广泛生态环保测试。

★禁用偶氮染料★甲醛含量★重金属残留量★杀虫剂残留★五氯苯酚含量★金属镍的释放量pH值、异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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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丝绸头巾检验规程
Rule for inspection of silk scarfs for export
SN /T 0682—1997
前言
当我国传统出口丝绸产品进一步向深加工发展时,其中以丝绸面料制作的炼白、印花、染色及绣花头巾成为一个单独的产品系列。

但目前在出口丝绸头巾中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为使检验规范化、合理化,我们在参考了各类标准和有关资料的基础上制定了本标准。

本标准引用了GB /T1555l 一95《桑蚕丝织物》、GBn232—84《人造丝织物分等规定》、GBl0109—88出口合成纤维丝织物》和GB 250—1995《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等标准,对其面料的质量进行了规定。

本标准采用了GB 2828—87《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运用于本标准的抽样、判定。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进出口商品检验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陶向阳、高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出口丝绸头巾的抽样、检验和结果判定。

本标准适用于丝绸面料的炼白、印花、染色及绣花头巾的检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828—87 逐批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连续批的检查) GB l0109—88 出口合成纤维丝织物 GB /T 15551—1995 桑蚕丝织物
GBn 232—84 人造丝织物分等规定
3 抽样
按GB 2828正常检查一次抽样方案,一般检查水平I(各花色均匀抽取)开箱数按/可取整数。

4 面、辅料要求
4.1 面料:品质应符合制作头巾要求,无明显疵点,一般选用按GB /T15551、GBn 232、适合生产头巾的面料。

4.2 辅料:应取与面料性能、品质色泽相适应的辅料。

5 检验
5.1 工具:钢卷尺、GB 250灰色样卡。

5.2 检验条件:应在正常的北向自然光线下进行,或在灯光下检验,照明不低于750lx 。

检验以正面为主。

5.3 整烫检验
将抽取的样品平放于检验台上,逐条进行检验。

应无烫黄、无褪色、无水渍。

折叠端正、四角对齐、达到平、挺、洁、净。

5.4 外观疵点检验
5.4.1 外观疵点按照表1规定。

表1
5.4.2 色差
同条基本顺色,同箱内条与条不低于四级,箱与箱不低于三级(手绘头巾不列此范围)。

5.4.3 不允许油、污渍、破损存在,印花头巾的印花疵点应不影响美观。

5.4.4 未列入的疵点,可参照表1执行。

5.5 规格检验
测量方法:自然平摊,四周分别各量一处,允许公差按表2。

表2
5.6 缝制质量检验
5.6.1 线路顺直、整齐、牢固、均匀。

序 号 疵点名称 程 度
允 许 范 围
1粗 丝 粗于原丝二倍及以上 5cm 及以下一处 2缺径、缺纬 3cm 以下 二处 3横 挡 轻微
一处 4
纬 斜 (花斜)
边长100cm 及以下 0.5cm 100cm 以上
0.8cm
序号规格允许偏差1边长100cm 以上±2cm 100cm 及以下
±1.5cm 2边宽
±0.5cm 3
成品对称两边长偏差
±0.8c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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