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第二批科技研发项目预算管理单位经费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6.10.26•【字号】深财规〔2016〕6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我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委员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6年10月26日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做好我市就业工作,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社〔2015〕290号)、《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社〔2014〕18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就业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指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促进就业的专项资金。
专项资金的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循专款专用、公开透明、突出重点、加强绩效的原则,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高效。
第二章管理部门职责第四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是专项资金的业务管理部门,市财政部门是专项资金的监管部门。
监察、审计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第五条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应当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市财政部门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牵头制定与管理办法配套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二)在项目库系统中编制年度专项资金预算;按规定做好专项资金决算;(三)受理项目申请,审核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可行性和合规性,组织评审、公示等;负责项目验收,跟踪、检查专项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情况;(四)根据国库集中支付要求,规范使用专项资金,按规定做好绩效评价工作,提交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五)职能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事项。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9.07.16•【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施行日期】2019.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2号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局2019年7月16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的实施意见(试行)》(深府规〔2018〕9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规〔2018〕1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以下简称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在市级财政专项资金中安排的并且纳入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预算,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专项用于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等活动的资金,适用于基础研究专项(自然科学基金)、平台和载体专项、人才专项、创新创业专项和协同创新专项等领域。
第三条科技研发资金管理遵循公正透明、科学规范、注重绩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及执行,负责开展以下工作:(一)制定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制度,规范审批程序,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和监督制度。
最新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资金项目承担单位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单位,其责任是:(一)按规定要求申报资金项目,编制项目预算。
对资金项目的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
(二)按批准的项目要求实施项目,落实批准的项目预算中除市科技研发资金外的其他资金,以及其他项目实施的必要条件。
(三)按要求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必要时与业务主管部门签订资金使用合同,并按合同履行资金使用的相关职责。
(四)接受主管部门及其授权委托机构的监督检查,按要求提供项目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有关财务报表。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0.22•【字号】深财预规[2012]5号•【施行日期】2012.10.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5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我们制定了《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月二十二日深圳市市级部门项目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改革,保障预算单位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事业发展资金需求,规范和加强市级部门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深圳市本级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市级财政部门直接发生预算缴款、拨款关系的市属各预算单位的项目管理。
第三条项目支出预算是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市属各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第四条项目支出预算管理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民生优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切实体现民生优先,将有限的财政资源重点向民生事业发展方面倾斜。
(二)体现绩效原则。
申报项目预算应提出项目实施的绩效目标,逐步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
(三)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原则。
项目预算申报应按规定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财政部门应强化项目预算管理。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9.07.05•【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施行日期】2019.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9〕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我委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六届一百五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9年7月5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市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科技计划项目的确定、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遵循坚持科技发展规律与深圳创新实际相结合、规范管理、科学高效、市区联动、部门协同、信息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可以自行组织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项目管理专业机构(以下简称专业机构)开展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活动。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逐步优化完善科技业务系统,对市科技计划项目全过程进行信息化管理。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计划项目,是指由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安排的,专门用于支持基础研究、技术研发、成果产业化以及其他与科技创新能力提升相关的活动。
第六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划和政策,在本市科技研发资金计划中设定本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国家、省、市重大战略部署,设立和实施科技重大专项。
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建立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
项目经费决算表样本深圳科技创新委员会
附件4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决算表(样本)
表一预算支出状况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表二购置、试制、改造设备费用及设备租赁费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填表阐明:1.试制设备(包括样机)所采购旳材料、零部件等费用纳入材料费清单; 2.设备购置、试制、改造、租赁超过10件时,各填报金额最大旳10件即可。
表三材料费用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填表阐明:1.在项目研究过程中消耗数量过多或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5万元及以上旳材料,需作对应阐明;
2.购置材料超过10种时,仅填报总价最高旳10种材料即可。
表四测试化验加工费用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填表阐明:1.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旳测试化验,需作对应阐明;
2.测试化验收加工超过10种时,仅填报总价最高旳10种即可。
表五国际合作与交流费用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填表阐明:1.在项目研究过程中单位价格较高、总费用在2万元及以上旳合作、协作研究与交流费,需作对应阐明;
2.交流超过10次旳,仅填报总金额最高旳10次即可。
表六其他经费支出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填表阐明:支出超过10类旳,仅填报总金额最高旳10类即可
表七市财政资助资金购置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填表阐明:支出超过10件旳,仅填报总金额最高旳10件即可
表八项目经济指标完毕状况明细表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xx〕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〇一二年一月二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二)组织资金项目预算申报和评审,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送财政部门审核。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下达资金计划,必要时与资金项目单位签订资金监管合同。
(四)负责资金项目管理,监督项目实施,组织资金项目验收以及项目的绩效评估。
(五)负责组织资金回收,以及对违反资金使用合同的项目承担单位进行处理。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3.21•【字号】深法制〔2017〕66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发布《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为方便广大市民查询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深圳市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公告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意见》(深府办〔2003〕30号)的要求,我办汇总了2016年度市政府及其各部门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现予发布。
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2016年度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一、市政府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深圳市市直部门行政职权取消转移下放事项目录(2016年)的通知(深府〔2016〕57号,《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24期,以下简称《公报》××××年第×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户籍迁入若干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59号,《公报》2016年第24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办理规定的通知(深府〔2016〕60号,《公报》2016年第2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非法集资案件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函〔2016〕185号,《公报》2016年第2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37项行政职权事项的通知(深府〔2016〕72号,《公报》2016年第30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工业及其他产业用地供应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2016〕80号,《公报》2016年第34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发展与创新人才奖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清理行政事业单位向企业收取保证金的通知(深府函〔2016〕243号,《公报》2016年第34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深圳市参加奥运会运动员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函〔2016〕246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府〔2016〕87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二、市政府办公厅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5件)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一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10期)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深府办〔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教育费附加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消火栓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14期)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档案中心运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05号,《公报》2016年第19期)6.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办中小学购买教育服务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21期)7.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127号,《公报》2016年第25期)8.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安全生产巡查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府办〔2016〕26号,《公报》2016年第30期)9.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国土委等单位《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28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0.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施行城市更新工作改革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深府办〔2016〕32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1.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学仪器共享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16〕33号,《公报》2016年第35期)12.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废止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29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函〔2016〕255号,《公报》2017年第2期)1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规范市直部门行政职权涉及中介服务事项(第二批)的通知(深府办〔2016〕37号,《公报》2017年第3期)15.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更新实施工作暂行措施的通知(深府办〔2016〕38号,《公报》2017年第3期)三、市政府工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65件)(一)市发改委(2件)1.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的通知(深发改〔2016〕1154号,《公报》2016年第33期)2.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核查机构遴选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发改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34期)(二)市经贸信息委(4件)1.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口帮扶产业园区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经协字〔2016〕7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操作规程》的通知(深经贸信息信安字〔2016〕161号,《公报》2016年第21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6期)4.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6期)(三)市科技创新委(4件)1.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0期)2.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3.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服务体系建设扶持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生产字〔2016〕288号,《公报》2016年第38期)4.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1期)(四)市财政委(12件)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普通高校捐赠收入财政配比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购〔2016〕5号,《公报》2016年第8期)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新能源公交车示范推广期运营补贴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13期)5.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6期)6.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7年深圳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等事项的通知(深财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7期)7.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就业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8.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打造深圳标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37期)9.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采购支持创新产品与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产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38期)11.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续监管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6〕10号,《公报》2017年第7期)12.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的通知(深财规〔2016〕11号,《公报》2017年第7期)(五)市规划国土委(3件)1.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深规土〔2016〕50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创新型产业用房配建规定》的通知(深规土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1期)(六)市人居环境委(2件)1.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对未取得绿色环保分类标志的机动车采取限行措施的通告(深人环〔2016〕295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深人环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6期)(七)市交通运输委(2件)1.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重点物流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交〔2016〕494号,《公报》2017年第1期)2.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深圳市公安局印发关于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若干规定的通知(深交规〔2016〕1号,《公报》2017年第7期)(八)市卫生人口计生委(5件)1.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医师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重新发布《深圳市中医馆和中医坐堂医诊所的基本标准》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目录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组织管理办法(试行)》《深圳市公立医院药品集团采购规定(试行)》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22期)4.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非医学需要的胚胎、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卫计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25期)5.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限制吸烟场所禁止吸烟的通告(深卫计宣教〔2016〕38号,《公报》2016年第41期)(九)市市场监管委(3件)1.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25期)2.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先进管理体系资金资助管理办法(2016年修订版)》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34期)3.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经济特区商事主体经营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市质规〔2016〕3号,《公报》2017年第6期)(十)市公安局(含公安消防局、公安交警局,1件)深圳市公安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公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9期)(十一)市民政局(5件)1.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民生微实事服务类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7期)2.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推荐目录编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26期)3.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4.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发放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5号,《公报》2017年第1期)(十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7件)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做好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有关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8期)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8期)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3号,《公报》2016年第9期)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精神分裂症等7类疾病门诊专科治疗享受医疗保险门诊大病待遇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2期)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增补深圳市地方补充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5期)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市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创业培训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8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21期)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深圳市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2期)1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26期)1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海外高层次人才认定标准(2016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调整提高就业见习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28期)1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竞赛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技能人才创新培养计划重点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31期)1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鹏城工匠评选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技能菁英遴选及资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34期)18.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扩大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对象范围及提高补贴标准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8号,《公报》2016年第37期)19.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承接职称评定工作监管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19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0.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新引进人才租房和生活补贴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0号,《公报》2016年第40期)21.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偿付标准制定办法(试行)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2.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3.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才引进综合评价分值表(2017年)》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3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实施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4号,《公报》2016年第41期)25.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5号,《公报》2017年第5期)26.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6号,《公报》2017年第5期)27.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深人社规〔2016〕27号,《公报》2017年第5期)(十三)市文体旅游局(9件)1.深圳市文体旅游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286号,《公报》2016年第22期)2.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企业贷款贴息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6号,《公报》2016年第32期)3.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原创体育产业项目研发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7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领军企业认定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8号,《公报》2016年第32期)5.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水平职业体育俱乐部资助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89号,《公报》2016年第32期)6.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奖励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0号,《公报》2016年第32期)7.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高端体育赛事资助操作规程》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391号,《公报》2016年第32期)8.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体育产业园区和基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474号,《公报》2016年第36期)9.深圳市文体旅游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文体旅〔2016〕507号,《公报》2016年第40期)(十四)市住房和建设局(10件)1.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收购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各类物业建筑安装工程总造价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0期)3.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回弹法检测混凝土抗压强度技术规程》的通知(深建规〔2016〕4号,《公报》2016年第14期)4.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燃气燃烧器具气源适配性标识发放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5号,《公报》2016年第17期)5.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实施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6号,《公报》2016年第17期)6.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建规〔2016〕7号,《公报》2016年第19期)7.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界定标准》的通知(深建规〔2016〕9号,《公报》2016年第20期)8.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实行建筑工程分段验收的通知(深建规〔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31期)9.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制定程序规定》的通知(深建规〔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41期)10.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物业管理微信投票规则(试行)》的通知(深建规〔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41期)(十五)市水务局(2件)1.深圳市水务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居民小区供水抄表到户实施意见》的通知(深水务〔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5期)2.深圳市水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水量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深水节〔2016〕27号,《公报》2016年第6期)(十六)市地方税务局(6件)1.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税收减免管理实施办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1号,《公报》2016年第18期)2.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2号,《公报》2016年第18期)3.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3号,《公报》2016年第32期)4.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纳税人税收征管衔接金税三期若干问题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5号,《公报》2016年第33期)5.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全文失效废止和部分条款废止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6号,《公报》2016年第37期)6.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修订《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深圳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7号,《公报》2017年第2期)(十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7件)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预包装食品索证索票规范及电子记录要求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号,《公报》2016年第6期)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基于追溯体系的预包装食品风险评价及供应商信用评价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2号,《公报》2016年第6期)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组织知识管理评价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3号,《公报》2016年第6期)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产品碳足迹评价通则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4号,《公报》2016年第6期)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垃圾焚烧发电企业温室气体排放量化和报告规范及指南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5号,《公报》2016年第7期)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统一服务技术平台应用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6号,《公报》2016年第7期)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公共图书馆RFID技术应用业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7号,《公报》2016年第7期)8.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区域秩序维护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8号,《公报》2016年第8期)9.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服务人员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9号,《公报》2016年第8期)10.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绿化养护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0号,《公报》2016年第8期)11.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物业共用部位设施设备编码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1号,《公报》2016年第8期)12.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市政电缆隧道消防与安全防范系统设计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2号,《公报》2016年第9期)13.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路边停车设施设置指引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3号,《公报》2016年第9期)1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政务服务体系构建(管理)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4号,《公报》2016年第9期)15.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5号,《公报》2016年第9期)16.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行政服务大厅工作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6号,《公报》2016年第9期)17.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森林公园规划编制规范的通知(深市监标〔2016〕17号,《公报》2016年第10期)。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财科[2012]168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科〔2012〕168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深圳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提高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结合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是在市级财政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安排的,专项用于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社会公益研究、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究开发等公共科技活动,以及促进高新技术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的资金。
第三条市财政部门和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主管部门,分别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资金使用单位负责按规定实施资金项目。
其中:市财政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资金监管部门,其职责是:(一)审核报批市科技研发资金年度预算、决算、年度支出结构计划。
(二)对资金项目安排意见进行合规性审核。
与市科技部门联合下达资金资助计划。
(三)按要求拨付资金。
必要时委托商业银行按照资金使用合同要求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监管。
(四)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对资金整体使用绩效评估。
市科技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业务主管部门,其职责是:(一)提出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预算、决算,编制年度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计划。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提高政府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资金管理的公开和公正,根据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完善区域创新体系推动高新技术产业持续快速发定》(深发〔2004〕1号)和《关于贯彻落实<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科技强省的实施意见》深发〔2004〕7号)的精神,参照国家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4〕3号)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市科技研发资金是指市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安排的科技产业发展资金中用于技研究开发与创新,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资金(包括原科技三项费用、软件产业发展资金)。
第三条市科技研发资金主要用于:(一)公共技术平台、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企业孵化器、科技创新条件与环境建设等优创新与成果产业化环境的项目;(二)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重大、共性、关键性、公益性研发项目;(三)科技成果转化推广、中间试验与产业化项目;(四)软科学研究项目;(五)对外科技合作项目;(六)技术标准规范研制项目;(七)经市政府批准的与科技发展相关的其他需要支持的项目。
第四条市科技研发资金支持的对象是在深圳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从事科研、高新技术开发和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承担我市重大科研计划项目的外地高等院校与科研机构。
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科技研发资金不予扶持:(一)知识产权有争议的项目;(二)项目申请单位近两年内因违法被执法部门查处;(三)项目申请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正在接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和财政主管部门的调查。
第六条市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行专家评审、社会公示决策的程序,遵循绩效原则、集中原则、放大原则、后评估原则,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第二章管理职责及分工第七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的管理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是市科技研发资金部门。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仅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外单位(包括项目承担单位内部独立经济核算单位)的检验、测试、化验及加工等费用。
经批准的且知识产权仍在项目承担单位的委托研发项目,费用在测试化验加工费中列支.(四)燃料动力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相关大型仪器设备、专用科学装置等运行发生的可以单独计量的水、电、气、燃料消耗费用等。
(五)差旅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开展科学实验(试验)、科学考察、业务调研、学术交流等所发生的外埠差旅费、市内交通费用等。
差旅费的开支标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六)会议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为组织开展学术研讨、咨询以及协调项目等活动而发生的会议费用。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会议数量、会议开支标准和会期。
(七)国际合作与交流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项目研究人员出国及外国专家来华工作的费用。
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项目发生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应当事先报经项目组织单位审核同意。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1.02•【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施行日期】2012.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我们制定了《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并经深圳市人民政府五届六十九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O一二年十一月二日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提高政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升深圳质量,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和现代化国际化城市,根据国家、广东省和我市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项目)的立项、实施、验收和监督管理活动。
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三条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和规划,每年在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收支计划中设定深圳市科技计划及其项目类别,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市政府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市科技计划主要资助研究开发、科技创新基础平台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技术应用推广、科技交流合作等科技创新活动。
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资助主要采用无偿资助、奖励和投融资资助(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贷款贴息、无息借款、科技保险、再担保、股权投资等)方式。
第四条市科技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稳定支持与竞争择优相结合、符合科技发展规律的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实现科技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
第五条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坚持开放创新、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原则。
按照权责明确的管理机制,市科技主管部门对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实行项目专员责任制。
第六条项目评审评估遵循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市科技主管部门可以组织或者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评估,逐步完善网络评审评估。
专家评审评估意见作为决策参考。
第二章项目立项第七条市科技计划项目立项包括以下程序:(一)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年度重点工作以及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支出结构,发布项目申请指南;(二)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申请指南要求向市科技主管部门提交申请;(三)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四)市科技主管部门组织答辩或者现场考察;(五)市财政主管部门审核,必要时委托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鉴证;(六)市科技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拟资助项目;(七)市科技主管部门会同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审定并下达项目资助计划;(八)对采取事前资助方式的项目,由市科技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书;项目承担单位提交拨款材料,市财政主管部门根据资助计划办理拨款手续。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
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预算编制指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措施》 (深发〔2016〕7号)等文件精神,规范我市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经费的管理,现将科技计划中劳务费、绩效支出及相关经费管理事宜通知如下:一、适用范围本通知有关规定适用范围是: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立项的,在科技研发专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未来产业专项资金、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专项资金中列支的科技计划项目经费。
二、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编制科目(一)设备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购置或试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仅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二)材料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消耗的各种原材料、辅助材料等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及运输、装卸、整理等费用。
(三)测试化验加工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需要支付的出版费、资料费、专用软件购买费、文献检索费、专业通信费、专利申请及其他知识产权事务等费用。
(九)劳务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无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等的劳务性费用。
(十)专家咨询费。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临时聘请的咨询专家的费用。
专家咨询费不得支付给参与支撑计划及其项目、项目管理相关的工作人员。
(十一)在职人员基本工资。
在项目研究开发过程中支付给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中在册员工及长期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性收入(不含本项目中的绩效)。
(十二)其他费用。
用于保证科研项目顺利进行的其他合理费用支出。
(十三)单位水电暖等消耗。
补偿项目承担单位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提供的水电暖等基础设施费用。
(十四)管理费用。
补助项目承担单位为加强项目管理而产生的相关开支。
(十五)绩效支出。
项目牵头单位和合作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的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
上述科目中,(一)至(十二)项为直接费用,(十三)至(十五)项为间接费用。
2016年第二批企业研发经费补助资金名单
厦门溢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8
田菱新材料(厦门)有限公司
209
海晖东方(厦门)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210
厦门夏谷软件有限公司
211
厦门市特克模具工业有限公司
212
厦门斯巴克科学仪器有限公司
213
海德星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214
厦门瑞屏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5
厦门海为科技有限公司
216
厦门超旋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谷游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157
厦门百美特生物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58
厦门市豪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159
厦门博晶光电技术有限公司
160
厦门脉视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161
福建凯斯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2
厦门悦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163
智门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164
厦门宝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65
艾拓自动化(厦门)有限公司
厦门兴康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3
赛凡信息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24
厦门快商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
微泰科技(厦门)有限公司
26
厦门市美利捷科技有限公司
27
厦门市华泰视通科技有限公司
28
厦门宽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9
厦门广播电视数字工程有限公司
30
厦门信息港智安科技有限公司
31
厦门迈斯磁电有限公司
32
厦门宇电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厦门市铂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54
捷卡(厦门)工业科技有限公司
55
厦门弗瑞特流体控制有限公司
56
福建三炬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6.27•【字号】深财规[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6.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深财规〔2014〕10号)各有关单位:为规范深圳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等文件规定,我委制定了《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4年6月27日深圳市本级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市本级财政支出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支出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意见》(深府〔2013〕23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深财规〔2014〕8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与市本级财政部门有预算缴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其他独立核算的法人组织。
分为一级预算单位(资金主管部门)、基层预算单位(资金主管部门本级及所属单位)和其他资金使用单位。
其他资金使用单位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过程中视同基层预算单位管理。
本规程所称一级预算单位、基层预算单位和其他资金使用单位(以下统称预算单位)。
第三条本规程所指预算绩效目标(以下简称绩效目标)是指预算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计划在一定期限内达到的产出和效果,主要包括预期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时效等;预期实现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文明效益等,由预算单位在申报预算时同时编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11.22•【字号】深财预规[2011]13号•【施行日期】2011.11.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预规〔2011〕13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市财政委制定了《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深圳市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经费自理事业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和《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经费自理事业单位是指单位运用一定政策资源获得收入,其正常经费开支由单位的正常收入支付,财政不另行安排经费,单位实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且主体业务不以赢利为目的,并经我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为经费自理(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由财政部门核定收支,实行增收节支奖励使用、减收超支不补的原则。
经费自理事业单位因受政策性因素或者其他不可抗力影响,造成某一预算年度大幅减收,导致无法正常运转或者存在较大经济困难的,经财政部门对年初能预计到的政策性等减收因素进行核定后,其当年新增一次性项目可在部门预算编制时申请动用自有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的方式,缓解年度内支出压力;因年度预算执行中遇到的政策性等因素导致减收,可准予其用前两年度(指存在收支结余资金的年度)的收支结余弥补支出缺口,但弥补年限最多不得超过两年。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07•【字号】深科技创新规〔2016〕2号•【施行日期】2016.09.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修订了《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6年9月7日深圳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根据科技计划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深圳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是深圳市科技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实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为目标,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和工程技术等多门类、多学科知识,为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研究范围,包括战略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法制研究、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以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第三条软科学研究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二章项目申报第四条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编制和发布软科学研究项目年度申报指南,明确研究项目、申报要求等事项。
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应当贯彻国家政策、方针,密切结合深圳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满足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突出重点、统筹兼顾。
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集项目、组织专家论证等方式确定软科学研究项目选题。
第五条软科学研究项目的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研究机构和社会组织等单位,以及经市政府批准的承担重大软科学项目的市外境内高等院校和研究机构。
第六条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只能确定一个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以下简称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年只能承担一个软科学研究项目。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12.14•【字号】深财预规[2012]8号•【施行日期】2012.12.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深财预规〔2012〕8号)市属各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及主管部门:为加强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事业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我委制定了《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并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财政委员会2012年12月14日深圳市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预算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财政核拨补助事业单位(以下简称核拨补助单位)预算管理,规范预算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发〔2011〕5号)、财政部《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深圳市部门预算准则(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核拨补助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核拨补助单位是指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及事业发展需要,经我市机构编制部门批准设立并明确其经费保障方式为财政核拨补助,通过开展公益服务及其他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等可以取得一定数量的经济收入,同时由于其开展免费或低收费公益服务活动不足以抵补其成本性开支,政府为促进公益事业发展对其给予一定财政补助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核拨补助单位利用国家资源、国有资产等提供特定公共服务取得的政府非税收入,涉及履行或代行政府职能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要求,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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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第二批科技研发项目预算管理单位经费指标下达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6.21【实施日期】2016.06.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2016年第二批科技研发项目预算管理单位经费指标下达的通知各有关单位:近期,我委下达了2016年第二批科技研发项目(深科技创新〔2016〕86号)预算管理单位经费指标,现对下达的本年度项目经费指标予以公开,以供各单位查询。
具体项目及本年度下达经费指标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2016年科技研发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管理单位项目清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二〇一六年六月二十一日附件:2016年市科技研发资金第二批项目市级预算管理单位资金下达文号:深科技创新[2016]86号单位:万元项目数资金总额145575544-2 深圳市人民医院2110 245575553-0 深圳市中医院1100 345575561-0 深圳市第二人民医院2140 445575574-1 北京大学深圳医院120 545576784-9 深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3170 645575564-5 深圳市药品检验研究院160 745574531-6 深圳大学321621 845575280-7 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9590 945575302-5 北京大学深圳研究生院111029 1045575342-0 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7410 1145575492-5 深圳信息职业技术学院380 1245576655-5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3220 1355210930-3 南方科技大学752050702016年科技研发资金第二批项目预算管理单位对应处室:文教处单位:万元项目名称起止时间机构代码单位名称主管部门单位级次项目负责人项目类型批准预算自筹金额资助金额2016年资助额备注1基础研究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参数和状态多时间尺度联合估计方法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田勇新立项431330302基础研究直驱波能集群发电网络关键问题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潘剑飞新立项39930303基础研究特种耐高温锂离子电池电解质及其关键问题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李翠华新立项502030304基础研究基于5G通信的新型平面印刷MIMO电磁偶极子天线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冯波涛新立项30030305基础研究用于高速移动通信的波束宽度可重构磁电偶极子天线关键技术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葛磊新立项29029296基础研究基于MEMS技术的高性能纳米氢气传感技术及相关机理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钟爱华新立项30030307基础研究多孔氧化物基便携式糖尿病呼气标志物丙酮传感器的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杜宇新立项30030308基础研究X-SPP纳米回音壁模式电子-空穴等离子体超快紫外激射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王冰新立项30030309基础研究多模态医学图像配准的共形几何代数方法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曹文明新立项230232310基础研究北斗射频芯片低功耗关键技术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俞航新立项300303011基础研究超低功耗人体医学芯片数字单元及关键技术研发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史伟伟新立项3010202012基础研究基于子项共享技术的低功耗FIR滤波器设计理论与方法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叶文彬新立项290292913基础研究微纳米pMOS器件带偏置NBTI效应变化机理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曹建民新立项300303014基础研究二维平面电极电解加工三维微结构的成形规律与机理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钟金明新立项3010202015基础研究金属线THz SPPs高效耦合技术及其超分辨成像应用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梁华伟新立项300303016基础研究常温下镁合金超声波塑化柔性冲头微挤压成形方法及机理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娄燕新立项300303017基础研究基于人造随机反馈的中红外随机光纤激光技术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杨建龙新立项300303018基础研究光纤多色飞秒激光系统建造及其在多光子成像中的应用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邱娉新立项300303019基础研究金填充光子晶体光纤微结构传感器件制备与应用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张峰新立项300303020基础研究布局基20160107 海砂混凝土资源化利用关键技术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杜宏彪新立项20002008021基础研究布局基20160105 新型低维碳材料的量子光学性能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阮双琛新立项20002008022基础研究布局基20160100 基于受激拉曼散射的激光锁模技术研究2016-201845574531-6深圳大学市政府市级杜晨林新立项200020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