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对员工所花费的医药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职工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职工需要知道的法律知识:公司不交社保怎么办
公司不交社保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以下是职工需要知道的相关法律知识:1. 社会保险是法定的权利和义务,公司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2. 如果公司不交社保,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拖欠或者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克扣劳动者的工资。
同时,用人单位还要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
3. 如果公司不交社保,职工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应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如果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职工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 在某些情况下,职工还可以终止劳动合同并要求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5. 如果公司不交社保,职工的退休金、医疗保险等权益将受到影响。
因此,职工应该及时了解公司是否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并积极维护自己的权益。
单位未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如何处理
单位未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如何处理时间:2014-02-08 | 作者:施慧芳| 浏览:501虽然现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需给本单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现在仍然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予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个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对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呢?单位未为职工交纳医疗保险发生医疗费如何处理虽然现有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明文规定,用人单位需给本单位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但现在仍然存在大量用人单位不予缴纳社会保险,或者劳动者个人不愿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
对于没有缴纳社会保险,发生的医疗费应如何处理呢?法律解析:首先需指出,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一旦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劳动者在下列情况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1)退休。
(2)患病、负伤。
(3)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4)失业。
(5)生育。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规定的社会保险费是指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的申报、缴纳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因此,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劳动者的医疗保险,则对劳动者因病产生的医疗费用支出承担相应责任。
按现有法律法规,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职工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医疗费中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
因此,依法为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既是对劳动者的保护,同时也是对用人单位的一种保护。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20.01.02•【字号】•【施行日期】2020.01.02•【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伤保险,行政诉讼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通知各中、基层人民法院,本院相关部门:《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已经本院审判委员会于2019年11月21日、12月26日召开的第24、33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请及时向市高法院反馈。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2020年1月2日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为规范工伤行政案件的审理,深化相关法律适用问题的理解与认识,准确把握和运用司法审查权,统一裁判尺度和标准,以妥善推动工伤行政争议的实质化解,结合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实际,现就审理工伤行政案件有关问题制定以下解答:一、当事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申请期限是否适用中止、延长的规定,该申请期限的具体起算点如何确定?答:用人单位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不适用中止的规定,但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规定同意延长的,人民法院应予认可;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期限不适用中止、延长的规定,但其有证据证明非因自身原因超过工伤认定申请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内。
工伤认定申请期限在具体计算时,应从《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之日”的次日起算。
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未载明用人单位等为由迳行不予受理的,人民法院是否支持?答: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是认定工伤的重要证据之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在审查工伤认定申请时,除诊断结论外,应当对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的其他要件进行审查。
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如何立案
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如何⽴案依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单位没有缴纳社保保险费的,不需要赔偿劳动者。
但需要限期补缴,并且加处滞纳⾦。
如果劳动者⼯伤,因没有缴纳社保⽽向单位主张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关于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如何⽴案的问题,下⾯由店铺⼩编为⼤家详细解答。
⼀、单位没交社保如何赔偿如何⽴案1、⽤⼈单位没有缴纳社保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
但不需要对劳动者者赔偿。
2、如果劳动者⼯伤,因没有缴纳社保⽽向单位主张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3、法律依据:《中华⼈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条⽤⼈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条中华⼈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与劳动者发⽣的下列劳动争议,适⽤本法:(⼀)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的争议;(⼆)因订⽴、履⾏、变更、解除和终⽌劳动合同发⽣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的争议;(四)因⼯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等发⽣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费征收1、纳费⼈报送的纳费申报表,经主管地⽅税务机关审查⽆误的,缴费单位个⼈必须于每⽉15⽇前,全额向主管地⽅税务机关缴纳社会保险费。
2、社会保险费实⾏属地征收原则。
3、利息、滞纳⾦的计算和缴纳。
利息的计算和缴纳。
纳费⼈补缴基本养⽼保险费时要计算缴纳利息,利息计算按辽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规定执⾏,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确定利息所属期限及应补缴利息数额,地税机关只负责征收。
滞纳⾦。
纳费⼈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从⽋缴之⽇起,按⽇加征所⽋费款千分之⼆的滞纳⾦。
社会保险法第41条纠纷案例
社会保险法第41条纠纷案例
一、社会保险法第41条简介
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
二、案例背景及争议焦点
某公司因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被员工诉至法院。
员工主张公司未履行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的义务,要求公司支付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并承担罚款。
公司则认为,员工在入职时已明确表示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故公司无需承担责任。
三、法院判决及理由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虽然员工在入职时表示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但这并不能免除公司的法定义务。
公司未按照规定为员工办理社会保险,构成违法行为。
故判决公司承担员工的社会保险费并支付罚款。
四、对企业和员工的影响及启示
1.企业应严格遵守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2.员工要关注自身的合法权益,如发现企业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可依法维权。
3.企业和员工都应增强法治意识,了解并遵守社会保险法规,共同维护社会秩序。
五、总结
社会保险法第41条明确了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法定义务。
企业和员工都应认识到社会保险的重要性,共同遵守法规,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
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工应该怎样去应对
公司不给员⼯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应该怎样去应对很多公司都不给员⼯缴纳社保,很多⼈都不知道,公司这样的做法合不合理,更不知道该怎么去应对,其实,店铺⼩编告诉你:公司不给员⼯交社会是违法的哦,并且,后果还⾮常的严重,如果您的公司没有给您交社会,请⼀定记得追缴哦。
公司不给员⼯缴纳社保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员⼯应该怎样去应对⼀、⽤⼈单位违背劳动法律的规定,不缴纳或不按规定缴纳都是违法⾏为,均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单位应⽀付经济补偿⾦。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的规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额⽀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六条第⼀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效的;(六)法律、⾏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的,⽤⼈单位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法律赋予劳动者对于⽤⼈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权⽴即解除劳动合同,不⽤书⾯通知,不⽤提前通知。
并且⽤⼈单位还应当向劳动者⽀付经济补偿,如果不⽀付经济补偿⾦的话还应当⽀付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2、劳动者有权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
依据《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三)》第⼀条的规定:劳动者以⽤⼈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单位赔偿损失⽽发⽣争议的,⼈民法院应予受理。
在本条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劳动仲裁机构和法院⼀般对于劳动者要求⽤⼈单位将未缴纳的社保直接补偿给劳动者的请求,予以驳回。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解
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解劳动合同法第38条详解1《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了劳动者的即时解除权,即劳动者根据该条以及《劳动合同法》第46条第1项的规定,可以在解除劳动合同的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但该条规定在实际适用过程中仍存在许多有待明晰的问题,兹分析如下:1.劳动者拒绝调岗时,能否主张适用第38条?题述事项涉及劳动者权利的救济与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行使的关系,即若承认用人单位有权调整劳动者的工作岗位,那么也应相应地赋予劳动者平等对抗的权利,不应使劳动者处于被动救济的状态(指劳动者仅能在用人单位作出解除劳动合同决定时主张违法解除)。
因此,解决上述问题的关键便在于划定两者关系的界线,而界线的划定只需确立一方权利行使的边界即可。
那么在调整工作岗位上,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行使的边界在哪里呢?对此,笔者认为可以借鉴《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粤高法(20XX)284号】(以下简称“广东劳动争议会议纪要”)第22条规定的如下标准,将之作为用人单位用工自主权行使的边界。
(1)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是用人单位生产经营的需要;(2)调整工作岗位后劳动者的工资水平与原岗位基本相当;(3)不具有侮辱性和惩罚性;(4)无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对于题述事项,劳动者拒绝调岗时,可以以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能否获得支持取决于用人单位行使用工自主权时是否越界。
【相关地方性司法文件规定】①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佛山劳动争议指导意见”)20XX年2月25日发布,第30条;②广东省中山市中级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参考意见》(以下简称“中山劳动争议参考意见”)20XX年11月1日发布,第9.2条;③惠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试行)》(以下简称“惠州劳动争议会议纪要”)20XX年6月20日发布,第32条;④《广东劳动争议会议纪要》,20XX年7月23日发布,第22条;⑤《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解答》20XX年9月1日发布,第5条;)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加班工资的,劳动者能否主张适用第38条?对此,持否定主张者认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5条将劳动报酬和加班费并列的表述,加班工资并不是劳动报酬,二者不是同一个概念。
劳动法规定,公司未缴社保员工可要求赔偿,这两种情形不行
劳动法规定,公司未缴社保员工可要求赔偿,这两种情形不行刘涛是M公司职工,前段时间,同事老张老家父亲重病,必须马上辞工回去照顾,向公司提出离职。
老张离职后委托律师以公司未缴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补缴社保和支付经济补偿。
其实公司是给员工买了社保的,但是从一年前开始买的,老张在公司工作了8年多,前面7年都没有社保。
后来劳动仲裁裁决公司赔偿老张七万多的经济补偿,并且还要补缴7年的社保。
刘涛在公司工作了三年,前面两年公司也没有买社保,然后刘涛效仿老张,办理离职后也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经济补偿。
最后仲裁委给出的裁决却是驳回仲裁诉求,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这是为什么呢?公司不给员工买社保,员工要求经济补偿相关事项:1、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第四十六条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经济补偿计算方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比如上述案例中的老张,在公司工作了8年多,8年零6个月以下,就可以获得8.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8年零6个月以上,就是9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经济补偿的月工资基数《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指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的过程中,未按照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未为劳动者及时足额地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严重影响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的行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的规定。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社会保险费缴纳是否具备代表性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首先应当审查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代表性。
这包括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主体资格,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种类以及对应的缴费比例等。
只有确定了用人单位的办理社会保险的情况,才能判断其是否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2.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否受到侵害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最终损害的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对此类行为进行认定,需要充分调查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是否受到侵害。
这包括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社会保险待遇享受情况等。
只有通过对劳动者的权益进行全面的调查,才能明确用人单位是否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3. 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行为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是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因此认定标准还需要审查法律法规是否存在违反行为。
这包括用人单位在雇佣劳动者期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虚报工资、拖欠劳动者工资、强制加班等。
只有确定了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才能进一步认定其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
以上是对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认定标准的详细介绍,相关部门在认定时会根据以上标准进行综合判断,确保公正、严谨地处理此类案件。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平正义,相关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稳定和谐发展。
随着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不断完善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强化,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得到了更加严格的监管和惩处。
社会保险法第41条纠纷案例
社会保险法第41条纠纷案例摘要:一、社会保险法第41 条概述二、案例背景介绍三、案例分析1.案例一2.案例二3.案例三四、对第41 条纠纷案例的思考五、结论正文:【一、社会保险法第41 条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41 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理。
”该法条明确了劳动者在用人单位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可以采取的措施和维权途径。
【二、案例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完善,劳动者对社会保险权益的关注度逐渐提高。
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部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
本文通过三个具体案例,分析社会保险法第41 条在实际纠纷中的应用。
【三、案例分析】【案例一】张先生在一家私营企业工作多年,公司一直未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
张先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对该公司作出了罚款并限期改正的处罚决定。
【案例二】李女士在一家外资企业工作,公司为其缴纳了养老保险,但未缴纳医疗保险。
李女士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认定公司的行为违反了社会保险法第41 条,要求公司补缴医疗保险费用。
【案例三】王先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单位为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但缴费基数低于其实际工资。
王先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后,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单位按照实际工资重新核算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四、对第41 条纠纷案例的思考】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社会保险法第41 条在保障劳动者社会保险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通过这一法条,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时,寻求劳动行政部门的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同时,劳动行政部门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强,对违法行为进行及时查处,有利于促使用人单位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劳动者权益。
【五、结论】总之,社会保险法第41 条为劳动者维护自身社会保险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
劳动者在遇到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应积极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维护自身权益。
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型案例
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一、案情描述在社会保险领域,往往存在着一些疑难问题和争议案例。
在这里,我们选取一则与社会保险相关的案例,通过具体案情描述和法律分析,展示社会保险以案释法典的典型案例。
案例名称:劳动者社会保险待遇纠纷案案情描述:王某是某公司的一名员工,多年来一直在公司工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制度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在王某因病请假期间,公司未能按时足额向社会保险机构缴纳其社会保险费,导致王某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时出现了纠纷。
王某认为公司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其合法权益,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申诉。
二、法律问题1. 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及对劳动者权益的影响;2. 劳动者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的法律权利和保障;3. 社会保险仲裁机构对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及相关法律依据。
三、法律分析1. 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法律责任:《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地为劳动者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对于公司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法律赋予劳动者相关的维权途径和法律保护。
在这一案例中,王某可以就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主张公司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权益保障: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是社会保险制度的参保对象,享有相应的社会保险权益。
针对王某在享受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待遇时出现的纠纷,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调查核实,并在法律框架下保护王某的合法权益,确保其能够正常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3. 社会保险纠纷案件的处理方式:在处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时,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行使审查权和裁决权,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公正、合法地解决王某的社会保险纠纷案件。
在裁决过程中要充分考虑王某的实际情况和合法诉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四、解决建议对于本案中公司逾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依法裁定公司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并要求公司尽快足额缴纳王某的社会保险费,确保其能够依法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未缴社保导致职工损失,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未缴社保导致职工损失,用人单位要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条、第七十二条、第一百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第十三条、第二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应当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缴费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
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一条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而发生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
所以,如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劳动者达到退休年龄后不能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失业后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以及生病后不能报销相应的医疗费的,用人单位应对劳动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目前,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参保社会保险,或者拖欠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时有发生,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仅为一年。
作为劳动者来说,在知道自己合法权益被侵害时,要敢于利用法律武器,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详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
详细!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导读:《劳动法》第七十二条明确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
但是,实际操作中,会出现双方规避缴纳社保义务的情况。
如,有的用人单位为了减少人员成本,声明不给劳动者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劳动者为了能够拿到更多工资,要求用人单位以社保补助替代社保缴纳。
事实上,双方无论出于什么原因不缴纳,都会使得用人单处于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境地。
在讲解未缴纳社会保险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之前,我们有必要介绍一下,社会保险由哪几类、分别由谁缴纳。
《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的社会保险有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其中,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缴纳,职工不缴纳,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一旦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表现形式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能是基于用人单位原因,也可能是基于劳动者原因,但通常会有以下两类表现形式。
(一)用人单位原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常见情形)1、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一直不缴纳;2、试用期间不缴纳,转正以后再缴纳;3、用现金即社保补助费代替缴纳;4、仅缴纳部分险种,如三险;5、拖延缴纳;6、未按法律或者政策规定的缴费基数即不足额缴纳。
(二)劳动者原因,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有的劳动者不重视社保,想到手的工资拿的多点儿,可能会要求企业以额外发放社保补贴方式代替缴纳社会保险费。
针对(一)中的1至4情形、(二)情形,实际用工管理中,企业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可能会要求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缴纳社保承诺书或者提交放弃缴纳社保申请书,并且明确写明不缴纳社保系员工自愿提出,事后员工不得以未依法缴纳社保要求补缴、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主张经济补偿金及赔偿损失等,否则用人单位有权对其进行追偿。
审判实践中,对于劳动者自愿放弃缴纳社保的申情书/承诺书,法院一般认定无效。
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可能承担的责任
用人单位不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可能承担的责任一、民事责任按照现有法律法规,医疗保险不能通过事后补缴保险费而享受保险待遇。
如果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员工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员工患病后,因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而遭受经济损失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原则上将判令用人单位赔偿员工所遭受的损失,即判令用人单位按当地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赔偿员工损失。
对于用人单位的上述责任,部分地方的规范性文件中有所规定,如《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不按照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或者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致使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未能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职工和退休人员不能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的,用人单位应当赔偿职工和退休人员由此造成的损失。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如果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员工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员工以该理由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二、行政责任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属于社会保险的一类。
国务院1999年颁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对于单位未及时缴纳社会保险等行为规定有如下行政责任:第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
滞纳金并入社会保险基金。
第二十三条缴费单位未按照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缴费单位违反有关财务、会计、统计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伪造、变造、故意毁灭有关账册、材料,或者不设账册,致使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无法确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纪律处分、刑事处罚外,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征缴;迟延缴纳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依照第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加收滞纳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
公司不买社保处罚是怎么样的
公司不买社保处罚是怎么样的如果公司在员⼯⼊职三⼗天后不履⾏该义务,则属于违法⾏为,⾸先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责令限期改正,倘若仍然不悔改,那么就会受到社会保险费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社保是强制性规定,公司为员⼯买社保是法定义务,不履⾏义务,必定是要受到处罚的。
⼀、公司不买处罚是怎么样的公司不给员⼯买社保违法,法律规定要在员⼯⼊职后三⼗天之内购买,超过就违法。
⾸先由⾏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以下的罚款。
我国《》有以下规定:第五⼗⼋条⽤⼈单位应当⾃⽤⼯之⽇起三⼗⽇内为其职⼯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第⼋⼗四条⽤⼈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员和其他直接责任⼈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条⽤⼈单位未按时⾜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并⾃⽋缴之⽇起,按⽇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政部门处⽋缴数额⼀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公司和个⼈承担的社保⽐例是多少以3000元为例(各地社保标准有差异,仅供参考):(⼀):公司缴20%,也就是600元;个⼈缴8%,240元(⼆):公司缴1、5%,也就是45元;个⼈缴0、5%,15(三):公司缴1、0%,也就是30元;个⼈不缴(四):公司缴0、8%,也就是24元;个⼈不缴(五):公司缴10%,也就是300元;个⼈缴2% 3元,即60 3元公司依法为员⼯缴纳社保是公司良好信⽤的体现。
⽽社保缴纳公司要承担⼤部分费⽤,减轻了员⼯的经济压⼒,为员⼯提供了良好的就业环境,提升了就业质量,同样有助于提⾼劳动⽣产⼒,增加企业收益。
单位垫付医疗费用如何赔偿
单位垫付医疗费⽤如何赔偿在员⼯⼯作中受伤之后,单位也第⼀时间将员⼯送到了医院进⾏治疗,单位当时还垫付了医药费⽤。
后来单位为员⼯申请到了⼯伤认定之后,该员⼯可以获得⼯伤赔偿,那之前单位垫付医疗费⽤如何赔偿?店铺⼩编为你讲解这⽅⾯知识。
⼀、单位垫付医疗费⽤如何赔偿这种情况的报销赔偿后要扣掉之前单位垫付的部分。
依据《社会保险基⾦先⾏⽀付暂⾏办法》第六条规定:职⼯所在⽤⼈单位未依法缴纳⼯伤保险费,发⽣⼯伤事故的,⽤⼈单位应当采取措施及时救治,并按照规定的⼯伤保险待遇项⽬和标准⽀付费⽤。
职⼯被认定为⼯伤后,有下列情形之⼀的,职⼯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申请先⾏⽀付⼯伤保险待遇:(⼀)⽤⼈单位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拒绝⽀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的;(三)依法经仲裁、诉讼后仍不能获得⼯伤保险待遇,法院出具中⽌执⾏⽂书的;(四)职⼯认为⽤⼈单位不⽀付的其他情形。
⼆、⼯伤垫付后如何进⾏报销(1)办理条件1、⽤⼈单位在职⼯⼯伤前,已经为该职⼯办理了⼯伤保险参保登记⼿续、并正常缴纳⼯伤保险费。
参保企业持劳动保障⾏政部门确认的《⼯伤认定决定书》,由市社保局审核受理,领取《杭州市企业职⼯⼯伤(亡)费⽤结算审核表》申报⼯伤保险待遇。
2、杭州市企业职⼯⼯伤保险制度实施前的发⽣⼯伤、现已办理退休⼿续的⼈员,经市劳动保障局确认,由所在单位向市社保局缴纳⼀次性⼯伤保险代管费后,可按⽼⼯伤管理的有关规定享受⼯伤待遇。
(2)办理凭证1、⽤⼈单位填报《杭州市企业职⼯⼯伤(亡)费⽤结算审核表》(⼀式两份);2、⼯伤治疗原始病历;3、费⽤报销有效凭证(原件);4、门诊治疗的需提供相关费⽤明细,有中药发票的需提供相关中药处⽅。
住院治疗的需提供相关住院费⽤清单;(3)受理部门市社保局业务⼤厅⼯伤⽣育待遇窗⼝受理。
(4)受理时间法定⼯作⽇。
(5)办理结果1、每⽉12⽇前上报的材料,于当⽉20⽇后返还《杭州市企业职⼯⼯伤(亡)费⽤结算审核表》(回执)及相关材料,⼯伤保险费⽤⽀付将通过当⽉结算⼀次性拨付给职⼯所在单位;每⽉12⽇以后上报的材料,次⽉予以处理;2、退休⽼⼯伤代管⼈员凭本⼈⾝份证、⼯伤保险证历本按⽼⼯伤管理有关规定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由市社保局与定点医院直接结算。
继续教育水利安全员B证(必过)
1、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有效期为2 年。
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须于期满前 1 个月,向水利部提出延期申请。
经评审机构复评,水利部审定,符合延期条件的,可延期 3 年。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错误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2、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系指水利工程的项目法人、从事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的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3、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多措并举、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提出,要全面推动辖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标准化达标建设,为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和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提供支持,并可采取招标加分和信用评级等多种方式,鼓励已经完成达标建设的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申请标准化评审定级。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4、企业建立并保持安全生产标准化系统,通过自我检查、自我纠正和自我监督,建立安全绩效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错误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5、按照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求,目前水利部正在制订水利施工企业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水利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考评办法的工作。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错误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6、对已被纳入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和“黑”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依法依规停产整顿或取缔关闭。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7、“安全设施不符合国家规定” ,是指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安全设施不具备验收条件。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错误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8、如果危险源和事故隐患没有有效的控制措施,都将最终导致事故。
()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9、国务院通知规定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分级评价结果,作为信用评级的重要考核依据;()本题得0 分正确错误参考答案:正确试题解析:无显示答案10、建立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是预防和减少事故损失的需要。
公司未交社保承诺书
公司未交社保承诺书背景介绍社保是指社会保险,是国家为保障职工权益而设立的一项制度。
社保体系包括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
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给员工交纳社保费用,以保护员工的权益。
但是,一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私自减少或不交社保费用,严重侵害了员工权益,损害了企业形象。
公司未交社保的影响对员工的影响员工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对员工尤其是中低收入群体缺失社保会造成巨大的经济压力。
如果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未能获得相应的社会保障,那么在退休、生病等情况下,将会面临无法支付高额的医药费用,无法获得足够的养老金等问题,严重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的影响企业不交社保不仅损害了员工的权益,还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影响:1.企业无法吸引人才:缺乏稳定的社保,会影响员工的薪酬福利,导致人才流失。
2.企业形象受损:不交社保的企业难以获得公众的信任,也难以获得政府的支持。
3.企业面临法律风险:未交社保是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相关法律的处罚。
公司承诺书的重要性针对以上问题,一些企业意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开始采取积极的措施解决问题。
签署公司未交社保承诺书,是企业通过内部管理、完善制度、规范行为,自愿履行相关合法责任的重要声明。
承诺书不仅是外部传达企业保障员工权益的积极信号,更是内部管理的必要制度,对于规范企业行为、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
公司承诺书的内容一份完整的公司承诺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公司对员工社保的承诺:明确公司承诺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
2.承诺书签署人的信息:承诺书应包括单位名称、签署人、签署时间等信息,以明确承诺的真实性和具体性。
3.相关条款:承诺书应包括法律法规的条款,并注明签署人同意接受惩罚。
4.承诺书的生效时间:明确承诺书的生效时间以及具体执行时间。
如何落实公司承诺书企业签署承诺书后,落实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至关重要。
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1.完善制度:建立规范的社保制度和管理流程,避免疏漏和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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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保,对员工所花费的医药
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关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从文字上理解,存在几种情形:(1)用人单位从来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2)用人单位未足额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3)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4)用人单位遗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
补缴社会保险分为个人补缴和单位补缴。
个人补缴可以到当地的社会劳动保障局申请补缴。
如果之前没有交过的话,那是无法往前补缴的,所谓补缴,只存在于开养老账户后欠缴的时段。
另外如果是补缴,滞纳金是一定会有的,按同期银行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
单位补缴可以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申请,可以补缴当年度社会保险,跨年度补缴须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申请补缴。
诵盈律师经手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总结出,根据《社会保险法》第84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办理社保登记或欠缴保险费的,社保机构有权处罚。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未缴或欠缴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可能被采取强制措施。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第85条,劳动者有权无条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经济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1条,用人单位不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无法享受相关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有权请求民事赔偿。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发生工伤事故的情况下,员工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
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
之后根据《社会保险法》第41条规定: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
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
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63条的规定追偿。
诵盈律师在办理劳动争议案件中发现,在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会保险情况下,员工自身疾病所产生的医药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责任。
在发生前述纠纷后,首先员工可以和用人单位进行协商,已达成解决方案。
其次就是通过企业调节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
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
再次纠纷通过调解不成的,员工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纠纷处理的必经程序。
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后,员工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劳动用工关系中,劳动者该如何规避上述风险呢?诵盈律师经手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发现的方法说不上规避,只能说是尽早的避免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在劳动者进入新的用人单位二个月后,劳动者可以到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服务平台查询自己的社保缴纳情况。
如果单位未缴纳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与单位进行协商,这样可以避免劳动者的损失扩大。
综上,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加大执法力度,对于侵犯劳动者劳动权益的单位和个人加以严惩,对表现良好、遵守法律的用人单位进行表彰或奖励。
社会其他组织也共同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鼓励单位行使好权利,督促单位履行好义务,帮助劳动者维权,协调好双方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