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改后
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关联交易,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合理,维护公司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关联交易的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XX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制度。
第二条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关联方和关联关系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本公司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本公司的关联方:(一)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二)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与本公司受同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公司。
(四)对本公司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五)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六)本公司的合营企业。
(七)本公司的联营企业。
(八)本公司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本公司或者对本公司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九)本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公司活动的人员。
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一、前言新三板企业公开转让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是我国境内的一个股权市场,它的设立旨在为中小企业及非公开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一个线上股权转让的平台。
在新三板上市后,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为规范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适用于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在新三板上市交易系统挂牌上市并确定了关联交易标准的企业。
三、术语定义1.关联交易:指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其控制股东、实控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以转移利益为目的的交易。
2.控制股东:指持有新三板上市企业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3.实控人:是指在新三板上市企业中拥有股权且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人。
4.关联方:是指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关联人等。
5.独立董事:指不受限制于新三板上市企业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干扰,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的董事。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1.目的和原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制度执行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公允性、审慎性、透明性和追溯性。
2.相关责任人关联交易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企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实现。
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分为四个阶段:(1)提供含关联交易详情和必要说明的审核报告或报告摘要;(2)独立董事审查并提出牵涉关联交易的情况说明;(3)董事会审议:对提交的审核报告及相应说明进行讨论、审议,根据实际情况作出相应决策;(4)公告:公司要及时通过信息披露平台披露关联交易的相关信息。
4.关联交易的监管方法(1)报告制度:新三板上市企业应每年向监事会撰写关联交易报告,对本年度所有关联交易做出说明;(2)限制关联交易:对于影响新三板上市企业正常经营的重大关联交易应通过董事会决议予以限制,参与限制的关联交易应在年度报告中披露;(3)人员限制:企业应在财务、法务等重要岗位聘用专业人员,防范关联交易中产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限制与关联方直接或间接具有控制关系的人员出任关键管理岗位。
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
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新三板是中国证券市场的一部分,也是国内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平台。
作为投资者,了解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本文将就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进行详细介绍,帮助投资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
首先,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是指符合一定条件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三板市场的交易。
根据《关于做好新三板市场合格投资者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合格投资者包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
机构投资者包括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非金融机构。
个人投资者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成为合格投资者,包括资产规模、投资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其次,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设立是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
通过设立合格投资者标准,可以筛选出具备一定风险识别和承受能力的投资者,降低投资风险,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合格投资者标准也有利于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不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对市场的干扰,提升市场的健康发展。
再次,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具体条件包括但不限于投资经验、资产规模、风险识别能力等方面。
个人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投资经验和风险识别能力,同时需要满足一定的资产规模要求。
机构投资者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能力和风险管理能力,同时需要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这些条件的设立旨在确保投资者具备足够的投资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从而更加理性地参与市场交易。
最后,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是动态调整的,监管部门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投资者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监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规定,了解最新的合格投资者标准,以便更好地规划自己的投资行为。
同时,投资者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和风险识别能力,以满足合格投资者标准的要求,更加理性地参与市场交易。
总之,新三板合格投资者标准是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市场透明度和稳定性的重要举措。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提升自身的投资能力,做出理性的投资决策,共同推动新三板市场的健康发展。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文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新三板,其实就是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企业融资的⼀种⽅式。
在新三板中,有具体的分层管理制度。
那么,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全⽂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第⼀章总则第⼀条为进⼀步完善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信息收集成本,提⾼风险控制能⼒,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步推进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条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本办法。
第三条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全国股转系统设⽴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第五条全国中⼩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公开的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并据此定期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
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或者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第⼀节分层标准第六条满⾜以下条件之⼀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创新层:(⼀)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最近两年营业收⼊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8大流程体系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8大流程体系
1. 沟通与披露,这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核心流程,包括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定期沟通和信息披露。
这包括财务报告、业绩发布、
股东大会等活动,以及定期与不定期的投资者关系活动。
2. 股东关系管理,这一流程主要包括与公司股东的沟通与互动,包括股东大会的组织、股东权益的保护、股东诉求的回应等。
3. 投资者服务,这一流程关注于为投资者提供服务,包括投资
者咨询、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关系网站的维护等。
4. 法律合规,这一流程确保公司在与投资者沟通和披露信息时
符合法律法规,包括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内幕交易管理等。
5. 投资者关系分析,这一流程包括对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数据分
析和评估,以及对投资者关系活动效果的监测和改进。
6. 社会责任与可持续发展沟通,这一流程关注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关于公司社会责任和可持续发展战略的沟通。
7. 风险管理与危机沟通,这一流程关注公司在面临风险和危机时与投资者的沟通,包括危机公关、风险提示和危机应对计划等。
8. 投资者关系管理技术支持,这一流程包括投资者关系管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以及其他技术手段在投资者关系管理中的应用。
以上是投资者关系管理的8大流程体系,这些流程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一个完整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有助于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沟通与合作。
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应该建立完善的披露制度,以保证信息透明度和市场公正性。
具体措施包括:
1. 定期报告披露:公司应按照规定时间向公众披露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
其中年度报告要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业绩情况、财务情况、股本结构等。
2. 重大事项披露:公司应在发生重大事项时及时向市场公布。
这些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股权变动、合并收购、业务调整、涉诉情况等。
3. 其他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披露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内部控制、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
4. 公司治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包括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等,以保证公司决策与运营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5. 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向投资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服务,保护投资者权益。
6. 信息披露透明化:公司应注重信息披露的透明化和真实性,避免虚假宣传和误导投资者的行为。
以上措施旨在保证新三板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维护市场公正性和投资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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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22
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22有鉴于中国证监会(CSC)要求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管理,以增强公众对新三板市场的信心和促进新三板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根据相关政策,现就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2022(以下简称“本办法”)拟定如下:第一条为贯彻执行《证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新三板市场管理,增强投资者保护,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建立新三板分层管理制度的通知》及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为防止新三板市场“病态”现象发生,控制市场风险,并维护投资者权益,根据有关规定,采取分层管理机制,以具体规定形式加强对新三板市场的信息披露等各方面的管理。
第三条为贯彻新三板分层管理办法,新三板市场分为A股市场、B股市场和新三板市场三个层次。
其中,新三板市场分为挂牌公司开放市场、挂牌公司封闭市场和投资者咨询市场三个市场。
第四条 A股市场:(一)A股市场适用于发行上市公司,股份上市公司发行新股,以及发行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在当期报价办法进行股份买卖或交易。
(二)A股市场应当依据《证券法》和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申报审核、定价、转让、保护投资者、外国机构投资者及其它有关管理制度。
第五条 B股市场:(一)B股市场适用于挂牌公司的新股发行,以及挂牌公司在当期报价办法规定的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进行股份买卖或交易。
(二)B股市场应当依据《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投资者披露和保护、申报审核、审批及交易管理等有关制度。
第六条牌公司开放市场:(一)挂牌公司开放市场应当依据新三板专项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规定,依法发行新股或在报价办法规定的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进行股份买卖交易。
(二)挂牌公司开放市场应当依据《证券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具体的投资者披露和保护、申报审核、审批及交易管理等有关制度。
第七条牌公司封闭市场:(一)挂牌公司封闭市场适用于挂牌公司发行新股以及在当期报价办法规定的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进行股份买卖或交易方式,但并不适用于投资者咨询市场。
新三板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三板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三板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及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2. 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公司事务;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5. 安全原则: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情况。
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股东大会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领导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责: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2.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3. 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4. 审议、批准公司投资、融资计划;5. 审议、批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6. 审议、批准公司薪酬制度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7. 审议、批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8. 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担保事项;9. 决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等重大事项;10. 审议、批准公司其他重大事项。
第五章监事会第十四条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
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资本市场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企业在资本市场中的行为,加强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和服务,维护公司与投资者的利益关系,促进公司的连续健康发展。
本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在资本市场中进行的全部业务活动,包含但不限于上市、配股、增发、并购重组等。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第三条信息披露原则本公司对投资者的信息披露应坚持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获得必需的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第四条信息披露渠道公司应通过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告、新闻发布会、投资者关系官方网站等渠道进行信息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便捷地取得公司的紧要信息。
第五条报告制度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定期提交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
报告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公司业绩、财务情形、重点事项、关联交易等。
第六条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管理公司应建立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的管理机制,及时对市场传言和非正式信息进行核查和回应,确保投资者能够得到准确的信息,维护公司形象和股价稳定。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沟通与服务公司应建立健全的投资者关系沟通与服务机制,及时回应投资者关注的问题和需求,供应咨询、投资引导和其他必需的支持,加强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信任。
第三章资本市场运作管理第八条上市审核和定期监管公司申请上市时应遵守证监会和交易所的规定并进行相应的准备工作。
上市后,公司应依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财务审计和信息披露,接受证监会和交易所的监管。
第九条股权结构管理公司应合理构建股权结构,防范并阻拦掌控市场行为,保障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维护公司整治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第十条并购重组管理公司进行并购重组时应依法履行相关程序,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并购重组完成后,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及时进行信息披露,并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本规则规范运作。
第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公司治理第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厘清权责关系,分工明确。
第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机构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独立董事,提供专业化、独立化的监督。
第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第十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和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内部活力和创造力。
第三十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识别、评估、控制和提示各类风险。
第三十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完善内部审计和合规稽查机制,规范公司内部管理。
第四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机制,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四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督与检查,配合相关调查。
第四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拒绝各类非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理性投资,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原则和目的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尊重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企业文化;2、提高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诚信建设;3、改善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积累无形资产;4、在投资者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发挥桥梁作用,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5、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工作对象第五条投资关系的工作对象:1、投资者(包括公司登记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4、监管部门等相关机构。
第四章内容与方式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1、公司的发展战略;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公司的生产经营、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重大投资及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动、管理模式及变化、召开股东大会等公司运营过程的各种信息;3、企业文化;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很多情况下我们都会接触到制度,制度具有使我们知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惩恶扬善、维护公平的作用。
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精选7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1为了做好城投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管理工作掌握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执行情况,更好地推进项目实施,并进一步夯实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提高数据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范围及有关管理内容和方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
凡列入公司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以及计划外的项目包括新建、改扩建、维修等项目均在统计范围内。
二、管理原则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有关的法律、法规。
坚持“不得谎报、漏报、瞒报、迟报和误报”和数出一门的原则确保投资统计的及时、准确、全面。
公司财务部是公司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统一管理部门,其具体职责是:贯彻执行公司统计工作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各部门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区统计局和公司的要求统一对外上报各种报表;有权对各部门上报的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的真实性进行检查监督,对不真实的情况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三、管理方法各部门要有专门人员负责统计工作,项目代表负责所属项目的数据统计,具体工作如下:1、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各施工单位联系,取得本月项目实际进度,审核后,要求各施工单位于23日前将该项目工程进度表完成签章(必须有施工方、监理方及我公司三方签章),于每月23日17:00之前交公司财务部,由财务部统一汇总后按照规定的时间上报有关部门。
2、项目代表每月20日与房屋征收部门联系,收集项目征收款的支付情况,并告知财务部,由财务部负责于25前到区土储中心复印相关票据,及时统计入固投报表。
新三板 公司规章制度
新三板公司规章制度【实用版4篇】目录(篇1)1.新三板的定义与作用2.新三板的发展历程3.新三板的管理制度与规定4.新三板的影响与未来发展正文(篇1)一、新三板的定义与作用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中国证监会主管的一个全国性股票交易场所。
新三板的主要作用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帮助它们发展壮大。
通过新三板,企业可以进行股权融资,吸引更多的投资者,提高企业的资本运作能力。
二、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新三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13 年,当时证监会开始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完善新三板方案。
经过几年的发展,新三板已经成为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截至 2022 年 12 月,新三板挂牌企业数量已达到 2800 家,展现了中国速度。
三、新三板的管理制度与规定新三板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证监会对新三板的定位和管理;2.全国股转系统管理办法;3.新三板市场管理办法;4.新三板公司可通过介绍上市直接转板。
这些制度和规定为新三板的运行提供了有力的保障,确保了市场的稳健发展。
四、新三板的影响与未来发展新三板的推出对我国资本市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不仅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多的融资机会,也为投资者提供了更多的投资选择。
目录(篇2)1.新三板的定义和作用2.新三板的发展历程3.新三板的管理制度和规定4.新三板公司的规章制度5.新三板的未来发展前景正文(篇2)一、新三板的定义和作用新三板,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是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作用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一个融资渠道,帮助它们发展壮大。
新三板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个从私募向公募过渡的平台,有利于企业扩大规模、提高知名度和竞争力。
二、新三板的发展历程新三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 2001 年,当时为了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我国开始设立地方性股权交易市场。
2006 年,证监会开始研究设立全国性股权交易市场。
2008 年,全国股转系统开始筹建,2013 年正式揭牌运营。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
该管理办法的颁布旨在规范新三板市场上挂牌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行为,保证市场的公平、公正、透明。
一、关联方的定义《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的定义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挂牌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关系并对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股权关系认定:通过查看股权结构和公司法人、董事等的关系,可以判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控制关系认定:通过查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控制力度,可以认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3.关联交易认定:根据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合作等经济关系,以及是否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关系认定:根据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如经济利益一致性、固定资产、人员交流等,可以认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挂牌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交易的内容、相关的主要条款、交易价格及市场价值等。
2.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挂牌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交易时,应遵循市场原则,确保交易价格公允。
4.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挂牌公司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防止关联交易对公司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四、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后果《管理办法》中对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后果:1.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挂牌公司,可以采取一些处罚措施,如限制其融资渠道、限制其参与其他交易,并可能对其实施行政处罚。
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目录一、资金管理制度概述 (1)(一)目的和意义 (1)(二)资金来源及使用范围说明 (2)(三)制度制定原则及依据 (3)二、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管理体系构建 (5)(一)组织架构及职责划分 (6)(二)资金管理部门的职能和责任 (7)(三)资金管理流程梳理与优化 (9)三、资金筹集管理规范及操作流程 (10)(一)筹集方式选择标准与决策程序 (11)(二)筹集成本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2)(三)资金筹集申请及审批流程细化 (14)四、资金使用管理规范及操作流程 (15)(一)资金使用原则及预算编制要求 (16)(二)日常运营资金使用管理要点 (17)(三)投资项目资金支付审批流程 (18)五、资金风险管理机制建设及实施策略 (19)一、资金管理制度概述新三板挂牌公司在运营过程中,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资金的合理运作和高效使用。
这一制度旨在规范公司的资金管理流程,明确资金的使用权限和审批程序,防范资金风险,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筹集管理:公司应制定合理的资金筹集政策,包括融资渠道的选择、融资成本的控制等,确保公司资金需求的满足和资金成本的合理性。
资金运用管理:公司应对资金进行合理分配,将资金用于最能产生经济效益的领域,避免资金的闲置和浪费。
资金回收管理:公司应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加快资金回笼速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资金安全管理:公司应建立健全的资金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资金信息披露:公司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范的要求,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资金信息,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和投资者的查询。
(一)目的和意义规范资金运作:通过对新三板挂牌公司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明确资金运作的基本原则、流程和要求,确保公司资金的合规、合法、高效运作,降低因资金管理不善导致的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建立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加强对公司资金的监督和管理,防范财务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作为新三板企业,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对于保护公司声誉、传递信息和吸引投资者具有重要作用,合理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增强公司和投资者之间的互信和合作,促进企业发展。
下面,本文将从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构成、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构成1.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框架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由企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中层管理层、相关部门和人员共同落实的。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内部设置了运营机制、制度体系、标准操作流程和应对策略。
这些环节分别为企业确定战略方向、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实施合规制度及告知投资者、回答投资者提问并维护股东权益及提升投资者满意度等。
2. 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中的投资者沟通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是核心环节。
该制度规定了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结构、投资者沟通模式、沟通内容、披露标准等,力求在信息标准、透明度等方面坚守关键性原则。
3.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包括了电话、邮件、传真、微信、官网、股票交易所公告及经常性定期报告等。
新三板企业应该掌握各种投资者关系管理工具的应用,付出较大的人力物力将其优化实施,以便有效地维护合规运作和管理与投资者积极互动。
二、应遵守的法律法规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应遵守的法律法规非常多,这里只简单提及几个主要的。
1. 《证券法》《证券法》规定了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和证券发行、交易必须遵守的基本规则,同时明确了一些禁止做的事情。
上市公司要披露与公司治理、重大事项等有关的信息,定期、及时、真实发布公告,并接受投资者提问。
新三板企业必须熟悉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充分披露信息,维护公开透明的运营环境。
2. 《信息披露办法》国务院出台的《信息披露办法》对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的时间、内容、方式以及不实披露、拒绝披露、误导披露等情况所进行的规范性管理。
规章制度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
新三板交易制度全文新三板交易制度是指在代办股份转让系统中对主体资格、交易规则、报价规则和登记结算的要求。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新三板交易制度一以机构投资者为主。
自然人仅限特定情况才允许投资。
二实行股份转让限售期。
新三板对特定主体持有股份规定限售期,另对挂牌前增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转让股份等也分别规定了限售期。
三设定股份交易最低限额。
每次交易要求不得低于1000股,投资者证券账户某一股份余额不足1000股的,只能一次性委托卖出。
四交易须主办券商代理。
主办券商代为办理报价申报、转让或购买委托、成交确认、清算交收等手续,挂牌公司及投资者在代办系统所进行的股份交易的相关手续均需经主办券商办理。
五依托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
新三板代办交易系统依托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建设,与中小板、创业板等并列于深圳交易所交易系统。
六投资者委托交易。
投资者委托分为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委托当日有效。
意向委托、定价委托和成交确认委托均可撤销,但已经报价系统确认成交的委托不得撤销或变更。
七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制度对股份和资金的结算实行分级结算原则。
新三板交易规则1.新三板交易规则股票名称后不带任何数字。
股票代码以43打头,如:430003北京时代。
2.委托的股份数量以"股"为单位,新三板交易规则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应不低于3万股,但账户中某一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时可一次性报价卖出。
3.报价系统仅对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股份数量四者完全一致,买卖方向相反,对手方所在报价券商的席位号互相对应的成交确认委托进行配对成交。
如买卖双方的成交确认委托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报价系统则不予配对。
因此,投资者务必认真填写成交确认委托。
4.股份报价转让的成交价格通过买卖双方议价产生。
投资者可通过报价系统直接联系对手方,也可委托报价券商联系对手方,约定股份的买卖数量和价格。
投资者可在"代办股份转让信息披露平台"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中或报价券商的营业部获取股份报价转让行情、挂牌公司信息和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相关信息。
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上市公司的运营,加强监管,提升投资者关系管理水平,确保市场秩序健康稳定,订立本《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
二、监管要求1. 法律法规遵从上市公司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公司运营符合监管要求。
2. 内部掌控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内部掌控制度,包含财务管理制度、风险管理制度、合规管理制度等,以保障公司运营的规范和连续稳定发展。
3. 披露义务上市公司应自动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紧要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公平、透亮的信息。
4. 外部审计上市公司应定期聘请合格的外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5. 内幕交易禁止上市公司及其相关人员禁止进行内幕交易,严禁利用未公开信息取得欠妥利益或传递给他人,确保市场公平公正。
三、投资者关系管理1. 投资者服务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沟通投资者关系,回应投资者的咨询、投诉和看法,为投资者供应优质的服务。
2. 公开活动上市公司应定期组织公开活动,如投资者见面会、财报说明会等,与投资者进行互动沟通,增长双方的了解和信任。
3. 信息披露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紧要信息,包含财务情形、业务发展、经营策略等,通过公告、年报、季度报告等方式,确保投资者取得相关信息的权益。
4. 投资者教育上市公司应开展投资者教育活动,供应投资知识、风险警示等相关信息,帮忙投资者加强风险意识和投资本领。
5. 投资者保护上市公司应充分敬重投资者利益,严禁欺诈行为,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投资者投诉处理机制,并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合理要求。
四、监督与惩罚1. 监督机构上市公司应接受监管机构的监督,搭配监管机构的检查、调查及问询工作,如实向监管机构供应各类信息和报告。
2. 惩罚制度对于违反上市公司监管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行为,监管机构将依法进行严格惩罚,包含罚款、责令整改、暂时停止交易、撤销上市等措施,确保违规行为得到有效矫正。
新三板全套制度
目录第一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2)第一章总则 (2)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格式和时间 (2)第三章信息披露的程序 (8)第四章信息披露的媒体 (9)第五章保密措施 (9)第六章其他 (10)第二篇重大内部信息管理制度 (11)第一章总则 (11)第二章重大信息的范围 (11)第三章报告义务人及其职责 (15)第四章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程序 (16)第五章附则 (16)第三篇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7)第一章总则 (17)第二章关联交易范围的界定 (17)第三章关联交易的基本原则 (19)第四章股东大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19)第五章董事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20)第六章监事会在关联交易中应遵循的原则 (20)第七章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 (21)第八章关联交易的决策与披露 (21)第九章附则 (24)第四篇总经理工作细则 (25)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25)第三章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26)第四章总经理工作报告 (28)第五章总经理工作机构及工作程序 (28)第六章总经理的职责 (31)第七章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32)第八章附则 (32)第五篇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33)第一章总则 (33)第二章董事会会议 (34)第三章董事会文件管理 (35)第四章董事会规范化管理 (36)第五章董事会对内外联系 (37)第六章其他 (38)第一篇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确保及时、准确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及《*******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上市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传递价值、赢得信任
上市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 传递价值、赢得信任概述企业上市后,投资者关系管理成为一项至关重要的任务。
投资者关系管理旨在传达企业的价值观,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并赢得其信任与支持。
本文将探讨上市后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重要性,并提供一些建议和最佳实践。
重要性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企业的影响投资者关系管理对于企业的成功与发展至关重要。
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能够促进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互动和沟通,增强投资者对企业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投资者关系管理也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声誉和形象,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关注,并为企业的资本市场绩效做出贡献。
传递价值观与战略上市后的企业需要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来传达其核心价值观和战略。
投资者需要了解企业的经营理念、愿景以及企业的长期发展规划。
通过清晰地传达企业的价值观与战略,可以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并为长期投资建立基础。
加强沟通与透明度投资者关系管理需要企业与投资者之间建立良好的沟通渠道。
及时、透明度高的信息披露是加强投资者关系的关键。
通过定期发布财务报告、举行投资者大会、答疑解惑等方式,企业能够及时向投资者传递关键信息,增加投资者对企业的了解和信任。
赢得投资者信任与支持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之一是赢得投资者的信任和支持。
企业需要通过积极的沟通和透明度,建立起与投资者之间的信任关系。
此外,企业还可以通过提供一流的投资者服务,包括积极回应投资者的疑问和意见,及时处理投资者关注的问题,以赢得投资者的支持和认可。
最佳实践与建议制定明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企业应制定明确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并确保各级管理层和员工了解和执行这一策略。
投资者关系管理策略应包括明确的目标、沟通渠道、信息披露机制和投资者服务标准等内容,以保持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加强信息披露与透明度及时、透明的信息披露是赢得投资者信任的重要手段。
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交易所的要求,及时披露相关财务信息、经营数据和重大事件。
此外,企业还可以定期举办投资者大会、发布投资者关系报告等方式,向投资者传递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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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
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
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四)诚实守信原则。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五)高效低耗原则。
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六)互动沟通原则。
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四)投资者关系顾问;(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二)年度报告说明会;(三)股东大会;(四)公司网站;(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六)一对一沟通;(七)邮寄资料;(八)电话咨询;(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十)媒体采访和报道;(十一)现场参观;(十二)路演;(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
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第十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五条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负责人。
公司投资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和日常事务。
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须具备以下素质:(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和业务素质,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市场运作机制;(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五)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等。
经董事长授权,董事会秘书根据需要可以聘请专业的投资者关系工作机构协助公司实施投资者关系工作。
第十六条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包括的主要职责是:(一)信息沟通:根据法律、法规、《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要求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二)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的编制、印制和邮送工作;(三)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大会、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材料;(四)分析研究。
统计分析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五)沟通与联络。
整合投资者所需信息并予以发布;举办分析师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六)公共关系。
建立并维护与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上市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在涉讼、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安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八)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九)危机处理:在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方案;(十)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七条公司设置专线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电话,确保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畅通,并责成专人接听,回答投资者对公司经营情况的咨询。
当公司投资者咨询电话变更时应及时公告变更后的咨询电话。
第十八条对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公司投资证券部派专人负责接待。
接待来访者前应请来访者配合做好投资者和来访者的档案记录,并请来访者签署相关承诺书,建立规范化的投资者来访档案。
第十九条公司业务方面的媒体宣传与推介,公司相关业务部门提供样稿,并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能对外发布。
第二十条主动来到公司进行采访报道的媒体应提前将采访计划报董事会秘书审核确定后方可接受采访,拟报道的文字资料应送董事会秘书审核后方可公开对外宣传。
第二十一条在公共关系维护方面,公司应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等相关部门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及时解决证券监管部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公司关注的问题,并将相关意见传达至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并争取与其它挂牌公司建立良好的交流合作平台。
第二十二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及相关职能部门进行相关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公司出资委托分析师或其他独立机构发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的,刊登该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时应在显著位置注明“本报告受公司委托完成”的字样。
第二十四条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10日内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至少1名)、董事会秘书、保荐代表人应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以下内容:(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投向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问题。
公司应至少提前两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 网络)、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员名单等。
第二十五条公司应以适当形式对公司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控股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举行专门的培训活动。
第二十六条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四)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在进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前,公司应事先确定提问可回答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