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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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 规则

新三板 规则

新三板规则

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于2013年1月16日批复设立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全称为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一个重要板块,新三板的规则对于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下面将对新三板的规则进行详细介绍。

一、市场准入规则

新三板的市场准入规则主要包括:企业准入规则、投资者准入规则、挂牌规则等。企业准入规则主要是指企业在新三板挂牌的条件和标准,包括企业类型、经营期限、注册资本等要求。投资者准入规则主要是指投资者在新三板市场中的准入条件,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准入条件、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等。挂牌规则主要是指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中挂牌的具体要求和程序,包括挂牌申请、审核、公告和挂牌上市等。

二、信息披露规则

信息披露是新三板市场的基本要求之一,也是保证市场透明和投资者知情权的重要方式。信息披露规则主要包括: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年度报告等。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中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公布企业的财务状况、业务情况、重大事项等信息,以保证投资者能够及时了解企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情况。

三、交易规则

新三板的交易规则主要包括: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交易费用等。交易方式主要包括竞价交易和做市交易两种方式,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合适的交易方式。交易时段主要分为交易日的早盘和午盘两个时段,交易时间根据市场需要可能会进行调整。交易费用主要包括交易佣金、印花税、交易所交易费等,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支付相应的费用。

四、风险防范规则

新三板的风险防范规则主要包括: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交易监管、风险提示等。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是指投资者在交易前需要进行风险评估和投资者适当性测试,以确保投资者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交易监管主要是指交易所对市场的监管措施和措施,包括交易行为的监控、违规交易的处理等。风险提示主要是指交易所和中介机构对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和投资者教育,以提高投资者的风险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

新三板上市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版

一、前言

新三板企业公开转让市场(以下简称“新三板”)是我国境内的一个股权市场,它的设立旨在为中小企业及非公开股权投资机构提供一个线上股权转让的平台。在新三板上市后,企业与其关联方的交易容易产生利益输送、信息不对称等问题,因此,为规范企业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定适用于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模板具有重要意义。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新三板上市交易系统挂牌上市并确定了关联交易标准的企业。

三、术语定义

1.关联交易:指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其控制股东、实控人、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以转移利益为目的的交易。

2.控制股东:指持有新三板上市企业10%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3.实控人:是指在新三板上市企业中拥有股权且具有实际控制权的人。

4.关联方:是指新三板上市企业的实际控制人、控制股东、子公司、关联公司、关联人等。

5.独立董事:指不受限制于新三板上市企业控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的干扰,能够独立自主地行使职权的董事。

四、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1.目的和原则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目的是规范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制度执行的原则主要包括:真实性、公允性、审慎性、透明性和追溯性。

2.相关责任人

关联交易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企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

3.关联交易审批程序

新三板上市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通过审批程序才能实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分为四个阶段:

(1)提供含关联交易详情和必要说明的审核报告或报告摘要;

投资者关系与股东沟通制度

投资者关系与股东沟通制度

投资者关系与股东沟通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与意义

为了加强企业与投资者、股东之间的沟通与沟通,提高公司整治水平,规范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健全公司股东制度,特订立本《投资者关系与股东沟通制度》(以下简称制度)。第二条适用范

围本制度适用于本企业的全部投资者、股东以及相关人员,包含但不

限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员工和外部顾问等。

第二章信息披露

第三条实时披露原则

依据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企业将确保及时、准确、全面地向投资者和股东披露相关信息。全部信息披露必需依据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及其他相关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信息公平、公正、透亮。

第四条信息披露内容

信息披露内容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1. 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

重点更改; 2. 公司财务情形、财务报告及财务指标; 3. 公司整治

结构及运作情况; 4. 公司风险管理及内控措施; 5. 公司重点事件

的发生、影响和处理; 6. 其他与投资者利益相关的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渠道

本企业将通过以下渠道向投资者和股东披露信息: 1. 定期公告:

依法定时间和方式发布公司财务报告、业绩公告等; 2. 官方网站:

在本企业官方网站上发布相关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性和可靠性; 3. 证券交易所:依据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指定的报刊和媒体上刊

登相关信息; 4. 投资者关系活动:定期组织投资者沟通会、电话会

议等形式的活动,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

第六条设立投资者关系部门

本企业将设立特地的投资者关系部门,负责与投资者沟通、信息披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非上市公司

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

第一篇示例: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是一家非上市公司在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要的

一部分,它关系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互动,能够提升公司的

透明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提振投资者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构建一个完善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不仅是公司规范化运作的需要,也是对外部投资者的负责和尊重的体现。本文将对非上市公司如何建

立和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进行分析。

一、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

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专门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团队,该团队主要

负责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工作。团队成员应具备一定的专

业能力和经验,能够有效地处理各类投资者关系问题,及时回应投资

者的疑问和需求,维护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好关系。投资者关系管

理团队应密切关注公司业务的发展动态,及时了解市场情况和投资者

关注的重点,制定相应的沟通策略和计划,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

互动和交流。

二、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

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披露制度,及时向投资者公开

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发展计划等重要信息。信息披露是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沟通的桥梁,能够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信任,从

而提高公司的声誉和市场竞争力。信息披露内容应真实、准确、全面,依法依规,避免虚假信息和误导性陈述,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维

护公司的声誉和信誉。

三、建立投资者沟通渠道

一家非上市公司应建立多样化的投资者沟通渠道,方便投资者获

取公司的最新信息和消息。公司可以通过电话、邮件、网络、公告等

多种途径与投资者进行沟通和互动,及时回答投资者的疑问和解决投

新三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新三板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节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节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

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新三板公司管理制度

新三板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三板公司的管理,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新三板公司及其全体员工,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管理层、董事会、监事会及各部门。

第三条公司管理遵循以下原则:

1. 法治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2. 公正原则:公平、公正、公开地处理公司事务;

3. 诚信原则:诚实守信,履行社会责任;

4. 效率原则:提高工作效率,优化资源配置;

5. 安全原则:保障公司资产安全,防范风险。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各部门,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及监督公司经营情况。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对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监督董事会、总经理及其它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

第七条总经理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主持公司日常经营管理。

第八条各部门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工作。

第三章股东大会

第九条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制定公司基本制度、重大决策及选举董事会、监事会成员。

第十条股东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必要时可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一条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执行股东大会决议,领导公司经营管理。

第十二条董事会由董事长、董事组成,董事长主持董事会工作。

第十三条董事会职责:

1. 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决策;

2. 审议、批准总经理的工作报告;

3. 审议、批准公司财务预算、决算;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业务规则

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即是一种新的股份交易板块,是为了服务中小企业的融资和成长,以及投资者的投资和参与而建立的非上市交易场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包括了交易、信息披露、会员管理等方面,下面我们分别进行介绍。

交易规则:

1、交易时间

每个交易日,新三板交易时间分为两段:上午9:30至11:30和下午1:00至3:00。

2、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设立做市商和集合竞价。

做市商是指在一个证券交易市场上,主动提供买卖双方的价格并即时撮合交易的交易商。在新三板中,做市商是有限的,只能由证券公司等机构担任。除做市商外,新三板还设有集合竞价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规则:

1、信息披露主体

股票发行人和公众公司要按照规定披露信息,而中介机构和投资者则应该履行信息保密的义务。

2、信息披露内容

发行人或公众公司应该披露与其业务、财务和管理有关的所有信息。其中包括企业种类、业务范围、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管理情况等。

会员管理规则:

新三板的会员分为交易参与会员和信息发布会员两类。

交易参与会员指拥有新三板交易资格的会员,包括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券商接入商、做市商等。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证监会相关规定以及新三板自身的规则。

信息发布会员指在新三板中发布信息的会员,如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国际评级机构、专业机构等。他们需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新三板规定,同时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体而言,新三板的业务规则主要是为了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交易公开、公平、公正,促进股票发行人及中介机构的良性、开放、诚信的行为。这样才能实现新三板的健康发展,吸引更多优秀的中小企业进入新三板市场进行融资,从而为经济的发展注入强劲的能量。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

新三板治理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新三板市场的运行,保护投资者利益,促进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本规则适用于新三板挂牌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市场参与主体。

第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相关监管部门的规定,按照本规则规范运作。

第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第五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财务稳健。

第六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加强独立董事的监督,保障公司决策的科学和合理。

第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认真履行社会责任,维护公司形象和品牌。

第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依法合规运作,维护市场秩序,防范各类风险。

第二章公司治理

第九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厘清权责关系,分工明确。

第十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三机构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

第十一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聘请具备相关经验和能力的独立董事,提供专业化、独立化的监督。

第十二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制定公司章程和各类规章制度,规范公司经营和管理行为。

第十三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定期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等会议,履行公司治理程序。

第十四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董事、高管人员任职和激励机制,激发公司内部活力和创造力。

第三十七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管理、风险控制等制度。

第三十八条新三板挂牌公司应当开展风险管理工作,识别、评估、控制和提示各类风险。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信息交流,帮助投资者全面、完整、真实、准确、及时地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倡导理性投资,在投资公众中建立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原则和目的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本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披露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信息的原则;

2、信息披露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定的原则;

3、平等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

4、高效率、低成本的原则。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形成尊重和保护投资者利益的企业文化;

2、提高公司透明度,加强公司诚信建设;

3、改善公司的资本市场形象,积累无形资产;

4、在投资者中树立良好的信誉,发挥桥梁作用,推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5、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三章工作对象

第五条投资关系的工作对象:

1、投资者(包括公司登记在册的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2、证券分析师、行业分析师及基金经理;

3、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新三板中创新层与基础层的区别标准

新三板中创新层与基础层的区别标准

一、入选创新层标准:两大通用标准+三大任选标准

两大通用标准,是进入创新层的先决条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在此基础上,满足下列三个标准之一的公司有望进入创新层。

标准一: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

(1)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2)最近两年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标准二:营业收入复合增长率+营业收入+股本

(1)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

(2)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不低于4000万元;

(3)股本不少于2000万元;

标准三:市值+股东权益+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人数

(1)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

(2)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3)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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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监管机制改革前瞻

新三板监管机制改革前瞻

新三板监管机制改革前瞻

作者:刘慈航

来源:《金融发展研究》2022年第04期

摘要:北京证券交易所的成立喻示着新三板“基础层—创新层—北交所”的差序格局,但以新三板发展历程来看,近年来的新三板市场呈现大起大落之势,挂牌公司数量锐减。主动摘牌潮不仅是前期为争夺挂牌头衔的企业无序涌入的后遗症,也是我国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挤轧式”监管的压迫式结局。前端探源之下,新三板制度存在一级市场发行融资困难、二级市场交易两极分化、监管合规成本高昂等问题。应当进一步廓清新三板各层级市场定位,发挥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优势,协调合格投资者与发行制度关系,并合理借鉴美国OTC市场集团分层范式,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奠定制度“沃土”。

关键词:新三板;多层次资本市场;北京证券交易所;美国OTC市场集团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4-2265(2022)04-0044-06

DOI:10.19647/ki.37-1462/f.2022.04.007

一、新三板公司主动摘牌潮纵览

正值新三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深化改革、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成立之际,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正迈向新的历史阶段。北交所作为创新型中小企业主阵地,以原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为依托,为金融市场和实体经济的良好耦合创设制度平台。但是,新三板要实现为中小创新型企业充分减负的目标,须以过往发展经验为基础,以问题为导向寻求监管改革方向。在这一点上,新三板的过往发展历程并不顺畅。有鉴于此,本文从新三板公司主动摘牌角度入手,反思新三板制度与实践的脱节点及待改进之处。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新三板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一、前言

作为新三板市场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立对于提升市场透明度、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的重要环节,是企业向社会公开自身经营状况、财务状况、风险状况等信息的一种主动行为,其质量和透明度直接影响着投资者的投资决策和市场的信心。

现阶段,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已经成为当前市场的热点问题,尤其是在企业数量不断增加,投资者风险意识不断提升的背景下,更需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建设。

本文将在深入分析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管理现状的基础上,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规范提供一定的借鉴和参考。

二、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管理现状

1.信息披露主体单一

当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的主体单一,主要由企业自行披露信息,监管层和交易所只是对企业进行信息审核,并未主动披露相关信息。这种模式存在一定的信息不对称风险,投资者难以了解到真实的企业信息,从而会增加投资风险。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上进一步强化监管层和交易所的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的全面性和及时性。

2.信息披露内容不全面

当前,新三板市场信息披露内容相对来说并不全面,企业披露的信息普遍比较简单,并且存在一定程度的模糊性和不真实性,导致投资者对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风险等方面难以进行全面的评估。因此,有必要对信息披露的内容进行一定的规范,增加财务信息、经营信息、风险信息等方面的披露,让投资者能够获得更全面的信息。

3.信息披露监管不严格

目前,新三板市场对于信息披露的监管相对较为宽松,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的审核力度较小,导致企业存在一定程度的违规行为。这不仅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也损害了市场的良性发展。因此,有必要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力度,对不真实、不准确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处罚,从源头上遏制信息不真实的情况。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

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新三板挂牌公司关联方认定标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有详细的规定。该管理办法的颁布旨

在规范新三板市场上挂牌公司与其关联方进行交易的行为,保证市场

的公平、公正、透明。

一、关联方的定义

《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的定义进行了详细阐述,主要包括以下

几个方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

东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的公司、挂牌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

挂牌公司存在资金往来关系并对挂牌公司重大事项具有决策权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关联方的认定标准

《管理办法》中对关联方的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股权关系认定:通过查看股权结构和公司法人、董事等的关系,可以判断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2.控制关系认定:通过查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状况等方面的实际控制力度,可以认定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关系。

3.关联交易认定:根据新三板挂牌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是否存在交易、合作等经济关系,以及是否涉及重大事项的决策,可以判断是否存在关联交易。

4.其他关联关系认定:根据公司之间的其他关系,如经济利益一致性、固定资产、人员交流等,可以认定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

《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了明确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关联交易的披露要求:挂牌公司应及时披露与关联方进行的交易,包括交易的内容、相关的主要条款、交易价格及市场价值等。

2.关联交易的审议和决策程序:挂牌公司应制定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并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三板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简介

新三板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简介

新三板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分析简介

当前,我国的资本市场正在发生着深刻的变革和调整,新三板作为改革创新的一项重要举措,已经成为了我国创业企业及中小企业的重要融资渠道之一。在新三板市场中,业务管

理和管理知识的运用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对新三板业务管理及管理知识进行简要分析。一、新三板业务管理分析

新三板业务管理是指企业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的各类经营活动的管理,包括企业内部管理、资金管理、市场营销等。在新三板市场中,业务管理的核心是企业经营决策的制定和执行,以及企业各项资源的整合与运用。

1. 企业内部管理

企业内部管理是指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之间的协调合作和决策执行的规范化过程。在

新三板市场中,由于企业规模相对较小,内部管理可能会面临一些挑战,如沟通不畅、责

任不明确等。因此,企业需要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各部门、各

岗位的职责,并建立绩效考核机制。

2. 资金管理

资金管理是指企业对资金的收支、运营和使用进行有效管理的过程。在新三板市场中,企

业往往需要通过融资来支持自身的发展,因此,资金管理尤为重要。企业应根据经营状况

和资金需求,制定合理的资金计划,并加强对资金流动的监控,确保资金的合理运用和投

资回报的最大化。

3. 市场营销

市场营销是指企业向目标市场推销产品或服务的过程。在新三板市场中,由于企业的规模

和知名度相对较小,市场营销尤为关键。企业应进行市场调研,了解目标市场的需求和竞

争情况,制定合适的市场推广策略,并加强品牌建设,提升产品或服务的竞争力。

二、新三板管理知识分析

管理知识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中,企业管理者需要具备的管理理论、方法和技能。在新三板

新三板管理制度

新三板管理制度

新三板管理制度

1. 引言

新三板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推动科技创新和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了规范新三板市场的秩序,保护投资者利益,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管理制度。本文将对新三板管理制度进行探讨,包括其背景、目标和主要内容。

2. 背景

新三板(全称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于2013年1月登记挂牌运营,旨在激励创新型中小企业融资和培育成长。新三板市场相较于其他股票市场有着更低的准入门槛,对投资者和企业都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为了促进新三板稳定有序发展,监管部门逐步出台了一系列管理制度,以提高市场透明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并维护市场秩序。

3. 目标

新三板管理制度的目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3.1 提升市场透明度

新三板市场的透明度是吸引投资者的重要因素之一。管理制度要求挂牌公司及时、准确地披露信息,包括财务报表、经营情况、股权变动等。这样一来,投资者能够更全面地了解挂牌公司的情况,从而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

3.2 保护投资者权益

作为资本市场参与者的一方,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新三板管理制度要求挂牌公司对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信息,并保证信息公开的公正性和公平性。同时,还加强了对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以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3 维护市场秩序

良好的市场秩序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新三板管理制度通过设立规则和标准,规范市场交易行为,防止操纵市场、欺诈行为的发生。同时,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提高市场运行的规范性和效率。

4. 主要内容

新三板实行的交易制度

新三板实行的交易制度

新三板实行的交易制度

新三板是指中国证券市场中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它的交

易制度是指在新三板市场中进行股票交易的规则和机制。本文将就新

三板实行的交易制度进行论述。

一、背景介绍

新三板于2013年挂牌运营,旨在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和退出渠道。在新三板市场中,交易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是实现股票交易效率、公平

公正和资金安全的重要保障。

二、挂牌与交易方式

新三板市场的企业分为基础门槛挂牌和精选层挂牌两种方式。基础

门槛挂牌是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开放的,挂牌后可以进行市场内的

买卖交易;而精选层挂牌是为业绩较好且满足一定条件的企业提供的,具备更高的市场准入标准。

在新三板市场中,交易主要分为两种方式。一种是场内交易,即通

过挂牌系统进行的交易,买卖双方在挂牌系统上撮合交易;另一种是

场外交易,即通过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交易时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确

定价格和交易条件。

三、交易制度的特点

1. 市场化原则:新三板交易制度充分体现了市场化原则,通过供求

关系决定价格,市场参与者可以自主选择买卖对象和交易方式。

2. 高效性:新三板交易制度的目标是提高交易效率,采用电子交易系统进行撮合交易,降低交易成本,缩短交易时间。

3. 透明度:新三板交易制度要求交易信息公开透明,保护投资者的知情权,投资者可以及时获得企业信息,做出明智的投资决策。

4. 风险防控:交易制度中设置了一系列的风控措施,包括股票限制流通、信息披露要求、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等,保障市场的稳定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交易制度的影响

新三板实行的交易制度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方面起到了积极作用。交易制度的完善为中小企业提供了多样化的融资渠道,增加了市场流动性,为企业的成长提供了更多机会。同时,交易制度的规范化和透明度提升了市场信心,吸引了更多投资者参与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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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切实建立公司与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良好沟通平台,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切实保护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与交流,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等手段加强与投资者及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保障所有投资者享有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一)形成公司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并有机统一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理。

第五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六条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七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投资者关系顾问;

(五)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六)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八条在遵循公开信息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向投资者披露影响其决策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关系管理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市场战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和年度报告说明会等;

(三)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模式及变化等;

(四)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企业经营管理理念和企业文化建设;

(六)公司的其他相关信息。

第九条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二)年度报告说明会;

(三)股东大会;

(四)公司网站;

(五)分析师会议和说明会;

(六)一对一沟通;

(七)邮寄资料;

(八)电话咨询;

(九)广告、宣传单或者其他宣传材料;

(十)媒体采访和报道;

(十一)现场参观;

(十二)路演;

(十三)其他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条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如有必要,也可在证监会指定的报刊上进行信息披露。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一条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股票行情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二条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三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组织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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