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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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晋煤集团寺河矿二号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细则。

细则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1 、必须建立地面永久、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1)凡符合以下几条之一的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移动式瓦斯抽采系统。

(2)高瓦斯矿井、突出矿井都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3)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

(4)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达到以下条件的:------ 大于或等于40 m3/min;------ 年产量1.0~1.5 Mt的矿井,大于30 m3/min;------ 年产量0.6~1.0 Mt的矿井,大于25 m3/min;------ 年产量0.4~0.6 Mt的矿井,大于20 m3/min;------ 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 Mt,大于15 m3/min。

2 、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凡符合4.1条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两个条件的矿井,应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二零一二年三月煤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章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第一条瓦斯抽采系统应有专项设计,设计符合《煤矿瓦斯抽采工程设计规范》(GB50471-2008)等要求。

瓦斯抽采泵抽采能力不小于90m3/min,且配备用瓦斯抽采泵。

抽采泵采用软化水为介质,并有停水断电保护装置。

第二条泵房设备冷却水宜采用闭路循环。

水池容量、给水管路、水量及水质(软化水处理装置)满足瓦斯抽采泵安全连续运行的需要。

软化水药剂至少每六个月添加更换一次。

第三条矿井瓦斯抽采泵站、主管、干管、支管设置自动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泵站设备运行状态参数、环境瓦斯浓度、循环供水、供电、设备开停状态等,同时对泵站设备运行异常、环境瓦斯浓度超限和供水系统故障报警,并进行断电控制。

抽采瓦斯监控系统并入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

区域分支及钻场设置人工测量装置,对抽采瓦斯浓度、负压、流量等参数进行测定。

每个抽采钻孔的接抽管上留设钻孔抽采负压和瓦斯浓度的观测孔,对每个钻孔抽采参数进行计量。

预抽瓦斯钻孔的孔口负压不得低于13KP。

第四条抽采泵站有专人值班,负责每小时巡检一遍设备运行状况和抽采参数,并做好记录。

当泵站抽采负压超过73kPa或低于20kPa 时,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进行处理。

停泵有汇报、有记录,严禁私自停泵。

第五条抽采泵站配专用电话、消防器材、抽采泵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安全装备、检测仪表等)布置图、高低浓光学瓦斯测定器、水银柱计、水柱计、人工观测记录等。

消防器材配置要求:灭火器不少于两台、砂箱不小于0.2m3、消防水桶不少于2个、消防铁锹不少于2把、软管不小于20m等。

第六条地面抽采系统主管路直径不得小于325mm,干管直径不得小于300mm、支管直径不得小于200mm。

瓦斯抽采管路系统按设计要求选材安装,管路安装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管路敷设要做到“平、直、牢”,离地高度不小于0.3m。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范本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办法范本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治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治理,防止瓦斯事故,爱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治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治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差不多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采纳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阻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阻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阻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价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的实施细则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

现下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XXX矿井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细则2.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方法抽采达标评价细则为了确保有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实施区域防突措施后能达到预期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根据《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要求,经公司研究决定建立各矿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细则。

一、组织领导各矿成立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价领导小组组长:总工程师副组长: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成员:通风科长、安监处长、地测科科长、生产部通风副部长、生产部部长、防突办、通风组、采掘组、调度等。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已实施区域防突措施的采掘工作面在采掘作业前对预期抽采效果进行会审,并作出评价,评价要求真实可靠,严禁出现假评价,对评价结果的真实性负责。

组长职责:对于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全面负责,组织相关人员对采掘工作面实施的区域防突措施能否达到预期抽采效果进行评价,对效果评价结果作出结论性的审批意见。

副组长职责:协助组长做好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评价工作。

防突办公室职责:提供区域防突设计及钻孔设计图,并监督和落实措施的执行情况,对各单位提供的相关评价资料进行汇总和分析。

地测科职责:及时更新瓦斯地质图,掌握采掘区域内地质构造情况,搞好超前物探等地质预报工作,提供评价区域内的地质图、地质说明书等相关地质资料。

生产部采掘组职责:提供进行效果评价的采掘工作面设计图及其它相关技术资料。

安监部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落实。

调度室职责:对采掘工作面区域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协调调度。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XX煤业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中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在生产实践中对防治煤与瓦斯突出工作起到积极广泛的指导作用。

随着瓦斯抽采技术的普及和提高,在相关抽采规定及标准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细化。

特制订瓦斯评判细则,请各单位认真组织贯彻执行。

XX煤业二0一二年元月二十五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等规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依靠科学、综合治理的方针和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认真执行有关瓦斯抽采的各项规定,实现抽采达标,预防突出的发生,防止人身事故,促进安全生产,特制定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有突出危险的施工作业区域、地点。

瓦斯抽采是防治瓦斯突出的有效途径,因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瓦斯抽采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单位都必须严格执行本《细则》的各项规定。

第二条按照本规定必须对二1煤层瓦斯进行抽采;抽采效果达到标准要求后方可安排采掘作业。

第三条瓦斯抽采应当坚持“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的原则。

瓦斯抽采系统应当确保工程超前、能力充足、设施完备、计量准确;瓦斯抽采管理应当确保机构健全、制度完善、执行到位、监督有效。

加强抽采瓦斯的利用,利用率达100%,杜绝向大气排放瓦斯。

第四条抽采瓦斯必须落实瓦斯抽采责任,推进瓦斯抽采达标工作。

第五条各级监管部门和对我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实施监管监察,对瓦斯抽采未达标的地点,禁止安排采掘作业活动。

第二章一般规定第六条矿长是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XX有限责任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1、附录2、附录3、附录4、附录5、附录6、附录7、附录8、附录9为规范性附录。

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二、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三、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1 、瓦斯抽采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2 、未卸压抽采瓦斯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卸压抽采瓦斯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4、本煤层抽采瓦斯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5 、邻近层抽采瓦斯抽采受开采层采动影响的上、下煤邻近层(可采煤层、不可采煤层、煤线、岩层)的瓦斯。

6 、采空区抽采瓦斯抽采现采工作面采空区和老采空区的瓦斯。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编制单位:金岩煤矿通防科编制日期:2018年10月1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件第九条: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为了确保今后揭露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进行煤层瓦斯抽放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掘)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四)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五)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七)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预抽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①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②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1. 引言矿井瓦斯是在煤矿、金属矿山等矿井中产生的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保障矿工的生命安全和提高矿井生产效率,矿井瓦斯抽采工作必不可少。

本文将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旨在确保矿井瓦斯抽采工作符合相关规定标准,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2. 目的本文的主要目的是制定一套客观、准确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用于评判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是否达标。

通过评判细则,可以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全面、科学的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改进。

3. 评判细则内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3.1 瓦斯抽采设备•瓦斯抽采设备的种类、规格和数量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设备的性能是否稳定,能够满足矿井瓦斯抽采的要求;•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保养是否及时、完善。

3.2 瓦斯抽采系统•瓦斯抽采系统的设计方案是否符合矿山安全规定;•瓦斯抽采系统的管道布局是否合理,是否存在死角;•瓦斯抽采系统的运行状态是否稳定,抽采效果是否良好。

3.3 瓦斯抽采效果•矿井瓦斯浓度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限值;•矿井瓦斯抽采效果是否达到矿山安全要求;•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发生瓦斯事故的记录。

3.4 安全管理措施•矿井瓦斯抽采过程中是否执行了相关安全规定;•矿井瓦斯抽采工作人员是否进行了安全培训;•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是否进行了安全检查和防护措施。

4. 评判方法为了对矿井瓦斯抽采工作进行科学、客观的评估,可以采用以下评判方法:•检查瓦斯抽采设备和系统的安装情况,核对其与设计方案是否一致;•测量矿井瓦斯浓度,与国家标准限值进行对比;•跟踪记录矿井瓦斯抽采过程,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进行安全巡检,对矿井瓦斯抽采作业现场进行检查和评估。

5. 结论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对于矿山安全生产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可以规范矿井瓦斯抽采工作,提高矿山生产效率,降低矿井瓦斯爆炸的风险。

同时,评判细则的实施还需要配合相应的检测和监管机制,确保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的有效性和可行性。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附件2:宣东二号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加强我矿瓦斯抽采技术管理,提高瓦斯抽采效果,预防瓦斯事故发生,严格落实“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瓦斯治理十六字方针,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编制而成。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2009年版)《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 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范围规定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或井下临时及移动瓦斯抽采系统的范围规定3.1 宣东二号煤矿是高突出矿井,必须建立地面永久抽采系统。

3.2矿井的单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 m3/min或单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 m3/min,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4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4.1 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工程设计内容4.1.1 矿井概况:煤层赋存条件、矿井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4.1.2 瓦斯基础数据:瓦斯等级鉴定、矿井瓦斯涌出量、煤层瓦斯压力、含量、矿井瓦斯储量及可抽采量、煤层透气性系数与钻孔瓦斯流量及其衰减系数;4.1.3 抽采方法:钻孔(巷道)布置与抽采工艺参数;4.1.4抽采设备:抽采泵、管路系统、监测及安全装置;4.1.5泵站建筑:泵房、供电系统、电控设备、供水系统及软化水装置、采暖、避雷系统;4.1.6瓦斯利用:利用方式和利用量、资金概算;4.1.7技术经济指标:投资概算及工期;4.1.8设计文件:设计说明书、设备与器材清册、资金概算、相关图纸。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保证矿井煤层瓦斯能达到预抽采效果,消除采掘期间瓦斯超限现象,杜绝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的发生,特制定**煤业公司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具体如下:一、组织领导成立公司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组长:总经理副组长:总工程师成员:抽采防突部、通风部、调度室、安监部、生产技术部、机电部、地测办的部门负责人和科室相关领导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领导组责职:1、组长负责协调瓦斯抽采达标评价总体工作。

2、副组长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审批抽采措施等。

3、调度室负责抽采达标评价工作的协调。

4、安监部对抽采达标安全措施进行把关。

5、抽采防突部负责抽采达标的具体实施工作。

6、通风部负责矿井、采区瓦斯涌出量统计。

7、生产技术部负责将采掘工作面作业时的异常情况进行统计和上报。

8、机电部负责抽采实施工作时的供电设计和施工。

9、地测办负责地质情况的预测预报工作。

二、评价条件对抽采效果评价的基本条件:1、必须有瓦斯基础参数测定结果。

2、必须有采煤面、煤巷掘进工作面瓦斯涌出量预测资料。

3、必须有工作面开始掘进行以来的瓦斯抽采量统计。

4、定期对掘进工作面风排瓦斯量统计。

三、评价工作程序1、审查工作面瓦斯抽采设计、抽放工程竣工报告、钻孔施工图纸、看是否有抽放空白带。

2、审查瓦斯抽放量台帐、抽放工程台帐,看统计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3、检查测风报表、抽放报表,看抽放率是否达到标准。

四、评审要求1、按照规定必须进行抽放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进行瓦斯抽采设计,并进行审批。

2、必须制定抽放工程验收制度及抽放相关管理制度。

3、抽放管路无漏气、无积水现象。

4、抽放设备必须满足抽采要求,并按要求进行管理。

5、按规定完成每月的抽放量和钻孔量。

6、瓦斯抽放量、抽放率、钻孔覆盖率符合要求。

7、按规定安设瓦斯计量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测试。

8、钻孔孔口负压不小于13Kpa,预抽时间不得少于设计的要求。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权威版)1. 前言煤矿瓦斯作为一种可燃气体,在煤矿开采中往往会引起煤矿事故。

而采用瓦斯抽采技术可以有效地防止和减少瓦斯事故的发生。

为了切实推进煤矿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制定了本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2.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2.1 瓦斯抽采系统(1)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瓦斯抽采系统的稳定性取决于它的安全性、技术性和经济性。

系统内瓦斯抽采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输都要达到国家标准和质量标准。

(2)瓦斯抽采系统的能耗评估对于瓦斯抽采系统的能量消耗,需要进行安全和环保评估,明确瓦斯抽采设备的维护和技术更新,以及瓦斯抽采设备本身的能耗。

(3)瓦斯抽采系统的技术更新瓦斯抽采系统的更新需要每年定期进行技术评估。

在评估之前,需要对系统内的瓦斯抽采设备参数、使用状态、更新情况等进行全面严格审核,为瓦斯抽采系统更好的运行进行准备。

2.2 瓦斯抽采成效(1)瓦斯抽采达标率瓦斯抽采达标率是指瓦斯抽采时,满足预设抽采量的瓦斯产生率。

法定抽采率为95%以上,抽采量的测量一般采用瓦斯流量计进行测量。

(2)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时间是指抽取瓦斯的时间与总时间的比率。

同时也需要评估其技术状态、消耗和碳排放能力。

(3)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使用寿命是瓦斯抽采设备能够正常运行的时间。

根据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寿命评估,需要对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次数进行记录,并基于设备的维护与更新情况评估其使用寿命。

(4)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瓦斯抽采的安全成效需要评估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时的安全性,包括设备的安全控制和瓦斯抽采设备的使用以及瓦斯治理等。

3. 结论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的制定,对于规范煤矿瓦斯抽采的行业标准和提高煤矿瓦斯安全系数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我们应该认识到,煤矿瓦斯抽采的达标标准不仅仅涉及生产效益,也是关乎员工生命财产的重大安全问题。

因此,在日常工作中,我们应严格遵守标准,做好煤矿瓦斯抽采的安全防范和安全保障。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富源县营上镇海扎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前言为在煤炭开采中贯彻执行“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方针,加强瓦斯抽采技术管理,保证瓦斯抽采工程的安全,提高瓦斯抽采效果,严格瓦斯抽采达标管理,防止瓦斯事故,保护环境,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1年颁布的《煤矿安全规程》、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06-11-02颁布的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和《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为依据,在充分考虑煤矿瓦斯抽采工艺技术特点和目前我国煤矿瓦斯抽采现状的基础上编制而成。

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附录D、附录E、附录F、附录G、附录H、附录I、附录J为规范性附录。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立抽采瓦斯系统的条件及工程设计要求、瓦斯抽采方法、瓦斯抽采管理及职责、瓦斯利用、瓦斯抽采系统的报废程序,以及瓦斯抽采基础参数的测算方法、各类瓦斯抽采方法的抽采率、瓦斯抽采监控系统监测参数的指标和瓦斯抽采工程设计有关计算方法及施工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GB50187-1993《工业企业总平面图设计规范》GB50215-2005《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范》AQ1026-2006《煤矿瓦斯抽采基本指标》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安全规程》(2011年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瓦斯抽采gas drainage采用专用设备和管路把煤层、岩层和采空区中的瓦斯抽出或排出的措施。

3.2 未卸压抽采瓦斯gas drainage without pressure relief抽采未受采动影响和未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亦称为预抽。

3.3 卸压抽采瓦斯gas drainage with pressure relief抽采受采动影响和经人为松动卸压煤(岩)层的瓦斯。

3.4 本煤层抽采瓦斯gas drainage from extracting seam抽采开采煤层的瓦斯。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文家坝一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矿井的瓦斯抽采管理,规范瓦斯抽采,有效预防瓦斯事故,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煤矿安全规程》、《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放规范》《煤矿瓦斯等级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文家坝一矿井下所有的瓦斯抽采地点。

第三条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工作面采掘作业前,应当编制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报告,并经总工程师和矿长批准。

瓦斯抽采达标后方可进行采掘作业。

第二章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第四条未按《煤矿瓦斯抽采暂行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一)、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而未建立地面永久瓦斯抽采系统或井下临时瓦斯抽采系统进行瓦斯抽采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开采具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出量大于3m3/min。

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4、矿井年产量为1.0Mt~1.5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5、矿井年产量0.6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m3/min;6、矿井年产量0.4Mt~1.0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25m /min;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的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大于15m3/min。

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二)、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三)、瓦斯抽采系统未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未建立相关措施、记录的,则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随着能源需求的不断增加,煤矿成为国家重要的能源产业,煤矿对于国家经济的发展和能源保障具有重要的地位。

但是,在开采煤炭时产生的瓦斯不仅是一种能源,同时也是一种危险气体。

为了确保采煤过程中的安全,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逐渐得到了广泛的应用。

一、瓦斯的危害瓦斯是一种无色、无味、可燃性的气体,是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主要危险气体之一。

瓦斯的密度比空气小,但是它的可燃性很强,具有爆炸性。

在采煤作业时,由于采煤机的工作和煤层的变化,瓦斯的含量和分布会发生变化,如果采取不当的措施,瓦斯就会聚集在煤矿隧道、工作面和矿井底部,形成火药桶,容易引发煤矿事故。

二、瓦斯抽采的意义由于煤矿采煤过程中产生的瓦斯危害性比较大,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瓦斯抽采成为煤矿采煤工作面安全控制的重要手段。

瓦斯抽采的方法有很多种,常用的包括机械抽风和自然抽风。

机械抽风是利用抽风机产生负压,将瓦斯从工作面抽出,这是比较灵活的抽采方法,但需要能源的支持。

自然抽风则是利用自然风产生的气流之力将瓦斯抽走。

两种抽采方法都需要满足一定的标准,才能确保采煤工作面的安全。

三、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为提高瓦斯抽采的质量和效果,煤矿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应运而生。

这个细则基于多年的煤矿生产实践经验,是对瓦斯抽采相关技术和控制管理的总结与规范,包括:1. 采煤面的布置:工作面的布置需要符合瓦斯抽采的要求,包括瓦斯抽采口的位置、方向和尺寸等。

2. 旁路排放:为确保工作面的安全,需要将抽采的瓦斯通过旁路排放到安全区域,以免瓦斯的堆积和积聚。

3. 瓦斯含量的监测:对工作面的瓦斯含量进行实时监测,以确保瓦斯抽采的效果和安全。

4. 瓦斯质量的分析:对抽采的瓦斯进行分析,为煤矿的生产和安全提供依据。

5. 抽采效果的评价:对抽采效果进行评价,确保瓦斯抽采达标并符合要求。

总之,要做好瓦斯抽采工作,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抽采方案和实施细则,并对瓦斯抽采效果进行监测和评价。

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3.27)

突出矿井抽采达标评判细则(3.27)

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试行)二〇一三年四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 (1)第三章瓦斯治理措施 (4)第一节瓦斯地质 (4)第二节涌出量预测 (4)第三节分类管理 (7)第四节瓦斯防治系统 (7)第五节抽采设计 (9)第四章预抽煤层瓦斯措施评判 (16)第五章非预抽区域瓦斯防治措施评判 (25)第六章采掘验证及补充措施 (26)第七章管理职责 (27)第八章附则 (28)附件: (28)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的要求,结合集团公司所属矿井实际情况,为进一步深入开展采掘面瓦斯防治评价工作,制定《郑煤集团公司突出矿井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执行细则》(以下简称细则)。

本细则适用于郑煤集团公司所属瓦斯突出矿井。

第二条瓦斯防治效果评判是对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采掘面瓦斯防治效果进行综合评判。

突出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以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为主要评判内容。

第二章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矿井瓦斯防治基础条件评判包括:矿井通风系统、监测监控系统、防尘供水系统、通讯联络系统、压风自救应急避险系统和防灭火系统、矿井瓦斯抽采系统。

第三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通风系统不达标。

(1)超矿井、采区通风能力生产作业,存在无风、微风作业地点。

(2)通风布局不合理,未实现分区通风或高瓦斯矿井未设置专用回风巷。

(3)通风设施设计、施工、验收不符合集团公司规定。

第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不达标:(1)监测系统设备和传感数量配备不足。

(2)未与集团公司联网实时传输。

(3)监测设备仪表未按规定年检、标校。

(4)监测系统维护管理人员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评判矿井防尘供水系统不达标(1)地面静压消防水池容积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

(2)供水管网系统敷设不符合一通三防管理规定。

第六条矿井通讯联络系统建立、维护、管理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评判矿井通讯联络系统不达标。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

煤矿瓦斯抽采达标细则一、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一)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二)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三)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四)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五)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六)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七)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

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所在单位瓦斯抽采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落实瓦斯抽采工作所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制定瓦斯抽采达标工作各项制度,明确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权、利,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和瓦斯抽采达标。

煤矿企业、矿井的总工程师或者技术负责人对瓦斯抽采工作负技术责任,负责组织编制、审批、检查瓦斯抽采规划、计划、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和抽采达标评判报告等;煤矿企业、矿井的分管负责人负责分管范围内瓦斯抽采工作的组织和落实。

煤矿企业、矿井的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瓦斯抽采达标工作负责。

三、煤矿企业应当建立瓦斯抽采达标评价工作体系,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建立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抽采工程检查验收制度、先抽后采例会制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等。

四、煤矿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专业的瓦斯抽采机构。

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设置管理瓦斯抽采工作部门;矿井应当建立负责瓦斯抽采的科、区(队),并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工程技术人员。

瓦斯抽采技术和管理人员应当定期参加专业技术培训,瓦斯抽采工应当参加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关资质后上岗。

五、矿井在编制生产发展规划和年度生产计划时,必须同时组织编制相应的瓦斯抽采达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确保“抽掘采平衡”。

矿井生产规划和计划的编制应当以预期的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煤量为限制条件。

某某煤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某某煤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xxx分公司xxxx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xxx分公司xxxx煤矿2012年10月目录矿井概况.................................................................. - 3 - 一、煤矿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 - 4 - (一)、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4 - (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5 - (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以下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5 - (四)、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7 -(五)、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8 -(六)、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下列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8 - (七)、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 - 10 - (八)、矿井抽采瓦斯管路系统所需监测设备,能对出现瓦斯浓度过低、负压波动较大时自动报警。

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瓦斯抽采评判细则

湖南黑金时代股份有限公司煤矿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进一步明确矿井瓦斯抽采达标指标,细化瓦斯抽采达标评判流程,规范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管理,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股份公司所辖矿井(含托管)区域瓦斯抽采达标评判适用本细则。

突出矿井采用瓦斯抽采作为采、掘工作面局部防突措施时的效果检验技术要求及流程,按股份公司《安全生产技术审批制度》关于局部防突措施的规定审批。

第三条原煤公司必须制定瓦斯抽采技术管理制度,对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抽采钻孔设计、抽采钻孔施工、抽采钻孔验收、抽采钻孔封孔、联网抽采、抽采计量、抽采钻孔施工安全管理、抽采系统管理、抽采技术资料管理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二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基本要求第四条凡是符合《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第七条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瓦斯防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1‟26号)第八条必须抽采瓦斯条件之一的矿井,均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

第五条所有未开采保护层的突出煤层未经区域预测或区域预测具有突出危险的区域均必须预抽瓦斯,实现抽采达标,消除突出危险。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采掘工作面采掘前均必须预抽煤层瓦斯,实现抽采达标:(一)日产量为1000吨及以下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8m3/t;(二)日产量超过1000吨的采煤工作面煤层可解吸瓦斯量超过7m3/t;(三)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3m3/min的掘进工作面;(四)绝对瓦斯涌出量超过5m3/min的回采工作面。

第六条原煤公司应当每年组织各矿井根据矿井煤层赋存、地质构造、开拓开采部署、煤层瓦斯基本参数、瓦斯来源和涌出特点等选择先进适用的瓦斯抽采方法和工艺,编制或修订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应当包括为抽采达标服务的各项工程(抽采巷道、抽采钻场、抽采钻孔、抽采管网、监测计量、放水、排渣和施钻除尘等)的布局、工程量、施工设备、主要器材、进度计划、资金计划、接续关系、有效服务时间、组织管理及预期抽采瓦斯量和效果等。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定稿)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抽采瓦斯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一、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细则1、未按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则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1-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矿井必须进行瓦斯抽采,并实现抽采达标:1-1-1、开采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煤层的;1-1-2、一个采煤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5m3/min或者一个掘进工作面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m3/min的;1-1-3、矿井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或等于40m3/min的;1-1-4、矿井年产量为1-0~1-5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30m3/min的;1-1-5、矿井年产量为0-6~1-0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5m3/min的;1-1-6、矿井年产量为0-4~0-6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20m3/min的;1-1-7、矿井年产量等于或小于0-4Mt,其绝对瓦斯涌出量大于15m3/min的;1-1-8、虽不符合以上条件,但使用通风方法解决瓦斯问题不合理的。

1-2、同时具有煤层瓦斯预抽和采空区瓦斯抽采方式的矿井,还应根据需要分别建立高、低负压抽采瓦斯系统。

1-3、瓦斯抽采系统必须保证正常、连续的运行,并建立相关措施和记录:1-3-1、保证瓦斯抽采系统正常、连续运行的相关措施:瓦斯抽采泵供电措施;瓦斯抽采泵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停、开泵措施;管路系统安装、检修、维护措施;瓦斯抽采泵及管路系统检测、监控措施;瓦斯抽采泵房安全防火措施等。

1-3-2、瓦斯抽采系统的相关记录:瓦斯抽采泵站外来人员登记记录;瓦斯抽采泵运行、检修、维护记录;抽采参数测定、检验记录;瓦斯泵站司机交接班记录;瓦斯抽采泵停、开泵联系、汇报记录;瓦斯抽采泵站系统巡回检查记录;瓦斯抽采管路系统安装、维护记录;瓦斯抽采管路检查、检测记录等。

2、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未达到下列条件要求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

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矿井瓦斯抽采是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之一。

为了提高矿井瓦斯抽采的效率和标准化水平,在矿山管理中需要有一套标准的评判细则,以评估矿井瓦斯抽采的达标情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改进。

本文将对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进行详细讲解。

一、抽采效能抽采效能是衡量矿井瓦斯抽采效果的重要指标。

抽采效能指的是单位时间内抽采的瓦斯量与实际排放的瓦斯量之比,一般用百分比表示。

抽采效能达到70%以上的可以计算为符合要求,同样的情况下,达到85%以上的可以认为抽采效果非常好。

二、瓦斯抽采设备运行效率瓦斯抽采设备是保障矿井瓦斯抽采效率的关键,运行效率直接影响抽采效果。

因此,在对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评判时,首先要考虑设备的运行效率。

设备的运行效率达到80%以上就可以认为是达标的。

三、设备维护保养情况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对设备的运行效率和寿命有着重要的影响。

瓦斯抽采设备需要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及时发现和处理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减少设备的维修次数和维修费用。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必须达到规定的标准,才能保证其正常运行和长期使用。

四、设备安全生产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性是衡量矿山安全生产的关键指标之一。

瓦斯抽采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相关的国家安全生产标准来进行设计、制造和安装。

评判时要考虑设备的安全可靠性和安全性,设备的安全性要达到国家安全标准,才能得到达标的认证。

五、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矿山瓦斯抽采设备的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是保障设备运行效率和安全性的关键因素。

在评判矿井瓦斯抽采的达标情况时,需要考虑矿井的数据监控和管理工作是否够完善。

这包括数据采集、处理、汇总、分析和分享等方面。

监控和管理数据信息需要实时更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六、设备使用寿命和维修费用设备的使用寿命和维修保养费用也是评估矿井瓦斯抽采设备的重要指标之一。

设备的使用寿命需要能够满足实际使用的需求,能够达到设备所设定的寿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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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吉顺矿业有限公司大方县凤山乡金岩煤矿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编制单位:金岩煤矿通防科编制日期:2020年10月1日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根据《煤矿瓦斯抽采达标暂行规定》(安监总煤装[2011]163号)文件第九条:制定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评判细则;切实做好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工作,同时结合本矿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抽采达标评判原则本矿井为低瓦斯矿井,为了确保今后揭露的煤层突出危险性鉴定和瓦斯等级鉴定结果未出来之前,进行煤层瓦斯抽放进行抽采达标评判,矿井应当对瓦斯抽采的基础条件和抽采效果进行评判。

在基础条件满足瓦斯先抽后采(掘)要求的基础上,再对抽采效果是否达标进行评判。

二、矿井瓦斯抽采基础条件评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判定为抽采基础条件不达标:(一)未按规定要求建立瓦斯抽采系统,或者瓦斯抽采系统没有正常、连续运行的;(二)无瓦斯抽采规划和年度计划,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三)无矿井瓦斯抽采达标工艺方案设计、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施工设计,或者不能达到规定要求的;(四) 无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竣工验收资料不真实,或者不符合要求的;(五) 没有建立矿井瓦斯抽采达标自评价体系和瓦斯抽采管理制度的;(六) 瓦斯抽采泵站能力和备用泵能力、抽采管网能力等达不到规定要求的;(七) 瓦斯抽采系统的抽采计量测点不足、计量器具不符合相关计量标准和规范要求或者计量器具使用超过检定有效期,不能进行准确计量的;(八) 缺乏符合标准要求的抽采效果评判用相关测试条件的。

三、预抽煤层瓦斯抽采效果评判(一)抽采钻孔有效控制范围界定;①对顺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按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最边缘2个钻孔及钻孔开孔位置连线确定。

钻孔长度方向的控制边缘线为钻孔有效孔深点连线,相邻有效钻孔中较短孔的终孔点作为相邻钻孔有效孔深点。

②对穿层钻孔,钻孔有效控制范围取相邻有效边缘孔的见煤点之间的连线所圈定的范围。

(二)抽采钻孔布孔均匀程度评价;抽煤层瓦斯的抽采钻孔施工完毕后,应当对预抽钻孔在有效控制范围内均匀程度进行评价。

预抽钻孔间距不得大于设计间距。

(三)抽采瓦斯效果评判指标测定;①抽采区域预抽评价单元划分;将钻孔间距基本相同和预抽时间基本一致(预抽时间差异系数小于30%,计算方法参见公式一)的区域划为一个评价单元。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计算方法预抽时间差异系数为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减去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的差值与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之比。

预抽时间差异系数按公式(1)计算: %100maxmin max ⨯-=T T T η (1) 式中:η——预抽时间差异系数,%;m ax T ——预抽时间最长的钻孔抽采天数,d ;m in T ——预抽时间最短的钻孔抽采天数,d 。

②残余瓦斯含量或者残余瓦斯压力的评判对同一评价单元预抽瓦斯效果评价时,首先应根据抽采计量等参数按公式二、公式四计算抽采后的残余瓦斯含量或残余瓦斯压力,按公式五、公式六(注:残余可解吸瓦斯含量只适用于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瓦斯的评判)计算可解吸瓦斯量,当其满足本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预期达标指标要求后,再进行现场实测预抽瓦斯效果指标。

按《煤层瓦斯含量井下直接测定方法》(GB/T23250)(以下简称《含量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按《煤矿井下煤层瓦斯压力的直接测定方法》(AQ/T1047)(以下简称《压力测定方法》)现场测定煤层的残余瓦斯压力,依据现场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含量按公式五、公式六(注:残余可解吸瓦斯含量只适用于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瓦斯的评判)计算现场测定的煤层可解吸瓦斯量。

突出煤层现场测定点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用穿层钻孔或顺层钻孔预抽区段或回采区域煤层瓦斯时,沿采煤工作面推进方向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组测定点。

当预抽区段宽度(两侧回采巷道间距加回采巷道外侧控制范围)或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长度未超过120m 时,每组测点沿工作面方向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否则至少布置2个测点;(二)用穿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30~5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三)用穿层钻孔预抽石门(含立、斜井等)揭煤区域煤层瓦斯时,至少布置4个测定点,分别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的上部、中部和两侧,并且至少有1个测定点位于要求预抽区域内距边缘不大于2m的范围;(四)用顺层钻孔预抽煤巷条带煤层瓦斯时,在煤巷条带每间隔20~30m至少布置1个测定点,且每个评判区域不得少于3个测定点;(五)各测定点应布置在原始瓦斯含量较高、钻孔间距较大、预抽时间较短的位置,并尽可能远离预抽钻孔或与周围预抽钻孔保持等距离,且避开采掘巷道的排放范围和工作面的预抽超前距。

在地质构造复杂区域适当增加测定点。

测定点实际位置和实际测定参数应标注在瓦斯抽采钻孔竣工图上。

③可解析瓦斯含量评判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开采层的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内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满足表1规定的,判定采煤工作面评价范围瓦斯抽采效果达标(可解吸瓦斯含量评判只适用于瓦斯涌出来主要来自本煤层的采煤工作面)。

表1 采煤工作面回采前煤的可解吸瓦斯量应达到的指标2.对于突出煤层,当评价范围内所有测点测定的煤层残余瓦斯压力或残余瓦斯含量都小于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且施工测定钻孔时没有喷孔、顶钻或其他动力现象时,则评判为突出煤层评价范围预抽瓦斯防突效果达标;否则,判定以超标点为圆心、半径100m范围未达标。

预期的防突效果达标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按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瓦斯压力或瓦斯含量取值;没有考察出煤层始突深度处的煤层瓦斯压力或含量时,分别按照0.74MPa 、8m 3/t 取值。

3.对于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突出煤层的采煤工作面,只有当瓦斯预抽防突效果和煤的可解吸瓦斯量指标都满足达标要求时,方可判定该工作面瓦斯预抽效果达标。

当对于预抽回采区域(采煤工作面)煤层瓦斯进行评判时应进行采煤工作面抽采率进行评判。

按公式(2)计算:0CY W G Q W G -= (2) 式中:CY W ——煤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 ;0W ——煤的原始瓦斯含量,m 3/t ;Q ——评价单元钻孔抽排瓦斯总量,m 3;G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t 。

评价单元参与计算煤炭储量G 按公式(3)计算: ()()12122G L H H R l h h R m γ=--+--+ (3)式中:L ——评价单元煤层走向长度,m ;l ——评价单元抽采钻孔控制范围内煤层平均倾向长度,m ;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走向方向两端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

如果无巷道则为0;1h 、2h ——分别为评价单元倾向方向两侧巷道瓦斯预排等值宽度,m。

如果无巷道则为0;R——抽采钻孔的有效影响半径,m;m——评价单元平均煤层厚度,m;——评价单元煤的密度,t/m3。

H、2H、1h、2h应根据矿井实测资料确定,如果无1实测数据,可参照附表1中的数据或计算式确定。

附表1 巷道预排瓦斯等值宽度抽采后煤的残余瓦斯压力计算煤的残余相对瓦斯压力(表压)按下式计算:()()0.10.110011(0.1)10010.31d ad CY CY CY ad CY a ab P P A M W b P M P πγ++--=⨯⨯++++ (4) 式中:W CY ──残余瓦斯含量,m 3/t ;b a ,──吸附常数;CY P ──煤层残余相对瓦斯压力,MPa ;a P ──标准大气压力,0.101325 MPa ;d A ──煤的灰分,%;ad M ──煤的水分,%;π──煤的孔隙率,m 3/ m 3;γ──煤的容重(假密度),t/ m 3; 可解吸瓦斯量计算按公式(5)计算:CC CY j W W W -= (5)式中:j W ──煤的可解吸瓦斯量,m 3/t ;CY W ──抽采瓦斯后煤层的残余瓦斯含量,m 3/t ;CC W ──煤在标准大气压力下的残存瓦斯含量,按式(6)计算。

0.1100110.110010.31d ad CC ad ab A M W b M γ--=⨯⨯+++π (6) ④采煤工作面抽采率评判对瓦斯涌出量主要来自于邻近层或围岩的采煤工作面,计算的瓦斯抽采率(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按公式7计算)满足表2规定时,其瓦斯抽采效果判定为达标(注:本指标只适用于瓦斯涌出量来自于邻近层的采煤工作面)。

按公式(7)计算: mf mc mcm Q Q Q +=η (7)式中:m η──工作面瓦斯抽采率,%;mc Q ──回采期间,当月工作面月平均瓦斯抽采量,m 3/min 。

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在工作面范围内包括地面钻井、井下抽采(含移动抽采)各瓦斯抽采干管上安装瓦斯抽采检测、监测装置,每周至少测定3次,按月取各测定值的平均值之和为当月工作面平均瓦斯抽采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mf Q ──当月工作面风排瓦斯量, m 3/min 。

其测定和计算方法为:工作面所有回风流排出瓦斯量减去所有进风流带入的瓦斯量,按天取平均值为当天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取当月中最大一天的风排瓦斯量为当月回采工作面风排瓦斯量(标准状态下纯瓦斯量)。

表2 采煤工作面瓦斯抽采率应达到的指标④风速瓦斯浓度评判采掘工作面同时满足风速不超过4m/s、回风流中瓦斯浓度低于1%时,判定采掘工作面瓦斯抽采效果达标。

(四)抽采效果达标评判当上述指标测定过程符合规定,指标测定均小于规定临界值时则评判单元确定为抽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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