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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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保障农民医疗保障权益,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医疗保障制度,旨在解决农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第三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具体实施由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负责。

第二章参保范围。

第四条农村户籍居民、外出务工农民及其随迁子女等农村居民可以参加新农合。

第五条参保人员应当具备合法稳定的农村居住身份,年满16周岁,且无其他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第六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保费,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障待遇。

第三章经办机构。

第七条新农合的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提供便捷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经办机构应当加强对参保人员的宣传教育,提高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认知和参与度。

第九条经办机构应当定期对新农合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改进。

第四章医疗保障。

第十条参保人员在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应当出示有效的新农合参保证明,并按照规定的报销比例享受医疗费用报销。

第十一条参保人员在就诊前应当提前向经办机构申报,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审核并发放医保卡,确保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权益。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十二条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管理,确保资金使用合规,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定的行为,经办机构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并向社会公开处理结果。

第十四条参保人员对新农合的管理和实施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以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相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回复。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所有。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

医院农合办工作制度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我院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办公室(以下简称“农合办”)工作,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根据国家及地方新农合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合办是我院新农合工作的管理部门,负责我院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实施及监督等工作。

第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做到爱岗敬业、廉洁奉公、服务热情、效率至上。

第四条农合办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新农合政策得到有效执行,维护广大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二、工作内容第五条宣传和解释新农合政策。

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新农合政策,提高农民对新农合政策的认识和理解,解答农民关于新农合的疑问。

第六条负责新农合的报名、登记、审核等工作。

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审核农民的报名资料,确保符合条件的农民纳入新农合范围。

第七条协助医院收费部门做好新农合患者的费用报销工作。

审核患者提供的报销资料,确保患者按照规定享受到新农合待遇。

第八条定期向上级新农合管理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及时反馈问题,争取政策支持。

第九条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

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新农合待遇。

第十条开展新农合政策的培训和业务交流,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能力。

第十一条接受农民朋友的咨询、投诉,及时处理问题,维护农民朋友的合法权益。

三、工作纪律第十二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新农合政策,严禁违规操作、滥用职权、侵害农民利益。

第十三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职业道德,严禁接受患者及家属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四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遵守医院的作息时间和工作纪律,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擅离职守。

第十五条农合办工作人员应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业务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

四、工作考核第十六条农合办工作人员的工作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临时考核。

年度考核于每年年底进行,临时考核根据工作需要随时进行。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制度目的:为提高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水平,规范医保新农合管理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制定本制度。

制度范围:适用于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工作。

制定程序:制定本制度应遵循以下程序:1.成立制度编写小组,确定制度编写任务、起草计划和工作分工。

2.对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现状进行调研与分析,明确制度内容。

3.起草制度,由小组成员逐条审核,形成草案。

4.对草案进行审查、修改,形成定稿。

5.定稿后审批、签署并制定实施计划,组织实施。

制度内容:一、制度名称: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二、制度范围:适用于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工作。

三、制度目的:为提高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水平,规范医保新农合管理行为,保障医疗保险制度的健康运行。

四、责任主体:1. 医院负责人:对医保新农合管理工作负总责,监督检查本制度的执行并对未执行的情况进行问责。

2. 医保新农合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对新农合和医保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报告。

3.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医院人员的合同管理、工资福利等方面,确保医生、护士及其他医护人员的工作满意度。

五、执行程序:1. 接待和登记医保新农合患者。

2. 签订医疗服务合同。

3. 给予按规定享受医保新农合待遇的患者实施正确的医疗行为。

4. 保护患者的隐私和医疗权益。

5. 根据医保新农合有关规定,按照规定报销和结算医药费用。

六、责任追究:对医院故意违反本制度的人,应根据公司内部政策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违反制度行为的严重性,给予不同程度的惩戒,包括停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同时,必要时可追究其法律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医疗需求,提高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的参保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及其家庭成员,参保对象应当具备农村户籍,并符合相关规定。

第三条,参保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缴纳相应的保费,保费标准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并依据参保人员的收入情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新农合参保人员享受的医疗保障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其他相关医疗服务,具体范围由国家相关部门统一规定。

第五条,新农合参保人员在享受医疗保障的同时,应当按照规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包括遵守医疗机构的规定、合理使用医疗资源等。

第六条,对于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报销,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和报销,确保合法合规。

第七条,对于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行为,将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并可能取消其参保资格。

第八条,国家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新农合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其能够有效发挥保障农村居民医疗需求的作用。

第九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如有需要修改,应当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后实施。

以上就是新农合规章制度的内容,希望各位参保人员和相关部门能够严格遵守,共同维护好新农合制度的正常运行和发展。

新农合制度

新农合制度

新农合制度导读:规章制度新农合制度【篇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及社会多方筹资,以住院统筹为主的农民互助共济的合作医疗制度。

新农合参保缴费办法一、参保缴费时间:西宁市新农合参保缴费为自然年度,实行一年一缴费,医保待遇一年一享受。

每年度参保缴费时间为当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保待遇时间为下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参保缴费期截止后将不再办理当年农牧民参保缴费。

二、参保对象:凡户籍在本市的农民,均可参加西宁市新农合。

农牧民参加新农合必须以家庭为单位所有成员同时参加,不能选择性参加。

参加新农合农牧民家庭成员因去世或中途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其个人缴费不退还。

新增家庭成员除出生6个月以内已报户口的新生儿可随时参保,其余人员只能参加下一年度新农合。

三、参保流程、地点:具有本市户籍的农民,持户口簿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并由村委会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领取合作医疗证。

新生儿参保的由家长持户口簿、合作医疗证到户籍所在地区社保局登记参保信息、交纳参保金,由区社保局出具参合缴费发票后办理参保、享受自出生之日起的当年新农合待遇。

四、参保缴费标准: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400元,其中农民个人每人每年缴纳40元,其余360元由各级财政补助。

五保户、低保户、重点优抚对象、六十年代精简退职人员的参保金由民政部门代缴;农村独生子女、双女户家庭子女的个人参保金由区财政代缴。

新农合普通门诊、住院报销办法参保农牧民必须自觉遵守新农合各项规定,就医必须到定点医疗机构,才能报销规定的医疗费用。

在省内就医的医药费用,参合农民持合作医疗证在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即时报销。

一、新农合普通门诊报销办法参保农民普通门诊就医只能在定点的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

门诊医药费在家庭账户内报销,不设起付线及报销比例,按实际发生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年报销封顶线为家庭账户余额。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三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一、前言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居民医疗保障制度的一种形式,是实行“大病保险、小病统筹”相结合的医疗保障模式,旨在解决农民看病以及大病医疗费用过高的问题。

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是指医院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收费、结算、报销等方面的管理规定和操作流程。

本文将从医院的角度,详细介绍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二、收费规定1.门诊收费医院门诊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收费规定如下:(1)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的门诊诊疗项目进行计费;(2)参保人员凭新农合卡进行刷卡结算,个人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自费部分;(3)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费用清单打印和报销。

2.住院收费医院住院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收费规定如下:(1)按照新农合政策规定的住院诊疗项目进行计费;(2)住院期间的费用按照医院规定的标准进行计算;(3)住院期间的费用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费用清单打印和报销。

三、结算规定1.门诊结算医院门诊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结算规定如下:(1)门诊诊疗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负责提供结算材料;(2)参保人员通过刷卡进行结算,个人支付自费部分;(3)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费用清单,并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2.住院结算医院住院针对新农合参保人员的结算规定如下:(1)住院结束后,由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材料;(2)医院根据提供的结算材料进行费用清单打印;(3)参保人员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支付自费部分;(4)医保经办机构负责审核费用清单,并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四、报销规定1.门诊报销门诊费用报销的规定如下:(1)门诊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费用核定;(2)参保人员持核定后的费用清单和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2.住院报销住院费用报销的规定如下:(1)住院结束后,医保经办机构进行费用审核,审核通过后,将费用核定;(2)参保人员持核定后的费用清单和相关材料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报销。

五、管理流程1.门诊管理流程门诊管理流程如下:(1)挂号:参保人员持新农合卡到挂号处进行挂号;(2)就诊:按照医生的诊疗要求进行诊疗;(3)结算:参保人员凭借新农合卡刷卡进行结算,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结算材料;(4)报销:医保经办机构审核费用清单,并根据规定的支付比例进行报销。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2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管理制度3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第1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各项管理制度一、就医转诊制度1、参合患者可自主选择县内乡、县级定点医院就诊。

县内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医药费垫付制度。

2、县内不能诊治的疾病,由县级定点医院出具转诊证明,方可前往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治疗。

3、急诊抢救患者,直接到市及市以上定点医院救治的,县合管中心根据上级医院病志资料记载的病情严重程度予以审定,不需要县级转诊证明。

4、肺结核病、精神病经县结核所转诊,方可到市及市级以上定点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二、药品、诊疗目录管理制度1、参合农民就诊时,要使用《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用药目录》中的药品,特殊情况必须使用目录外的药品时,要征得患者或者家属的同意,并在新农合住院自费药品同意单上签字,同时在处方上注明“自费”字样。

2、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规定执行,必须使用非《辽宁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诊疗项目范围》的诊疗项目时,应在检查单上注明“自费”字样,并要征得患者或患者家属同意,并在自费诊疗项目同意单上签字。

三、一日清单制度1、定点医疗机构财会科室微机操作人员,必须从参合患者入院当日就按照规定的项目和格式及时准确地采集就医信息、病案信息和费用信息,并为患者出具费用项目清单。

2、实施垫付制结算的定点医院,应按照《垫付医药费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采集并初审住院病历、一日清单等病案资料,并在出院是上传补偿信息。

3、县合管中心受理参合患者住院病案资料时,认真审查和复核医嘱、处方和一日清单,对于一日清单或与治疗方案不符的病历,不予拨付医药费垫付款。

四、入、出院管理制度1、定点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新农合疾病病种目录》,掌握入院指征,经核对参合人员身份,确认无误后方可办理住院手续。

2、参合人员住院后,定点医疗机构合管科要跟踪检查住院治疗情况,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问题发生。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4篇)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枣庄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特定慢性病病种鉴定标准一、高血压病Ⅱ期以上(含Ⅱ期)1、有高血压病史,未服药控制血压≥160/____mmhg;2、合并有靶器官损害(含有肾功能、眼底、心脏等异常中的一项)。

二、心脏病合并心功能不全(心功能Ⅱ-Ⅳ级)1、有心脏病病史,并有相应的症状和体征,以及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2、具备客观检查依据(心电图、心脏彩超等)。

三、饮食控制无效的糖尿病1、有糖尿病病史和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2、二次以上空腹血糖≥____mmol/l。

四、肝硬化失代偿期1、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诊为肝硬化,具有肝功能减退和门静脉高压症两大类临床表现;2、具备客观检查依据(b超、ct、胃镜等提示肝硬化、脾肿大、腹水、胃底静脉曲张等)。

五、脑血管疾病恢复期1、有脑梗死、脑出血、蛛网膜下腔出血等脑血管疾病病史;2、确有功能障碍的体征;3、提供客观检查依据(ct、核磁共振等)。

六、活动性肺结核1、有枣庄市结核病防治中心确诊为活动性肺结核病例的诊断证明;2、痰结核菌检查阴性,胸部____线检查为典型的活动性结核。

七、皮肤病(银屑病和湿疹)(一)银屑病1、皮肤上有红斑、斑丘疹,上覆银白色鳞屑,刮后见红色薄膜或点状出血现象;2、有银屑病病史,又出现全身红斑、鳞屑或脓疱或关节痛者;3、皮肤病理提供客观检查依据。

(二)湿疹1、有湿疹皮损特点(红斑、丘疹、丘疱疹、水疱或渗出糜烂,结痂、肥厚、鳞屑、多形性、对称、边不清、瘙痒);2、有病理诊断依据。

八、慢性肺源性心脏病1、有慢性支气管炎、肺气肿及其它肺胸疾病和肺血管疾病病史;2、具备慢支、肺气肿和右心功能不全的体征,严重者有肺动脉高压的体征;3、客观检查依据(____线胸片报告或ct报告、心电图、肺功能)。

九、类风湿性关节炎1、具有晨僵、关节肿胀、疼痛、关节畸形等临床表现。

客观的检查依据(血常规检查、血沉、类风湿因子检查及关节____线检查具有类风湿性关节炎病变体征);2、有二级以上医院类风湿性关节炎的诊断证明。

新农合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新农合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新农合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新农合经办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职责与权限1. 新农合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新农合相关政策规定;(2)负责新农合基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和监督;(3)负责参合农民的登记、审核、补偿等工作;(4)负责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5)负责新农合政策的宣传、解释和咨询;(6)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2. 新农合工作人员享有以下权限:(1)对参合农民的申请进行审核、审批;(2)对定点医疗机构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3)对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4)对违反新农合政策的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管理制度1. 选拔与培训(1)新农合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2)新农合工作人员应参加岗前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3)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2. 工作纪律(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2)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参合农民和定点医疗机构的贿赂;(3)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3. 监督与考核(1)上级部门应加强对新农合工作人员的监督,确保其依法履职;(2)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态度、业务水平、廉洁自律等方面;(3)对考核不合格的工作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4. 保密制度(1)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新农合基金信息;(2)对涉及新农合基金的信息,应进行加密处理,确保信息安全。

五、附则1. 本制度由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实施对于农民群众的健康保障起着重要的作用。

下面将对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前提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实施必须建立在充足的资金保障之上。

医保基金的筹集是保证制度稳定运行的核心保障,需要政府、医院及农民共同出力,形成合力。

只有确保资金充足,才能够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

二、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运行机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服务支付机制,医保新农合通过与医院签订合作协议,建立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并按照统一的支付标准进行结算,以确保医保基金的有效使用。

其次是医疗质量管理机制,医保新农合通过医院评审和履约考核等方式,提高医疗服务质量,防止滥用医保基金。

最后是医院医保新农合的监管机制,通过建立健全的监管体系,加强医保基金的监督和管理,严厉打击医保基金的滥用和欺诈行为。

三、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改革与创新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改革医保支付方式,用支付方式改革来引导医院提高服务质量。

通过按照服务质量和效益来确定医疗费用的支付范围和比例,鼓励医院提高服务质量,提高工作效率,减少浪费和滥用。

二是创新医保监管手段,通过加强监管手段和力度,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和监管效果。

建立健全的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对医保基金的追查和惩处力度,提升医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

四、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效果评估是衡量制度运行效果的重要手段。

通过对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农民群众的就医情况、医疗服务质量的改善情况等进行定期评估,可以及时调整和改进制度措施,提高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益。

五、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在实际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医院与医保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和沟通不畅,导致医保基金的使用和管理存在困难。

应加强信息化建设,建立统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

新农合各项管理制度新农合是中国农村地区的一项重要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保障农民的健康和医疗权益。

为了更好地管理新农合,保证其顺利运行和持续发展,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管理制度。

本文将对新农合的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分析和总结。

一、新农合的组织管理制度1. 新农合管理机构:设立行政管理部门或专门机构负责新农合的管理和运行,包括制定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等。

2. 农民代表大会:建立农民代表大会制度,选举代表参与新农合管理决策,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

3. 农民理事会:设立农民理事会或类似机构,代表农民参与新农合管理,及时反映和解决问题。

二、新农合的财务管理制度1. 资金保障机制:确保新农合资金的来源和使用得到有效保障,设立专门的资金账户,明确资金的流向和用途,定期对资金进行核对和监督。

2. 日常财务管理:建立完善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对新农合费用的核算和监督,确保财务数据的真实和准确。

3. 资金调配和使用:根据需要,合理调配和使用新农合资金,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提高农民的医疗服务水平。

三、新农合的医疗服务管理制度1. 医疗机构准入管理:制定医疗机构准入标准和程序,对新农合合作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和认定,确保其具备提供优质医疗服务的能力。

2. 医疗服务协议管理:与合作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和责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加强对医疗机构的监督和评估。

3. 医保支付管理:建立医保支付管理制度,明确医保支付的方式和标准,确保医保资金的合理使用和准确支付。

四、新农合的信息管理制度1. 信息收集和更新:建立健全的信息收集渠道和机制,及时获取农民的个人和家庭信息,确保信息的更新和准确性。

2. 信息保护和安全:加强对农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3. 信息应用和共享:合理利用新农合信息,开展统计分析和风险评估,为新农合的管理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五、新农合的监督管理制度1. 内部监督:建立健全的内部监督机制,包括内部审计、风险管理和监察等,对新农合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了保障农民健康,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制定新农合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指国家为农村居民提供的一种医疗保险制度,旨在为农民提供基本的医疗保障。

第三条,新农合的筹资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拨款、参保农民个人
缴费和其他社会资金。

第四条,参保对象为农村居民,包括农民、农村劳动力和其他
农村居民。

参保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第五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包括农村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医疗
机构和参保农民代表。

第六条,新农合的资金使用应当合理、透明,保障参保农民的
基本医疗需求。

第七条,新农合的医疗服务范围包括基本医疗保健、预防保健
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第八条,新农合的参保农民享有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包括医疗费用报销、门诊和住院医疗服务等。

第九条,新农合的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资金使用的合法合规。

第十条,违反新农合规章制度的行为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止参保资格等。

第十一条,新农合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并执行。

新合疗管理制度

新合疗管理制度

新合疗管理制度第一部分:引言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合作已经成为一种广泛应用的管理模式。

在合作中,不同单位或个人通过对等方式共同合作,实现资源共享,提升效率,实现共赢。

为了规范合作管理的行为,提高管理效率,本公司制定了新的合作管理制度,以确保公司与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关系更加稳定、高效。

第二部分:合作伙伴的选择1. 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合作伙伴的选择标准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合作伙伴的资质和信誉:合作伙伴应具备相关的资质和信誉,能够保证其履行合作协议的能力和诚信度;(2)合作伙伴的实力和资源:合作伙伴应具备一定的实力和资源,能够满足合作项目的需求;(3)合作伙伴的合作意向和态度:合作伙伴应具有积极的合作意向和合作态度,能够与本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调;(4)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合作伙伴的选择应与公司的战略规划和发展需求相匹配,能够实现互利共赢。

2. 合作伙伴的评估与筛选在选择合作伙伴时,本公司应考虑以上标准,并进行全面的评估与筛选。

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合作伙伴的实力分析:对合作伙伴的资质、信誉、实力和资源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其具备合作的基本条件;(2)合作伙伴的合作意向和态度:与合作伙伴进行深入沟通,了解其合作意向和态度,确保双方能够达成共识;(3)合作伙伴的业务匹配度:对合作伙伴的业务领域、市场定位等进行比对,确保双方在合作中有较高的匹配度。

3. 合作伙伴的管理一旦确定合作伙伴,本公司应建立合作伙伴档案,并严格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收集并保存其基本信息、合作协议、沟通记录等,以便随时了解合作伙伴的情况,做好合作管理。

第三部分:合作协议的签订与执行1. 合作协议的签订在确定合作关系后,双方应及时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合作的内容、方式、时间、费用等具体事项,并加盖公司公章,确保合作协议的法律效力。

2. 合作协议的执行双方应按照合作协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合作,并履行各自的义务。

如出现问题或分歧,应及时沟通协商,解决合作中的各种问题。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

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村卫生室新农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农村医疗保障制度,提高农民健康水平,缓解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促进我县农村经济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

按照黑卫农发〔2015〕220号、〔2015〕497号、〔2015〕498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及门诊慢病统筹为主、兼顾门诊治疗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医疗费用,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农户家庭成员中因患疾病发生的门诊药费及门诊慢病和住院医药费用。

第四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行农民自愿参加、多方筹资、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保障适度、公开公平、民-主监督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第五条充分发挥各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1、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负责全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组织领导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负责统筹基金管理、参合农民报销补偿等具体业务工作。

3、各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及办公室统筹安排本乡镇具体业务工作。

4、各村合作医疗管理小组具体负责宣传动员、基金收缴、参合人员登记等具体工作。

第三章合作医疗参与对象第六条合作医疗参与对象为:具有本县户籍的所有农业人口及农场、林场、粮库下岗非在职人员。

第七条参加合作医疗必须以户为单位参加,并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

参加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的不能参加合作医疗,否则不予以补偿。

凡申请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均由本村村委会负责为其办理参合手续,同时建立合作医疗花名册,于2015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不主动缴费或超过缴费期限的,视为自愿放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障待遇。

第八条县、乡(镇)合管办为参加合作医疗的农户发放《合作医疗证》,由农户保管并建立合作医疗档案,对农民缴纳的合作医疗资金、各级政府配套资金逐项进行登记。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

新农合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管理,确保新农合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农村居民医疗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第三条新农合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则,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提高受益水平。

第二章新农合组织管理第四条新农合组织管理应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包括新农合管理委员会、新农合经办机构、新农合监督机构等。

第五条新农合管理委员会负责新农合的政策制定、组织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新农合经办机构负责新农合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基金筹集、基金支付、医疗服务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新农合监督机构负责对新农合的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确保新农合的公平、公正、透明。

第三章新农合基金管理第八条新农合基金是由参合农民个人缴费、集体资助、政府补贴等渠道筹集的,用于支付参合农民的医疗费用。

第九条新农合基金应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管理,确保基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第十条新农合基金的管理应建立健全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和审计制度,确保基金的合法、合规使用。

第四章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第十一条新农合医疗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范围、医疗服务标准、医疗服务价格等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新农合医疗服务范围应包括基本医疗、大病保险、特殊疾病等,确保参合农民的基本医疗需求得到满足。

第十三条新农合医疗服务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确保医疗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新农合医疗服务价格应合理确定,既要保障医疗服务提供者的合理收入,又要保证参合农民的负担。

第五章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第十五条新农合经办服务管理应建立健全参合登记、费用报销、医疗服务等经办流程。

第十六条新农合参合登记应简化程序,方便农民参合。

第十七条新农合费用报销应建立健全报销流程、报销标准和报销管理等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

新农合管理制度新农合是我国农村医疗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旨在保障农村居民的健康权益,提高其医疗保障水平,使广大农民能够享受到与城镇居民相当的医疗服务。

为了有效实施新农合,在管理制度上,需要建立有利于新农合运行的机制和流程,使其能够真正发挥应有的作用。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探讨新农合管理制度。

一、组织结构新农合的管理工作需要有一个完整的组织架构体系。

由此可见,组织架构是新农合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组织结构方面,应设立新农合管理部门。

该部门应该有完整的机构设置和工作流程,具备规范化和制度化的管理体系,包括领导班子、保障基金管理、医疗服务监管、信息管理等部门职能,划分明确,工作协调,职责明确。

以下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组成要素:1、领导班子:包括主管领导、副主管领导、行政管理、监督检查等岗位。

主管领导负责领导新农合管理部门,制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新农合的业务工作;副主管领导协助主管领导工作,充分发挥团队协作和沟通的作用;行政管理负责行政事务和内部管理和协调工作;监督检查负责监察和检查业务工作。

领导班子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核心。

2、保障基金管理:负责筹措、管理和运用新农合基金,保障基金收支平衡和安全性,制定具体的策略和实施方案。

3、医疗服务监管:负责医疗机构的考核、批准和监管。

4、信息管理:负责新农合信息的采集、整理、存储和对外发布,建立信息数据基础,方便领导决策,保障新农合的运行和管理。

以上是新农合管理部门的基础组成部分。

不同地区或不同省市的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二、制度建设制度建设是新农合管理的关键环节。

这包括制定各方面的制度和规章制度,确保新农合制度能够更加标准化、科学化、稳定化。

1、基金筹集制度新农合基金是实现新农合制度的基础和保障。

建立基金筹集制度应该有科学的策略和方法,并严格按规定的程序实行。

例如,建立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医疗救助机制,为贫困人口提供医疗救助金,增加扶贫效果。

2、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建立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制定精细的财务管理办法,监测新农合基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包括基金的使用、基金投资和基金的风险控制等,防范各种风险,保障新农合基金的合理利用和安全。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

医院医保新农合管理制度医院医保和新农合是国家为保障农村和城市居民健康而制定的医疗保障计划。

两者的管理制度在保障制度、数据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存在一些共同点和区别。

本文将着重探讨医院医保和新农合的管理制度,并提出若干优化建议。

一、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1.保障对象医院医保的保障对象为单位参保人员,属于职工社会保险体系。

职工在单位工作时,根据一定的比例缴纳社保费,单位也要为职工缴纳一定的金额。

医院医保通过单位缴纳的社保费以及个人支付的部分医疗费用,为参保人员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2.保障范围和费用医院医保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住院治疗、门诊治疗、特殊病种治疗、生育保健等方面。

具体来说,医院医保可以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包括住院费、手术费、检验费、治疗费等;也可支付门诊治疗费用,包括挂号费、药品费、检查费等。

此外,医保还应覆盖一定比例的特殊病种治疗费用和生育保健费用。

3.管理制度医院医保的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医保卡的管理、医保中心记账管理、费用结算和医保报销管理等。

医保卡的发放、使用和管理是医院医保管理中的重要环节。

医保中心在管理过程中需要维护严格的记账管理,通过各种手段确保费用流程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每位参保人员在就诊时,需要在就诊单上注明保险类型,医院应按照医保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费用,医保中心则根据报销标准进行结算和报销。

二、新农合的管理制度1.保障对象新农合是由政府出资以及农民自筹支付的医疗保障计划,为农村人口提供医疗服务。

农民在注册参保时需要缴纳一定的保费,可以获得一定的保障和报销比例。

目前,全国农村地区约有9亿人口参加新农合,是中国最大的农村医疗保障计划。

2.保障范围和费用新农合的保障范围和医院医保相似,在诊疗、住院、手术、检查、药品等方面提供保障。

此外,根据不同的定额,新农合还可以报销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治疗费用,以及个人医疗费用在定额范围内的支出。

3.管理制度新农合的管理制度比较复杂,分为市县新农合管理中心、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三个层面。

新农合处方管理制度

新农合处方管理制度

新农合处方管理制度一、新农合处方管理制度的意义1. 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通过建立处方管理制度,可以规范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行为,减少滥开处方、过度开药等不当行为,保障患者的用药安全。

2. 提高医疗质量。

通过规范处方管理,可以有效监督医疗机构的处方开具行为,促使医务人员提高开药合理性,提高医疗服务质量。

3. 控制医疗费用。

建立健全的处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控制医疗费用,减轻医保负担,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4. 保障患者权益。

通过处方管理制度,可以有效监督医务人员的开药行为,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因不合理用药导致的不良后果。

二、新农合处方管理制度的现状目前,新农合处方管理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1. 处方乱象。

一些医务人员存在滥开处方、过度开药等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患者用药不规范、医保费用增加等问题。

2. 缺乏统一标准。

各地医保部门对处方管理标准不统一,缺乏规范的管理标准和方法。

3. 处方信息不透明。

目前一些医疗机构的处方信息不够透明,难以对医务人员的处方开具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

4. 监管力度不足。

一些地区医保部门对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监管不到位,导致医务人员开具处方的行为不够规范。

三、新农合处方管理制度面临的挑战1. 医保基金压力。

随着新农合参保人员数量的增加和医疗技术的提升,医保基金面临着不小的压力,处方管理制度需要在控制医疗费用的同时保障医保基金的可持续发展。

2. 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

一些医疗机构的处方管理不够规范,存在着一些不合理用药、滥用药品等问题。

3. 医务人员素质不足。

一些医务人员缺乏规范的处方开具意识和用药理念,导致处方管理制度的实施困难。

4. 处方信息管理不完善。

目前一些地区的医保部门对处方信息的管理不够完善,导致处方管理工作难以开展。

四、改进新农合处方管理制度的措施1. 建立统一的处方管理标准。

各地医保部门应当建立统一的处方管理标准和方法,明确医务人员的开药权限和数量限制,规范处方管理行为。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

新农合中心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新农合中心的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提高服务效率,保障参保群众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新农合中心是指负责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机构。

本中心是公共机构,依法履行管理职责,提供专业服务。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新农合中心的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中心主任、医务人员、行政人员等。

第四条新农合中心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新农合政策,保障参保群众的权益。

第二章组织架构第五条新农合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医务人员若干名,行政人员若干名,具体人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六条新农合中心主任是中心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日常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处理中心的事务。

第七条新农合中心设有医务科、行政科等部门,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立不同的岗位,明确职责。

第八条新农合中心定期组织各部门开展例会,及时沟通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

第三章岗位职责第九条新农合中心主任负责全面领导和管理中心的工作,制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督促各部门完成任务,确保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医务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医疗服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开展健康体检、提供诊疗服务、开具报销凭证等。

第十一条行政人员负责新农合中心的行政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档案管理、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

第十二条新农合中心各职能部门之间密切配合,协作工作,提高效率,确保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流程第十三条新农合中心工作流程包括接待、登记、就诊、报销等环节,具体操作规程如下:1. 接待环节:医务人员对前来中心就诊的参保群众进行简单登记,排队候诊。

2. 登记环节:行政人员核对参保人员信息,进行详细登记,为后续就诊做好准备。

3. 就诊环节:医务人员按照诊疗流程,为参保群众提供诊疗服务,开具处方。

4. 报销环节:行政人员对参保人员的费用进行核对,开具报销凭证,提供报销服务。

第十四条新农合中心要求工作人员认真执行工作流程,确保每个环节的准确性和规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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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新农合病人就医管理,切实减轻病人医疗负担,特修订管理办法如下:
一、由负责医疗管理工作的院领导主管新农合管理工作,医保办主任具体负责,并设专干经办新农合管理服务工作。

二、热情接待新农合病人来院就医,不断改善服务质量和服务态度,强化服务意识,优化服务流程,保证其得到质优、价廉、便捷、透明、公平的医疗服务。

三、减轻新农合病人住院医疗负担,降低医疗费用,规范医疗行为,做到合理治疗、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收费。

四、坚持公示告知制度,要对《国家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内常用药品价格及诊疗项目收费标准、报销比例进行公示。

五、新农合病人凭住院证到收费处足额交纳住院预交金办理入院手续。

六、新农合病人入住病房后,根据“合作医疗卡”或“身份证”,认真审核病人身份,杜绝冒名顶替、挂床住院等违规现象。

七、住院部医护人员有义务对新农合病人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进行解释、宣传。

八、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基本药品目录》和《新型农村合作检查项目及诊疗目录》和《新农合住院病种目录》,自费药品不得超过用药费用总额15%,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比例占总费用控制在25%以下。

因病情需要使用超出基本药品目录的自费药物和自费诊疗项目或部
分报销的大型设备检查及特殊诊疗项目时,应事先征得病人或家属同意并签字认可后方可执行。

九、对参合人员的住院医药费同,实行每日核算,逐日输入有关资料和费用。

十、在基本医疗保险列入特检、特治的项目均须书面报告我院医保办同意后方可执行。

十一、出院带药严格执行处方规定:一般急性疾病出院带药不得超过7天用量,慢性疾病不得超过15天用量,同类药品杜绝重复开方。

十二、新农合病人出院结算时,临床科室负责提供出院疾病证明、出院小结并加盖公章,在收费处办理直报、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审核凭证签字盖章等手续。

对手续不符合的病人持出院疾病证明、出院小结、住院发票、费用总清单回农合办报销。

十三、医保办负责对新农合病人全程动态管理,做好医疗服务管理协调工作。

十四、医保办分析评估各临床科室新农合病人次均费用、床日费、药品比例等费用指标情况。

十五、医保办定期抽查各临床科室新农合病人在院病历和出院病历,收集病人及农合办反馈意见,对相关科室和人员进行综合考评。

以上规定请严格执行,违规操作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相关责任人、科室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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