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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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标准--(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13国家标准--(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代替GB4053.3-83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引用标准

3.1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

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

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

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

大于380MM。

4.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

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1994—07—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 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

精品管理制度、管理方案、合同、协议、一起学习进步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GB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 1994—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 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国家标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代替GB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引用标准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

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扶手宜采用外径Φ-50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

Φ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

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其他缺陷。

最新GB 4053[1].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最新GB 4053[1].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 B4053[1].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

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 1994—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 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

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

GB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 B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

安全技术条件

Prepared on 21 November 202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1994—07—01实施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3.2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 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 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4.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3 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

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4.8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4.9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4.10 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13国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13国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13国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代替 GB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 引用标准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 (见图)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MM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A·F的钢材制造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

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扶手宜采用外径Φ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

Φ钢管,立柱间隙宜为MM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MM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其他缺陷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5 强度要求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3术语

3.1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

施(见图)。

堡土立柱挡板

4.2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5.3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6.4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 5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4. 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扶手宜采用外径中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x50x4角钢或

q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横杆采用不小于25x4扁钢或9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

于380mm。

4.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x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

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4.8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7.9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8.10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5强度要求

栏杆的设计,必须保证其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500N/m。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随着工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工业设备和机械的应用范围不断扩大,工业场所的安全问题也变得日益突出。在工业场所中,防护栏杆作为

一种重要的防护设施,起到维护工作场所安全的重要作用。本文将介

绍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安全技术条件,以确保其在保护作用的同时

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概述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是一种用于保护工作人员和设备免受外界威胁

的设施。它不仅可以用于隔离高处坑洼和危险机械,也可以用于限制

人员的通行范围。在现代工业环境中,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需要满足

更多的安全和功能要求。

材料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材料一般选用不锈钢、铝合金或钢材。不锈

钢具有抗腐蚀、美观等特点;铝合金具有重量轻、抗腐蚀等特点;钢

材则具有强度高等特点。在选择材料时,需要根据防护栏杆的需求和

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结构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结构一般分为两种类型:立柱式和横梁式。

立柱式防护栏杆的立柱间距小,防护栏杆整体结构紧凑;横梁式防护

栏杆的横梁间距宽,能够满足更大的隔离空间。在选择结构时,需要

考虑到防护栏杆的实际需求和空间条件。

安装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安装要求进行。在安装时,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确保防护栏杆与地面的垂直度和水平度;

•确保立柱和地面的连接牢固;

•避免连接件或螺丝露出或松动;

•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固定和锚固。

尺寸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尺寸应根据实际需求进行选择。在确定尺寸时,需要考虑以下要素:

•设备的高度和宽度;

•工作环境的高度、长度和宽度;

•人员通行和作业的需要。

标识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应配有明显的安全标识。在标识上,应当注明

GB 4053.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1994—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 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GB 4053.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安全技术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4053.3—93代替GB 4053.3—83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l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l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阵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

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扶手宜采用外径Ф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l000mm。

4.5 横杆采用木小于25×4扁钢或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mm。

4.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13国家标准--(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13国家标准--(GB4053.3-1993)《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4053.3-93代替GB4053.3-83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引用标准

3.1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4.1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

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

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国家标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国家标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代替GB

1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引用标准

GBJ205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引用标准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技术要求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

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进,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扶手宜采用外径Φ-50MM的钢管,主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

Φ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

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建筑物牢固连接。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其他缺陷。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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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 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

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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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安全技术条件

GB 4053.3—93

国家技术监督局1993—12—27批准 1994—07—01实施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的设计、制造和安装的主要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企业中的平台、人行通道、升降口等有跌落危险的场所。

本标准不适用于各种交通及其他移动设备。

2 引用标准

GBJ 205 钢结构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

3术语

3.1 固定式工业防护栏杆;沿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敞开边缘固定安装的防护设施(见图)。

3.2 立柱:栏杆的垂直构件。

3.3 扶手:固定于立柱上端的水平方向设置的防护构件。

3.4 横杆:固定于立柱中部的连接杆件。

3.5 挡板;固定于立柱下部的防护板。

4 技术要求

4.1 防护栏杆的高度宜为1050mm。在离地高度小于20m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高度不得低于1000mm,在离地高度等于或大于20m高的平台、通道及作业场所的防护栏杆不得低于1200 mm。

4.2 栏杆的全部构件采用性能不低于Q235—A·F的钢材制造。

4.3 栏杆的结构宜采用焊接,焊接要求应符合GBJ 205的技术规定。当不便焊接时,也可用螺栓连接,但必须保证第5章规定的结构强度。

4.4 扶手宜采用外径φ33.5~50mm的钢管,立柱宜采用不小于50×50×4角钢或φ33.5~50mm钢管,立柱间隙宜为1000mm。

4.5 横杆采用不小于25×4扁钢或φ16的圆钢。横杆与上、下构件的净间距不得大于380mm。

4.6 挡板宜采用不小于100×2扁钢制造。如果平台设有满足挡板功能及强度要求的其他结构边沿时,允许不另设挡板。

4.7 室外栏杆、挡板与平台间隙为10~20mm,室内不留间隙。

4.8 栏杆端部必须设置立柱或与建筑物牢固连接。

4.9 所有结构表面应光滑、无毛刺,安装后不应有歪斜、扭曲、变形及其他缺陷。

4.10 栏杆表面必须认真除锈,并做防腐涂装。

5 强度要求

栏杆的设计,必须保证其扶手所能承受水平方向垂直施加的载荷不小于500N/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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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部提出。

本标准由吉林省劳动保护科学研究所起草。

本标准起草人唐石河、徐世荣、宋元兴、王玉刚。

(注:本资料素材和资料部分来自网络,仅供参考。请预览后才下载,期待您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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