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购进货物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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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口货物增值税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口货物增值税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进口货物增值税【内容导航】:一、进口货物的增值税二、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三、出口退(免)税制度【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进口货物的增值税、增值税的征收管理、出口退(免)税制度进口货物的增值税1.不征消费税的(如计算机)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2.征收消费税的(如烟丝)进口增值税=(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增值税税率增值税的征收管理1.纳税期限(1)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

(2)纳税人进口货物,应当自海关填发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缴纳税款。

2.放弃免税权(2015年判断题)(1)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但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2)生产和销售免征增值税货物或劳务的纳税人要求放弃免税权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交放弃免税权声明,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自提交备案资料的次月起,依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

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者劳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者劳务放弃免税权。

【解释】关税完税价格包括货价以及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费用。

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后”发生的通关费、运费等不能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出口退(免)税制度1.免税并退税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劳务,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2)出口企业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2.免税但不予退税出口企业或者其他单位出口以下货物免征增值税:(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的货物;(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3)软件产品;(4)含黄金、铂金成分的货物,钻石及其饰品;(5)国家计划内出口的卷烟;(6)非出口企业委托出口的货物;(7)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_毙考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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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股份
【内容导航】:
一、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二、优先股
【所属章节】:
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知识点】: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优先股
股份
考点1 股票发行的基本规定(★)
1.公司向发起人、法人发行的股票,应当为记名股票。

(P73)
2.同股同价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的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是相同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的份额。

3.股票发行价格可以按票面金额(平价发行),也可以超过票面金额(溢价发行),但不得低于票面金额(折价发行)。

考点2 优先股(★★☆)
(一)优先股股东的权利(P71)
1.优先分配股利
(1)优先股股东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2)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有特别约定时,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

【解释1】约定的股利率,可以是固定股利率,也可以是浮动股利率;据此,优先股可以分为固定股利率优先股和浮动股利率优先股。

【解释2】如按约定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还可由以后年度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的,该优先股为可累积优先股;相反为非累积优先股。

【解释3】优先股还可以分为强制分红优先股和非强制分红优先股;如果发行强制分红优先股,公司在有可分配利润的情况下,必须向优先股股东分配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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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题(八)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题(八)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题(八) 单选题-1下列各项业务中,属于增值税征收范围的是( )。

A.将委托加工的货物分配给股东B.增值税纳税人收取会员费收入C.转让企业全部产权涉及的应税货物的转让D.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答案】A【解析】暂无解析单选题-2一般地,确定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采用的条款是( )。

A.拓展期条款B.钩至钩条款C.仓至仓条款D.舷至舷条款【答案】C【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

由于采取不同运输工具的货物运输途程的不固定性,所以货物运输保险的保险期限通常不采取定期制,而是采用“仓至仓条款”。

单选题-3项目的( )计算结果越大,表明其投资的经济效果越好。

A.财务内部收益率B.投资回收期C.盈污平衡点D.借款偿期【答案】A【解析】[解析] 财务内部收益率≥基准收益率项目可行,财务内部收益率是判断盈利能力的指标越大,盈利越大。

单选题-4建筑物经济寿命与自然寿命的关系为( )。

A.经济寿命≤自然寿命B.经济寿命≥自然寿命C.经济寿命=自然寿命D.经济寿命>自然寿命【答案】A【解析】[解析] 本题考查建筑物经济寿命与自然寿命的关系。

建筑物的自然寿命是指从建筑物竣工之日开始到建筑物主要结构构件和设备的自然老化或损坏而不能继续保证建筑物安全使用为止的时间。

建筑物的经济寿命是指从建筑物竣工之日开始到建筑物对房地产价值不再有贡献为止的时间。

两者的关系中,经济寿命只能小于或等于其自然寿命。

单选题-5有关房地产开发的保值增值性,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土地稀缺性导致房地产保值增值B.土地的长期供给缺乏弹性导致房地产保值增值C.房地产需求量随经济发展不断增加导致房地产保值增值D.无论长期还是短期,房地产都有保值增值特性【答案】D【解析】房地产开发投资的保值增值性体现在:①由于土地的稀缺性,土地资源总量有限,土地的经济供给更有限,致使土地价值不断上升;②将一块生地开发成熟地,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的改善会使土地的使用价值和价值大幅度提高;③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镇化的加速、人口的增加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房地产的需求量日益增加,房地产价格总体呈上升趋势;④当通货膨胀、银行存款利率下调较低时,投资房地产具有明显的保值增值作用。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八)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八)

2018《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八)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1. 一般贸易项下进口货物的完税价格(1)一般贸易项下进口的货物以海关审定的成交价格为基础的到岸价格作为完税价格。

(2)到岸价格包括:①货价;②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和其他劳务费等费用;③为了在境内生产、制造、使用或出版、发行的目的而向境外支付的与该进口货物有关的专利、商标、著作权,以及专有技术、计算机软件和资料等费用。

(3)佣金、回扣、违约罚款的处理①在货物成交过程中,进口人在成交价格外另支付给卖方的佣金,应计入成交价格,而向境外采购代理人支付的买方佣金则不能列入,如已包括在成交价格中应予以扣除。

②卖方付给进口人的正常回扣,应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③卖方违反合同规定延期交货的罚款,卖方在货价中冲减时,罚款不能从成交价格中扣除。

2. 出口货物的完税价格出口货物应当以海关审定的货物售予境外的离岸价格,扣除出口关税后作为完税价格。

计算公式为:出口货物完税价格=离岸价格÷(1+出口税率)关税的税收优惠1. 经海关审查无误后可以免税的情形(法定性减免税)(1)一票货物关税税额、进口环节增值税或者消费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以下的;(2)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及货样;(3)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4)进出境运输工具装载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饮食用品;(5)因故退还的中国出口货物,可以免征进口关税,但已征收的出口关税不予退还;(6)因故退还的境外进口货物,可以免征出口关税,但已征收的进口关税不予退还。

2. 酌情减免税的情形(政策性减免税)(1)在境外运输途中或者在起卸时,遭受到损坏或者损失的;(2)起卸后海关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3)海关查验时已经破漏、损坏或者腐烂,经证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

关税的征收管理(一)关税的征收时间关税是在货物实际进出境时,即在纳税人按进出口货物通关规定向海关申报后、海关放行前一次性缴纳。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_毙考题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_毙考题

下载毙考题APP免费领取考试干货资料,还有资料商城等你入驻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 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内容导航】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所属章节】本知识点属于中级会计师经济法科目第六章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一单元增值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解释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例如,某饼干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机器设备既用于生产饼干,又用于修缮职工食堂,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2】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否则,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3】用于劳动保护方面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解释4】外购办公用品和办公设备,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2.购进的旅客运输服务、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解释】居民日常服务包括市容市政管理、家政、婚庆、养老、殡葬、照料和护理、救助救济、美容美发、按摩、桑拿、氧吧、足疗、沐浴、洗染、摄影扩印等服务。

3.非正常损失(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解释1】纳税人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均属于不动产在建工程。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知识点】:合伙企业的财产;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第二单元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财产份额的转让(1)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份额的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任意约定。

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1.合伙事务执行的形式【解释】普通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各合伙人无论其出资多少,都有权“平等”享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权利。

(1)对外代表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2)监督权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经济仲裁仲裁程序1.仲裁庭由1名或者3名仲裁员组成,由3名仲裁员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

2.回避制度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解释】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并在“首次开庭前”提出。

回避事由在首次开庭后知道的,可以在“最后一次开庭终结前”提出。

【例题·多选题】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属于仲裁员审理案件时必须回避的有( )。

A.是本案的当事人B.与本案有利害关系C.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D.接受当事人的礼物【答案】ABCD3.是否开庭?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当事人协议不开庭的,仲裁庭可以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及其他材料作出裁决。

4.是否公开进行?仲裁一般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5.当事人的和解申请仲裁后,当事人可以自行和解。

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

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又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6.仲裁庭的调解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而非必须)先行调解。

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调解。

调解不成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与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当事人在调解书“签收前”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1.仲裁裁决的作出仲裁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仲裁庭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例题·单选题】甲、乙因合同纠纷达成仲裁协议,甲选定A仲裁员,乙选定B仲裁员,另由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一名首席仲裁员,3人组成仲裁庭。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产生了两种不同意见。

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庭应当采取的正确做法是( )。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六)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六)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六) 【知识点】:购进农产品;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购进农产品【案例10】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本月从农民手中收购水果一批,买价80000元,向农民开具了农产品收购发票。

【解析】【案例11】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企业采用直接收款方式将其从农民手中收购的一批水果销售给乙企业,向乙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

该增值税专用发票乙企业办理了相关认证。

【解析】【知识点】:进项税额转出;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进项税额转出1.改变用途【案例13】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其上月购进已经抵扣进项税额的一批原材料用于集体福利,成本为50万元。

【税法规定】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解析】(1)甲企业将该批原材料改变用途,用于集体福利,其对应的进项税额(8.5万元)不得抵扣,但该进项税额以前月份已经抵扣,现应作进项税额转出。

(2)甲企业应转出的进项税额=50×17%=8.5(万元)。

2.非正常损失【案例14】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专门从事农产品批发,本月因管理不善毁损了一批从农民手中收购的水果。

该批水果的成本为69600元,进项税额已经在以前月份抵扣。

【税法规定】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解析】(1)该批水果发生了非正常损失,已经抵扣的进项税额(10400元)应当转出。

(2)甲企业应当转出的进项税额=69600÷(1-13%)×13%=10400(元)【知识点】:专利权专题五知识产权基础知识专利权1.专利权的客体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发明人、设计人VS专利申请人VS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是专利申请人,但专利申请人可以是发明人、设计人个人,也可以是职务发明的单位,还可以是继受取得申请权的人等。

2018年中级经济法习题(7个专题)老师上课用习题和答案

2018年中级经济法习题(7个专题)老师上课用习题和答案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习题班中级经济法答案b解析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除外
吾爱财经:2018 年中级会计职称习题班
前言
中级经济法
(2)当期销项税额=200×60%×17%+15×17%+3.51÷(1+17%)×17%=23.46(万元)
(3)当期应纳增值税=23.46-14.43=9.03(万元)。
大题精讲
【大题 5】(2017 年) 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从事电冰箱的生产和销售,2017 年 6 月发生如下事项: (1)购进生产用钢材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 280 万元,委托某运输企业(一般纳税 人)将该批钢材运回,取得承运部门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运费 10 万元。 (2)进口钢材一批,支付给国外的购货款 120 万元(人民币,下同)、到达我国海关以前的运输装卸 费 11 万元、保险费 13 万元。海关代征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后,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 (3)将一批压缩机销售给某小规模纳税人,开具普通发票,取得含税收入 28.08 万元。 (4)将一批 A 型电冰箱赊销给乙公司,双方在书面合同中约定 6 月 15 日付款。6 月 15 日甲企业开具 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为 1040 万元;乙公司于 6 月 30 日支付货款,当日还依约支付了 5.85 万元 的违约金。 (5)将自产的 10 台 A 型电冰箱(总成本为 3.5 万元)赠送给当地的敬老院。 (6)将甲企业新试制的 2 台 B 型电冰箱用于本企业的职工食堂,每台成本 1 万元,市场上无 B 型电冰 箱的销售价格。 已知:甲企业进口钢材的关税税率为 7%;A 型电冰箱当月平均不含税售价为每台 0.75 万元;A 型电冰 箱和 B 型电冰箱的成本利润率均为 10%;甲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在当期均 已通过认证。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答案中的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 【问题 1】计算事项(1)中甲企业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 【答案】事项(1)中甲企业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280×17%+10×11%=48.7(万元)。 【解析】①购进钢材、接受运输服务用于生产,且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抵扣;②钢 材适用 17%增值税税率,交通运输服务适用 11%增值税税率。 【问题 2】计算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 【答案】事项(2)中甲企业应向海关缴纳的增值税税额=(120+11+13)×(1+7%)×17%=26.19(万 元)。 【解析】①货物运抵我国关境内输入地点起卸前的包装费、运费、保险费等应当计入关税完税价格; ②关税完税价格=120+11+13=144(万元);③关税税率在已知条件中已经提供,为 7%;④应纳税额=关税 完税价格×(1+关税税率)×增值税税率。 【问题 3】计算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 【答案】事项(3)中甲企业的销项税额=28.08÷(1+17%)×17%=4.08(万元)。 【解析】这是销项!一般纳税人销项税额的计算与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 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无关。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42)-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42)-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42)-毙考题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42) 抵押抵押合同1.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2.订立抵押合同时,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不得约定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直接归债权人所有。

但是,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抵押合同其他条款的效力。

【解释】禁止“流押条款”的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如果抵押人是债务人,债务人可能故意拒不清偿债务,从而变相地将抵押物卖给债权人。

【相关链接】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例题·判断题】甲向乙借款,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甲、乙在抵押合同中约定,若甲到期不返还借款本息,该房屋的所有权直接归乙,该约定无效。

( )【答案】√抵押权的设立1.不动产(登记生效)(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

【解释1】不动产的抵押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权自登记之日起设立。

如果当事人未办理登记,只是抵押权未设立,但不影响抵押合同的生效。

【解释2】抵押物登记记载的内容与抵押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的,以登记记载的内容为准。

【例题·单选题】甲向乙借款50万元,约定以甲的A幢房屋抵押给乙,双方为此签订了抵押合同,但在抵押登记时,登记为以甲的B幢房屋抵押给乙。

后甲未能按约还款,乙欲行使抵押权。

根据物权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乙行使抵押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只能对甲的A幢房屋行使抵押权B.乙只能对甲的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C.乙可选择对甲的A幢房屋或者B幢房屋行使抵押权D.乙不能行使抵押权,因为登记机关记载的抵押物与抵押合同约定的抵押物不一致,抵押无效【答案】B2.动产(登记对抗)以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设定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二十)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二十)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二十) 【知识点】增值税的纳税人1.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1)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征收率一般为3%。

(2)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时即使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解释1】除另有规定外,小规模纳税人不得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不得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一般纳税人取得由税务机关为小规模纳税人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将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填写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

【解释2】自2014年10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2.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思路当期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小于当期进项税额不足抵扣时,其不足抵扣部分可以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在计算当期销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期”的界定,根据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判断该笔收入是否应计入“当期”的销售额计征增值税;(2)销售额的界定,其中应重点关注“价外费用、包装物押金、折扣销售、以旧换新和组成计税价格”等问题。

在计算当期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时,考生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即哪些可以抵扣,哪些不得抵扣;(2)“当期”的界定,即进项税额能否在当期抵扣;(3)“进项税额转出”的问题。

【解释】(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自来水,可以选择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3)一般纳税人按照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时,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知识点】增值税的征税范围1.基本规定(1)销售货物;(2)进口货物;(3)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4)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2.视同销售货物(1)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25)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25)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125) 【知识点】: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提示】纳税人进口货物,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均应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不允许抵扣发生在境外的任何税金。

1. 进口不征消费税的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税率2. 进口计征消费税的货物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额+消费税税额)×税率【例题1·单选题】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3年5月从国外进口一批音响,海关核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117万元,缴纳关税11.7万元。

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7%,甲公司该笔业务应缴纳增值税税额的下列计算中,正确的是( )。

A.117×17%=19.89(万元)B.(117+11.7)×17%=21.879(万元)C.117÷(1+17%)×17%=17(万元)D.(117+11.7)÷(1+17%)×17%=18.7(万元)【答案】B【解析】甲公司进口音响应缴纳的增值税税额=(关税完税价格+关税)×增值税税率=(117+11.7)×17%=21.879(万元)。

【知识点】:增值税税收优惠增值税税收优惠1. 《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免税项目(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初级)农产品;(2)避孕药品和用具;(3)古旧图书;(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6)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7)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例题1·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免予缴纳增值税的有( )。

A.果农销售自产水果B.药店销售避孕药品C.王某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空调D.直接用于教学的进口设备【答案】ABCD【解析】(1)选项A: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2)选项B:避孕药品和用具免征增值税;(3)选项C:其他个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征增值税;(4)选项D: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免征增值税。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二)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二)

2018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预习考点(五十二)3.凭票计算抵扣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包括按规定缴纳的烟叶税)和13%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案例】甲面粉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3月份向农民收购玉米一批,开具的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为60万元,并将该批玉米验收入库。

甲面粉厂本月就购进的该批玉米可以计算抵扣的进项税额=60×13%=7.8(万元)。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不产生销项税额的项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1)纳税人外购的固定资产,既用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也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

(2)如果购进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2.非正常损失(1)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2)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3)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包括新建、改建、扩建、修缮、装饰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以及因违反法律法规造成货物或不动产被依法没收、毁损、拆除的情形。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2)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2)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22)合伙企业的财产1.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1)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形成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合伙企业的原始财产是全体合伙人“认缴”的出资,而非各合伙人“实际缴纳”的财产。

(2)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主要包括合伙企业的公共积累资金、未分配的盈余、合伙企业债权、合伙企业取得的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财产权利。

(3)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合伙企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等。

【例题·单选题】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是( )。

A.合伙人的出资B.合伙企业取得的专利权C.合伙企业接受的捐赠D.合伙企业承租的设备【答案】D2.合伙企业财产的性质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财产份额的转让(1)对内转让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对外转让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②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4.财产份额的出质普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解释】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的,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这是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合伙协议不得任意约定。

【例题·单选题】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在未告知其他合伙人的情况下,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其他合伙人知悉后表示反对。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出质行为效力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毙考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毙考题

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毙考题 Standardization of sany group #QS8QHH-HHGX8Q8-GNHHJ8-HHMHGN#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1)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汇总增值税法律制度【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企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有( )。

A.用于集体福利的外购物资B.生产应税产品购入的原材料C.因管理不善变质的库存购进商品D.因管理不善被盗的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原材料【答案】ACD【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中涉及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是( )。

A.食品厂将自产的月饼发给职工作为中秋节的福利B.商场将购进的服装发给职工用于运动会入场式C.电脑生产企业将自产的电脑分配给投资者D.纺织厂将自产的窗帘用于职工活动中心【答案】B【解析】(1)选项ACD:视同销售货物,应计算销项税额,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2)选项B:用于集体福利的购进货物,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题单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下列行为涉及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的是( )。

A.将购进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B.将购进货物用于职工福利C.将购进货物用于生产应税产品D.将购进货物用于奖励职工【答案】C4.运费的处理(1)用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运输费用,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例题多选题】根据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的下列运费中(均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有( )。

A.销售免税货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B.外购生产应税产品的机器设备所支付的运输费用C.外购水泥用于集体福利所支付的运输费用D.外购草莓用于生产草莓酱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答案】AC【解析】选项BD:货物本身的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其运输费用也可以抵扣。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2)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2)_毙考题

2018年中级会计职称《经济法》预习知识点(52)营改增【考点1】应税范围的基本规定1.交通运输服务交通运输服务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邮政服务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邮品销售、邮政代理等)。

3.电信服务电信服务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解释】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建筑服务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解释】固定电话、有线电视、宽带、水、电、燃气、暖气等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的安装费、初装费、开户费、扩容费以及类似收费,按照安装服务缴纳增值税。

5.金融服务金融服务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解释】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6.现代服务(1)研发和技术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和专业技术服务(2)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3)文化创意服务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广告服务和会议展览服务。

(4)物流辅助服务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服务、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打捞救助服务、装卸搬运服务、仓储服务和收派服务。

(5)租赁服务租赁服务,包括融资租赁服务和经营租赁服务。

【解释1】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和不动产租赁服务。

【解释2】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属于金融服务中的“贷款服务”,而非“融资租赁服务”。

(6)鉴证咨询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解释】翻译服务和市场调查服务按照“咨询服务”缴纳增值税。

(7)广播影视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制作服务、发行服务和播映(含放映)服务。

(8)商务辅助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包括企业管理服务、经纪代理服务、人力资源服务和安全保护服务。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十九) 【知识点】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一、票据权利取得的限制1. 因欺诈、偷盗、胁迫、恶意或者重大过失而取得票据的,不得享有票据权利。

2.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凡是无对价或者无相当对价取得票据的,如果属于善意取得,仍然享有票据权利,但票据持有人必须承受其前手的权利瑕疵,即该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如果前手的权利因违法或者有瑕疵而受影响或者丧失,该持票人的权利也因此而受到影响或者丧失。

3. 因税收、继承、赠与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

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解释】只要持票人依法举证,表现其合法取得票据的方式,证明其票据权利,就能享有票据权利。

但是,其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

二、票据抗辩1. 对物抗辩(1)票据行为不成立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民事行为能力、背书不连续、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2)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而为的抗辩(如票据未到期、付款地不符);(3)票据载明的权利已经消灭或者因失效而为的抗辩(如票据债权因付款、抵销、提存、免除、除权判决、时效届满而消灭);(4)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而为的抗辩(如应作成拒绝证明而未作);(5)票据上有伪造、变造情形而为的抗辩。

【解释】在出票时绝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票据无效,可以进行抗辩;相对应记载事项未记载的,并不影响票据的效力,不能进行抗辩。

2. 对人抗辩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解释】票据债务人可以对基础关系中的“直接相对人”不履行约定义务的行为进行抗辩。

3. 票据抗辩的限制(1)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之间的抗辩事由(如出票人与票据债务人存在合同纠纷、出票人存入票据债务人的资金不够)对抗持票人。

(2)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如票据债务人与持票人的前手存在抵销关系)对抗持票人,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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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中级经济法》预习知识点:购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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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进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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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知识点属于《中级经济法》科目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知识点】:购进货物;
专题四增值税基础业务的处理
购进货物
一、购进一般原材料
【案例7】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50万元,增值税税额8.5万元,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解析】
【案例8】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为58.5万元。

【解析】一般纳税人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

二、购进生产设备
【案例9】甲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生产设备一台,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万元,增值税6.8万元。

运输该设备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1万元,增值税0.11万元。

相关发票已经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解析】
甲企业购进该生产设备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
=6.8+0.11=6.91(万元)
【税法规定1】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外购的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汽车、摩托车、游艇除外),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税法规定2】自2013年8月1日起,一般纳税人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税法规定3】一般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后取得并在会计制度上按固定资产核算的不动产,其进项税额应自取得之日起分2年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第1年抵扣比例为60%,第2年抵扣比例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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