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球正义的客观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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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全文)

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全文)

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全文)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论述(正文)一、引言环保正义是指保护和恢复环境的原则,旨在促进可持续发展和保护全球生态系统。

在国际法领域,环保正义已成为一个重要的话题。

本文将探讨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并分析其相关问题。

二、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原则1. 持续发展原则持续发展原则是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的基石之一。

根据联合国1987年的《布鲁特兰特报告》,持续发展被定义为“满足今天人类需求而不危害子孙后代满足其需求的能力”。

这一原则强调了经济、社会和环境之间的平衡,追求经济增长的同时也要保护环境资源。

2. 公平原则公平原则是环保正义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国际社会普遍认同的公平原则是“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和差别要求”。

即富裕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在环境保护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不同,前者应承担更多的责任。

3. 预防原则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还包括预防原则。

预防原则要求在环境受到威胁之前采取积极的措施来防止环境破坏。

例如,在国际海洋法中,预防原则要求各国采取预防性措施保护海洋环境。

三、国际法中的环保保护机制1. 多边环保协定多边环保协定是国际法上的环保保护机制之一。

例如,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京都议定书》旨在应对气候变化问题。

这些协定通过设立减排目标和复杂的机制来规范各国的行为。

2. 国际环境法院国际环境法院是应对国际环境争端的法律机构。

它可以听取国家之间的争议,并做出具有约束力的裁决。

法院的成立加强了环保正义的实施和合规性。

四、国际法上的环保正义争议1. 发展中国家权益保护一个重要的争议是如何保护发展中国家的权益。

一些发展中国家认为,环保正义理应考虑到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特殊需求。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找到一种平衡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合作模式。

2. 公司责任环保正义的另一个争议是公司责任。

跨国公司在国际环境中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它们的行为常常涉及到环境破坏。

因此,国际社会需要制定更严格的法律和规定来规范公司的环境责任。

论环境正义(一)

论环境正义(一)

论环境正义(一)摘要]20世纪90年代,当代环境伦理由于缺乏对现实的关注而陷入了某种发展困境,对环境保护实践中的一些现实问题无能为力。

与此同时,由于环境保护中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引起的“环境不公”问题在环境保护运动中日益突出,并且由此引发了一场不但在西方发达国家内部,而且在全球范围内(特别是欠发达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响应的“环境正义运动”。

“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和“环境正义”的一些重要思想,既对当代环境伦理理论及其指导的西方主流环境保护实践提出了挑战,也为当代环境伦理提供了一个从现实的角度看待和分析环境问题的崭新视角。

“环境正义”所代表的从现实的角度看待环境问题的倾向,正是当代环境伦理谋求自身发展的趋势。

关键词]环境正义;环境伦理理论;环境保护一、环境正义的概念及起源(一)环境正义的概念环境正义是环境伦理学中的前沿问题,它是世界环境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的标志,也推动着环境伦理学的转向。

环境正义的观念最早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的美国,是美国现代民权运动和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

所谓环境正义,一般是指所有人,不分世代、国籍、民族、种族、性别、教育、区域、地位、贫富等,都平等享有秩序、整洁及可持续性环境的自由以及免受环境破坏的危害之权利。

环境正义的主要目的在于有效地保护人们平等的环境权利,并尽量减少人们之间因不平等关系而导致的不平等环境影响,从而维护人们的价值与尊严。

环境正义的实质是环境责任和生态利益的合理分担和分配,由此能够清晰地看到生态危机的社会根源以及解决生态危机所应采取的正确应对方略。

环境正义的实现对于我国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也是十分重要的。

(二)环境正义的起源1.美国环境正义运动“环境正义运动”最初爆发于美国。

1982年,瓦伦县居民举行游行,抗议当地政府将该地作为有毒垃圾掩埋场,这一行动将一个在20世纪70年代就已经被学术团体和公民权利团体所提出的问题吸引了更大范围的关注:环境保护中存在着不公平的现象①。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及争论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及争论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及争论全球正义研究(Global Justice)是一门涉及国际关系、政治哲学和法律的学科,旨在探讨全球各地不平等、历史遗留问题和全球治理等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可以追溯到近几十年来的全球化进程和跨国合作的激增,同时也引发了广泛的争论。

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源于对全球化带来的不平等和贫困问题的关注。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人们越来越意识到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全球财富的不均等分配。

全球正义研究试图解决这些问题,通过提出诸如国际援助和开放市场准则等方案,来促进贫困地区的发展和经济公正。

全球正义研究不仅仅聚焦于经济层面的问题,还包括环境和社会正义等议题。

例如,气候变化对全球各地的影响不仅是环境问题,还涉及到资源分配、发展机会以及历史上的不友好政策导致的经济不平等等。

全球正义研究试图找到解决这些问题的方法,鼓励各国采取共同行动来应对应对气候变化和环境破坏。

然而,全球正义研究也面临着一些争论和挑战。

首先,关于全球正义的概念和范围存在争议。

有些人认为全球正义应该是国家之间的正义,重点是公正地分配全球资源,而另一些人认为全球正义还应包括对个人、群体和社会的正义关怀,强调人权、文化多样性和社会公平。

这些争论使得全球正义的研究范畴变得复杂和多维。

其次,全球正义的实施和操作也具有挑战性。

通过国际法和全球机构来实现全球正义的理念需要国家间的合作和共识。

然而,由于国家主权和利益的差异,许多国家并不愿意采取行动来解决全球不平等和贫困问题。

此外,全球正义研究也面临着行动缺乏和实施效果不明确的问题。

最后,全球正义研究的方法和工具也受到批评。

一些人认为,现有的全球正义研究过于理论化,缺乏实证研究和实际操作的指导。

此外,由于全球问题的复杂性,全球正义研究需要跨学科的观点和方法,但跨学科研究的困难和挑战也使得全球正义研究变得复杂和困难。

总而言之,全球正义研究的兴起是对全球化不平等和贫困问题的回应。

这一学科试图解决全球不平等、环境问题和社会正义等挑战,并提出解决方案。

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形成研究

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形成研究

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形成研究作者:李艳霞来源:《经济师》2016年第03期摘要:托马斯·博格致力于研究和推行全球正义,他师从罗尔斯15年,跟随罗尔斯学习和研究全球正义。

随着全球化对国际社会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的冲击,全球正义是全球化过程中,国与国、区域集团间解决矛盾与冲突的高层次的伦理价值取向。

全球正义的核心观点是“公平对待世界上的每个公民,不论国籍和种族;在分配基本权利、机会、资源和财富时,要把种族和国籍等因素忽略掉,一视同仁地对待所有人。

”平等地尊重与关怀地球上的每一个人是人类共同的情感期待,托马斯·博格相信“全球正义”是人类社会发展所要追求的最重要的目标之一。

关键词:托马斯·博格全球化贫富差距全球正义制度层面中图分类号:F11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14(2016)03-043-02我们正处在全球化时代,全球化进程日益加快,尤其是20世纪80年代的经济全球化使全球财富急剧增加并不断加大贫富差距,随之而来的是国家间和区域集团间的矛盾与冲突,经济全球化使一国的正义问题走向了全球正义。

虽然全球正义观念最早源于古希腊的犬儒学派,但“全球正义”这一概念是在20世纪70年代后期通过托马斯·博格等人的著作才逐渐流传开来。

托马斯·博格是全球正义的积极推行者,是当今西方著名的政治哲学家,他致力于将其老师罗尔斯在《正义论》中所提出的正义原则推广至全球。

康德的永久和平思想以及罗尔斯的正义原则和万民法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的两大思想渊源。

一、托马斯·博格全球正义理论形成的社会环境和条件(一)信息化时代加速全球一体化进程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引发了一系列社会变革,在全球化进程中,信息化时代的来临和科技发展的迅猛,人类的经济、政治、科技、法律、文化和军事等各个领域逐渐走向一体化,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紧密相连和休戚与共的特点,但它们的联系是对立统一的,因此也伴随着冲突、矛盾与对抗的复杂的历史过程。

全球正义的本质主题及其可能性探究-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

全球正义的本质主题及其可能性探究-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

全球正义的本质主题及其可能性探究-伦理学论文-哲学论文——文章均为WORD文档,下载后可直接编辑使用亦可打印——全球化的发展引发了深刻的伦理变革,正义突破了国家的边界,全球正义问题成为当今时代人们关注的焦点。

全球正义与国家正义是两个不同的伦理正义层次,具有不同的伦理意蕴和主题。

国家正义,也即社会正义,是以民族国家( 共同体)为边界,关系的是一个民族国家之内的制度正义问题,其核心是公民之间的平等以及公民之间权利与义务的合理、公正的分配问题。

全球正义是高于国家正义高阶伦理,是一种超国家伦理,两者的本质和主题是不一样的。

在人类理性和理想层面上,全球正义作为全球伦理的基石构成了正义的最高层次,是构建全球伦理秩序的核心和关键。

诚如何怀宏所言:处于某种无政府状态的国际关系领域似乎是一个最不适合谈伦理而只讲实力的领域,但同时它的确又是一个最有必要讲伦理的领域,因为国家的冲突最为危险,伤害最大。

然而,全球正义是否可能?何以可能?这也构成了对人类道德理性和伦理智慧的挑战。

一、全球化使全球正义成为一种可能的目标毫无疑问,全球正义问题肇始于全球化的发展。

所谓全球化,是在经济和科技发展的推动下,人类在经济、、科技、法律、文化和军事等各个领域,以及生产和生活等各个层面日渐走向一体化,呈现前所未有的紧密相连和休戚与共的特征,同时又伴随着冲突、矛盾与对抗的复杂性的历史过程。

全球化作为一种客观的发展进程,是人类发展史上的一场深刻变革,全球化造就了全球正义的环境和条件,使全球正义成为可能。

(一)全球化过程使全球正义逐步成为解决全球问题的价值选择全球化始于经济全球化,但是超越经济全球化而成为一个范围极其广泛且在多维度上展开的、高度分化的社会变迁进程。

关于全球化的本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首先,全球化是一体化和多元化等多种矛盾和对立过程的有机统一。

其次,全球化的过程是一个现代化的过程,易言之,全球化实质上是一个现代性的扩张过程。

现代意义的全球化肇始于资本主义的发展与全球扩张,只不过不同的民族、国家采取了适合自己的不同模式的现代性道路,并且全球性的现代性扩张过程也是不公平的。

全球视野中的环境正义

全球视野中的环境正义
然 环 境 的权 利 和 义务 。 共 同破 解 日益 严 峻 的 全球 环 境 问题 。 关键词 : 全球 视 野 ; 全球 正 义 ; 全 球 环 境 问题 ; 环 境 正 义
中图分类号 : B 8 2— 0 5 8 文献标 识码 : A 文章编 号 : 1 0 0 4—1 8 6 9 ( 2 0 1 3 ) 0 1 —0 0 6 5— 0 4
始 终存 在 着 , 在 不 同 社会 时代 语 境 中构 成 人 类 处 理 人 与 自然关 系 的基 本 价 值 向度 和 思 维 方式 , 成 为 现 代 生态伦 理学 的重 要 思 想 资 源 。2 0世 纪 六 七 十年 代 西方 社会 反思 环境 危 机根 源 , 对“ 人 与 自然 关 系 ”
“ 自然 中心 主义 ” 批 判 的话 说 就 是 “ 在 这 一 意义 上 可
解日 益严峻的全球环境问题 。

以说它是颠 倒 了的人类 中心主义 ” … 巧 。就 “ 人 类 中心主义” 范式而言, 存在着诸如墨迪的“ 现代人 类 中心 主义 ” 、 帕斯莫 尔 的 “ 开 明人 类 中心 主义 ” 、 诺
护, 因而问题关键也就在于能否寻找到各方都能接
受 的伦理 共识 。本 文通 过对 全 球化 资本 主导 性和 全
义” , 然而对其理论基础的深度解读 , 其实都源 自西 方理性主义传统的形而上学 , 用抽象主义的方式来
理 解人 与 自然 , 或直 接 指 认 自然 作 为人 类 的工 具 和
球正义生成的分析 , 指认西方发达 国家应 当承担更 多的环境保护的道德责任和政治义务 , 这样人类才
有 可 能组 成一 个共 Fra bibliotek 的平 等 的道 德 共 同 体 , 共 同 破

世界主义 国家主义与全球正义3

世界主义 国家主义与全球正义3

世界主义国家主义与全球正义3作者:徐向东2013-09-26 分享到:三、如何设想和理解全球正义现在我们可以来讨论全球正义的问题。

由于时间有限,在这里我们只能处理两个根本问题:第一,如果缓解和消除全球贫困确实是一项责任,那么这项责任应该被理解为什么样的责任?第二,全球正义的理论依据是什么,或者说,如何为全球正义的思想提供一个辩护?我们先来考虑第一个问题。

全球正义的思想实际上是由一些西方学者提出来的,这些学者明确地认识到,全球的不平等并不仅仅是一个人道主义关怀的问题,根本上说,全球的不平等是一个关系到正义的问题。

那么,在什么意义上这是一个正义问题呢?我们至少可以鉴定出两个含义。

第一,在财富和收入上的严重不平等会让某些人觉得“低人一等”,对他们不得不忍受的那种生活感到羞愧,从而严重地摧毁了他们作为人的尊严和自尊,也严重地削弱了他们行使自己的能动性的能力。

1 需要指出的是,我不是在说一个道德上可接受的社会必须让人们在任何方面都是平等的,比如说提倡一个平均主义的社会。

一个在各方面都要求平等的社会不仅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是道德上成问题的,因为如果社会可以被设想为一种相互合作的体制,2 那么人们参与社会合作的动机是不同的,他们对社会所做出的贡献也是不同的。

人们通过自己的勤奋努力而取得的成就应该得到承认和尊重。

但是,为了使公正有效的社会合作变得可能,在维护人的基本尊严的那些方面人们就应该是平等的。

这种平等不应该被认为仅仅具有工具性的价值,比如说只是为了让人们具有参与社会合作的根本动机。

而是,这种平等也具有内在的价值,因为这个意义上的平等不仅是一个人的自尊的基础,也是人们互相尊重的基础。

即使一个人在社会生活中并不占据某种显赫的地位,但他作为人也应该得到尊重。

然而,不管是自尊还是相互尊重都必须具有恰当的物质条件和社会基础,因为要是一个人因为贫困而丧失了独立性,在任何时候都不得不依赖于他人来生活,甚至在思考如何行动的时候都不得不看别人的脸色和态度,那么他也就处于被支配的地位,因此也就说不上具有了自我尊重的能力。

《正义论》解读

《正义论》解读


5.分配物 分配正义另一个必须回答的问题是:分配什么?什么物品应 作为人际间比较的标准?很明显,没有一个共同接受的标准 ,根本难以进行合理而有效的分配,因为我们无法衡量、比 较公民的不同诉求,亦难以决定他们的社会位置。但在一个 价值多元的社会中,如果不接受效益主义将所有价值都化约 为欲望或偏好的满足的方法,有什么东西是既能和不同的价 值观念兼容,同时又能被全体成员合理接受呢?为解决此问 题,罗尔斯遂提出社会基本物品的概念。这些物品被界定为 对所有理性的人生计划都有用的价值,拥有愈多,对实践特 定的价值观念便愈有利。这些基本物品包括:权利与自由、 机会、收入与财富、自尊等。它们遂成为社会分配的参考指 数。
生平



出生于马里兰州的巴尔的摩,是家中五个孩子中的老二。二战时入伍服 役,后来拒绝升军官的机会退伍回大学念书。1943年毕业于普林斯顿大 学,1950年获该校博士学位。先后在普林斯顿大学、康奈尔大学、麻省 理工学院和哈佛大学任教。尽管著作不多,但其在西方学术界影响甚大。 1951年发表《用于伦理学的一种决定程式的纲要》。此后他专注于社会 正义问题,并潜心构筑一种理性性质的正义理论,陆续发表了《作为公 正的正义》(1958)、《宪法的自由和正义的观念》(1963)、《正义 感》(1963)、《非暴力反抗的辩护》 (1966)、《分配的正义》 (1967)、《分配的正义:一些补充》(1968)等文。 在此期间,罗尔斯着手撰写《正义论》一书,前后三易其稿,终成20世 纪下半叶伦理学、政治哲学领域最重要的理论著作,于1971年正式出版 发行,旋即在学术界产生巨大反响。由于第一版的《正义论》封面为绿 色,当时一些哈佛的学子以“绿魔”来形容这本书的影响力。据后来的 统计数位显示,自1971年,全球共有约5000余部论著专门对其研究讨 论。除此以外,罗尔斯的著作还包括《政治自由主义》(1993)、《万 民法》(1998)、《道德哲学讲演录》(2000)、《作为公平的正 义——正义新论》(2001)等。

国际社会公正正义的定义与原则

国际社会公正正义的定义与原则
国际社会公正正义的定义与 原则
目 录
• 引言 • 国际社会公正正义的内涵 • 国际社会公正正义的外延 • 实现国际社会公正正义的途径 • 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 • 总结与展望
01
引言
公正正义概念阐述
公正
公正是指按照普遍适用的道德、 法律和规则,平等、不偏不倚地 对待每一个人和每一个群体,确 保他们享有应得的权利和机会。
加强经济合作
推动各国在贸易、投资、金融等领域的合作 ,促进全球经济均衡发展。
促进科技合作
加强科技创新领域的国际合作,共享科技成 果,应对全球性挑战。
05
当代国际社会面临的 挑战与机遇 Nhomakorabea全球化带来的挑战与机遇
经济全球化
促进国际贸易、投资和生产活动的发展,同时也带来经济不平等 、资源分配不均等问题。
文化全球化
国际事务民主决策
国际事务应由各国共同协商、民主决 策,充分反映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 的意愿和利益。
03
国际社会公正正义的 外延
政治领域公正正义
主权平等
国际社会所有成员,无论大小、 强弱,都享有平等的主权地位, 有权自主决定内外政策,不受他
国干涉。
尊重人权
各国应尊重和保护人权,促进人的 自由全面发展,消除种族、性别、 宗教等歧视。
地适应全球治理需求。
加强多边主义
02
倡导多边主义,通过国际合作解决全球性挑战,维护国际社会
的共同利益。
促进全球治理民主化
03
推动全球治理体系的民主化,增强发展中国家的代表性和发言
权。
促进各国间平等合作与交流
尊重国家主权和领土完整
国际社会应尊重各国主权和领土完整,不干 涉他国内政。

正义的主客观环境

正义的主客观环境

正义的主客观环境正义的主观环境描述为一种正常条件,也是一种为使人类合作成为可能和必需的条件。

对于正义问题的解释与探讨,无论是个人的正义还是社会的正义,都离不开正义环境的讨论。

正义环境包括了正义从产生到实现的多种因素和条件的综合。

个体处在社会中,总会因为某些利益团结合作或者独自追求的情况,在此也就不可避免的会出现利益一致或利益冲突的特点。

人类聪明智慧最能得到体现的地方便是意识的主动性,他们总能清晰的辨别事物的优与劣。

当他们觉得合作能使自己过上一种比一个人孤军奋战更好的生活的时候,就产生了利益一致。

相反,当他们觉得各自追求能够获得更大份额的利益时,合作便没有实质的意义,在此同时,也就产生了利益冲突的矛盾。

如此就需要一些原则来指导人们在决定利益划分的各种不同的社会安排中进行选择,并就某些恰当、得到大家一致通过的分配份额达成协议。

正义的环境就是产生这些必要性的背景条件。

由于社会生活的纷繁复杂,正义环境必然呈现为复杂多样的状态。

正义主观环境的背景条件分成了两类。

首先,就是使人类合作既可能又必要的客观条件。

关于客观性,哲学上的解释是指那些独立于人的主观意志之外或由人创造出来的却又不完全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因素。

同样的,正义的客观条件也遵循这样的规律。

在社会生活中,一定的社会阶层、经济条件等是对正义问题的产生和实现具有特别重要影响的客观因素。

比如说个体的智力、天赋、社会地位等这些早已确定的条件。

要想使个体能够相互合作,就必须合理利用这些客观的条件,并且制定合理的协议,既要考虑到双方共同的利益,也要考虑到各自的利益。

我们要懂得利用各种资源,使社会合作计划得以实施,使互利的安排成为可能。

就比如说,每个人都有着相似的体力和智力,但是单凭个人的能力又不能达到预期的目的,在其他人联合的力量面前,个体的力量显得太过于渺小。

所以说,集合各种客观条件,相互补缺补差,将优势最大化发挥,才是一种能追求利益的最可行的方法。

其次,便是正义的主观条件。

论当代世界大环境的公平正义性

论当代世界大环境的公平正义性

论当代世界环境的公平正义性----世界环境与世界政治经济的制约促进关系 4月11日,日本发生9.0级强烈地震并引发海啸,造成巨大环境污染和经济损失,2010年4月20日,美国墨西哥湾再次发生原油泄漏事故;1994年人们观察到的臭氧层空洞面积达到一个欧洲的大小;IPCC第二次评估报告指出,从19世纪末后的百年间,全球平均气温上升了0.3-0.6摄氏度,全球海平面也相应平均上升了10-25厘米。

与地震,海啸等自然灾害相比,这些人为造成的环境问题,字工业革命以来正在不断的出现,不仅对我们的环境造成了十分大的破坏效果,同时对我们的经济发展也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

因而,如何更有效的解决这些环境问题,从而更快速的发展全球经济,达到利益的最大化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重大研究课题。

在探讨有效解决方式之前,我们不妨参考一下历史,2009年12月在哥本哈根的世界气候大会上,世界各国共同商讨《京都议定书》一期承诺到期后的后续方案,就未来应对气候变化的全球行动签署新的协议。

而重点则是二氧化碳的排放问题,虽然人民对这次大会寄予了厚望,但结果却并不那么让人满意,美国等超级大国拥有世界政治舞台上最强大的力量,做出的承诺却有违一个大国形象。

发达国家作为世界经济发展的领头羊,不仅没有带头表率,反而相互推诿责任。

各国在争取自己国家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会议所达到的效果却大打折扣。

“国际地球之友”组织主席巴希则说,哥本哈根峰会是“悲惨的失败”。

他说:“气候急剧恶化,富国拖延行动已迫使世界最穷困的人们陷入饥饿、苦难甚至死亡,这个灾难性结果完全是发达国家造成的。

”而发达国家却将自己国家的经济利益放到了世界环境利益之上,这是最不能让人接受,也是最值得人反思的地方。

而作为对比的另一种自然环境污染事故—核泄漏事故,则更应该引起我们的深思。

核电技术作为一种新兴能源,具有其独一无二的好处,但不可否认的是,一旦出现问题,造成的影响也是毁灭性的。

然而由于各方面法治的不健全,世界对如何有效使用核电资源,以及对出现问题后的处理方式仍有很大的疑问。

环境正义探究——基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视角

环境正义探究——基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视角

捅婴环境正义探究——基于全球性环境问题的视角伦理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滕永直指导教师邹顺康教授摘要人类文明的发展及其代价使得环境与发展成为倍受国际社会关注的重大问题,在全球性问题中,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与资源匮乏等全球性环境问题更是人、自然、社会之间多层次矛盾与各种利益矛盾的集中体现。

全球性环境问题对人类的生存与持续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已成为时代的问题与难题。

首先是全球性资源环境问题,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问题不断进入人类的视野且受到普遍的关注,最充分的理据是人类的持续生存受到其极大的影响,历史向前推进的同时资源环境付出了重大的代价。

在人类与自然的相互关系中,人类运用自己的认识能力与科技理性不断的改造自然、创造新的生存环境,往往造成了极大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

其次是由资源环境问题引发的人际矛盾冲突,在实践与现实层面,人与自然的关系对于人与人的关系而言更具有基础性,正如马克思在其经典著作《1844年经济学一哲学手稿》精辟论述中指出的“社会才是人同自然界的完成了的本质的统一’’,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就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资源环境问题表面上是人与自然关系的紧张与失衡,实质上则凸现出人与人之间社会关系的矛盾与冲突,主要表现在个体人性的异化与危机、群体间在环境权益上的矛盾分歧与利益冲突以及类的可持续发展问题等方面。

最后是全球环境非正义现象的突显,全球环境不平等或环境非正义指在资源环境保护实践中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等问题,特别是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环境权利与责任以及主体的被承认与尊重问题上的巨大差距问题,主要表现在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悬殊的贫富差距、越境的废物倾倒与国际贸易绿色壁垒等方面。

正是环境问题的严重性与重要性,促使着人类从伦理的角度重新审视与思考人、自然、社会间的全面关系,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发达地区与落后地区、富人与穷人以及社会弱势群体等在享有环境权利与承担环境义务上的公平与正义,以真正实现自然与人文的和解。

如何看待国际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

如何看待国际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

如何看待国际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在全球化浪潮不断推进的时代,不管对哪个国家来说,处理好微妙复杂的国际关系显得日渐重要。

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大国还是小国,都凸显出对国际关系中的公平与正义的诉求。

发达国家不断指责发展中国家的无赖行为,发展中国家不断怒斥发达国家的霸权主义强权政治;大国不断指责小国不遵守国际法律,小国却只能带着反抗地“顺从”大国的贪婪与控制。

在当代国际交往过程中,世界各国的外交手段和政策无不以维护自己国家的利益为出发点,因而各国所谓的维护世界公平与正义无不带着自我保护倾向和获利色彩,都是带有条件的交易。

通俗的说就是:我为本国争取公平是为了保护自己,我为他国呐喊是为了获得他国所给的利益或是他国对我的支持。

“公平永远是一种理想状态,世界上没有绝对的公平”,这句大家耳熟能详的话便赤裸裸的揭露了国际关系中的公平。

各国都在为争取国际关系中的公平对等呐喊,但大家都明白这永远只是理想,永远都是相对。

所谓公平就是公正、不偏不倚,显然,不管从国家、政府国际组织或是跨国公司来说都没有绝对的不偏不倚。

作为维护世界和平最主要是国际组织联合国不止一次的被美国藐视,未经授权便发动的伊拉克战争使得伊拉克生灵涂炭,所谓的为了中东地区的安全禁止里拉克研发“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只不过是美国为了获取本国利益编造的借口;而看似对等的国际贸易与分工似乎极为客观的遵循着公平原则,但其背后那极度分明的剪刀差无论如何都掩饰不了贸易中的不公平,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的工业转移似乎是为了遵循贸易分工而采取的双赢战略,但是其背后更是污染的转移和逃避污染治理的责任,说白了就是对本国负责而对他国不负责任,有谁愿意为了一时的利益而将自己置身于不断恶化的生存环境之中呢?公平永远偏倚强国,丛林法则似乎适用于地球上的一切事物,既是弱者,就无权要求公平,也没有能力要求他国公平对待。

从中国近来收到欧美各国的反倾销诉讼以及败诉率来看,中国似乎无力反抗,WTO似乎永远对我国不公,因而欧美国家所要求的公平贸易只不过是为了维护本国利益而对中国国内产品痛下杀手,遏制其不断向国际市场扩张的势头。

人类是否应该进行全球公正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进行全球公正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进行全球公正辩论辩题
正方辩手:
人类应该进行全球公正辩论。

首先,全球公正是一个道德和伦理问题,每个人都应该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

正如马丁·路德·金曾经说过,“不公正的任何地方都是对正义的威胁”。

全球公正可以帮助解决贫富差距、种族歧视、性别不平等等问题,让每个人都能够获得公平的对待。

此外,全球公正也是一个战略问题,因为全球化已经让世界各国紧密相连,任何一个国家的问题都可能会影响到其他国家。

如果不进行全球公正的辩论和行动,很难解决全球性的问题,比如气候变化、贸易战争等。

因此,人类应该进行全球公正的辩论,共同寻求解决方案,实现全球共赢。

反方辩手:
人类不应该进行全球公正的辩论。

首先,全球公正是一个主权和国家利益的问题,每个国家都有权利保护自己的利益。

正如温斯顿·丘吉尔曾经说过,“国家利益高于一切”。

如果人类进行全球公正的辩论,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牺牲自己的利益,造成不公平的结果。

此外,全球公正也是一个实际可行性的问题,因为世界各国
的政治体制、文化传统、发展水平都不同,很难找到一个适合所有国家的公正标准。

如果强行进行全球公正的辩论,可能会引发更多的纷争和冲突。

因此,人类不应该进行全球公正的辩论,而是应该尊重每个国家的主权和利益,通过合作和谈判解决问题。

以上就是我的观点,希望能够得到您的认可。

环境正义论批判

环境正义论批判
第七章
环境正义论的发展方向和趋势
全球范围内环境 正义运动的兴起 和发展
环境正义论在理 论和实践中的创 新和突破
未来环境正义论 的发展方向和趋 势
环境正义论在解 决全球环境问题 中的重要性和作 用
环境正义论在环境保护中的前景和展望
发展趋势:环境正义论在全球范围 内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支持,成 为环境保护领域的重要理论之一。
意义:环境正义论对环境保护具有重要意义,它能够推动社会公平和可持 续发展,促进环境保护事业的长远发展。
影响:环境正义论对环境保护的影响主要体现在政策制定和实践操作中, 它能够促使政府和社会更加重视环境保护,采取有效措施解决环境问题。
挑战:环境正义论在实践中也面临一些挑战,如地区间经济发展不平衡、 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差异等,需要不断探索和完善。
利益冲突:环境正义论难以解决不同地区、不同群体之间的利益冲突,难以实现真正的公平和 正义。
实践难度:环境正义论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困难和挑战,如资源分配、技术可行性、社会接受 度等问题。
道德困境:环境正义论在面对一些复杂的道德问题时,可能会陷入困境和矛盾,难以做出合理 的决策。
环境正义论的发展趋势和前 景
环境正义论的局限性和缺陷
第六章
环境正义论的理论缺陷和局限性
理论基础的缺陷:环境正义论缺乏 统一的理论基础,导致其内部存在 诸多分歧和争议。
价值取向的偏颇:环境正义论过于 强调环境权利的平等分配,忽视了 不同国家和地区之间的差异和不平 等的资源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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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应用的局限性:环境正义论在 实践应用中面临诸多困难,如难以 确定责任主体和利益相关方,难以 有效解决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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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辩论辩题正方,人类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

首先,全球社会公正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而不是某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

随着全球化的加速发展,各国之间的联系日益紧密,全球社会公正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

如果我们不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将会导致世界上贫富差距越来越大,社会不公平现象加剧,最终可能引发各种全球性问题,如难民潮、恐怖主义等。

其次,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

伟大的英国作家查尔斯·狄更斯曾说过,“地球上没有一个人是与我无关的。

”这句话表达了人类共同关注全球社会公正的理念。

我们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应该共同努力,为全球社会公正而奋斗。

如果我们只关注自己国家或地区的利益,而对全球社会公正视而不见,将会违背人类的道德伦理,导致世界更加不公平。

再者,关注全球社会公正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

联合国成立的宗旨之一就是维护全球社会公正,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发展。

世界各国都签署了《联合国宪章》,承诺维护全球社会公正,如果我们不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将会违背国际社会的共识,破坏国际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综上所述,人类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因为这是人类共同面临的问题,符合人类的道德伦理,也符合国际社会的共识。

我们应该共同努力,为全球社会公正而奋斗,让世界变得更加公平与和谐。

反方,人类不应该更加关注全球社会公正。

首先,全球社会公正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问题,人类应该更关注自身国家或地区的发展和繁荣。

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发展需求和利益诉求,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忽视本国的利益,导致国家发展受到影响。

其次,全球社会公正的问题涉及到各国之间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多方面因素,解决起来十分困难。

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让人感到无所适从,甚至失去信心。

因此,人类不应该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而是应该更加关注本国的发展和繁荣。

再者,过分关注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矛盾和冲突加剧。

各国之间存在着不同的利益诉求和发展需求,如果过分强调全球社会公正,可能会引发国际关系紧张,甚至引发冲突和战争。

人类是否应该进行全球公平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进行全球公平辩论辩题

人类是否应该进行全球公平辩论辩题正方,人类应该进行全球公平辩论。

首先,人类应该进行全球公平辩论是因为全球问题需要全球解决方案。

在当今世界,许多问题都是全球性的,比如气候变化、贫富差距、疾病传播等等。

这些问题不仅影响着全球的人类,而且它们的解决也需要全球范围内的合作和协调。

只有通过全球公平辩论,才能找到最适合所有人的解决方案。

其次,全球公平辩论可以促进全球公平和正义。

在过去的历史中,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声音往往比其他国家更加响亮,导致一些弱势群体的利益被忽视。

通过全球公平辩论,每个国家和地区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和利益,从而实现更加公平和正义的全球秩序。

最后,全球公平辩论可以促进全球合作和共赢。

正如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曾经说过的,“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星球上,我们都应该为了共同的利益而努力。

”只有通过全球公平辩论,各国才能更好地理解彼此的立场和需求,从而找到共同的利益点,并实现互利共赢的局面。

反方,人类不应该进行全球公平辩论。

首先,全球公平辩论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受损。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发展水平和资源分配不均衡,如果强行进行全球公平辩论,可能会导致一些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受到侵害,从而加剧全球的不平等现象。

其次,全球公平辩论可能会导致决策的困难和拖延。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的利益和立场各不相同,如果每一个问题都需要进行全球公平辩论,可能会导致决策的拖延和困难,从而影响全球问题的解决效率。

最后,全球公平辩论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或地区的霸权主义。

在全球范围内,一些发达国家拥有更多的资源和话语权,如果强行进行全球公平辩论,可能会导致这些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受到侵害,从而导致全球的不稳定和混乱。

综上所述,人类应该进行全球公平辩论。

通过全球公平辩论,可以促进全球问题的解决,实现全球公平和正义,促进全球合作和共赢。

虽然全球公平辩论可能会导致一些国家或地区的利益受损,决策的困难和拖延,以及霸权主义的问题,但这些问题都可以通过更加合理和平衡的全球公平辩论机制来解决。

是否应该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成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成为辩论辩题

是否应该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成为辩论辩题正方观点,应该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

首先,全球性社会公平是一个人类共同的价值追求。

作为地球村的一员,每个国家都应该为全球社会公平贡献自己的力量。

正如马丁·路德·金所说,“我们都生活在同一个地球上,不管我们住在哪个国家,我们都是地球村的一员。

”全球性社会公平不仅仅是一个国家或地区的问题,而是全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

其次,全球性社会公平有利于促进世界和平与稳定。

贫富差距过大、资源分配不公会导致社会不稳定和动荡。

而全球性社会公平可以减少贫富差距,减少贫困地区的不满情绪,有利于维护全球和平与稳定。

正如尼尔·阿姆斯特朗所说,“贫富差距是世界和平的最大威胁。

”。

最后,全球性社会公平也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通过促进全球经济的均衡发展,可以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推动全球经济的繁荣。

同时,公平的社会环境也有利于激发人们的创造力和生产力,促进社会的全面发展。

正如约翰·肯尼迪所说,“一个社会的进步不是看富人有多富,而是看穷人有多少机会。

”。

反方观点,不应该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

首先,全球性社会公平可能会导致资源的不合理分配。

不同国家的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不同,强行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可能会导致资源的过度集中或者不合理分配,进而影响各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其次,全球性社会公平可能会削弱国家的竞争力。

各国之间的竞争有助于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创新,而过分追求全球性社会公平可能会导致国家之间的竞争减弱,进而影响全球经济的发展。

最后,全球性社会公平可能会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

在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一些国家或地区受益较少,而另一些国家或地区受益较多的情况,进而导致贫富差距的扩大,这与公平的初衷相悖。

综上所述,推行全球性社会公平需要综合考虑各方利益,不能简单地以全球性社会公平为目标而忽视各国的实际情况。

只有在充分考虑各国的发展水平和资源禀赋的基础上,才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全球性社会公平。

试论环境正义论研究综述

试论环境正义论研究综述

试论环境正义论研究综述论文摘要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随着环境问题的日趋严重,同时伴随着世界范围的环境不正义现象,各国学者纷纷对环境正义展开研究。

本文对目前国内外学术界的研究现状进行简单的概述,以期对环境正义进行进一步深入的论述。

论文关键词环境正义环境问题法哲学环境正义系美国现代民权运动与现代环境保护运动共同孕育的产物。

自环境正义产生以来,世界各国的学者对与环境正义的研究从最初的现象分析研究逐步深入到理论研究,从而涌现出一大批的学术论著。

面对汗牛充栋难以详细统计的环境正义研究成果,要想做出一个相对全面的描述及评判,是极其困难的,以下就对国内外学者的研究做一略述。

一、国外研究现状由于环境正义兴起于美国,因此,以美国为首的国外有关环境正义的研究著述极为丰富。

国外对环境正义的研究大体上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环境正义研究的初期描述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环境正义的理论架构阶段。

初期学者们对于环境正义的研究,主要是各领域的学者对环境正义基本概念的描述、环境不平等现象的分析,如何实现环境正义的初期探索。

如:Luke Cole在《从地上爬起来:环境种族主义与环境正义运动的兴起》,阐述了美国的一些城镇人们与污染企业进行斗争的案例,利用社会,经济和法律分析来说明环境种族主义的历史和当代的原因。

(Luke Cole,Sheila Foster,Fromthe Ground Up.:Environmental Racism and the Rise of the Environmental Justice Movement.)这个期间,人们通过大量的调查统计的方式,以数据的形式来揭示以美国为中心的世界范围的“环境不正义”现象的存在。

其中从法学角度研究环境正义相对于其他学科的研究较为滞后,同其他关于此问题的社会科学相比,在环境和种族法中法律文献的缺乏。

初期的文章应该说只是对环境正义的描述,缺乏理论深度。

关于公平问题主要强调三个方面:国际、国内和工作场所环境政策的分配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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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 有人 会 因为 缺水 而死 亡 。此 时 , A恰 好 重 病 在 身
( A不 会 因此 病 而死 亡 , 但 即如 果 有 足 够 的淡 水 , A
在 自我防卫 ( ) b 的原则 中, 奥尼尔认 为, 不 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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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批 判 性 地 考 察 相 关 的 问题 。
[ 关键词] 地球救 生艇 ; 全球 正义; 普遍人权 【 中图分类号] 7 25 B 1 .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05- 4 2 2 1 }3- 0 2— 8 [ 10 39 (02 0 0 1 0 收稿 日期 】 2 1 0 1 0 2— 2— 9
在“ 地球救 生 艇 ” ④这 篇 文章 中 , 奥尼 尔 向我 们
提供了这样一个大致的论证逻辑 , , 即 首先假定任何 人都有不被无理( n sf b ) uj t al 杀死 的权利 , ui y i 进而借
助于救 生艇 这一 启发性 装 置论证 哪些杀 害是 可 以得 到辩 护 的 ; 此 基 础 上 , 尼 尔 将 论 证 相 应 地 引 向 在 奥
情形 。在 不可 避免 的杀戮 情 形 中 , 在着 两 种 可辩 存 护 的情况 , (1 B对 A的杀 害是 由于 B对 当时情 即 a) 况 的无法 控制 或/ A 的疏 忽 ( 轨 的例 子 ) 以及 和 车 ;
(2 面对 A和 C B虽然可以避免杀死其中的任意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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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 : ( ) 可避 免 的杀戮情 形和 ( )自我 防卫 的 即 a不 b
是致命的, 又如, 即便 B对 A之生命 的威胁是致命 的, 但是 , c却可以以不必杀死 B的其他方式来保护
A的生命权 。此 外 , 自我 防卫 还 存 在一 种 较 为 宽 泛 的情 况 (3 : 一 情 况 主要 针 对 那 些 “ 辜 的威 胁 b )这 无 者 ”所 谓 “ 辜 的威 胁 者 ”, , 无 即指 , B并 不 是 以一 种
[ 作者简介 ] 刘明 , 山 东邹平人 , 男, 北京大学哲学 系博 士生, 主要研 究方向为政 治哲 学和道德哲 学。



作为启 发性 装置 的救 生艇及 其相应 原则
有 可能会 伤害 到 B的生命 , 但如 果杀死 B是 A阻止 B将其 杀 害的唯一 途径 , 么 , 那 A对 B的杀 害就 是可 辩 护 的 ;b ) 即 由 ( 1 所 引 出 的 “ 三 方 责任 ” (2 : b) 第 问 题 , , 果 A对 B拥 有 一 种 自我 防卫 的 权 利 , 即 如 那 么 , 三 方 c就 应 该 支 持 A 的 这 种 权 利 。具 体 而 第 言, 如果 A拥有 一种 不 被 杀死 的权利 , 么 , 那 c就 应 该 ( 果可 能 的话 ) 止 B杀 害 A 的生 命 , 如 阻 当然 , c 也有 可能在 此过 程 中杀 死 B, 但是 , 只要这 是 阻止 B 杀死 A 的唯一途 径 , 么 , 那 C对 B 的这 种 杀 害 也 是 可辩 护 的 。这 里所谓 的“ 一途 径 ” 唯 即指 , 在许 多 存 其他 的情 况 , 在这 些 情 况 下 , 因救 A 而 杀 死 B是 C 得 到不 到 辩 护 的 , 如 , 例 B对 A 之 生命 的威 胁 并 不
麓.警列 210 . { 0 . 23
L~N zHoU XUE KAN
■ 哲 学
论全球正义的客观环境
刘 明
( 北京 大学 哲学 系 , 京 北 lo 7 o 8 u
[ 要] 全球 正义是 当前国 内外实践 哲学界争论的 焦点话题之一 。罗尔斯的“ 摘 万民法” 更是将这一论题的讨论推 向 了深 入 。在关 于全球正义 问题的早期论述 中, 奥尼 尔( nr e1 的“ O oaON i) 地球救 生艇 ” l 这篇 文章是 比较 重要 的一篇 。其 中, 的这 她 篇 文章 暗含 了对全球 正义的客观环境所进行 的思考 , 文章将在 奥尼 尔的观 点基 础上 , 结合 罗尔斯在 “ 万民法”中的相 关论 述 ,
“ 球救 生艇 ” 即全球 ) 进 而 表 明 , 地 ( , 因饥 荒 所 导致
的死 亡 隶属 于“ 将其 杀死 ” 且这 种“ 害 ” , 杀 是得 不 到 合 理辩 护 的 , 进而 引 出相 应 的 道德 谴 责 与全 球 正 义
义务 的问题 。
那么 , 哪些类 型 的杀 害 可 以得 到辩 护 呢?在 论 述这 一个 问题 时 , 尼 尔首 先 提 供 了两 个 一 般性 的 奥
杀死 B同样 是可 以得 到辩 护 的 。 在 给 出以上两 个 一般 性 原 则 的基 础 上 , 尼 尔 奥
就有权 阻 止 B危 害其 生 命 , 当然 , 这 一 过 程 中, 在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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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 助于一 个启 发 性 的装 置— — 救生 艇 , 进 一 步 讨 来 论 哪些情 况下 的杀 害 是 可 以得 到辩 护 的 、 些 是 得 哪 不到辩 护 的。这里 有 两类 大 的情 况 , 由于这 两 类 情 况直 接相 关于 我们 对 全 球 正义 客 观 环 境 的 讨论 , 因
被杀死 的权 利 ” 这一 点 出发 , 然 能够 得 出 自我 防 必 卫这种 底 线 的权 利 。这 里 我 们 需 要 关 注 其 几 个 推
论 。( 1 : b ) 如果 A有 一种 不 被 杀 死 的权 利 , 么 , 那 A
是 A防卫其“ 不被杀死的权利” 的唯一方式 , 那么,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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