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1.05.24•【文号】•【施行日期】2011.05.24•【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2011年5月24日)前言2010年,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取得重要进展。
一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国法院系统30万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切实落实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决议,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认真贯彻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公正高效审理、执行好各类案件,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为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为了贯彻司法公开原则,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认同、人民群众的积极评价和新闻媒体的广泛关注。
为拓展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最高人民法院今年继续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10年)》。
审判执行篇2010年,各级人民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大力加强审判、执行工作,为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受理案件12086件,同比下降6.99%;审结(注[1]:审结案件含上年旧存,下同)10626件,同比下降9.56%;审限内结案率为9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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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8 1.4 主要人员 ....................................................................................................................................................12 1.5 联系方式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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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2)1.5 联系方式 (12)二、股东信息 (13)三、对外投资信息 (13)四、企业年报 (13)五、重点关注 (15)5.1 被执行人 (15)5.2 失信信息 (15)5.3 裁判文书 (15)5.4 法院公告 (16)5.5 行政处罚 (16)5.6 严重违法 (16)5.7 股权出质 (16)5.8 动产抵押 (16)5.9 开庭公告 (17)5.11 股权冻结 (17)5.12 清算信息 (17)5.13 公示催告 (17)六、知识产权 (17)6.1 商标信息 (17)6.2 专利信息 (18)6.3 软件著作权 (21)6.4 作品著作权 (21)6.5 网站备案 (21)七、企业发展 (21)7.1 融资信息 (22)7.2 核心成员 (22)7.3 竞品信息 (22)7.4 企业品牌项目 (22)八、经营状况 (23)8.1 招投标 (23)8.2 税务评级 (23)8.3 资质证书 (24)8.4 抽查检查 (24)8.5 进出口信用 (24)8.6 行政许可 (24)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浙江精业新兴材料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30621000197391统一信用代码:91330621595784851D法定代表人:李峻海组织机构代码:59578485-1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所属行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34,280万(元)注册时间:2012-05-14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滨海工业区九一丘营业期限:2012-05-14 至 2032-05-09经营范围:生产、销售、研发:碳纤维及制品、纺织品;研发、销售:芳纶、玻璃纤维、树脂(除危险化学品外)、差别化纺织纤维、轻纺原料;模具的研发、制作;实业投资;货物进出口(除法律法规禁止的外)。
法官素质教育问题调研报告
法官素质教育问题调研报告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行使的是人民赋予的神圣权力,担负着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打击各类犯罪、调处民商、行政纠纷、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神圣使命。
在现代法制社会,法官是维系国家法治的特殊群体,其素质的高低,直接关系到法治的实现程度,对法律功能的发挥起决定的作用。
因此,法官的政治素质、审判业务素质、执法水平,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
如何使法院干警切实做到“崇德尚法”,真正实现法官素质教育的目的,是目前法院队伍建设中的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更是一项长期的战略任务。
当前,基层人民法院法官的整体素质、整体风气是好的。
特别是近年来通过“三个至上”重要思想的引领、“人民法官为人民”、“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等等学习教育活动的广泛开展,法院工作面貌焕然一新。
但不可否认,现实中的法院队伍离党和人民的要求仍有一定的差距,队伍整体素质尚不能适应形势与发展的需要,法官与审判辅助人员在工作责任心、集体归属感以及团队协作能力方面均存在配合程度较低的现象,严重制约了人民司法的优质高效发展。
甚至近年来,从最高人民法院到基层人民法院,一些法官频频触碰“高压线”,在金钱、权势的漩涡中迷失了方向,法官贪污受贿、徇私枉法、触犯法律等行为也时有发生。
有些法官业务水平不高,责任心不强,工作效率和质量经不起检验;工作作风涣散,对承办案件久拖不决、枉法裁判,“冷、硬、横、推”的官老爷态度仍然存在。
甚至对群众“吃、拿、卡、要”、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私自会见当事人,接受当事人、代理人吃请等现象更是久禁不绝。
虽然这些并不是当前法官队伍的主流,但“管中窥豹,可见一斑”,法律的严肃性和司法的公正性决定了法院队伍必须是一支特殊的人才队伍,这样的瑕疵在群众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已经严重损害了法院队伍的光辉形象。
造成目前基层法官素质现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体现在:(一)历史因素造成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增加了教育的难度。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日期】2010.10.15•【文号】法[2010]38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司法政务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审判机关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的通知(法[2010]38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为贯彻落实公开审判的宪法原则,围绕“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进一步推动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法院确定一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现将《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印发给你们。
各示范法院在贯彻落实我院制定的《司法公开示范法院标准》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报告我院司法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改办)。
二〇一〇年十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决定近年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努力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深入开展“人民法院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贯彻实施宪法、法律规定的审判公开原则以及《人民法院第三个五年改革纲要》、《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精神,努力加强和完善司法公开,拓宽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新要求、新期待,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水平的提高,规范司法行为,实现司法公正,促进审判和执行工作科学、健康、有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总结推广各地法院推进司法公开的有效措施和宝贵经验,发挥司法公开示范法院的榜样作用,进一步掀起人民法院全面推进司法公开工作的新高潮,经各高级人民法院推荐,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决定: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等100个法院为“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其中高级人民法院11个、中级人民法院33个、专门法院1个、基层人民法院55个)。
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传达提纲3篇
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传达提纲3篇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传达提纲第1篇2006年2月21日24日,全省中级法院院长会议在郑州举行,全省各中院院长、纪检组长、办公室主任、监察室主任参加了会议。
最高院肖扬院长、河南省委书记徐光春出席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
省高院院长要道民做了题为《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全省法院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工作报告。
李道民院长在报告中,全面总结回顾了十五期间全省法院所取得的新的进展。
他指出,全省法院审判和执行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为民措施进一步落实;法院改革进一步深化;队伍整体素质进一步提高;基层基础建设进一步发展。
他认为,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全省法院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服务大局,确保人民法院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健康发展;坚持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确保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审判权;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确保人民法院工作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坚持更新司法理念,稳步推进法院改革,确保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在创新中前进;坚持重心下移,抓好基层基础建设,确保为人民法院工作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原则的结果,在今年的工作中全省法院必须继续坚持。
他同时指出,各级法院在充分认识到人民法院面临的良好发民机遇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
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的犯罪形势依然严峻;群体性诉讼案件突出;促进经济发展的任务艰巨;人民群众对公正司法的要求越来越高。
各级法院要清醒地看到做好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工作的长期性、艰苦性、复杂性,清醒地看到法院工作面临的压力和挑战,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把各项工作做得更加扎实有效。
会上,李道民院长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工作进行了部署。
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法院的总任务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始终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指导方针,继续践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切实加强队伍建设和基层基础建设,为顺利实施十一五规划、加快我省发展和实现中原崛起提供公正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
九年级政治上册 第六课《参与生活》教案 新人教版
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知识结构引言小泽向市长反映非法经营的网吧——参与政治生活是对国家应尽的责任一、人民当家作主的法治国家1、人民怎样当家作主【活动一】你知道人民是怎样行使权力的吗?答: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利。
因此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
(1)、人民是怎样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①、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主权力的机关广大人民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方式选出代表,由他们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组成国家权力机关。
再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行政、审判、检察等机关,分别行使管理国家、维护社会秩序的各项权利。
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2)、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位最高,权力最大。
②、其他中央国家机关都由它产生,对它负责,并接受它监督。
③、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要向它报告工作。
④、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可以对国务院及其各部门提出质询案等。
【活动二】从该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未获该市人代会通过,我们可以说:﹡人大代表是人民群众选举产生的,是代表人民群众依法行使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人大代表不满意就是人民不满意,人大代表不赞成就是人民不赞成。
﹡体现了人大代表的民主意识增强;﹡体现了人大代表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职责的意识增强;﹡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监督权;﹡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对它们提出质询案等等。
○从该事件中,你感受最深的是什么?答:人民代表大会与其他国家机关的关系是其他国家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它监督,向它汇报工作。
(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地位最高权力最大①、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主要职权修改宪法;监督宪法的实施;立法权;任免权,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国务院总理等的选举或任命;重大事项的决定权、监督权。
九年级下册政治基础训练题目
1.1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一)列举改革开放带来的变化?答:1.轿车走进了千家万户 2.人均住房面积大大提高 3.人民受教育的年限大大增加了 4.四季蔬食满柜。
(二)国家如何实现中国梦?答:1.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大力发展生产力2.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3.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4.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和可持续发展战略5.对内深化改革,对外扩大开放。
(三)对中国发展的信心源自哪里?答:【转换语言:中国取得如此大成就的原因(1-8)】1.2富有活力的经济制度(一)改革分配制度材料总结:答:党和国家非常重视收入分配问题,努力实现社会公平。
(二)政府如何加快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答:1.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依法对非公有制经济进行监督和管理。
2.为非公有制经济和公有制经济的平等竞争创造宽松的环境。
3.适当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给予政策倾斜(优惠)。
4.加大对非公有制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减免有关税收。
5.保护非公有制经的合法权益。
(三)企业家如何发展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答:1.善于抓住改革开放和国家经济快速发展的机遇,加快企业发展2.企业要诚信经营,提高产品质量,注重企业的内涵发展3.企业不仅要追求经济效益,还要注重社会效益,为企业赢得良好声誉,争取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四)我国为什么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答:1.有利于改变居民收入差距较大的现象,缩小贫富差距;2.有利于实现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全体人民的共同富裕;3.有利于调动社会各方面的积极性,增加社会财富;4.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五)如何完善收入分配制度?答:1.调整国名收入分配格局,加大再分配调节力度,着力解决收入分配差距较大的问题,使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2.保护合法收入,取缔非法收入,整顿不合理收入,调节过高收入,保障最低收入。
1.3适合国情的政治制度(一)为促进少数名族地区的经济发展,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党和政府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答:1.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2.修建青藏公路、铁路3.西气东输、西电东送4.对口支援西部省份5.在内地中学开设新疆班、西藏班。
王爱芳与平顺县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
王爱芳与平顺县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等其他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30【案件字号】(2020)晋04行终11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斌温福宝杨利兵【审理法官】陈斌温福宝杨利兵【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爱芳;平顺县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王二毛【当事人】王爱芳平顺县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王二毛【当事人-个人】王爱芳王二毛【当事人-公司】平顺县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代理律师/律所】陈建军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建军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建军【代理律所】山西健腾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王爱芳【被告】平顺县公安局;长治市公安局;王二毛【本院观点】王爱芳一方在夜间王二毛家已经入睡的情况下,结伙上门发生吵打,致使王二毛一家及其弟弟均受伤,主观恶性大,其在本次纠纷中是否受伤并不影响公安机关认定其实施了结伙殴打他人事实的真实性及对其予以行政处罚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权责关键词】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合法违法罚款行政拘留拘留第三人复议机关物证证人证言当事人的陈述鉴定结论定案证据合法性证据确凿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维持原判改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本案中,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王爱芳存在结伙殴打、伤害王二毛等人的行为,行政处罚决定证据确凿。
王某1、王某2等与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
王某1、王某2等与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不履行法定职责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政府信息公开【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18【案件字号】(2020)晋行终79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程彦斌庞永平姚利屏【审理法官】程彦斌庞永平姚利屏【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王某1;王某2;杨某;王某3;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王某1王某2杨某王某3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当事人-个人】王某1王某2杨某王某3【当事人-公司】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代理律师/律所】周某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王某4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周某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王某4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周某王某4【代理律所】山西隆德晟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高级人民法院【被告】长治市潞州区人民政府【本院观点】本案系申请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责令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信息引起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潞州区政府是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
【权责关键词】违法证明维持原判听证【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二审查明的事实与原审认定的一致,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系申请区县级人民政府履行责令村民委员会公开村务信息引起的行政争议,当事人争议的焦点为潞州区政府是否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履行了法定职责。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有关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应当负责调查核实,责令依法公布;经查证确有违法行为的,有关人员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本案中,潞州区政府于2019年12月10日签收王某1等提交的履职申请后,次日即责令常青街道办事处负责办理。
常青街道办事处向西南关村委会发出公开村务信息的通知、并将调查到的情况向潞州区政府进行了汇报,西南关村委会亦按照行政机关的通知要求进行了村务信息公开、答复,王某1等已从村委会领取到了相关村务信息资料,潞州区政府责令村委会公开相关事项的法定职责确已履行完毕,相关事实由其在原审提交的收文呈批卡、常青街道办事处调查报告等六份证据在案佐证,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依法不能成立。
扫黑除恶长效长治的难点及解决途径思考
厦门广播电视大学学报Journal of Xiamen Radio & Television University第2期2021年4月No.2Apr. 2021扫黑除恶长效长治的难点及解决途径思考杜丹(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四川 成都610041)[摘要]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重大阶段性成果的背景下,要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巩固专项斗争成 果,确保黑恶势力不会死灰复燃。
完善黑恶线索取得、研判和查处机制,提高线索办理质效;健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u 委监委等部门案件办理工作机制,形成打击合力;构建党委政府统筹指挥,行业主管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扫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完善不实举报惩戒和澄清机制,给诬告者以 惩处,还被诬告者以清白。
[关键词]扫黑除恶;长效机制;路径[中图分类号]D924. 3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 -3222 (2021) 02 -0030 -06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自2018年开展以来取得了重大阶段性战果,促进了社会生态、政治生态和经济生态的改善,赢得了群众的广泛认可。
2021年3月29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结表彰大会指出,三年来共打掉涉黑组织3 644个,涉恶犯罪集团11 675个,立案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 护伞” 89 742人①%与此同时,自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先后联合制定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 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恶势力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若干问题的意见》 等多个法律文件,各地区、各部门也纷纷结合各 自区域和行业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制度层面进一步完善了扫黑除恶法律政策体系%—、研究背景通过比较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2018年至2021年工作报告中关于办理黑恶犯罪的业务数据,很直观地发现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司 法机关打击黑恶犯罪案件数量和犯罪人数均大幅 增加(2020年有所减缓)% 2017年全国检察机关起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8 932人,立案侦查“保护伞” 333人,未单独列举恶势力办案数据;2018年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10 361人,起诉涉恶犯罪嫌疑人50 827人;2019年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30 547人,涉恶67 689人;2020年起诉涉黑犯罪嫌疑人1-4万余人,涉恶7万余人[1]o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未单独列举 2017审判黑恶犯罪数据,但是按照常理应低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起诉数;2018年全国法院审结黑恶犯罪案件5 489件2.9万人;2019年审结黑恶犯罪案件12 639件83 912人;2020年审结 黑恶犯罪案件1. 5万余件11. 3万余人[2] %按照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的部署,专项斗争为期三年,总要求是一年治标、两年治根、三年治本,2020年即收[收稿日期]2020 -09 -25[作者简介]杜 丹(1987—),男,四川成都人,法学硕士,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第2期杜丹:扫黑除恶长效长治的难点及解决途径官治本之年。
贾志军与崔保军、贾志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贾志军与崔保军、贾志红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人格权纠纷人格权纠纷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09【案件字号】(2020)晋04民终162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李国君郭庆菊张鸣森【审理法官】李国君郭庆菊张鸣森【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贾志军;崔保军;贾志红【当事人】贾志军崔保军贾志红【当事人-个人】贾志军崔保军贾志红【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贾志军【被告】崔保军;贾志红【本院观点】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崔保军各项损失数额的认定,关于医疗费部分一审依据被上诉人崔保军受伤后实际治疗发生的费用予以认定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上诉人所诉被上诉人所治疗的部分费用与其殴打行为无关的理由无充分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鉴定意见证明罚款拘留诉讼请求【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二审双方争议的焦点为被上诉人崔保军各项损失数额的认定,关于医疗费部分一审依据被上诉人崔保军受伤后实际治疗发生的费用予以认定符合事实和法律规定,上诉人所诉被上诉人所治疗的部分费用与其殴打行为无关的理由无充分证据,本院不予支持。
被上诉人崔保军受伤后,鉴定机构认定上诉人崔保军头部损伤属轻微伤,左耳部损伤不构成轻微伤;结合壶关县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对上诉人贾志军侵权行为的描述为争吵中贾志军用手机在崔保军头砸了一下,致使崔保军头部受伤;在诉讼过程中,被上诉人崔保军并未申请伤残鉴定,本案中亦并未认定被上诉人崔保军所受伤害构成伤残;被上诉人的相关医疗记录中并无出院后需要长期卧床休息方面的医嘱。
故综合以上事实,一审认定被上诉人误工期限10个月零21天过长,不符合本案案件实际情况,本院认定被上诉人崔保军误工期限为30天,依照一审确定计算标准确定其误工费为5000元。
长治市城区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建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长治市城区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与王建宏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其他劳动争议、人事争议【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3【案件字号】(2020)晋04民终374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郭树青闫明先郝志芳【审理法官】郭树青闫明先郝志芳【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长治市城区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王建宏【当事人】长治市城区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王建宏【当事人-个人】王建宏【当事人-公司】长治市城区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程潮立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马梦昕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潮立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马梦昕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潮立马梦昕【代理律所】山西健杰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长治市城区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被告】王建宏【本院观点】王建宏于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智能公司工作,智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智按月向王建宏支付款项,原审法院根据王建宏接受智能公司管理及上述事实确认双方在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权责关键词】撤销合同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王建宏于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在智能公司工作,智能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德智按月向王建宏支付款项,原审法院根据王建宏接受智能公司管理及上述事实确认双方在2018年1月至2019年4月期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维持。
智能公司在原审中自认没有完善的职工名册、考勤、工资表等管理制度,二审中提供的证据亦为其单方制作,故不能证明其向王建宏支付的款项为服务费,其上诉认为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理由,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上诉人智能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赵建伟与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
赵建伟与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行政征收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征收【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8.11【案件字号】(2020)晋04行终102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陈斌温福宝杨利兵【审理法官】陈斌温福宝杨利兵【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赵建伟;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赵建伟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当事人-个人】赵建伟【当事人-公司】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代理律师/律所】牛凯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牛凯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牛凯【代理律所】山西英佳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赵建伟【被告】长治市潞州区自然资源局【本院观点】本案所涉诉争的地块,2013年5月17日原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通告,2013年5月28日原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2017年大辛庄镇小神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土地收益分配方案,庭审中上诉人赵建伟认可其于2017年收到征地补偿款29126.70元。
【权责关键词】行政征收违法证据驳回起诉政府信息公开【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案件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本案所涉诉争的地块,2013年5月17日原长治市郊区人民政府发布征地通告,2013年5月28日原长治市国土资源局郊区分局发布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2017年大辛庄镇小神村村民委员会制定土地收益分配方案,庭审中上诉人赵建伟认可其于2017年收到征地补偿款29126.70元。
2019年10月28日赵建伟申请大辛庄镇小神村西南建设项目政府信息公开,长治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已作出答复,赵建伟于2020年3月10日以征收行为违法提出行政诉讼,其诉讼时效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土地被征收之日即2017年起计算,故上诉人的上诉理由与法相悖,不予支持。
秦书进与赵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秦书进与赵卫平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纠纷【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西省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2.21【案件字号】(2020)晋04民终25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瑾董晶晶秦坤【审理法官】王瑾董晶晶秦坤【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秦书进;赵卫平【当事人】秦书进赵卫平【当事人-个人】秦书进赵卫平【代理律师/律所】程三反、贺晓龙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程三反、贺晓龙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程三反、贺晓龙【代理律所】山西维尼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秦书进【被告】赵卫平【本院观点】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权责关键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委托代理合同诉讼请求发回重审撤销质证关联性合法性【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借款协议,系当事人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
本案中,被上诉人赵卫平系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理解借款协议的内容及签订后产生的法律后果。
被上诉人赵卫平辩称其为上诉人卖房,但其未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对该辩解不予采信。
2014年5月28日借据中的经手人徐建义的询问笔录可以说明借条是名义借款人,赵卫平出具借条,由赵卫平的开发商老板实际使用借款,秦书进刚开始不认识申建兵。
公安机关调取的银行转账记录可以证明秦书进直接将款汇给了申建兵公司的财务人员,被上诉人赵卫平也在庭审中陈述其替老板申建兵还过上诉人秦书进39000元,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应由名义借款人(被上诉人赵卫平)承担还款责任。
名义借款人在偿还借款后,可向实际借款人追偿,双方的民间借贷纠纷应另案处理。
故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诉讼请求不妥,应予更正。
关于本案的借款金额,上诉人主张被上诉人应归还借款1000000元,但赵卫平向秦书进所打的两支借条款项为800000元,另外的一支借条虽有被上诉人签名但借款人为郝海青,故被上诉人借上诉人的借款金额应为800000元。
九年级政治上学期第六课
九年级政治上学期第六课
专家解析人教版九年级《思想品德》(第六课)
第三单元融入社会肩负使命
一、本单元的地位
课件78 第三单元的地位
第三单元的内容是对第二单元内容的具体化,更好地了解第三单元的内容,有利于更深刻地理解第二单元的内容。
同时,第三单元对于学生了解现阶段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确立共同理想,把个人的前途命运与祖国的前途命运统一起来,具有基础性的作用。
如果说,本书四个单元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第三单元就是其中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如果说全书一根完整的链条,第三单元就是其中重要的一环。
把握好这一环,是引导学生走向社会、服务社会重要基石。
二、本单元的内容结构
本单元由主题探究”关注校园周边文化参与精神文明建设”、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第七课”关注经济发展”和第八课”投身于精神文明建设”组成。
第六课参与政治生活课件79 第六课结构图课件80 第六课对应课程标准
一、本课设计意图引言课件
初三学生小泽发现在他们学校周围有几家非法经营的网吧。
一些学生课余时间经常泡在那里,严重地影响了他们的学习和身心健康。
于是,小泽给市长热线打电话反映了这一情况。
不久,学校周围的网吧就被取缔了。
引言通过一个小故事,让学生明白作为国家的主人,关心国家的事,参与国家管理,依法行使监督权,既是我们参与政治生活的表现,也是对国家应。
对人民法院实行垂直管理的理性思考
对人民法院实行垂直管理的理性思考随着我国民主与法制进程的加快,依法治国方略日渐深入人心。
为了适应新形势发展的需要,为了构建我国加入WTO后与之适应的完善的法制体系,人民法院响亮提出了“提高司法效率,追求司法公正”的最高目标,并为之而进行了一系列的内部改革。
纵观近期各地法院进行的审判长选任,明确合议庭职责,强化法官风险责任,加大案件执行力度等方方面面的改革举措,勿容置疑地在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方面收到了明显的效果。
但笔者认为,如果不对现行法院外部的管理体制“开刀”,即使对法院内部的管理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其结果是滞后的外部环境会严重制约法院内部的改革进程,从而导致人民法院“追求司法公正”的目标收效甚微。
鉴此,本文试从法院现行管理模式的弊端为契点,提出人民法院实行垂直管理的初步构想。
一、依法治国方略对人民法院寄予厚望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方略,是对人治的摒弃,对法治的肯定。
对依法治国的内涵,江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作出了这样的诠释:“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仔细品味这一句话,共有五个:“法”字,其实质就是民主的制度化和法律化。
邓小平指出:“我们要在全国实行这样一些原则: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也就是说一切活动,即依法治国的主体(广大人民群众和国家机关)的一切活动,都必须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其核心就是严格依法办事,树立法律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极大权威性。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属依法治国管理层次的主体,通过受理审结、执行大量的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打击犯罪分子,最大限度地保护国家、集体、个人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维护法律的极大权威性,确保社会长治久安,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
企业信用报告_聊城东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目录一、企业背景 (5)1.1 工商信息 (5)1.2 分支机构 (5)1.3 变更记录 (5)1.4 主要人员 (12)1.5 联系方式 (12)二、股东信息 (12)三、对外投资信息 (13)四、企业年报 (13)五、重点关注 (15)5.1 被执行人 (15)5.2 失信信息 (15)5.3 裁判文书 (15)5.4 法院公告 (18)5.5 行政处罚 (18)5.6 严重违法 (18)5.7 股权出质 (18)5.8 动产抵押 (18)5.9 开庭公告 (18)5.11 股权冻结 (19)5.12 清算信息 (19)5.13 公示催告 (19)六、知识产权 (19)6.1 商标信息 (19)6.2 专利信息 (23)6.3 软件著作权 (24)6.4 作品著作权 (24)6.5 网站备案 (24)七、企业发展 (24)7.1 融资信息 (24)7.2 核心成员 (24)7.3 竞品信息 (24)7.4 企业品牌项目 (24)八、经营状况 (25)8.1 招投标 (25)8.2 税务评级 (25)8.3 资质证书 (25)8.4 抽查检查 (25)8.5 进出口信用 (25)8.6 行政许可 (25)一、企业背景1.1 工商信息企业名称:聊城东正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工商注册号:371500200003201统一信用代码:9137150068068162X2法定代表人:付丛峰组织机构代码:68068162-X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所属行业:商务服务业经营状态:开业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时间:2008-10-13注册地址:聊城市兴华东路129号(曙光大厦14层)营业期限:2008-10-13 至 9999-12-31经营范围:牡丹生物技术开发、推广、转让及技术服务;生态农林种植技术咨询服务;新能源技术开发、成果转让;网络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平台建设及服务;电子与智能化工程技术开发及转让;园林景观工程设计;普通货运;美容服务。
政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全国最高检察机关,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的工作, 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下级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 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检察院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检察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分院,自治州和省辖市人民检察院;县、市、自治县和市辖区人民检 察院;专门人民检察院主要包括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各级人民检察院都是与各级人民法院相对应而设 置的,以便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办案。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 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的行政机关,同时它又担负着刑事案件的侦查任务,因而它又 是国家的司法机关之一。
公安机关公安机关是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依法管理社会治安,行使国家的行政权,同时公安机关又依法侦 查刑事案件,行使国家的司法权。公安机关的性质具有双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执法机关在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正是因为执法为民理念对于政法工作的重要作 用,因此,各级政法机关和广大政法干警,要在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中,全面深刻理解执法为民内涵, 始终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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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2010-05-31 08:25——2010年5月20日在长治市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长治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史加龙各位代表:现在,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各位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关于二OO九年工作情况2009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的监督和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工作指导思想和“文化建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积极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狠抓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9575件,同比增长33.7%,审执结18864件,结案率964%,同比上升2 4%,其中市中级法院受理各类案件3080件,在全省十二个中级法院中属第二位,审执结3004件,结案率975%,同比上升05%。
在受理案件数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全市法院更加重视审判质量,努力办铁案、精品案、和谐案,为我市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全市法院审判公正、审判效率、审判效果综合考核工作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二。
一、坚持能动司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去年,面临受理案件数量大幅增加、清理执行积案任务异常繁重、信访稳控工作压力巨大、审判力量不足的艰难形势,全市法院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服务“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大局,把审判工作融入党委、政府全局工作中,在服务中司法,在司法中服务。
(一)贯彻市委决策部署,依法妥善审理涉及“三保”的案件。
全市法院共受理一、二审民商事案件12909件,审结12570件,同比分别上升48.2%和52.3%,审结标的额15.74亿元,其中市中级法院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2109件,同比上升85%,审结2087件。
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审理金融纠纷案件46件。
迅速保全财产,避免发生债权落空,采取诉讼保全措施237件,保全标的额1437亿元。
慎重处理企业因资金链断裂引发的债务纠纷,既依法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又积极挽救有发展前景的负债企业。
抓好涉农案件审判,坚决依法维护农民权益,审理农民工工资、土地纠纷、种子化肥纠纷等案件326件。
积极促进和谐社会创建,审理婚姻家庭案件3913件。
积极服务我市全国文明卫生城市建设,促进我市低碳经济发展,审理涉及环保类案件6件。
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全市法院审理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计划生育、土地、公安、城建等行政诉讼案件311件,执行非诉行政案件119件,并就行政审判中反映出来的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送达《行政白皮书》,促进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完善社会管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受到省高级法院表彰。
(二)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厉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
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895件,结案率97.1%,判处罪犯2265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294人,依法处决了绑架犯胡林霞等4名严重刑事犯罪分子,审理了省高级法院指定管辖的临汾市襄汾县溃坝事件相关的省国土资源厅原总工程师刘书勇滥用职权案、忻州市繁峙县原副检察长穆新成受贿案等在全国和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刑事审判工作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同时,对罪行较轻、确有悔罪表现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其中判处缓刑702人,免予刑事处罚87人,宣告无罪16人。
办理减刑、假释案件670件670人,促进罪犯改造自新,最大限度地减少社会对抗,增加和谐因素。
(三)贯彻调解优先原则,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坚持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等各个环节,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信访全部过程,充分利用一切调解机会,提高调解成功率,力争使大多数纠纷做到案结事了,全市法院的民事一审案件调撤率达67.05%,在全省中级法院中排名第一。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依法运用调解方式,最大限度地使被害人获得赔偿。
行政审判通过协调方式,妥善解决行政争议,积极促进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互相理解,彼此沟通,共协调结案92件,协调率为14.2%。
同时,全市法院着眼提高审判效率,努力减轻当事人诉累,各类民事案件共适用简易程序审理3636件,适用率达33%。
认真做好国家赔偿工作,努力提高司法监督水平,决定作出国家赔偿的案件2件,确保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得以保障。
(四)贯彻司法便民宗旨,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全市法院普遍在立案窗口实行导诉制度,主动为来访者服务。
加强诉讼指导,实行权利义务告知和诉讼风险提示,及时行使释明权,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
市中级法院还在开通长治法院网站的基础上,尝试实行网上立案等便捷立案形式。
大力推广巡回审判,增加到案发地审理案件数量,努力为诉讼群众提供方便。
不断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全市两级法院共为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用117万余元,确保经济上有困难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市中级法院为无劳动能力、生活确实困难的72起案件的当事人发放救助金100万元,城区、襄垣、潞城、黎城等地也相继设立了年度10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司法救助基金,践行了以人为本、司法为民理念,体现了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山西日报》对我市法院司法救助工作予以报道。
(五)贯彻服务大局理念,努力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
去年以来,全市法院坚持源头预防和息诉罢访“两手抓”,进一步落实“四定一包”信访工作制度,周密细致地开展了“两案三评一访”活动,国庆六十周年和全国“两会”期间,全市涉诉信访进京非正常访实现“零上访”目标,为全市国庆安保工作和维护我市政治形象作出了突出贡献。
全市法院认真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一手抓改善执行环境,一手抓强化执行能力,着力破解执行难题,严格实行“五定一包”清案目标责任制,执结到位标的额1.13亿元,执结和有效化解执行积案3803件,长治春泉啤酒厂等771件重点案件得到妥善处理,受到省委政法委和省高级法院的充分肯定。
二、坚持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提高队伍能力素质全市法院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加强队伍的思想政治、司法能力和反腐倡廉建设,队伍的能力素质和执法形象进一步提升。
(一)着力强化思想建设,进一步夯实队伍基础。
全市法院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市中级法院党组成员人人确定了调研课题,并结合分管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都撰写了调研文章,其中一篇调研文章在全国法院第四届调研成果评选中获奖,是全省法院获奖的三篇文章之一。
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群众评议等方式,广泛了解社情民意,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问题。
坚持典型引路,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向全国模范法官、原沁县法院院长王天祥学习活动,特别是创新宣传形式,依靠有关部门支持,以王天祥感人事迹为素材,编排了音乐短剧和拍摄了电影《百姓法官》,在全国和全省法院产生积极影响,学先进、比先进、当先进在全市法院蔚然成风,去年有52个集体和56名个人受到国家和省市表彰,全国人大、最高法院和省高级法院相关人员多次来我市法院考察工作。
(二)着力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素质。
继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在2008年有68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之后,去年接连举办了全市法院第二届司法考试培训班,又有49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他们获得国家法官资格后走上审判一线,有效缓解了全市法院审判力量不足和基层法院法官断层的问题。
一年中,对全市法院执行人员、司法统计人员、司法警察等进行了专项培训,共选派全市法院干警参加国家和省市各类业务培训360余人次,提高了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
市中级法院还承办了最高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和全省法院刑事审判工作、信访工作等会议,特别是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承办了第二届“全国革命老区法院论坛”,来自全国10个省42个法院2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最高法院和省市主要领导出席,论坛挖掘和总结了老区法院为人民司法的历史经验,展示了上党老区法院的厚重历史、优良传统和时代风采,扩大了我市法院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全市法院抓住承办这些全国和全省性会议的难得机遇,广泛学习外地法院工作的新理念、好做法,结合实际改进工作,提升了全市法院队伍的整体水平和能力。
(三)着力强化司法廉政建设,进一步纯洁法院队伍。
认真抓好最高法院“五个严禁”的学习、宣传和执行,全市两级法院向社会散发宣传资料2万余份,都开通了24小时录音举报电话,都对外公布了举报电子邮箱,市中级法院多次派出巡查组对全市法院落实“五个严禁”情况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追究责任。
大力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活动,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重大事项报告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完善党风廉政责任体系和工作机制,严肃查处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全市法院共受理群众举报62件次,立案查处8起,刑事处罚1人,党纪处分2人,行政处分2人,通报批评10人。
深入开展全市法院违法违纪案例剖析活动,用身边的事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广大干警违法违纪问题逐年减少,收到明显效果。
三、不断创新管理方式,推动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全市法院坚持从审判工作规律和特点出发,着力解决制约法院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确保审判工作朝着公正高效权威的方向迈进。
(一)大力加强司法管理,增强整体效能。
从加强审判管理抓起,规范审判流程管理,进一步加大审限跟踪力度,市中级法院全年发出案件催办通知书66份,案件督办通知书191份,办案周期不断缩短,结案率不断提高。
进一步加大案件评查力度,加强对案件质量的监督管理。
充分发挥审判绩效考核作用,坚持每月下发审判绩效考核通报,对审判工作整体效能落后的基层法院和市中级法院业务庭室点名批评,督促整改提高。
(二)大力加强信息化管理,落实阳光司法。
市中级法院信息化建设不断迈出新步伐,一是继2008年开通局域网后,去年升级安装了全国法院统一适用的综合信息管理软件,对立案、开庭、结案、归档实行全程、动态、实时的信息化管理,实现了公开庭审全程录像、刻录存档,努力做到透明公开,方便社会监督,推进司法民主,提高了办案的质量与效率,促进了司法公正。
二是开通了局域网链接全国法院的二级网,为实现与上级法院视频、语音、数据传输和全国法院资源共享提供了平台。
三是开通了长治法院网站,为群众全面了解长治法院的工作动态提供了窗口,也向社会展示了全市法院和法官的良好形象。
四是统筹兼顾,加强对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的督促,指导基层法院信息化建设硬件和软件的升级完善,市县两级法院全部实现了与全省和全国法院的视频传输,城区、长治县等法院开通了局域网,全市法院信息化建设走在了全省法院前列。
(三)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增强发展后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