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53年1月26日劳动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
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
2、国家劳动总局关于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时间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过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应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时算起。
3、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字〔1987〕31号)
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4、劳动部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第3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我们的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费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
(摘录)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
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2010-01-22 14:11:58)
转载▼
分类:养老退休
标签:
财经
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一、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 年11 月12 日国直人习字第79 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
185 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 年6 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一、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 年11 月12 日国直人习字第79 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
185 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 年6 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Ting Bao was revised on January 6, 20021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劳人劳〔
1987〕31号)
六、被辞退的职工重新就业后,其工龄如何计算
答: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劳办发〔1995〕104号)
广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有关问题的请示》(穗劳函字〔1995〕第02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你局所询问题,答复如下:
(1)、关于“辞退”职工是否可按《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4〕376号)(以下简称《复函》)规定办理的问题。
辞退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原劳动人事部在“关于印发《〈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的通知》(劳人资
〔1987〕31号)中明确,即“职工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
(2)、关于“自动离职”的职工是否亦可按《复函》意见处理的问题。
劳动部办公厅在《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994〕48号)中明确,“因自动离职处理发生的争议应按除名争议处理”。因此,自动离职的职工工龄计算可按《复函》意见处理。
(3)、关于除名职工连续工龄计算时效的溯及力问题。
我们意见,应从各地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时间,作为除名职工计算连续工龄的起始时间。
一九九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 pzms9116的日志 - 网易博客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 pzms9116的日志 - 网易博客网易 新闻 微博 邮箱 相册 阅读 有道 摄影 爱拍 优惠券 云笔记 闪电邮 手机邮 印像派 网易识字 更多 博客 手机博客 博客搬家 博客VIP服务 LiveWriter写博 word写博 邮件写博 短信写博 群博客 博客油菜地 博客话题 博客热点 博客圈子 找朋友 发现小组风格 网易真人搭配社区iStyle下载最文艺的手机博客APP>下载最文艺的手机博客APP>创建博客 登录 加关注 显示下一条 | 关闭 温馨提示!由于新浪微博认证机制调整,您的新浪微博帐号绑定已过期,请重新绑定!立即重新绑定新浪微博》 | 关闭 民办教师昐公平导航首页 日志 相册 音乐 收藏 博友 关于我 日志 pzms9116 64年前在校读书,65年被聘为民办教师,82年被強行辞退,现为破产企业退休工人。因18年教龄未计算工龄,退休金很低。加博友 关注她 她的网易微博被推荐日志最新日志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保险法规四川省劳动人事厅关于民办教民办教师在权力欺凌下的血泪『传媒江湖』 新 年 献 词(【引用】摄——人——魂——该作者的其他文章博主推荐随机阅读留得浮生半日闲就业压垮专业,有悖大学精神为学校配备保安应统一预算统一管理就业率不高的专业一撤了之?如何做一个讨厌的女人浅析杜甫诗作《玉华宫》首页推荐为何性爱时阴道会'放屁'东莞不必摆脱'性都'形象冯小刚为何如此贱视屌丝蔡澜:老姑婆多搞一夜情为何有女人叫床声如鬼叫征文:'非典十年'的回忆更多>>保险法规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2011-03-03 16:19:55| 分类: 默认分类 | 标签: |字号大中小 订阅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2010-01-22 14:11:58) 转载var $tag='财经'; var $tag_code='d0ab3bb79887346d91a84318eed189fd'; var $r_quote_bligid='5f17b9680100hcyn'; var $worldcup='0'; var $worldcupball='0'; 标签: 财经分类: 政策法规鈥斺斞 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
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
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
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
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
一、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二、正式工作时间:
在一些行业或企事业单位,劳动者需要通过一段试用期后方可正式成
为员工。正式工作时间一般也被计入工龄,但会根据不同政策而有所区别。例如,国家公务员录用后,试用期通常为一年,试用期满后才能计算工龄;而在一些企事业单位,劳动者入职即算作正式工作时间,不需要试用期。
三、采用连续计算原则:
四、工龄折算:
如果劳动者在相同企业内部不同部门或岗位间流动,工龄常常可以折算。
例如,员工在A部门工作3年后调入B部门,那么在B部门工作期限
可以累加A部门的工作期限,从而获得工龄的增加。
五、相关政策的适用:
工龄计算还受到相关政策规定的影响。例如,退休年龄的确定与工龄
有关,一般情况下,工龄越长,退休年龄也会相应延长。
总之,国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确保劳
动者享有合法权益。每个国家可能有不同的法律、政策和规定,因此,具
体的工龄计算规定可能存在一定的差异。对于劳动者来说,了解和遵守国
家有关工龄计算的规定非常重要,以便在工作中享有相应的权益保护。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
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连续工龄是指一个人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在不同的国家、行业和组织中,对于连续工龄的计算政策有所不同。下面将介绍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和农民工。
1.全职员工:
对于全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一般情况下,连续工龄的计算会从员工正式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直到员工离职或者公司解散。在计算工龄时,通常会包括员工在公司休假、带薪病假和特殊假期期间的时间。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离职,可能会对工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判断。
2.兼职员工:
对于兼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和全职员工有所不同。由于兼职员工通常只在公司工作一部分时间,因此他们的工龄计算通常只计算他们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例如,如果一个兼职员工每周工作20小时,那么他的工龄计算将会按照每周工作20小时的比例进行计算。3.临时工:
对于临时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临时工作的时间。临时工的工龄通常不会计算在员工正式工龄中,因为他们的工作合同是暂时性的。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临时工连续工作一定的时间,并且符合公司的要求,他们可能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此时他们的临时工作时间可能会计算在工龄之中。
4.农民工:
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农民工的工龄计算通常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有所不同。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农民工的工龄计算可能不被广泛采用,或者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
依据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龄。而在管理工龄方面,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也越发重要。那么,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分为几种
在了解具体的政策依据之前,我们需要知道连续工龄几类人员是指哪些人员。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工龄几类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
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合同工。固定期限合同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其工作期限到期后,可以与劳动者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工作期限,可以随时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劳动合同,也叫无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人员均在用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工龄计算和管理,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确保了用人单位的顺利运营。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怎么算
接下来就是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和管理政策依据的内容了。在此,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计算工龄时的起点,对于不同的人员类型会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工,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合同期限确定而来的,即合同签约的第一天开始算起。如果在工作期限到达后,双方又协商续签了合同,那么工龄也要顺延。
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该劳动者从事本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是否有期限,只要劳动者已经在职,就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工作人员工龄认定文件:及连续工龄计算政策
一、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 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 年11 月12 日国直人习字第79 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
185 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 年6 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
1、工龄的概念
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
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
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目录: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十七)
(十八)
(十九)
(二十)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就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就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与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完整版)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doc
连续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1、《中人民共和国保条例施修正草案》( 1953 年 1 月 26 日部公布施行)
第十章“关于工的定”第三十九条定:
本企工以工人在本企工作的算之,如曾离,自最后
一次回本企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凡企管
理机关、企行政方面或方工作者,其前后的本企工,均
算。⋯⋯
2、国家局关于行《国院关于工人退休、退的行法》的若干具体的理意
(草案)( 1978 年 7 月 11 日)
参加革命工作的是指:(七)因个人原因脱离工作,以后又参加工作的,
其参加革命工作,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算起。
3、人事部《关于印〈国企辞退工行定若干解答〉的通知》(人字〔 1987 〕31 号)
工被辞退前的工及重新就后的工合并算。
4 、部“关于除名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算有关的示”的复函(〔 199
5 〕104 号)
第3 点明确指出:关于除名工工算效的溯及力。我的意,从各地行工个人
养老保的,作除名工算工的起始。
中人民共和国保条例施修正草案
(摘)
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
的工作时间而言。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第三十九条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如曾离职,应自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凡经企业管理机关、企业行政方面或资方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
工龄,均应连续计算。但解放前确因业务需要调动工作具有确实证明者,其本企业
工龄,始得连续计算。
二、解放前在本企业工作,曾经被迫离职又回本企业工作者,如有确实证明,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2010-01-22 14:11:58)
转载▼
分类:养老退休
标签:
财经
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
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
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
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
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1978]组通字10号
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
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
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中等专业学校的学龄,以高中毕业后进入中等专业学校作为计算分房工龄的起点。——[1982]国科干五字084号
8.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2]292号
9.学徒工在学习期间……送劳动教养……劳动教养的时间不能计算工龄。但是劳动教养前后的学习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便字[1982]34号
10.技工、半工半读等学校从社会上新招收的学员,……其在校学习期间都不能计算工作年限或工龄。——计劳业字[1972]43号
11.工作人员原系学生或在业人员,解放后参加军大学习的,在学习期间如已取得军龄,应计算工作年限;参加革命大学学习,在学习期间不计算工作年限。——国人办字[1957]3021号
12.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进入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毕业后分配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其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可与毕业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险字[1982]25号
13.关于文化革命前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中抽调出来工作,后又复学者,他们的毕业时间应按复学后实际毕业时间计算。——教计字[1980]144号
14.国家职工自费到国外上大学或当研究生的,以批准离开国境的下一个月起不计算工作年限。——教计资字[1982]05号
15.1961年、1962年国民经济调整时……原59级、60级学生休学,直到1963年(或1964年)学校复办,部分学生返校复学,后又因“文化大革命”推迟了学生毕业分配的时间,对这部分学生的毕业时间……可按入学时规定的学制计算;参加工作时间,仍按分配工作时领取工资起计算。——教职字[1983]02号
16.1970年至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
17.1979年以后考入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中等专业学校学习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教计字[1980]279号、劳险字[1981]4号、劳人险函[1986]4号
18.在1957年至1966年期间因思想政治问题受到批判而被开除学籍、党籍、团籍,未分配工作的学生(指那些以思想政治性质的问题为依据或主要依据错被处理出校的在校学生,不包括各年因政治问题被取消入学资格的新生,也不包括各地区办的专科学校在1960年至1962年贯彻“调整、巩固、充实、提高”八字方针而精简、压缩、处理回家、安置支农的学生),他们的工龄均从离校起计算。——中央组织部中组发[1980]50号
19.凡在原北京俄语学院留学预备部学习,准备派往苏联及东欧各国的留学生,后因改变计划未被派出国而插入国内各高等学校学习的,他们在北京俄语学院留苏预备部学习的时间,可与以后的大学学习时间合并计算为实际学习年限。——[1983]教外派字706号
20.职工被组织调派到各种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原工资的,学习期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由学校发调干助学金的,不计算连续工龄。——劳人部劳人险函[1986]4号
21.在职人员自费出国留学回国工作后,出国前的工龄可以保留,并与回国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工龄。获得博士学位回国参加工作的,其在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的年限,国内计算工龄。——国发[1986]107号
23.凡参加革命工作前在各类中、小学学习的学生,包括在延安中学、延安保育小学学习的,均不计算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和工龄。——组通字[1986]27号
24.经组织同意,职工在工农速成中学、文化补习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劳人险函[1986]4号
25.出国留学人员的工龄计算。
⑴公派出国进修人员和访问学者,在批准出国留学的期限内,国内工资由原单位照发,国内计算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