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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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工龄是指一个人在一些单位或机构的工作年限,是衡量一个人在职业领域内经验和资历的重要指标。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通常是根据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进行计算的。

1.入职时间计算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而言,入职时间指的是正式报到并开始履职的时间。

一般来说,入职时间是指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日期。

入职时间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a)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入职时间为毕业或者肄业之日起;b)全日制专科学历及以下学历(含夜大、函授等),入职时间为学校教育层次的结束日期加半年;c)非全日制学历的人员,入职时间面临一定的认定难度,一般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进行认定。

2.离职时间计算离职时间指的是工作人员正式离开单位并停止履职的日期。

离职时间的计算方法如下:a)自离职之日起一个月内再就业的,不计算为离职;b)相同单位间连续工作期满后直接转正或换岗、调动的,以新岗位调动或转正为准,并不计算为离职。

3.工龄计算a)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少于1年,则工龄为0年;b)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1年但不满1年的2倍,则工龄为1年;c)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2年但不满2年的3倍,则工龄为2年;d)若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3年但不满3年的4倍,则工龄为3年;e)以此类推。

还有一种情况是员工在同一单位工作时间超过一定年限(一般为10年)后,工龄计算按照年限进行增长。

4.工龄的重要性工龄作为一个重要的职业指标,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具体来说,工龄对于员工的晋升、薪资待遇、职称评定等方面都有一定的影响:a)晋升:工龄是评定晋升的一个重要指标,通常具有较长工龄的员工更容易得到升职的机会;b)薪资待遇:工龄与薪资待遇密切相关,通常工龄较长的员工会有相对较高的薪资待遇;c)职称评定:工龄是评定职称的重要依据之一,工龄越长,评定职称的机会越多。

综上所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计算是根据入职时间和离职时间进行的,计算方法相对简单。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2010-01-22 14:11:58)转载▼分类:养老退休标签:财经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

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

——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8]组通字10号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

——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一、工龄1、一般工龄“一般工龄,又称劳动年限,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如给资本家当雇员或在私人商店当店员等都可计算为一般工龄。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在1978年以前,一般工龄是作为享受退休待遇的一个必需条件。

在1978年国务院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取消了对一般工龄的规定。

从此,在劳动保险实际工作中已不再使用一般工龄这一概念。

2、本企业工龄《修正草案》第39条规定“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如曾离职,应以最后一次回本企业工作之日算起。

”同时又规定,经组织调动工作者,其调动前后的本企业工龄应连续计算;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下,为反对其统治压迫而被迫离职,后又复职或转入其他企业工作的,其离职前与复职后或转入其他企业的本企业工龄,均应连续计算;转入企业工作的专门从事革命工作者及革命军人,其从事革命工作的年限及军龄,均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但是,工人、职员在敌伪及国民党反动派统治时期,充任把头、监工、厂警、矿警等职务者,其从事该项职务的时间,一律不做本企业工龄计算。

本企业工龄只适用于企业单位,它是作为计发病假待遇和退休、退职待遇的一个条件。

3、连续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全民、集体所有制企业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连续从事符合工龄计算规定工作的时间。

1958年国务院公布实行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中,没有用“本企业工龄”而是使用了“连续工龄”。

该规定第九条规定,“本规定所说的连续工龄的计算办法,企业的工人、职员,按照《修正草案》计算本企业工龄的规定办理;事业单位、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按照《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

从此以后,“连续工龄”就代替了“本企业工龄”,“本企业工龄”实际上就不再用了。

常见工龄计算

常见工龄计算

几类常见的工龄计算问题(一)知识青年的工龄计算◆凡在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及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经县级以上知青部门正式认可的知青,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一时间由原插队知青现在工作的县团级以上单位,根据本人档案中履历表和其他有关材料填写的日期审定。

档案材料与时间不一致的,以户口迁入时间为准。

知青返城后等待分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文革前随父母迁往农村年满十六同岁的子女,不属于文革期间和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因此,不能按知青对待,也不能计算连续工龄(陕劳人险[1987]390号)。

◆文革期间随父母下乡劳动,且年满16周岁的子女,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发[1987]85号规定精神,其符合插队知识青年条件的,可按插队知青对待,不论他们是按知青办了招工手续招工的,或随父母落实政策、按知青对待返城的,其下乡劳动期间均可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劳动保险问题解答八)。

◆非城镇户口的回乡青年以后参加工作的,回乡期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陕西省劳动厅关于回乡青年能否按插队青年对待问题的复函》(90陕劳险函第07号)专门作了明确规定。

(二)国家职工学习期间工龄计算根据历史情况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组织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其学习期间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学习前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二阶段:1970--1978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时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第三阶段:1979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习的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2015-07-23 08:42:53)转载▼分类:工龄认定规定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1)几类主要人员的工龄计算㈠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学习不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

但是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的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的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的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的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的时间应计算工龄。

——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的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8]组通字10号4.高等学校的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的,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的,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的时间计算。

——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1970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凡经组织调派,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可计算为工龄。

凡经本人申请,组织批准离职报考进入学校的,学习期间享受校发助学金待遇的,其学习期间不能计算工龄。

学习前后工龄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教计字[1980]279号、劳人险函[1986]4号6.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延期毕业或毕业后延期分配期间,经组织安排顶岗劳动,其工龄计算……应当从他们正式分配工作报到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

——计劳业字[1972]85号、[1982]劳险便字9号7.今后各单位在分配住房时,应将科技人员在研究生院、大学、大专规定的学习时间作为分房工龄列入分房条件。

退休人员的工龄怎么算

退休人员的工龄怎么算

退休⼈员的⼯龄怎么算我们在退休时领取到的养⽼保险以及单位的退休⾦等都是直接和我们的⼯龄长短挂钩的,那么⼤家知道退休⼈员的⼯龄的计算⽅法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退休⼈员的⼯龄怎么算退休时⼯龄的计算⽅法主要有:(1)连续计算法也叫⼯龄连续计算。

例如,某职⼯从甲单位调到⼄单位⼯作,其在甲、⼄两个单位的⼯作时间应不间断地计算为连续⼯龄。

如果职⼯被错误处理,后经复查、平反,其受错误处理的时间可与错误处理前连续计算⼯龄的时间和平反后的⼯作时间相加,连续计算为连续⼯龄。

(2)合并计算也叫合并计算连续⼯龄。

是指职⼯的⼯作经历中,⼀般⾮本⼈主观原因间断了⼀段时间,把这段间断的时间扣除,间断前后两段⼯作时间合并计算。

如精简退职的⼯⼈和职员,退职前和重新参加⼯作后的连续⼯作时间可合并计算。

(3)⼯龄折算法从事特殊⼯种和特殊⼯作环境⼯作的⼯⼈,连续⼯龄可进⾏折算。

如井下矿⼯或固定在华⽒32度以下的低温⼯作场所或在华⽒100度以上的⾼温⼯作场所⼯作的职⼯,计算其连续⼯龄时,每在此种场所⼯作⼀年,可作⼀年零三个⽉计算。

在计算⼀般⼯龄时,应包括本企业⼯龄在内,但计算连续⼯龄时不应包括⼀般⼯龄(⼀般来说,因个⼈原因间断⼯作的,其间断前的⼯作时间只能计算为⼀般⼯龄)。

现今确定职⼯保险福利待遇和是否具备退休条件时,⼀般只⽤连续⼯龄。

⼆、⼯龄的规定是什么是指职⼯⾃与单位建⽴劳动关系起,以⼯资收⼊为主要来源或全部来源的⼯作时间。

对计算社会保险待遇有法律意义的只是连续⼯龄和缴费⼯龄。

⼯龄是指职⼯以⼯资收⼊为⽣活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作时间。

⼯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参加⼯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职⼯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低。

以上就是本次店铺⼩编为⼤家分享的退休⼈员的⼯龄的计算⽅法是什么的相关知识,⽬前我们国家的⼯龄计算⽅法主要有三种,⼤家可以根据⾃⼰的实际情况进⾏选择,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如果您还有任何疑问,欢迎到店铺进⾏法律咨询。

合同制人员工龄计算

合同制人员工龄计算

一、引言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合同制人员已成为企业、事业单位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制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直接关系到其社会保险、福利待遇等方面权益的实现。

为规范合同制人员工龄计算,保障其合法权益,现制定本规定。

二、工龄计算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与企业、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合同制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1. 普通员工;2. 管理人员;3. 技术人员;4. 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 其他合同制人员。

三、工龄计算方法1. 工龄计算起始时间:合同制人员的工龄计算从其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开始。

2. 工龄计算方式:(1)劳动合同期内:合同制人员的工龄按实际工作年限计算,包括试用期。

(2)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合同制人员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两种情况:①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重新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工龄应连续计算。

②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未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的一个月内,再次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工龄应连续计算。

3. 工龄计算中断与恢复:(1)合同制人员因调动、借调、停薪留职、停工留职、病休、产假、事假等原因,暂时中断工作的,其工龄应予以中断。

(2)合同制人员因上述原因中断工作后,恢复工作且与原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工龄应从恢复工作之日起连续计算。

四、特殊情况处理1. 劳动合同期内,合同制人员因工作调动、借调等原因,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工作,其工龄应合并计算。

2. 合同制人员因履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兵役义务、参加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等原因,暂时离开原用人单位的,其工龄应予以保留。

3. 合同制人员在劳动合同期内,因被追究刑事责任等原因,被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其工龄应予以计算。

五、监督管理用人单位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计算合同制人员的工龄,确保其合法权益。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合同制人员工龄计算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本规定的用人单位,依法予以查处。

不同的工种工龄工资如何核定

不同的工种工龄工资如何核定

遇到劳动纠纷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不同的工种工龄工资如何核定在工作中,工资的发放是每个月最开心的事情。

而我们都知道参加工作之后,每个人到达一定的期限都开始有自己的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是单位根据劳动者工作年限给予的工作补偿,但是在现实中也有很多用人单位并没有依法给予员工相应的补偿。

那么工龄工资如何核定?不同职业范围的核定标准是不同的,下面赢了网的小编在此为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各类工种的工龄核算。

1、通过招工参加工作的人员工龄的核定:这类人员的工龄应从招收新职工(工人)登记表上,劳动行政部门审批盖章的日期算起计算连续工龄;2、知识青年工龄的核定: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摘录),1962年至文革开始前及文革前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参加工作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回城待业时间应扣除。

3、临时工工龄的核定: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临时工被录用为长期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劳新字第344号),即临时工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临时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与被录用为长期工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4、合同制工人工龄的核定: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后又重新招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前后连续工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原劳动合同制工人经企业同意自费考入中等专业以上学校学习期满毕业分配工作的,其入学前的工龄(缴费年限)可与毕业分配参加工作后的工龄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劳动合同制工人被判刑、劳动教养或自动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以前的工作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均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5、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根据劳动部工资局“关于退伍军人入伍、退伍时间计算问题的复函”(65)中劳新字第191号,入伍时间可从批准入伍之日算起,退伍时间以批准推出现役之日为准。

根据(辽劳办字[1993]65号)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后又参加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军龄,应与参加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但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转业军人在等待由国家分配工作期间应予计算连续工龄。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

工龄认定相关政策依据一、工龄的概念、分类及作用1、工龄的概念所谓工龄,即指了工从事脑力或体力劳动,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工作年限。

每工作一年,就形成一年工龄。

这就是说,工龄总是伴随着依赖于每个职工为社会劳动而存在,而且必须以工资收入为其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的来源。

这两个方面的含义,构成了工龄的两个基本特征。

但是,在我国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于某些历史上的原因,国家对一些特殊历史阶段、特殊情况下的工龄也作了一些特殊的规定。

2、工龄的分类由于工作性质和计算口径不同,工龄又分为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叫工作年限)。

一般工龄: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第38条指出:“一般工龄系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

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在内。

”如在参加工作前当雇工、在私营商店当店员、给私人当保姆等,都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

这就说明,从一定意义上讲,能否计算一般工龄,是衡量一个人是劳动者还是剥削者的标志。

连续工龄:连续工龄系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全部或主要生活资料来源的连续或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年限。

一九五三年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在解释一般工龄之后接着指出:“本企业工龄应以工人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计算之。

”一九五八年公布实施的《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才将“本企业工龄”改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的提法,合法地解决了职工除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外,凡因组织原因,在本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之间调动工作的,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不仅包含了本企业工龄,而且容纳了本企业工龄不能容纳的内容。

因此,连续工龄就取代了本企业工龄。

在不断地实践过程中,人们在了解连续工龄的内容,掌握计算连续工龄的政策和方法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地将“连续工龄”省略为工龄。

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

工龄计算的有关政策

关于工龄计算问题一、连续工龄与一般工龄、革命工作年限和参加工作时间之间的关系:①一般工龄和连续工龄,凡是能够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计算一般工龄。

如果用数学公式表示的话,就是:一般工龄≥连续工龄。

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反过来,一般工龄则不一定同时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如某职工一九五八年进入甲工厂工作,一九六一年又自行脱离甲厂到乙厂工作,以后一直在乙厂工作,他的一般工龄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而连续工龄只能从一九六一年算起。

如果他是因工作需要,由组织调动到乙厂的,其连续工龄就可以从一九五八年算起,连续工龄和一般工龄在这里就是相等的。

②革命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的关系确定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目前分别规定为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与建国后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脱离生产以革命工作为职业,或经我局组织决定,接受党的任务,以公开社会身份为掩护,实际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时间。

建国后参加革命工作时间,是指参加中国共产党、人民团体、民主党派机关和国家机关、人民军队及国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起止时间。

干部参加革命工作的年限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所以,在一般情况下,干部的工作年限与其连续工龄是一致的.革命工作年限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但连续工龄不一定都是革命工作年限。

连续工龄包括革命工作年限之前没有间断的连续工作时间。

如某教员一九四六年到革官办学校任教,当地是一九四八年解放的,解放后他仍然一直在那个学校任教,他的革命工作年限,只能从当地解放、人民政府接收之日算起,而连续工龄则可以从一九四六年算起.③参加工作时间与连续工龄的关系参加工作时间,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劳动者经劳动行政部门或人事部门批准正式招收或录用为职工的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是一个时点概念,而不是首先确定职工参加工作的时间,并以参加工作时间作为计算连续工龄有起点。

所以,一般来说,以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的工作年限与连续工龄是一致的.应当注意的是,参加工作时间有时与连续工龄又不是一致的。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计算所谓工龄,就是我们参加工作的工作年限,工龄有国家工龄和单位工龄之分。

国家工龄就是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或是工作年限;单位工龄是在本单位工作的工作年限。

国家工龄是自己享受退休待遇的基本因素之一;单位工龄是享受单位工资福利的因素之一。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龄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前的工龄。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缴纳养老保险的,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视同为缴费年限,只有视同为缴费年限的工龄,在计算基本养老金时才是有用的工龄。

第二阶段,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的工龄。

在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之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只有缴纳养老保险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才能在退休时计算为实际缴费年限,同时也才能作为国家承认的连续工龄。

如果养老保险制度实施以后,事业单位和工作人员,不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那么这种工龄在退休时也是没有用处的。

第三阶段,连续工龄的累计计算。

连续工龄的累计计算包含了四个方面的要素。

一是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之前,按照国家政策应当计算连续工龄的年限。

这些年限包括成为编制内工作人员之前,在事业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龄、进入事业单位之前参军入伍、上山下乡的年限、转为公办教师之前从事民办教师的工作年限;二是从企业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在企业实际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限,在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没有实施之前,在国有企业工作的年限,或是在进入国有企业工作之前,按照国家政策要计算为连续工龄的临时工、军龄、上山下乡的年限等。

三是在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前,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要计算为事业单位的累计工龄;从事业单位辞职或是离职,后来通过考试重新进入事业单位,以前在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离开事业单位期间按照企业职工缴纳养老保险的年限,和重新进入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累计计算。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连续工龄是指一个人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在不同的国家、行业和组织中,对于连续工龄的计算政策有所不同。

下面将介绍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临时工和农民工。

1.全职员工:对于全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情况下,连续工龄的计算会从员工正式入职之日开始计算,直到员工离职或者公司解散。

在计算工龄时,通常会包括员工在公司休假、带薪病假和特殊假期期间的时间。

如果员工在休假期间离职,可能会对工龄计算产生一定的影响,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来判断。

2.兼职员工:对于兼职员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和全职员工有所不同。

由于兼职员工通常只在公司工作一部分时间,因此他们的工龄计算通常只计算他们在公司实际工作的时间。

例如,如果一个兼职员工每周工作20小时,那么他的工龄计算将会按照每周工作20小时的比例进行计算。

3.临时工:对于临时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临时工作的时间。

临时工的工龄通常不会计算在员工正式工龄中,因为他们的工作合同是暂时性的。

然而,在一些情况下,如果临时工连续工作一定的时间,并且符合公司的要求,他们可能有机会转为正式员工,此时他们的临时工作时间可能会计算在工龄之中。

4.农民工:对于农民工来说,他们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通常是根据他们在同一家公司或同一单位从事农业劳动的时间。

农民工的工龄计算通常不同于其他类型的员工,因为他们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有所不同。

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农民工的工龄计算可能不被广泛采用,或者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国家、行业和组织对于工龄的计算政策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在了解具体的政策前,我们应该参考当地的劳动法律和公司规定。

此外,连续工龄通常与员工的工资、晋升机会和福利待遇有关,因此了解并遵守工龄计算政策对于员工和雇主来说都非常重要。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

常见工龄计算的方法及依据

工龄计算是指职工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的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的计算。

工龄的计算即工龄的长短,标志着职工参加工作时间的长短,也反映了它对社会和企业的贡献大小和知识、经验、技术熟练程度的高低。

(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与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对于工作的要求也越来越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工龄。

而在管理工龄方面,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也越发重要。

那么,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我们需要了解哪些内容呢?连续工龄几类人员分为几种在了解具体的政策依据之前,我们需要知道连续工龄几类人员是指哪些人员。

一般而言,按照劳动法规定,连续工龄几类人员主要分为以下两种:第一种是固定期限合同工。

固定期限合同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工作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合同是有期限的合同,其工作期限到期后,可以与劳动者另行协商续签合同。

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者。

无固定期限劳动者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约定工作期限,可以随时与劳动者终止合同的劳动合同,也叫无期限劳动合同。

以上两种人员均在用工单位工作一段时间,我们需要对其进行工龄计算和管理,才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也确保了用人单位的顺利运营。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怎么算接下来就是关于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和管理政策依据的内容了。

在此,我们首先需要知道的是,计算工龄时的起点,对于不同的人员类型会有所不同。

对于固定期限合同工,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合同期限确定而来的,即合同签约的第一天开始算起。

如果在工作期限到达后,双方又协商续签了合同,那么工龄也要顺延。

而对于无固定期限劳动者,其工龄计算的起点一般是按照该劳动者从事本工作的第一天开始计算的。

也就是说,无论劳动合同是否有期限,只要劳动者已经在职,就可以按照实际工作年限进行计算。

另外,在工龄计算中,应该注意加入法定和约定的病假、探亲假、婚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丧假等时期的时间,作为有效工作时间计算。

此外,针对“累计计算”和“间断计算”的问题,通常也要先根据上述的计算方式确定初次工龄的起点,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连续工龄几类人员的工龄计算政策依据上述工龄计算的具体政策依据可以从劳动法、公司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中找到。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

关于工龄认定的文件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原劳动部工资局《关于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以后连续工龄的计算问题》[(63)中劳薪便字第185号]规定:季节工转为正式工人以后,其在本单位连续每年做季节工的实际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1958年6月,全国总工会劳动保险部《关于实行劳动保险条例单位的学徒工劳动保险待遇的处理意见》规定:学徒工在本企业学习期满转为正式工人、职员以后,其学习期间应作为本企业工龄计算。

原国家计委劳动局《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73]计劳业字7号规定:关于轮换工的工龄计算问题,应与临时工的工龄计算一样处理,即:轮换工回乡后,根据国家生产建设需要,重新被吸收为国家职工时,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原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经济建设民工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劳人险函[1983]15号)规定:根据生产需要,经济建设民工被用工单位招收或转为国家职工后,其工龄问题,可参照临时工转正、录用的规定处理,即: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当民工的连续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

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

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

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

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2023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

2023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

2023国家规定的工龄计算方法(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三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四年的员工每月工龄工资为¥180元整。

(5)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累计十年封顶。

(6)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根据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举例说明):例:某员工于20xx年11月份入职,那么该员工应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公司的工龄工资每月¥50元整,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00元整,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50元整,于20xx年12月开始享受工龄工资每月¥18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30元整。

(三)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1)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办公室(包括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钱。

(2)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b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

(3)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a级主管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150元整。

(4)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助理、厂长助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

(5)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项目经理级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250元整。

(6)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经理(不含)级以上人员每月工龄工资为¥300元整。

(7)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根据相关职位相应增加;满三年后,全部级别管理人员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50元整,累计十年封顶。

(计算方式与“员工工龄工资的计算方法”相同)(8)试用期间不计算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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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人员的工龄计算建国以来,国家为了正确处理职工的工龄问题,以适应工资制度和劳保福利制度的需要,先后颁发了许多文件,这为我们正确计算职工工龄提供了可靠的依据。

这些文件中,有四个基本文件:一是一九五三年《中华人民国劳动保险条例》修正草案第十章《关于工龄的规定》;二是一九五五年国秘字第245号命令颁发的《国务院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退职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三是一九五六年《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年限计算的补充通知》;四是一九五七年国务院人事局发出的《关于工作年限计算问题的复函》。

上述四个文件,明确了工龄的工作年限的基本概念,确立了工龄计算的基本原则,规定了工龄的基本计算方法,因而成了工龄计算的基本文件,是我们解释工龄计算问题的主要依据。

现行的很多规定都是根据上述文件的基本精神,结合某种具体情况所作的具体规定。

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情况相当复杂,具体规定很多,为了便于大家研究,现就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一些问题分类予以介绍。

1、关于临时工作人员转正和录用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临时工被录用或转正后的工龄计算。

临时工(包括亦工亦农)被录用或转正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的时间可以与录用或转正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民办(代课)教师被招用录用后的工龄计算民办(代课)教师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经组织批准进入各级各类学校学习毕业(或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民办教师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凡经组织批准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2、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这个问题比较复杂,国家在同时期作了不同的处理规定。

1980年7月19日,教育部对此作了综合答复,规定在职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分为三个阶段:①一九七O年以前进入高等和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由于工作需要经行政上调派到各类学校学习,在学习期间照发原工资的,其学习期间及调派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由本人申请经领导批准离职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其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后省教委、省劳动人事厅一九八六年十月二十五日答复:入学前为国家正式职工,一九七O年以前由本人申请,经组织批准,考入各类大、中专学校学习包括研究生学习期间由学校发给助学金的,其学习期间与学习前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一九七O年至一九七八年进入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学习期间,都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一九七九年以后,考入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学习的国家职工,其在校学习期间一律不计算工龄,入学前和毕业后参加工作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3、关于转业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问题义务兵从兵役机关批准入伍之日起至部队批准退出现役止,为服现役的军龄,满十个月,按周年计算。

复员退伍军人的工龄计算分为以下几种情况:①义务兵退伍回到城镇后新分配参加工作的,其军龄和待分配的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复员退伍军人,回到农村参加农业生产以后,又到企业、事业和国家机关工作时,其军龄应与参加企业、事业或国家机关工作之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在农村参加农业生产的一段时间不得计算工龄。

③入伍前原是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入伍前的工龄和军龄连同待分配的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城镇居民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时临时工、合同工期间应入伍,复员后参加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可将其在参军前最后一次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当临时工、合同工的时间、服兵役时的军龄和复员后在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⑤担任民办教师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其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教育工作的,原任民办教师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⑥担任赤脚医生期间参军的复员军人,复员退伍后,仍从事卫生工作的,其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未从事卫生工作的,原任赤脚医生的时间不能计算连续工龄。

4、关于担任乡干部、公社半脱产干部、农民技术员被招收录用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国家职工曾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及中华人民国成立后的乡一级或者相当乡一级党政机关担任乡长、党支部书记、秘书、财粮委员、治安委员、妇女主任、青年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如果名义上是半脱产,实际上大部分时间从事该项工作,即歌舞安专职从事工作对待,这段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连续工龄)。

②对参加“四清工作队”后被吸收为国家干部的可以从参加“四清”工作时起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享受国家生活补贴从事公社党政工作的半脱产(实际大部分时间从事公社专职工作)干部,被直接转正或录用为国家干部或工人之后,他们最后一次在公社半脱产从事党政工作的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④农民技术员被录用前最后一次聘用为县、社专职农业技术员的工作时间,可以和录用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5、关于医务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①私立学校或私立医院的职工、在所在单位改为公立以后,仍然继续工作的,其在该单位中连续工作时间,不论是解放前还是解放后,都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参加工作以前,曾在联合诊所、联合医院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被招收、顶替、录用为国家正式职工或进入各级医药院校学习毕业(结业)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并继续从事卫生工作的,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任乡村医生的工作时间(含其原当赤脚医生的工作时间)可以与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两个以上单位连续担任乡村医生(原赤脚医生)的时间,凡经正当手续调动的,应当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6、关于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私营企业和兵团、农村工作职工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原在集体所有制单位工作的职工,凡是因工作需要从信用社、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运输合作社等集体所有制单位调到全民所有制单位工作的,他们在集体所有制单位专职从事工作,并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原来是集体所有制单位,后来经组织批准整个单位转为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其单位职工(不含临时工)的工龄,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兵团、农场职工,因生产、工作需要,按国家现行规定,经组织调到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其在兵团、农场工作时间,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职工以前在私营企业连续工作期间和调到国营企业工作期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调到国家机关的,原建国前在私营企业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但不能计发工龄津贴。

④私营企业的职工,经组织派往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工作结束后又由组织重新分配其他工作的,其原在私营企业和参加“土改”、“三反”、“五反”、“荆江分洪”工作的时间可以与重新分配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连续工龄。

7、关于原下乡知青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一九六二年至“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的知识青年,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他们参加工作的时间,从下乡插队之日算起。

但返城后等待分配工作的时间,不计算工龄。

②在“文革”期间,随同父母由城镇居民下乡农村的子女,下放时是初、高中毕业生和年满十六周岁,下放后参加农业劳动,在他们到城镇参加工作以后,其在农村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③知识青年在下乡插队期间进入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学习的,其在学校学习期间是否计算工龄,可比照同期在上述学校学习的,入学前为在职职工的工龄计算原则办理。

④退职回城的知识青年再次参加工作后,其退职前的工作时间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应从再次参加工作之日起重新计算连续工龄。

⑤符合第一条规定的城镇下乡的知识青年,下乡前由劳动部门办理了招工手续,已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在工作期间以城镇知识青年身份下放到农村劳动的,其下乡前参加工作的时间与下乡后实际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8、关于精减、退职和被辞退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的工龄计算问题①解放后由于精简机构、关厂、并厂或者缩减生产被精减回乡、回家,以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连续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曾经自行离职,离职后又重新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算起。

个别自动离职时间较短,又有悔改表现的,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计算连续工龄。

但对个别不顾工作需要,坚持要求退职经领导批准按离职或退职处理的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其离职以前的工作时间,一般不应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曾经办理过正式退职手续,以后又参加工作列为单位正式编制的工人,其退职前与重新参加工作后的连续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③因组织原因中断过工作,以后又参加革命工作的工人,退休时一般可以将前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并以此确定其退休待遇标准。

但是,原工作时间比中断时间长,而中断时间又不超过三年的,也可以从第一次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算起。

④被辞退的国营企业职工重新就业后,其被辞退前的工龄及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可以合并计算。

9、关于特殊工种的工龄计算问题在计算连续工龄时,凡从事井下、高温工作时间,每一年按一年零三个月计算,从事有害身健康工作时间一年按一年零六个月计算;经常在摄氏三度以下低温场所工作和经常在海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流动工作的,可参照井下,高温的规定办理;常年居住在四千五百米以上高山、高原地区的工作人员,可参照从事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规定办理。

10、关于合同制工人的工龄计算问题劳动合同制工人是全民所有制单位的正式工人,他们的连续工龄应从批准招工之日算起。

按照规定并经组织批准转移工作单位的,其转移前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解除劳动合同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前后两段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11、关于职工病假期间的工龄计算问题职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的,工龄可以连续计算;停止工作医疗期间在六个月以上的,其超过六个月的病休时间,不计算为连续工龄。

医疗终结病愈恢复工作后,除了超过六个月的期间不算工龄外,其前后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参加工作以后,一年实际工作不足半年,不能计发当年的工龄津贴,也不能作为累计计发教龄津贴和护士工龄津贴的工作年限。

12、关于受处分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①工作人员受开除公职或刑事处分后又参加工作的,其工龄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如果情节较轻,经任免机关批准,其受处分前的连续工作时间和重新参加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②工作人员受刑事处分缓期执行的,没有剥夺政治权利,仍在原单位叙职的缓刑期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其连续工龄或工作年限应从恢复政治权利后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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