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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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篇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XX]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篇二: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XX]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篇三:工龄计算第三部分工龄计算及下乡知青76.临时工在本单位工作期间被本单位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其工龄应如何计算?根据吉劳险字[1982]28号文件规定,其最后一次在该单位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录用为固定工(含合同制工人)以后的工作时间一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77.在“文革”期间,由国家统一组织的城镇下乡知识青年在农村插队落户期间可否计算工龄?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规定,其在农村参加劳动的时间,可与参加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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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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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2018-01-03 22:14案例3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认定为连续工龄案件案情要点我国劳动用工制度经历了计划经济时期、农民劳动合同制时期、市场经济时期等三个历史阶段,每个阶段的劳动关系具有不同的性质,所适用的政策法规和劳动关系管理的理念也不同,计划经济时期临时工的工作经历不能单独认定为连续工龄,只有临时工转为固定工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的工作经历才能计算为连续工龄,即视同缴费年限。
基本案情王某系蓝田县村民,1971年以前,经蓝田县革命委员会计划委员会招用为临时工,用工单位为蓝田县经贸局下属的集体企业解放厂,并签订有用工合同。
1992年前后,因年龄等原因,离厂返回农村生活。
离厂后,企业先后给予王某一定的生活补助。
2014年11月起,王某多次要求蓝田县人社局为其办理退休,该局答复不符合政策规定,无法办理退休。
2015年6月25日,蓝田县经贸局向蓝田县人社局发函,就王某能否按劳动部劳险司(1989)21号和1990年4月12日劳动部办公厅给内蒙古自治区劳动人事厅复函办理退休手续。
2015年7月7日,蓝田县人社局向蓝田县经贸局作出答复称,王某不符合办理退休政策。
王某得知该答复后,向西安市人社局提出复议申请,经书面审理,该局作出维持决定。
王某不服复议决定,向西安铁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宣判后,向西安铁路中院提出上诉。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王某系1971年以前从农村招用到原蓝田县解放厂的临时工,原蓝田县解放厂系蓝田县经贸局下属的集体所有制企业,1992年王某离开企业,返回农村。
在此期间,王某的身份一直是临时工,离厂之前并未被企业转为固定工。
对于《关于计划内长期临时工退休、退职问题的复函》(劳险司函字[1989]21号)的文件,是针对计划内临时工招用为正式职工之前在本单位最后一次从事临时工工龄的确认问题。
本案中,王某所在企业系集体所有制企业,其身份一直是临时工。
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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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申请审查书申请人:xxx,女,居民,身份证: 3503xxxxxx,地址,XXX,电话:xxxx 审查文号:1、原福建省劳动局闽劳险(1989)042号;2、福建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闽劳社办(2004)240号。
一、申请审查事项1、超越法定权限;2、违法限制和剥夺临时工的合法权利;3、违法创设行政处罚、行政收费行政权力;4、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二、申请理由:依照《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第十二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规范性文件存在本办法第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通过当面递交、邮寄、传真、政府网站、电子邮件等途径向备案机关提出审查申请”的授权规定,依法向贵机关提起审查申请:一、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上级规范性文件相抵触。
1、法律层面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三条明文规定“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据此不难看出涉及到工龄(含有毒有害工种折长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这类事关退休待遇条件和标准的行政审批事项只有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来审批——即闽劳险(89)42号和闽劳社办(2004)240号是法不授权超越权限的“红头文件”。
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13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由此可见职工不要补缴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养老费就可视同缴费年限法律规定明确。
2、行政法规层面⑴、《国务院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1】33号),这是国务院对91年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办法进行调整、完善和统一——正是为了纠正象省劳动局 [闽劳险(1989)042号]这类等不合法做法。
其在第一条中“考虑到各地区和企业的情况不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国家的统一政策,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①这是授权省市级人民政府可以在国家的统一政策下,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不可能越级授权省厅级对职工养老保险作出具体规定; ②国发【1991】33号文第九条中授权劳动部负责管理全国职工的养老保险工作。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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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正文:
----------------------------------------------------------------------------------------------------------------------------------------------------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
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00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结束——。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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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鸿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鸿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https://img.taocdn.com/s3/m/71a956ce5ff7ba0d4a7302768e9951e79b89690a.png)
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鸿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批准【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26【案件字号】(2020)辽02行终24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宋君李健许其睿【审理法官】宋君李健许其睿【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鸿论【当事人】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蔡鸿论【当事人-个人】蔡鸿论【当事人-公司】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代理律师/律所】王志红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吴晓棠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王志红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吴晓棠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王志红吴晓棠【代理律所】辽宁碧海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大连市普兰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被告】蔡鸿论【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行政赔偿基本原则证据不足行政复议驳回起诉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
"第四十九条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据此,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的法定起诉条件之一,在于其诉讼请求所指向的行政行为应当明确和具体。
“一案一诉"是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基本原则。
对于违反该原则的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进行释明,要求其明确被诉行政行为,否则应当裁定不予立案;已经立案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也可以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bb685b3fcbaedd3383c4bb4cf7ec4afe05a1b11d.png)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协议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信息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总价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信息首付款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房及登记信息交房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登记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约责任违约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争议解决争议解决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协议方信息1.2 甲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乙方信息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物业信息2.1 物业地址甲方同意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商品房出售给乙方。
2.2 房屋面积该商品房的实际使用面积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
2.3 总价款双方确认,该商品房的总价款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付款信息3.1 首付款金额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首付款金额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关于农民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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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淑华、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
![孙淑华、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https://img.taocdn.com/s3/m/a531573d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f60e4b9.png)
孙淑华、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劳动、社会保障)二审行政判决书【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2.24【案件字号】(2020)鲁06行终1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鲁晓辉吴继辉纪晓静【审理法官】鲁晓辉吴继辉纪晓静【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孙淑华;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孙淑华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当事人-个人】孙淑华【当事人-公司】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孙淑华【被告】海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本院观点】《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10号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规定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的函》的回复表明,企业使用临时工应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计划外用工,劳动行政部门不予承认,其工作年限也不认定为连续工龄。
【权责关键词】合法证据不予受理维持原判改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一致,本院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山东省全民所有制企业临时工管理暂行规定》(山东省人民政府10号令)、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规定以及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鲁劳社函[2006]121号文有关规定应如何理解的函》的回复表明,企业使用临时工应经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属于计划外用工,劳动行政部门不予承认,其工作年限也不认定为连续工龄。
经招用农民合同制工人花名册证实上诉人于1988年9月经原海阳县劳动局审批为农民合同制工人。
有关工龄的法律法规汇编
![有关工龄的法律法规汇编](https://img.taocdn.com/s3/m/cb420f85647d27284a735171.png)
有关工龄的法律法规汇编工龄有关规定目录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2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破产企业一次性安置人员再就业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2 三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贯彻<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有关连续工龄如何解释的复函 ..................................................................... .. (2)四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请示”的复函3 五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原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3 六劳动人事部关于农民技术员考入农业院校毕业后分配做农业技术干部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 .... 4 七国家教委、劳动部、人事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 ........ 4 八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高原地区工龄计算及相关待遇问题的批复 ......................................... 5 九人事部劳动部关于一九六六至一九六九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 ..................................................................... ........................................................................ .... 5 十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农村半脱产大队干部招收为国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 ........ 6 十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的工作年限折算工龄问题的函 ....... 6 十二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关于工龄计算问题的电话答复 (7)十三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被占地农民转为正式工人后有关工龄计算问题的答复 ... 7 十四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解除劳动教养的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8 十五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集体职工大学毕业后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8 十六教育部关于国家职工在校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8 十七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曾被判刑的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工作时间问题的复函 9十八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退伍义务兵军龄计算为工龄问题的函 ................................ 9 十九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合同工应征入伍复员后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 ........................................................................ ...... 10 二十劳动人事部保险福利局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意见 ........................................... 10 二十一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判处有期徒刑缓刑仍留在原单位工作的被告人在缓刑期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批复 ..................................................................... .. (10)二十二 ........................................... 劳动部关于退职职工再次参加工作的工龄计算等问题的复函11二十三劳动部工资局关于职工被判处徒刑以后又撤销原判或改变了处分,其已“服刑”的时间是否计算工龄问题的复函 ..................................................................... .. (11)二十四 .................. 中央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原私营企业职工和小商贩的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11二十五劳动部办公厅对《关于如何理解“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时间”和“本单位工作年限”的请示》的复函................................................................................................................................... 12 二十六 .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若干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草案)(1978年7月11日)..................................................................... . (12)(劳社厅函〔2002〕323号)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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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部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号
文件编号TT-00-PPS-GGB-USP-UYY-0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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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44号文被废止是因为已经不适合新的用工关系。
在《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时工”的提法本身就不合法。
但旧问题仍应按旧法解决。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 [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
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
试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
![试点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https://img.taocdn.com/s3/m/a26f913ab52acfc789ebc9e7.png)
辽宁省劳动局辽劳字[1986]150号文件《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四个实施细则”中的几个问题的处理意见》中规定:“计划内的临时工在工作期间被本单位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其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时间可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需补交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时间的全部养老保险费)。
其参加工作时间从在本单位最后一次做临时工之日算起。
”什么是视同缴费年限?答:《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6.参加工作时间,指参保职工首次参加工作的时间。
17.视同缴费年限,指参保职工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 据1953年颁布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有关定义:“一般工龄”指工人职员以工资收入为生活资料之全部或主要来源的工作时间而言,而我们平时所在地说的“总的工龄”也可称为累计工作年限。
而且本企业工作年限,则指工人或职员在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劳社发〔2004〕50号三、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在企业工作期间,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岗位累计工作年限,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的工作年限,到其他企业或到个体工商户就业及从事自由职业的,在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特殊工种退休年龄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办理退休。
试点退休的人员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的(个人缴费年限累计12个月为一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个人缴费不满15年的,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帐户全部储存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建立个人帐户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退休后,在发给基本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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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的相关规定(一)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休或调整退休费待遇的人员,其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应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规定计算,即“满”一个周年才能算一年,其已经领取退休费的人员工作年限或连续工龄计算已按国务院一九五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关于处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职退休时计算工作年限的暂行规定〉〉办理的,可不再变动。
(二)临时工、季节工、学徒工、轮换工、经济建设民工、“亦工亦农”工转正后的工龄计算1956年11 月12日国直人习字第79号《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和工作年限计算等几个具本问题的补充》中规定,国家机关使用的临时工作人员(有的称为“雇员”)被正式录用以后,他们在正式录用以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这里应注意掌握的是“正式被录用以前本机关的工作时间”,如果录用以前,在几个单位临时工作,不能都算为工作年限,而只能把转正录用前在本机关的工作时间计算在工作年限之内。
原省劳动局[79]冀革劳字第122号文件规定:“临时工被所在单位选招为固定工时,其在本企业最后一次当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计算为连续工龄”,亦体现了同样的精神。
1994年3月30日省人事厅《关于贯彻〈闫伶同志关于部分工作人员接续工作年限的讲话〉几个具体问题的补充通知》》规定:原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当计划内临时工,从工作岗位上直接应征入伍,转业、复员后直接由政府安排为正式职工;被推荐或考入大中专院校和技工学校学习毕业后由国家分配了正式工作;以及直接被招收、录用为国家正式干部、工人,现在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其在全民所有制企业、县(区)以上集体所有制企业最后一次当计划内临时工的工作时间可以计算为工作年限。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临时工上学期间的时间要扣除,从事临时工工作的时间与毕业后分配了正式工作后的时间合并计算,他们的参加工作时间也改为从计算工作年限的起始时间算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连续工龄维护后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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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临时工连续工龄维护后退休待遇计发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8〕276号各区县(自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我局《关于临时工工龄计算和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下发后,涉及到临时工连续工龄维护后退休待遇计发等有关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现提出如下处理意见:一、关于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执行时间及待遇计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发文(2002年9月,下同)前已经办理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符合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规定计算临时工连续工龄的,可向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维护。
因劳社厅函〔2002〕323号和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是对我市以往临时工工龄政策的调整,因此连续工龄经维护增加后,社会保险局不重新计算过去的基本养老金待遇,但应按基本养老金的调整政策对其基本养老金进行调整,并从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发文之月(2006年11月,下同)起补发。
劳社厅函〔2002〕323号文件实施之后至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实施之前退休且符合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计算临时工连续工龄的人员,可向参保地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维护。
连续工龄经维护增加后,社会保险局为其重新计算基本养老金,并从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发文之月起补发。
二、关于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已从1993年3月及以前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且按照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第二条规定需要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人员,其原所在单位已经关闭、破产或已与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可由其本人自愿按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第二条的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关于劳动服务公司职工参照执行按规定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劳动服务公司职工的连续工龄计算,参照渝劳社办发〔2006〕206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文敏与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复议纠纷上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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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敏与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复议纠纷上诉案【案由】行政行政管理范围行政作为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确认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复议【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1.19【案件字号】(2019)川01行终14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刘静熊文蒋娜娜【审理法官】刘静熊文蒋娜娜【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文敏;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当事人】文敏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当事人-个人】文敏【当事人-公司】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向洪春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沈朝斌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周克虎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向洪春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沈朝斌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周克虎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向洪春沈朝斌周克虎【代理律所】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四川圣梓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二审改判【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文敏;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广安分公司【被告】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本院观点】1989/【权责关键词】行政复议合法违法废止第三人质证关联性证据不足行政复议缺席判决维持原判改判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更新时间】2022-08-16 21:17:16文敏与四川省社会保险管理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复议纠纷上诉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9)川01行终1480号上诉人(原审原告)文敏,女,1969年12月1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
委托代理人向洪春,四川爱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沈朝斌,四川明致律师事务所律师。
工龄计算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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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龄计算得政策依据目录:(一)学习期间得工龄计算(二)知识青年得工龄计算(三)教师得工龄计算(四)集体所有制人员得工龄计算(五)乡村各类人员得工龄计算(六)临时工、合同工、季节工、轮换工、亦工亦农工得工龄计算(七)精简、退职、离职、辞职、离岗、退养、停薪留职人员得工龄计算(八)转业、复员、退伍军人得工龄计算(九)职工调动工作得工龄计算(十)新招收与试用人员得工龄计算(十一)职工病伤事假期间得工龄计算(十二)落实政策、受处分职工得工龄计算(十三)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算(十四)调干生工龄计算(十五)中华人民共与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十六)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得复函(十七)关于除名职工重新参加工作后工龄计算有关问题得请示》得复函(十八)劳动部关于《国营企业辞退违纪职工暂行规定》若干问题解答(十九)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得暂行办法(二十)国家教育委员会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得复函㈠学习期间得工龄计算学习不就是工作,因此学习期间,一般不能计算工龄。
但就是在特定得历史条件下,为了适应培养人才得需要,国家曾在不同时期作过脱产学习期间可以计算工龄得规定。
1、革命军人复员、退伍后,再考入各类学校学习得,学习期间不能计算为工龄,其原在部队时得军龄,可以与参加工作后得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中劳薪字[1963]292号2.在高等院校学习期间经组织批准提前抽调正式参加工作(脱离学习,列入抽调等位职工编制发工资),后又复学得学生,其在复学前参加工作得时间应计算工龄。
——教育部[1963]教人字戴字第22号3、建国前,在革命根据地、解放区,中国共产党开办得军事学校、干部培训班以及中国女子大学、陕北公学等学校学习期间计算工龄。
——[1978]组通字10号4、高等学校得毕业生正式分配工作,到工作单位报到后被选送出国得,本人在国外高等学校学习期间,由原单位照发工资得,工龄从分配工作开始领工资得时间计算、--教计字[1978]036号、劳薪字[1978]3号5。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法练习题及答案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级基础知识第二章劳动法练习题及答案](https://img.taocdn.com/s3/m/72aa850cabea998fcc22bcd126fff705cc175cf5.png)
34.[单选题]劳动法律关系的( )是指依据劳动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劳动法律关系的参与者,即雇主与雇员。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事实
35.[单选题]劳动关系法、劳动标准法、劳动保障法和劳动监督检查法构成( )。
A劳动合同法 B劳动权利法 C劳动法体系 D劳动保障体系
36.[单选题]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 )法律。
A核心 B基本 C规范 D依据
37.[单选题]与《劳动法》法律地位与立法层次相同的“姊妹法”是( )。
A《公司法》 B《合同法》 C《安全法》 D《工会法》
38.[单选题]以下所述不属于劳动法基本原则作用的是( )。
A指导劳动法的制定、修改和废止 B对劳动法有指导性的作用
6.[单选题]( )的人是指身体健康,有完全行为自由,18周岁以上的劳动者。
A完全劳动行为能力 B限制劳动行为能力 C无劳动行为能力 D部分劳动行为能力
7.[单选题]( )是劳动法最主要的表现形式。
A劳动法律 B宪法 C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D劳动规章
8.[单选题]劳动法中规定限制劳动行为能力人主要包括( )的未成年人。
A法律效力 B法律规范 C法律 D法律形式
13.[单选题]劳动法监督检查的( )既包括《劳动法》各项规定的实施状况,也包括劳动法律部门各项劳动法律规范的实施状况。
A内容 B目的 C客体 D方式
14.[单选题]劳动法律关系与劳动关系的最主要区别在于劳动法律关系体现了( )。
A法律原则 B国家意志 C劳动权利 D法律渊源
C劳动法的监督检查制度 D劳动法的制约制度
43.[单选题]以下不属于劳动标准法的是( )。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06a4983bbdd126fff705cc1755270722192e5915.png)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已撤销)
•【公布日期】1991.10.05
•【文号】劳办险字[1991]17号
•【施行日期】1991.10.0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
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和缴费年限问题的复函
(1991年10月5日劳办险字(1991)17
号)
云南省劳动厅:
你厅所属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如何计算养老金及投保年限问题的请示》(云社险〔1991〕14号)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们的意见,即: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合并计发基本养老金。
据此,退伍军人招收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其服役期间的军龄应视为缴费年限,不再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https://img.taocdn.com/s3/m/0cdd2b19a36925c52cc58bd63186bceb19e8ed96.png)
关于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量问题的复函哎呀,说到这个劳动合同制工人工龄计量的问题,很多人都觉得有点头疼。
特别是像我们这些在单位里忙碌了这么多年,突然之间发现自己的工龄怎么算,心里那个焦急劲,真的是能把人急得抓耳挠腮的。
说实话,这种事情没个明确的说法,往往让人摸不着头脑。
今天咱们就来聊聊,看看这个工龄到底是怎么算的,哪些事儿能算,哪些不算,能不能按年算,能不能按月算,能不能随便给自己加上个几个月。
唉,这些看似简单的问题,背后其实蕴藏了不少“学问”呢。
首先呢,咱们得弄清楚,工龄这玩意儿到底是啥。
你看工龄,其实就是你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多久的时间,不管你是在哪个岗位上,反正只要在这个单位上混过,就是算工龄的。
就像你在饭店当服务员,几年了,工龄就是几年;你在办公室里做文员,做了多少年,工龄就是多少年。
至于那些不太“正儿八经”的工作,啊哈哈,也不必担心,按理说只要你跟单位有正式的劳动合同,按理说就得算工龄了。
接下来说说劳动合同制这个事。
很多人有一个误解,觉得是临时合同、短期合同或者是试用期就不算工龄,这就大错特错了。
合同长短不一定跟工龄挂钩,关键在于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是不是成立。
如果你签了合同,无论是短期的,还是长期的,能证明你是在为单位提供了劳动,那工龄就得算上。
换句话说,就是你每个月的工资发放、保险缴纳、福利待遇,等等,这些都能体现出你和单位的劳动关系。
理论上讲,只要合同没断,工龄就得按着算。
当然了,大家也别想着去钻空子,自己偷个懒,把自己的工龄报得长长的,结果公司查了才发现,你做的那几年根本就不是正式的劳动合同。
咱们得尊重这个制度。
再说了,瞎报工龄也没啥好处,毕竟工龄长了,退休金可能会多些,养老金也可能会多些。
可是,人家说得好,“诚实做人,光明正大”啊,工龄是你认真工作岁月的见证。
你看,那些认认真真、踏踏实实的工作人员,哪怕合同期短,工龄依旧被当作一种荣誉,值得炫耀一番!对于那些比较特殊的情况,有些人可能在单位待了几年,但因为换过岗位,或者跳槽了好几次,合同也换了好几次,这种情况咋办呢?也别慌!很多单位会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你实际工作的时间来评估工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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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f17b9680100l n5q.h t m l 原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2]323号)规定:“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344号文被废止是因为已经不适合新的用工关系。
在《劳动法》特别是《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临时工”的提法本身就不合法。
但旧问题仍应按旧法解决。
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
劳社厅函[2002]323号
贵州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问题的请示》(黔劳社呈〔2002〕31号)收悉。
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按照有关规定招用的临时工,转为企业劳动合同制工人的,其最后一次在本企业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收为劳动合同制工人后的工作时间可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前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在当地实行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后的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计算缴费年限,没有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不能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或缴费年限。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