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热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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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考行测常识知识点

国考行测常识知识点

国考行测常识知识点政治常识:
1.国家的系统。

2.国家机构的组织和职能。

3.国家行政区划。

4.国际政治组织。

5.民主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经济常识:
1.宏观经济政策。

2.GDP的计算和意义。

3.我国的发展阶段和战略。

4.货币供应与通货膨胀。

5.经济全球化。

法律常识:
1.法律的层级与法律体系。

2.法律的基本原则。

3.基本的民事法律关系。

4.基本的刑事法律关系。

5.基本的行政法律关系。

科学常识:
1.物理、化学和生物的基本概念。

2.科学技术对社会进步和生产力发展的作用。

3.研究方法和科学史。

4.疾病预防与健康。

5.国家科技政策和科技管理。

文化常识:
1.中国古代文化的基本内容。

2.文化遗产保护。

3.世界文化遗产。

4.中国的少数民族和民俗文化。

5.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意义。

以上只是一些常见的知识点,实际考察的内容广泛而且多样化。

在备考过程中,应该从各个角度进行深入学习和总结,掌握基本概念、原则和相关政策,以及国家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等。

同时,也要关注时事热点和当前社会经济形势,加强对经济和法律等方面的新动态的了解。

多进行模拟考试和题目演练,加强实践操作,提高答题能力和解题思路,从而提高在国考行测中的得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

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常识一、概述国家公务员考试是每年举行的一项选拔优秀人才进入公务员岗位的考试。

考试科目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和面试等。

其中,法律基础常识是公务员考试的重要科目之一。

掌握法律基础常识对于成功通过公务员考试至关重要。

本文将从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考试的重点和备考方法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二、法律基础常识的内容法律基础常识是国家公务员考试中的一门科目,主要包括宪法法律知识、行政法律知识、刑法知识、民法知识和劳动法知识等。

考试的重点是对法律的基本原理、制度规定和具体条文的理解和掌握。

以下将对各个方面的内容进行概括说明。

1. 宪法法律知识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

它规定了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的组织和权力行使等内容。

通过学习宪法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国家的政治制度、国家机构的职责和权力分工,进而掌握宪法的基本原则和规定。

常考的宪法知识有:国家机构的组成和职责、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的根本任务和目标等。

考生需要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2. 行政法律知识行政法是探讨行政组织、行政行为、行政程序以及行政法律关系等法律规范的学科。

它规定了政府的组织和行政行为的规则,保障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

掌握行政法律知识,考生可以了解政府的权力和职责,掌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判断标准等。

常考的行政法律知识有:行政行为的种类和性质、行政程序的基本要素和程序规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等。

考生应该熟悉这些知识点,并能够灵活运用到具体的考试题目中。

3. 刑法知识刑法是规定国家的刑罚制度和刑事责任的法律。

它规定了各种犯罪行为的类型和刑罚,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的人身、财产权益。

通过学习刑法知识,考生可以了解刑事犯罪的认定标准、刑罚的种类和适用等。

常考的刑法知识有:犯罪的概念和构成要素、各类犯罪罪名和刑种、刑法常用的法律条文等。

考生需要掌握这些知识点,并能够准确判断犯罪类型和适用刑罚。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大全30

公务员考试行测常识大全30

❖具有5气门的汽车发动机的著名汽车制造公司是?大众❖世界上最大的鸟是?鸵鸟❖“铜雀春深锁二乔”,此句诗所述与下列哪位人物有关?曹操❖征地农民能获得国家哪些方面的赔偿?(多选)劳动力置费青苗补偿费及地面付着物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单位和个人采取地下水是否要缴费?是❖离开户籍所在地多久以上,需要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1个月❖《名侦探柯南》中柯南的原名是工藤新一❖国土面积最大的国家是哪国? 俄罗斯❖北京时间是9:00那么按当地时间汉城是几点? 8:00❖唐朝建朝于哪一年? 618年❖魏延是被谁杀死的? 马岱❖世界第一个禁烟的人是谁? 林则徐❖秦始皇陵建造在何处? 骊山❖我国有确切纪年开始是哪年? 841年❖解放战争初期山东战场的领导人是谁? 刘伯承❖自由女神像是由哪个国家送给美国的? 法国❖中国第一个共产主义小组在哪产生? 上海❖秦汉时期北方的主要民族主要是哪个民族? 匈奴❖德意志帝国的第一任首相是俾斯麦❖《1984》是谁的作品?乔治·奥威尔❖我国从什么时候开始造酒?夏❖<<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是哪一年颁布实施的?1978年❖在自然界中,冬虫夏草是生长过程中较少见的一种奇特药材,仅分布于青藏,云贵高原地区海拔多少米雪线的高山上?3500-4500❖以下哪些是山东省潍坊市的别称?(多选)世界风筝都鸢都❖有“扬州八怪”之一称号的郑板桥曾在山东潍县为官七年,留下了许多广为流传的诗文和字画。

以下与郑板桥有关的是:(多选)难得糊涂潍州原是小苏州删繁就简三秋树领异标新二月花❖“烟台苹果莱阳梨,不如潍坊萝卜皮”。

著名的潍坊萝卜是:青萝卜❖以下哪些是山东省潍坊市的名产?(多选)风筝木板年画嵌银漆器核雕仿古铜器扑灰年画❖山东省潍坊市的传统小吃很有名气。

以下哪些是潍坊名吃?(多选)朝天锅肉火烧鸡鸭和乐杠子头火烧❖我国唯一的“风筝博物馆”座落在:潍坊❖潍坊市有一著名的苏州式园林“十笏园”,请问园名有何意?形容其小❖山东省青州市云门山景区刻有一“寿”字,人称“人无寸高”。

行测常识汇总大全

行测常识汇总大全

行测常识汇总大全一、政治常识1.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和党的基本路线2.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党的领导体制4.国家的根本任务和奋斗目标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6.党的建设和廉政建设7.党的纪律和党风廉政建设8.公务员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9.党的群众路线和人民民主专政11.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制度12.政府信息公开和行政审批制度13.社会管理和社会服务体系14.政府权力和行政监察机制15.政治伦理和反腐倡廉二、经济常识1.中国的经济体制和宏观调控2.国民经济的主要指标和经济结构3.市场经济和价格机制4.劳动力市场和人力资源管理5.经济周期和经济增长6.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7.金融市场和金融体系8.中国与世界经济的关系9.区域经济和城市化进程10.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11.农业现代化和农村发展12.能源和资源保护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政策14.进出口贸易和外商投资三、法律常识1.法律的基本原理和法律体系2.宪法和法律法规3.刑法和刑事诉讼法4.民法和民事诉讼法5.行政法和行政诉讼法6.经济法和商法7.知识产权法和合同法8.婚姻法和家庭法9.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10.土地法和房地产法11.环境保护法和安全生产法12.食品药品安全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3.司法制度和法官律师工作制度14.依法治国和法治政府建设四、文化常识1.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2.世界的历史和文化3.文化遗产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4.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5.中国的文艺和文学艺术6.世界的文艺和文学艺术7.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建设8.科学技术、伦理道德和文化品质9.文化交流与对外文化传播10.体育文化和健康教育11.人文地理和旅游资源12.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现代文明建设五、地理常识1.中国的地理位置和边境、领海2.自然地理和人文地理3.中国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4.中国的经济区域开发和城市化5.世界的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6.世界的自然资源和环境状况7.世界的经济区域开发和城市化8.边界贸易和口岸通关9.自然灾害和防灾减灾工作10.落地生根和科技创新11.生态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12.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

公务员公共基础复习大全常识判断必背的350个高频知识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复习大全常识判断必背的350个高频知识点

公务员公共基础复习大全常识判断必背的350个高频知
识点
一、宪法知识
1、宪法是国家最高法律,一切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必须符合宪法
规定,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可分割的。

2、宪法可以分为八大科目:总体规定、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国家
政策、国家社会关系、国家行政机关的组织、基本权利和义务、其他要求。

4、1992年,中国共产党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宪法》,这是中国共产
党独立起来、实行积极的党内政治生活和严格的组织纪律的最重要文件,
对党内机构的权利和义务作出详细规定。

二、行政管理知识
1、行政管理是政府机关在国家法律规范下根据国家政策和计划,从
事社会主义社会经济管理的综合性活动。

2、行政管理涉及的范围包括政府机关的行政决策和管理、行政复议
和诉讼、行政调查与调查、行政执法与处罚等。

3、行政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法治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民主决策原则、公平正义原则、效率经济原则、公正协商原则、开放协作原则、科学
发展原则和社会责任原则。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

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公务员考试行测科目中,法律常识是重点考点,也是必考考点之一。

下面是作者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期望对您有所帮助!公务员行测复习常考民法常识1.民法的基本原则(1)同等原则。

(2)自愿原则。

(3)等价有偿原则。

(4)公平原则。

(5)诚实信誉原则。

(6)遵遵法律和国家政策,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

2.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我国《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动能力分为三类:完全行动能力、限制行动能力、无行动能力。

(1)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完全独立地进行民事活动,通过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法通则》规定: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动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动能力人。

(2)限制行动能力又称部分民事行动能力或不完全行动能力,是指可以独立进行一些民事活动但不能独立进行全部民事活动的资格。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限制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①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②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不能完全辩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无民事行动能力是指不具有以自己的行动获得民事权益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不能产生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消灭的成效。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无民事行动能力人包括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不能辨认自己行动的精神病人。

3.法人法人是具有民事权益能力和民事行动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益和承当民事义务的组织。

依照我国法律的规定,法人应当具有下列条件:(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财产或者经费。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

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3篇)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精选篇11、侵害现实存在。

意思是必须是客观存在的不法侵害,不是主观想象而实际却不存在的。

比如说,夜晚,一对夫妻走在路上,突然,妻子的钱包被从后面突袭的两名劫匪抢劫,丈夫立马和两名劫匪展开搏斗,此时一位走过的便衣警察见状,立马跑过去朝争斗的丈夫打过去,试图制服。

丈夫以为便衣警察是劫匪同伙,而将警察打伤。

此时,可以说,丈夫误以为警察是不法侵害者而对警察实施防卫,而客观上,警察并不是不法侵害者,那么,丈夫打警察的行为就不够成正当防卫。

2、侵害正在进行。

意思是要求面临的是已经开始尚未结束的不法侵害,不能是侵害还没发生,也不能是侵害已经结束。

比如说,夜晚,我走过一个胡同,定眼一看,竟然有一个男子刚刚结束对一个女子的强奸,义愤填膺之下,我将男子打伤了。

此时侵害已经结束,打伤就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伤害行为了。

3、具有防卫意识。

意思是防卫人需要认识到不法侵害正在进行并且是出于保护合法权益的动机,而不能是不法侵害。

典型的如相互斗殴行为。

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4、针对侵害人实施。

由于侵害是由侵害人本人造成的,因此只有针对其本身进行防卫,才能保护合法权益。

比如,甲追杀乙,并带着他的儿子前来,乙心想我打不过你我还打不过你的儿子么,结果把甲的儿子打成重伤,这就是犯罪行为。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防卫行为必须在必要合理的限度内进行,否则就构成防卫过当,防卫过当就是超过了适当的限度。

比如说,一对夫妻吵架,男的伸手打了妻子一巴掌。

我一个箭步冲上去,将那个丈夫打倒在地,由于女权主义思想的影响,越想越气,用力过猛,给打死了。

此时,我的行为就属于防卫过当,是过时致人死亡罪之类的犯罪行为了。

但是,若面临的不法侵害是一些严重危害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时,防卫人就具有了无限防卫权。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它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公务员考试行政能力测试-法律常识

行测——法律常识1.某国驻华外交官参与了一起走私案件,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应当( )。

A.通过外交途径解决B.由我国司法机关解决C.由该国司法机关解决D.由我国司法机关同该国驻华使馆协商解决2.小明在单亲家庭中长大,现在上高二。

一次放学途中小明被李刚欺负,双方动起手来。

混乱中小时抄起瓜摊的西瓜刀扎向李刚,结果李刚因伤势过重在送往医院的途中死亡。

对此案,法官应判定( )。

A.小明属于正当防卫,李刚死亡属意外,小明无罪释放B.家庭问题导致了小明现在的行为,小明的父母负有连带责任,应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C.小明还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令家人将其带回并严加管教D.小明已年满14周岁,行凶杀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应当负刑事责任3.某制币厂为纪念奥运会特制纪念金币若干枚,每枚售价20088.8元。

其广告宣传主要内容为:(1)纪念币系纯金制造;(2)纪念币数量仅有2008枚。

后经证实,该纪念币系金铜合金;纪念币数量为20000枚。

为此,购买者与该制币厂发生纠纷。

该纠纷应如何处理?( )A.按无效全同处理,理由为欺诈B.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欺诈C.按可撤销合同处理,理由为重大误解D.按有效合同处理4.根据《立法法》的规定,我国的法律解释权属于( )。

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D.国务院5.根据我国现行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构成违宪或违法行为的是( )。

A.国家主席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接见外国使节B.国务院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授权决定,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C.国务院某部发布《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D.某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本自治区的自治条例ADBBD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不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为不满()。

A.14周岁B.16周岁C.18周岁D.20周岁2.甲经贸公司租赁乙商场柜台代销丙厂名牌羽绒衣。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政治常识1. 中国共产党的历史- 重要会议及其决议- 党的重要理论和政策2. 国家机构和法律体系- 国家机构的组织结构- 宪法和主要法律的基本原则3. 时事政治- 国内外重要政治事件- 国家政策的变动和解读二、经济常识1. 基本经济概念- 宏观经济与微观经济- 经济指标的含义和计算方法2. 中国经济概况-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主要经济政策和发展规划3. 国际贸易与金融- 国际贸易的基本原则和组织- 金融市场的基本概念三、历史常识1. 中国历史- 各个朝代的更迭和重要事件- 历史人物和文化遗产2. 世界历史- 世界历史的重要时期和事件- 国际关系的发展四、地理常识1. 中国地理- 地形、地貌和自然资源- 行政区划和人口分布2. 世界地理- 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的地理位置 - 重要的地理现象和环境保护五、科技常识1. 科学技术发展史- 历史上的重大科技发明- 当代科技的发展趋势2. 基础科学知识- 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科学概念 - 科学实验和研究方法3. 高新技术及其应用- 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技术等 - 科技伦理和科技政策六、社会文化常识1. 中国文化- 传统文学艺术- 传统节日和习俗2. 世界文化-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文化特点- 世界文化遗产3. 社会问题- 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 社会治理和公共政策七、法律常识1. 宪法和行政法- 宪法的基本原则和内容- 行政法规和行政诉讼法2. 刑法和民法- 刑法的基本原则和常见罪名- 民法的基本原则和合同法3. 其他法律知识- 经济法、劳动法、环保法等- 法律援助和维权途径八、行测考试技巧1. 时间管理- 如何合理安排考试时间- 快速阅读和答题技巧2. 答题策略- 选择题的解题方法- 判断题和简答题的答题技巧3. 心理准备- 考试焦虑的应对策略- 保持良好心态的方法请注意,以上内容仅为示例,实际的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应根据最新的考试大纲和时事政治进行更新和调整。

行测常识必背知识点2024

行测常识必背知识点2024

行测常识必背知识点2024一、政治常识。

1. 时政热点。

- 国内外重大事件,如重要国际会议(如G20峰会等)的成果、意义。

- 我国的重大政策举措,如乡村振兴战略的最新进展、成果和发展方向等。

2. 党的理论。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如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观点。

-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核心内容,如新发展理念(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等。

二、经济常识。

1. 宏观经济。

- 宏观调控的目标(促进经济增长、稳定物价、增加就业、保持国际收支平衡)和手段(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等)。

- 经济全球化的表现(贸易全球化、生产全球化、资本全球化)和影响。

2. 微观经济。

- 市场机制(供求机制、价格机制、竞争机制)的作用。

- 企业经营的相关知识,如企业的成本、利润、市场竞争策略等。

三、法律常识。

1. 宪法。

- 我国的国家制度,包括国体(人民民主专政)、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自由等权利。

2. 民法。

- 民事主体(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相关规定。

- 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有效、无效、可撤销等)。

3. 刑法。

- 犯罪的构成要件(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

- 常见的罪名,如盗窃、抢劫、贪污等罪名的认定和量刑标准。

四、历史常识。

1. 中国古代史。

- 朝代更替的顺序、重大历史事件(如商鞅变法、贞观之治等)和历史人物(秦始皇、汉武帝等)。

- 古代的政治制度(如三省六部制等)、经济发展(如农业、手工业的发展)和文化成就(如四大发明等)。

2. 中国近代史。

- 中国人民的抗争(太平天国运动、辛亥革命等)和探索(洋务运动、戊戌变法等)。

3. 世界史。

- 古代世界文明(如古埃及、古希腊、古罗马文明等)。

- 近代世界的重大事件,如文艺复兴、工业革命、法国大革命等。

五、文化常识。

1. 中国传统文化。

- 传统思想文化,如儒家、道家、法家等思想的主要观点。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类高频考点汇总

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类高频考点汇总

中公教育2014年公务员考试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类高频考点汇总公务员常识判断是历年公务员让考生最头疼的模块,因为其考点包含内容繁杂,考生在备考中往往难以把握重点。

其中主要考查考生对国情社情的了解以及综合管理基本素质,其题型涉及时政,法律,经济,管理,科技,人文等方面。

而其中法律模块主要考查考生对法律常识的运用能力,主要是基本法律和新颁布法律为考查重点。

一、宪政类法律宪法:1.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改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

2. 选举制度。

(其中了解选举的平等性及普遍性;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

我国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由选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全国人大代表、省级人大代表和设区市级人大代表,分别由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程序;港澳台人大代表的产生)。

3. 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村委会和居委会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而非基层政权,其与基层政府的关系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关系。

4. 民族区域自治机关:人大和政府。

5. 公民基本权利中要注意社会经济权利:劳动权和休息权的主体;获得物质帮助权的条件。

6. 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言论表决免责权、质询权、人身受特别保护权。

7. 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主席对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但不报告工作。

行政法:1. 行政主体: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

2. 行政派出机关也属于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资格,派出机关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是如获法律授权则具备资格。

3. 行政处罚种类: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营业执照和许可证,行政拘留。

其中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4. 行政处罚管辖:违法行为发生地的县级以上政府。

5.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较大数额罚款(公安机关罚款200 0元的)等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当事人可以自行参加也可以委托1至2人代理。

6.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

行测常识常考知识点一、宪法与法律知识1.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如依法治国、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等。

2.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如言论自由、信仰自由、人身权益等。

3.公务员法律地位和行政职业道德的要求,如廉洁奉公、依法行政、服务公众等。

二、国家的组织结构与职能1.国家行政组织机构,如国务院、地方各级政府等。

2.国家立法机构,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等。

3.国家监察机构,如国家监察委员会等。

4.国家司法机构,如最高人民法院等。

三、经济学基本知识1.基本经济概念,如供求关系、市场经济等。

2.国民经济核算,如国内生产总值、消费者物价指数等。

3.国民经济运行指标,如居民消费水平、物价水平、就业水平等。

四、管理学基本知识1.组织管理的基本原理,如分工合作、权力与责任等。

2.领导管理的基本原则,如权威主义、民主主义等。

3.组织行为的基本概念,如个体行为、群体行为等。

五、社会学基本知识1.社会分层理论,如阶级结构、社会地位等。

2.社会变迁理论,如社会发展规律、社会变革等。

3.群体行为理论,如群体动力、群体思维等。

六、劳动与社会保障基本知识1.劳动法基本原则,如平等就业、合同保护等。

2.社会保障体系,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

3.人力资源管理,如用人原则、员工培训等。

七、科学文化基本常识1.科学技术发展的基本规律,如科学思维、科学创新等。

2.文化传承与发展,如优秀传统文化、文化多样性等。

以上只是行测常识考试中的一部分知识点,还有其他一些知识点也可能被考察到。

因此,在备考行测时,必须广泛阅读、整理知识点,并进行系统的学习和复习。

通过多做题、模拟考试,提高自己的解题能力和应试技巧。

此外,平时也要多关注国家政策、时事新闻等,以增加对各个领域的了解和认识。

最后,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备考行测常识考试有所帮助,祝大家考试顺利!。

202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复习题库及答案(共150题)

202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复习题库及答案(共150题)

2024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重点复习题库及答案(共150题)1、张某中专毕业,根据招聘广告,他参加了某机械设备车工岗位招聘考试,成功通过了笔试、面试、复试。

经招聘单位指定医院体检,结果显示张某是乙肝病毒携带者。

招聘单位以此为由拒绝录用张某。

招聘单位侵犯了张某享有的宪法规定的()。

A平等权B社会经济权C特定主体权利答案A2、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A神圣权利B荣耀义务C神圣职责答案B3、宪法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

A干预B干预C干扰答案A4、宪法规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等。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答案B5、以下不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的是()。

A外交部B中国海关总署C国家税务总局答案A6、宪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案件,除法律规定的特别情况外,O公开进行。

A一律B必须C应当答案A7、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A行为准则B活动准则C行为规则8、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我国公民的()。

A神圣权利B荣耀义务C神圣职责答案B9、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

A根本制度B根本任务C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答案C10、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O以上的多数通过。

A到会代表的二分之一B到会代表的三分之二C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答案C11、宪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不得担任O的职务。

A国家行政机关B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C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答案C12、以下不实行首长负责制的机关是()。

公考常识大全

公考常识大全

公考常识大全一、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当前国家政策、政治制度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政治常识考点:1. 国家的性质、国家的基本制度、国家机构、国家权力、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2. 党的性质、宗旨、组织制度、纪律等;3. 民族政策、宗教政策、统一战线等;4. 主权、独立、领土完整、国家安全等;5. 国际关系、外交政策等。

二、法律常识法律常识是公务员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之一,主要考察应试者对法律基本概念、法律关系、法律制度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法律常识考点:1. 宪法、刑法、民法、经济法等基本法律概念和原则;2. 行政法、行政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制度;3. 劳动法、知识产权法等相关法律制度;4. 法律责任、法律制裁等相关法律后果;5. 立法程序、司法程序等相关法律程序。

三、经济常识经济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经济学基本概念、市场经济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经济常识考点:1. 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的基本概念和原理;2. 货币、金融市场、财政政策等经济要素;3. 供求关系、市场机制等市场经济原理;4. 经济发展、经济全球化等发展趋势;5. 通货膨胀、失业等经济问题。

四、历史常识历史常识是公务员考试中较为重要的一部分,主要考察应试者对历史事件、历史人物等方面的了解和认知。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历史常识考点:1. 中国古代史、中国近现代史的重要历史事件、人物;2. 世界历史的重要事件、人物;3. 政治制度、文化传承等方面的演变和发展;4. 历史文化遗产、文物考古等方面的知识。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

行测常识知识点汇总一、法律常识1. 行政主体要“三有”,一有“权”(行政权力),二有“名”(以自己名义从事行政管理),三有“责”(独立承担行政责任)。

2. 受委托的组织和个人不具备行政主体资格,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3. 公务员三标准: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

4. 我国实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公务员职级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5.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不得录用为公务员;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 1 年。

6. 公务员考核内容: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

7. 公务员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称号。

二、政治常识1. 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就是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

2. 中国梦的本质: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

3. 分两步走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第一个阶段,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

第二个阶段,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基础上,再奋斗十五年,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4. “两个一百年”目标:到建党一百年时,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到新中国成立一百年时,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

5.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总目标是农业农村现代化,总方针是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总要求是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

6. 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7. 我国三大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8. 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三件大事:一是迎来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二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三是完成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历史任务,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

公务员行测法律及常识

公务员行测法律及常识

1我国人民代表大会进行会议时,会议的主持者是〔〕。

A.大会执行主席B.大会主席团C.国家主席D.委员长答案B.大会主席团2.甲因急于接着其父财产而生杀父之念,一日雨夜乘其父病重之机,欲注射毒药,刚拿起注射器,忽听一声惊雷,而致使注射器掉在地上,他想到杀父是大逆不道,要为天理所报应A杀人中止B杀人未遂C杀人预备D不构成犯罪答案A杀人中止3..许多生物根基上群体生存的,下面最大的生物群体是:答案C.磷虾4依据市政府整顿农贸市场的决定,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对集贸市场进行检查。

在检查过程中,因某个体户乱设摊点,给予其撤消营业执照的处分。

该个体户不服,申请复议。

此案应以谁为被申请人?A.某区工商局B.某区公安局C.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为共同被申请人D.某区工商局和公安局共同的上一级机关为被申请人答案A.某区工商局5.王某生前有多份遗嘱,按时刻先后顺序为自书、公证、代书、录音遗嘱,那么王某死后,应按何种遗嘱执行?〔〕A、自书遗嘱B、代书遗嘱C、公证遗嘱D、录音遗嘱答案C、公证遗嘱6世界时装中心之首是位于哪一个都市?A巴黎 B米兰 C 伦敦 D东京答案A巴黎7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议事的原那么是〔〕A.民主集中制B.下级服从上级C.民主协商D.言论负责.答案C.民主协商8答案C.DNA是遗传信息的载体9答案10甲和乙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诉讼过程中发现以下情形,不应回避的是:A.证人刘某,是乙的妻子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C.合议庭审判员于某与该案的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D.合议庭组成人员中的陪审员周某,是甲的弟弟答案B.审判员王某,是甲的哥哥证人由于其不可代替性,对其不适用回避的11我国哪位运发动第一次获得田径竞赛世界冠军?A邹振华 B 徐永久 C黄志红 D刘华金答案 B 徐永久12以下行为中,没有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卫法?的是〔〕。

A.幼儿园教师在给小孩们上课时吸烟B.父母轻视19周岁的女儿嫁给一外地人C.某营业性舞厅领班让17周岁的小明进进舞场D.由于家庭生活困难,老王不让自己10岁的亲小孩上学答案B.父母轻视19周岁的女儿嫁给一外地人[解析]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13答案:D【解析】题中甲是为了获得证据而对乙施以暴力,显然是成心而非过失,因此首先能够排除选项C。

公务员法律常识讲解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常识讲解题及答案

公务员法律常识讲解题及答案公务员考试常识会经常考到法律,因此考生复习知识的同时也需要进行试题练习进一步巩固知识,以下就由本人为你提供公务员法律常识讲解题帮助你练习提分。

公务员法律常识讲解题(一)1、以下各项中,属于商业贿赂行为的是( )。

A、入账的折扣行为B、给中间人佣金C、将商品打折卖给对方但不入账D、低于成本价打折2、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个人所得税法,就是有关个人的所得税的法律规定。

下列不属于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的是( )。

A、私营企业经营所得B、个人股票买卖所得C、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的收入D、个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种植、养殖所得3、税务机关依照法定的税种、税率对某企业征税,这一行为是( )。

A、自由裁量行政行为B、不要式行政行为C、双方行政行为D、羁束行政行为4、小周在一家商店选购某电视机时觉得该电视机的款式、质量不合心意,打算离开时,被该产品的促销员拦住,称小周必须要买一台,否则不允许离开。

促销员的行为侵犯了小周的( )。

A、公平交易权B、自主选择权C、受尊重权D、知情了解权5、我国《证券法》禁止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的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从事证券交易活动。

下列不属于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的是( )。

A、发行人的董事B、持有公司4%股份的股东C、发行人控股的公司的董事D、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公务员法律常识讲解题答案1、答案: C解析:针对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

在账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在账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

经营者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可以以明示方式给对方折扣,可以给中间人佣金。

经营者给对方折扣、给中间人佣金的,必须如实入账。

AB项符合法条规定,D项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公务员,全称为国家公务员,是各国负责兼顾管理经济社会秩序和国家公共资源,保护国家法律规定,贯彻实行相干义务的公职人员。

下面作者给大家带来关于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期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公务员行测民法典知识一、考情指导常识部分考情:1、常识判定分为单选题。

2、常识判定中“时政”占比比较大,需加强积存。

多关注一年内国家和本省相干时政新闻,多关重视大科技事件。

3、地理结合国情社情综合考察,与本省的自然环境、人文景点等密切相干。

4、历史人文触及较广,法律考察宪法、民法、刑法、公务员法等,民法典新修改后结合热门考察可能性大。

民法婚姻部分一直是考试重点,《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篇改动又非常大,可能会成为考试热门,以下针对部分修改进行基础知识分析。

二、民法典之婚姻家庭篇《民法典》的婚姻家庭编把现行婚姻法、收养法进行合编,在现行法律的基础上,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对一些条款进行了修改,针对以下两个亮点进行分析:(一)设置协议离婚“30天冷静期”,协议离婚难度增加《民法典婚姻家庭篇》新增“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间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为减少草率离婚、冲动离婚,保护家庭稳固,《民法典婚姻家庭篇》设置了“离婚冷静期”条款。

根据该条款规定,今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的流程变成:1.夫妻双方第一要向婚姻登记机关递交离婚登记申请;2.等待三十天,在三十天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如果三十天内,双方都没有到民政局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接下来的三十天内,双方要共同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

4.如果在第二个三十天内,双方没有亲身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证,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从流程上看,协议离婚的难度将加大,由于在六十天内,当事人的想法极可能会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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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行测法律常识热点
——民法上的“五金”
中公教育研究与辅导专家南洋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位朋友都经常遇到购买大件物品,如房子、家具、电器等等物品,在没现货的情况下,我们就和卖方签属一个买卖协议,协议中大体为:交货日期、时间、地点等,但较为关键的是价格及交款方式,这就需要签属一份先交一部分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的协议,并约定违约金,这“五金”有什么法律区别呢?
定金
定金是指为担保合同债权的实现,双方当事人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当事人向对方预先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方式。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

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

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保证金没有双倍返还的性质。

定金在《担保法》上是债的一种担保方式,在《合同法》上是承担违约责任形式之一,其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

“定金”的作用有两种情形:
第一、合同正常履行时,定金充作价款或由交付方收回;
第二、合同不履行时,适用定金罚则:即交付方违约的,无权收回;接受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

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的采用。

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

订金是一方当事人为交易需要而向另一方当事人交纳的金钱,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

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押金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对于押金尚无明确的法律规定,依据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即为合法的法律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在经济活动中采取约定给付一定数额的押金这种担保方式。

押金担保,在本质上属于质押的范畴。

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

这个概念用得很广,如合同保证金,投标时的履约保证金,期货交易中的保证金、甚至取保候审中的保证金等等。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

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其没有双倍返还的功能。

而且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如: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

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

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违约金
违约金,是指由当事人通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

违约金的约定虽然由当事人自由约定,但这种自由不是绝对的,而是受限制的。

我国《合同法》第114条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基于上述关于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及违约金理解和认识,建议当事人在经济生活中根据自己的需要,合理的选择使用;但必须明确的是:如果选择定金担保方式,则必须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定金合同的性质,且其约定必须符合法律关于定金限额的规定,且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约定等。

定金、订金、押金、保证金、违约金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法律后果上都有明显不同,在签订合同时,当事者应对此有充分的理解,并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慎重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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