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年所有高校本科招生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江西: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
为认真做好江西省2007年普通⾼等学校(以下简称⾼等学校)招⽣⼯作,依据教育部《2007年普通⾼等学校招⽣⼯作规定》,结合我省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等学校招⽣⼯作应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报名 1、符合下列条件且户⼝在我省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报名: (1)遵守中华⼈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 (3)⾝体健康。
凡以“三校⽣”(中专学校、技⼯学校、职业⾼中的毕业⽣)⾝份单独报考⾼职类院校的考⽣,必须是省教育厅批准的具有报考资格学校的毕业⽣。
在中国定居的外国侨民符合上述条件,持有我省公安机关填发的“外侨居留证”,可在省⾼等院校招⽣委员会(以下简称省⾼招委)指定的地点报名。
凡参加本年度⾼等学校招⽣录取的考⽣(含⾼⽔平运动员等)均须参加报名,未报名的考⽣不得参加本年度录取。
2、下列⼈员不得报名: (1)具有⾼等学历教育资格的⾼等学校的在校⽣; (2)⾼级中等教育学校⾮应届毕业的在校⽣; (3)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3、我省2007年普通⾼考报名全部采⽤上报名⽅式。
⼆、考试 4、我省2007年普通⾼等学校招⽣考试分普通考⽣全国⽂化统考、“三校⽣”考⽣全省⽂化统考、艺术专业考试、体育专业考试、外语⼝试、体育优惠考⽣体育成绩复试等六种。
5、普通考⽣全国⽂化统考于6⽉7⽇开始举⾏,考试的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
考试科⽬为:⽂史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考语⽂、数学、外语(含听⼒30分)、⽂科(政治、历史、地理)综合;理⼯类(含兼报艺术、体育类)考⽣考语⽂、数学、外语(含听⼒30分)、理科(物理、化学、⽣物)综合。
语⽂、数学、外语每科卷⾯满分为150分,⽂科、理科综合卷⾯满分为300分,⽂史、理⼯类总分均为750分。
6、“三校⽣”考⽣必须参加由我省单独命题的全省⽂化统考。
2007山东省高考招生新政策出台.doc
2007山东省高考招生新政策出台济南日报3月22日讯(记者张科)今天,《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正式出台。
今年由于实行"3+x+1"模式,考试时间由原来的两天扩为6月7日、8日、9日三天。
同时,借考政策从今年起取消。
今年我省高考时间为6月7日、8日、9日。
考试科目,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史)、外语、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历史、地理),基本能力测试;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工农医)、外语、理科综合(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基本能力测试。
试题分数上,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外语中含听力测试30分,"文科综合"和"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240分,基本能力测试卷面分值为100分,以考生卷面得分的60%计入高考总分,总分为750分。
今年我省绝大多数科目自主命题,语文、数学、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基本能力测试六科由我省自行命题,英语听力和小语种科目由教育部命题。
高考报名时间为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
报名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也可持第二代临时身份证(现役军人须持军人证)。
考生在报名表(卡)上填写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准确,以便学校录取时相互联系。
考生同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今年,我省取消借考政策。
省招考院表示,由于我省已经实行高中新课改且实施自行命题,从2007年起,对户口在我省,在外省借读的考生,不办理借考手续,考生一律回户口所在地报名考试。
我省考生也不准在省内跨市借考。
今年录取时,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要与高考成绩关联投档,考生的中学档案和高考电子档案也随之变化。
由于我省已实施普通高中新课程改革,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中学档案由考生毕业中学组建;非应届高中毕业生的人事档案于报名时交县(市)区招办,其中2007年之前毕业的往届高中毕业生的档案内容主要包括学年评语表等8个表格。
高考电子档案的内容则是高等学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内容主要包括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鉴定或评语等,应届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和考生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的诚信记录等。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07.04.06•【文号】教发[2007]7号•【施行日期】2007.04.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教发[2007]7号)根据2007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现将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并就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国务院第135次常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高等教育发展全局,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严格执行国家制订的2007年普通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计划,确保国家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宏观管理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在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中的导向作用,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创新思维,增强学生的实践能力、创造能力和就业能力、创业能力。
高等职业教育要通过加强与企业、行业的联系,有针对性地调整和设置高职专业,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加快生产、服务一线急需的技能型人才的培养,坚决停止社会需求不大、毕业生就业困难的长线专业招生。
三、深刻认识促进教育公平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作用,坚持教育的公益性和普惠性,高等教育资源丰富、高等教育发展相对较快的省份要顾全大局,加大对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边疆地区、民族地区招生生源计划的投放力度,为逐步缩小区域间高等教育发展的差距、促进高等教育入学机会公平做出努力。
四、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办高校规范管理引导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06〕101号)的要求,切实加强领导,依法落实民办高校的有关扶持政策,严格规范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招生、办学和内部管理,确保民办高等教育健康发展。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教学厅[2007]7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高校招生录取秩序严密防范严厉打击中介招生诈骗的通知(教学厅〔2007〕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为进一步落实今年高校招生重点治理任务,加大防范和严惩高校体制外招生,打击中介招生诈骗活动的工作力度,确保高校招生录取正常秩序,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严格审查普通高校招生资格。
除经我部批准具有2007年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独立学院和分校办学点外,其他任何学校和单位均不得招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学生,也不得挂靠具有招生资格的学校招生。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得为无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安排计划参与招生,并要反复提醒考生注意了解招生学校确实是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高校。
二、严格督查民办高校切实按章程招生。
未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民办高校不得在招生录取过程中擅自调整、变更本校招生章程和招生广告有关内容。
民办高校的法定代表人要对本校招生章程执行情况和广告发布情况负责。
独立学院的举办者要加强对独立学院招生全过程的监督。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督促民办高校按照此前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备案的招生章程执行,并对其招生广告发布情况进行检查。
严禁民办高校发布与经过审核备案的内容不相一致的章程或广告、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违规承诺录取等方式吸引欺骗考生入学。
三、严禁高等学校违规录取考生。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
未经我部同意,不得擅自扩大本省(区、市)、本校本科和高职(专科)招生规模,严禁超计划招生。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公布日期】•【字号】鄂招委[2007]1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07]1号)各市、州、县、神农架林区招生委员会,各高等学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文件精神,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构建和谐社会,办让人民满意高考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稳定和完善招生政策的基础上,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招生考试改革,综合整治招生考试环境,优化招生考试服务,确保高考安全,确保高校招生公平公正。
现就做好今年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满足考生知情权。
严格执行教育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阳光工程“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做好公开招生信息的各项工作。
要将近几年我省实施阳光工程好的做法制度化,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融入到日常工作中去,从实施主体和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公开一切应该公开的信息。
各高校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布。
省教育考试院、省招办要及时公开招生考试的工作安排、工作进程和有关信息,主要包括:国家和省招生政策规定、招生计划、高校招生章程;高水平运动员、艺术特长生测试入围标准和名单,享受政策性照顾加分投档考生名单,军事、公安、艺术合格考生名单;全省考生分数段、录取时间安排和录取进展情况、生源不足院校招生计划、提前单独招生考试录取考生名单等。
河北07年高招要求:不点录超录换录违规录取
河北07年高招要求:不点录超录换录违规
录取
我省就做好2007年普通高招录取工作提出要求
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
本报3月1日讯今天下午,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电视电话会一结束,我省就召开会议,对200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进行了具体安排部署。
副省长龙庄伟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今年的高考录取工作要严格做到不点录、不超录、不换录、不违规录取,即在录取中,对高校追加的招生计划,要严格从高分到低分顺延择优录取,不点名录取一名考生;院校增加招生计划,严格按照程序在教育部计划管理系统上进行审批,不超录一名考生;考生被录取后,不得再换录到其它院校;严禁高校私自组织生源,违规录取。
会议要求,录取工作要接受三方面监督,即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录取期间,成立由省纪委、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纪检人员组成的纪检监察组,
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同时,邀请新闻单位进驻录取现场,多渠道公布高校提档线、新生录取名单,对录取工作进行全程报道和监督;在录取现场设立举报箱、举报电话和信访接待室,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考生、家长等参观录取工作现场,了解录取政策和工作流程,主动接受监督。
会议要求,在特殊类型招生的专业测试管理上,承办测试的院校必须让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在关键岗位上要聘请省外专家担任评委。
体育专业测试每一个测试项目都要聘请外省体育教师作为裁判员,测试关键岗位还要聘请武警战士参与维持秩序。
对于省外艺术院校在我省设立的测试点,也要严格要求,认真巡视监督。
(记者:仝静海实习生王谢辉)。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1号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各试点高等学校:为做好2007年部分高等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稳步深化,建立完善创新人才选拔机制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要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切实选拔有创新神、综合素质高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发挥积极导向作用,引领社会高考文化,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
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把选拔一流人才作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结合本校办学特色和专业要求,建立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拓宽人才选拔渠道,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制度措施、经费支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
二、招生高校和计划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由教育部确定。
2007年有资格进行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有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59所(名单见附件)。
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其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自主选拔录取计划作为“其他类”的一部分,按我部有关生源计划工作要求编制。
进行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山东、广东、海南、宁夏四省区2007年将有首届毕业生,试点高校要在自主选拔录取人数上给予适当倾斜。
三、招生程序及要求1.试点高校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制订自主选拔录取实施方案,并纳入本校招生章程向社会公布。
进行自主选拔录取宣传,要完整、规范、准确,避免产生歧义或误导。
[河南]07年46万人考上大学 专科9月下旬补录
[河南]07年46万人考上大学专科9月下旬补录河南商报报道8月18日,历时40余天的2007年我省普通高招集中录取工作全部结束,1873所高校共计录取新生46万人。
今年全省高考考生达万人,为历年之最,居全国之首。
高招录取中,我省今年共计征求志愿22次,4万余名考生通过征求志愿得以录取。
今年我省高考考生达万人,比2006年增加近10万人,增幅达%,为历年之最,居全国之首。
1873所高校在我省共录取新生46万人,比去年多出4万人。
能完成这么多招生计划,征求志愿功不可没。
今年省招办改进完善招生录取办法,进一步提高了考生志愿满足率。
所有计划余额和新增计划全部公开征求志愿,一个也不预留,一个也不调剂。
今年共计征求志愿22次,4万余名考生通过征求志愿得以录取。
与此同时,我省继续实行高分保护措施,一方面提前向重点高校通报生源情况,争取扩招计划,消化高分考生。
另一方面通过征求志愿的方式解决因填报志愿失误而落选的高分考生入学问题。
此项举措争取本科一批高校扩招1616人,省内高校解决高考落选考生269人。
此外,对残疾考生实行个案协商机制,严把录取检查关。
今年没有发生一起残疾考生被不合理退档的情况。
教育部为杜绝往年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录取通知书满天飞的现象,要求对独立学院和民办高校录取的新生,全部寄发录取信息确认表。
我省被独立学院、民办高校录取的近4万名本科新生均收到了录取信息确认表。
今年我省对专科层次,包括提前批次的公安、司法类专科,体育、艺术类专科,对口升学专科和高职高专一、二批学校,仍将根据报到情况安排补录。
但对所有高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我省不再组织补录。
补录仍通过公开征求志愿的方式,实行网上录取。
凡高考成绩达到规定分数要求,未被任何院校录取的考生,都可补报有补录计划的学校志愿。
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得退档,不得改录,也不得参加补录。
据省招办有关人士介绍,参加补录的学校及补录人数,将于9月26日8时前通过河南省招生办公室网站、河南招生考试信息网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考试[2007]2号【失效依据】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国家语委关于宣布失效一批规范性文件的通知【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5.09【实施日期】2007.05.09【时效性】失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印发《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的通知(2007年5月9日教考试〔2007〕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按照我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的要求和部署,现将《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07年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务工作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高考,特指普通、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统一考试。
为健全高考考务工作制度,保障高考的正常实施,根据《教育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高等学校本专科招生,除经教育部批准外,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包含"分省命题"的统一考试)。
第三条高考的主要目的是为高等学校选拔新生提供考试成绩,同时也要有助于中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和公民文化素质的提高。
第四条高考的基本原则是科学、公平、安全、规范。
第五条高考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包括副题及其答案和评分参考)在启用之前属国家绝密级材料。
第六条高考考务工作由教育部领导,教育部考试中心负责管理,地方各级考试机构组织实施。
第七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高考工作。
第二章考试工作人员第八条各级考试机构要配备与所承担的高考考务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专职与兼职相结合的考试工作人员。
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
第九条考试工作人员的基本条件是: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思想品德良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熟悉考试业务,工作认真负责,身体健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18•【文号】教学[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6.1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招生考试机构、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安全顺利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即将陆续展开。
各地、各部门和高等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执法监察工作的通知》(教监〔2007〕13号)、《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和《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精神和有关规定,完善制度,严格管理,加强监督,优化服务,切实把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贯彻落实到招生录取工作中,确保2007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公正、公开、规范、有序。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
阳光工程是高校招生工作的基本制度。
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和高等学校要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我部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完善招生信息网络平台建设,及时、准确地向考生公开、公示或提供查询有关录取政策、录取状态、录取结果等信息。
各省级招办须在招生信息网络平台上公示本行政区域内所有享受政策性鼓励加分或照顾加分录取的考生名单,及高等学校录取的保送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2.09•【文号】教学[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安全,加强规范管理,稳步推进改革,维护公平公正和秩序,进一步办好让人民群众满意的高考,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现就做好今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加强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以下简称省级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六公开”、“六不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信息公开的力度,完善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体系。
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和内涵真正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中去,要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明确高校招生报名、考试、录取各阶段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进一步规范各类各项招生资格、程序、结果的公示时间、方式等具体要求,进一步充实、完善各级“阳光高考”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的公示栏目及内容,要把学校的办学资格、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学费标准等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示,让考生周知。
坚持科学民主决策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重大问题实行集体议事制度。
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的有关要求严肃查处。
二、强化考试安全,净化考试环境。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
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正文:----------------------------------------------------------------------------------------------------------------------------------------------------教育部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7〕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7年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要全面、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全面加强管理,规范办学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成人高校招生考试环境。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做好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稳定和倡导良好社会风气的大局出发,高度重视全国成人高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坚决贯彻教育部、中宣部、公安部、监察部、信息产业部、国家保密局、武警总部等七部门《关于全面加强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教学[2004]15号)的精神,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的作用,加强与公安、武警、信息、保密、宣传、监察等各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考试环境的综合治理,确保考试安全,并重点加强对利用手机、互联网等传播涉嫌泄密或诈骗等有害信息的防范和封堵,严厉打击有组织、有预谋地利用现代技术手段进行团伙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在试卷印刷、运送、保管、评卷等各个环节从严管理,做到明确分工、密切配合、责任到人。
要制订有效的应急工作预案,快速妥善处理重大突发事件。
二、标本兼治,有效防范有组织地大规模异地报考行为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大规模异地报考给国家教育统一考试安全、招生秩序带来的潜在威胁和对社会稳定带来的不利影响,成立以教育厅(教委)领导为组长,相关职能处室、招生考试机构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人员参加的综合治理小组,全面排查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成人高校及其函授站(点)、办学点有无招收所谓“预科生”、“跟读生”或组织鼓动考生异地报考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必须提前妥善处理,消除隐患;按照教育部有关高校函授站(点)设置标准和管理规定对所属成人高校所有函授站(点)和校外办学点进行清理整顿,对不符合办学条件或存在违规行为的要停止办学;同时还要认真了解和分析所属成人高校生源情况,合理安排高校的招生规模,严禁高校为完成计划跨省或依托中介机构组织生源。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6.04•【文号】教发[2007]13号•【施行日期】2007.06.0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发〔2007〕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6〕38号)下发以来,绝大多数地区、部门和高校认真贯彻落实,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招生政策,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深入实施,招生管理制度措施更加严格、规范,招生录取工作更加公正、透明,高校招生管理工作上了一个新台阶。
但是,由于种种原因,个别地方和高校在招生管理工作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的还比较严重。
如个别地方和高校仍超计划招生;少数民办高校、独立学院、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或机构仍存在招生宣传不实和"体制外"招生问题,一些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仍挂靠高层次学历教育学校办学等。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要求,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切实维护高校和社会的和谐和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高校各类招生管理工作,规范高校招生、办学行为提出如下意见:一、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和高校要站在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决策部署的自觉性,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提高办学质量上。
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高校各类招生的管理,坚决维护高校的和谐和稳定,确保高等教育事业稳步、和谐、健康发展。
二、严格执行国家下达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2.06•【文号】教学厅[2007]1号•【施行日期】2007.0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等教育正文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200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和管理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大局意识,努力促进教育公平,严格执行国家核定的招生规模和《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来源计划管理办法》(见附件一)有关要求,切实加强招生来源计划编制、执行的全过程管理。
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努力提高招生来源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
高等学校要根据我国社会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以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以“生源质量为主,兼顾地区平衡”的原则,加强对人才需求的分析、预测,结合自身办学条件、近年来各地生源情况和毕业生就业情况,做好招生专业结构、区域结构的调整,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依法自主、科学、合理地编制招生来源计划。
在保持各地计划总量相对稳定的同时,将招生计划的增量向中西部高等教育欠发达且生源质量好、数量多的地区倾斜。
教育部直属高校今年在属地安排的计划比例应适度降低,并将调出的计划投向中西部地区生源大省。
二、加强统筹协调,努力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应从全局着眼,认真指导和协调所属高等学校为缩小地区升学差距和促进入学机会公平做出贡献。
高等教育发展较快、升学压力相对较小的省份要加大对高等教育欠发达地区的支持力度,加强地区间的协调和互补。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
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高等教育【发文字号】教财[2007]9号【发布部门】教育部【发布日期】2007.07.10【实施日期】2007.07.1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教育部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高等学校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和贯彻落实新资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财〔2007〕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为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5月1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以下简称《意见》)。
5月16日,国务院召开全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会议,对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各项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
6月,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下发了一系列配套实施办法。
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正在进行2007年招生录取工作,为切实做好2007年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工作,全面贯彻落实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上得起大学、接受职业教育,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实施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的有效手段;是切实履行公共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必然要求。
这是继全部免除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之后,促进教育公平的又一件大事,具有重大意义。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各高校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的决策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组织做好全日制公办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的“绿色通道”和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资助政。
[山东]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山东]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山东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一、报名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四、组建档案五、招生章程六、招生计划七、考试八、评卷与统分九、录取批次及填报志愿十、录取十一、新生入学报到和复查十二、招生管理部门及其职责十三、对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理十四、其他几种类别招生报名时间4月7日至9日,逾期不再办理。
对应届高中毕业生的报名工作,各市可视具体情况提前进行。
报名地点考生常住户口所在的县招生办公室。
报名条件1.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身体健康。
2.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高级中等教育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报名办法1.报名时须交验以下证件:高中毕业证书。
应届生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查认定,中学集体统一报名。
户口簿、身份证或第二代临时身份证。
非应届生持单位或街道报考介绍信,介绍信须注明: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政治面貌、毕业学校及时间、所在单位意见等。
同等学力报考者,应由市教育局普教科核查认定身份,并提交中学以上教育部门考核证明。
符合照顾条件的特殊考生须携带相关的证明、证书等材料,到报名点办理审核验证、登记手续。
市、县招生办公室对符合照顾条件的考生进行初审,合格者还须报经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进行复审,初审和复审后的考生名单将分别由市、县招生办公室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对其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
在中国定居并具有报名资格的外国侨民,可持公安机关签发的《外侨居留证》,到有关省招生委员会指定的报名点报名。
2.考生报名,需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领取并认真填涂有关报名用表。
考生填写的电话等联系方式应准确,以便学校录取时相互联系。
同时要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3.报考科类分为文史、艺术文、体育、理工农医、艺术理等五类。
压题2007年全国各省市高考招生政策新亮点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t is getting increasingly mature, and gradually infiltrated into all kinds of industries. Network information-seeking is an important way for people to search information. However, as there is a mass of information on internet。
2007年全国各省市高考招生政策新亮点2007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已经开始。
为了更好地服务考生,确保高招录取公平、公正、顺利地进行,2007年内蒙古、山东、浙江、湖南、江西等地根据教育部的规定并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在调整照顾性加分政策、实行新的考试方法、改革高考志愿填报方式等方面出台了新的措施和方法---07年各地高招政策新亮点亮点一内蒙古:调整照顾性加分政策“调整政策性照顾分数累计方法,调整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对录取批次安排、考生填报志愿方式等作出进一步的改革。
”记者日前从内蒙古教育考试中心获悉,07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政策有了新变化。
按照新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俄罗斯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由“可累计照顾分、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改为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与少数民族政策性照顾分累计,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
除上述5个民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由“可累计照顾分,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20分”改为“不可累计照顾分,只能取最高的一项分值作为考生照顾分,最高的一项照顾分值不得超过20分。
”为促进中等职业学校英语教学,高等职业院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考试科目由去年的“2+综合”方案改为统一考语文(蒙古语文)、数学(蒙授数学)、英语和不同报考类别的专业综合课,英语列入必考科目,但不计入总分,不进行听力测试,录取时将成绩提供给有关高等职业院校。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教育部•【公布日期】2007.04.22•【文号】教发[2007]9号•【施行日期】2007.04.2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教育部关于公布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的通知(2007年4月22日教发〔200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计划单列市教育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根据2006年全国教育事业统计结果和《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指标(试行)〉的通知》(教发〔2004〕2号)中关于高等学校暂停招生(红牌)和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规定,经与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34所普通高等学校(其中本科院校1所)因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规范并加强普通高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发〔2003〕8号)和教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精神和要求,经审核确认,2007年共有4所独立学院因自有办学用地和自有教学行政用房面积,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有关规定要求,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单位。
请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高等学校的基本办学条件,对2007年被确定为限制招生(黄牌)的有关学校,有关单位在年度招生计划安排上必须给予必要的限制,届时我部将组织力量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各地要千方百计加大投入,促进学校办学条件尽快达标,以确保高等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的提高。
从2008年起,对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不合格,以及违规、违纪招生和办学的高校,也将按照暂停招生(红牌)或限制招生(黄牌)进行处理并予以公布。
2007年限制招生(黄牌)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名单一、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普通高等学校(共计34所)1.普通本科院校1所:南昌理工学院江西省2.普通高职(专科)院校33所:天津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天津市石家庄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河北省临汾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山西警官职业学院山西省山西运城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山西省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吉林省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黑龙江省上海欧华职业技术学院上海市安徽新闻出版职业技术学院安徽省宁德职业技术学院福建省江西城市职业学院江西省江西服装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江西工业贸易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江西赣江职业技术学院江西省鹤壁职业技术学院河南省黄冈科技职业学院湖北省长沙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长沙社会安全职业技术学院湖南省珠海城市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学院广东省重庆医药高等专科学校重庆市雅安职业技术学院四川省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贵州省贵阳护理职业学院贵州省云南文化艺术职业学院云南省云南经济管理职业学院云南省玉溪农业职业技术学院云南省曲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云南省西藏职业技术学院西藏自治区张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甘肃省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青海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青海省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二、自有土地、教学行政用房或基本办学条件达不到规定要求的独立学院(共计4所)淮北煤炭师范学院信息学院安徽省华侨大学福建音乐学院福建省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甘肃省新疆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安排的通知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
考试科目安排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教育部
•【公布日期】2007.04.26
•【文号】教考试厅[2007]2号
•【施行日期】2007.04.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
正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
目安排的通知
(教考试厅〔2007〕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
现将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科目安排通知如下:
┌───────┬────────┬─────────┐
│科目日期│││
││ 6月7日│6月8日│
│时间│││
├───────┼────────┼─────────┤
│9:00-11:30│语文│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
├───────┼────────┼─────────┤
││││
│15:00-17:00 │数学│外语│
││││
└───────┴────────┴─────────┘
请做好考试的各项准备工作。
英语、日语、俄语选择含听力测试的省(区、市),听力测试部分应安排在外语笔试考试开始时进行(外语听力考试考务规定另行通知)。
部分考试科目与上述考试科目不同的省(区、市),请自行确定不同科目的考试时间并报我部考试中心备案后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办公厅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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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今年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都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
如果高校违规招生,将受到明年停招的处罚。
记者获悉,各高校都将在5月1日之前在本校网站公布本校招生章程,而且高校法人都须对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宣传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根据教育部的规定,高校招生预留计划不得超过本校本科计划总数的1%。
而且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补录本科生。
今年高校录取工作将从7月上旬开始,其中一本录取都将在7月10日至15日之间开始;全部录取工作在8月20日之前结束。
对于省级优秀学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者或国家二级运动员等考生,可在高考投档时获得20分的加分。
(记者:皓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