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产史和生育史标记系统解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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孕产史和生育史标记系统解说
随着辅助生殖技术的拓展和孕产监测的普及,许多新出现的情况混杂了原有的孕产标记系统,使得原本就颇具争议的标记出现了更多的变异。

中国现行的教科书甚至没有对这些命名进行过详细的阐释,因此有必要对当前普遍使用的孕产标记系统进行充分的解说。

孕产史用孕次和产次系统(GP系统)标记。

孕次(Gravidity,G)指的是母体经历妊娠的次数,只存在一种争议就是如何精确划定“妊娠”。

妊娠始于受精卵,但受精卵并非是妊娠的开始。

“妊娠”是用来评估母体的状态而非妊娠物的状态,因此“妊娠”指母体怀有妊娠物,也就是妊娠物与母体结合,更精确地说是滋养细胞侵入子宫内膜,即以“着床”为分界事件,临床可检测指标就是血HCG升高>5U/L或尿HCG阳性。

何谓“妊娠物”?从细胞学的角度说就是因为妊娠是滋养细胞侵入子宫内膜,因此凡是含有侵入子宫内膜的滋养细胞的,均可以定义为妊娠物,不管这种妊娠物是正常妊娠,还是葡萄胎。

绒癌作为妊娠的并发症,并不算作G,因为其绒毛膜细胞起源于前次妊娠的滋养细胞。

分泌HCG的肿瘤也不算做G,因为缺乏受精过程。

但值得一提的是,临床记录到的G小于实际发生的G,因为相当一部分生化妊娠被当做月经推迟等情况而忽略了。

换言之,生化妊娠作为血清/尿HCG阳性而无超声学发现的流产,因早孕试纸的广泛使用和辅助生殖的推广应用,被越来越多地发现,因此也算G。

产次(Parity,P)指的是母体经历娩出“基本存活胎儿”过程的次数。

P的争议普遍存在,其一与不同医疗水平下定义“基本存活胎儿”存在巨大差异有关,其二与一些人将分娩过程的次数和分娩物的个数相混淆有关。

譬如在美国,当前可认为>20W或体重>500g的个体即算作“基本存活胎儿”,因为在美国的医疗环境下,这样的胎儿多数能够存活,而20W或500g 以下的胎儿几无存活;又如在英国,>24W胎儿被认为是“基本存活胎儿”;在中国,我们仍沿用>28W为基本存活胎儿。

就是说,关于P的定义,因医疗水平不同,不同历史时期和不同地区也存在差别。

P的定义是先从统计学中找出“基本存活胎儿”的分布,后划定“基本存活胎儿”的孕周和体重,从而通过借助孕周或胎儿体重来评估分娩过程(注意不管分娩物是否存活,符合胎儿标准的分娩过程均算作P)。

目前在美国,凡娩出>20W或体重>500g胎儿(不管是否存活)的分娩过程均算作P;在英国,凡娩出>24W胎儿(不管是否存活)的分娩过程均算作P[Oxford American Handbook of Obstetrics and Gynecology, 1st Edition, 2007,P3];在中国,凡娩出>28W胎儿(不管是否存活)的分娩过程均算作P。

GP系统侧重于母体的经历,从临床实践的可行性来说,应当是用于评估母体经历妊娠的次数和分娩过程的次数,作为本次分娩的参考[Normal Pregnancy: Introduction. Current Diagnosis And Treatments In Obstetrics Gynecology, 10th Ed, 2007]。

譬如,如果分娩<20W胎儿及<500g的胎儿基本都能存活,将来也会算到P里。

道理很简单,本次或下次妊娠还有机会出现<20W存活胎儿的P,那当然要算作分娩的经历了。

美国界定>20W算P,中国界定>28W算P,区别即如此。

在中国这么一个医疗水平极其不平衡的国家,如果20W~28W 的婴儿能够普遍存活,将来也有必要修改P的界定孕周。

因此对于广受争议的双胎分娩,因差不了几分钟,两次娩出胎儿的过程对母体而言相互之间没有指导意义,母体只是一次经历,应算作P1。

同理其他多胎分娩也相同。

但有人提出罕见的异卵双胎相互间隔数日分娩,该如何定义P呢?我们认为应算作P2,因为经历前次分娩后,就算作经产妇(P1),对后次分娩有指导意义,是两次分娩经历。

生育史中用足-早-流-存系统(足月儿-早产儿-流产物-存活个体,Term infants - Preterm infants- Abortuses- Living children,TPAL系统)标记,则是侧重于妊娠物的经历,用于评估妊娠物的个数和结局,换言之,即妊娠物脱离母体时的情况及出生的个体有没有问题,现在还活不活,是从妊娠物的角度反映妊娠的结局和现状的[Prenatal Care. Williams Obstetrics, 23nd Ed, 2010]。

在这里,足月儿定义各国无差异;早产儿的孕周界定服从于“基本存活胎儿”,但在当代中国,就存在了令人困惑的情形:28~37周娩出的胎儿不管是否存活均算作早产儿,这无争议;在许多地区<28周的胎儿也有很高的存活率(与美国临床实践符合),这些胎儿算做早产儿还是流产物呢?因此在当前的标准下只能对早产儿折中定义为:28~37周娩出的胎儿或<28周存活胎儿。

对于流产物,又该如何定义呢?流产物的定义取决于流产。

狭义的流产是指胎儿或胚胎脱离子宫腔时未达到“基本存活胎儿”状态[Overview of Obstetrics: Introduction. Williams Obstetrics, 23nd Ed, 2010]。

显然这个定义比较狭隘,因为限定了流产的主体是胚或胎。

而我们提倡广义流产,定义为妊娠未达“基本存活胎儿”状态而被终止。

具体含义是,妊娠物与母体的联系被终止,终止时不具备产生“基本存活胎儿”的能力。

这包括两种情况,一就是狭义的流产;而另一种则是异常妊娠(包括部位和妊娠物)被终止,如异位妊娠、停止发育的孕囊和葡萄胎的妊娠终止。

其定义依据在于TPAL是用于评估妊娠物的结局,不管何种方式的妊娠物,都应纳入TPAL系统的评价体系里才能做到不漏不重。

因此,T包含了所有足月胎儿(不管是否为死产);P包含了所有早产(不管是否为死产)和<28W的存活产;A包含了所有的其他妊娠物结局,包括各种方式的异位妊娠,生化妊娠,空孕囊,停止发育胚胎,自然流产物,人工流产物,药物流产物和引产物,以及葡萄胎。

对妊娠物的结局而言,足月算1个,早产算1个,流产算1个,生化妊娠,也算1个。

双胎一个孕中期消失一个足月产,各算1个。

多胎妊娠减胎的任何一个都算作1个。

母亲19岁时分娩现在100岁来看病,其子活到80岁但已经死了,也是1-0-0-0。

举例而言,一产妇曾生化妊娠1次(G=1,A=1),异位妊娠1次(G=1,A=1),自然流产1次(G=1,A=1),葡萄胎1次(G=1,A=1),因不规范促排卵妊娠8胎(G=1),其中2个为空孕囊(A=2),6个见胎心,减胎减掉4个(A=4),留下2个活胎,其中1个在孕20周胎心消失逐渐吸收但一直存留在宫腔内,足月来院分娩一男活婴(P=1,T=1)及吸收胎儿1个(A=1),现娩后3天母婴平安,评估孕产史为G5P1,生育史为1-0-11-1。

GP系统必然是妊娠及围产期才使用的,是评估怀孕和分娩的女人(孕、产妇)的。

TPAL 只要是女人,适用于任何年龄段,是评估妊娠物及其结局而不是评估女人的。

GP系统和TPAL 系统是两个反映不同侧面的分类系统,没有必要非要认为二者之间存在什么必然的关联。

使用GP系统和TPAL系统的缩写的本意是方便记述和评估,但迄今为止还未出现国际统一的面面俱到的分类体系。

因此,有必要明确阐释两个系统的确切定义,并加以规范认识,从而达到方便交流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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