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股份: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11-23
齐峰新材: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公告编号:2020-04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交所对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的回复公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于2020年6月15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182号),公司董事会对相关问题进行了认真复核,现将相关问题回复公告如下:1、报告期内,你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50亿元,同比下降11.67%,增速连续两年下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下简称“净利润”)1.32亿元,同比增长127.43%;实现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82亿元,同比下降13.26%。
请说明以下事项:(1)请结合行业发展状况、市场经营环境、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业绩以及公司战略发展规划等,说明营业收入增速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行业发展现状及市场经营环境:装饰原纸的终端消费主要是家具、地产及其后端装饰装修领域,与下游市场相关度较高,需求驱动主要来自地产投资和二次翻新需求。
当前国家为了保障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抑制投机购房的政策,房地产市场的趋于平稳,抑制投机购房相关政策对装饰原纸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行业增长放缓。
从2000年中国成功研发装饰原纸开始,到2019年,中国装饰原纸的产量也从最初的不足3万吨,增长到2019年的114万吨,目前中国装饰原纸行业的生产和销售规模均居于世界首位。
但随着行业需要去放缓和行业产能增长较快,造成行业总体产能过剩、竞争日趋加剧的局面。
长期来看,装饰纸行业的发展主要受益于城镇化发展,板材贴面比例上升以及下游应用领域的拓宽,这三个因素未来的展望都较为乐观,城镇化发展是中央政府未来拉动内需的重要推手,板材贴面比例上升是消费升级的大势所趋,下游应用领域拓宽有助于减少森林砍伐、保护环境。
据中国林产工业协会装饰纸与饰面板专业委员会不完全统计,2019年我国具有一定规模企业的人造板饰面专用原纸总销量约114.98万吨,同比增长2.48%。
运作管理-一、项目运作流程(一)内部审核流程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我司”)作为新疆北新路桥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新路桥”、“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北新路桥项目”)的保荐机构,目前正处于尽职推荐期。
在尽职推荐期间,北新路桥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5〕15号)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运作流程(一)内部审核流程光大证券保荐业务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和内核审核流程两个阶段,分别描述如下:1、立项审核流程立项审核时:(1)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2)业务部门召集执行董事以上的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决策(以下简称“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光大证券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初步审核,召集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立项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4)对公司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一步尽职调查,开始正式项目承做。
2、内核审核流程内核审核时:(1)项目承做阶段完成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主要尽职调查过程和揭示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审和申报内核;(3)业务部门组织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保荐要求和公司内核标准的保荐项目出具《复审报告》,并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4)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5)项目组对《审核意见》逐条回复,并就《审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6)质量控制部将有关资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通知;(7)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8)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项目组;(9)项目组按要求进行回复,并就《内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通过的《内核意见回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10)质量控制部对《内核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质量控制部将再次组织内核会议讨论。
齐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2010-12-06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定价发行摇号中签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公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12月3日上午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中签摇号仪式。
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现将中签结果公告如下:
末“二”位数:89
末“四”位数:2742 4742 6742 8742 0742 5255 0255
末“六”位数:445309 945309 006926
末“七”位数:1976828 4948136
凡参与网上定价发行申购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投资者持有的申购配号尾数与上述号码相同的,则为中签号码。
中签号码共有59,200个,每个中签号码只能认购500股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0年12月6日。
巨星科技: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2010-06-22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2009]139号关于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保荐工作报告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接受杭州巨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巨星科技”)的委托,担任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一节 项目运作流程一、项目审核流程本保荐机构对项目的审核贯穿于项目各环节,包括立项、改制辅导、尽职调查、材料制作、内核等全过程:(一)立项阶段:项目执行人员上传立项申请报告→质量控制部及相关立项审核人员通过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办公系统”)审核立项申请报告并签署意见。
(二)改制辅导阶段:项目执行人员上传辅导文件资料→相关审核人员通过办公系统进行审核。
上述辅导资料中的协议经由部门领导、质量控制部分管员、质量控制部领导、法律合规部分管员、法律合规部领导、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其他资料则经由部门领导、质量控制部分管员、质量控制部领导、业务部门分管领导审核、批准。
(三)尽职调查、材料制作阶段:该阶段主要通过审核项目执行人员提交的尽职调查工作日志、项目进度表等资料了解项目进展,并根据项目进展到现场进行实地核查。
(四)内核阶段:项目执行人员上传所制作的申报材料→质量控制部委派人员进行案头审核和现场审核→质量控制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分管领导及内核小组组长审核→分管领导及内核小组组长同意后,提交内核小组成员审核申报材料→召开内核会议,对项目进行评审,并投票表决是否进行推荐。
二、立项审核主要过程(一)申请立项时间项目执行人员戴薇于2007年11月3日通过办公系统提交了立项申请报告。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
号)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证券业协会
•【公布日期】2020.12.22
•【文号】
•【施行日期】2020.12.22
•【效力等级】行业规定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证券
正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公告(2020年第6号)为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询价与申购行为,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管理细则》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非注册制)2020年7-8月38个IPO项目网下申购过程中,存在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规定的126个股票配售对象列入黑名单(详见附件)。
列入黑名单时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次日(工作日)起计算。
因2020年1-6月发生违规情形已被列入黑名单,7-8月又发生违规情形应延长黑名单时长的配售对象,其时限自原公告公布的日期起计算。
附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20年12月22日附件: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对象黑名单。
华盛昌: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2020年2月声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接受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华盛昌”、“公司”)的委托,担任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的保荐人(以下简称“本保荐机构”、“保荐机构”)。
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下称“《首发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下称“《保荐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本保荐工作报告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含义与《深圳市华盛昌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相同)。
目录释义 (5)一、项目运作流程 (6)(一)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 (6)(二)华盛昌IPO项目立项审核流程 (7)(三)华盛昌IPO项目执行过程 (7)(四)本保荐机构内部核查部门审核本次证券发行项目的主要过程 (11)(五)本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内核意见 (12)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 (14)(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意见 (14)(二)尽职调查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情况 (14)(三)内部核查部门关注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 (16)(四)内核小组审核意见及落实情况 (21)三、财务专项核查及其他核查事项 (31)(一)IPO财务信息专项核查 (31)(二)《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与盈利能力相关的信息披露指引》披露核查 (31)(三)关于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的核查情况和结论 (32)(四)对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相关承诺及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32)(五)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私募投资基金的核查 (33)(六)对独立性的核查情况 (33)(七)对填补回报措施的核查情况 (34)(八)对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的核查意见 (34)(九)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合法合规性的核查意见 (35)(十)对证券服务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核查情况 (35)释义在本工作报告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一、项目运作流程(一)本保荐机构的项目审核流程第一阶段:项目的立项审查阶段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IPO项目在申报条件基本成熟后方能提出立项申请。
齐峰新材: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公告编号:2020-038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齐峰新材”)于2020年5月2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318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根据《关注函》的要求,公司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所列问题逐项进行了充分讨论、认真分析和整理,现对所列问题回复说明如下:一、你公司称标的公司“是国内唯一可稳定批量提供高、中档砂纸原纸的生产厂家,结束了国内砂纸原纸被国外企业垄断的局面”。
根据回函,标的公司共有研发人员三人并分别兼任经理、销售经理、车间主管;2019年标的公司研发费用为2.79万元,研发费用较低的原因主要为“研发人员身兼数职其人工成本计入管理费用或成本中,未单独计入研发费用。
公司产品研发主要采取将样品销售给客户试用方式进行,因此公司将产品研发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成本均直接计入生产成本,未单独计入研发费用”。
请说明以下事项:(一)请结合研发人员专业背景、工作内容、研发进展、研发贡献等说明标的公司在研发人员仅三人且研发人员身兼数职的情况下取得较大研发成果的合理性。
请提供已取得的具体研发成果的项目及资质证明文件。
回复如下:山东华沙研发人员专业背景及在标的公司工作内容如下表所示:砂纸原纸研发的难点在于需要根据下游客户不同需求,使用不同的胶料对装饰原纸进行防渗透、防水防潮、抗静电、防滑或表面着色处理,以保证纸张良好的防水防油性能和与客户工艺的配伍性。
国外主要砂纸原纸供应商正是凭借其丰富的涂层技术储备维持了对中高档砂纸原纸多年的垄断地位。
山东华沙设立初期,从中低档砂纸原纸起步进行研发。
由于客户对中低档产品相关性能容忍度较高,产品研发成功概率较大。
公司公开招股通知
公司公开招股通知尊敬的投资者: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我们公司决定进行公开招股,诚邀您参与,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一、公司简介我公司成立于XX年,专注于XXX领域,是一家XXX的领军企业。
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在行业内拥有良好的口碑和广泛的客户群体。
二、招股信息1. 发行总股数本次公开招股计划发行总股数为XXX万股。
2. 发行价格每股发行价格为XX元。
3. 发行对象本次公开招股面向社会公开,欢迎各界投资者前来认购。
4. 发行时间招股时间为XX年XX月XX日至XX年XX月XX日。
三、投资优势1. 行业领先地位我公司在所处行业中具有领先地位,拥有丰富的经验和技术优势。
2. 稳健发展前景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广阔,有望实现持续稳健增长。
3. 专业团队支持公司拥有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团队,能够有效推动公司业务发展。
四、投资风险提示1. 市场风险投资存在市场波动风险,投资者需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
2. 政策风险宏观经济政策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投资者需关注政策动态。
3. 公司经营风险公司经营存在一定风险,包括市场竞争、管理风险等,请投资者理性看待。
五、认购方式请投资者通过指定渠道进行认购,详细认购流程请查阅相关公告或咨询我公司工作人员。
六、联系方式如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了解公司信息,请随时联系我们:公司名称:XXX公司联系电话:XXX-XXXXXXX邮箱:对应邮箱地址:XXX省XXX市XXX区XXX街道XXX号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公司的关注与支持!期待与您携手共创美好未来!此致,XXX公司敬上。
601456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证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国联证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一、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股本情况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0年6月29日出具的《关于核准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05号)核准,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75,719,000股,并于2020年7月3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首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人总股本由1,902,400,000股增至2,378,119,000股。
其中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1,459,760,000股(全部为A股股份),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为918,359,000股(其中A股475,719,000股,H股442,640,000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发行人A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锁定期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现锁定期即将届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数量为4名,分别为无锡金鸿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59,601,146股,将于2021年8月2日起上市流通(因2021年7月31日为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时间顺延至下一交易日2021年8月2日)。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一)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承诺根据国联证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招股说明书》,无锡金鸿通信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新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市新发集团有限公司、宜兴市金发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国联证券A 股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国联证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国联证券回购该等股份。
齐峰新材: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 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一、募集资金使用计划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一直以来致力于家具、板材、强化木地板色彩饰面和新型无纺布墙面材料等新型装饰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齐峰新材本次发行A股可转债的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6,000万元(包含76,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拟将募集资金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如下项目:如果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低于拟投入项目的资金需求额,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资金或其它方式筹集的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发行人控制的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在不超过76,000万元额度内,公司将通过分步增资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方式实施完成。
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相关规定,将本次募集资金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存储的专项账户。
二、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名称: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2、建设单位: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系齐峰新材全资子公司)3、建设地点:山东省淄博市临淄区朱台镇4、建设内容:新建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饰面材料,由3条生产线组成。
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定量为70~90g/m2,考核计算定量为80g/m2,生产规模为年产10万吨,由2条2640mm生产线组成。
(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定量为18~62g/m2,考核计算定量为40g/m2,生产规模为年产1.8万吨,由1条3750mm生产线组成。
本项目建设将充分利用企业现有条件,节约投资,扩大生产规模,增加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进一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5、投资总额:76,699.59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入不超过76,000万元。
投资总额构成如下:6、项目建设期:24个月。
7、项目效益测算:本项目建成达产后,预计年营业收入可达115,555.56万元(不含税),年利润总额可达17,175.06万元,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20.64%,投资回收期为6.79年(含建设期24个月)。
齐峰新材: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公告编号:2020-013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3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在2019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大信遵循独立、客观、公正、公允的原则,顺利完成了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
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1.机构信息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1985年,2012年3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504室。
大信在全国设有29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2017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
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H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30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
注册会计师中,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信息2018年度业务收入13.01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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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第45期证监会开出天价罚单证监会近日再出监管重拳,知名私募基金创势翔“股灾”期间操纵37账户,被罚6000多万,一投资者因操纵市场被罚近两亿元。
另外,证监会还查处首例“沪港通”跨境违法案:唐某博利用沪港通跨境违法交易,获利4000余万元。
在查处该跨境案件的同时,还发现另一宗操纵市场案件,唐某博操纵内地5只股票,非法获利近2.5亿。
张晓军表示,两地证监会高度重视,将以查办此案为契机,加强两地跨境监管合作。
未来1-2周内可能宣布推出深港通港交所李小加称,相信一、两周内或会推出深港通。
深港通开通后,内港互联互通市场将会两条腿走路,进入内港共同市场建设时代。
随着香港市场有更多内地投资者参与,并将成为香港作为国际金融中心一个特色,他相信将可吸引更多国际企业来港上市。
有分析师预计,明年包括沪港通和深港通在内,内地南下资金规模约达1600亿元人民币;而更为乐观者预计,至2017年底将有4000-6000亿元资金投资港股市场。
IPO 消化725家排队企业仅需一年半11月份,在证监会下发的三批新股发行批文中,累计新股数量达38只,募资总额约不超过221亿元。
这比上个月多了10只,也接近4-6月连续三个月的总和。
截至11月17日,IPO 排队中的企业仍多达725家。
有报道称,按照11月份的速度,消化IPO 排队企业大约需要一年半时间。
有分析称,目前市场企稳,市场具备IPO 提速基础,证监会选择温和加速合情合理。
欧元区11月综合PMI 初值升至54.1欧元区综合PMI 初值升至54.1,是自去年12月以来最为强劲的月增长。
主因在于:企业在保持价格稳定之时,制造业仍活动强劲并且新订单出现峰值,服务业也呈现出同样的扩张态势。
其中,制造业PMI 初值为34个月以来的高位,服务业出现11个月以来的高位。
各种迹象表明,欧元区经济可能处在坚实的周期性上升趋势的开始。
对于很可能即将在下月宣布进一步大规模刺激计划的欧洲央行,也是一个好消息。
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专项核查意见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就齐峰股份对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之事宜进行核查并出具专项核查意见。
一、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基本情况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对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基本情况描述如下:年产10 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主要产品为素色装饰原纸、可印刷装饰原纸。
该项目由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在其西(新)厂区建设。
工程建设周期规划为以下几个阶段:设计阶段、设备采购、土建施工、安装和试车。
预计建设期为24个月。
项目总投入资金为49,201.70万元。
二、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实施方式变更的方案及原因1、齐峰股份本次变更的方案: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计划在2011年实施,因当前高档装饰原纸市场相比2009年的市场已经发生了较大变化,经过市场调研,结合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公司拟将上述投资计划调整,年产10万吨三聚氰胺浸渍装饰原纸清洁生产示范项目的实施内容原计划一台5020mm宽的生产线变更为两台2640mm宽的生产线。
今年,公司先开工建设一条生产线,预计2012年年底投产;第二条生产线拟于2013年开工建设。
项目全部达产后,新增装饰原纸产能仍为10万吨/年。
除此外,该项目的投资地点、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均不发生变化。
2、本次调整原因(1)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经公司对市场需求考察调研,近两年来装饰原纸产品的市场需求结构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市场需求以白、灰素色装饰原纸为主,现在市场对可印刷装饰原纸的需求越来越大。
减持计划公告
减持计划公告尊敬的广大投资者:您好!首先,非常感谢您一直以来对本公司的信任和支持。
在此,我们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向您公告一项重要的减持计划。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本次计划进行减持的主体为_____(以下简称“减持股东”)。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减持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_____%。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1、减持原因减持股东出于自身的资金需求,决定对其所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进行减持。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股东所持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以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不超过_____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_____%。
4、减持方式减持股东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大宗交易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 个交易日后的_____个月内进行。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减持股东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曾作出相关承诺,包括但不限于股份锁定承诺、减持意向承诺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股东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以及实施的数量和价格。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将督促减持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齐峰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2010-11-30
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保荐人(主承销商):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以下简称“本次发行”)不超过3,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将于2010年12月1日分别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网下发行电子化平台实施。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1、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
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2、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10年11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及巨潮网站()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特别风险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须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谨慎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受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本次网下发行将采用按申购单位摇号配售方式,配售对象的每笔申购数量必须是申购单位74万股或其整数倍。
当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超过网下发行数量时,主承销商将按配售对象的有效报价对应的申购量进行配号,每74万股获配一个号码,最终将摇出10个号码,每个号码获配74万股。
因此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摇号配售方式将导致网下配售结果在获配数量、中签比例方面与以往同比例配售方式的不同。
4、本次发行中,主承销商自主推荐了20家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参与网下询价。
主承销商已经制订了严格的推荐标准和决策程序,最终确定的机构投资者名单已经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
此类投资者的报价情况将影响本次的发行价格,若投资者不认可此类投资者及其报价,建议不参加申购。
IPO申报文件
IPO申报文件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9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第一条为了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格式和报送方式,根据《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32号)的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应按本准则的要求制作和报送申请文件。
第三条本准则附录规定的申请文件目录是对发行申请文件的最低要求。
根据审核需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可以要求发行人和中介机构补充材料。
如果某些材料对发行人不适用,可不提供,但应向中国证监会作出书面说明。
第四条申请文件一经受理,未经中国证监会同意,不得增加、撤回或更换。
第五条发行人报送申请文件,初次报送应提交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在提交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根据中国证监会要求的份数补报申请文件。
发行人不能提供有关文件的原件的,应由发行人律师提供鉴证意见,或由出文单位盖章,以保证与原件一致。
如原出文单位不再存续,由承继其职权的单位或作出撤销决定的单位出文证明文件的真实性。
第六条申请文件所有需要签名处,均应为签名人亲笔签名,不得以名章、签名章等代替。
申请文件中需要由发行人律师鉴证的文件,发行人律师应在该文件首页注明“以下第××页至第××页与原件一致”,并签名和签署鉴证日期,律师事务所应在该文件首页加盖公章,并在第××页至第××页侧面以公章加盖骑缝章。
第七条发行人应根据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反馈意见提供补充材料。
有关中介机构应对反馈意见相关问题进行尽职调查或补充出具专业意见。
第八条申请文件应采用幅面为209×295毫米规格的纸张(相当于标准A4纸张规格),双面印刷(需提供原件的历史文件除外)。
第九条申请文件的封面和侧面应标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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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保荐工作报告【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声明】本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发行保荐工作报告,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作为山东齐峰特种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特纸”、“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项目(以下简称“齐峰特纸项目”)的保荐机构,目前正处于尽职推荐期。
在尽职推荐期间,齐峰特纸项目组(以下简称“项目组”)遵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监发行字〔2006〕15号)的要求,对发行人开展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和审慎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运作流程(一)内部审核流程光大证券保荐业务的内部审核流程包括项目立项审核流程和内核审核流程两个阶段,分别描述如下:1、立项审核流程立项审核时:(1)项目组在初步尽职调查完成后,向所在业务部门提出立项申请;(2)业务部门召集执行董事以上的业务骨干集体讨论决策(以下简称“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公司立项标准、有承做价值的项目向光大证券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质量控制部”)申报公司立项;(3)质量控制部对立项材料初步审核,召集立项会议审核项目立项;立项会议由立项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立项小组成员的2/3 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立项(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立项小组成员须回避);(4)对公司立项的项目,项目组进一步尽职调查,开始正式项目承做。
2、内核审核流程内核审核时:(1)项目承做阶段完成后,保荐代表人对项目进行全面初审,并出具《初审报告》,说明主要尽职调查过程和揭示项目的主要风险点;(2)对保荐代表人认为符合要求、风险可控的项目,项目组向所在业务部门申请部门复审和申报内核;(3)业务部门组织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认为符合保荐要求和公司内核标准的保荐项目出具《复审报告》,并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4)质量控制部对申报内核材料进行审核,就关注的问题与项目组、发行人、其他中介机构进行沟通,出具《审核意见》;(5)项目组对《审核意见》逐条回复,并就《审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审核意见回复》提交质量控制部;(6)质量控制部将有关资料提交内核小组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通知;(7)召开内核会议审核项目,内核会议由内核小组委员的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由参与表决的内核小组委员的2/3以上同意为通过该项目内核(表决时与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内核小组委员须回避);(8)质量控制部对内核小组成员的意见汇总后提交项目组;(9)项目组按要求进行回复,并就《内核意见回复》组织集体决策,将集体决策通过的《内核意见回复》向质量控制部提交;(10)质量控制部对《内核意见回复》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予以办理签字盖章手续;其中涉及重大问题的,质量控制部将再次组织内核会议讨论。
(二)项目立项过程光大证券融资管理委员会立项小组由主任徐浩明、副主任王卫民和刘剑、成员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王忠、俞忠华、朱永平、胡庆颖、马建功、潘剑云、李海松等13人组成。
齐峰特纸IPO项目立项情况如下表所示:齐峰特纸IPO项目立项情况表 申请立项时间 2008年7月10日参与讨论的立项小组成员 刘剑、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俞忠华、马建功、潘剑云立项会议召开时间 2008年7月20日立项会议召开地点 光大证券会议室立项会议表决结果 同意立项(三)项目执行过程1、项目组情况介绍(1)本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介绍伍仁瓞:保荐代表人,复旦大学世界经济系硕士研究生,拥有八年以上投资银行业务工作经验,曾主持或参与科达机电、江苏琼花、东南网架等多家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工作以及武汉中百再融资项目。
李建:保荐代表人,上海财经大学MBA,曾参与科达机电、第一投资、江苏琼花首次公开发行和辽宁成大、精工钢结构等再融资项目,曾负责或参与的改制辅导项目包括上海协同科技股份公司、广西贵港甘化股份公司、桂林天和药业股份公司、江苏雅鹿实业股份公司、海口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
(2)本机构指定项目协办人及保荐业务执业情况介绍孙丕湖:毕业于四川大学,曾任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董事,2008年9月加入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曾主持或参与了浙江新星机电有限公司、山东北辰压力容器有限公司改制辅导工作,潍坊胜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改制辅导及新三板业务。
(3)项目组其他成员于春起、代敬亮、刘青、成鑫、文光侠2、项目执行过程(1)进场工作时间项目组进场工作的时间为2008年7月。
(2)尽职调查主要过程本次保荐工作中,项目组遵循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工作底稿指引》等相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作了审慎的核查。
项目组对齐峰特纸本次发行项目调查范围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调查、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股利分配、公司未来可持续发展能力、公司或有风险及其他需关注的问题等多个方面。
调查过程中,项目组采取了现场察看、检查文件、询问、询证、复核等程序,具体情况如下:① 实地调查发行人及其重要子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办公场所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② 检查发行人、主要股东提供的文件和工商登记资料;③ 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进行访谈;④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与发行人律师和审计机构进行沟通和讨论;⑤ 收集、整理、分析行业资料,走访行业专家;⑥ 与发行人所在地的工商、税务等机构进行询问访谈。
(3)保荐代表人参与尽职调查的工作时间以及主要过程保荐代表人李建于2009年1月开始参与尽职调查工作,保荐代表人伍仁瓞于2009年6月加入项目组,开展尽职调查工作。
保荐代表人尽职调查范围主要包括:发行人基本情况、业务与技术、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组织机构与内部控制、财务与会计、募集资金运用、公司或有风险等。
保荐代表人全面检查了项目组其他成员收集的工作底稿,复核了其中的重要内容。
(四)内部核查过程光大证券内核部门——投行管理总部质量控制部由王苏华、牟海霞和卫成业等3人组成。
光大证券内核小组由组长刘剑、副组长陈海平、成员韩厚军、韩炯、程刚、薛江、熊莹、朱文正、范国祖、孙勇、沈国权、朱永平、王苏华、牟海霞等14人组成。
齐峰特纸 IPO 项目的内核核查过程如下:1、2009年11月30日,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申请内核,并提交相关文件。
2、2009年12月10日,在与项目组充分沟通的基础上,质量控制部向项目组出具了《关于齐峰特纸IPO项目的审核报告》,主要参与内部核查的人员为王苏华、牟海霞。
3、2009年12月13日,项目组就《审核报告》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回复,形成书面文件提交质量控制部,质量控制部对回复进行初步审核后就有关问题进一步沟通,在对回复基本审核通过以后,将相关材料送达各内核委员,并发布召开内核会议的通知。
质量控制部王苏华、牟海霞到公司现场进行核查,考察了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与公司董事长等高管进行了座谈,向项目组询问了相关情况。
(五)项目内核过程齐峰特纸IPO项目的内核过程如下表所示:内核小组会议时间 2009年12月14日内核小组会议地点 上海静安国际广场20楼会议室参与讨论的内核小组成员 刘剑、陈海平、王苏华、牟海霞、孙勇、沈国权、范国祖、朱永平内核小组成员意见 详见“二、(四)内核小组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及落实情况”内核小组表决结果 内核表决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该项目二、项目存在问题及其解决情况(一)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意见光大证券立项评估决策机构于2008年7月对齐峰特纸IPO项目立项申请进行了审议,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成员认为:发行人主营业务突出,发展前景良好,具有持续盈利能力,基本具备了《公司法》、《证券法》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同时,立项评估决策机构提请项目组关注以下几个问题:1、发行人前身为淄博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股东为临淄齐峰化工厂、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和自然人李炳全,临淄齐峰化工厂、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性质是否为国有企业或集体所有制企业,发行人设立时,股东是否均以货币资金出资,是否涉及实物资产出资及资产评估情况。
项目组答复:经查阅工商登记资料并向发行人询问,临淄齐峰化工厂是乡镇集体企业,主管部门是临淄区经贸委,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是临淄齐峰化工厂、淄博第二造纸厂、自然人李学峰共同出资设立的企业,临淄齐峰化工厂持有其25%的股权,山东省博兴县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国有或集体性质的企业。
根据淄博欧华特种纸业有限公司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各股东均以货币资金出资,不涉及实物资产,不需履行资产评估手续。
2、发行人生产规模、市场占有率及在行业中的地位情况项目组答复:发行人2008年的产量预计为9万吨,国内市场容量预计为30万吨,发行人的市场占有率为30%。
根据国家统计局中国行业企业信息发布中心和中国林产工业协会人造板装饰纸专业委员会统计数据,发行人生产的装饰原纸销售额2007年、2008年连续两年排名国内第一。
3、发行人2008年以来毛利率波动较大,是否与行业变动情况相一致。
项目组答复:发行人2008年毛利率比2006年和2007年呈现一定上升,主要原因是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发行人主要原材料木浆和钛白粉采购价格的下降,而产品销售价格基本稳定;此外,发行人加强了企业内部管理、成本控制取得成效等原因所致。
发行人毛利率变动与行业情况相一致。
(二)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审核结论公司立项评估决策机构对于齐峰特纸IPO项目立项申请的审核结论为同意立项。
(三)项目执行过程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情况1、发行人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历史上股份合作制改制存在不规范淄博欧木特种纸业有限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原集体性质的淄博第二造纸厂,该企业在1998年改制成股份合作制企业,并于2004年12月进一步改制成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合作制改造过程存在如下不规范之处:(1)股份合作制改造未经当时主管部门临淄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适当批准;(2) 改制时对一次性购股较大并一次性交清款项的企业经营管理者优惠净资产1,400,000元,折股1,400,000股,并没有实际分配;(3) 集体股退出和个人股入股、退股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4)改制净资产金额不准确,参与改制的净资产实际是3,658,259.15元,需要重新确认并对净资产的处置进一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