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知心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_中标190925
郑巧艳、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郑巧艳、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31【案件字号】(2020)浙02民终8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赵保法黄永森朱亚君【审理法官】赵保法黄永森朱亚君【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郑巧艳;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郑巧艳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郑巧艳【当事人-公司】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刘茹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刘茹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刘茹【代理律所】浙江鄮城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郑巧艳【被告】浙江亚太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双方当事人之间在亚太公司起诉的时间段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亚太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郑巧艳应支付相应物业费。
【权责关键词】撤销违约金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双方当事人之间在亚太公司起诉的时间段存在物业服务合同关系,亚太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郑巧艳应支付相应物业费。
至于空调问题所引起的赔偿,起诉对象应为开发商并非物业公司,郑巧艳上诉主张亚太公司赔偿其空调不能制热的损失5000元,本院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郑巧艳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郑巧艳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1-11-03 04:28:24【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郑巧艳系宁波市鄞州培罗成商业广场公寓式酒店2幢816室业主,房屋建筑面积36.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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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沿江路一期项目 中建五局中标
温州市沿江路一期项目中建五局中标
2021年9月14日,“温州市沿江路一期项目中建五局中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建五局中心公开开标。
工程建设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通告:
温州市沿江路一期项目工程设计,于2021年9月14日在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建五局中心公开开标。
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经评标委员会评定,推荐三名不排序的中标候选人,分别为: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800000元,项目负责人:钟xx;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中铁第四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970000元,项目负责人:袁胜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温州设计集团有限公司,投标报价:47929950元,项目负责人:陈x。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三个工作日,从公示之日起计算。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按规定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招标人:温州市鹿城区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温州市名城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附未中标单位名单:
1、中铁第六勘察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2、中交第二公路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3、华设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林同棪国际工程咨询(中国)有限公司。
4、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北京城建设计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5、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如东开元大酒店中标公示
如东开元大酒店中标公示
摘要:
I.引言
A.介绍如东开元大酒店
B.提及中标公示的背景和重要性
II.中标公示的具体内容
A.公示的起止时间
B.中标单位的名称和简介
C.项目名称和中标金额
III.中标单位的相关经验及实力
A.介绍中标单位的企业背景
B.中标单位在其他项目中的表现和成就
IV.对未来的展望
A.对如东开元大酒店未来发展的期待
B.对中标单位在该项目中表现的期待
V.结语
A.总结中标公示的重要性
B.对所有参与单位的感谢和鼓励
正文:
如东开元大酒店中标公示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如东开元大酒店作为当地的知名酒店,一直以其优质的服务和舒适的住宿环境受到客户的青睐。
此次中标
公示,不仅是对中标单位的认可,也是对如东开元大酒店未来发展的期待。
中标公示的具体内容如下:中标单位为某某公司,公示期从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9月7日。
项目名称为如东开元大酒店装修工程,中标金额为人民币1亿元。
中标单位某某公司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强大的实力。
自成立以来,已完成多个类似项目,如某某酒店装修工程、某某办公楼装修工程等,均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评价。
在未来的项目中,我们期待中标单位能够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为如东开元大酒店带来更好的变化。
对于如东开元大酒店的未来发展,我们充满信心。
在此次中标单位的助力下,相信如东开元大酒店将为广大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和更舒适的体验。
温州市鹿城区东泰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
温州市鹿城区东泰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资源行政管理:其他(资源)二审行政裁定书【案由】行政行政行为种类行政登记【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3.11【案件字号】(2019)浙03行终238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马永利诸智影戴华斌【审理法官】马永利诸智影戴华斌【文书类型】裁定书【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东泰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东泰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当事人-公司】温州市鹿城区东泰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代理律师/律所】夏宗明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王衍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陆亚妮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陈小雁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夏宗明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王衍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陆亚妮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陈小雁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夏宗明王衍陆亚妮陈小雁【代理律所】浙江泽商律师事务所浙江和乐律师事务所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行终字【原告】温州市鹿城区东泰大厦第二届业主委员会【被告】温州市公用事业开发公司;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本院观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权责关键词】合法第三人撤诉财产保全【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关于期间、送达、财产保全、开庭审理、调解、中止诉讼、终结诉讼、简易程序、执行等,以及人民检察院对行政案件受理、审理、裁判、执行的监督,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其他侵权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6.18【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1666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张元华【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张元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陈小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忠恩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陈小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忠恩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陈小雁吴忠恩【代理律所】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温州市鹿城区南汇街道中园小区业主委员会【被告】温州荣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关于A幢102室可否作为案涉大厦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问题,因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所依据的《一层平面图》中明确有A幢102室,并将该部分标明系“物管用房",其部分位置虽用虚线绘制,但在规划上仍系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故本院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再补足与该部分相同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请求不予采纳。
【权责关键词】撤销侵权证明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标的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关于A幢102室可否作为案涉大厦物业管理办公用房的问题,因房管部门产权登记所依据的《一层平面图》中明确有A幢102室,并将该部分标明系“物管用房",其部分位置虽用虚线绘制,但在规划上仍系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使用的物业管理用房,故本院对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再补足与该部分相同面积的物业管理用房的请求不予采纳。
温乐快速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中标单位
温乐快速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中标单位
摘要:
1.温乐快速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概况
2.工程中标单位介绍
3.工程的建设意义和影响
正文:
近日,备受关注的温乐快速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中标单位终于揭晓。
作为连接温乐快速路和宁康东路的重要交通枢纽,该工程的完成将进一步提升城市道路交通的便捷性,优化市民出行体验。
温乐快速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位于我国某城市,全长约XX 公里,设计时速XX 公里/小时,为双向X 车道。
该路段是城市快速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建成后将有效缓解市区交通拥堵状况,提高道路通行能力。
据悉,该工程的中标单位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道路建设领域有着良好的业绩和口碑,曾成功承建多个城市道路项目。
此次中标,充分体现了该公司的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温乐快速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的建设意义和影响深远。
首先,该工程将有力地推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城市经济发展。
其次,项目的建成将有助于提高市民出行效率,降低交通成本。
最后,从环保角度来看,便捷的交通将鼓励市民选择公共交通出行,减少私家车出行,从而减少汽车尾气排放,改善空气质量。
总之,温乐快速路乐柳线至宁康东路段工程中标单位的确定,标志着该工
程即将进入实质性建设阶段。
郏新华、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郏新华、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1.25【案件字号】(2020)浙10民终2509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徐黎明陈文杰张淑娅【审理法官】徐黎明陈文杰张淑娅【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郏新华;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郏新华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郏新华【当事人-公司】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白洁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波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白洁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陈波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白洁陈波【代理律所】浙江鑫湖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郏新华【被告】浙江开元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二审期间,双方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一、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主张是否应予以支持的问题。
【权责关键词】无效合同合同约定级别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管辖权异议新证据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二审期间,双方存在以下争议焦点:一、关于上诉人提出的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主张是否应予以支持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
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上诉人在一审提交答辩状期间,并未提出管辖权异议,而是应诉答辩,且本案不存在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问题,故本院对于上诉人在二审期间提出的一审法院没有管辖权的主张不予支持。
温州金缔置业有限公司介绍企业发展分析报告
Enterprise Development专业品质权威Analysis Report企业发展分析报告温州金缔置业有限公司免责声明:本报告通过对该企业公开数据进行分析生成,并不完全代表我方对该企业的意见,如有错误请及时联系;本报告出于对企业发展研究目的产生,仅供参考,在任何情况下,使用本报告所引起的一切后果,我方不承担任何责任:本报告不得用于一切商业用途,如需引用或合作,请与我方联系:温州金缔置业有限公司1企业发展分析结果1.1 企业发展指数得分企业发展指数得分温州金缔置业有限公司综合得分说明:企业发展指数根据企业规模、企业创新、企业风险、企业活力四个维度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评价。
该企业的综合评价得分需要您得到该公司授权后,我们将协助您分析给出。
1.2 企业画像类别内容行业空资质空产品服务: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1.3 发展历程2工商2.1工商信息2.2工商变更2.3股东结构2.4主要人员2.5分支机构2.6对外投资2.7企业年报2.8股权出质2.9动产抵押2.10司法协助2.11清算2.12注销3投融资3.1融资历史3.2投资事件3.3核心团队3.4企业业务4企业信用4.1企业信用4.2行政许可-工商局4.3行政处罚-信用中国4.4行政处罚-工商局4.5税务评级4.6税务处罚4.7经营异常4.8经营异常-工商局4.9采购不良行为4.10产品抽查4.11产品抽查-工商局4.12欠税公告4.13环保处罚4.14被执行人5司法文书5.1法律诉讼(当事人)5.2法律诉讼(相关人)5.3开庭公告5.4被执行人5.5法院公告5.6破产暂无破产数据6企业资质6.1资质许可6.2人员资质6.3产品许可6.4特殊许可7知识产权7.1商标7.2专利7.3软件著作权7.4作品著作权7.5网站备案7.6应用APP7.7微信公众号8招标中标8.1政府招标8.2政府中标8.3央企招标8.4央企中标9标准9.1国家标准9.2行业标准9.3团体标准9.4地方标准10成果奖励10.1国家奖励10.2省部奖励10.3社会奖励10.4科技成果11土地11.1大块土地出让11.2出让公告11.3土地抵押11.4地块公示11.5大企业购地11.6土地出租11.7土地结果11.8土地转让12基金12.1国家自然基金12.2国家自然基金成果12.3国家社科基金13招聘13.1招聘信息感谢阅读:感谢您耐心地阅读这份企业调查分析报告。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华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4.03【案件字号】(2019)浙03民终744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白海玲郑明岳吴跃玲【审理法官】白海玲郑明岳吴跃玲【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某某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某某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公司】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浙某某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华微茸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倪金勇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陈小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忠恩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华微茸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倪金勇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陈小雁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吴忠恩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华微茸倪金勇陈小雁吴忠恩【代理律所】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北京盈科(温州)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温州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本院观点】上述协议中载明“现有五个地下车库,共约计车位625个(最终以划线实测为准)。
2005年4月19日《关于要求审批黄龙1某地块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报告》所附黄龙住宅区(一期)1某地块经济适用房投入产出测算说明中记载,项目具体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124888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114260平方米、商业服务用房7658平方米、配套用房2970平方米,另有底层架空3050平方米、地下室、地下室27650平方米9300平方米),其中非机动车库3780平方米,机动车库22170平方米(含摩托车库860平方米),计629个汽车泊位,设备用房1700平方米。
【权责关键词】无效效力待定无权处分撤销实际履行违约金关联性质证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开庭审理维持原判发回重审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标的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2005年4月19日《关于要求审批黄龙1某地块经济适用房价格的报告》所附黄龙住宅区(一期)1某地块经济适用房投入产出测算说明中记载,项目具体经济指标:总建筑面积124888平方米,另有底层架空3050平方米、地下室、地下室27650平方米9300平方米),其中非机动车库3780平方米,机动车库22170平方米(含摩托车库860平方米),计629个汽车泊位,设备用房1700平方米。
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城世茂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城世茂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09.25【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371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邓习军吴跃玲张元华【审理法官】邓习军吴跃玲张元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城世茂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当事人】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城世茂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当事人-公司】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城世茂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代理律师/律所】项盼盼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陈建彪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项盼盼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陈建彪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项盼盼陈建彪【代理律所】浙江摩尚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字号名称】民终字【原告】温州政邦物业事务代理服务所(普通合伙)【被告】乐清市北白象镇万城世茂国际花园业主委员会【本院观点】本案争议焦点之一是涉案停车管理费属物业公司还是业委会有权收取,上述证据的真实性可以确认,至于能否证明前述争议焦点,本院将在判决说理部分,综合全案证据和事实予以阐明。
当事人之间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权责关键词】追认撤销代理不当得利实际履行合同约定自认质证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诉讼时效【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查明】本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6月15日,恒达公司与万城世茂业委会签订《物业服务补充协议书》,约定:一、协议内容变更部分为:1、原物业服务合同的服务期限延续至2017年1月1日。
2、将公摊能耗费用计入物业管理费内,进行一次性收费。
3、物业管理费从2016年1月1日起按照1.80元/平方米/月收取,不再另行收取公共能耗费。
汕头花园宾馆改造项目中标单位
汕头花园宾馆改造项目中标单位一、项目概况1.1 项目背景汕头花园宾馆是一家位于广东汕头市的老牌宾馆。
由于时代发展和市场需求的改变,花园宾馆决定进行改造项目,以适应现代化的旅游市场。
为此,花园宾馆发起了改造项目的招标,希望能够找到一家有经验、专业的公司来承接改造工程。
1.2 招标要求花园宾馆的改造项目涉及建筑改造、装修设计、设备采购等多个方面。
招标文件中明确要求中标单位需具备以下资质和能力: -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资质- 设计能力强,拥有相关设计院或设计师团队 - 具备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专业承包三级资质 - 有丰富的宾馆改造项目经验 - 能够按时、按质完成工程项目1.3 中标单位通过对招标文件的审查和评估,最终确定了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汕头花园宾馆改造项目的中标单位。
该公司是一家在建筑工程领域具备丰富经验的企业,曾经承接过多个大型酒店、宾馆的改造项目,其实力和声誉得到了业界的广泛认可。
二、改造方案2.1 设计方案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设计师团队经过多次沟通和调研,提出了一套满足花园宾馆需求的设计方案。
该方案包括整体建筑风格、室内装修、设备选购等方面的内容。
设计师充分考虑到花园宾馆的地理环境和文化背景,将汕头特色与现代元素融合在设计中,力求打造一个独特且符合市场需求的宾馆。
2.2 施工方案针对改造项目的具体情况,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制定了详细的施工方案。
该方案包括工程进度安排、施工方法、材料选用等方面的内容。
施工方案考虑到宾馆的正常运营需求,合理划分工程区域并规定了施工期间的安全措施,以确保改造项目能够按时完成,同时最大程度地减少对宾馆业务的影响。
2.3 设备选购方案为配合改造项目的进行,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还制定了设备选购方案。
该方案考虑到宾馆的改造目标和功能需求,详细列出了需要购买的设备清单,并提供了供应商的选择建议。
设备选购方案充分考虑了设备的性能、品质和售后服务,以保证改造后的宾馆具备良好的运营条件。
陈寿仁、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陈寿仁、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侵权责任纠纷侵权责任纠纷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0.10.27【案件字号】(2020)浙03民终3980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张元华【审理法官】郑明岳吴跃玲张元华【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陈寿仁;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陈寿仁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陈寿仁【当事人-公司】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代理律师/律所】吴联威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赵一原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律所】吴联威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赵一原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代理律师】吴联威赵一原【代理律所】浙江建桥律师事务所【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原告】陈寿仁【被告】温州奥嘉国际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权责关键词】撤销代理过错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直接证据证明力证据不足重新鉴定客观性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财产保全罚款拘留诉讼请求维持原判破产清算清算执行标的迟延履行金强制执行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九十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本案中,上诉人虽系参加在被上诉人酒店举办的婚宴时到五楼卫生间方便期间摔伤,但并没有直接证据证明其左踝关节骨折是由于该酒店卫生间地滑摔倒导致;且结合双方的相关陈述,亦不能排除上诉人的左踝关节骨折系其自身饮酒、高血压或自己不小心等其他原因导致。
因此,本案不足以认定上诉人的受伤系被上诉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所致,上诉人依法应对自己举证不足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瑶溪街道办事处_企业报告(业主版)
瑶溪街道疫情防控安保服务项目
戎威远保安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150.0
2022-07-20
TOP3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瑶溪街道 温州南瓯保安服务
办事处综合巡防
有限公司
33.0
TOP4
关于瑶溪街道疫情防控安保服务 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温州 世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戎威远保安服务股 份有限公司
\
TOP5
平均节支率
4.3%
同比增长:290.9%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需求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8 日 生成
1/19
近 3 年(2020-03~2023-02):
温州宏华清洁有限 公司
电工程有限公司
24.8
2022-06-1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清洁服务(4)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1
瑶溪街道美丽田园综合整治应急 温州市佳盛环境治
垃圾清理项目
理有限公司
100.0
2022-06-14
TOP2
龙湾区瑶溪街道公厕保洁及维修 温州久良保洁有限
温州龙蒲劳动服务 有限公司
\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12-02 2022-10-28
(6)环境治理业(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采购编号:441501-2022-01569项目名称:中共汕尾市委党校餐饮住宿服务采购项目包号:1投标人名称:广东星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货币及单位:人民币/元1品目号序号服务名称服务范围服务要求服务期限服务标准单价数量总价1-11汕尾市委党校住宿服务,包含前台24小时值班接待服务、24小时客房服务、布草洗涤、一次性各类住宿用品、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与管理事项。
学员、教职工堂食、政务接待用餐、会议茶歇等的供餐服务,含相关食材的选材、验收、烹饪、订餐、配餐、配送、售后、清洁等必须的餐饮服务。
各区域分为公共堂食就餐区、围餐包房、取餐区、点心部、分餐间、风味档、杂物房、传菜梯、仓库、员工休息室汕尾市委党校住宿服务,包含前台24小时值班接待服务、24小时客房服务、布草洗涤、一次性各类住宿用品、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与管理事项。
学员、教职工堂食、政务接待用餐、会议茶歇等的供餐服务,含相关食材的选材、验收、烹饪、订餐、配餐、配送、售后、清洁等必须的餐饮服务。
各区域分为公共堂食就餐区、围餐包房、取餐区、点心部、分餐间、风味档、杂物房、传菜梯、仓库、员工休息室1、党校住宿服务简介:包含前台24小时值班接待服务、24小时客房服务、布草洗涤、一次性各类住宿用品、清洁卫生等综合服务与管理事项,详细住宿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2、党校餐饮服务简介:服务对象为学员、教职工及采购人许可就餐的人员。
服务项目为学员、教职工堂食、政务接待用餐、会议茶歇等的供餐服务,含相关食材的选材、验收、烹饪、订餐、配餐、配送、售后、清洁等必须的餐饮服务。
各区域分为公共堂食就餐区、围餐包房、取餐区、点心部、分餐间、风味档、杂物房、传菜梯、仓库、员工休息室、办公室等,详细餐饮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餐饮住宿管理服务期限为5个月,具体以双方合同签订为准详细住宿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详细餐饮服务要求及内容详见技术要求。
以中共汕尾市委党校餐饮住宿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为准2,186,100.001.00 (项)2,186,100.00投标人盖章:日期:2022 年 08 月 30 日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441501-2022-01569 第(1) 采购包2022-08-30 22:57:11广东星晟物业发展有限公司2022-08-3022: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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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 工商信息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企业名称: 温州知心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工商注册号: 330302000221361
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 王京
成立日期:
2014-11-1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状态:
注销
注册资本: 50万人民币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3 动产抵押(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注册地址: 温州市瓯浦垟双乐大厦706室-2号
营业期限: 2014-11-18 至 2024-11-17
营业范围: 酒店物业管理,清洁服务,人力搬运卸装服务,票务代理,会务服务
联系电话: ***********
二、招投标分析
2.1 中标/投标数量
企业中标/投标数: 0 个 (数据统计时间:2017年至报告生成时间)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3/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2.2 中标/投标情况(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5.2 企业资质(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5/5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4/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4.4 税务信息(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5 行政处罚(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五、企业信息
5.1 工程人员(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您所看到的报告内容为截至该时间点该公司的数据快照
目录
1. 基本信息:工商信息 2. 招投标情况:中标/投标数量、中标/投标情况、中标/投标行业分布、参与投标 的甲方排名、合作甲方排名 3. 股东及出资信息 4. 风险信息:经营异常、股权出资、动产抵押、税务信息、行政处罚 5. 企业信息:工程人员、企业资质
2.5 合作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三、股东及出资信息
序号 1 2 3
股东 吴大朋 王京 干方厅
持股比例 40.00% 30.00% 30.00%
2.3 中标/投标行业分布(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2.4 参与投标的甲方前五名(近一年)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招标投标企业报告
温州知心酒店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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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敬启者:本报告内容是中国比地招标网接收您的委托,查询公开信息所得结果。中国比地招标网不对该查询结果的全面、准确、真 实性负责。本报告应仅为您的决策提供参考。
本报告于 2019年9月25日 生成
2/5
每日80000+条信息更新,多维度检索、企业资 质匹配、甲方监控等功能,让中标快人一步!
认缴出资额 20万人民币 15万人民币 15万人民币
四、风险信息
4.1 经营异常(0)
截止2019年9月25日,根据国内相关网站检索以及中国比地招标网数据库分析,未查询到相关信息。不排除因信息公开来源尚未公 开、公开形式存在差异等情况导致的信息与客观事实不完全一致的情形。仅供客户参考。
4.2 股权出资(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