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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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改革

【背景资料】

岁尾年初,高层频频释放出坚持房地产市场调控不放松的决心。来自各有关部门的年度工作会议也传递出强烈的信号:“继续坚定

不移地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限购等行政手段不放松。房产税试

点城市和开征时间表逐步明晰。据了解,上海、重庆为房产税试点

城市。

【发展历程】

房产税,顾名思义,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向产权人征收的一种税,属于房产保有环节的税种、财产税的范畴。新中国房产税的征收历

史可以追溯到上世纪50年代。

上个世纪80年代,鉴于城镇土地属于国家所有,使用者没有土

地所有权,我国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两个

税种,并于1986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这

部条例明确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

“上个世纪80年代颁布这部房产税条例时,我国还没有进行住

房市场化改革,人们普遍住的是公房,个人拥有住房的情况很少,

收入也有限,所以,对个人自住房给予免税。”北京大学财经法研

究中心主任刘剑文说。

1998年,我国实施住房市场化改革,住房开始货币化,随着住

房改革不断深化,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也日趋活跃。

“在1998年我国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私人购房面积仅占城镇住

房竣工面积的30%,而现在,这个比例已达到70%。”住房和城乡建

设部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秦虹说,短短十多年,我国房地产市场形

势已大不相同。

刘剑文说,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亟待房产税改革与之相配套。而作为我国税制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十二五”规划建议也提出,要研究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这意味着改革已经提上日程。

【重要意义】

目前,世界上130多个国家和地区都对住房征收房产税,而他们的通行做法中最突出的就是把房产税作为调节收入和财富分配的重

要工具。

例如,对私有住房征税已有180多年历史的美国,明确将房产作为个人财产的一部分,规定持有房地产必须缴纳房地产税,并且对

低收入者、退伍军人和老年人等弱势群体实行减免税优惠。

高培勇告诉记者,相对而言,房产是透明度较高的财产,对于调节社会财富的财产税来说,最容易把握、可操作性最强的就是房产税。

近年来,与私人购房大量增加相伴随的,是房价的大幅上涨。在北京、上海等发达城市,房价已经是住房制度改革之初的10余倍。

房产价值大幅提升,房产成为个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更重要的是,房产还成了一些人的生财之道。“近几年房产投资或投机成为一部分人积累财富的重要方式,对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

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通过对面积大、价值高、套数多的个人住

房征收房产税进行适当调节,可以一定程度上促使收入和财产的合

理分配,缩小贫富差距。”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教授高萍说。

此外,从世界各国实践看,由于房产不能移动、税基固定,绝大多数国家和地区都将房产税作为地方税,是地方政府重要而稳定的

税源,而地方政府通常将这部分收入用于与公众利益相关的教育、

卫生、消防、治安及基础设施等公共服务支出。这也为我国房产税

改革提供了重要的借鉴。

高萍告诉记者,除了合理调节收入分配,房产税的改革将使我国财产税体系进一步健全,更好地发挥财产税在税制结构中的作用。

同时,房产税也将为地方政府提供稳定的税源,在一定程度上缓解

地方政府财力紧张矛盾。

在我国,房产税也被赋予了更直接解决民生问题的期待。刘剑文建议,房产税负有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重任,应该用来提供公共服

务或公共品,比如用于建设保障性住房,如廉租房、公共租赁房、

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

【面临的挑战】

从国际经验及公平、规范的角度看,房产税应对个人所拥有的住房普遍征收。但很多专家在接受采访中表示,由于我国地区之间、

城乡之间、城市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差别较大,各地房地产信息管理

水平参差不齐,目前对个人住房普遍征税的条件尚不成熟,因此改

革难以一步到位,只能分步推进,可以考虑先在部分城市进行试点。

“先行试点可以在制度设计、税基评估、征收管理等方面探索和积累经验,也为以后改革逐步扩大到全国奠定基础。”高培勇说。

他同时强调,在改革试点中一定要注意保障居民的基本居住需求。

对于启动房产税改革试点面临的各项挑战,专家们指出,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来自税收征管环节的挑战。

高培勇说,中国目前的税收征管机制是建立在对“间接税”征收的基础上,而房产税作为财产税的一种,属于直接税的范畴。“目

前税收征管的制度设计与房产税不相匹配,这就要求对其进行根本

性的变革。”

【完善制度】

由于房产税制度在我国是从无到有建立起来的,要更好地发挥其积极作用,在起步阶段,还需要解决不少操作层面的实际问题。

首先是避免“误伤”中低收入家庭。房产税和其他税种最大的不同点是税基和税源分离,人们日常接触的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

所交的税都来自个人所得和营业收入。但房产税是依据房产的评估

价值缴纳,并不能直接变现,需要人们“另外挣钱”来交。因此,

对挣钱能力弱的中低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额外增加了一笔不小的

负担。而对挣钱能力强的高收入家庭而言,房产税的负担则小得多。征收房产税的目的是遏制投资投机、调节收入分配、体现社会公平,一旦出现对投资者影响小,对中低收入家庭反而增加负担的情况,

则有悖初衷。因此,在制度设计时,应该特别注重保护中低收入家庭。如实行起点税率较低的累进税率制,住房面积越大、套数越多,税率就越高。对首套房免征房产税,对中低收入家庭实行低税率等。

房产税要解决的第二个实际问题是“怎么收”。和个人所得税由单位代扣代缴不同,房产税是需要个人自行申报、到税务部门缴纳的,但我国居民还没有养成自主纳税的习惯,很有可能出现“有人

评估、没人交税”的情况。有方案提出,对没有按时缴纳房产税的

家庭,在卖房时一并征收,并收取高额滞纳金,否则不能交易。然而,一旦在交易环节统一征收,本来是持有环节的税赋就有可能演

变成交易环节的税赋,从而又很可能转嫁到购房者身上。因此,必

须设计出一套稳妥的征收方案,确保房产税能按时足额征收,否则

又会变成纸上谈兵。

第三道关,是如何做好房产价值的评估。房产税根据不断变化的房产价值计税,需要定期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需要一大批专业机

构和专业评估人员。但目前我国评估机构、人员的数量和专业程度

还远没有达到征收房产税要求的水平,甚至对评估机构如何设置的

意见还不统一。到底是在财税部门里直接建立房产税评估机构,还

是由政府组织非营利性机构进行评估,孰优孰劣,还需要通过制度

设计和实际的试点工作,进一步论证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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