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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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房产税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目前我国现行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着一些问题,需要进行调整和改进。

本文将针对这些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合理的调整思路。

一、存在的问题1. 税收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多数是建筑面积或者房屋的评估价值,但这种计税依据并不足够科学合理。

建筑面积虽然可以反映出房屋的大小,但未必能够准确反映出房屋的价值;而房屋的评估价值在评估过程中往往存在主观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得到客观公正的结果。

2. 存在税负过重的问题在一些发达城市,由于房产价格飙升,导致房产税负过重,这不仅增加了居民的生活成本,而且也不利于房地产市场的稳定发展。

特别是在一些热点城市,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更加突出,成为了社会矛盾的一个重要方面。

3. 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对于一些高价值的房产和闲置房产的税收待遇并不明确,导致了一些不良的市场现象。

而且,缺乏税收差别化和激励机制也使得房地产市场的有效资源配置能力降低,不利于市场的健康发展。

二、调整思路1. 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为了解决房产税计税依据不够科学合理的问题,可以考虑将房产税的计税依据调整为房屋的实际交易价格。

实际交易价格可以直接反映出房屋的市场价值,避免了评估价值可能存在的不公正和不确定性,是一种较为科学合理的计税依据。

2. 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为了解决房产税负过重的问题,可以考虑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

根据房产的市场价值进行分档计税,对于市值高的房产增加相应的纳税比例,对于市值低的房产降低相应的纳税比例,以实现税负的差别化调整,减轻居民的税收压力。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的问题较为突出,需要进行适当的调整和改进。

通过科学合理确定计税依据、建立阶梯式征税制度、建立激励机制等措施,可以有效解决现行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我国房产税制度征收困境剖析与治理改革建议

上海彷也发BIJM产税IM度: SEttBWH析与治理改革耀议文/任敏敏[摘要]从《房产税改革暂行条例》到沪渝的房产税改革试点,不断深化的房地产税法改革表明了中国房地产行业经历了从改革试点政策到税收立法的转变。

本文从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出发,归纳出征收房产税的目向,并着重分析其争议的调控房价功能。

同时,本文针对我国房产税的征收困境,剖析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治理改革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财政;住房保障;税收法定原则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随着人民物质生活水平的不断提升,房地产行业正迅速崛起。

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当前的家庭结构与以往相比,正逐步向核心型转化,由此导致人民的购房需求不断地增加,另一方面是投资性房产在过去十年成为热门的金融工具,房产的投资属性日渐显现。

然而,火热的房地产市场暴露出许多问题:一线城市的高房价压垮新一代的潜在购房者;二、三线城市的房屋供大于求,各个地区之间存在严重的不平衡;"炒房"使越来越多的真正具有需求的购房者无力购置房子,难以解决住房问题。

为了解决住房这一重要的民生问题,我国采取多项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房产税改革也逐渐成为完善我国税制的手段之一。

(-)我国房产税的制度变迁房产税是以房产为征税对象、按照房产价值或者房租收入为计征依据的一种税种.与其相近的概念为房地产税,房地产税泛指与房地产有关的税种,如我国的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

房产税只是房地产税中的一项税种。

据统计,世界上有130余个国家与地区在征收房产税,且多数国家与地区都将其作为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与调节分配的重要工具。

1949年以来,房产税的改革主要经历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制度初创期.从20世纪50年代提出《全国税政实施要则》、《城市房地产税暂行条例》到1973年的工商税制改革,由于房地产属国家与集体所有,房地产税仅在名义上存在,没有完整施行.第二阶段为正式确立期.1986年,国务院发布《房产税暂行条例》是正式开征房产税的标志。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

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关于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构想的论文报告题目1: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题目2: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现状分析题目3: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应对策略题目4: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实施方案题目5:房地产税制改革的未来发展趋势一、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必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房地产行业已成为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

然而,当前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一些问题,例如税制不完善、税种不够多样、税率过低等。

这些问题已经制约了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健康发展,因此,进行房地产税制改革已迫在眉睫。

首先,房地产税制的不完善会带来不合理的房价。

以目前的房产税为例,其税率相对于一些发达国家的税率而言过低,导致了房价过高的问题。

同时,现行的房产税是以建筑面积来计算,忽略了不动产市场的资本价值。

这样的税制对房地产行业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不利影响。

其次,房地产税制不多样化意味着税源有限。

目前的房地产税制仅有房产税,除此之外还有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种,但这些税种与房地产行业不直接相关。

如果我们能够采用更多样化的税收来开征房地产税,那么就可以增加税源,减轻政府财政压力。

总之,进行房地产税制改革已经迫在眉睫,针对问题开展改革是为我国房地产行业打造更为健康、可持续的发展环境的必要手段。

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现状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税制的改革已经得到了政府的高度重视。

具体来说,我国已出台的相关政策包括:1、建立房地产税的立法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我国的税收法也授权国务院税务总局向地方政府派遣税务人员进行税收执行。

2、推进不动产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通过不动产登记信息化,政府部门可以更好地了解每个不动产的具体信息,包括权属信息、用途信息、面积信息等。

这将有助于实现更精准的房产税收征收。

3、完善现有的房地产调控政策。

我国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包括地方楼市调控措施、中央的房地产政策等。

这些调控措施不仅可以维护限价政策和调进调出政策,还可以控制房产价格形成机制,防止房地产泡沫的出现。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

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与思路一、本文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房地产市场日益繁荣,但随之而来的是房产税制度面临的种种困局。

房产税作为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其改革不仅关系到地方财政的稳健发展,更关乎社会公平正义和房地产市场的健康稳定。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困局,分析其原因,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改革思路。

文章将首先概述我国房产税制度的历史沿革和现状,接着分析当前房产税改革面临的主要困局,包括税制设计不合理、征收难度大、社会接受度不高等问题。

随后,文章将探讨困局背后的深层次原因,包括法律法规不完善、利益分配机制不合理等。

在此基础上,文章将提出一系列具有针对性的改革思路,包括完善税制设计、提高征收效率、加强社会宣传等,以期为我国房产税改革的推进提供有益参考。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在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现状呈现出一种复杂而多元的局面。

自2011年起,上海和重庆作为试点城市,率先实施了房产税改革,标志着我国房产税制度进入了实质性的改革阶段。

然而,尽管改革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仍面临许多困局和挑战。

从税收规模来看,我国房产税收入在地方税收中的比重相对较低,尚未形成稳定的税收来源。

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房产税在地方财政收入中的作用,也影响了其调节房地产市场的能力。

房产税改革在制度设计上也存在一些问题。

例如,税基的确定、税率的设定以及税收减免政策的制定等方面,都存在一定的争议和困难。

房产税征收过程中还面临着信息不对称、征收成本高等问题,使得税收征收效率较低。

再者,房产税改革还面临着社会接受度的挑战。

由于房产税改革涉及到广大民众的利益,因此在改革过程中需要充分考虑到社会公平和公正的问题。

如何平衡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确保改革方案的公平性和可行性,是房产税改革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我国房产税改革在取得一定进展的仍面临着诸多困局和挑战。

为了推动房产税改革的深入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制度设计、完善税收征收机制、提高社会接受度等方面的工作。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问题:
1. 无法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由于房产税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无法控制房价涨幅,并且不利于稳定房价,无法有效地解决房地产市场的泡沫问题。

2. 难以界定房产税的征收标准:针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税率与征收标准难以界定,会对各地房产市场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

3. 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不清晰:房产税的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方面需要进一步明确,以保证税收的合理分配。

4. 应征房产税的人群不公平:由于房产税目前仅针对已有产权的住房征收,对于以租房居住或者无房居住的人群,存在不公平的情况。

建议:
1. 考虑引入地价税:地价税不直接针对住房产权,而是针对土地使用权的价值,可以更有效地控制房价,解决房地产市场泡沫问题。

2. 确定统一的征收标准:应对不同地区与不同房产类型的房产税,进行统一的征收标准,既保证税收的公平性,也能缓解各地房产市场的影响。

3. 明确产权界定与税收分配:应当明确住房产权的边界,明确税收的来源与用途,实现房产税的合理分配。

4. 优先征收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鼓励空置房屋投入市场,将未占用住房的房产税作为优先征收对象,既可以增加房屋的供给,同时也能增加税收。

我国房产税改革策略研究

我国房产税改革策略研究

我国房产税改革策略研究一、当前我国房产税制度存在的问题1.税基宽度不足:我国的房产税仅是对房屋单位的税收,忽略了房屋外部附属设施以及土地价值的纳税。

这就导致一些豪宅和高档住宅的土地价值和附属设施价值很高,但是并未得到相应的纳税义务。

2.税收公平问题:当前的房产税制度容易导致高档住宅或者土地、房产资产避税,相对低档住宅税负增加,导致税收不公平。

3.税收征管不完善: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管是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并且缺乏有效的监督与制衡。

这就导致了房产税的征管存在不规范、不透明等问题。

4.税收负担问题:根据目前的房产税制度,部分城市居民在购买住房时需要支付较高的税费,导致房地产市场交易成本过高,限制了市场发展。

5.税收收入有限:房产税是地方税中的一项重要税收,但是由于现行的房产税制度问题,使得地方财政的税收收入相对单一,未能充分发挥地方税收的潜力。

二、改革的必要性1.适应经济发展需求:当前我国经济处于新常态下,需要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房产税改革可以更好地支持城市化建设、保障房建设和城市建设项目,为国家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2.优化资源配置:通过改革房产税制度,可以优化资源配置,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推动城市土地、房产市场的公平、透明和有效发展。

3.促进税收公平:通过改革房产税制度,可以促进税收的公平,减少豪宅避税现象,提高税负公平性。

4.推动长效机制建设:房产税改革可以推动我国长效机制的建设,促进房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引导金融支持实体经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5.完善地方财政体系:通过房产税改革,可以完善地方财政体系,提高地方财政收入的多元化,减少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更好地支持地方基层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三、改革的原则与路径1.改革的原则(2)资源优化配置原则:改革应优化资源配置,调动市场主体的积极性,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

(3)稳健可行原则:改革应坚持稳健可行原则,注重改革的稳妥性和可操作性,避免引发市场的混乱与波动。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计税基准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主要是按照房屋的面积和地段来确定计税基准的,这种计税方式存在着很大的不公平性。

因为在同一地段,房屋的实际价值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而按照面积来确定计税基准的方式,就无法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导致了对一些高价值房屋的低估和对一些低价值房屋的高估。

二是税率设计不合理。

目前,我国的房产税税率相对较低,这导致了房产税的征收效果不明显。

而且,由于税率设计不合理,导致了一些高价值房屋的税负过重,而一些低价值房屋的税负过轻,这也导致了房产税的公平性问题。

三是税收征管难度大。

由于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和征收方式比较复杂,导致了税收征管的难度较大。

尤其是在一些地方,由于实施税收政策的能力不足,导致了一些房产税的征收工作无法顺利进行。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提出以下几点调整思路:一是要改革计税基准。

可以考虑按照房屋的市场价值来确定计税基准,这样能更好地反映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可以考虑对不同地段的房屋采取不同的计税方式,从而更好地反映地段的差异。

二是要合理设计税率。

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价值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实际价值,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公平性。

还可以考虑对房屋的不同用途采取不同的税率,这样能更好地体现房屋的不同功能,从而提高了房产税的有效性。

需要注意的是,调整税率时要综合考虑房屋价格、地段等因素,避免对房产市场造成不良影响。

三是要简化税收征管程序。

可以考虑采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简化税收征管程序,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可以通过建立数据库、建立信息共享平台等方式,加强对房产税计税基准的监控和管理,以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进行调整和完善,是我国税收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面。

通过合理调整计税基准、税率设计和税收征管程序,可以提高房产税的公平性和有效性,从而更好地为财政收入提供支持,推动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

经济研究我国现行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思路廖 佳1,邓如星2(1.宜春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2.宜春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宜春 336000)摘 要:随着房地产行业的蓬勃发展,加上市场带来的高利润,越来越多的企业加入该行业进行投资,导致市场不规范、房价节节攀升的现象日益严重。

近几年房产税一直是我国关注度最高的一个税种,如何改革以适应市场需求及国家财政保障,成为各界学者致力研究的问题。

本文针对我国个人房地产税征收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阐述,并提出相关的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建议目前,我国现行征收的房地产税税种繁多,税率高,主要有房产税、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房地产税在国家税收体系中发挥了巨大作用,渐渐成为税收收入的主体,形成国家财政收入的又一大支柱,其特点是金额高,税收上缴较其他税源更及时,财政收入形成速度快,没有时差性。

1 我国房地产税征收现状房产税是房地产税体系中的一种,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向房屋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其计税依据是房屋的计税余值或者租金收入。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房产税应纳税额的计算有两种方式:一是以房产原值为计税依据,税率为 1.2%,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10%或30%)×税率,其计税余值是指房屋的购买价值减去原值一成至三成后的余值;二是以房产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应纳税额=房产租金收入×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标准,按照税法规定对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一种资源税。

契税是一种财产税,纳税人是产权受让人,其征税对象是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的不动产,范围包括:土地使用权出售、赠与和交换、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等,实行3% ~5%的幅度税率。

土地增值税是指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向国家缴纳的一种税赋。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

最新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精选浅谈我国房产税存在问题及改革摘要:近十年,我国房地产业快速发展,成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对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居民居住条件的改善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主要分析我国房产税的现状,归纳出我国现有房产税所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先进成熟的房产税征收经验,提出改革我国房产税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房产税;问题;改革方向一、我国房产税的现状房产税又称房屋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

从征税范围看,房产是以房屋价值为主要表现的一种财产,所以房产税是一种个别财产税:从课税对象看,房产税是以纳税人一定时期的静态房产为课税对象的主体,所以它是一种静态财产税。

对房地产征税的目的是运用税收杆杠,加强对房产的管理,提高房产使用效率,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国家房产政策的调整,并合理调节房产所有人和经营人的收入。

1984年10月,全国实施国营企业“利改税”的第二步改革和税收制度的全面改革,将城市房地产税分为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1986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颁布,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房产税。

2003年10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实施城镇建设税费改革,条件具备时对不动产开征统一规范的物业税,相应取消有关收费”。

2006年3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写入了“改革房地产税收制度,稳步推行物业税并相应取消有关收费”的战略举措。

2009年1月1日废止了《城市房产税暂行条例》。

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组织以及外籍个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缴纳房产税。

至此,中国建立了内外统一的房地产税体系,并适用至今。

2010年5月,国务院同意并转发了国家发改委《关于2010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

2011年1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同意在部分城市进行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具体征收办法由试点省人民政府从实际出发制定。

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

房产税改革试点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房产税改革试点这事儿,最近可真是热得发烫,大家都在谈论这个话题。

说到房产税,真是个让人又爱又恨的东西。

你想啊,买了房子,心里美滋滋的,以为有了个安稳的窝,结果一转眼,税单就来了。

这种感觉就像在过生日时,拆开礼物盒,结果里面是一张欠条,心情立马跌到谷底。

不过,话说回来,房产税本身是为了公平,想让有钱人多出点儿力气,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

可问题就来了,试点过程中遇到的那些问题,简直让人哭笑不得。

先说说评估的问题。

房子评估价格高低参差不齐,有的地方把房子估得像金子一样,有的地方又像白菜一样。

这不是坑人嘛,难免让人觉得自己吃了亏,辛苦一辈子,结果税单却让你心里直打鼓。

哎,心情不好,房子还不能随便换,真是无奈。

再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很多人对房产税的具体不是很了解,有些地方的信息发布得不到位,让老百姓心里七上八下,像是坐了过山车一样。

想问问邻居,但邻居也是一头雾水,最后大家只能互相瞎猜。

信息透明度不够,真是给改革添了不少麻烦,感觉像是在大海里摸索,没有方向感。

就是征收的方式。

现在有些地方是按房屋面积来征税,这种方式就像是给每个人量身定制一件衣服,太不贴合实际了。

一个人住一百平的房子,收入可能不如住五十平的家庭,真是让人觉得不公平。

有人说,这样简直就是“量体裁衣”的反面,容易让低收入家庭背负更大的压力。

好吧,咱们也别光抱怨,咱得想想改进的办法。

评估这一块儿,得让专业的评估机构来把关。

要是真不行,搞个公开透明的评估机制,大家都能看到评估的依据,心里也能踏实点。

这样一来,大家的心里就能有个数,知道自己的房子值多少钱,不至于像被蒙了一样。

信息传播要跟上,咱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社区活动等多种形式,把宣传到位。

让每一个老百姓都能了解到的细节,像在家里吃顿团圆饭,大家都能说上话,不至于各自为政。

信息透明,才能让大家心里明亮,少一些误会。

征收方式得调整。

可以考虑根据家庭的实际收入情况来征税,真的让有钱人多出点,低收入家庭轻松点。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首先,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主要采用的是面积计算方法,这种方法容易出现与实
际情况不符的情况。

例如,一些楼房的实际使用面积较小,但因为采用了虚高的计算方法,所以需要缴纳较高的房产税。

相反,一些地下室、阁楼等实际未计算在内的面积却被纳入
了计算范围。

这种计算方法不仅加重了居民的负担,也给税务部门的征税工作带来了很大
的难度。

其次,当前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存在着缺乏细化的问题,不同类型的房产没有区别
对待,这种“一刀切”的情况不利于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例如,一些高规格的豪华住宅和
经济适用房计算方式一样,这种方法在调节市场供需时就缺乏差别化的效果。

最后,当前我国尚未实现物业档案系统的全面覆盖,这使得房产税计算存在着数据不
准确、难以核算等难题,也不利于权益保护和公正征税。

如果能实现全面、准确的物业档
案系统,有利于完善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

因此,为了解决上述问题,应当对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进行调整。

首先,应当优
先采用按照实际使用情况计算的计算方法,以便更好地体现纳税人的实际负担。

其次,应
当针对不同类型的房产采用差别化的计税方式,以便更好地调节市场供需关系。

最后,政
府应当积极推行物业档案系统的全面覆盖,以便更好地保护居民权益,同时也更方便税务
部门的征税工作。

总之,目前我国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着多种问题,需要通过不断的调整和完善,以更好地适应当前的房地产市场和社会发展需求。

同时,也需要加强社会宣传,让居民更
加了解房产税的计税规定,以更好地配合征收工作。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

International FinancingJune 2021 国际融资Problems Existed in China's Real Estate Tax System and Reform Suggestions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建议文/谭梅蕾我国房产税征收现状我国现行征收房地产税的计税依据是房地产的计税余额和房地产的租金收入,以房地产计税余额为计税基础的房产适用1.2%的税率,房地产计税余额为房地产购买原值减去一成或三成;以房屋租金为计税依据的房产适用12%的税率。

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根据土地占地实际面积为计税依据,向占用土地的个人或单位征收税款的一种资源税,耕地占用税是指向占用耕地并且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耕地实际占地面积一次性征税的一种税。

我国现行的房产税于1984年后开始征收。

在经济发展迅速的时代背景下,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征收政策出现了很多弊端,如税源管控难度大、征税人员有限等,在一定程度上无法适应经济的快速发展,需要进行改进。

我国现行房产税制度的问题房产税征收范围小我国房产税的征税范围较小,现行的房产税只针对城镇的经营性房屋征收,而对于农村区域的房屋是不征收房产税的,因此农村的很多企业或者单位利用税收免征政策不合理地使用农村土地,导致农村大量土地受到不合理的开发利用,不利于农村的发展。

另外,随着经济的发展,很多农村地区的经济发展也越来越好,有些地区的经济甚至赶超城镇,农村具有巨大的经济潜力。

我国很大的国土面积都属于农村用地,现在大量的农村土地被用于非农业经营活动,但是国家对农村区域的这些房产不征收房产税,这就造成了房产税征收的地域不平衡性。

我国房产税征收制度还规定,对于军队用土地、行政机关用土地、事业单位用土地以及个人自用的房屋都免征房产税。

如今经济发展越来越快,很多事业单位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已经转为企业,不再提供公共社会用品,这些单位的房屋其实不应该继续属于免征房产税的范畴。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及调整思路房地产是我国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税收是国家收入的重要来源。

因此,房产税的调整与完善显得极为重要。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存在的问题包括:税基可认定性差、税制设计不够合理、税率不够适当、缴纳方式亟待改进等。

一、税基可认定性差。

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规定中,未对房产的价值做明确规定,而是以评估价值来计算房产税的,评估价值并不代表实际价值。

再者,对于不动产的评估标准并不统一,主要采用市场评估法、收益评估法、成本评估法等。

由于各地房价水平不同,评估机构也各不相同,因此,税基的可认定性出现了差异。

二、税制设计不够合理。

现行房产税税制设计存在一定的缺陷。

在对房产征税时,对于不同类型的房产采用不同的税率,过于复杂。

而且,所征收的房产税与房产的使用目的无关。

即使是空置房产,也必须缴纳相应的房产税。

这种情况不仅不利于房产的流通,也不利于人民群众对房地产政策的信任。

三、税率不够适当。

现行的房产税征收标准与税率并不够恰当。

目前,国家房产税的征收标准是按月计算的,采用税率为0.4%~1%的区间征收,而且在不同地区征收的税率也存在差异。

这种税率的设定,对于高价值的房产属性的征收较重,而中低价值房产则存在较大的税费空间,不够公平。

此外,房产税缺少差异化的政策设计,对于房产的出租和空置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了两种不同情况的房产税存在很大的差异。

四、缴纳方式亟待改进。

房产税的缴纳方式主要采用一次性缴纳的方式,对稳定年收入的人们不够友好。

但也存在着征收方式单一,缴纳周期过长,税收管理不够科学的问题。

此外,房产税的缴纳还存在较的查处难度及管理成本较高等问题。

基于以上的问题,可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调整和完善。

首先,需要完善房产价值的认定标准。

国家应该出台一套统一的房产价值评估标准,确保不动产的价值得到高效、准确地评估。

其次,对于税制设计不够合理的问题,应该制定出具有区别性、差异性、融入公共利益等特点的房产税政策。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探析【精品发布】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探析【精品发布】

我国房产税税制改革探析【精品发布】房产税,是以房产税为征税对象的税种。

它依据房产价格或房产租金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人征收税款。

房产税是政府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

一、房产税改革的必要性房产税作为一种国家对房产税市场宏观调控的手段并不直接决定房地产价格。

房地产的价格实际上是由市场供求决定的。

房地产市场是受市场机制的调控,但是市场机制本身有其局限性,所以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有时就会失去应有的作用。

这时就需要国家制定一些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调控。

国家通过征收房产税来改变纳税人的收入,达到通过税收来进行调控的目的。

二、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一)税率设计不合理现行房产税并没有对炒房者有太大的限制,房产税的税率过低成为其原由之一。

税率太低使得房产税可以从想炒房的人手中转移到其他人手里,因为房价还在增加,炒房者获得的收入依旧高于缴纳的房产税,并且可以通过较高的房租出租给房客,将房产税计算在了租金之中。

对来说我国的房产税的税率,除试点城市之外,依旧是单调的税率。

但是不同地方的发展速度存在差距,仅仅适用同一税率征收房产税,不利于实现税收公平。

另一方面,仅适用此种税率,底层人士和上层人士缴纳的房产税比例一样的。

此举不利于社会公平的实现。

尽管试点城市已经开始使用不同税率,可是试行的税率过于低,比较高额的房价,所占比例比较低。

(二)纳税范围窄小现在房产税征税对象主要为是城镇中用于营业的房产。

作为改革试点的上海市、重庆市征税范围进行了扩展。

但是,地方政府把市场上存在的大多数用于个人居住的房产去除在征收对象以外。

正常情况下,手中享有两套及以上房产的人都属于中上层士人,把这类人去除掉在一定意义上扶持了“先富起来”的人。

(三)计税依据不合理我国现行房产税计税依据为房产原值一次性扣除10%-30%后的余值,具体减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的由该房产所在地税机关参考同类房产规定。

按原值对房产征税会导致多方面的问题。

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

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

中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与改革设想【摘要】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地产税制具有维护市场公平竞争、保障各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持整个市场健康有序运行的重要作用。

然而,我国房地产税制已不能与快速发展的经济相适应。

本文对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对我国房地产税制改革提出了相关政策建议。

【关键词】房地产税制;房产税;税收制度;税收改革一、我国房地产税制存在的问题(一)房地产税制没有充分体现公平原则1.征税范围较窄,影响市场的公平竞争。

我国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课税范围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不包括广大农村,同时把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等的自用房地产均列为免税对象,而且还对个人所有的非经营用的房产免税。

2.内、外资房地产企业税制不统一。

一是两套所得税制。

对内、外资房地产企业分别开征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

二是两套房地产税制和土地税制。

对涉外企业只开征城市房地产税,并且仅对房产征税,对地产不征税。

三是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内、外资企业有别。

对内资房地产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对外资房地产企业则不征收这些税费。

四是耕地占用税政策内、外资企业不统一。

对内资企业占用耕地不征税。

这两套税制的实行,将在很大程度上损害内资企业的利益,影响税收公平原则。

(二)土地增值税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设计不当,调节力度有限。

从实际操作上看,现行土地增值税的计税办法、税率等存在很多不科学的地方,计征繁琐,不易执行,实际征收效果极差。

土地增值税按其实质也可以说是一种资本利得税。

各国对资本利得税的课征,尽管具体方法不同,但都给予优惠待遇,这主要出于以下原因:①资本利得的实现一般需要较长的时间,因而资本利得往往会包括通货膨胀的因素。

②资本利得是逐步实现的,若用普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对实现的资本利得一次课征,显然比逐年按增值额课征税负要重。

③对资本利得采用轻税政策,可在政策上达到鼓励资本流动、活跃资本市场的目的。

当前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

当前我国房产税税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构想

利于房地产市场正常发展 , 也不利于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随着居民进入房地产市场 , 产生 了房地产投资商存在个体
分 散 的情 况 , 就 容 易 造成 房地 产 市 场 秩 序 的混 乱 , 为税 务 这 也
税务的征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可循 。在增加 国家税收收入、 财 政收入 的同时 , 也能起 到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作用 。
大利益 。越来越多的人投资于房地产市场, 导致房地产市场 出 现了房价飞涨 、 房地产市场过度膨胀 的局面。 随着经济的发展 , 民生活水平逐渐提高 , 了固有 的房 人 除
针对过窄的房产税征税范围 , 应将个人非经营性住房及农 村住房纳入房产税征税范 围。 对房产税优 惠政策中规定的事业 单位用房 , 也可纳入房产税 征税范围。扩大征税 范围同样存在
房地产市场 的发展不仅是房地产商的功 劳, 更大程度上是居民
当前 房产税税 制实行全 国统一税率 。未考虑地 区间差异
个体的作用 。在房地产市场 中, 民个人买主在房地产市场买 居
主 中的 比例 呈 上 升趋 势 , 人 住房 的普 及率 越 来 越 高 。但 是 现 个 行 的 房产 税 条 例却 未 将 居 民个 人 非经 营 性 住 房纳 入 征税 范 围 , 这 样 房 产税 征 税 范 围大 大 受 限 ,影 响 国家 税 收 收 入 和 财 政 收
地产开发商以外 , 越来越多的居民将手中闲置的资金用于购置
房 产 , 于售 出或 出租 , 取 收益 , 用 赚 间接 抬 高房 价 。 价 过 高 , 房 不
着问题 , 即房屋产权归属问题 。明确划分好房屋产权 , 于房 便
产 税 的征 收 , 轻 税 务 机 关 的 征 收 负 担 , 纳税 人 的确 定 以及 减 让

浅议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浅议我国房产税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 一) 加快房产税立法 , 落实税收法定 党 的十八 届三 中全会 就完 善房地 产税
制 ,提出了 “ 加快房地产税立法 , 并适 时推 进改革”的要求 。房产税属于房地产税其 中

征收 ;确定 从第几 套房 开始征 收房 产税 等

房产税现状简介
房产税是 以房屋 为征税对象 。 按 房屋的
发 、转让 和持有 三个环节完善税制改革 ,以
渝两地试点房产税 , 并分别 由 《 上海市开展 对部 分个人 住房 征收房 产税 试点 的暂行 办 法 》和 《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 于进行对部分个 人住房征收房产税改革试点 的暂行办 法 》 两
个文件规制。上海房产税试点 征收对 象为本
使房 产税 处于房 地产 税一个 完整 的法律 制 度体系中 ,推动房地产行业健康 发展 。
重点 工作的意见 》 ,明确提出 “ 逐 步推进房 产税 的改革 ” ; 2 0 1 1 年1 月2 8日, 上海 、 重 庆开始试点房产税 ; 而后党的十八 届三中全
栅 陛购房需求 , 而非增加普通刚性购房者负 担。这 就需要合 理确定征税范 围:包括纳税 主体是家庭还是个人 ; 不 同种类 、不 同年限 房屋的税基、税率怎么定 ,是仅对 增量住 房
品房购买者和炒房者产生太大限制 , 原 因之

的市 场经济体制 相对称 。第二 , 化解沪渝两 地暂行办法条文 与 《 房产税暂行条例 》的冲
突, 维护税收法律法规的权威性 , 保障公民 对于法律 的预期 ,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 第
三 ,房产税作为房地产税 的一种 ,应使 房地 产税 从整 体上 进行合 理设计 ,从 房地产 开
税 收法定 原则 作为税 法最 重要 的基本 原则 ,是 民主与法治原则在税法 中的体现 , 是 世界 各 国在制 定税 法时普遍 遵守 的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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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近年来房价增速过快,《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诸如征税范围、计税依据、税率等逐渐凸显出不合理的一面,房产税改革的呼声越来越高。

今年年初,重庆和上海分别出台了《房产税试点暂行办法》,打响了我国房产税改革的第一炮。

我国房产税改革究竟该朝着什么方向前行,能否借鉴国外的经验,建立抑制房价的有效机制?本文对此作了简要的论述。

关键词:房产税;国外比较;改革;建议中图分类号:F812.42文献标识码:A一、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概况我国现行的房产税制度涵盖了三大环节,即房地产的开发环节、保有环节和交易环节,涉及到流转税、所得税、资源税、特定税目、财产税、行为税等六大税收类别,甚为复杂。

目前,我国与房产税制度相关的税种共计11个,分别是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房产税收入呈现出扩张趋势,地位也有所提升。

目前,我国年房产税收入已达上百亿规模。

实行分税制之后,在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等小税种收入规模快速扩张同时,房产税收入规模扩张速率也很快。

据财政部《2009年税收收入增长的结构性分析》披露的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房产税完成803.64亿元,同比增长18.1%,房产税收入在财产行为税收入中已占据了较为重要的地位。

二、我国房产税制度问题分析自1994年以来,我国的房地产税制度已经经历了相当程度的发展,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行的房产税法已不能适应目前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弊端日益明显,需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税、租、费分类混淆税、租、费是3个经济范畴,有着十分明确的概念界定。

税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利无偿、强制、固定地占有国民收入的形式,租是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有者支付的报酬,费是政府为特定对象提供特定服务而有选择性收取的补偿费用。

但是,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税租费体系比较混乱,以税代租、以费代税现象非常严重。

例如土地闲置费,虽然称之为“费”,但政府并未提供相关服务,根本无需补偿,应该归属于税而非费。

由于税、租、费三者分类混淆,使得税收的地位被削弱,从而间接导致乱收费现象严重。

(二)征税范围狭窄根据我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房产税的征税范围仅限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对于农村范围内则予以免税,对于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产和事业单位拥有和使用的房产则大部分实行不同程度的减免政策。

但随着我国政府对农村建设的扶持力度逐年加大,不少农村已经和城镇的标准已经十分接近,但却仍不属于房产税的征税范围,并且大部分事业单位拥有的房产、沿海发达农村的营业性用房都有理由纳入征税范围。

因此这种较窄的征税范围会影响房产税征收的公平性,也可能抑制房产税收入的正常增长。

(三)计税依据不合理目前,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有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两种。

以房屋余值为计税依据的,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房产税,税率为1.2%。

但是房产余值是基于其原值为基础,是历史成本,不能体现时间价值,因此房产税的收入并不能与实际的经济增长情况挂钩,脱离的社会的发展。

以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的,税率为12%。

虽然租金收入反映了市场价格,但同一种税有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计税依据,会造成税负不公,并为一些避税者提供了条件。

更何况,现行的房产税只是按固定比例征税却没有考虑房屋的价值、所在区域、用途等方面的因素,在很大程度上缺乏弹性。

三、各国房产税制度比较(一)征税目的各国征收房地产税都是出于不同的动机。

在美国,征收房产税的目的主要是维持地方政府的开支、完善公共设施和福利。

由于这些活动关乎到百姓的日常生活,并且民众可以监督,因此民众的纳税意愿十分积极。

美国的收税主体是县、市政府和学区,州和联邦政府都不征收房产税。

房产税的主要收入来源是学区税,其规定的税率一般是县、市政府的5倍。

学区税用于支持公立教育系统,而美国的公立教育系统一半是免费的,因此即使一些地区房产税税率较高,当地的纳税人也十分欢迎。

在韩国,政府开征综合不动产税和房产转让所得税,其目的是为了应对房地产泡沫。

而在日本,住房和土地所有权都是可交易的,因此政府为了兼顾社会公平,同时对住房和土地征固定资产税。

(二)征税对象有些国家对房地产按用途进行了细分。

如在英国、荷兰、芬兰,房地产按用途分为住宅用、商业用;加拿大、新西兰、澳大利亚将其更细分为工业用和农用。

也有国家对其按地理位置进行了分类,比如在西班牙和阿根廷,房地产分为农村、郊区和城市用房地产。

(三)税率(下转114页)浅析我国房产税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想赵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院,湖北武汉430074)·182·(上接182页)不同国家间房产税税率的自由程度差别很大。

在韩国、新加坡,税率完全由中央政府统一决定,而在美国、加拿大、新西兰等国,税率完全由地方自行决定。

美国的地方政府负责对房地产进行估价,若纳税人不认可政府做出的估价,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仲裁程序进行申诉。

有的国家对税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限制,比如丹麦为土地价值的1.6%~3.4%之间,澳大利亚的大多数地区倾向于未改良土地价值的1%~1.97%之间。

有些国家的地方政府基于中央政府的基准税率设定的浮动比率,比如德国地方政府设定了300%~600%的浮动比率,奥地利地方政府设定不超过500%的浮动比率。

四、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实施情况2011年1月30日,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出台了《上海市开展对部分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试点的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根据《暂行办法》规定,上海房产税征收对象包括两类,一类是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第二类是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暂行办法》还规定,上海市居民家庭新购且属于该家庭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并计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积人均不超过60平方米的予以免征。

而超出部分的面积,按新房交易单价计算的总价之70%,按0.6%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不过,如果应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场交易价格低于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销售价格2倍(含2倍)的,税率暂减为0.4%。

此外,《暂行办法》还明确了相关免征房产税的情形,比如符合有关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重点产业紧缺急需人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居民,以及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3年并在上海市工作生活的居民,其在上海市新购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暂免征收房产税。

五、对我国房产税改革的几点建议(一)扩大征税范围目前,我国的房产税征税范围比较狭窄,仅限于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

但是,随着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以及部分事业单位企业化进程的推进,完全应该将农村的非农用生产经营化用房和企业化的事业单位纳入房产税的征税范围。

国外的房产税征收对象都比较广,除了对公共、宗教、慈善等机构的房产实行免征房产税外,其余的房产都要征税。

因此,我国相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的模式,将征税范围扩大到实质上已经符合征税条件、但尚未纳入征税范围的房产。

(二)实行统一的计税依据现阶段我国房产税的计税依据主要是房屋余值和租金收入,而房产余值是以过去的经济状况和制度安排为依据确定的,并不反应房产目前的市场价值,更何况针对同一房产使用两种计税依据会造成税负不公。

因此,将计税依据统一改为房屋的评估价值或者现值较为合理,评估时应依据房屋的用途、地理位置、使用年限等因素并借助技术手段,公正、合理地对房屋价值作出评估。

(三)增加税率的弹性我国房产税目前实行的是单一的、固定的比例税率,并且由中央政府决定,地方没有话语权。

这没有考虑到不同城市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纳税人间的贫富差异。

因此,可以在统一基本房产税收政策的前提下,下放部分税政管理权限或者仿照德国和奥地利的模式,由中央制定基准税率,地方决定变动乘数,并将该变动乘数与房屋用途、房屋地理位置、住房价值、房屋种类挂钩,以保持必要的弹性和灵活性。

参考文献:[1]马克和.我国开征物业税的难点及现实选择[J].税务研究,2004,(04).[2]蔡红英.房地产税的国际比较与借鉴[J].税务研究,2006,(03).[3]宋丽颖、唐明.开征物业税-现行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契机[J].财政研究,2005,(01).对农产品的炒作不断降温,为农产品价格的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

但由于美国的“量化宽松”政策继续执行,发达国家的货币政策仍未完全收缩,经国际农产品炒家哄抬的农产品期货价格一直保持高位,对国内同类产品产生了一定的示范作用。

另外,大豆等农产品中国绝大部分依赖进口,大豆价格的上涨对国内的畜牧业饲料价格有直接的推动作用,进而推高了农产品价格。

三、当前应对陕西省农产品价格大幅上涨的对策(一)采取措施保障仔猪等产品畜价格稳定产品畜是重要的畜牧业生产资料,由于动物体的特殊属性,如果受到病害或者人为因素导致数量减少,群体数量的恢复需要一定时间。

在此过程中,产品畜及其后续产品的价格就会经历大幅的波动,与消费者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猪肉价格大幅波动,很大原因就是因为作为产品畜的仔猪群体数量波动较大。

对此,应采取信息引导、产品畜保险以及组织有实力企业收储产品畜的方法,保障和调节产品畜群体的数量。

(二)扩大农业生产服务人员队伍规模,更好服务农业生产本年农产品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原因是陕西省农业生产服务价格上涨幅度较大,且持续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农业生产服务对于全面提高农林牧渔业生产效率起到重要的作用,对于稳定农产品价格也非常有意义。

虽然陕西省公有单位农业技术人员规模在全国比重并不小,但仍应适度扩大农业技术人员规模,并且由政府给予聘请技术人员的农业生产者适当补贴,将农业生产服务价格涨幅与全国的差距适当降低。

参考文献:[1]李国祥.2003年以来中国农产品价格上涨分析[J].中国农村经济,2011,(02).[2]王超、鲍锋.新一轮农产品价格波动的成因及对策[J].经济纵横,2011,(04).[3]徐卫东.对当前农产品价格上涨原因的调查与思考———以乐平市为例[J].武汉金融,2011,(02).[4]邢新廷.我国大宗农产品价格影响因素分析[J].经济学动态,2010,(09).·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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