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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预防事故的发生,提高港口码头的运营效率,维护国家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国际港口管理经验,制定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我国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活动。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的是确保港口码头的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规定,港口码头作业人员了解并掌握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港口码头的职责和义务意识,提高港口码头的应急处置能力,防范港口码头可能出现的事故。
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采取科学、规范的管理方法。
第五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注重科技支撑,加强信息化建设,在港口码头各个环节实现信息共享和互通。
第六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强化团队协作,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和培训机制,提高港口码头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二章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防火设施、防爆设施、消防设备、安全防护设施、紧急求救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保持正常运行状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护,并定期进行安全评估和验收。
第九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应有专人负责,建立健全设备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设备的相关信息,并保证设备随时可用。
第十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进行定期演练和测试,确保设备性能符合要求,人员能够熟练操作,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的安全设施设备应配备专业人员进行维护和管理,建立健全设备运行记录,定期进行设备巡检和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建立紧急救援机制,制定明确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流程,并组织港口码头从业人员进行应急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三章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三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技能和知识。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国境内所有从事码头建设、运营、维护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确保码头作业安全、有序、高效。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五条码头企业应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确保安全生产措施落实到位。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第九条码头作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执行。
第十条码头作业前,应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作业安全。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危险区域和作业要求。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应急救援设备,确保作业人员安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乱堆乱放、乱拉乱挂,确保通道畅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中,应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违规行为。
第四章码头消防安全管理第十六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
第十七条码头企业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八条码头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完好有效。
第十九条码头作业现场应设置消防通道,严禁占用、堵塞消防通道。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现场应加强用火、用电管理,严禁违章用火、用电。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码头安全,保障码头作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码头正常运营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码头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进入或靠泊码头的单位、个人和船只。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由码头管理部门负责,成立码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码头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修订码头安全管理制度;2. 组织实施码头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3. 负责码头安全教育培训工作;4. 处理码头安全事故;5. 定期向上级报告码头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第六条码头各部门的职责:1. 保安部门:负责码头巡逻、门卫管理、监控管理等安全保卫工作;2. 航运部门:负责船舶靠泊、离泊、装卸作业等安全管理工作;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码头设备的安全运行和维护保养;4. 工程部门:负责码头工程建设、维修、改造等安全管理工作;5. 质量检验部门:负责码头货物质量检验,确保货物安全;6. 财务部门:负责码头安全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第三章安全管理内容第七条码头消防安全管理:1. 码头应配备完善的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池、消防泵、消防栓、灭火器等;2. 定期检查、维护消防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3. 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员工消防安全意识;4. 严禁在码头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第八条码头交通安全管理:1. 码头应设置明显的交通标志,明确车辆行驶路线;2. 车辆进出码头应限速行驶,遵守交通规则;3. 严禁无关车辆进入码头;4. 码头内部道路应保持整洁,及时清理障碍物。
第九条码头作业安全管理:1. 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熟悉操作规程和安全注意事项;2. 作业现场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等;3. 严格执行作业规程,确保作业安全;4. 加强对特殊作业的管理,如高空作业、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
国家码头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全国范围内从事码头建设、维护、经营、使用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监管、强化责任”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码头安全管理制度第五条码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码头作业安全。
第六条码头企业应当制定码头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人员职责、作业程序、安全防护措施等。
第七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码头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设施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第八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九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环境保护管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规,防止污染事故发生。
第十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应急救援管理,制定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和设备。
第十一条码头企业应当加强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三章码头安全设施设备第十二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十三条码头设施设备应当具备以下基本安全要求:(一)结构安全:设施设备结构合理,强度足够,能够承受正常使用和意外情况下的负荷。
(二)电气安全:设施设备电气线路、电器设备符合电气安全标准,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三)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具备消防功能,能够及时排除火灾隐患。
(四)环保安全:设施设备能够防止环境污染,符合环保要求。
第十四条码头企业应当定期对设施设备进行检验、检测,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可靠。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应当遵守以下安全规定:(一)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改变作业程序。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条【总则】为了确保港口码头安全、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资产安全,维护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订立本《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责任及职责】1.公司将建立并严格执行港口码头安全责任制度,明确各级管理人员、岗位员工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和各项安全措施。
2.具体责任划分:–总经理负责港口码头安全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工作,并对安全管理工作的实施效果负总责。
–安全保卫部门负责订立、完善和推广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本领。
–各部门负责订立和执行本部门的港口码头安全工作计划、措施、监督和检查,并帮助安全保卫部门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全体员工要遵守公司安全规章制度,乐观参加安全活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安全监管机构依照职责分工,定期对港口码头进行安全检查、评估,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隐患。
第三条【安全培训与教育】1.公司将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培训体系,全员参加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2.安全培训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港口码头工作流程及安全操作规范;–高空作业、起重机械、不安全化学品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操作技能;–灭火、急救等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教育等。
3.安全培训定期进行,有年度安全培训计划并记录培训情况,每位员工必需定时参加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四条【安全设施与装备】1.公司将依照港口码头安全规范,配置必需的安全设施与装备,包含但不限于:–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闭路电视监控系统和安全报警系统;–安全防护网、防护栏杆等边沿保护措施;–个人防护装备、呼吸器等。
2.安全设施与装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3.港口码头各岗位人员必需正确使用和保管安全设施与装备,并参加相应设备操作培训。
第五条【安全检查与监督】1.公司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的港口码头安全检查制度,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码头运营的安全稳定,提高港口码头运输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码头包括港口码头设施、港口码头运输设备、港口码头作业人员、港口码头作业工具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依法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所有从事港口码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基本要求第五条港口码头设施应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港口码头安全要求,建设符合港口码头安全规划的码头设施。
第六条港口码头设施的设计、施工、维护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不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应当配备安全保护装置,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第八条港口码头运输设备的维护保养应当定期进行,发现故障应立即报修并停止使用,直到故障得到修复。
第九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经过相关安全培训,持有合格证明,熟悉安全操作规程,不得擅自违规操作。
第十条港口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配备安全防护用具,保证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作业工具应当符合安全标准,经过定期维护保养,使用过程中应当注意安全操作,防止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权限,确保安全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港口码头的安全。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措施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响应机制,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理各类安全事件。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保巡查制度,对岗位值班人员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六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相关行政执法部门的联系,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环境,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完善的安全培训机制,对作业人员进行定期安全培训,提高他们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八条港口码头应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分析,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安全管理工作。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行和人员财产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防范和应对各类安全风险,保障港口的正常运营和人员财产的安全。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适用于所有港口经营者、港口从业人员以及使用港口的船舶、车辆和货物。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便捷、高效的原则,采取综合防范、全员参与的方式,通过加强安全设施建设、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加强安全监督和管理等措施,确保港口的安全环境。
第二章港口安全设施第五条港口安全设施包括港口防护设施、港口通信设备、港口监控设备等。
第六条港口防护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护岸、防波堤、防撞桩等。
第七条港口通信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港口内部通信设备、与外界通信设备等。
第八条港口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包括视频监控设备、入侵报警设备等。
第九条港口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应当由港口经营者负责,相关工作应当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
第十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对港口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三章港口安全培训和教育第十一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对港口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
第十二条港口从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参加港口安全培训和考核。
第十三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包括安全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安全知识等。
第十四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培训档案,记录港口从业人员的培训情况和考核结果。
第十五条港口经营者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检验港口从业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章港口安全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港口经营者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港口的安全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参加相应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八条港口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做好港口的安全防范工作,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类安全隐患。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1.为了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避开人员伤亡和资产损失,订立本规章制度。
2.本规章制度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港口码头的实际情况进行订立。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港口码头内全部工作人员、来访人员以及在港口码头进行作业的单位、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1.安全第一,防备为主。
2.责任明确,各方搭配。
3.严格执行,做到科学、规范、细致。
第二章港口码头安全组织第四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机构1.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负责订立、执行、检查和评估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2.港口码头安全管理机构由港口管理方指定专职人员负责,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五条安全管理人员1.安全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经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2.安全管理人员应承当安全管理的全面责任,组织订立安全管理计划、培训方案,监督安全操作,并及时处理安全事故、事故隐患和违章行为等问题。
第六条安全培训和教育1.港口码头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新员工入职前应进行安全培训,掌握基本操作规程和安全防范知识。
第三章港口码头安全设施和装备第七条安全设施建设1.港口码头应配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安全设施,包含但不限于防火设施、疏散通道、消防器材等。
2.港口码头应定期维护和检修安全设施,确保其完好有效。
第八条安全装备使用1.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依照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安全装备。
2.安全装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修理,并完成相应的记录。
第四章港口码头作业安全第九条作业环境安全1.港口码头应落实各种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作业区域的安全和稳定。
2.港口码头应进行作业环境安全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确保作业环境符合安全要求。
第十条人员安全管理1.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人员出入管理制度,严格掌控外部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港口码头应订立人员出入记录制度,做到人员出入有序、记录准确。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2023年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港口码头的安全运营,维护港口码头的正常秩序,保护人员、设施和财产的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包括各类港口码头、泊位、装卸设备、堆场、仓库等。
第三条: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应实行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强调协同作战、全员参与的工作模式,加强安全责任落实和风险管控。
第二章:安全组织第四条:港口码头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由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明确职责和权限。
第五条:安全管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和装备,保障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网络安全的保护。
第六条:安全管理机构应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和演练活动,包括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加强应急救援能力。
第三章:安全制度第七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安全风险评估制度等。
第八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港口各设施设备的安全状态进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应急预案制度,明确各种突发事件发生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
第四章:安全管理第十条: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明确每个工作环节的安全要求和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和考核。
第十二条:港口码头应加强对人员的安全管理,包括人员身份核验、准入管理、参与岗前培训、督促佩戴个人防护装备等。
第十三条:港口码头应建立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各种安全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第五章:信息共享第十四条:港口码头应与相关部门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动机制,及时交流安全信息和重大事件报告。
第十五条:港口码头应加强与船方、货主、物流公司等合作伙伴的安全信息共享,共同推动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
第六章:安全监督第十六条:港口口岸事务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港口码头的安全监督,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作业安全管理,确保码头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码头作业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制,建设和谐稳定的工作环境。
第二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第四条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责任属于码头作业单位的法定责任,必须坚守安全底线,负责码头作业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第五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责任人,负责监督和指导安全管理工作。
第六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为码头作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培训和教育,使其具备安全认知和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章码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第八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配备符合要求的安全设备和器材,确保作业过程符合安全标准。
第九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制定作业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安全要求。
第十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作业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隐患。
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组织定期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四章码头作业人员安全保护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管理制度,执行岗位安全责任。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符合要求的个人防护装备,并正确使用。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按照作业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积极参与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安全认识和操作能力。
第五章码头作业事故处理第十六条码头作业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救援和抢险。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当及时上报事故情况,并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对于严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导致事故的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九条码头作业单位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码头作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对于代码作业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社会各界有权举报,依法追究责任。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4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码头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码头运营效率,加强安全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码头工作人员,包括码头管理人员、码头作业人员、码头保安人员等。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应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法律法规,人人参与”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减少事故发生,及时处理事故,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护生命、财产安全。
第五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具体负责码头的安全工作,码头管理人员是安全的责任主体。
第六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制定码头安全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
第二章安全责任第七条码头管理人员是码头安全的责任主体,应严格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做到预防为主。
第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并确保全体员工理解和遵守。
第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
第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立健全安全巡逻制度,确保安全隐患及时发现并处理。
第三章安全教育第十二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组织安全教育演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
第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编制安全教育手册,供员工学习参考。
第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对新进员工进行安全培训,确保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
第十五条码头管理人员应组织员工参加安全知识考试,以检验培训效果。
第四章安全设施第十六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建设完善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灭火设备、告警系统等。
第十七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维护安全设施,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八条码头管理人员应设置警示标识,明确危险区域和禁止入内区域。
第五章急救措施第十九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备专业急救人员,并建立应急医疗救援机制。
第二十条码头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急救培训,提高员工的急救技能。
第二十一条码头应建立健全急救设施,包括急救箱、急救车辆等。
能力。
第六章安全检查第二十三条码头安全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码头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二十四条码头管理人员应配合安全检查,确保安全隐患得到及时处理。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码头作为货物装卸、船舶停靠的重要场所,其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保障码头的正常运营,保护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特制定以下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一、人员安全管理1、所有进入码头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反光背心等。
严禁未佩戴相应防护装备的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2、新员工入职前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码头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处理措施等。
老员工应定期接受安全再培训,以强化安全意识。
3、严禁在码头区域内奔跑、嬉戏、打闹。
行走时应注意观察周围环境,避免与车辆、机械设备等发生碰撞。
4、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如起重机司机、叉车司机、电工等,必须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并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5、码头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身体和精神状态,严禁酒后上岗、疲劳作业。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管理1、码头的各类设备和设施,如起重机、输送带、装卸平台等,应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性能良好、运行安全。
2、设备的操作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对设备进行检查,如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告相关负责人进行维修。
3、对特种设备,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定期检验和注册登记,未经检验合格或未注册登记的特种设备严禁使用。
4、码头的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照明设施等应保持完好有效,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
5、加强对码头道路、堆场、码头前沿等区域的维护,确保地面平整、无坑洼、无积水,标识标线清晰。
三、货物装卸安全管理1、装卸货物前,应制定详细的装卸方案,并对装卸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2、严格按照货物的性质、重量、包装等要求选择合适的装卸设备和工具,并确保其安全可靠。
3、装卸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货物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并遵守相关的操作规程和安全规定。
4、装卸过程中,应安排专人进行指挥和监护,确保装卸作业的安全有序进行。
5、装卸完毕后,应及时清理作业现场,将货物摆放整齐,保持码头区域的整洁和畅通。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4篇)
港口安全管理规定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港口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港口运输安全水平,保障港口设施和人员的安全,维护港口正常运营秩序,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港口安全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港口的船舶、货物和人员,以及港口设施和经营单位。
第三条港口安全管理应当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科学管理和依法行政的原则。
第四条港口安全管理的目标是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预防事故的发生,及时应对突发事件,确保港口的安全生产和运营。
第五条港口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制定港口安全管理规定,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评估港口安全工作。
第二章港口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港口设施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建设和维修,符合相关的安全标准。
第七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制定港口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明确设施的责任人,建立设施的安全保护机制。
第八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定期对港口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九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保障港口设施的正常运行,防范设施的损坏和破坏威胁。
第十条港口设施管理者应当组织开展港口设施安全培训,提高设施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能力。
第三章船舶安全管理第十一条船舶进出港口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国际公约和协定的要求。
第十二条船舶所有人、船舶运营单位应当负责船舶的安全管理,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检查要求进行定期检验和维护,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第十四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安装并使用港口的通信、导航和安全装备。
第十五条船舶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要求配备安全设备、救生装备和消防设备,并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四章货物安全管理第十六条港口货物的装卸、储存和运输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货物的安全。
第十七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分类、标记和包装,确保不同危险程度的货物进行合理隔离和储存。
第十八条港口货物应当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并建立货物安全管理制度,防范货物的泄漏、爆炸、着火等安全风险。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篇)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1码头消防设施齐全完整,灭火器、黄砂、太平斧等放在指定的地方。
2配有质量符合要求,足够数量的救生器材,并放在指定的地方。
3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码头,参观人员须佩戴参观证。
4酗酒者、神智不清者严禁进码头。
5进入码头必须戴安全帽。
6码头上应配有足够的照明,确保光线充足。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的危险品。
7码头上的栏杆、围栏等符合要求完好无损。
8码头引桥上有车辆限速5公里的明显标志;任何车辆进码头必须限速行驶,且有通行证。
9未经过上级部门批准,外来船只不准停靠码头。
10煤船、油船靠泊、离泊必须得到调度员通知方可执行。
在风力大于9级,浪高大于1.2m时,船舶必须离开码头。
11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水手作业、临水作业必须穿好救生衣。
12煤船靠泊后,船、岸之间铺设的沿梯、跳板可靠牢固,且下面设有安全网,并符合安全要求。
13油船靠泊必须可靠接地,消防器具到现场,并完好可用。
14卸油期间厂消防队员必须到现场,油轮不能熄火。
15卸油时,禁止电瓶车进入码头卸油区及其它船只靠近油船。
其它车辆(包括电瓶车)和无关人员禁止进入警戒线内。
16卸油期间,作业区严禁动火。
17综合码头应有明显的承重标记。
码头的荷重件不得超过承重允许负荷。
18缆桩及其周围禁止人员休息和逗留。
护轮槛不得坐人或站立。
任何人不得越过综合码头安全链区域。
19码头引桥下船舶不得穿行,引桥桩禁止系缆绳。
20因生产需要的各种油类、油具、材料放在指定的场所定置管理,并由专人负责。
21卸船机作业时严禁在抓斗下通过、停留或做其它工作。
无关人员不得上卸船机。
22卸船机的运行和维护工作严格按有关运行规程、运行管理标准、检修规程、检修管理标准执行。
2024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2)____年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编制目的为了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人员和财产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促进码头经济的健康发展,根据《码头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三篇)
码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从事码头作业的单位和工作人员,包括港口管理部门、码头运营企业以及码头劳动者。
第三条码头作业的安全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和救援体系建设相结合的管理模式。
第二章责任和义务第四条港口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码头作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管理要求的单位及时予以整改,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进行立案调查并追究法律责任。
第五条码头运营企业应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设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培训工作,制定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码头作业安全顺利进行。
第六条码头劳动者应依法参加职业健康体检,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自觉履行岗位责任,积极参与安全活动,确保自己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
第三章安全管理措施第七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加强监督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确保作业场所和设备的安全。
第八条码头作业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设备,如安全帽、防护服、安全绳等,确保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第九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业务水平,做到人人有责、人人参与安全工作。
第十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建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迅速有效地组织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四章风险防控第十一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风险评估和分析,针对作业过程中存在的各类风险制定相应的防控措施,并落实到作业实施中。
第十二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现场管理,明确作业流程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人员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严禁违章作业。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单位应加强设备维护和检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安全,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港口码头生产安全,防止和减少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港口码头正常运营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港口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港口码头所有从业人员、承包商、参观人员等。
三、安全管理原则1.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2.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坚持以人为本,关爱生命,尊重员工。
4. 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全员安全意识。
5. 实施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
四、安全管理组织1. 成立港口码头安全委员会,负责全面领导、协调、监督港口码头安全生产工作。
2. 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 各部门、班组设立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
五、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职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2. 安全教育培训: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安全生产检查: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事故报告和处理: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报告,按规定进行处理。
5. 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严格执行防火、防爆、防雷、防静电等安全措施。
6. 起重作业:严格按照起重作业规程操作,确保安全。
7. 危险作业:对危险作业进行审批,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8. 交通安全:加强交通安全管理,确保车辆、船舶安全通行。
9. 电气安全:严格执行电气安全规程,防止电气事故发生。
10. 仓储管理:加强仓储安全管理,确保仓储物品安全。
六、奖励与处罚1. 对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
3.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给予批评教育或处罚。
七、附则1. 本制度由港口码头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二篇)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模版一、总则1.为了保障码头的安全运营,确保人员和货物的安全,维护公共秩序,提高工作效率,制定本规定。
二、安全生产责任2.码头经营者是码头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制定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
3.码头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组织机构,明确各岗位人员的职责,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4.各岗位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配戴必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
三、设施设备安全5.码头应当配备完善的消防设备,定期进行消防器材检查和演练,并确保消防设备完好有效。
6.载货设备、起重机械等机械设备应当符合安全要求,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7.码头应当有足够数量和良好状态的应急设备,包括灭火器、急救箱等,以便应对突发事件的发生。
四、人员安全管理8.码头应当设立完善的出入口管理制度,限制非工作人员的进入,并配备专门的安全巡查人员,加强码头巡查和监控。
9.人员进入码头区域时,应进行身份核验和安全检查,确保只有合格人员进入作业区域。
10.码头应当建立安全技能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五、货物安全管理11.码头应当建立严密的货物进出库管理制度,确保货物安全无误。
12.码头对危险品的运输和储存应设立专门的区域,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
13.码头应当建立货物装卸安全操作规程,明确作业流程和注意事项,减少货物损坏和人员伤害的风险。
六、应急管理14.码头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各种突发事件的应对措施、责任分工和沟通机制。
15.各岗位人员应当熟悉安全应急预案,掌握应急处理方法,并进行定期演练。
16.码头应当配备专业的安全救援队伍,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地处置突发事件,保护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七、监督检查17.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18.码头经营者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提供相关的安全管理资料,并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码头使用安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码头安全管理,保障码头作业安全,防止事故发生,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码头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码头的使用安全管理。
第三条码头使用安全管理应当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以人为本、依法管理、科学决策、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四条码头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每一个岗位和每一个人员。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码头使用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确保本规定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码头设施安全管理第六条码头设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具备安全使用条件。
第七条码头设施的建设、改建、扩建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第八条码头设施应当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检测和维护保养,确保设施完好、安全可靠。
第九条码头设施应当按照设计要求进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负荷运行。
第十条码头设施的安全防护装置、警示标志和应急救援设施应当完好、有效,并定期进行检查、更新。
第十一条码头设施发生故障或者异常情况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修复或者整改。
第三章人员安全管理第十二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持证上岗。
第十三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作业。
第十四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佩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确保人身安全。
第十五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人员应当参加应急救援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第十七条码头作业人员有权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者发现事故隐患等情况进行制止或者报告。
第四章作业安全管理第十八条码头作业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
码头安全管理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码头的安全和顺利进行作业,保障班组成员的身体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码头的正常运行秩序,本规定制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码头内的所有班组成员、职工和外来人员,必须遵守。
第三条码头安全管理原则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第四条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确保码头作业过程的安全、高效和有序,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第二章班组成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第五条班组成员是码头安全管理的基础和主体,必须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自觉遵守本规定。
第六条班组成员必须定期参加安全培训,掌握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和知识,增强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第七条班组成员发现存在危险或隐患的情况,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消除或控制。
第八条班组成员应按规定佩戴相关安全装备,并妥善保养和使用。
第九条班组成员应遵守作业规程,确保作业过程中的安全。
第三章环境设施与设备的安全管理第十条码头环境设施与设备的安全管理是码头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十一条环境设施与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修,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二条进入危险区域的人员必须佩戴安全帽、安全鞋和其他相关安全装备,进入受限区域必须得到许可。
第十三条环境设施与设备的使用必须按照使用说明进行操作,禁止违规使用或私自改变设备参数。
第十四条发现环境设施与设备存在异常情况的,应立即上报,并采取措施避免事故的发生。
第四章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第十五条码头作业过程的安全管理是保障作业人员安全的关键。
第十六条码头作业前必须组织安全技术交底,明确工作任务、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第十七条作业人员必须佩戴足够的安全装备,并严格按照作业规程进行作业。
第十八条作业现场必须保持整洁、有序,不得堆放杂物,避免引发安全事故。
第十九条作业人员应及时清理排水系统,避免积水导致滑倒和电气设备故障。
第二十条作业人员应严禁酗酒、吸烟等不利于安全的行为,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作业区域。
第五章突发事件与事故处理第二十一条发生突发事件或事故时,班组成员应迅速切断电源、关闭气阀等危险源,并立即向上级报告。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
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是确保港口码头运营和船舶运行安全的重要措施。
本规定旨在规范港口码头的安全管理工作,并为港口码头的工作人员、船舶运营单位和其他相关方提供具体的安全指导。
以下为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制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目标是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3.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原则是预防为主,综合管理,持续改进。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包括港口管理机构、码头工作人员和船舶运营单位等。
5.港口码头安全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制度,明确岗位职责。
二、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措施1.建立健全港口码头安全管理体系,包括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流程。
2.加强对港口码头环境的监测和分析,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3.确保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
4.规范船舶运营单位的操作行为,保证船舶的安全运行。
5.对港口码头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6.制定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演练和事故处理工作。
7.加强对港口码头的监督和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违规行为。
三、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要求1.港口码头应设立良好的防护设施,确保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2.港口码头设施和设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港口码头应制定详细的作业规程,明确工作程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4.港口码头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5.船舶运营单位应执行相关安全管理规定,确保船舶的安全运行。
6.港口码头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非法入侵和恶意破坏。
四、港口码头安全管理的监督与考核1.港口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2.对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对违反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严肃处理。
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工作的考核结果作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评价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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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码头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宗旨、目的及依据] 为贯彻科学发展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保障港口安全生产,促进港口安全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从事港口建设、维护、经营活动的单位和相关组织的安全生产及安全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 [安全管理方针] 港口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交通运输部职责] 交通运输部负责全国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国家港口安全管理的规章;(二)组织制定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三)建立全国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四)建立全国港口安全和应急信息系统;(五)指导和协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交通(港口)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的港口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第五条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职责] 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港口安全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办法;(二)依法实施港口安全生产管理;(三)发布并按规定向交通运输部报送港口安全信息;(四)指导和监督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的港口安全管理工作;(五)制定本行政区域的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建立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
第六条[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职责] 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本港口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交通运输部规章和港口安全的技术标准、规范;(二)具体负责港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三)监督港口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四)负责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监督管理;(五)监督管理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六)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和考核工作;(七)制定港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应急救援物资,建立健全港口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八)依法受理举报和投诉,查处违反港口安全生产规定的行为。
第七条 [港口经营单位职责] 港口经营单位是港口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主要责任是:(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二)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管理人员;(三)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四)保证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接受相应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五)配备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安全设备设施;(六)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七)及时、如实报告本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突发事件。
第八条 [相关组织责任] 港口建设和设计单位,检验检测、安全评价、培训机构、社团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定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港口安全生产。
第九条 [促进科学技术研究、信息化管理] 各级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港口企业应当鼓励、支持或者组织开展港口安全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加强港口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提高港口安全管理水平,适应港口安全生产发展需要。
第二章港口安全保障措施第十条 [港口经营单位的安全规章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遵守有关港口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并落实以下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一)各层级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制度;(三)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四)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五)生产安全事故及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六)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七)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八)职业危害预防管理制度;(九)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安全生产资金投入]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用于以下安全生产事项:(一)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二)配备、更新、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备、设施;(三)安全生产检查与事故隐患整改;(四)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的检测、评估和监控;(五)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六)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七)安全生产奖励;(八)其他必要的安全生产支出。
第十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 从事客运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其他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符合国家规定资格的安全中介机构或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资格、安全教育和培训] 港口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或者上岗作业。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培训考核管理档案,保证从业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和培训。
第十四条 [危险货物作业资质] 港口经营单位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应当依法具备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
未按交通运输部规定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的,不得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五条 [危险货物经营单位安全评价]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针对港口生产活动中的事故风险、安全管理等情况,辨识与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审查确定其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结论。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对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和整改情况,报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危险货物作业申报] 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作业,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告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不得进行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第十七条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定期对本单位的港口基础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并将定期检查及处理情况形成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 [港口装卸机械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使用的港口装卸机械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检测,保证港口装卸机械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检查发现港口装卸机械有异常情况时,应当及时处理。
存在较大危险有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应当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警示说明。
第十九条 [危险源、危险区域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有关设施、设备、库场的安全状态,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对港口危险源、危险区域划定限制区域,建立视频监控系统进行动态监控,并制定安全管理措施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教育、监督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使用。
从业人员应当按照使用规则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第二十一条 [职业危害管理] 港口经营单位应当根据职业病防治法规的规定,组织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健康检查,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业安全卫生条件。
第二十二条 [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 两个或两个以上港口经营单位共用同一港口设施进行生产经营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协调第二十三条 [客运码头安全]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具备适合船舶靠泊、滚装车辆和旅客上下船的码头基础设施和设备,码头设施和设备的安全技术性能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与规范。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配备安全检测设备或者安全检测系统,对上船车辆、旅客携带的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车辆装载、夹带或者旅客携带国家禁止的危险物品上船。
为客运、客滚船舶提供服务的港口经营单位应当在开航前与船方确认本航次乘船旅客人数、车辆数。
第二十四条 [船舶靠、离泊安全] 港口经营单位对码头前沿水深应当及时维护,保障船舶靠泊、离泊安全。
未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客运船舶靠泊货运码头,不得在货运码头提供旅客上下船舶服务。
港口经营单位不得允许超过泊位靠泊能力的船舶靠泊,确需靠泊和作业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并经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同意。
第三章港口安全与监督管理第二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包括项目设立安全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分级管理] 交通运输部负责实施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和交通运输部审批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省级交通(港口)主管部门负责实施由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核准的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实施其他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
第二十七条 [安全评价范围] 客流量较大的客运和客滚码头、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装拆箱库场、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港口设施建设项目以及由国家、省级和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或备案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评价,并编制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应当对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条件进行评价,内容包括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辨识与分析,与安全生产法规和标准的符合性评价,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和严重程度,提出安全对策措施和建议,作出安全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八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 按规定应当进行安全评价的港口建设项目,应当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概况;(三)安全评价报告。
第二十九条 [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审批] 港口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申请进行审查,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建设项目设立的决定,并出具项目设立审查意见书。
第三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港口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应当依法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未经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的,不得建设;未经竣工验收的,不得投入使用。
第三十一条 [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由建设单位按本规定第二十六条规定向港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许可申请书;(二)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许可的审批意见;(三)建设项目概况;(四)港口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安全专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