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协议 (研究生处)
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协议书
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协议书一、背景和目的为了促进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加强产学研合作,实现双方优势互补,特制订本《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共建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二、合作内容双方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实与实践:合作双方将共同协商并确定研究生的实或实践计划,提供符合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的实践岗位。
实习与实践:合作双方将共同协商并确定研究生的实习或实践计划,提供符合研究生专业培养要求的实践岗位。
2. 学术研究:双方将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同撰写学术论文以及组织学术研讨会等。
学术研究:双方将共同开展科研合作,包括但不限于联合申报科研项目、共同撰写学术论文以及组织学术研讨会等。
3. 人才培养:合作双方将共同协商并确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提供专业导师指导,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人才培养:合作双方将共同协商并确定研究生的培养计划,提供专业导师指导,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三、双方权利和责任1. 学校的权利和责任:学校的权利和责任:(1)学校提供相应的实践基地,并保障实践基地的正常运行和管理。
(2)学校指派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导师,负责指导研究生的实践工作。
(3)学校提供必要的教学资源和学术支持,保证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培养。
2. 企业的权利和责任:企业的权利和责任:(1)企业提供具有实践价值的岗位,并指派专业人员负责研究生的实或实践工作。
(2)企业提供必要的实践资源和设备条件,保证研究生能够顺利进行实践工作。
(3)企业提供一定的补贴和奖励激励,鼓励研究生参与实践活动并取得优异成果。
四、保密条款双方应将在合作过程中获取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等进行保密,不得向第三方泄露或披露。
除非经过双方共同协商同意或法律法规规定,否则不得擅自披露或使用相关信息。
五、合作期限和解除条款1. 合作期限: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为XXX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计算。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模板)甲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乙方:大学研究生院为加快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大学签订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意向书》中关于全面推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交流方面的深度合作,现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 )与大学研究生院(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原则,为加强政产学研合作,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共建“ 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基地挂牌第一条基地采取双边挂牌的形式。
1、在甲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汇峰路号汇峰中心座七楼室);2、在乙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大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大学研究生院(地址:省市区路号)。
1 / 8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二条甲方支持乙方在东莞市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乙方在我市设立的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相关资金补助。
第三条乙方依托在东莞市设立的机构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华中科技大学的桥梁,负责组织研究生来莞实践、学生管理、联络协调、研究生补贴及工作站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及项目推进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第四条招收对象:各类别各层次研究生第五条合作内容:1、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2、非全日制研究生(东莞)联合培养;3、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第六条指导方式:双导师制。
乙方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方导师”)与甲方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 )联合指导研究生培养(实践)。
第七条组织形式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研究生申请专业实践岗位。
甲方每年定期发布研究生专2 / 8业实践岗位,乙方协助甲方遴选、委派研究生。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
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xx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试行)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保证专业实践的效果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的精神和xx大学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的基本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专业实践内容和任务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向社会的延伸,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是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二课堂,其主要内容和任务为:1、职业素养培养。
通过专业实践,了解和适应社会,提高独立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2、实践课程学习。
完成xx大学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规定的实践性课程学习和环节。
3、学位论文研究。
包括在实践中结合实践单位的生产实际进行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学位论文研究及撰写、论文中期检查。
二、专业实践方式可采用集中实践或分段实践等多种方式,根据相应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确定实践计划,在各级实践基地或各培养单位确定的实践单位通过在岗或顶岗实习、挂职锻炼等方式,承担或参与如实际问题调研、应用课题研究、项目规划设计、案例编制与分析、实践观摩等实务工作。
三、专业实践管理1、实行校内外双导师负责制,校、院(中心、部、所)和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以导师、培养单位和实践基地(或实践单位)的管理为主体。
2、各培养单位负责制定相应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的具体要求。
校级专业实践基地由指定的研究生培养单位具体负责管理,审核各培养单位提出的拟赴该基地开展专业实践的研究生名单,并负责向该实践基地统一派出研究生和组织专业实践考核。
各培养单位负责院级专业实践基地的管理。
3、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领导本培养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各项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由培养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实践基地(实践单位)领导和部分导师构成。
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
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篇一: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1.实践形式专业型硕士研究生在履行专业实践申请程序后,以硕士研究生身份进入学院指定的实践基地完成至少6各月的设计实践,并结合实践内容开展课题研究和论文工作。
2.时间安排第二学年,本年度时间为20XX年8月-20XX年1月3.专业实践基地专业实践按学院实际情况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灵活进行:方式一:有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科研与工程设计实践课题,按安排学生的专业实践环节,需具有甲级资质的设计院。
方式二:到学校与政府相关部门、学校与企业联合共建的专业实践基地进行实习。
学生根据自身实践安排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并于20XX年6月25日之前交至教务办公室。
4.校外导师要求(1)具有良好的思想素质和道德修养,有责任感和事业心,能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能认真履行联合导师职责,有充足的精力投入研究生指导;(2)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应为职业注册师,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或较强的工作实践能力;(3)主持过科学研究或大型项目。
论文完成人可采用工程设计、工程应用研究等形式提交学位论文,同时提交相关成果。
5.实践过程管理(1)在外实习的专业型研究生应在实习期间认真积极地投入设计实践;(2)研究生在实习期间服从校外导师的工作安排,同时应该保持同校内外导师的联系;(3)在实习期间内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登记表》、《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个人专业实践总结报告》(不少于5000字)、《西南交通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登记表》,以上表格在实习结束后与成果已同提交。
(4)实习期间要求提交的成果:1、每两个月一次的实习小结,共三份(需及时寄给校内导师),小结内容包括工作内容、完成情况、存在问题、收获体会、个人表现等等,要求实事求是,并请设计单位联合导师签名认可;2、工作笔记,主要内容:参与项目名称、规模、工作内容、设计阶段,如何分工、协调,本人承担的具体任务,执行情况,遇到的问题,最终的解决计划,有何体会等等;3、实习总结(不少于5000字);4、《专业型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评定表》(加盖公章);5、设计实践成果(A4成册和光盘资料)。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实现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保障,也是培养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重要平台。
为确保我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拥有高质量的专业实践经历,使实践教学环节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研究生教育改革的意见》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坚持“按需设立、责权明确、互惠共赢、动态管理”的原则,采取校、院二级管理模式,各学院是实践基地的责任单位,负责实践基地的建设、管理以及专业实践的组织、实施、考核等工作。
第二章实践基地的建设形式及主要内容第三条实践基地可分为校内实践基地和校外实践基地。
校内实践基地指依托一个或几个学院建立的面向全校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实践教育场所;或是由某一学院建立的面向本院专业学位研究生开放的实践教育场所。
第四条校内实践基地主要任务是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实验、专业实践、学位论文等实践环节。
功能定位于加强专业学位研究生现代实践方法和技能的训练以及自主实践能力的提高。
第五条校外实践基地指学校与具有法人资格的相关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联合共建的实践教育场所。
校外实践基地的教学内容是校内实践内容的延伸和扩展,通过理论知识和生产实践的有机融合,提升学生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第三章实践基地的基本条件第六条校内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具备基本教学科研实践能力,能够开展符合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的创新实践训练;(2)有明确的教学目的和完善的教学计划;(3)有专门人员负责实践基地的教学运行与管理工作;(4)从教学实际出发,利用现有教学科研资源,实现共享化、模块化的实践平台建设。
联合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研究生处
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与(合作单位名称)建立(专业名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合作协议(参考样式)甲方: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乙方:(合作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通讯地址:为了充分发挥甲乙双方资源优势,切实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按照“优势互补、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协同创新”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建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及相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甲方在乙方设立()(专业名称)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甲乙双方开展()(专业实践内容)等方面合作,共同构建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多元一体的合作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
第二条乙方积极推荐实践经验丰富的并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甲方导师遴选;甲方根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和标准,遴选乙方推荐的专业技术人员为校外导师,并颁发聘书。
第三条乙方应积极参与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配合甲方开展招生宣传,应允甲方在招生宣传上标注“乙方导师单位名称及论文工作在乙方进行”之内容,并根据甲方年度招生复试办法参加复试工作小组,参与具体的复试录取工作。
第四条乙方协助甲方制定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按照甲方的教学计划及培养要求,每年承担若干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任务,为每名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安排乙方导师进行指导。
第五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工作分为两个阶段。
第一阶段公共课程和专业学位课程学习在甲方进行,第二阶段实践课程与学位论文撰写主要在乙方进行。
甲方负责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学籍管理、课程教学与学位授予及毕业工作。
学位论文选题由甲乙双方导师和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三方协商而定,学位论文由甲乙双方导师共同完成指导。
甲乙双方导师要保持充分联系,定期讨论研究生的学习和研究等情况,确保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位论文工作。
第六条联合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论文选题应以绑定的科研实践项目为依托,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和行业应用价值,具有一定的先进性、技术难度和工作量。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甲方:乙方:为加快推进新时代研究生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升研究生实践创新能力和未来职业发展能力,本着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决定,与学院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针对行业需要,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加强高等学校与行业、企业和部门合作建立强化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产教融合人才培养体系,特签订此协议。
一、甲方为乙方选派至联合培养基地的研究生提供实践基地,为其提供科研、技术创新、实践教学等方面的支持和指导。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研究生人才培养服务,为甲方提供优秀的人才资源。
三、双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以培养具有较强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创造性地从事实际工作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为目标。
鼓励双方共同制定研究生培养方案和共同开设实践课程。
四、联合培养研究生在甲方开展专业实践,在乙方完成课程学习,着重培养研究生掌握相关行业产业或职业领域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并通过研究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
校内导师和行业导师协同指导研究生论文选题、开题、学位论文的指导工作。
五、双方要正确把握联合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基本要求和评价标准。
学位论文选题应强化学位论文应用导向。
六、双方有维护对方知识产权等有关权益的义务,研究生在基地实践期间所形成的科研成果,经甲乙双方认可,可联合申报知识产权或在国内外期刊、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
研究生参加双方联合承担的科研课题,研究成果归双方所有。
涉密项目,相关方面应签订保密协议。
七、双方应高度重视研究生的安全问题。
甲方应负责联合培养研究生在基地学习期间的安全教育、日常管理和评价,提供必要的学习工作条件,配备相应的人员加强对研究生的指导和管理。
乙方应加强对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安全教育。
八、甲方根据岗位需求,优先考虑录用在基地联合培养的研究生。
甲方可提供相应条件为乙方推荐本单位青年教师进入基地进行实践培训,提高专业技术应用和实践能力。
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环节管理,规范专业实践的有关要求,保证专业实践活动效果,提高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深入推进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有关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基本要求1.专业实践是指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到本专业领域的校内外单位相关岗位进行实践实习活动,以提高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2.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学期间原则上必须保证不少于半年的专业实践,应届本科毕业生的专业实践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年。
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以集中实践的方式为主。
3.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场所主要依托学校或学院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共建的实践基地,也可根据需要到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二、专业实践过程管理1.研究生应于第一学年结束前与校内外导师共同制定个人专业实践计划,提交《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申请表》(附件1),经导师、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实践环节。
2.专业学位研究生在进入实践单位之前须与实践单位、所在学院、校内导师签订《高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附件2),未签订协议书的研究生不得进入相关实践单位开展专业实践。
3.专业实践由校内外导师共同指导,学院负责开展研究生安全、保密及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教育,指定专人负责日常管理与联系,建立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档案。
三、专业实践考核1.研究生在专业实践结束后,必须经考核合格方可获得专业实践学分。
2.专业实践结束时,研究生应向校内外导师提交专业实践书面总结报告并填写《高校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3),经校内外导师考核后,按“合格”或“不合格”给予专业实践成绩。
3.专业实践考核合格者方能申请毕业及学位论文答辩。
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协议书(样本)
编号XX大学与XXX公司联合培养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合作协议书(样本)XXXX大学制甲方:xxxx大学乙方:xxxxx公司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教研〔2009〕1号)和《XXX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XXX字〔XXX〕X号)精神,根据培养需要,本着协作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现就联合开展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专业实践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目的1.加强校企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研究生实习基地,打造高水平应用型专门人才的培养平台。
2.探索校企联合培养应用型专门人才的新模式,培养具备较高职业能力和职业素养的高层次应用型专门人才。
3.实现资源共享、互惠互利、共同发展。
二、合作方式1.甲方在乙方设立“XXX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实践基地),并正式挂牌。
2.成立实践基地协调工作组,成员包括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实践基地运行管理人员。
甲、乙双方有关部门负责人总体协调实践基地建设与管理;实践基地运行管理专员由双方分别安排专人担任,具体负责实践基地日常运行及专业实践相关工作。
3. 共同组建专业化教师团队,实施师资培训计划。
三、甲方权利和义务1.负责制订、实施研究生培养计划,协助乙方每年选拔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到乙方进行专业实践。
2.根据学校研究生导师遴选办法,负责遴选乙方推荐专家为研究生导师,并颁发聘书。
3.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要求,选聘乙方推荐专家或业务骨干为兼职教师,组建双师型教师团队。
4.负责与乙方沟通,共同为研究生制订切实可行的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并协助乙方实施。
5.与乙方共同完成研究生课程教学以外的其它培养环节,尤其是研究生专业实践的考核和总结工作。
6.负责对研究生培养的主要环节(包括课程学习、中期检查、专业实践、学位论文工作等)进行严格把关。
7.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落实研究生的保险与安全教育、实践经费等事项。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
共建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协议书(模板)甲方: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乙方:大学研究生院为加快落实东莞市人民政府与大学签订的《研究生联合培养合作意向书》中关于全面推动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基地建设工作的要求,加强高层次人才培养和科研交流方面的深度合作,现由东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甲方” )与大学研究生院(以下简称“乙方”)双方本着“优势互补、协同创新、资源共享、互利共赢”原则,为加强政产学研合作,经过友好协商,双方一致同意共建“ 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以下简称“基地”),并达成以下协议:第一章基地挂牌第一条基地采取双边挂牌的形式。
1、在甲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东莞市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育发展中心(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汇峰路号汇峰中心座七楼室);2、在乙方所在地,基地名称为:大学东莞市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挂牌机构为:大学研究生院(地址:省市区路号)。
第二章组织机构管理第二条甲方支持乙方在东莞市设立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乙方在我市设立的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可以依据《东莞市名校研究生培养(实践)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等政策规定享受研究生培育管理机构相关资金补助。
第三条乙方依托在东莞市设立的机构作为东莞市人民政府和华中科技大学的桥梁,负责组织研究生来莞实践、学生管理、联络协调、研究生补贴及工作站的申报等日常管理及项目推进工作。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第四条招收对象:各类别各层次研究生第五条合作内容:1、全日制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2、非全日制研究生(东莞)联合培养;3、研究生联合培养(实践)工作站。
第六条指导方式:双导师制。
乙方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方导师”)与甲方指导教师(以下简称“校外导师” )联合指导研究生培养(实践)。
第七条组织形式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1、研究生申请专业实践岗位。
甲方每年定期发布研究生专业实践岗位,乙方协助甲方遴选、委派研究生。
研究生需进入甲方所在地的企业或研发机构进行联合培养(实践)。
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范文)
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篇一: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姓名:学号:学院:专业领域:校内导师:研究生处年月日关于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的几点说明 (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一、专业实践环节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及应用型学术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充分的、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研究生不参加实践或实践考核未通过,不得申请毕业和学位论文答辩。
二、导师应按照本专业领域硕士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根据因材施教的原则,全面考虑,合理安排,指导研究生制订个人实践计划,对其实践方式、目标、内容、方法等要求和进度做出计划和安排。
三、专业实践计划确定后应认真遵照执行,无特殊原因,原则上不予更改。
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者,应在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提出书面修改计划申请,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后报研究生处备案。
四、专业实践计划表一律用A4纸打印,一式2份,交所在学院及研究生处存档。
二、研究生实践计划1、专业实践采用的形式 *专业实践采用方式1、由导师结合自身所承担的来自企业生产实际的科研课题,安排学生进行专业实践。
2、依托学校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导师与实践基地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专业实践。
3、研究生结合本人的就业去向,自行联系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篇二: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及总结报告表西南科技大学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及总结报告表学院:学号:姓名:专业(领域):校内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专业实践单位: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部制篇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河南科技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计划表学院:姓名:学号:专业领域(或类别):实践单位:校内导师:校外导师:填表日期: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处制说明:一、专业实践计划是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从事专业实践的指导性文件,是监督、检验专业实践完成情况的依据之一,也是学校对硕士研究生毕业及学位授予进行审查的基本教学资料。
内蒙古工业大学 研究生实习合同5篇
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实习合同5篇篇1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实习合同甲方:内蒙古工业大学乙方:(研究生姓名)鉴于为了促进研究生教育教学质量的提高,加强研究生的实际能力和实践能力,特制定本研究生实习合同。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协议:一、实习目的1.提高研究生的实际能力和动手能力,丰富研究生的实践经验。
2.有利于研究生在校期间进行实践性学习和科研工作,提升就业竞争力。
3.培养研究生的职业操守和素养,增强其社会适应能力。
二、实习基地实习基地为(具体单位名称),地址为(单位地址)。
三、实习内容1.根据所学专业及实际需求,制定详细的实习计划,由实习单位负责指导和审阅。
2.实习内容主要包括实践操作、科研课题研究、专业技能培训等。
3.实习期间,研究生应按时参加实习单位布置的各项工作,积极完成实习任务。
四、实习时间1.实习时间为(具体时间段),具体时间由甲乙双方商定并书面确认。
2.实习期间,研究生应认真履行实习职责,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
五、实习报告1.研究生应按要求撰写实习报告,内容涵盖实习过程中的收获、问题及解决方法等。
2.实习报告应于实习结束后提交给导师进行评阅,并按时提交给甲方。
六、保密义务1.研究生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保密规定,不得擅自泄露实习单位的商业秘密。
2.如研究生违反保密义务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实习评定1.根据实习期间研究生的表现,实习单位将对研究生的实习情况进行评定,并出具评定报告。
2.实习合同履行完毕后,甲方将给予研究生相应的实习证书。
八、其他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实习结束后终止。
2.未尽事宜,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内蒙古工业大学日期:年月日乙方(签字):(研究生姓名)日期:年月日(以上文字为示范性文本,具体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如实习报酬、责任约定、权利义务等条款,请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充分考虑并明确规定。
)篇2内蒙古工业大学研究生实习合同甲方:内蒙古工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乙方:研究生(以下简称乙方)鉴于:1. 甲方为内蒙古工业大学,具备法人资格,能够提供实习资源和指导;2. 乙方为研究生,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有实习需求;3. 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协议:第一条实习内容1. 乙方将在甲方安排的实习单位进行实习,学习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2. 乙方在实习期间应认真学习,服从实习单位的管理和指导,完成实习任务。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
为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1.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实践基地是指为以全日制为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实践基地必须依托具有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管理部门),可由依托单位及其所在区域或所在系统内相关的若干机构构成。
2.实践基地由学校或学院与有关单位协商共同建立。
实践基地的建设与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按需设立,切实可行;责权明确,互惠共赢;分级管理,规范有序;动态管理,相对稳定。
3.学校、学院根据研究生培养需要分别设立校、院两级实践基地。
校级实践基地按专业学位类别设立,命名为“XX 大学XXXX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平台)”;院级实践基地按二级培养单位设立,命名为“XX大学XXXX学院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平台)”。
二、基地类型1.基地分为校外基地和校内基地两类。
可主要用于研究生,也可向本科生开放共享。
2.校外基地:包括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等。
其中有专业学位教育所在学院必须建立若干校外基地。
3.校内基地(实践教学平台):包括各级各类科研创新平台(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人文社科基地、研发中心、企业联合实验室等)、大学生教学实习基地等。
三、实践基地的设立1.每种专业学位类别根据需要建立1-3个校级实践基地,各二级培养单位根据需要建立若干院级实践基地。
2.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满足相关类别或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完成专业实践和实践教学任务的要求,在区域内具有行业代表性。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
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高质量的专业实践是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保证。
根据《关于做好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确保专业实践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专业实践的组织与管理(一)研究生部负责指导、管理和协调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能力培养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保障。
(二)各学院成立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本领域专家和教授共同负责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及考核等相关工作,积极建设并管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
(三)专业学位研究生在校内实践基地或其他校外实践单位(以下统称实践单位)实践期间,由实践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工作。
研究生部或各学院与实践单位应建立定期沟通机制,及时处理本单位专业学位研究生在专业实践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专业实践基本要求(一)专业实践以培养研究生综合运用科学理论、方法和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目标。
专业实践的内容应具有明确的职业背景,包含必要的技能训练,体现所学的专业知识,达到职业性与专业性的统。
(二)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所修学分按照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方案要求(一般为4学分)执行。
(三)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不少于一年的实践教学。
可采用集中实践与分段实践的方式。
(四)学校和各学院与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通过协商,以协议方式建立的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是专业学位研究生进行专业实践的主要场所。
专业学位研究生也可根据需要到学校具有实训、实践教学能力的单位、导师的科研协作单位或其他相关实践单位进行专业实践。
三、专业实践前期准备(一)离校实践三个月以上的专业学位研究生须签订《XX大学研究生合作培养三方协议》。
(二)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应在校内外导师的指导下做好详尽的实践计划,并按照计划开展专业实践活动。
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
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及管理办法专业实践是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的重要环节,专业实践基地是实现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目标的重要条件保障,也是“产学研一体化”合作培养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形式。
为规范我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保证其健康发展、有效运行,根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涉及的专业实践基地是指为以全日制为主的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和学位论文研究活动所提供的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并相对稳定的校外场所(以下简称实践基地)。
专业实践基地依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企事业单位、民办单位或政府机关等),由依托机构或下属单位构成,并具有一定承载规模和相对稳定性。
第二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和管理遵循按需设立、分层管理、稳定有序、讲求实效、注重示范、动态调整的原则,由学校与依托单位合作建立、共同管理。
第三条实践基地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由相关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培养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负责。
学校研究生处对实践基地负有指导和监督的责任。
二、实践基地的设立第四条实践基地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依托单位在行业内具有代表性或较高的业务水准;能认同学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的办学理念,重视实践基地建设,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实施有效管理;(二)依托单位的主要业务能够满足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及实践教学的要求,能够承载一定规模的研究生开展专业实践;(三)依托单位具备能够胜任课程教学、专业实践指导以及学位论文指导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且数量充足。
第五条实践基地由培养单位向学校申报,由研究生处组织专家实地考察。
第六条经学校批准后,学校和依托单位签订正式的实践基地建设协议、挂牌,并面向校内外发布信息。
第七条原则上,实践基地的名称为"+依托单位名称+专业学位名称+研究生实践基地"。
第八条实践基地的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对协议到期的实践基地,双方根据实际需要和合作成效,可续签协议;未续签者自动终止合作和取消相应基地资格。
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协议书(四方协议)
附件1:华南理工大学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四方协议书甲方:(实践基地或研究生工作站)乙方:华南理工大学学院丙方:(研究生)丁方:(校内导师)为保障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研究生)在实践单位顺利开展实践活动,规范各方在实践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经友好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共同签订本协议。
一、丙方在甲方的实践时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甲方的责任和义务1. 提供合适的研究生实践岗位,并提出实践要求;2. 负责为丙方提供合适的实践场所与必要的实践条件;3. 负责对丙方进行工作任务安排、生产安全教育、业务培训与指导;4. 如丙方、丁方有充足的理由说明实践内容不合适,应给予重新安排;5. 负责对丙方的实践报告进行审核与评价;6. 若丙方出现意外事故,应主动及时处理并立刻通知乙方共同善后;7 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实践表现较好的研究生为正式员工。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1. 根据甲方的需要,向甲方提供丙方的学习成绩、个人简历等个人资料;2. 负责对丙方进行实践开始前的安全、纪律和学术道德规范教育;3. 组织丙方在实践开始前签订好四方协议;4. 督促和保证丙方能按照协议要求完成实践任务和实践期限;5. 协调处理丙方在专业实践期间的各类相关问题;6. 若收到丙方出现意外事故的通知后,应及时与与甲方一道进行善后处理。
四、丙方的责任和义务1. 遵守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遵守学校的安全须知;2. 应严格遵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的领导和管理,维护甲方的声誉与社会形象;3. 在甲方所属部门工作期间,凡是接触或可能接触到的任何有关甲方享有知识产权的技术、产品、作品、专有技术、商业秘密、业务、事务、资料均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向其他任何个人、公司或团体泄漏。
如应甲方要求另行签订了保密协议,则若有违反协议的行为,须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4. 不得利用甲方的资源与技术从事与甲方利益无关的任何工作;5. 必须听从甲方及甲方指定的指导人员的工作安排,否则由此所引发的一切后果自负;6. 在实践期满前,向甲方提交实践总结报告,接受甲方的考核和评价。
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的共建研究生专业
实践基地合作协议书的共建研究生专业背景和目的本合作协议旨在共同建设一个实践基地,为研究生专业提供实践机会和实际项目经验。
通过合作,我们希望加强学术与实践之间的联系,培养研究生的实践能力和专业素养。
合作内容1. 实践基地的共建和管理:实践基地的共建和管理:- 双方共同设立实践基地,提供适当的场地和设备。
- 共同制定和执行实践基地的管理规定,包括人员管理、项目选择和评估等方面。
2. 实践机会和项目支持:实践机会和项目支持:- 实践基地将定期提供实践机会,供研究生参与。
- 双方共同协商和确定实践项目,并提供项目指导和支持。
3. 导师指导和培养:导师指导和培养:- 实践基地将提供专业导师,指导研究生在实践项目中的表现。
- 导师将定期与研究生交流,提供专业指导和培养。
4. 成果共享和评估:成果共享和评估:- 双方共同分享实践项目的成果,包括研究报告、论文等。
- 定期评估研究生在实践项目中的表现,并提供反馈意见和建议。
合作期限和终止本合作协议的期限为五年,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如果有一方希望终止合作,应提前六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在终止前完成正在进行中的项目。
责任和权益双方在合作中应承担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实践基地责任:实践基地责任:- 提供适当的实践机会和项目支持。
- 给予研究生必要的指导和培养。
- 研究生责任:研究生责任:- 积极参与实践项目,完成所分配的任务。
- 遵守实践基地的规定和要求。
保密条款双方同意在合作期间和合作终止后互相保守所获得的对方机密信息,并不得向第三方透露或使用该等机密信息。
其他条款- 本合作协议的任何修改或补充,双方应书面协商并达成一致。
- 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请在下方签名确认:合作方 A: _______________合作方 B: _______________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
东南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模板】
**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合作高校(甲方)名称:**大学学校地址、邮编:南京市四牌楼2号学校联系人、电话号码:学校联系人电子信箱:合作单位(乙方)全称:合作单位地址、邮编:合作单位联系人、电话:合作单位联系人电子信箱:年月日**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建设协议书甲方:**大学(实习派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乙方:(实习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为加强研究生校外实践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培养,给学生创造动手能力和提高综合素质的育人环境,不断提高学生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和适应社会的能力,甲、乙方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加强协作和校外实践基地(下简称实践基地)建设达成如下协议:一、双方义务(一)、甲方承担如下义务:1、在乙方学生实习地点挂“**大学研究生实践基地”牌,并同意在协议有效期内,乙方在国内外交流中使用(但不得进行商业宣传或营利性使用)。
2、协助乙方提高科学研究水平。
有计划地接受乙方有关人员的进修、培训或旁听。
乙方因科研工作需要使用甲方有关设施时,甲方视具体情况予以协助。
3、按甲方教师聘任的有关规定,对乙方从事实践教学指导和教学管理人员聘任其为兼职指导教师,并积极安排乙方兼职导师的宣传,增进学生对兼职导师的了解。
4、按教学需要,提供有关的教学文件、教材等教学资料,协助乙方做好学生管理工作。
5、学生实践期间,因学生涉及实践活动或其他突发事件引起之纠纷,如乙方通知甲方派员处理的,甲方应及时派员处理。
(二)、乙方承担如下义务:1、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和劳动法的规定,做好环境管理以及实践人员的劳动保护,并认真执行甲方的教学计划和学生管理规定。
2、每年接受甲方硕士研究生(人左右)实践,按照学生培养计划的双导师制,结合学生具体学习计划为其提供指导实践的导师和实践项目。
实习人数、具体时间另行商定。
3、为甲方实践学生提供补贴每人每月元(含交通费、餐费和住宿费)以及与学生参与科研、工程项目有关的额外项目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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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黑体,二号,加粗,
2倍行距)
协议书(隶书,二号,2倍行距,加粗)甲方:(段前空1行,黑体,四号,1.5倍行距,下同!!)河南科技大学××学院(宋体,四号)
乙方:××××(宋体,四号,1.5倍行距)
(段前空1行,宋体,四号,1.5倍行距,下同!!)实践教学是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中的重要环节。
为了加强和规范专业实践教学环节的管理,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巩固专业实践基地建设,密切协作关系,本着“双方需求、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实地考察,河南科技大学××学院(简称甲方)确定(简称乙方)为甲方的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经双方协商同意,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职责(黑体,四号,1.5倍行距,一级标题下同!!)
1. ××××……。
2. ××××……。
3.
二、乙方职责
1. ××××……。
2. ××××……。
3.
三、协议合作年限
四、其他事宜
1. 本协议执行期间,若遇特殊情况,一方要求修改或终止协议时,应提前一个月向对方提出,经双方同意后方可办理。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由研究生处、专业实践基地、培养单位各执一份。
3.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学院章):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