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
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
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杭州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草案
杭州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规定(草案)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制定目的〕为了规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管理,保障城镇规划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和《杭州市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批、实施、修改及监督等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职责分工〕市、县(市)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与统筹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和日常管理工作。
市、县(市)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查等工作。
第四条〔原则要求〕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需要、资源条件、环境状况、人文因素和公共安全,统筹利用地上地下空间,保障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城市基本生态与城市历史风貌。
第五条〔编制机关〕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县(市)人民
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或者不设区的市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以外的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市、县(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六条〔编制计划〕编制机关应当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有序开展编制工作。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计划应当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土地储备计划等相协调。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城市设计是对城市体型和空间环境所做的整体构思与安排,贯穿于城市规划的全过程;
容积率是指一定地块内、总建筑面积与建筑用地面积的比值;
绿地率是指一定地块内各类绿化用地总面积占该地块总面积的比例;
用地面积是指建设项目报经城市规划取得用地规划许可后,经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测量确定的土地面积;
用地边界是规划用地与道路或其他规划用地之间的分界线,用来划分用地的范围边界;
用地性质是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用地所规定的使用用途;
容积率是项目用地范围内与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值;
住宅建筑面积毛容积率指每公顷居住区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住宅建筑面积净密度指每公顷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
建筑密度指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率指范围内的绿地与规划建设用地面积之比;
建筑限高一般指建筑物室外地面到其檐口或屋面面层的高度;
建筑后退是指在城市建设中,建筑物相对于规划地块边界和各种规划控制线的后退距
离,通常以后退距离的下限进行控制;
建筑间距是指两栋建筑物外墙之间的水平距离,城市规划特别是在详细规划中对建筑间距有很严格的要求;
日照间距指前后两排南向房屋之间,为保证后排房屋在或底层获得不低于二小时的满窗日照日照而保持的最小间隔距离;
消防间距指防止着火建筑在一定时间内引燃相邻建筑,便于消防扑救的间隔距离;
千人指标指进行居住区规划设计时,用来确定配建公共建筑数量的定额指标;一般以每千居民为计算单位,例如:中小学生以每千居民有多少座位计算;
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 (1)
第三章 (1)
第四章
第五章
第六章
第七章
第八章
第九章
第十章
第十一章
A市A区十字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文本
制分图图则的用地面积:10.5公顷。
第1.1条为了科学合理地利用规划片区的土地,保证控制性详细规
划的顺利实施,落实规划分图图则规定的控制要求,提出规划管理及相
关的控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建设部颁布的《城
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制定《A市A区十字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A市A区十字路口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城市用
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城市道
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A 市城市建设总体规划》、《A 市城市规划标准
与准则》、A 市人民政府、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建设文件和
专家与相关部门审议意见、A 市规建纪〔2003〕4号文、A 市规建纪〔2003〕
6号文、 A 市规委纪〔2003〕7号文等而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
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分图图则、规划图和说明书四个部
分,主要针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编制,文本与分图图则是该区建设与
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
力。
第1.4条坚持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坚持生态第一、可持续发展的
原则;坚持布局合理、功能明确、“以人为本”的原则;坚持统一规划、
分期开辟的原则。
第1.5条本规划文本涉及的指标是根据国家、A 市和A 区的相关政
策、法律、法规、规范、条例、准则以及A 市实际情况、结合长远发展
控制性详细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
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原则应以用地的控制和
管理为重点,以实施总
体规划的意图为目的,
强化规划设计和规划管
理的衔接:编制工作要
在具有完备的基础资料
条件下进行。开展充分
的调查研究。规划的编
制既要考虑形体环境,
又要考虑经济、社会等
因素,选择科学的决策
方法和决策内容,运用
控制的手段,确定城市
或开发区未来的建设目
标,
2.1 编制程序
2.1.1 组织负责编制该规划项
目的工作小组,确定项
目负责人,根据项目需
要,配备相关各专业技
术人员。
2.1.2 收集和分析现状基础资料,进行现场踏勘和核对现状图。
2.1.2 编制规划方案和初步确
定控制指标,在方案编
制初期,应进行多方案
比较,征求有关专业技
术人员、建设单泣和规
划管理部门的意见,修
改方案直至方案确定。
2.1.4 绘制成果图和编制有关规划技术文件。
2.1.5 按技术要求交付成果。
2.2 编制内容
2.2.1 详细确定规划用地范围
内各类用地的界线和适
用范围,提出建筑高度、
建筑密度、容积率等控
制指标;规定各类用地
内适建、不适建、有条
件可建的建筑类型.规
定交通出入口方位、建
筑后退红线距离等。
2.2.2 确定规划范围内的路网系统及其与外围道路的联系,确定绿地系统。
2.2.3 确定各单项工程管线的
走向、管径、控制点坐
标和标高以及工程设施
的用地界线。
2.2.4 制定相应的规划实施细则(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2.3 基础资料
2.3.1 已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
或分区规划的规划技术
文件及其它必要文件,
规划区的区域位置、性
质、地位、作用及相互
影响等。
2.3. 2准确反映近期现状的
(完整版)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区分《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
总体规划是依据有关规范由上级规划部门制定的总体纲要性规划,你在城市中做建筑首先要遵循这一规划,比如在规定的住宅区就不可能让你开办工厂,总体规范之后如果有分区规范,那么依照分区规范的有关条例实施,如果没有分区规范,接下来就是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
建性详细规划了,如果说总体规范规定了土地的使用性质,那么控规和修规就是具体告诉你在建设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和不能触犯的条例。
下面我再累赘一下他们的含义:
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规划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
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在一定时期内发展的计划和各项建设(或各项物质要素)的总体部署。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控制性详细规划
以城市总全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确定建设地区的土地使用性质和使用强度的控制指标、道路和工程管线控制性位置以及空间环境控制的规划要求。
修建性详细规划site plan
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或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制订用以指导各项建筑和工程设施的设计和施工的规划设计。
概念规划
概念规划(Concept Planning) 在国外比较常见,它不是规划层次系列中的某一层次,而是在任何一个层次均可进行概念规划。但是,由于概念规划侧重于发展方向和各学科的综合平衡,而不是作出详细的规划设计,因此多出现于城市的、社区的或局部地带的层面和规划范围。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控制性详细规划(控规)的内容(新)
1.确定规划范围内不同性质用地的界线,确定各类用地内适建、不适建或者有条件地允
许建设的建筑类型。
2.确定各地块建筑高度、建筑密度、容积率、绿地率等控制指标;确定公共设施配套要求、交通出入口方位、停车泊位、建筑后退红线距离等要求。
3.提出各地块的建筑体量、体型、色彩等城市设计指导原则。
4.根据交通需求分析,确定地块出入口位置、停车泊位、公共交通场站用地范围和站点位置、步行交通以及其他交通设施。规定各级道路的红线、断面、交叉口形式及渠化措施、
控制点坐标和标高。
5.根据规划建设容量,确定市政工程管线位置、管径和工程设施的用地界线,进行管线
综合;确定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具体要求。
6.制定相应的土地使用与建筑管理规定。
7.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内容。
按《城市规划强制性内容暂行规定》,城市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包括:规划地段各地块的土地主要用途;规划地段各地块允许的建设总量;对特定地区地段规划允许的建设高度;规划地段各地块的绿化率、公共绿地面积规定;规划地段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的规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内重点保护地段的建设控制指标和规定,建设控制地区的建设控制指
标。
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各地块的主要用途、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应当作为强制性
内容。
2006年6月1日建设部《关天落实新建住房比例要求的若干意见》(建住房[2006 165号]规定: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工作,首先应对拟建或改造住房建设项目的居住用地明确指出住宅建筑套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宅套数)、住宅面积净密度(每公倾住宅用地上拥有的住建筑面积)两项强制性指标,指标的确定必须符合住房建设规划关于住房套型结构比例的规定;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出具套型结构比例和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等规划设计条件,并作为土地出让的前置条件,落实到新开工商品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管理办法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
第二章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八条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规范
1 总则
1.0.1 为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促进城市建设的有序发展,增强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的科学性、系统性、规范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规定。
1.0.2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以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定为依据,以落实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意图为目的,以土地使用控制为重点,详细规定建设用地性质、使用强度和空间环境;强化规划设计与管理结合、规划设计与开发衔接,将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的宏观控制要求,转化为微观控制的规划编制层次。1.0.3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对象主要是城市近、中期建设地域中的新区(含开发区)或旧城改建地区。其规划成果是城市建设管理、修建设计和工程设计的重要依据。
1.0.4 控制性详细规划依法经当地人民政府或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后方能生效。
1.0.5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除应执行本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其它有关技术规定。
1.0.6 本规定由湖北省建设厅负责解释。
2 规划基础资料
2.0.1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对所在城市的建设发展历史、现状及规划等情况作深入调查研究,取得准确的基础资料。
2.0.2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提供编制规划所需要的基础资料。
2.0.3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收集以下基础资料:
2.0.
3.1 城市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对本规划区的规划要求及相邻地段已批准的规划资料;
2.0.
3.2 土地利用现状图(1/1000-1/2000),其用地分类应分至小类和补充细分类;
2.0.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2011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
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三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批
第四章 附 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7号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已经第64次部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 姜伟新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一日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和审批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审批,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行政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出让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四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应当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经依法批准并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服从规划管理,并有权就涉及其利害关系的建设活动是否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查询。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或者控告违反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行为。第二章 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
第六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编制城市、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其他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
第七条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镇人民政府(以下统称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等级的规划编制单位承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完整版)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哪些内容呢?
1、用地性质
2、用地地块划分
3、适建性、兼容性确定
4、各级道路红线位置、控制点、标高
5、市政设施配套情况,定位
6、与图则配套的地方规定。
7、每个地块内的建筑控制,包含一般经济指标、出入口位置、建筑限高(城市天际线)、建筑色彩规定等。
估计还有更多,随着逐步深入学习,将持续更新。
总之,我们应该明确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强制内容、分区规划的内容、以及各个专项规划的编制情况,针对各自所在地的实际情况来分析控制性详细规划必须包含的内容,确保编制的控规能适用于规划局日常的规划管理工作。
另外,我们必须研究的就是控规的编制单元确定,如何能在能在管理中进行弹性调整。因为我国没有类似美国的开发权转让制度,而国土管理部门片面强调土地节约原则及鼓励向空中要地的做法加剧了对控规的侵害,因此如何科学地公平公正的做好弹性管理变得尤为重要,如何才能对编制单元内的建筑容量、环境容量、人口容量、公建设施配套等做好平衡,是我们必须认真对待的问题。
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控规”)是以总体规划(或分区规划)为依据,以规划的综合性研究为基础,以数据控制和图纸控制为手段,以规划设计与管理相结合的法规为形式,对城市用地建设和设施建设实施控制性的管理,把规划研究、规划设计与规划管理结合在一起的规划方法。控规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图件和附件。图件由图纸和图则两部分组成,规划说明、基础资料和研究报告收入附件。
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将控规纳入法定规划,城市和镇都必须编制控规,经
依法批准的控规具有法定效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和出让均应该符合控规要求;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依法批准的控规既是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规划许可、实施规划管理的依据,也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依据。控规既能控制市场开发行为,避免市场失效,也能控制行政行为,规范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内容与方法
的建筑景观等;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3)土地使用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在现状地形图上标明:用地界线、性质和地块编号。 (4)道路交通及竖向规划图:(比例1:1000——1:2000) ①道路交通规划图 : 标明与规划范围外道路系统的衔接关系; 确定规划区内各级道路红线宽度、道路线型、走向,标明道路控制点 坐标和标高、坡度、缘石半径、曲线半径、重要交叉口渠化设计;
①常规表达模式
②独特表达模式: 条例化——文本,法律条文形式 指标化——定性、定量的数据指标 图则化——图文结合,图例,大比例绘制(1:1000-1:2000)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4)图纸成果内容 (1)规划用地位置图(区位图):比例不限 标明规划用地在城市中的地理位置,与周边主要功能区的关系,以 及规划用地周边重要的道路交通设施、路线及地区可达性情况;
(3)指导修规和具体建设(规划设计条件)
编制内容深度与成果要求
REGULATORY PLANS
控制性详细规划
2.1深度要求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流程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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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草案)》公布
据 了 解 . 东 省 日前 公 布 《 东 省城 市控 制 性 详 细 规 划 广 广 管 理 条 例 ( 案 ) , 该 省 城 市 规划 作 出 了规 定 。 草 》对 《 例 》 定 , 市 规 划 行 政 主 管 部 门应 当 根 据 控 制 性 条 规 城 详 细 规 划 ( 下 简 称 “ 细 规 划 ” 的 编 制 计 划 , 开 征 集 或 以 详 ) 公
水 费 。对 于 新 建 、 建 、 建 的 工 程 项 目 ,条 例》 定 , 配 改 扩 《 规 应 套 建设 节 约 用 水 设 施 , 与 主 体 工 程 同 时设 计 、 工 、 入 并 施 投
使 用 . 目竣 工经 验 收 合 格 后 可投 入使 用 。 项 ( 0 68 1 2 0 ..7中国 工 程 咨 询 网 )
重缺水城市之一。
很大 , 兼具 王宫 与博 物 馆 特 色 , 王 宫 部 分 与 开 放 使 用 的 展 但 馆 却 不 成 比例 。 不 明 白为 何 “ 神 楼 ” 作 办 公 室 和 工 作 他 花 用 室 。 于 拿 破仑 前 厅 设 立 衣Biblioteka Baidu帽 间 、 票 处 和 游 客 服 务 柜 是 浪 而 售
是 什 么 ? 江 教授 认 为 . 国 城 市 建设 普 遍 存 在 “ 许 我 四有 四无 ”
现象。 有绿 化没有 山水 。 ① ②有建筑 , 没有栖居 。 ③有规划 ,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基本内容(黄线、绿线、紫线、蓝线)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依据经批准的城市、镇总体规划,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综合考虑当地资源条件、环境状况、历史文化遗产、公共安全以及土地权属等因素,满足城市地下空间利用的需要,妥善处理近期与长远、局部与整体、发展与保护的关系。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一)土地使用性质及其兼容性等用地功能控制要求;
(二)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密度、绿地率等用地指标;
(三)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公共安全设施的用地规模、范围及具体控制要求,地下管线控制要求;
(四)基础设施用地的控制界线(黄线)、
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绿线)、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线(紫线)、
地表水体保护和控制的地域界线(蓝线)等“四线”及控制要求。
编制大城市和特大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城市空间布局、规划管理要求,以及社区边界、城乡建设要求等,将建设地区划分为若干规划控制单元,组织编制单元规划。
镇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或者减少控制要求和指标。规模较小的建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可以与镇总体规划编制相结合,提出规划控制要求和指标。
控制性详细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召开由有关部门和专家参加的审查会。审查通过后,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审查意见、公众意见及处理结果报审批机关。
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成果由文本、图表、说明书以及各种必要的技术研究资料构成。
经批准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具有法定效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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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
法定文件
2015年3月
目录
文本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2)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2)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2)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3)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4)
第七章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公用设施用地规划 (5)
第八章绿地与广场规划 (9)
第九章附则 (9)
附表 (10)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原则
遵循生态优先原则、可操作性原则、区域协调原则、刚性与弹性相结合原则,东部片区将建设成为生态环境和谐、与周边联动的地区,并保障规划管理易于操作、未来发展适应市场要求。
第2条规划依据
本规划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8)、《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城市规划编制办法》(2006)、《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2002版)、《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条例》(2005)、《广东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指引(试行)》(2005)、《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年)》、《惠阳经济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惠州市近期建设规划修编(惠阳中心城区)(2011-2015年)》、《广东惠州环大亚湾新区发展总体规划(2013-2030年)》以及其它相关规划编制而成。
第3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以下简称本片区)位于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的岐山村,西邻惠澳大道(即在建惠大高速),三面环山,西面以沙田河为界,距惠澳大道约1公里,总用地面积为168公顷。
第4条规划效力
本规划经惠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后,范围内的一切开发建设和土地利用活动,均应符合法定文本和法定图则的规定,并应符合国家、广东省、惠州市的有关政策、法律和规范的相关规定;下一层次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等)也应遵循本规划的规定和具体要求进行编制。
第二章发展目标和功能定位
第5条发展目标
山水特色鲜明、环境优美、配套完善的休闲居所和高端居住片区。
第6条功能定位
本区定位为富有山水特色的深惠宜居生活度假区,惠阳中心城区北部的高端居住与服务配套区,由三大功能构成:
度假居所功能——结合良好的景观要素发展度假居住功能;
日常居住功能——结合完善的配套发展日常居住功能;
居住配套功能——为度假型及日常居住型提供配套的功能。
第三章地块划分及编码
第7条地块划分
规划将区内的建设用地划从上至下,从左至右分为SHDB01、SHDB02、SHDB03三个管理单元。具体划分见图则。
第8条地块编码
地块编码采取三级编码方法,由区位码、管理单元、地块号组成。其中,区位码由四位字符(SHDB)表示,代表“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沙田河东部片区)”;第一、第二位数字代表管理单元号;第三、第四位数字表示地块号;如SHDB—01—01表示惠阳经济开发区东部片区01管理单元01地块。
第9条本规划所确定的地块界线或细分地块界线,并不一定代表实际开发的用地红线范围,在详细规划设计和开发建设中,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地块进行合并
或细分。
第四章建设用地性质控制
第10条土地使用性质
本规划土地使用性质按《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50137-2011)分至中类,个别地块分至小类。
第11条规划用地构成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168.00公顷,由建设用地(H)和非建设用地两(E)大类构成。其中建设用地为157.41公顷,非建设用地为10.59公顷。
本区建设用地划分为6类,分别为:居住用地(R)、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A)、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B)、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S)、公用设施用地(U)、绿地与广场用地(G)。
非建设用地包括水域面积8.01公顷,农林用地面积2.58公顷。
各类用地构成情况如附表1、表2。
第12条土地使用兼容性
法定图则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原则上不宜改变,如实际开发需要进行调整,必须符合管理文件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兼容要求和建设用地适建范围,并由规划管理部门按照相关程序进行审批。
第五章建设用地使用强度控制
第13条土地使用强度控制的相关规定
地块的土地使用强度以地面以上总建筑面积为控制指标,各地块开发建设时的土地使用强度原则上不得超过法定图则规定的指标。
第14条绿地率和公共绿地面积
法定图则规定的各地块绿地率均为下限控制指标,绿地率指标数值只能提高,不能降低。
本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是指面向公众公共开放的绿化用地,在城市开发建设时须严格保障其不受侵占。
第15条建筑高度控制
建筑高度除必须满足消防安全和通风、日照等要求外,还应根据建筑物所在地区的实际情况来控制建筑高度。本次规划区内建筑高度上限按法定图则的规定进行控制。第16条规划中居住用地、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的容积率控制为上限,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容积率按相关主管部门依据不同行业特点所制定的建设标准
确定。
第17条在规划执行过程中,遇到以下任一情况时,土地开发项目及建设总量应保持不变:
(1)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合并开发的;
(2)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土地腾挪后,贡献少量土地给道路、绿地、广场
或公共配套或市政设施的;
(3)对图则确定的地块进行细分开发的。
第六章道路交通规划
第18条道路系统规划
本片区道路分成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居住小区级道路、居住组团级道路四个等级。城市支路红线宽度为22米;居住小区级道路红线宽度为11—20米;居住组团级道路红线宽度8—10米(见附表3)。
第19条路网密度控制
本片区城市支路总长约1.8公里,路网密度为1.09公里/平方公里。规划实施中可按规定程序对规划道路线位进行调整,但必须满足路网密度的控制要求。
第20条交通设施规划
本片区设一处社会停车场用地(SHDB-02-32地块内),位于本片区西侧商业服务中心南侧,用地面积为0.11公顷。此外,其他建设用地根据《惠州市城市规划标准与准则(2007)》指导建设配建停车场,各地块的停车场配建指标按法定图则的要求实施(见附表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