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晨会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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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会(班前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管理,提升物业服务品质,增强团队意识,明确操作流程和标准,特制定晨会(班前会)制度,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各单位所辖范围内办公物业、工广物业、小区、队、班组等。
第二章晨会(班前会)操作标准及流程
第三条晨会(班前会)操作标准:
(一)晨会时间:工作日(周一到周五)8:00-8:20 ,原则上不得提前或超过规定时间。
(二)晨会地点:办公楼前坪(小区广场),如遇雨雪天气可以在办公楼会议室内。
(三)参会人员: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办公物业、工广物业、小区、队、班组所有人员。
第四条晨会(班前会)流程:
1.集合列队:早上8:00整准时集合列队,统一着装,穿
戴整齐,负责人检查人员出勤情况。
2.个人汇报:工作人员逐一汇报昨天工作完成情况(完成进度,以及没有完成的承诺完成时间),及当天工作内容。
3.工作总结:负责人对昨天工作情况简要总结,通报工作进度、奖勤罚懒,同时结合身边事例宣导企业的价值观。
3.部署工作:负责人对当日工作重点进行部署及强调,确保确保每一个参会人员知悉,便于相互间配合。
4.培训学习:对物业服务标准及物业管理条例进行一日一题学习,分析案例,总结经验,提高服务质量。
5.会议记录:对晨会(班前会)会议内容认真详实记录,不得弄虚作假。
第三章晨会(班前会)其他事项
第五条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晨会(班前会),不得迟到、早退,不得中途离开。
第六条晨会(班前会)时所有人员必须按要求规范着装,将通讯工具调成无声或振动状态,不得做与晨会(班前会)无关的事情。
第七条工作日内召开晨会(班前会),节假日取消;无故不参加晨会(班前会)人员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八条对执行其他工作任务和晨会(班前会)时间冲
突的,必须经负责人同意。
否则,按旷工半天论处。
第九条集团公司各物业处所辖范围内各小区、队、班组必须严格履行晨会(班前会)管理制度,召开晨会(班前会)。
第十条集团公司相关部门会不定期对晨会(班前会)召开情况进行检查。
凡不召开晨会(班前会)或伪造晨会(班前会)记录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文件,严肃追责。
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制定并负责解释,经集体公司领导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本制度之下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