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社会主义法制理念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旧对比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法理学新旧对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司考法理学考点增删说明】法理学部分,在2004年司法考试中总分值为20分,从2005年起,法理学在试卷四的案例分析题与论述题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在第四卷的分值与前三卷总计分值基本持平,且有加强的趋势,法理学的总分值也翻了一番,最近五年的平均分值超过47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因此,对于法理学,考生应当在掌握重点的基础上,特剐注重理论知识的应用。
与2010年相比,2011年法理学部分以修订完善教材内容为盅,大纲没有增删考点。
【司考法理学高频考点提示】2011司考法理学重点整理笔记导语:司法考试法理学分解解析。
司法考试,法理学的重要性毋庸置疑,除了综合知识的掌握以外,法理学的学习还是非常有技巧可以遵循。
法律·教育网的老师们总结了一些建议,希望可以给广大考生带来帮助。
编辑推荐:2010司法考试国际法重要考点总结司考中国际法与国内法关系司法考试国际法详析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识记表格法律的基本原则是:为人诚实,不损害别人,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
——【古罗马】《法学阶梯》导论:法理学——法律中的形而上学1.法理学的性质2.法理学的意义3.司法考试中的法理学一、从法本体到法价值法律是什么,法律栖身何处,人类为什么需要法律,为什么在现代社会如此地依赖法律,这个希腊式的本体论命题,是作为法哲学的法理学必须面对和回应的前提性问题,它构成了法理学考核的第一条主线。
(一)法律规范1.法的概念(1)自然法学派:国家的制定法必须符合更高的自然法,自然法代表了公平、自由和正义,邪恶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人民没有义务去遵守。
(2)分析法学派:法律就是国家的一种命令,法律和道德在逻辑上没有必然联系,因此,法学应当关注制定法,研究其规则、语言、结构,而不是空洞地讨论法律的公平正义。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
2011 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民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 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 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 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 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考点增删说明】下划线明示,在 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民法历来是司法考试中占分最多的学科,因司法考试试卷结构变化,近年来分值比例有所降,2005 年为l01 分,2006 年为 78 分,2007 年为 97 分,2008 年为 95 分,2009 年为 92 分,2010 年 90 分。
随着我国民事立法的日臻完善,《民法通则》之后,《合同法》、《担保法》、《著作权法》、《商法》、《专利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等多部法律通过,法律法规也在不断完善和修订,可考点极多。
对此,一方面应当结合相关司法解释,理解和记忆本部分基础理论和法条,另一方面,要注各个单行法之间的联系和冲突。
与 2010 年相比,2011 年民法部分新增考点 2 个:1.第十八章第一节"合同的变更"中,新增考点"情事变更原则"。
大纲附录中新增 1 个司法解释:2.第二十章第四节"租赁合同"中,新增考点"房屋租赁合刚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定》。
【高频考点提示】考点民事权利的类型个人合伙法人的责任承担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表见代理诉讼时效考次☆☆☆☆☆☆☆☆☆☆☆☆☆☆☆☆☆☆☆☆☆☆☆☆☆☆☆☆☆☆☆☆☆☆☆☆☆☆☆☆☆☆☆☆☆☆☆☆☆☆☆☆☆☆☆☆☆☆☆☆☆☆☆☆☆☆☆☆☆☆☆☆☆☆☆☆☆☆☆☆☆☆☆☆☆☆☆☆☆☆☆☆☆☆☆☆☆☆☆☆☆☆☆☆☆☆☆☆☆☆☆☆☆☆☆☆☆☆☆☆☆☆☆☆☆☆☆☆☆☆☆☆☆☆☆☆☆☆☆☆☆☆☆☆☆☆☆☆☆☆☆☆☆☆☆☆☆☆☆☆☆☆☆☆☆☆☆☆☆☆☆☆☆☆☆☆☆☆☆☆☆☆☆☆☆☆☆☆☆☆☆☆☆☆ 所有权的取得 抵押权 质权 占有 债权人代位权 债权人的撤销权 保证 债的转移 合同的效力 抗辩权 违约责任 缔约过失责任 买卖合同 赠与合同 租赁合同 技术合同 承揽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 不当得利 无因管理 著作权的归属 著作权侵权行为 专利权侵权行为 商标注册的条件 商标侵权行为 离婚是财产处理和债务清偿 遗嘱的生效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遗赠抚养协议肖像权 隐私权 名誉权 精神损害赔偿 共同侵权行为 饲养的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无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 ☆☆☆☆为 ☆☆☆地面施工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 第一章民法概述基本要求:了解:民法的概念、民法的调整对象,民事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要素,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责任的概念,物的概念和特征,有价证券的概念和特征、类型。
法制史对比
☆☆
五刑与刑罚原则
☆☆☆
唐宋明清时期的司法制度
☆☆☆☆☆☆☆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
☆☆☆☆☆
罗马法
☆☆☆☆☆☆
英国法的渊源
☆☆☆
《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
☆☆☆☆☆
【司考法制史大纲新旧对照】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法制史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
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说明:本文 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
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了解:清末主要修律内容,清末司法体制的变化。
理解:清末“预备立宪容:
清末“预备立宪"(《钦定宪法大纲》 十九信条 谘议局与资政院) 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大
清现行刑律》 《大清新刑律》 《大清商律草案》 《大清民律草案》 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
考试内容:
宪法[《法国人权与公民权利宣言(Declaration of the Rights of Man and of the
Citizen)》和宪法 l946年日本“和平宪法”] 《法国民法 (Code NapolSon)))与(德国民
法典) 司法制度(法院组织 民事、刑事诉讼) 大陆法系的特点
法 制 史
【司考法制史考点增删说明】
法制史自2003年首次列入司法考试大纲以来,年均分值稳定为l0分。以往对本部分内
容的考核重在单纯的记忆性考查,后来出现了案例考查的新形式,这几年主要将各个时期不
同的法制思想与法律制度综合在一起,难度有所增加。考生在复习法制史时,除了注意进行
2011年司法考试新大纲
2011年司法考试新大纲“新增必考”是司考的铁律,2011年新增考点全面揭示刑法部分:(一)社区矫正对管制、缓刑、假释等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二)禁止性判令对判处管制的罪犯,根据其犯罪情况,可以判令其在管制期间不得从事特定活动,不得进入特定区域、场所,不得接触特定的人。
注意:同样适用于缓刑。
(修正案第二条、第十一条)(三)死刑的限制审判的时候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不适用死刑。
但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
(修正案第三条)(四)尊老爱幼条款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一条)(五)特殊累犯1、对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的人不作为累犯。
(修正案第六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2、扩大特殊累犯的范围,加大对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惩处力度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修正案第七条)(六)坦白法定化1、进一步落实坦白从宽的刑事政策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修正案第八条)2、废除“自首后重大立功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的规定。
(修正案第九条)3、《最高人民法院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犯罪嫌疑人向其所在单位、城乡基层组织或者其他有关负责人员投案的;犯罪嫌疑人因病、伤或者为了减轻犯罪后果,委托他人先代为投案,或者先以信电投案的;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犯罪后逃跑,在被通缉、追捕过程中,主动投案的;经查实确已准备去投案,或者正在投案途中,被公安机关捕获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
巧记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巧记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导语:巧记司考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进入了最后的冲刺阶段,为了让大家顺利通过国家司法考试,法律教育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以下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精彩推荐:司考冲刺阶段指导司考前保持何种心态?2011年司法考试如何控制考试复习遗忘率司考民法复习经验点滴谈这些都是我自己总结的代号,很好记~社会主义=S ;法治=F ;理念=L所以“社会主义法治”就是SF,我就念“沙发”,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SFL,念“沙发龙沙发龙的特征,沙发龙的本质属性,沙发龙的基本内容……念着就是顺溜~哈沙发龙的特征:证人课开(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放性)沙发龙的本质属性:ABC至上(ABC至上是ABC统一的必然要求)(ABC是啥不用我说了吧,但记得ABC的顺序不能错哦,党在前、人民中间、法律最后,三个字:“党员法”好记吧!)简答的模式:A=党or党的事业B=人民or人民利益C=宪法法律A至上,B至上,C至上,是高度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1.A是RS事业的领导核心,始终代表…代表…代表…(三个代表写上)。
A的事业就是维护好、发展好B.(R是中国特色)2.A领导B制定C,也领导B遵守和执行C,C是A和B相统一的体现。
A作为执政党,必须树立维护和尊重C的权威。
3.B制定C就是为了协调、保障和发展自身的利益。
B是C的最高价值。
在实质上,A至上,B至上,C至上,是一个有机统一体,共同构成了SM政治的鲜明标志,共同反映了SF建设必然要求。
(M是“民”主)有了模板写起来就不怕没话写了,就是ABC相互扯关系嘛!沙发龙的基本内容:一致共赴党,何本驾驶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核心内容;本质特征;价值追求;重要使命;根本保各自的基本内涵:(括号内是正解)依法治国——用三权分立[/color]思想记——立法(人民民主;法律完备)、司法(树立宪法法律权威)、行政(权力制衡)执法为民——“为民” 即(以人为本;保障人权),前面还有个“执法”——(文明执法公平正义——和平成效——(合法合理;平等对待;程序正当;及时高效)服务大局——把围足——(把握大局;围绕大局;立足本职)党的领导——思政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沙发龙的基本要求:健全完善立法;坚持依法行政;严格公正司法;其他基本要求(就用三权分立思想记就行了)法的价值:XYZ续油证(信用证)X=续=秩序Y=油=自由Z=证=正义一、法与X:1、X是法律追求的基本价值:无X则无法律2、法律肯定与保障良好的X(民主的X、以人为本的X)3、法律否定与改造不良的X(专制的X、侵犯人权的X)二、法与Y:1、Y是法律的最高价值目标2、法律保障Y3、法律限制Y(伤害原则、法律家长原则、法律道德主义)三、法与Z:1、Z是法律的基本标准(分配要公平,要关怀弱者)2、Z是法律的评价体系(是法律弘扬的价值,是可以独立于法外的评判标准)3、Z极大地推动法(对观念、地位、结构、时效……的影响)说白了,论述题中从A、B的角度谈对C的认识都能用这种方式来回转,就是你是我的什么,我是你的什么,然后最后一句我们是有机整体。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推荐下载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变化解读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变化解读,第一时间准确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教材最新变化 人民网: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即将出版发行,人民网携手法律出版社,邀请到著名的司法考试辅导与研究专家,第一时间为大家解读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以及复习应对战略。
首先请张老师为我们介绍一下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辅导用书的最新变化。
张老师: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已于5月20日由法律出版社正式出版发行,如果快的话,明天这个时间北京市场上应该已经可以看到了,京外考生可能还要再等一两天。
总体上看,2011年大纲及辅导用书存在以下四大变化: 第一,新组成——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委会重新调整。
转载自:考试大 - [] 为体现大纲的指导性和辅导用书的权威性,2011年大纲编写组及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重新调整搭建,分别由各学科知名专家以及司法部考试中心和法律出版社主要领导领衔担纲。
这其中有两个特点特别需要强调,一是大纲编写组和辅导用书编辑委员会保持了成员的一致性,二是这些组成人员将均为2011年司法考试试题命制的主要参与者。
第二,新调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考查及试卷学科结构发生重大变化。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将会更加重要,虽然考点没有太多变化,但大纲明确要加大对其的考查力度。
在2011年司法考试四张试卷中,将采取不同形式分别考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有关内容。
卷一以选择题形式全面进行考查,卷二、卷三将结合专业知识进行重点考查,卷四将结合法律实务进行综合考查。
通过这些,更加突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统领地位和作用。
第三,新编写——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刑法修正案(八)等最新立法内容全面体现。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及辅导用书,根据国家最新立法及法学理论发展,内容进行了较大完善。
考点删除约10个,新增考点(包括子考点)70余个;大纲附录中法律法规修订3件,删除3件,新增21件。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2011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图表整理}编者前话:自从司法考试中加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来,每年都会考不少的分值。
小编为考生们汇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讲义,并以图表的方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便于考生们的记忆。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概念法治法律之治,通过法律治理国家,同时又是依法合理配置权力与权利的社会状态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指导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思想观念体系,它反映了社会主义法治的性质、功能、价值取向和实现途径,是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精髓和灵魂,是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特征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充分的开放性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统一”的必然要求切实把“三个至上”的要求落实到社会主义法治各个的方面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理论渊源理论基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马、恩法学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尤其是法与经济的关系、法的本质、人权、人民主权、人的自由和解放、法律权威和法的职能是宝贵的理论渊源列宁无产阶级专政与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方式与法律权威,党的领导和公平正义、法的普遍约束力与制度建构等基本问题毛泽东、董必武等老一无宪政理论、人民民主专政理论、专门工作与群众论想相结合、健全法制和依法办事等思想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强调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严格公正司法、维护公平正义,紧紧围绕中心、保证服务大局,坚持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内容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文化资源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民为邦本;公正执法;礼法并用等思想有益借鉴西方资本主义法治思想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权力制约、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至上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在总结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基础上,借鉴其他国家法治实践经验教训,经过几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的不断凝练,逐步形成的指导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理论成果。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简答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高分解密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由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方面的主要内容构成。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与发展目标。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人民当家做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性质在法治上的必然反映。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价值追求,也是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是由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根本任务所决定的。
党的领导,是我国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和强大推动力量。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包括: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和开放性。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1)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
(2)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3)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我国一切立法活动的思想先导,是我国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实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取得最佳执法效果的思想基础,是确保我国司法坚持正确方向、实现司法公正的思想保障,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法律意识的价值指引,是推动法学研究繁荣和发展的重要保障。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1.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包括:人民民主、法制完备、树立宪法法律权威和权力制约。
同时,应当坚持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三个至上”原则,即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原则。
“三个至上”的提出,从政治体制、阶级本质和法治特征三个方面概括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神实质,划清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与资本主义法治理念的原则界限,标志着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认识进一步深化。
2.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包括:(1)以人为本。
以人为本就是以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本。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内容说明
刑诉法实际上是一门笑着进来,哭着出去的科目。
这门课的复习主要以法条为主,因此看似容易。
但实际上刑诉法的命题变化多端,想拿高分也不是非常容易。
刑诉法容易失分的地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审题不认真,务必看准让选正确的还是不正确的。
二、相似制度比较不清:如延期审理、中止审理和休庭情形比较;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比较;应当变更强制措施和可以变更强制措施比较等等。
此外,相似规定刑诉与民诉、行政诉区别等。
三、应当还是可以四、期间记忆不准五、起算点容易搞错六、主体记忆不准确:如申请回避的主体,申请取保的主体,上诉主体等;外国人犯罪还是被害,未成年人犯罪还是被害七、决定裁定分不清:如最高人民法院发现即将被执行死刑的张某的判决可能有错误,应当裁定而不是决定停止执行。
八、主要司法解释把握不错,但其他司法解释把握不足。
如有关附民的,简易程序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的,未成年人案件的等等。
九、逻辑陷阱。
从情理上说的过去,但却不是法律规定。
如检批捕的,公安撤销案件,报告一声即可等。
十、法条综合能力不强。
善于将同样规定的相关法条全部收集在一起做专题复习,形成笔记或者批注。
总之,要经过不断的练习真题方能提炼出以上陷阱并加以克服。
要站在出题人的角度思考问题。
变动较大的学科是:(1)国际私法:根据最新颁布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修改大纲和教材相关内容。
(2)刑法: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修改大纲和教材相应内容。
(3)刑事诉讼法:调整、完善考点,并根据最新司法解释修订相关内容。
(4)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根据最新《国家赔偿法》和司法解释,教材相应内容基本重新编写。
(5)民事诉讼法:根据最新司法解释,调整、完善考点,修订教材相关内容。
2.大纲和教材内容不断完善,新增考点70个,新增法律法规21件。
法律敎育网整理新增考点主要集中在以上五个学科,这些新增考点往往与新法以及法学理论发展密切相关,例如刑法部分的新增考点,针又哲最新颁布的《刑法修正案(八)》,国际私法部分新增的考点,针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等等。
1--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进程中形成的法治理念。
它以马克思主义法律思想为指导,以新中国民主法治实践为基础,继承和发扬了我国传统法律文化的优秀成果,吸收与借鉴了西方法治文明的合理因素,是科学先进的法治理念。
(一)法治:所谓法治,就是通过法律使权力和权利得到合理配置的社会状态。
(二)法治理念:法治的理性化观念。
法治理念是关于法治的本质属性、基本内涵和根本要求的思想观念。
(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引导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理性化观念体系。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特征:(一)鲜明的政治性;(二)彻底的人民性;(三)系统的科学性;(四)充分的开放性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恩格斯、列宁的法治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基础。
马克思、恩格斯的思想理论体系主要是由马克思主义哲学、政治经济学和科学社会主义三个部分组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包括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法治思想。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的法治思想,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构成:一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和精髓。
二是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和宪法法律至上,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
三是坚持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和党的领导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理念。
四是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政治基础。
五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保障。
同时,中国传统法律思想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来源,外国法治思想也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一、“三个至上”即“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重要观点,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因而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
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
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答完卷四,2011年司考终于划上了句号,虽然有点小小的遗憾(把第四道题答案答在了第三题上了),不过还是很高兴完成了第一次司考征程。
下面我来谈谈自己对于今年司法考试整体的感受。
其实客观来来说,今年司法考试却是不难,但是其中的一些命题变化或许会成为一大趋势。
首先,今年最大也是最直接的变化就是对于题型结构的调整,增加了5道不定项,从而导致多选题量的下降。
但是总体来说,今年的不定项好像比多选容易,我想随着改革的深入,不定项不会像今年这么容易;第二个变化就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散落于四张卷子中,记得暑假的时候,在网上忘记是哪个老师做出这样的预测,当时却不以为然。
所以今后对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考察分数或许有所上升,同其他部门法综合考察;第三就是探究性题目的出现,最引人注目的数卷四刑法中对于定罪提几种处理意见,这就涉及到不同的理论,不再只考察通说。
这有利于拓宽法学人的思维能力。
其实韩友谊在今年讲过日本是采用这种考察方式的,也不排除将来我国采用这种考察方式;第四个变化就是今年的真题似乎颠覆了以往“重者恒重”的命题规律,考的很多东西都很偏,最几种体现在刑事诉讼法上。
反正我感觉今年偏题,怪题很多;第五个变化就是考察的综合性加强,体现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各个部门法的综合(主要是客观题),各部门法的综合(卷四最后一题)。
还有些比较小的变化,比如今年行政法和刑法所谓的最难科目却变成了最简单的科目,不过本人感觉不会延续这一考察风格。
(本文来源于网络,仅供大家学习参考)司法考试司考易http:司法考试真题2012司法考试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已经落幕,考生也已踏上了备战2012年司法考试的征程,匡正司法考试网小编特为大家带来2011年司法考试五大变化内容,希望能对各位的备考有帮助。
2011年司法考试教材修订情况及新增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教材修订情况及新增考点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和教材的最新四大变化:
第一,全新修订。
根据国家法治建设要求,依据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委组织编写并公开发行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读本》,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进行了相应调整,进一步完善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并单列一编。
第二,全新编写。
刑法作者调整,内容重新编写。
其中,总则部分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分则部分,增删、调整相关罪名,重新编排体例内容。
对于犯罪论体系,2010年大纲恢复采用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总则部分考点调整较多。
就此变化,作者在教材第三章第一节作了说明:“本书按照我国的犯罪构成四要件理论展开论述。
考生需重点关注在理论和实务上都很重要的作为与不作为、因果关系、刑事责任能力、刑事责任年龄、犯罪故意和过失、认识错误等与犯罪成立与否直接有关的主、客观要素。
”
第三,全新考点。
2010年司法考试新增考点48个,主要集中在民法、刑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等重点学科。
2010年司法考试大纲新增考点提示(48个)
第四,全新法规
2010年新增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22件,其中,民法7件,刑法4件,刑事诉讼法3件,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1件,民事诉讼法与仲裁制度1件,经济法2件,国际私法2件,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2件。
2011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图表整理}
2011年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图表整理}
编者前话:自从司法考试中加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来,每年都会考不少的分值。
小编为考生们汇总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讲义,并以图表的方式为大家整理出来了,便于考生们的记忆。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特征
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最新】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1年)
/ 司法考试历年真题解析——社会主义法治理念(2011年)单选题:1.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
关于借鉴中体现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下列哪一说法是准确的?A. 本质的同源性B. 彻底的人民性C. 充分的开放性D. 实践基础的相同性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特征包括鲜明的政治性、彻底的人民性、系统的科学性和充分的开放性。
选项A、D错误。
本质的同源性、实践基础的相同性不属于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因此,直接予以排除。
选项B错误。
彻底的人民性指社会主义法治反映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意志,是党领导人民制定和实施法律,有效治理社会的方式、过程和状态,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参与者和推动者。
题干没有表明这种“借鉴”反映彻底的人民性。
选项C正确。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借鉴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民为邦本”、“法不阿贵”、“和为贵”和西方法治思想中的“人民主权”、“基本人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等文化资源,广泛吸收、兼容并包、与时俱进、不断借鉴和吸收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反映了其具有“充分的开放性”的特征。
【提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在2012年大纲中已经删除。
2. 近年来,政法机关通过“大接访”、“大走访”、“大下访”等做法,通过开门评警、回访信访当事人等形式,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群众疾苦,为群众排忧解难。
关于这些做法的意义,下列哪一表述是不恰当的?A. 政法机关既是执法司法机关,也是群众工作机关B. 政法干警既是执法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C. 人民群众是执法主体,法治建设要坚持群众运动D. 司法权必须坚持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正确答案: 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执法为民的内涵。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总论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司法考试中的地位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每年客观题8分,主观简答题20分,已经定型,预计2014年依然保持28分。
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复习纲要(一)结构与重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可以说是整个司法考试性价比最高的学科,只有短短十几页的内容,考核分值却达到28分。
因此,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于考生通过司法考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一共有6个专题,包括基本理论、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
客观选择题的8分大致分布如下:首先,每个专题至少一道单选题,共6分,其次,比较重要的依法治国或者执法为民可能增加考核一至两道单项选择题。
卷四简答题的基本落脚点主要在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等部分。
(二)学习方法复习方法上,要注意把握住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逻辑关系,掌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精髓,其中所蕴含的内容并不仅仅如大家想象般的都只是一些政治性内容,相反,其中蕴含着最新的司法能动理念。
大家在记忆时,应当以司法能动理念为纲,把握住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内在统一关系,统筹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五大方面的内涵及其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甚至可以用一句话来表达,就是:在不违反法律效果的前提下,法律适用者应当积极发挥其能动性,尽量追求法律适用的社会效果。
对于卷四简答题,要注意其时政性。
通观历年简答题,我们可以发现,其具有极强的时政性,考试材料基本都是现任领导关于政法工作的讲话。
题目形式基本都是“结合A谈谈B”。
就主观题而言,参考答案具有正确性和唯一性的特点,这就要求考生,第一,要注意当年的时政材料,尤其是主要领导的讲话;第二,要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相关内容熟练记忆并掌握。
(三)关于真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08年开考,到2013年,其整个理论体系有一个逐步修正和成熟的过程,并且具有时政性的特点,这就导致其真题及涉及到的知识点的重复率不会太高。
但是,这绝不意味着真题不重要。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
司法考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义一、概念社会主义法治是指在社会主义制度下,通过法律手段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权益的一种治理方式。
它是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灵魂,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障。
二、基本原则1. 依法治国原则。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原则,意味着国家行使权力必须依法行使,公民行为必须依法规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
2. 人民主体地位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强调人民主体地位,即以人民为中心,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和人身自由,充分发挥人民在法治中的主体作用。
3. 平等保护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追求公正和平等,保护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
4. 稳定秩序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维护国家稳定和社会秩序,确保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安定。
5. 良法必须有可行性原则。
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制定的法律规范必须符合实际情况,有利于法律的贯彻和执行。
三、法治建设的重点1. 建立和完善法律体系。
健全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各个层级的法律,确保法律的系统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2. 健全法治机制。
完善法制宣传教育、法律援助、法律服务等法治机制,提高全民的法律素养和法律意识。
3. 提高司法公正度。
加强司法独立,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机构和体系,确保司法主导地位,维护公正审判。
4. 发展依法行政。
加强行政法治,推动公共行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和效能。
5. 健全社会治理体系。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促进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社会管理,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四、实施社会主义法治的意义1. 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法治是现代社会的核心制度,社会主义法治的实施是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必要条件和有效保障。
2.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社会主义法治通过法律手段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减少社会矛盾和冲突,维护社会稳定。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
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考点增删说明】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刑事诉讼法在最近三年司法考试中,刑事诉讼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占分均为52分,加上第四卷案例分析题,总分值达到73分,是司法考试的分值大户。
法条是刑事诉讼法考查的重点所在,尤其是相关司法解释,近年来被考频率不断上升,因此,应当熟练掌握《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具体条文,结合刑法理解法条内涵,并与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比记忆。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事诉讼法部分调整较大,删除考点5个,新增考点l9个:1.第一章第一节“刑事诉讼法的概念”中,新增考点“刑事诉讼法与法治国家”。
2.第四章第一节“立案管辖”中,新增考点“监狱和军队保卫部门立案侦查的案件”。
因本考点在原教材中即有相关内容,本书【教材增补辅导】中不再赘述。
3.第六章“辩护与代理”:(1)新增第一节“辩护制度概述”,包括考点“辩护”、“辩护权”、“辩护制度”和“辩护制度的意义”。
(2)将原第一节“辩护人”和第二节“辩护的种类”合并为第二节“我国辩护制度的基本内容”。
刑法【司考刑法考点增删说明】在2009年前的3年司法考试中,刑法在第二卷选择题部分平均为59分,第四卷平均为41分,2009年和2010年刑法选择题部分为58分,第四卷为22分。
这两年,考题的综合性越来越强,对于刑事部分的案例考查也更为综合,融合了民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等学科。
从近年试题来看,对刑法总则部分的考核占了近一半的分值,而客观题部分的难度明显增加。
因此,考生在复习刑法时,要特别注意对刑法总则条文与相关理论的理解和记忆,并结合分则中的重点法条,融会贯通。
与2010年相比,2011年刑法部分主要根据《刑法修正案(八)》作了调整,大纲删除l个考点,新增3个考点:1.第七章第一节“单位犯罪概述”中,删除考点“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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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2011-5-25 18:40 来源:法律教育网【大中小】【我要纠错】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大纲已经出版,法律教育网独家整理公布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
新旧对比,供广大考生参考使用!
下面是2011年司法考试大纲新旧对比【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说明:本文以“☆”的数量代表曾被考核试题数。
对于2011年考点变动修改处,在2011年大纲正文中用下划线明示,在2010年大纲正文中加阴影明示.
【考点增删说明】
自2009年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从法理学中半列出来,在这两年司法考试中每年考查5个普选题、一个简答题,总分值均达25分,足见其重要性。
与2010年相比,2011年社会主义法治理念部分以修订完善大纲、教材内容为主,没有增删者点,但在司法考试各卷的考核方式上有所变化。
【大纲新旧对照】
第一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理论
基本要求:
了解:法治,法治理念,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四次重大创新,“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提出。
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基本特征、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三者统一”与“三个至上”的重大意义。
熟悉并能够运用:“三个至上”的精神实质及其内在关系,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是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和本质属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法治法治理念社会主义法治理念)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特征(政治性人民性科学性开放性)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属性(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
第二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传统法律思想西方资本主义
法治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实践基础
第三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指导思想)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作用
第二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内容
基本要求
了解: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服务大局的
基本内涵,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理解: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党的领导是社会
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
熟悉并能够运用:“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的内在一致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依法治国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核心内容依法治国的基本内涵
第二节执法为民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执法为民的基本内涵
第三节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公平正义的基本内涵
第四节服务大局
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的重要使命服务大局的基本内涵
第五节党的领导
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党的领导的基本内涵
第三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
基本要求
了解: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要求的内容。
理解: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
熟悉并能够运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立法、司法工作,分析和评价有关案例、实例。
考试内容:
第一节健全完善立法
健全完善立法的基本要求(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法制统一体系完备)
第二节坚持依法行政
坚持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合法行政合理行政高效便民权责统一政务公开提高依
法行政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
第三节严格公正司法
严格公正司法的基本要求(维护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树立司法权威发扬司法民主)
第四节其他基本要求
加强制约监督自觉诚信守法繁荣法学事业坚持依法执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