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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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正式

水电厂防汛管理制度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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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防汛工作,保证电厂财产的安全,根据《水电厂防汛管理办法》和《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以及《发电企业业绩评估指南》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防汛工作必须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防重于抢”的方针。

第三条防汛任务:确保凌津滩大坝、发电厂房安全渡汛。

第四条防汛目标:遇工程设计洪水不垮坝、不漫坝、不水淹厂房。对于超标准

洪水采取应急抢险措施,使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第五条防汛工作的重点是确保防汛电源、排水系统、泄洪闸门系统的安全运行;确保水情自动测报系统和防汛通信系统的稳定运行;精心作好洪水预报、调度及大坝安全监测工作;采取一切措施严防水淹厂房事故发生,保证水工建筑物安全稳定运行。

第六条厂属各单位和全厂职工(含合同工、临时工)及家属都有维护防汛设施安全和参加防汛抢险的义务。

第二章防汛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防汛机构:

(一)厂部成立防汛领导小组并下设

防汛办公室、防汛抗洪抢险队。

(二)厂防汛领导小组:厂长(主持工作的副厂长)任组长,副厂长、总工程师任副组长,成员由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三)防汛办公室设安全生产部,正副主任分别由安全生产部主任、副主任及水工船闸工区主任担任。成员由水工船闸专责工程师、水工观测、泄洪系统等岗位负责人组成。

(四)根据防汛抗洪抢险的需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四个预备队。分别组成如下:发电抢险队正副队长由发电运行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发电运行工区全体成员;检修抢险队正副队长由五强电力和新光电力负责人、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

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电力检修全体成员、电气维护、机械维护人员;水工抢险队正副队长由水工船闸工区负责人担任,成员为水工、船闸工区全体成员;后勤供给队正副队长由厂综合部、凌津滩车队负责人、后勤专责担任,成员为综合部管理人员、生活服务、医疗、运输、等岗位成员组成。

第八条防汛领导小组职责:

(一)厂防汛领导小组在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主管单位防汛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统一指挥和领导全厂的防汛工作。

(二)如遇特大暴雨洪水或其它严重险情危及大坝安全,而又来不及或通讯中

断无法与上级联系时,防汛领导小组应研究渡汛方案,立即做出决策,采取非常措施确保大坝安全。同时及时通知下游地方政府。

(三)督促检查防汛准备工作。

(四)下达防汛抢险命令,指挥防汛抢险,发布非常情况下的洪水警报。

第九条防汛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安排、组织和协调各部门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对全厂的防汛实施归口管理。

(二)根据批准的设计防洪标准和水库调度原则制定年度工程渡汛措施及计划,由厂长批准后,报主管单位审查。

(三)发布洪水预报,及时向上级防

汛和主管局报告防汛情况。

(四)组织全厂范围内的防汛检查。

第十条安全生产部职责:

(一)负责防洪渡汛抢险等各有关技术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制定,并督促执行。

(二)参与组织和协调防汛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发电运行工区职责:

(一)负责防汛电源和备用电源系统、通讯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维护工作。

(二)负责厂房、厂区排水系统的正常运行和维护工作。

(三)在下游水位较高时确保厂房通往下游的管道、闸阀、孔洞关闭、封堵严

密可靠以防洪水倒灌厂房。

第十二条五强电力、新光电力、电气维护工区、机械维护工区职责:负责防汛机电设备的维护、检修抢险工作。

第十三条水工船闸工区(含五强电力观测、水情遥测的人员):

(一)维护完善水工观测设施,加强对水工建筑物安全监测工作,及时进行观测资料的整理分析,发现异常现象,立即逐级上报。

(二)定期经常进行水工建筑物检查、维护,确保水工建筑物处于良好状况。

(三)与水库调度室进行联系,加强水情自动测报系统维护,确保系统可靠运

行。

(四)负责向电厂主管单位和有关防汛部门报汛。

(五)负责泄洪闸门的调度,运行、维护工作。

(六)负责大坝、船闸、边坡及上下游护坡等设施的上述所列之外的有关防汛工作。

第十四条物资管理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建立防汛专用物资仓库;

(二)负责按防汛物资储备定额要求的防汛物资的供应和管理(水工船闸工区协助防汛物质的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车辆运输部门职责:负责建

立并实行车辆防汛值班制度,确保防汛抢险用车。

第十六条保卫责任部门(或人员)职责:

(一)负责加强汛期厂房、厂区的消防、保卫工作。

(二)经常组织有关人员巡逻,确保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

第十七条厂属其它各部门(单位),按各自岗位作好相应的防汛准备工作。

第十八条以上未列出的其它防汛职责按各部门、生产区域(设备)职责划分执行。

第十九条防汛抢险由防汛领导小组组长担任总指挥。发电抢险队负责厂房设备

的抢险工作。检修抢险队负责厂房、大坝、排水系统抢修及临时电源临时排水设备的安装工作。水工船闸抢险队负责坝顶及船闸的抢险工作。后勤供给队负责确保抢险的生活、医疗、运输、物资的需要。

第三章防汛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防汛例行工作:防汛例行工作包括每年汛前、汛后由防汛办安排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现场检查,并及时填报“凌津滩水电站防汛检查汇报表”。

(一)汛前检查的主要项目:

1、大坝、船闸、厂房、泄洪设施等水工建筑物安全运行状况。

2、泄洪闸门系统启闭实验。

3、防汛电源是否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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